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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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餐饮服务场所、设备、人员及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企业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2. 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设施。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1. 企业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2. 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合格,杜绝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第十条用电安全管理1. 企业应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检查线路、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2. 禁止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2. 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充足。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与报告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责任人。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3篇)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

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

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取冰块时应用工具,不用时应悬挂或放置于消毒水内。

制冰机用水应经过净化处理。

七、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八、刀、叉、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九、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十、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十一、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

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餐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21、遵守考勤制度,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以饱满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2、了解例会内容,及当天工作安排,熟记当天菜品酒水供应情况,急推、沽清与特色菜品等。

3、餐前检查各区域的设施、照明系统,餐桌、餐椅是否损坏,硬件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值早班人员按单中数量领用补充本区域低值易耗品,以备开餐使用。

5、餐前整理检查本区域台面、餐具等卫生,并按标准把餐具摆放整齐。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顾客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餐饮服务区域、厨房、仓库、办公场所等安全生产环节。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处理等内容。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一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加强厨房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卫生。

第十四条加强仓库安全管理,做好物资储存、搬运、保管等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加强办公场所安全管理,确保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

第四章隐患排查治理第十六条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紧急措施,确保安全。

第五章事故报告处理第十九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餐饮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篇

餐饮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篇

餐饮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篇餐饮食品平安生产管理制度7篇餐饮食品平安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关于餐饮的食品平安健康管理制度可以怎么制定?下面就让我给大家带来餐饮食品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盼望大家喜爱!餐饮食品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促进公司餐饮制作规范化管理,保障公司职工饮食卫生平安和饮食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本制度包括餐饮日常工作、食品卫生平安、餐具洗消、食品原材料和厨房机械设备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餐饮管理。

其次章食品卫生平安管理第一节从业职工的资质要求第四条从业职工必需到市疾病掌握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

从业职工需经公司企业文化、专业理论、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学问及岗位技能的培训。

从业职工需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取得当年健康证后方可连续从事餐饮工作。

第五条发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平安的疾病者,应暂停餐饮工作或调离餐饮工作岗位。

从业职工发觉自己染病须准时报告,暂停工作。

其次节从业职工个人卫生管理第六条从业职工必需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洗工作服,不得戴歪帽、斜穿衣或不扣钮扣。

第七条制作食品前要用洗手液洗手,不得用手直接拿放熟食;供餐时必需戴好口罩、手套。

第八条不得在厨房、餐厅、工作间等工作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严禁在洗碗(菜)池内洗涤衣物鞋袜及其它物品。

第三节食品选购索证管理第九条食品原料必需定点选购,选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需仔细检查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要索取食品的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等。

第十条选购肉、禽类食品要索取检疫证明。

严防选购腐烂、变质、掺杂、掺假的伪劣食品,不得选购“三无”食品和未经检验的食品。

第十一条每次选购食物均要向货主索要收据,并保存收据至食品进食后无特别。

第四节食材管理第十二条食品原材料要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餐饮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餐饮企业、食堂、小吃店等。

第三条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监管、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

第六条各餐饮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要求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防止食品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和保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用电线路和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四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五条对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六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对事故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确保事故教训得到有效吸取。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餐饮安全管理制度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餐饮服务的安全性,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和顾客的健康安全,制定本制度,规范公司内部的餐饮安全管理。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所有餐饮服务。

三、制度制定程序1.制度制定由公司领导指定专人编写餐饮安全管理制度,经过层层审批通过后正式发布。

2.制度宣传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餐饮安全制度的宣传,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培训。

3.制度执行公司应当建立餐饮安全管理的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4.《劳动合同法》5.《劳动法》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7.《行政管理法》五、制度内容1.食品安全制度(1)规定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流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规定食品检测标准和检测频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规定餐饮业务人员的健康检查、岗前培训和定期餐饮安全知识培训。

(4)规定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

2.员工管理制度(1)规定员工招聘、入职、转正、离职等流程,确保用人合规。

(2)规定员工的法定假期和加班制度,确保员工权益。

(3)规定员工的工作制度、职责和考核方式,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4)规定员工应行使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提升公司形象。

3.餐饮场所管理制度(1)规定餐厅环境的卫生管理和清洁标准,确保顾客用餐环境卫生。

(2)规定厨房的设备、用品和厨具的管理和使用标准,确保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3)规定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管理标准,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4.责任追究制度(1)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员工,公司应当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警告、处罚或开除。

(2)对顾客投诉或反映的餐饮服务质量问题,公司应当迅速处理并给顾客满意答复。

(3)对于因不当管理而造成食品安全问题,公司应全面落实食品危机管理应急预案,尽力降低危害。

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企业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旨在规范餐饮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餐饮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直接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本制度规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定期对餐饮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九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十条严格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一条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第十三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餐饮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餐饮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餐饮业生产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餐饮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食品加工、餐饮配送等。

