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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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代销机构管理制度

银行理财代销机构管理制度

银行理财代销机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理财代销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风险防控,保护客户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理财代销业务。

第三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依法从事代销业务,遵循市场化、合规化的原则,加强自律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风险控制水平。

第四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行为,确保代销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保护客户隐私,依法妥善处理客户信息,禁止泄露客户信息。

第七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护客户权益。

第七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八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建立客户风险评估制度,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适当的理财产品推荐。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代销业务,明确部门职责。

第十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

第十一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配备专业化团队,提高业务水平,保障业务质量。

第十二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公开理财产品信息,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

第十三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加强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五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加强与银行内部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理财产品第十六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适度的原则,设计理财产品。

第十七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依法合规发行理财产品,明确产品性质和特点。

第十八条银行理财代销机构应加强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和管理,确保产品合规、透明。

银行理财投资管理规定(3篇)

银行理财投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理财投资活动,加强理财投资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理财投资业务的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

第三条银行理财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匹配原则:理财产品投资应当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二)合规经营原则:银行理财投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三)审慎经营原则:银行理财投资应当审慎评估投资风险,合理控制投资规模和风险敞口。

(四)信息披露原则: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理财产品投资信息。

(五)客户至上原则:银行理财投资应当以客户利益为重,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理财产品管理第四条银行理财投资应当以理财产品为载体,理财产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明确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等级、预期收益等。

(二)合理设置投资期限,确保资金安全。

(三)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防范投资风险。

(四)提供充分的信息披露,便于投资者了解理财产品情况。

第五条银行理财产品分类:(一)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预期收益相对稳定。

(二)混合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预期收益与风险相对平衡。

(三)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股票、基金等权益类资产,预期收益较高,风险较大。

(四)其他理财产品:投资于金融衍生品、另类投资等,风险较高。

第六条银行理财产品销售:(一)银行应当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定销售对象。

(二)银行应当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理财产品信息,包括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等级、预期收益等。

(三)银行应当与投资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理财投资管理第七条银行理财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匹配原则:理财产品投资应当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二)合规经营原则:银行理财投资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规范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规范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规范
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规范是指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
和标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规范:
1. 合规性要求: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包括产
品准入、合规审查等方面。

2. 信息披露: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需要向客户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特点、风险等级、收益预期、费用等。

3. 风险评估:银行销售理财产品前需要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产品的风险
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4. 产品适当性: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需要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
投资期限等因素,提供适合的产品选择。

5. 不得承诺收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不得承诺固定收益,应当明确告知客户投
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

6. 销售行为规范: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需要遵守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销售等行为。

7. 产品备案与监管:银行销售理财产品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并接受监
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8. 投诉处理: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客户的投诉,并按
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回复。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规范,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这
些规范,保护客户的权益,提高销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银从题库--判断题

银从题库--判断题
四、判断题
1.银行业金融机构未经客户以书面、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录音或电子签名方式单独授权, 不得对客户强制收取短信服务费。( )
答案:对 依据:《中国银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 务收费的通知》,文号:银监发〔2011〕22 号 难度级:易 2.大堂经理应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保留客户资料,或将客户信息带离岗位或泄漏 给第三方。( ) 答案:对 依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大堂经理服务规范》 难度级:易 3.当客户咨询银行产品或服务时,大堂经理可简要进行介绍。当客户有需要时,大堂 经理应迅速、礼貌地为客户办理业务。( ) 答案:错 依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大堂经理服务规范》 难度级:中等 4.遇到客户投诉,应引导投诉客户到营业厅洽谈室或其他相对封闭区域,予以及时安 抚,了解客户投诉原因。( ) 答案:对 依据:《中国银行业营业网点大堂经理服务规范》 难度级:易 5.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存款业务可以不分离,可以将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 的前提条件。。( ) 答案:错 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文号:银监发 〔2012〕3号 难度级:中等 6.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 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 答案:对 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文号:银监发 〔2012〕3号 难度级:难 7.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 关成本,不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 答案:对 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文号:银监发 〔2012〕3号 难度级:难 8.为确保与听力障碍客户的交流畅通,应优先提供文字交流服务,对容易引起歧义的重 要业务环节需耐心使用文字交流,防止手语服务不清晰造成误会。( ) 答案:对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2021)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2021)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202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21.11.29•【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等规定,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银行业的自律原则是: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作共赢、自我约束、防范风险、促进发展为基本原则。

第三条本公约适用于中银协全体会员单位。

第二章自律约定第四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国家行业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权益和行业利益,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积极支持国家战略发展,完善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的金融产品体系,坚持对各类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积极开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金融产品,加大面向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三农”、社会民生等领域的金融产品供给和创新,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为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贡献力量。

