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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标准化作业卡

执行细则

现场标准化作业工序卡执行细则

1.总则

标准化作业工序卡是电力生产工作规范化管理程序及作业指导书的简化工序, 以每项作业过程中的组织措施、作业步骤、主要工艺标准、危险点及控制等为主要内容, 以控制参加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为手段, 以提高现场工作质量为目的, 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进行程序化、标准化、超前化的管理, 逐步变上级现场监督为现场工作负责人监督和工作人员互相监督, 从而形成生产管理的良性循环, 实现安全与质量的综合控制。

1.1为进一步推进我局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的开展, 规范现场作业工序卡的编制、使用、执行和实施, 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汉中供电局所属各部门在电力生产现场使用现场作业工序卡的工作。

1.3本细则如有与上级有关规程制度相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汉中供电局生产技术部。

2.引用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2月)

《国家电网公司现场标准化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 试行) 》( 9月) ;

《陕西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指令》第1号 ( 5月) ;

陕西省电力系统有关专业工作规范化管理程序及作业指导书。

汉中供电局现场标准化作业工序卡管理办法( 汉电生[ ]1号)

3.现场标准化作业工序卡执行的一般规定

3.1现场作业工序卡的使用范围

3.1.1事故抢修, 变电运行当值进行的运行监视、日正常巡视、异常及事故处理, 送电线路杆塔2米以下及杆塔基础上的工作可不使用现场作业工序卡。除上述以外的所有电力生产计划工作( 包括运行维护、检修、安装、调试、验收、消缺、基建等) 均应使用现场作业工序卡。

3.1.2事故抢修可不使用现场作业工序卡, 但工作前应进行危险点分析, 填写事故应急抢修单, 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3.2作业工序卡应具备统一的格式或模式, 充分体现自身的标准化。应使用钢笔或园珠笔填写与签发, 字迹清晰、数据正确、签字齐全, 不得任意涂改。

3.3作业工序卡应针对每项具体工作, 将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分解和细化到标准化作业卡的各个作业阶段。

3.4对综合类工作任务应根据不同专业班组编制、执行不同的现场作业工序卡。专业班组在进行同一类多个工作任务时, 可增加现场作业工序卡的执行栏, 按步骤依次执行。

3.5作业工序卡的内容应包括: 工作的安排及准备、现场工

作程序步骤、结束工作、备注等内容。并将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危险点分析预控措施有机融入作业工序卡之内。

3.6工作前, 由工作负责人负责准备或编写现场作业工序卡。当实际作业任务与现有标准化作业工序卡作业任务完全相同时, 应使用标准化作业工序卡作为现场作业工序卡。否则, 应结合实际工作内容和有关规程、规定, 参照同类工作标准化作业工序卡编制现场作业工序卡。

3.7多班组综合工作时, 各班组应根据专业的不同分别提前准备或编写现场作业工序卡。并结合多班组工作的特点, 将工作交叉配合、相关危险点控制措施等问题增加到现场作业工序卡之中。

3.8现场作业工序卡应和工作票等一起提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签发人应审查无误, 向工作负责人进行全面交待, 并对其正确完备负责。

3.9在现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 工作负责人应将现场作业工序卡与工作票等一起提交工作许可人。无现场作业工序卡或现场作业工序卡未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 工作许可人不得许可开工。

3.10在开工前进行”两交底”时, 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现场作业工作程序, 保证工作人员对工作程序清楚明确。工作人员对现场作业工作程序有疑问时, 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

3.11一位工作负责人同时不得执行两张现场作业工序卡。

3.12现场作业时, 严格按作业工序卡中规定的流程顺序逐项

进行工作。不得私自跳项、漏项, 不得无卡或弃卡工作。由工作负责人持卡, 每执行完一个工作项目, 在后面划”√”符号。在执行过程中, 如遇关键环节、存在危险点的步骤等, 工作负责人应大声唱诵工序卡内容, 并交待注意事项。工作人员应将执行结果大声汇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监督作业工序卡的执行, 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和检修质量负责。

3.13工作负责人变动时,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现场作业卡执行情况的交接。现工作负责人并在工序卡上签名确认。

3.14多班组综合工作时, 现场作业工序卡由分工作负责人持卡执行。

3.15全部工作结束后, 工作班( 组) 成员应在现场作业工序卡上履行签字手续, 工作班留存现场作业工序卡。

3.16现场作业工序卡执行结束, 由现场纠察或到位人员填写评价意见。

3.17运行维护类不使用工作票的标准化作业工序卡的管理与控制

3.17.1运行部门或班站应结合实际设备和有关运行规程、规定, 提前编制运行维护标准化作业工序卡( 包括项目及标准) , 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3.17.2对于审批后的运行维护类标准化作业工序卡, 运行人员每次使用时无须再履行审核签发手续。

3.17.3运行人员进行维护工作时, 应对照标准化作业工序卡上

的项目及标准逐项进行检查, 并按照要求填写检查结果和参数。工作结束后, 应及时进行缺陷汇总与汇报, 并在标准化作业工序卡上签名。

3.17.4在实际应用中, 运行部门或班站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及时修改标准化作业工序卡, 并履行审批手续。

3.18对于使用过的现场作业工序卡, 班组应尽快结合实际修订完善, 使之成为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某类典型作业的标准化作业工序卡, 并上报本部门审核。部门审核后, 由部门标准化作业专责人上报主管部门, 由主管部门审批并下发生产部门作为标准化作业工序卡供以后的典型作业执行使用, 同时抄报生产技术部, 纳入局标准化作业体系。

3.19在实际应用中, 如果发现标准化作业工序卡存在由于作业技术、环境等引起的不适应, 生产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并履行审批手续。

3.20班组每月必须对使用过的现场作业工序卡进行整理装订、检查考核、妥善保管, 保存期不少于一年。应在每月底向部门标准化专责人统计上报本班组现场作业工序卡的月度执行情况与合格率。

3.21部门标准化专责人应在每月3日前向本部门统计上报本部门上月度现场作业工序卡的执行情况与合格率。

3.22主管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向生产技术部统计上报所辖各生产部门上月度现场作业工序卡的执行情况与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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