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释义2005年8月整理行政处罚法第1章第1节标题:立法目的法条内容: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我国行政处罚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有以下几个特征:1.决定并实施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的机关或组织);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承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可以直接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对行政处罚要规定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是制定本法的“两保障”之一。
制定行政处罚法以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简单说就是既保障,又监督。
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法在于使违法行为人承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我们已经制定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20多个补充规定;关于民事责任,制定了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于行政责任,我们已有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完善我国行政法律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两保障”的另一项保障。
本法严格规定行政处罚的创设权和行使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从法律制度上防范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以避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
行政处罚法第1章第2节标题: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法条内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的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国家立法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采取严格慎重的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行政处罚法(2023修订)是我国政府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规范行政举措、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该法进行解读,以确保条理清晰。
首先,该法修订后增加了对行政机关权力的规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和决定的规范要求,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任意作为。
同时,该法还加强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比例原则和限制,使行政处罚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其次,该法加强了对公民权益的保护。
法律规定了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公民享有辩护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公民申诉制度,公民可以通过申诉机制对不当的行政处罚进行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第三,该法加大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如果违反法律、规章或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将受到相应的追责和制裁。
这一规定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减少了滥用权力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第四,该法增加了对行政处罚结果的公示要求。
行政机关对行政处罚的结果进行公示,公众有权了解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这样的规定有助于政府增加透明度,提高了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第五,该法还进一步加强了执法监督机制。
执法机关对行政处罚的实施进行监督,确保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和合法性。
对于违法行为,执法监督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予以纠正。
第六,该法还规定了对行政处罚决定的异议申请制度。
公民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申请,行政机关对异议进行重新审查,确保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法(2023修订)的出台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法律的实施将有效减少滥用职权和不当行为的发生,进一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正性和公信力。
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和异议申请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工作的法律制度化和规范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策解读修订和施行时间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1月22日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罚。
主要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
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财产罚。
1.罚款。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四)申诫罚。
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包括谴责和警戒。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一)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1.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
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较重或情节复杂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政府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近年来,针对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我国政府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多次修订。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新旧对照进行全面评估,并重点解读修订后的内容。
一、新旧对照1. 法律适用范围- 旧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但在具体情况下存在一定的模糊性和不足。
- 新法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行政处罚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从而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2. 执法权限和程序- 旧法对行政执法的权限和程序安排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漏洞,导致执法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新法加强了对执法权限和程序的规范和监督,明确了执法机关的权限和程序,保障了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处罚形式和内容- 旧法在处理行政处罚的形式和内容上较为单一,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
- 新法在处理行政处罚的形式和内容上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增加了处罚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保证执法效果的同时也兼顾了被处罚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重点解读1. 对行政处罚的界定新法对行政处罚的界定更加明确,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性质和目的,突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2. 执法程序的规范新法对行政执法的程序作了更加严格的规范和监督,增加了执法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确保了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有效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处罚措施的多样化新法在处理行政处罚的措施上进行了创新和多样化,充分考虑了被处罚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违法行为的性质,使得处罚措施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
三、总结与展望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的全面评估和重点解读,可以看出修订后的新法在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执法、保护公共利益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善和进步。
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例如执行力度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
行政处罚法解读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是行政处罚的核心问题
详细描述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侵犯。例如,当事人的隐私权 、申辩权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05
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案例
案例一:某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
总结词
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旨在通过制裁违 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处罚具有强制性、制裁性和惩戒性等特点 。
行政处罚的特点
法定性
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遵循法定 程序和法定权限,不得违法处罚。
行政性
行政处罚是由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 行政行为,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
惩戒性
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 旨在减损其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促使其改正违法行为。
案例五:某市教育局行政处罚案
总结词
教育局依法行政,保障了教育公平和学校管 理秩序。
详细描述
某市教育局行政处罚案是一起对违规招生的 学校的处罚案件。该案中,教育局对一所因 违规招生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进行了罚款 、限期整改和取消当年评优资格的行政处罚 。这一处罚措施保障了教育公平和学校管理
