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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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10〕28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温州、嘉兴、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76号)要求,此次我厅共对366件省厅及厅管厅属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有效的有326件、已废止的有18件、已于本次宣布失效的有22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此次清理结果与我厅新发布文件不一致的,以新文件为准,本次宣布失效的文件在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已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浙江省公路大中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浙公路函〔2007〕110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47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抢险应急及小额零星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2号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86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设备网上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浙公路(2007)2号6关于做好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94号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9)96号8关于做好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接管养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45号9关于明确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18号10关于建立治理超限运输长效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浙交〔2007〕19号13关于贯彻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07〕326号14关于切实做好村道路政许可、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28号15关于加强治超执法队伍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浙交〔2008〕66号16关于合理调整全省高速公路标志速度的通知浙交〔2009〕50号17关于加强公铁平交道口超限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9〕54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7〕93号20关于公路桥梁限载标志设置取值有关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41号21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通阻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09〕5号24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普通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09〕66号27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浙公路〔2009〕128号28关于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的通知浙公路〔2010〕75号29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指路标志设置技术意见》的通知浙公路〔2010〕80号30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浙交〔2007〕87号31转发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7〕46号3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浙交办〔2008〕294号33关于开通高速公路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7号34关于进一步做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浙交便函〔2008〕29号35关于印发浙江省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核定工作若干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86号36关于审核确认普通收费公路项目性质的通知浙交〔2009〕137号37关于调整椒江大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批复浙交复〔2009〕40号38关于抓紧报送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期限测算意见的函浙交函〔2009〕306号39关于全省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费率试行方案的通知浙交〔2010〕88号40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136号41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特长隧道叠加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2010〕193号4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的紧急通知浙交办〔2010〕28号43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站(点)安全管理的通知浙交办〔2010〕178号44关于05省道淳安公路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的复函浙交函〔2010〕136号45关于抓紧做好高速公路收费期限上报核定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36号46关于做好收费公路报表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交便函〔2010〕164号4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路费滞纳金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浙公路〔2007〕111号48转发省财政厅等5厅局关于公布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涉及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公路〔2009〕44号49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收费站(点)管理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的函浙公路函〔2010〕14号50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及以前年度公路养路费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公路办〔2010〕10号51关于加强2007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7〕117号52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7〕232号5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新、改建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8〕70号54关于进一步推进通村公路建设工作的意见浙交〔2008〕187号5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296号57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道和重要县道一级公路沥青路面石料质量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37号58关于开展山区普通公路科学建设示范工程活动的通知浙交〔2009〕62号59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60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办〔2009〕45号61关于实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精确拆分的通知浙交〔2009〕213号62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交〔2007〕310号63关于全省高速公路ETC用户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9〕255号64关于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计重收费、不停车收费试运行期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10〕95号65关于高速公路二义性路径识别系统项目建设事宜的通知浙公路〔2008〕125号6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联网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浙公路〔2008〕129号6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公路〔2008〕163号68《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公路工程造价审核暂行办法》浙公路办〔2008〕16号69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费收规则》的通知浙价费〔1994〕69、浙交〔1994〕163号70关于印发加强航道行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交〔1997〕518号71关于印发《浙江省航道管理、航道养护三级分工职责》的通知浙交〔1997〕522号7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客船营运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589号73关于转发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浙交〔1998〕385号、浙价费〔1998〕405号74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75关于浙江省VⅢ-IX级内河航道技术等级的批复浙交复〔1999〕91号76关于加强客滚运输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2号77关于加强沿海旅游船舶营运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浙交〔2001〕140号78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26号79关于公布交通规范性文件修改结果的通知浙交〔2003〕14号80关于印发浙江省沿海航区港航事业费稽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36号81杭嘉湖内河巡航管理规定浙交〔2003〕347号82关于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浙交〔2003〕405号83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客运站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3〕549号84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货船运输个体经营者经营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7号85关于印发《货运船舶进出港验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8号8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液货危险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3号87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评估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4号88关于印发《浙江省省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条件》的通知浙交〔2004〕40号89关于进一步规范《船舶营运证》申报资料报送的通知浙交〔2004〕70号90关于印发《浙江省