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条形码管理规定范文
条形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条形码管理工作,保障商品流通的安全、便捷和高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条形码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商品流通环节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与国际条码标准相符合,便于国内外商品交流和互通。
第五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和信息的保密工作,防止泄漏和滥用。
第六条条形码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市场规律,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章条形码申请与分配第七条企业或单位在销售商品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商品条形码。
第八条条形码的申请和分配应当由国家权威机构负责,确保申请和分配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第九条企业在申请条形码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信息和商品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条条形码分配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分配合格的条形码给申请单位,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分配单位要求的方式使用和管理所获得的条形码,不得私自转让或乱用。
第十二条分配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申请单位的条形码使用情况,确保其合规和规范。
第十三条分配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条形码申请和分配记录,备查和核对。
第三章条形码使用第十四条使用条形码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商品包装上清晰、准确地标注条形码。
第十五条条形码应当与商品信息相匹配,保证商品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使用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及时更新商品信息,确保条形码的有效使用。
第十七条在商品流通环节中,各个环节应当合理使用和管理条形码,不得私自更改、删除或篡改。
第十八条使用条形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条形码设备,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十九条监管机构有权对使用条形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和整改。
第四章条形码违规处罚第二十条对于违规使用或管理条形码的单位和个人,监管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二)限期整改;(三)暂停使用条形码;(四)吊销条形码使用权限;(五)罚款;(六)追究法律责任。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释义
实施背景
某电商平台为了提升商品信息准 确性和物流效率,决定引入商品
条码。
解决方案
该电商平台与专业的条码技术公司 合作,为平台上的所有商品生成唯 一的条码,并确保每个商品的条码 都能被准确识别。
实施效果
通过实施商品条码管理,该பைடு நூலகம்商平 台有效减少了商品信息的误差,提 高了物流效率和顾客满意度。
失败案例:某企业的商品条码管理问题
参与国际组织
积极参与国际商品编码组织(GS1)等国际组织的工作,推动商 品条码的国际标准化。
交流与分享经验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分享在商品条码管理方面的 经验和技术。
共同应对挑战
共同应对商品条码在跨国流通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推动全球商品 流通的便利化。
THANKS FOR WATCHING
商品条码的使用与维护
使用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商品条码,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使用其他企业 的商品条码。
维护要求
企业应当建立商品条码管理制度,对商品条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质量 符合标准要求。
03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实 施
宣传与培训
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提高公众对商品条码的认知度和使用 率。
培训
组织培训活动,对商家和相关人员进 行商品条码的编码、使用、管理等方 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技能和规 范意识。
监督与检查
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商品条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商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检查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商家进行商品条码的检查,重点检查条码的编码是否规范、使用是否符合标准等。
商品条码的起源与发展
起源
产品编码管理制度
产品编码管理制度摘要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产品种类的增加,产品编码的管理成为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忽视的关键环节。
本文就产品编码管理制度进行简要介绍,包括该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执行流程等方面,旨在推动企业对产品编码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产品编码的管理,确保产品编码的唯一性和准确性,提高公司产品的管理效率和信息的准确性,促进公司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市场竞争力的增强。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产品编码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编码的申请、审批、调整和使用等环节。
主要内容1. 产品编码的组成产品编码由以下部分组成:(1)类别编码:按产品种类分类的编码。
(2)序列编码:按产品批次或生产时间排序的编码。
(3)标识编码:用于标识特定产品的编码。
2. 产品编码的申请(1)产品编码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必须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类别、用途、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
(2)申请后,由相关人员对产品信息进行审查,如无误则进行编码。
(3)编码由专人进行负责,严格按照制定的编码规范进行编码。
3. 产品编码的管理(1)产品编码库由专人进行管理,并建立产品编码库管理制度。
(2)产品编码必须数字化管理,任何非数字化手写的产品编码均不得使用。
(3)对产品编码进行标注和记录,并及时进行更新。
4. 产品编码的使用(1)进货和销售环节必须使用正确的产品编码,否则将影响产品质量的控制和追溯。
(2)产品仓库必须对产品编码进行管理,确保存放位置和数量的准确性。
5. 产品编码的调整(1)当产品规格或用途等发生变更,必须对其编码进行调整。
(2)产品编码的调整需要经过审批并记录。
6. 产品编码的注销当产品已经停止生产或者已经过期等原因,必须进行产品编码的注销。
执行流程产品编码管理制度执行流程产品编码管理制度执行流程总结产品编码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产品编码的管理,并建立相关的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的产品编码管理体系。
[管理制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壹是通过明确商品条码各级管理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明确商品条码工作程序,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二是通过规定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胶片制作、印刷等各个环节执行有关国家标准,来保证商品条码质量;三是推动商业POS 系统的建立,推动商业自动化的发展,以加快商品条码技术于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应用,实现商品生产和流通信息化,建立现代化流通体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本条是本办法的立法第二条商品条码是由壹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壹定信息的商品标识。
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