第六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七条依法合规开展存款、贷款、票据、银行卡、资产管理、衍生产品等业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持续加强账户、现金及收费管理,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第八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加强银行资金安全维护,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银行业整体竞争力。

第九条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履职要求,完善风险管控、制衡监督及激励约束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逐步达到良好公司治理标准。

投资理财产品法律法规文件

投资理财产品法律法规文件

现代投资理财产品法律法规文件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二、部门规章: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2016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8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5号《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就《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保监会印发《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改进市场准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76号央行: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转表范围及方式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及电子银行业务自评估工作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报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三、行业公约:商业银行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与代销理财产品的规范标准和销售流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编写规范及示范模版商业银行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基本模版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四、其他相关文件: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央行银监会连环拳直击同业套利缓解资金空转现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4〕第3号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会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五方面推进银行业改革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发布保护投资者国九条进一步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风险自留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关于就《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委: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杜绝出现局部性风险影子银行全面监管文件出台。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第一条为保证我国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维护银行业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银行业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业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客户利益和行业利益。

第三条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遵守商业道德,不得以诋毁行业内其他单位的商业声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不得利用政府行政资源干预或影响市场竞争,不得不计成本地争揽客户,扰乱正常的经营秩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利率、汇率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利率及汇率浮动标准,不得违规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不得向客户承诺法律法规、政策许可之外的利益。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要一视同仁,不得采取降低贷款条件等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

第六条开展中间业务要加强同业之间的沟通,杜绝恶性竞争、垄断市场等行为,不得以减免或承担相关费用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针对不同客户实行的差异化定价策略,其浮动范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关帐户和现金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强拉客户开立帐户,不得为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客户开立银行帐户,不得以放松现金管理为条件进行不正当竞争。

第八条制定科学的银行卡业务财务管理规定,规范收费标准,防范支付风险,严格成本核算。

在银行卡业务规定中不得有同业内排斥性条款。

第九条建立健全以资本金管理为核心的约束机制。

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依法提取贷款损失准备,建立长效的资本补充机制,不断提高整体竞争力。

第十条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控文化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制定积极可行的防范措施。

2023年6月银行自律公约

2023年6月银行自律公约

2023年6月银行自律公约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竞争的加剧,银行业自律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2023年6月,我国银行业发布了一项新的自律公约,旨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引言2023年6月银行自律公约是在我国金融监管政策背景下诞生的,旨在加强银行业自我约束,提高行业服务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推动银行业可持续发展。

公约涵盖了存款利率自律、贷款利率自律、金融服务优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为银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主要内容1.存款利率自律存款利率自律是银行自律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约要求,各会员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存款利率,不得擅自调整存款利率水平。

此举旨在防止恶性竞争,维护市场稳定。

2.贷款利率自律贷款利率自律旨在规范银行贷款业务,保护消费者权益。

银行自律公约规定,贷款利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各会员单位应根据风险和成本自主定价。

这一规定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3.金融服务优化银行自律公约强调,会员单位应持续优化金融服务,提高客户服务水平。

公约鼓励创新金融服务,推动金融科技应用,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4.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自律公约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要求会员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同时,银行还需加强消费者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金融素养。

5.合规管理银行自律公约对会员单位的合规管理提出了严格要求。

各会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强化合规文化建设,确保业务合规经营。

三、总结2023年6月银行自律公约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自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银行自律公约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强银行业的自我约束,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2.14•【文号】银监办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解决当前群众关切问题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16〕2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为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升金融消费者信心,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效治理当前存款纠纷、私售“飞单”、误导销售、违规收费等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要求,现就加强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体制机制,及时跟进银行业消费者对银行服务的各项诉求和关切(一)加强制度建设。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监管要求,对现有的制度体系开展有针对性的、系统的梳理和完善。

要根据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政策和基本原则,尽快建立起目标清晰、架构合理、分工科学、便于操作的管理制度体系,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求在相关经营管理环节中都能体现为切实可行的业务管理标准。

(二)健全组织体系。

开办个人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董(理)事会下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定期向董(理)事会提交有关报告,确保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

同时,应在法人机构层面设立专职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项工作,落实人员配备和经费预算,并保证其开展相关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能力。

在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效开展的前提下,个人业务规模较小的外资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可以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组织形式。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1•【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1.06.2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市场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4号《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第14次委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21年5月11日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理财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本办法所称理财公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理财公司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销售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的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一)以展示、介绍、比较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特征信息并直接或间接提供认购、申购、赎回服务等方式宣传推介理财产品;(二)提供单只或多只理财产品投资建议;(三)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四)银保监会认定的其他业务活动。