内河航道工程招标文本范本》及《浙江省水运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4〕182号91关于规范浙北内河航道网主干航道桥梁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通知浙交〔2004〕201号92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新增运力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219号93关于进一步做好水路电煤及其他重点物资运输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322号9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加强浙江省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设计文件审查的通知浙交〔2005〕66号95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港口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5〕328号96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交通行政许可指南的通知浙交〔2006〕21号97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招标文件范本(2005版)的通知浙交办〔2006〕54号98关于印发《浙江省港口工程竣(交)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64号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企业经营资质预警管理规定(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68号100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诚信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263号101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航政许可决定书的通知浙交〔2008〕97号102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港航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235号103浙江省交通厅办公室关于执行《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交﹝2008)343号10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沿海船舶委托经营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62号105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浙交﹝2009)259号106关于做好《船舶交易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浙交﹝2010)99号107调整杭嘉湖部分干线航道船舶监控尺度的航行通告浙地海通航〔2003〕1号108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9号109关于颁布《浙江省内河船舶船员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3〕11号110关于内河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工作的通知浙地海〔2003〕18号111浙江省内河交通事故处理的若干规定浙地海〔2003〕40号112关于印发京杭运河水系浙境段挂桨机船舶第二阶段禁航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地海〔2006〕4号113关于我省内河运输船舶配备垃圾公告牌的通知浙地海〔2007〕20号114关于印发《浙北内河主干航道通航密集区域重点船舶动态监管规定》的通知浙地海〔2007〕17号115关于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和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地海〔2008〕12号116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船员违法记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8〕2号117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海事局辖区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办法》的通知浙地海〔2009〕5号118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1990]300号119浙江省交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浙交[1996]372号120浙江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浙价[1997]384号浙交[1997]167号121关于加强运输企业公路规费征收管理的通知浙交[2000]65号浙财工[2000]25号浙江省道路货运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浙交[2000]246号123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企业推行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的通知浙交[2001]452号124浙江省汽车客运站安全门检管理规定(试行)浙交[2001]480号125关于开展全省汽车货运站(场)核型定级的通知浙交[2002]93号126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施办法浙交[2002]120号127浙江省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和执行行为举报规定浙交[2002]233号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有期限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3]59号129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基础台帐格式的通知浙交〔2003〕339号130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督查办法浙交[2003]360号131浙江省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浙交[2004]241号132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监督检查办法浙交[2004]273号133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责任制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浙交〔2004〕567号134浙江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周期规定(试行)浙交[2005]58号135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浙交[2005]109号136关于柑桔运输“绿色通道”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5]121号137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货运站(场)开业技术条件》和《外省(市)货运车辆在浙江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6]16号138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浙交[2006]244号139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无证经营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299号140浙江省道路货运车辆技改补助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浙交[2006]320号141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浙交[2000]217号142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交[2002]48号143浙江省交通行业安全事故及险情报告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03]375号144关于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浙交[2002]309号145浙江省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考核办法浙交〔2007〕171号146浙江省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运〔2007〕18号147《关于对道路运输企业在开业和新增运力时进行安全生产状况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运〔2007〕129号148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浙运〔2008〕50号149《浙江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及整改管理办法(试行)》浙运〔2009〕31号150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2007]45号151转发交通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通知浙交[2007]177号152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10]167号153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通知浙交[2007]27号154关于贯彻实施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7〕214号155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7〕327号156关于贯彻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的实施意见浙交[2009]42号157关于规范我省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158关于印发《关于优化我省中长途客运班线网络体系的意见》浙运[2006]62号159关于规范旅客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线路经营权承包合同的通知浙运[2006]58号160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道路旅客运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函浙运函[2008]81号161关于城际公交客运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浙运[2009]36号162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招标投标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运[2009]16号163关于加强浙江快客品牌建设管理的通知164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运[2007]1号165关于印发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浙运[2004]75号166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地)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浙交[1997]129号167关于印发《浙江省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考核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交[2010]126号168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兼职质量监督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1998]124号169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70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监督办法浙交[2001]262号171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考核验收办法浙交[2001]294号172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负责制若干规定(试行)浙交[2001]516号173关于公布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标准的通知浙交[2003]4号174关于印发桥梁工程质量常见病治理措施和要求的通知浙交[2003]179号17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176