标准版商品条码我国按照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制定的国际通用规则,推广应用商品条本条是关于商品条码定义的规定第三条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调整范围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编码中心批准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系统成员编制商品项目代码,系统成员于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应用商品条码,有关部门对商品条码的管理应用均应遵循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经核准注册。
本条是关于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注册的原则的规定。
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五条商品条码工作应当依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快使用商品条码,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本条是关于推进商品条码事业发展的规定。
于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自动扫描商店的建立,为生产企业使用商品条码提供应用环境。
第二章商品条码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第六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 制定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2. 制定且发布商品条码国家标准;3. 组织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监督检查;4. 负责批准设立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5. 处理商品条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安徽省蚌埠市条码申请流程及费用
安徽省蚌埠市条码申请流程及费用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安徽省蚌埠市商品条形码申请流程及费用指南随着商业活动的日益全球化,商品条形码已经成为产品流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条码实施管理制度
条码实施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条码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特编制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条码管理工作的部门。
三、条码管理职责1.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条码管理工作;2. 条码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条码管理工作;3. 各部门和单位负责自身条码管理的具体操作,包括采购、编码、使用和报废等工作。
四、条码管理流程1. 条码申请(1)部门在需要使用条码时,应填写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相关的条码资源;(2)申请表应注明使用条码的用途、数量、有效期等信息;(3)申请表由部门主管签字并报条码管理部门审核。
2. 条码分配(1)通过审核后,条码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上的信息分配相应的条码资源;(2)分配的条码资源应按照批次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应的归档工作。
3. 条码编码(1)在分配到条码资源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条码进行编码;(2)编码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并保存编码的记录。
4. 条码使用(1)使用部门在拿到条码资源后,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使用;(2)使用时,应做好入库、出库、盘点等相关操作,并记录好相应的信息。
5. 条码报废(1)条码资源到期或者损坏时,使用部门应填写报废申请表;(2)申请表应注明报废原因、数量等信息,并由部门主管签字;(3)报废表由条码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五、条码管理制度的典型案例某医药公司在实施条码管理制度后,明显提高了条码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1. 公司在实施条码管理制度后,对进出货物的管理变得更加精确和高效。
每一批货物都被分配了特定的条码,使得在货物的整个流程中,可以随时追踪货物的位置和状态。
这样不仅大大提高了管理效率,而且也减少了货物丢失和错发的风险。
2. 条码管理制度的实施,也使得公司的库存管理更加规范和精准。
通过条码系统,公司可以及时了解库存情况,并且能够快速进行库存盘点,减少了人为错误的发生。
同时,库存的周转率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使得公司的流动资金得到有效的利用。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1. 定义:商品条码,又称为码号、码子、码等,是企业打印在其商品包装上的线条码,用来标识企业的商品和产品。
2. 应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生产的商品的条码管理。
3. 条码使用:
(1)企业在生产商品时,应根据商品的名称、型号、规格等特征,结合国家标准编码,制定各种不同品类商品的条形码。
(2)企业应将商品条形码印刷在其包装上,并在相应位置显示其条形码。
(3)各种商品条形码对应的商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应当列入企业商品条码资料库,并遵守国家有关统一编码制度,以保证商品条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管理体系:企业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商品条码监管检查体系,控制商品条码质量,保证识别码规范使用。
5. 数据保存:企业应当妥善处理客户数据,建立和完善商品档案资料库,定期存档。
6. 安全管理: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标准及其他各项法规和规定,配置软硬件设备,开展条码安全管理工作。
7. 条码改变:在必要情况下,企业应及时更新条码,调整其安全策略,以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性和纠错性。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名称: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执法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五条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条8、《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五条1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11、《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13、《安徽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1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五条1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第二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20项)1、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许可(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并入此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九条:“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2、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
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省长王太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定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安徽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条形码管理规定模版
条形码管理规定模版一、背景介绍条形码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商品管理、物流追踪等领域的标识符号,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对于企业的管理和监控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统一条形码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规定模板。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需要使用条形码的企业和组织。
三、条形码生成和分配1. 条形码生成应使用标准的条形码生成软件或设备,确保生成的条形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条形码分配应统一由企业规定的负责人、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确保每个条形码的唯一性和合法性。
3. 分配的条形码应准确记录在相关管理系统中,包括对应商品或物品的信息、生成时间、分配对象等。
四、条形码标识要求1. 条形码应清晰可辨认,不得出现模糊或扭曲现象。
