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乡村空间规划体系历程、架构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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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乡村空间规划体系历程、架构与特征韩国乡村空间规划体系的发展历程
韩国在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经济发展举步维艰,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韩国都只是落后的农业国。据韩国银行的统计资料显示,1953年韩国人均GDP仅为66美元,1960年为79美元,直到1965年韩国人均GDP也仅为108美元。与当时的中国情况接近,在世界范围内均属于贫困、落后的国家,当时的韩国乡村居民生活贫苦、民生凋敝,乡村发展活力明显不足。
第一次国土规划(1972—1981年)随着第一次国土规划的开始以及“新村运动”的兴起,韩国乡村经济开始起飞,乡村面貌也开始大为改观,人民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不仅如此,为了顺应社会产业发展,韩国政府开始积极开展乡村空间规划与开发,不仅对乡村空间发展布局进行重新设置,而且还给予了相应的政策支持,韩国乡村空间规划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1973年,韩国政府提出了“新村工厂”计划,积极引导首尔、釜山等地区工厂向乡村地区进行扩散与转移,对乡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二次国土规划阶段(1982—1991年),随着新技术革命的不断推进,韩国政府开始注重乡村空间功能价值的实现,在乡村空间规划设计中融入了乡村公共设施建设以及乡村综合开发等功能,力图缩小城乡发展差距。
第三次国土规划阶段(1992—2001年),韩国将重点放在培育西海岸工业空间和地方城市国土开发的分散化层面,对乡村空间规划的发展略有忽视。
第四次国土规划阶段(2000年至今),乡村空间规划、开发布局重新迎来发展契机。2000年,韩国开始打破传统的城乡“二元化”管理模式,整合城乡管理机构并颁布各项法律法规,2003年,以《国土基本法》为基础的《关于国土计划及利用的法律》(简称《国土规划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韩国进入城乡“一元化”管理新格局。《国土规划法》实施十余年来,韩国乡村发展实现新的突破,经济发展不断向好、人民生活质量逐步提高、生态环境日益改善。
韩国乡村空间规划体系的基本架构
早在1963年,韩国建设部①就制定了《国土建设综合计划法》,并将其作为国土规划领域的最高法律,以保障国土规划的法律地位。为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1972年韩国颁布了《国土规划法》,正式建立了土地利用规划体系,随后韩国一直在逐步完善国土利用管理框架。在长达40年的发展实践中建立了完备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图1)。
根据土地利用计划的性质可分为最高计划、特别计划、基本计划和细节计划。最高计划是以《乡村建设综合计划法》为基础的乡村建设综合计划,其中,不仅包括乡村的土地开发利用,还包括土地的整顿、土地布局等多个层面;特别计划是以《乡村空间规划设计计划法》为基础的乡村空间整顿计划;基本计划是以《空间规划利用管理法》为基准的土地利用计划;细节计划是依据个别法的利用计划。总之,韩国以《国土基本法》《国土规划法》为基本准绳,构建起完整的空间规划架构,为保障并进一步推进城乡“一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韩国乡村空间规划体系的主要特征
经过长期探索、实践,韩国乡村空间规划目前形成了完备的发展架构,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层次性、体系化等鲜明特征。
(1)全面性与系统性。韩国乡村空间规划的全面性体现在规划内容的全面和政府管理的系统性。韩国是世界公认的对国土管理非常严格的国家,在乡村空间规划中,往往会针对乡村产业格局、生态环境、文化保护、基础设施等方面展开细致入微的规划工作,政府在规划制订和执行过程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从国家到道(相当于中国的省)再到市与郡(相当于中国的县)多个层级的政府形成了完备的执行和监督系统,为韩国乡村空间规划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2)层次性与体系化。在乡村空间规划过程中,韩国尤其注重通过多层次的规划形成完整的体系,从各层次的法律法规制定到各层次的规划编制,多层次、重细节的规划体系是韩国乡村空间规划独具特色的重要标志之一。正是多层次的规划与法律法规为韩国乡村空间规划发展提供了扎实的制度基础、形成了完备的乡村空间规划体系。
(节选自《韩国乡村空间规划的发展经验与政策启示》,原作者李钢、郑辽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