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行政处罚项目、标准及依据的通知浙交[2003]303号177关于印发《浙江省通村公路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396号178关于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工程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的几点意见浙交[2004]130号179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4]517号180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康庄工程质量监督的若干意见浙交[2005]10号181关于印发《浙江省(县)道砂石路面改造工程质量监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18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知浙交办[2005]103号18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9号18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机电、房建、环保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2006]269号185关于实施《准四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33/T620-2006)的通知浙交[2007]25号186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与质量管理指导意见(2007年修订版)》的通知浙交[2007]75号18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88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鉴定实施细则》浙交[2008]51号18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主要质量通病防治手册》(2008版)的通知浙交[2008]162号190《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浙交[2008]232号191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预制混凝土组合结构型航道护岸工程质量检验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8]339号192《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构件预制管理的通知》浙交[2010]110号193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手册》的通知194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督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7]24号195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施工手册》的通知浙交监[2007]50号19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桥梁伸缩缝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浙交监[2007]81号19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浙交监[2008]27号198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结构物砼构件等质量管理的几项规定浙交监[2008]30号199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造价执法大检查操作办法》的通知200关于印发《浙江省疏浚工程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7]469号201关于加强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交[1998]8号202关于转发交通部《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等五本定额和印发《浙江省内河航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1999]30号203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合同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浙交[2002]256号20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隧道大管棚支护等工程补充预算定额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5号20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86号206关于钢材、水泥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3]471号207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钢管拱桥两项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61号20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分包界定和认定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111号209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通知(浙交办[2004]321号210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补充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浙交[2004]478号21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浙交[2004]562号212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5]221号213关于部分地方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222号214关于沥青等部分路面材料结算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浙交[2005]307号215关于发布高速公路造价控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浙交[2005]372号216关于发布四项软基处理预算定额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通知浙交[2005]380号217关于实施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的通知浙交[2007]42号218关于部分税费改革后涉及公路水运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事项的通知浙交办[2009]52号219关于实施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通知浙交办[2009]264号220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部分四新技术预算定额的通知浙交办[2010]133号221关于对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的通知浙交[2002]379号222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厅便函[2005]139号223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养护质量专项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2006]87号22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交办[2006]114号225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22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2008]167号227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交办[2009]282号22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技术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交监[2008]54号229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常用产品质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8]73号230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的通知》的通知浙交监[2008]87号231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通知浙交监[2009]56号232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级公路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浙交监[2009]78号233关于进一步明确试验检测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浙交监[2010]47号234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质检员资质管理暂行办法浙交[1998]384号235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执业管理办法浙交[2002]179号236关于治理整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浙交[2002]336号237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质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浙交[2003]208号238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和浙江省水运工程监理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试行)的通知浙交[2003]290号239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整顿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交[2004]41号240转发交通部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浙交办[2004]76号241转发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办[2004]323号242关于转发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浙交[2004]415号243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制度并开展岗位登记工作的通知浙交办[2005]97号244关于印发《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样本》的通知浙交[2006]24号245转发交通部质监总站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办[2006]128号246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2007年修订)》的通知浙交[2007]54号24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工程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浙交〔2009〕151号)各市交通局(委),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自2005年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变更管理办法》)以来,我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对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控制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由于《变更管理办法》主要立足于国家批复的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存在省批项目在程序上缺少相应规定,不同设计阶段设计方案变更处理无明确要求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管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设计变更上报审批程序(一)对初步设计的重大变更,由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负责审批,对初步设计的较大变更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批,并向原初步设计审批单位备案。