秩序,对违规学校进行了应有的惩罚。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一些较为复杂的行政处罚,特别是涉及到财产问题的处 罚,可能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03
行政处罚的程序与规定
行政处罚的程序
简易程序
01
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进行处罚,包括口头警告、当场处罚等。
一般程序
02
对于较为复杂或者严重的违法行为,需要按照一般程序进行处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这是对行政处罚的定义。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惩戒。
第三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在实施行政处罚前,向当事人告知有关事实和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六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这是对行政处罚种类的规定。
不同的行政处罚具有不同的惩罚力度和效果,适用于不同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这是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营业执照等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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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释义2005年8月整理行政处罚法第1章第1节标题:立法目的法条内容: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我国行政处罚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
行政处罚有以下几个特征:1.决定并实施处罚的机关是国家行政主管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的机关或组织);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3.行政处罚的承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4.行政处罚是一种严厉的行政行为,可以直接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因此对行政处罚要规定较为严格的限制条件。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是制定本法的“两保障”之一。
制定行政处罚法以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简单说就是既保障,又监督。
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法在于使违法行为人承担所应负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关于刑事责任,我们已经制定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20多个补充规定;关于民事责任,制定了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于行政责任,我们已有行政诉讼法。
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完善我国行政法律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四、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两保障”的另一项保障。
本法严格规定行政处罚的创设权和行使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从法律制度上防范行政机关的侵权行为,以避免有些行政执法人员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
行政处罚法第1章第2节标题: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法条内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释义:本条是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法定原则的规定。
一、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国家立法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采取严格慎重的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
新《行政处罚法》修订要点解读
三、新增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权限和评估制度
第十一条 第三款;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 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 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第十二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可 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 关作出书面说明。地方性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原法第十二条第三款删除了 “国务院可以授权直属机构规定行政处罚的规定。 第十三条第二款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 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了定期评估制度
十三、新增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影响分析:1、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需将“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和“主动供述行政 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两种情形纳入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情形。 2、除行政处罚法列举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外,其他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
行政处罚。2、“主观过错”成为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当事人能够自证主观无过错的,行政机关 不予处罚。3.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目的。4、对各地免罚清单探索实践的支持和肯定。
行政处罚法解读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 • • • • 处罚法定原则 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
南阳任超奇案
2008年9月12日,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该市一市民 任超奇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因是执法人员从他的电脑中检查 到淫秽视频,该事实有任超奇本人陈述、检查笔录和淫秽物品鉴定 为证,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 《管理办法》中看到,该办法是国务院批准后于1997年12 月30日由公安部发布的,其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 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二十条规定: 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 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006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 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物品的行为违法,但 并未对公民查阅淫秽信息作出处罚规定。按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 上位法的效力优于下位法,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是法律,是新法,而《管理办法》仅仅是部门规章,是旧法,因此, 查阅的行为应该不算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律分类 法理分类: ◆申戒罚 • 警告 ◆财产罚 • 罚款 ◆行为能力罚 • 没收 ◆人身自由罚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或暂扣许可证或执照 功能: • 行政拘留 制裁和惩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其他种类 预防与教育
性质:惩戒
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行政处罚的设定
行政处罚的设定 谁拥有设定 权?
从体系上看,能够行使行政处罚权的主体有三类: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第十五、十六条) “相对集中处 罚权”,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其好处在于:提高执法效力; 防止多头执法。这个制度是现实生活中城管存在的法律依据。城 管是一个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机构,是一个组建机构。集中了好 几个机构的权利,包括工商、城建、环保、规划、市容、卫生。 二、第十七条,是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第十八、十九条:行政委托组织:注意这几个问题①受托组 织以谁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②谁承担责任③不得转委托。 该类组织的成立需具备三个条件,在第十九条中规定:1.属于依法成 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政需要进行技术鉴定或技术检查的,应 该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行政处罚法》解读资料讲解
《行政处罚法》解读《行政处罚法》解读先谈一下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具备“四种能力”的问题。
一是学习能力。
二是话语能力。
三是思维能力。
四是适应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上述“四种能力”,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显得非常重要。
“四种能力”中,学习能力是基础,话语能力是途径,思维能力是关键,适应能力是保障。
“四种能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只有加强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
下面,我讲一下《行政处罚法》,在讲之前,我先简要谈一下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
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
对于行政处罚主体,我将在后面进行详细阐述。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
行政处罚法2023解读摘要:一、行政处罚法概述1.定义与作用2.发展历程二、2023 年行政处罚法解读1.修订背景2.修订主要内容3.修订意义三、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1.行政处罚的种类2.行政处罚的适用3.行政处罚的程序四、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与监管1.行政处罚的执行2.行政处罚的监督3.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正文:一、行政处罚法概述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自1996 年首次颁布以来,行政处罚法经历了多次修订,2023 年行政处罚法的解读如下:二、2023 年行政处罚法解读1.修订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的日益复杂化,行政处罚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如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不够明确,行政处罚程序不够规范等。