2. 条形码的边界与其周围的空白区域应符合相关标准,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3. 条形码上的数字、字母和符号应准确无误,不得存在错误或遗漏。
4. 条形码的尺寸和比例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扫描读取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五、条形码管理与维护1. 条形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显示。
2. 发现损坏、模糊或无法识别的条形码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3. 对于过期或废弃的条形码,应及时注销并从相关管理系统中删除。
六、条形码使用规定1. 使用条形码的企业和组织应确保其条形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不得使用他人的条形码或伪造条形码。
2. 使用条形码进行商品管理时,应进行严格的入库、出库和盘点等流程控制,确保条形码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3. 使用条形码进行物流追踪时,应确保条形码能够准确记录物品的运输和处理情况。
七、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条形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使用条形码等。
2. 对于故意伪造或盗用他人条形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管理规定由企业统一制定,并在内部进行宣导和培训。
2. 本管理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在内部进行发布和通知。
以上是条形码管理规定的模板,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修改和完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2.19•【文号】质检办法函[2008]67号•【施行日期】2008.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应用,提高企业在商品生产、销售、物流等环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适用问题。
为了便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正确理解《办法》,做好商品条码管理工作,针对有关规章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二)使用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及各成员组织等编码组织尚未分配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三)接受他人转让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四)未经备案,境内生产的产品使用境外注册的商品条码的;(五)未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备案,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未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使用集团公司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的。
二、关于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一)子公司在其单独开发、设计、自行生产的产品上,应当使用子公司自己申请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
条形码管理规定范本(2篇)
条形码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和管理条形码的使用,提高商品信息的识别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特制定本条形码管理规定。
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条形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组织机构。
二、条形码的分配与注册2.1 条形码分配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建立和管理国家条形码分配注册体系及机构。
2.2 条形码的申请和注册2.2.1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区的条形码分配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2.2.2 条形码分配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分配唯一的条形码。
2.2.3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注册条形码,确保条形码的有效使用。
三、条形码的使用责任3.1 条形码持有单位或个人应当妥善保管条形码,确保其不被他人非法使用。
3.2 条形码持有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条形码,不得超范围、超限制使用。
3.3 条形码持有单位或个人应当对使用条形码所涉及的商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四、条形码的合规标识4.1 条形码应当采用统一的标识形式,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4.2 条形码的颜色应当清晰鲜明,不得使用过于相近的颜色进行混淆。
4.3 条形码应当与商品其他标识和包装信息协调一致。
五、条形码的检测与验证5.1 条形码持有单位或个人应当定期对所使用的条形码进行自查和自测,确保条形码的可识别性。
5.2 条形码持有单位或个人有义务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测和验证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3 若发现条形码存在问题或被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向条形码分配管理机构报告,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六、违规处理和处罚6.1 发现违反本规定的条形码使用行为,条形码分配管理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暂停使用等。
6.2 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交相关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七、附则7.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另行制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09•【字号】皖政办[2000]71号•【施行日期】2000.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0]71号)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九日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3号),设置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西药、中药的质量监督管理,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交给人民法院或社会中介组织。
(二)划入的职能1、由原省环保局承担的环境质量地方标准和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的审批职能。
2、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食品卫生地方标准的审批、发布职能。
3、原省劳动厅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
4、原省石油化学工业局承担的化学危险品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5、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电话计费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6、农药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农药质量的监督职能。
7、省经贸委承担的质量管理职能以及原工业主管部门承担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能。
(三)交由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承担的事项1、地方标准的技术性审查及咨询、服务。
2、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性评价。
3、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技术性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
经省政府 同意 ,现将 《 安徽 省人 民政 府 2 1 立 法 工 作计 划 》 印 发 给 你 们 , 0 1年
安 徽 省 人 民政 府 2 1 年 2 1 0 1年 工
定 ,推进 节 能 减 排 、建 设 资 源 节 约 型 环
需 要 、维护 稳 定 的需 要 ,重 点 加 强 有 关
深 化改革 开放 、促进 经 济平 稳 较快 发 展 ,
大 力保 障 和 改 善 民生 、维 护社 会 和 谐 稳
一
年立法 工作 作如下 安排 :
、
地方性 法规草案 项 目名称 起草 单位
试 省 残 联
豁椿 韭 厅
( ) 实施 类 ( 一 7件 )
二、政府规章
( ) 实施类 ( 一 7件 )
省教 育厅 省军区 省 国土 资源厅 省 民委
项 目名称 1 安徽省公共机构 节能办法 .