(二)跨设区市的高速公路项目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直接由项目法人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项目的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转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按其职责进行审核转报或批复。

二、明确重大、较大设计变更办理程序(一)施工图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的重大、较大变更的办理程序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已对初步设计文件有较大、重大设计变更的,设计单位应将相应的设计变更内容(包括相应概算的增加或减少)整理汇总并纳入施工图设计送审文件,由项目法人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或转报。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图设计作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1、组织审查需要对施工图设计作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项目法人应组织有关专家、有关部门代表对设计变更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公路修复工程方案编制要求

公路修复工程方案编制要求

公路修复工程方案编制要求一、总则为了规范公路修复工程方案编制工作,提高工程方案编制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要求。

二、编制范围本要求适用于公路修复工程方案编制工作,包括路面修复、桥梁修复、隧道修复等工程方案。

三、编制依据1. 《公路工程施工与质量检验规范》2. 《公路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检验规范》3. 《公路隧道工程施工与质量检验规范》4. 《公路工程勘察规范》5. 《道路工程技术规范》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四、编制主体公路修复工程方案的编制主体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

五、工程方案编制要求1.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公路修复工程方案。

方案应包括详细的修复方案、工程工程量清单、预算、施工图纸等内容。

2.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内容。

3. 工程方案应当满足工程质量要求,保证修复后的公路、桥梁、隧道安全可靠、结构稳固。

4. 工程方案应当充分考虑施工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施工资源,提高施工效率。

5. 工程方案应当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6. 工程方案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遵循工程施工规范。

7. 工程方案编制过程应当充分沟通、协调,确保各方的要求得到满足。

六、工程方案审批1. 工程方案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提出,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2. 工程方案审批应当充分考虑工程质量、安全性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3. 审批机构应当及时、公正地对工程方案进行审批,确保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七、工程方案实施1. 工程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

2. 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方案并经审批后实施。

3. 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施工过程顺利、工程质量达标。

八、工程方案管理1. 工程方案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记录制度,对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版)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版)

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省公路竣工文件编制统一、规范、系统、完整和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和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办发[2001]39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全省新建、改建公路工程。

公路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竣工文件是指公路工程在“预可”、立项、“工可”、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交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等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竣工文件是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必须始终重视资料的积累与管理,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以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竣工文件必须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编制,坚持高标准、高质量。

第五条各级交通、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对所辖范围内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的指导。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管理登记办法》规定,及时填报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并抄送厅档案室。

第二章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建设项目在招标、投标和签订设计、施工及监理合同、协议时,应当设立专门条款,明确约定有关方面提交竣工文件的套数、费用、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责任。

第七条编制单位应将竣工文件编制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之中,建立竣工文件编制及管理领导人责任制,明确一位分管领导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配备专职的技术人员或档案人员负责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文件的真实、完整、准确和系统,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编制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八条竣工文件资料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积累与整理,工程竣工时竣工文件也应编制完毕。

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项目完成时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项目竣工文件。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标题: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1987-01-12【正文】:【题目】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1987.01.12【生效日期】1987.05.01【失效日期】【时效性】有效通知兹批准《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五月一日起实行。

原交通部一九七三年发布试行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及有关设计文件图表示例等同时废止。

希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不断总结经验,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我部公路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第1.0.2条公路工程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精心设计,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

第1.0.3条设计中必须贯彻勤俭建国和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结合我国经济、技术条件,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节约用地,重视环境保护,注意与农田水利及其他建设工程的协调和综合利用,使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

第1.0.4条设计中必须充分进行方案比选,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

对难以取舍、投资有较大影响的路线、大桥、隧道等方案,应以同等深度进行比较。

第1.0.5条设计单位应对设计质量负责。

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不得任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应按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1.0.6条设计文件中工程定额的采用和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办理。

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版

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版

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公路管理局编制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前 言近年来,浙江省公路事业快速发展,截止2007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已达近10万公里,其中国道(含国道主干线)2914公里,省道(含省道主干线)6601公里。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交通量迅猛增长,公众对公路、尤其是干线公路的使用品质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2003年以来,浙江省先后实施了干线畅通工程大中修项目和干线路面整治工程,共实施干线公路大中修3304公里,全省养路费投入近40亿元,其规模和投入是史无前例的。