第三条餐饮业生产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过程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餐饮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员工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员工应按照本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要求,做好本职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餐饮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检查、使用等要求,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四)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操作流程、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上报、调查、处理,总结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九条餐饮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餐饮业生产经营单位应采取以下安全生产措施:(一)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二)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质量。

(三)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防止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餐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餐饮服务场所、生产区域以及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逐级负责、奖惩分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安委会组成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安全员等。

第六条安委会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 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5.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落实;2.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3.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统计;4. 负责安全生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食品安全制度1.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安全;2. 定期对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3. 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监控,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条用电安全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规定,确保用电安全;2.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消除安全隐患;3. 加强员工用电安全教育,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用火安全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用火安全的规定,确保用火安全;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完好有效;3. 加强员工用火安全教育,提高用火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制度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确保交通安全;2. 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3. 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部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包含食品安全、火灾安全、环境安全等各个方面。

第三条餐饮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须遵守本制度,制度违规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订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1.食品采购: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并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管理制度。

2.食品储存:对食材进行分类储存,并确保储存环境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食材交叉污染和变质。

3.食品加工:确保厨房设备和操作人员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禁止使用过期食材或不合格食材。

4.食品销售: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销售,禁止销售过期食品或不合格食品。

第五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包含以下要求:1.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确保责任到人。

2.员工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食品抽检和自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不合格情况。

4.食品投诉处理,快速回应并妥当解决客户投诉。

第三章火灾安全管理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订立严格的火灾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1.建筑设计和维护:确保建筑结构符合消防要求,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2.电气设备安全:电气线路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防止电路过载、短路等情况。

3.易燃物品储存:对易燃物品进行分类储存,禁止在易燃区域内吸烟。

4.火灾逃命通道:保证逃命通道畅通无阻,标识清楚可见。

5.灭火设施和应急预案:餐饮单位应配备灭火设施,并建立灭火应急预案。

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火灾安全责任制,包含以下要求:1.指定专人负责火灾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备的运行状态。

2.定期演练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员工掌握逃命和灭火技能。

3.加强火灾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火灾危害的认得和应对本领。

第四章环境安全管理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订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包含以下内容:1.空气质量管理:定期清洁通风设备,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企业及其所属各分店、食堂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九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员工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安全通道、电气线路、燃气管道、食品加工场所等。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

第三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六条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第十八条企业应根据员工工作性质,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

第二十条员工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节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第二十一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餐饮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方针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3.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4.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6. 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知识。

2.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给予处罚。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3.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上报单位负责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2.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单位各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目标1. 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1. 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 各部门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3. 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1.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殊岗位员工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确保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

2.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六、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制定事故处理流程,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3. 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生产措施。

七、安全生产投入与设施1.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 定期检查、维修、更换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加强员工劳动保护。

八、安全生产信息管理1. 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的实时、动态管理。

2. 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 加强与政府、行业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政策法规。

九、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考核。

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餐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餐饮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 餐饮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职务,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职务的职责包括:负责编制和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并指导安全生产培训;负责检查并监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岗位责任制1. 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2. 各岗位应按照分工明确的职责进行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生产培训1. 餐饮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等。

2. 新员工应在入职前进行入职培训,了解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章制度,熟悉自己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安全防护设施1. 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消防设施、通风设施、排烟设施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餐饮企业应设置紧急出口和应急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六、生产设备和工艺管理1. 餐饮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2. 餐饮企业应对工艺过程进行管理,确保操作规范,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事故报告和处理1. 餐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及时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责任。

2. 对于较大的事故要进行事故分析和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八、安全检查和评估1. 餐饮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2. 对于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要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安全可靠。

九、处罚和奖励1.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辞退等。

2. 对于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物质奖励、荣誉奖励等。

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及安全生产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制定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对工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电气作业、机械作业、消防安全等。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批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培训、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5.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重新报批。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等。

2.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行为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

5. 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为后续工程提供经验教训。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特点、施工工艺及安全技术措施。

2. 技术交底应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预防措施、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并对特殊工种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3. 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技术交底后,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交底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进行,由专业人员操作。

2. 安装完成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验收应包括架体和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功能性等方面,并做好验收记录。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篇)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篇)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饮企业全体员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管理规定,以及规范餐饮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过程中的行为。

第三条餐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餐饮企业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五条餐饮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餐饮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处理制度等。

第八条餐饮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餐饮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防倒塌等。

第十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一条餐饮企业应加强员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餐饮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餐饮企业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并对事故进行总结和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第十四条餐饮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五条餐饮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餐饮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餐饮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餐饮店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目标1.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餐饮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 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3.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

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 餐饮店负责人为本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3. 所有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加强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4.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6.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7. 加强设备设施管理,定期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8.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五、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餐饮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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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第二节食品召回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四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第一节食品生产第二节食品销售第三节餐饮服务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保障第一节食品安全标准第十条(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食品召回第十三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

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第十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

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第二十二条(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第一节食品生产第二十八条(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

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

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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