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工资的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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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劳动法工资的算法
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加班时间的计算,一些机构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他们
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制度工作日”规定的工作小时数即为加班。因此,“制
度工作日”这一概念是判断加班的一个重要依据。
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
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
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
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1、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法定),包括:新年(1月1日
放假1天)、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劳动节(5
月1日放假1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一天)和中秋节(放假一天)。
2、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
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
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3、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
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
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4、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
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
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
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传统的农历重阳节
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二、国家法定节日工资算法
1、《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
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
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
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
付工资。
3、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
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
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
基数。
4、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
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
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
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
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
下支付的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
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
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
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
奖金。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
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
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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