经过这一轮大规模的修复整治,全省干线公路路况明显改善,通行能力大大增强,大中修工程规范化管理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

根据交通运输部 “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和省交通厅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等纲领性文件,要求全面加强预防性养护、周期性养护,提高科学养护水平,逐步实现公路良性循环。

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公路每年大中修里程比例为13~18%,县乡公路每年大中修里程比例为5~10%。

今后,随着我省养护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公路大中修工程将逐步进入周期性安排的正常轨道。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大中修工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实施质量,提高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效率。

工程设计是影响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实施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设计应紧密结合实际,做到“内容全面、文本规范,技术合理、方案可行,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达到指导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合理有效利用资金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的设计水平,使大中修工程设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和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和总结多年路面大中修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本《指南》分两个部分:设计文件编制指南和设计文件范本。

第一部分主要就设计阶段、设计基本要求、设计文本的基本内容和格式等作出规定。

转发省公路局《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省公路局《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发省公路局《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方法》的通知台州市公路管理处文件台公路?2022?325号转发省公路局《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方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公路段:现将省公路局《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方法》〔浙公路?2022?1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段应高度重视工程前期管理工作,切实转变方案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逐步使方案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强化工程实施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合同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度,全面加强质量、进度、平安管理,积极推广应用公路养护“四新〞技术,建立健全资料档案和各种— 1 —报表制度。

三、加强养护工程资金监管,确保资金标准使用。

同时为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求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抓紧办理竣工决算。

附件: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方法— 2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我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是指普通国省道公路的路面大中修、危病桥梁隧道维修改造、公路平安保障、公路水毁修复、公路绿化等工程。

本方法适用于我省普通国省道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

高速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适用其他规定。

第三条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那么。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县两级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

国省道收费公路养护工程由业主负责,公路管理机构按属地原那么负责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省道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原那么上由省全额列支。

国省道收费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业主负责落实,省按有关政策适当补助。

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doc

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doc

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公路管理局编制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前言近年来,浙江省公路事业快速发展,截止2007年底,全省公路总里程已达近10万公里,其中国道(含国道主干线)2914公里,省道(含省道主干线)6601公里.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汽车交通量迅猛增长,公众对公路、尤其是干线公路的使用品质和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2003年以来,浙江省先后实施了干线畅通工程大中修项目和干线路面整治工程,共实施干线公路大中修3304公里,全省养路费投入近40亿元,其规模和投入是史无前例的.经过这一轮大规模的修复整治,全省干线公路路况明显改善,通行能力大大增强,大中修工程规范化管理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

根据交通运输部“十一五”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纲要和省交通厅建设大路网打造“五型”路等纲领性文件,要求全面加强预防性养护、周期性养护,提高科学养护水平,逐步实现公路良性循环。

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公路每年大中修里程比例为13~18%,县乡公路每年大中修里程比例为5~10%。

今后,随着我省养护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公路大中修工程将逐步进入周期性安排的正常轨道.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大中修工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实施质量,提高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效率。

工程设计是影响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实施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设计应紧密结合实际,做到“内容全面、文本规范,技术合理、方案可行,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达到指导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合理有效利用资金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的设计水平,使大中修工程设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和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和总结多年路面大中修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本《指南》分两个部分:设计文件编制指南和设计文件范本。

第一部分主要就设计阶段、设计基本要求、设计文本的基本内容和格式等作出规定。

公路工程方案编制指南

公路工程方案编制指南

公路工程方案编制指南第一章绪论1.1 概述公路工程方案编制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通过技术经济评价,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公路工程建设方案的过程。

公路工程方案编制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前期工作,对于确保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具有重要意义。

1.2 编制指南的目的本指南旨在规范公路工程方案编制的程序和要求,保证公路工程建设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1.3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公路工程方案编制的所有阶段,包括前期调查、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

同时,本指南也适用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类类型,包括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特大桥梁、隧道等。

第二章方案编制前期准备2.1 编制单位公路工程方案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确保方案编制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2 前期调查在进行公路工程方案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包括地质、水文、气候、交通等方面的调查,为方案编制提供充分的数据支持。