为了更好地适应实际需要,提高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率,2023 年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修订。
2.修订主要内容(1)明确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2)规范了行政处罚的适用(3)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程序(4)强化了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法律责任3.修订意义此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行政处罚法实施细则1.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2.行政处罚的适用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但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滥用职权。
3.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告知、陈述申辩、听证、决定、送达等环节。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法全文解读
行政处罚法全文解读
一、行政处罚的定义和原则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违反行政管理
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其目的是通过惩罚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和教育的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对于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其情节和危害程度适用相应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无效。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和程序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
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转交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决定和执行等程序。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四、行政处罚的监督和救济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
的监督和制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及时受理和处理当事人的申请,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议。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决定。
行政处罚法解读
行政处罚法解读导言:行政处罚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处罚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行政处罚法进行解读,包括行政处罚的性质、基本原则、处罚程序等方面内容,以期对读者了解行政处罚法有所帮助。
一、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主体进行的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惩罚违法行为并起到警示作用。
行政处罚的性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与刑事处罚有所不同。
行政处罚并不追究行为主体的刑事责任,而是对其进行行政惩戒。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1. 法定性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处罚标准或变更处罚内容。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对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和公示。
2. 公正公平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依法公正、公平进行,不得有任意歧视的倾向。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依据行为主体的身份、地位、背景等因素的影响行使处罚权。
3. 违法行政处罚禁止原则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必须依据法定程序,任何未经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行为都是违法的。
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
4. 合理限制原则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予以适当限制。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应当审慎选择处罚方式和处罚程度,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适度性。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1. 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前,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
调查取证过程应当依法进行,充分保障行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在调查取证结束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主体进行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明确罪名、处罚种类、处罚方式、处罚依据等要素,并在决定书中予以明确。
3. 陈述和申辩行为主体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向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处罚领域的基础法律,于2019年生效,对于规范行政处罚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新法与旧法进行对照,并重点解读一些与广大公众密切相关的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些指导意义。
新法相较于旧法,有以下几个重要变化:首先,新法在程序上更加严谨。
之前,行政机关并未设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而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要求和程序,使得行政处罚案件更加公正公平。
其次,新法对处罚资格、程序和幅度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旧法在惩戒措施方面相对模糊,而新法对于各种惩戒措施的类型、依据、适用范围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从而增加了对行政处罚的有效约束。
再次,新法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
旧法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追责较为宽松,而新法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纳入行政处罚范畴,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应承担的责任和追究方式,从而增加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动力。
针对新法的重点解读,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行政处罚的主体范围更广。
新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还包括个人。
这一变化使得个人在面对行政处罚时也能享受到法律的保障。
其次,新法对行政处罚的量刑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法对行政处罚的量刑准则进行了精细划分,不同违法行为对应不同的处罚幅度,增加了惩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行政处罚更具针对性和公正性。
再次,新法加大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
新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内设的监察机构对行政处罚活动进行监督,并强化了行政机关的内部纪律要求。
这一举措有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新法强调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和告知义务。
新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示,保证公众知情权,同时也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告知义务,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总的来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加强行政处罚的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全面解读行政处罚法课件ppt课件
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受理、听证准备、举行听证、制作听证笔录等。
注意事项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 避。
05
行政处罚的执行与监督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
实施步骤
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注意事项
执法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 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及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 和申辩。
一般程序
适用条件
01
除适用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以外的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
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 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 握的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 表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
04
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
简易程序
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 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委托方式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 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被委托组织的条件
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 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 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解读制定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