起 草单位 省管局
2 安徽省建筑节能管理 办法 . 3 .安徽省保安服务管理 办法 4 .安徽 省非煤矿 山管理 办法 5 .安徽 省建设 项 目涉及 国家安全 事项管理规定 6 安徽 省电梯 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 . 7 安徽省行政 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办法 .
1 安徽 省内部审计条例 .
2 安徽 省实施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残疾人保 障法》 办法 ( 修订 ) 3 安徽 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
4 安徽 省实施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义务教育法 》 办法 ( 修订 )
5 .安徽 省城市供水条例 6 .巢湖流域水污染 防治条 例 ( 修订 ) 7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 移示 范 区促进条例
( ) 论 证 类 (7件 ) 二 1
省 教 育厅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8年7月3日颁布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
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代码及条码标识体系,推广应用商品条码,建立我国的商品标识系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印制、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管理全国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是全国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国商品条码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厂商识别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商品条码必须按照本办法核准注册,获得厂商识别代码。
第二章注册第六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七条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中心地方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出示营业执照或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并提供复印件。
第八条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对初审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签署意见并报送编码中心审批;对初审不合格的,编码分支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退给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对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编码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交纳的有关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程序。
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试行
安徽省食品安全追溯码规范(试行)目录范围 ................................................................................................................. 错误!未指定书签。
规范性应用文件.............................................................................................. 错误!未指定书签。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分类........................................................................................................错误!未指定书签。
编码........................................................................................................错误!未指定书签。
代码........................................................................................................错误!未指定书签。
食品安全追溯码编码基本原则...................................................................... 错误!未指定书签。
实用性......................................................................................................错误!未指定书签。
认真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切实提高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
认真贯彻《商品条码》国家标准切实提高商品条码的印制质量徐劲峰;徐崇信
【期刊名称】《技术监督实用技术》
【年(卷),期】1999(000)004
【总页数】2页(P29-30)
【作者】徐劲峰;徐崇信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安徽省技术监督情报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60
【相关文献】
1.印刷条码有了新规矩:商品包装条码国家标准修订简介 [J], 胡红春;胡继发
2.浅谈国家标准GB 12904-2008《商品条码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J], 黄小林
3.切实加强商品条码印制质量的监督管理:从贵州省条码印刷品统检结果谈起 [J], 龚建农
4.条码质检机构实施修订后的《商品条码》国家标准的几个问题 [J], 徐崇信;徐劲峰
5.国标《商品条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运用与实践的探讨 [J], 况琳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徽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113号 1998年12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 1998
年12月24日发布施行
2004年6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修正 2004年8月10日
省政府令第175号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的管理,加快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促进科技进步和贸易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应用于商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和空以及对应字符组成,在国际和国内流通领域中通用的表示商品生产者、商品名称等信息的标识。
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校验码组成。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工作,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条码工作。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安徽分中心(以下简称编码机构)负责受理厂商识别代码的注册申请和商品条码制品的检测等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的宣传、推广工作,鼓励、支持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商品条码和应用商品条码技术。
第二章商品条码的注册、备案与使用
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向编码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
(二)单位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
(三)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提供商标注册证书。
编码机构应当自接到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之日起7日内完成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编码机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给申请单位或者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中国物品编码中心赋予的厂商识别代码及注册证书后,即成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
系统成员可以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与自行编制的商品项目代码以及按国家标准计算方法计算的校验码相结合,编制成确定的商品条码,在其商品上使用。
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其相应的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
第八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生产的不同种类的商品以及同一种类但不同规格或者不同包装的商品,编制不同的商品项目代码,并报编码机构备案;
(二)不得将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
第九条系统成员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或者证书向编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系统成员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向编码机构申请续展;逾期未申请续展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终止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向编码机构申请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及系统成员资格。
对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启用。
第十二条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单位或者个人,需要重新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办理厂商识别代码注册手续。
第十三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第三章商品条码的印制
第十四条印制商品条码应当执行有关商品条码印制的国家标准。
第十五条印制商品条码的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保证商品条码印制质量的技术设备;
(二)有对商品条码印制质量进行检测的技术手段和技术人员,或者已经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代为检测;
(三)有健全的质量体系;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印刷企业承接商品条码印制业务时,应当查验委托人的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委托人不能出具上述证书或者证明的,印刷企业不得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的应用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
(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
(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
(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
(五)其他必要的服务。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商品条码的
使用和印制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以查验使用、印制商品条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证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使用未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租赁给他人使用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启用已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委托人未取得厂商识别代码注册证书或者编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印刷企业承接其商品条码印制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提请编码机构注销其商品条码印制资格。
第二十二条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编码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