2.3 制定方案编制计划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方案编制的详细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分工和工作进度,确保方案编制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方案编制内容3.1 方案确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路工程的建设方案,包括线路走向、等级划分、工程范围等。

3.2 技术经济评价对确定的公路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确保方案具有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3.3 设计标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确定公路工程的设计标准,包括公路规划标准、设计荷载标准、交通设施标准等。

3.4 环境影响评价对公路工程建设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尽可能降至最低程度。

第四章方案审核与批准4.1 方案初审由专业人员对公路工程方案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

4.2 方案修改根据初审结果,对方案进行必要的修改,确保符合规范要求。

4.3 方案复审经过修改的方案进行复审,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的若干意见-浙交[2009]100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的若干意见-浙交[2009]100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的若干意见正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的若干意见(浙交〔2009〕100号)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近年来,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四新”技术的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工程质量总体处于上升趋势。

为总结和推广工程管理经验和“四新”技术研究成果,现就进一步提高公路工程设计质量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针对我省软土地基的特点,设计单位应强化软土地基路段的技术设计,对于采用排水固结法处理的路段,设计文件应明确堆载预压时间,堆载预压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8-10个月。

对于结构物与软土地基路段之间、不同的软基处理方式路段之间,设计单位必须作专门的过渡段设计,使不同的工后沉降差能平缓地过渡,提高行车舒适性。

二、设计单位应细化上路床、桥台和通道台背路基回填、隧道口路基回填等路段的填料质量要求及填筑要求,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明确上述路段采用透水性材料或进行土体改良,并在工程量清单中将上述路段的填方细目单列。

三、在“工可”阶段设计单位应对路线走廊带进行充分调查,多方论证比较,合理确定。

选线应充分利用数字地形模型、地质遥感等先进的选线辅助技术,地质勘察深度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尤其对路线走廊带是否经过不良地质路段、是否有高边坡等进行重点分析,原则上边坡高度不得超过30米。

对于超过20米的土质边坡、超过30米的岩石边坡、不良地质路段,地质勘测应加密测点,出具专项地质勘测资料,并进行专项边坡防护设计。

咨询单位应对地质勘察及边坡防护设计认真进行复核。

G330国道缙云县东渡至新碧段大中修说明+最终

G330国道缙云县东渡至新碧段大中修说明+最终

1 概述1.1工程背景1.1.1工程概况缙云县于浙江省南部腹地、丽水市东北部。

北纬28°39′,东经120°03′。

东临仙居县,东南靠永嘉县,南连青田县,西接丽水市莲都区,西北界武义县,东北依磐安县,北与永康市毗邻。

南北长59.9公里。

东西宽54.6公里,面积1482平方公里,人口45.70万。

辖8个镇、8个乡、6个社区、4个居民区、642个行政村。

中心城区包括新碧镇、城北乡全部、五云镇、七里乡、新建镇、东渡镇的部分,总面积198.01平方千米。

图1.1-1 项目地理位置图330国道是浙江省内重要的一条高等级公路,全长约291.1km,起于温州止于寿昌。

沿途经温州、青田、莲都、缙云、永康、金华、兰溪、寿昌等主要城市。

在最新批复的《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调整为G330国道洞头至合肥公路,起于温州洞头县,沿线经温州、青田、丽水、缙云、永康、金华、兰溪、建德、淳安、旌德、黄山区、青阳、庐江,终于安徽合肥,路线长度及辐射范围更广,在区域路网中的地位更加重要。

1.1.2沿线自然地理概况缙云县位于浙南部腹地、中南部丘陵山区,丽水东北部,沿线地形起伏较大,起点段地势较低,处于河流冲积平原区,局部为剥蚀丘陵,路线中间地势最高,为遮保花尖-官应尖-猛峰尖一带,最高点高程约807.2~932.4m。