从事以上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的机构为理财产品销售机构。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中从事以上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的人员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

第三条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一)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二)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

关于规范理财产品销售及操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理财产品销售及操作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理财产品销售及操作流程的通知为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和规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了《规范理财产品销售及操作流程通知》。

以下是通知的具体内容:一、销售人员资格要求:1.销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金融资格证书,经过相关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理财产品的销售工作。

2.销售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金融市场知识和风险意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理财建议。

3.销售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不得做出虚假宣传或误导性陈述。

二、销售流程规范:1.在销售理财产品时,销售人员应当向客户充分披露产品的风险、收益、费用等相关信息,确保客户了解产品的特性。

2.销售人员应当按照客户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为客户推荐适合的理财产品,不得擅自向客户推销高风险、不符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

3.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向客户提供相关条款的解释和说明,确保客户对产品的各项约定和条款有清晰的了解。

三、操作流程规范:1.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理财产品销售和操作流程,并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确保销售人员遵守相关规定。

2.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理财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

3.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四、监督和处罚:1.相关监管部门将对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销售和操作流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违反《规范理财产品销售及操作流程通知》的金融机构和销售人员,相关监管部门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吊销相关资格证书。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金融机构和销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理财产品销售和操作流程的规范。

六、希望全体金融机构和销售人员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做好理财产品销售工作,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理财产品销售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基金、股票等各类理财产品。

3.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需求、风险偏好等因素,定期调整理财产品种类和销售策略,并在销售前进行必要的产品审查和备案手续。

4.商业银行应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公平、公正和真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制度。

二、产品销售流程1.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的理财产品销售团队,负责产品营销和销售。

2.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产品销售流程,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的推荐、申购、确认、清算和客户服务等环节。

4.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制度,确保理财产品销售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5.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解决投资者的投诉和纠纷,提高客户满意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

三、销售人员管理1.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的理财产品销售人员培训制度,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2.商业银行应定期对销售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以提高销售团队的整体业绩。

3.商业银行应为销售人员提供必要的市场信息和销售工具,提高其销售能力和工作效率。

4.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销售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销售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

四、风险管理1.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及时监测和评估理财产品的风险状况,确保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收益。

2.商业银行应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持仓限额、风险警戒线和风险准备金等措施。

3.商业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分级,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风险信息,确保投资者具备充分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商业银行应建立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配合机制,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理财产品销售的合规性和稳健性。

理财产品日常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理财产品管理,确保理财产品合规、稳健运作,提高理财服务质量,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所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理财产品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理财产品运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本行内部规章制度。

(二)安全性原则:确保理财产品资金安全,防范风险。

(三)收益性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理财产品的收益最大化。

(四)流动性原则:合理配置理财产品资金,确保投资者资金流动性需求。

(五)透明度原则:充分披露理财产品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第二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第四条理财产品销售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产品设计:理财产品设计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遵循合规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和透明度原则。

(二)产品审批:理财产品设计完成后,需经相关部门审批。

(三)销售培训:销售人员进行理财产品销售前,应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理财产品特点、风险及销售流程。

(四)销售宣传:理财产品销售宣传应真实、准确、全面,不得夸大或隐瞒风险。

(五)销售合同签订:销售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应与投资者签订书面销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误导投资者,应如实告知理财产品特点、风险及收益预期。

(二)不得强迫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尊重投资者自主选择。

(三)不得泄露投资者个人信息。

(四)不得参与不正当竞争,损害同业形象。

第三章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第六条理财产品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散投资原则:合理配置投资资产,降低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原则:严格控制理财产品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合规性原则:投资资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及本行内部规章制度。

(四)流动性原则:合理配置投资资产,确保投资者资金流动性需求。

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细分项)-悦心档案版5.30(2)(2)

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细分项)-悦心档案版5.30(2)(2)

银行业营业网点文明规范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12345678910111213141516编写要求1.凡是制度文件,需要按照制度的行文格式进行:为了××××××××××××,本着××××××的原则和××服务理念,旨在××××××××,特制定本制度(或管理办法)2.凡是网点制定的制度和管理办法,需要明确生效日期,如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正式生效3.凡是网点执行的方案,均需要明确本方案的执行时间、地点、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等,如已经落实的方案,应有总结4.凡是网点制度,均需要在制度中体现本网点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文化(页眉、行文的开头部门)5.凡是活动记录的以图文记录(总结)为佳6.关于活动类档案,应有活动计划,活动实施人、时间和地点,活动过程记录(照片),活动总结7.所有网点制度,格式统一(字体、字号、颜色),页眉统一使用网点“服务文化理念”8.重视党建,将党的引领放在制度、方案的首要位置,其次将服务文化理念,作为制度、方案的理念9.凡是变更或更新版制度,要注明“修订版”,并明确前制度废止10.检查前将所有文件转为PDF格式,要点部分重点标注制度编写格式规定1.管理制度名称的确定管理制度一般由“单位名称(全称)+管理的对象、过程、活动名称+制度文体名称”构成,如“××银行××制度”2.制度编写的内容要求(1)制度的第一章为总则。