行政处罚法的制定,对于规范行政机关有效地依法行政,改进行政管理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对《行政处罚法》进行了修正,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对其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第二次修正作出修改内容为:“在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这是我国法律首次规定行政处罚审核制度,全国各行政部门都应遵照执行。
行政处罚法是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一部重要法律,所确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制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资格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听证制度、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制度、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等,是对现行处罚制度的重大改革,对改革行政机关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对加强法治建设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结合教育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处罚追究时效原则等。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修订解读(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修订解读(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修订解读(2023)简介本文档旨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以下简称“行政惩罚法”)的最新修订(2023年)进行解读。
行政惩罚法是我国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影响着行政执法与行政处罚的实施。
修订背景对行政惩罚法进行修订的主要目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行政执法的法治化进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效率。
主要修订内容1. 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修订后的行政惩罚法强调了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确保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依法行事。
法定程序包括权力来源、程序要求、听证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2. 公民权利保障修订后的行政惩罚法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其中包括明确规定公民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享有的权益,如知情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等。
3. 行政处罚的量刑标准修订后的行政惩罚法对行政处罚的量刑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证量刑的公正与合理性。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不同情况下的量刑差异也进行了细化。
4. 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修订后的行政惩罚法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监督与责任追究。
旨在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操作等行为,维护公正执法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的修订(2023年)旨在加强法治化建设,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效率。
这些修订内容涉及行政处罚程序、公民权利保障、行政处罚的量刑标准以及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等方面。
通过这些修订,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法治进程的发展。
行政处罚法全文解读
行政处罚法全文解读一、行政处罚法概述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用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的一部专门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行政处罚法全文共八章,包括总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决定、行政处罚的执行、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二、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目的在于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适当性,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行政处罚法对于加强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机关的公信力,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六种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
在实际运用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处罚的教育作用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等。
四、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较轻的情况,一般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较为复杂、处罚较重的情况。
在决定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作出书面决定。
五、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实施到位。
六、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等。
此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适用于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
但是,有些领域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如党纪处分、政纪处分、劳动教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与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前一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旧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下面将从新旧对照以及重点解读的角度,为大家提供相关参考内容。
一、新旧对照新法相对于旧法主要进行了以下方面的修改:1. 处罚对象范围扩大。
新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为行政处罚的对象,旧法只规定了公民和法人。
2. 处罚依据更加清晰。
新法在处罚决定的依据上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依据,包括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主管部门规章等,程度上限制了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3. 处罚结果更加具体。
新法增加了一些具体的处罚结果,如罚款的幅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以增加处罚的可预见性和公正性。
二、重点解读1. 法定依据。
新法明确要求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定依据。
这意味着行政部门在进行行政处罚时,不能凭空捏造罪名,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2. 真实性原则。
新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基于真实的事实。
这就要求行政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取证,确保处罚决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合理性原则。
新法规定了行政处罚必须基于合理的事实和证据。
这就要求行政部门在进行证据收集和处理时,必须依法运用合理的方法和程序,确保罚款数额、时间限制等决定的合理性。
4. 公开性原则。
新法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决定书必须公开。
这就要求行政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必须及时将决定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处罚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5. 降低行政处罚的门槛。
新法对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了更多的处理方式选择,如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等。
这既减轻了处罚主体的经济负担,也减少了法律纠纷的可能性。
6. 加强文明执法。
新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遵守法律法规,文明执法,禁止违法执法和滥用职权。
同时,行政机关违反规定,对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对其进行追责。
总之,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与旧版的对比,更加明确了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和程序,强化了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和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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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解读先谈一下行政执法人员要提高执法水平,必须具备“四种能力”的问题。
一是学习能力。
二是话语能力。
三是思维能力。
四是适应能力。
行政执法人员具备上述“四种能力”,对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来说,显得非常重要。
“四种能力”中,学习能力是基础,话语能力是途径,思维能力是关键,适应能力是保障。
“四种能力”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只有加强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才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也才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落实。
下面,我讲一下《行政处罚法》,在讲之前,我先简要谈一下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处罚也称“行政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被认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给予的一种制裁。
行政处罚是国家法律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主体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法律贯彻实施的一个重要手段。
它属于行政法律制裁,与刑事法律制裁、民事法律制裁一样,都属于国家制裁制度。