总则的内容应包括: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有关术语的定义、职责分工、依据等内容。

示例: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本着××的原则,在××的服务理念下,结合本网点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中信银行理财业务销售管理办法10版

1中信银行理财业务销售管理办法10版

附件中信银行理财业务销售管理办法(1.0版,201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行理财业务的销售管理,保障理财销售业务的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2号)、《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5〕63号)、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6年6月13日)、《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银监发〔2009〕115号)、《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1〕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的通知(银协发〔2012〕92号)、《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基金投资销售管理办法》、《规范信托产品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信银行理财业务暂行办法(1.0版,2012年)》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理财业务销售是指向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宣传推介、销售、办理申购、赎回我行研发的银行理财产品(以下简称“银行理财产品”)、代销基金、代理推广券商集合理财计划、代销保险产品、代为推介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代理产品”)等活动。

第三条我行理财业务销售需遵循“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销售、统一品牌”原则,根据“渠道统一与客户维护关系一致”的指导思想,通过公司渠道、个人渠道和同业渠道分别实现公司客户、对私客户、同业客户的维护。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总行理财业务销售渠道部门,是按照总行授权负责本渠道理财业务销售管理、营销规划、销售考核、客户维护等的总行部门,包括:零售银行部(个人渠道)、公司银行部(公司渠道)和金融同业部(同业渠道)。

第五条电子渠道(通过网络银行、移动银行电话银行等非传统柜台、网点实现理财业务销售)作为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之一,其理财产品销售应遵照总行理财业务销售渠道部门具体销售要求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各级销售机构是指经过总行授权批准,具有理财业务销售职能并从事理财业务销售的分、支行及营业网点等总行下属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1.09.14•【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存款业务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境内存款业务同业竞争行为,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营造公平、有序的经营环境,促进存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经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共同协商,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的存款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境内吸收本外币存款及管理存款而产生的相关金融活动。

第三条存款业务自律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对存款业务发展不同时期的特征和发展规律的认识,全面把握存款业务发展内外部环境、主要矛盾和基本问题,树立存款业务的科学发展理念。

第四条存款业务自律的宗旨:依法合规经营,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保障客户权益,共同促进存款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存款业务自律的基本要求: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诚信经营,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开展存款业务,不损害客户利益、行业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本公约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会员单位承诺互相监督,共同遵守,自觉履行公约的各项约定,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处理决定,自觉维护中国银行业的整体形象。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七条会员单位应认真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储蓄管理条例》、《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规范存款业务。

第八条会员单位应自觉严格执行存款业务相关的利率、汇率政策。

第九条会员单位应加强营业网点、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建设,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满足客户日益增长的存款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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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自律工作的十条约定
为促进会员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培育规范销售、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监管要求,结合银行理财业务实际,经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讨论通过,会员单位开展理财产品销售应自觉遵守以下自律约定:
一、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的原则,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二、应建立科学严密的理财产品销售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遵循风险匹配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规范销售行为,有效控制销售风险,把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

三、应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进行自主风险评级,同时,要在销售文件中明确提示产品适合销售的客户范围,做到发售的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等级。

四、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客观真实地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间建立对应关系,并持续做好风险评估和提示工作。

五、应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全面充分揭示产品风险。

宣传销售文本应真实、客观、准确和清晰地描述理财产品重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产品销售文件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风险揭示语言要通俗易懂,要充分告知客户权益并履行理财产品相关收费告知义务。

六、应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管理,并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机制。

要建立理财产品销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加强理财产品销售人员持续的专业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提升销售人员的合规意识。

考核机制应更科学、更合理,并将售前宣传、售后服务、信息披露、客户投诉处理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七、应建立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理财业务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应急处理和客户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管理细则、操作流程,确保理财业务的合规性和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的有效执行。

八、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行之有效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向公众普及理财知识和加强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的金融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的理财观,营造理财业务发展的良好环境。

九、应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加强业务信息的沟通交流,积极探索加快理财业务科学发展的路径,提出规范理财业务的建议, 共同促进银行业理财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中国银行业协会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将对以上自律约定执行情况组织相关检查,同时,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发现不遵守以上自律约定的会员银行将进行自律惩戒,并对确认违规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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