一般来说,只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拥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就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以维护正常的社会公共秩序。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
对于行政处罚主体,我将在后面进行详细阐述。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
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了解了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后,我给大家谈谈《行政处罚法》。
我认为,行政处罚法可以用“三个亮点”、“两个特点”、“一个重点”来涵盖。
一、“三个亮点”第一个亮点是不服可申辩。
主要表现为听证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这里,我给大家举一个案例:就是著名歌星毛阿敏偷税听证会。
1998年9月29日上午,毛阿敏偷税案听证会在浙江嘉兴举行。
在历时3个半小时的听证会上,调查人员出示了有关毛阿敏自己签名的假合同以及虚假申报的纳税单等材料。
毛阿敏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的税款,应由扣税义务人缴纳”,双方辩论激烈。
此后8年,在各类行政处罚中,听证会成为许多被处罚人的选择。
这场不足20人的听证会,却在当时的社会上引来多方关注,被处罚款还能开听证会申辩,颠覆着国人看待处罚的惯性思维。
《行政处罚法》首次正式将听证制度引入我国,在我国行政程序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对方意见”,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前,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当事人有权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为自己进行申辩。
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听证在英国是普通法上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的要求,在美国则是联邦宪法规定的正当法律程序原则的基本要求。
听证形式有多种,听证会是其中最为正式的形式,让行政机关调查人员与相对人之间展开充分对抗,有助于行政机关准确认定事实,保证行政决定的最终正确出台。
关于听证程序及其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由当事人和调查办案人员对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活动。
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举行听证程序,法律只规定了对部分行政处罚可以举行听证,即行政主体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可以举行听证。
另外,《行政处罚法》还规定当事人对听证有选择权,即对上述行政处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也可以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关于听证的具体规则:一是告知听证权利。
行政主体在作出上述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应当在3日内答复行政主体是否要求听证。
行政单位注意的是:要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二是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
行政主体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以便给当事人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是听证程序的主持人和参加人。
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为行政主体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听证程序的参加人由本案调查人员作为一方,由被认为实施了违法行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另一方,并可以有证人等参加。
可能被处罚的当事人既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四是公开听证与回避。
除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此外,当事人如果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是当事人有权辩论和质证。
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申辩和进行质证,提出对自己有利的事实和证据,反驳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
六是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并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主体组织听证的费用。
听证程序结束以后,由行政主体负责人决定或者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是否适用行政处罚。
第二个亮点是罚我先通知。
主要表现为告知制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005年5月23日,安徽到北京务工人员杜宝良查询得知,自己于2004年7月20日至2005年5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头条西口同一地点被“电子眼”记录105次违章,被交管部门扣罚210分、缴纳罚款1.05万元。
此事一出,人们的目光集中在对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不规范的质疑上:如果在杜宝良初次或者哪怕前几次违章之后能够得到交管部门的及时告知,也就不会有之后那么多次违章。
事后,北京市交管部门于2005年8月19日起,向北京市各车主邮寄交通违法通知书达71万余份。
杜宝良事件里凸显出的交通执法方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当事人违章、且已被电子眼记录在案时,是由行政机关及时通知当事人还是由当事人主动查询获得自己被处罚的信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就行政处罚的目的而言,制裁违法人是手段而非目的。
违法行为发生后,行政机关一旦发现就应当及时通知违法人,让其终止违法行为,而不应当任由违法行为继续,任由管理秩序持续遭到破坏,否则就有以罚款代管理之嫌。
行政处罚法设定的告知程序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一个重要程序,仅有原则性规定,并无详细程序要求。
关于告知的时机问题:第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进行告知。
关于在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的内容:首先告知执法身份。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其次是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不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三是告知相对人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听证权。
四是告知处罚结果:拟将给予什么样的处罚。
五是听取当事人的的陈述和申辨。
行政机关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辨权,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第二,是处罚决定书中的告知。
处罚决定书中的告知:一是告知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内容。
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数额、时间、地点等,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如果是罚款,就必须告知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
二是告知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起诉权,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时间规定。
三是告知相关法律后果。
告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严重法律后果,如将会受到更重的处罚、强制执行等,以促使其自觉履行。
第三个亮点是过罚得相当。
主要表现为规范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在过去,罚多罚少一般是由执法人员说了算。
再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某日上午,在郑州市绿城广场,一名外地男性游客吸完烟后,随手把烟头丢在水泥地上,被执法人员逮个正着。
这名男子被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20元罚款。
被罚者没有提出疑义,旁观的群众倒是七嘴八舌起来,家住某小区的张大妈说,咱郑州有规定,这样的行为以前可以罚50元呢。
按照《郑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抛撒丢弃烟蒂、纸屑等废弃物,要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但从2005年6月起,郑州开始执行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相关部门要对行政罚款细分档次,按“标尺”同过同罚,使行政罚款有“度”可依。
具体到这件事,执法人员首先责令其清除,然后按统一规定的20元处罚标准施以处罚。
而不是像过去,执法人员想罚20就20,想罚30就30 ,想罚50就50,全凭执法人员说了作数。
在行政处罚领域,行政机关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等方面都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而行政自由裁量权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行使得当,则更能实现个案正义;如被滥用,则极易侵犯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处罚法》中明确规定过罚相当原则,就避免了因为执法者个人的偏私、好恶而作出处罚强度与违法程度不成比例的处罚决定,体现了对违法人处罚的公平、公正精神。
二、“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规制公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1、统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意义重大,它直接关系到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权利,因此,应当实行法定原则,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应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才受处罚,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不受处罚,即法无明文不得罚。
第二,行政处罚的设定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第三,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
要真正实行法定原则,首先必须明确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行政处罚的种类较多,要确立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首先必须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
根据行政处罚的性质,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四个种类:一是人身处罚,如行政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二是财产罚,如罚款、没收非法财产等的行政处罚。
三是行为罚,如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
四是申诫罚,如警告等行政处罚。
为此,《处罚法》规定了行政处罚6个基本的处罚种类:(1)警告。
警告是指行政主体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告诫,使其认识错误不再重犯的一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