路线所经地貌形态复杂多变,主要类型有河流冲积平原区、沟谷及山前斜坡区、剥蚀丘陵区、侵蚀剥蚀中低山区等。

本项目沿线为浙南中低山丘陵地貌区,勘察区地貌形态受华夏系和新华夏系构造所控制。

区内山脉均呈北东、西东走向分布。

测区以中低山丘陵和山前平原地貌为主。

山体基岩浅部风化强度一般,局部风化强度较大,植被较发育。

山前平原区覆盖层厚2~6m不等,雨季时溪沟水流湍急,枯水期流量较小。

缙云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湿润多雨,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充沛。

年平均气温在17.2-13.5℃左右,1月最低,平均5~2.3℃左右,7-8月最高,平均29.2-24.5℃。

《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指南》省厅发布版

《浙江省高速公路沥青路面规范化施工指南》省厅发布版
3
4
原材料及设备 ..................................................................... 6
5.1 一般规定 ...................................................................... 6
4.1
4.2
4.3
4.4
5
一般规定 ......................................................................
标化建设 ......................................................................
6
试验路段 ........................................................................ 14
6.1
6.2
6.3
6.4
7
一般规定 .....................................................................
施工准备 .....................................................................
配合比设计 ...................................................................
混合料的拌制 .................................................................

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1)

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1)

     法规标题】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3) 【颁布单位】浙江省交通厅 【发文字号】[1999]浙交第 8 号 【颁布时间】1999 年 01 月 08 日 【生效时间】1999 年 01 月 08 日 【全 文】 浙江省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投标:1.具有三级以上本省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可参加大修及改善工程的投标。

2.具有四级以上本省公路施工资质的企业可参加中修工程的投标。

第十条 县(市、区)公路管理段所属的施工队伍,在未取得正式施工资质前,暂由所 在地的市(地)公路管理处(局)出具能否承担单项施工能力的证明后,可参加相应工程的 投标。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书。

第十二条 中标人不得将其工程转包。

第十三条 公路大中修工程的开标、评标活动,应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

第十四条 招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其他书面通知的时间、 地点公开组织开标。

开 标会议上应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并当众启封,宣读各份投标书主要内容,各投标人须委派 代表参加开标,并对其投标报价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评标定标的原则是: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确保工期和 质量。

评标小组应逐一定投标书的主要内容和投标者的信誉及优惠条件等,以全面公正。

在 对投标文件和投标书充分讨论和综合评议后, 采用记名打分制办法进行综合评分, 特殊情况 经批准后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办法。

第十六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天内,中标人和招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投标书的内 容和国家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国省道省补路线单项工程经费 3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其招标工作由市(地)公路管理处(局)负责,评标结果报厅公路管理局核批。

其他工程项目的招标工作由 市(地)公路管理处(局)负责并核批。

第十八条 国省道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资在 300 万元以上及危桥整座改造, 在全省范 围内招标,其他工程在项目所在市(地)范围内招标,择优选择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位。

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建设、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活动,以及实施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是指公路路基、路面、桥梁、隧道以及交通安全设施的养护大中修工程。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行业管理、分级管理、业主负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省、市、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工作,省、市、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对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督机构应设置专职养护监督部门或配备专职养护质量监督人员,履行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能(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委托的除外),并受上级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第二章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和分工第七条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职责:(一)承担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行业管理工作;(二)监督检查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试验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三)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交底;(四)承担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参加主管监督项目的交(竣)工验收;(五)组织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受理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问题的社会举报;组织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工程(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七)组织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的经验交流;(八)法律、法规、规章授予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公路大中修设计说明

公路大中修设计说明

设计说明1.工程概况新湾街道梅林湾西直路改建工程,位于萧山区新湾街道梅林湾,属村道。

梅林湾西直路改建工程实施范围,总长约2.37km,设计桩号为K0+000至K2+371.6。

本次改建包括路面罩面,路面拓宽(现状道路为沥青路面,路面宽度平均约4.5m,需拓宽1m,确保路面宽度为5.5m)及对起点、终点做接坡处理,桩号K1+500~K1+840纵断调整,新建沥青砼路面。

为便于排出民宅内水,全线设15道(暂定,以实际施工为准)横向排水管,排水管左侧设置单蓖式雨水井,右侧出口排入河流中。

在起终点交叉口处,根据转弯半径加铺转角。

受新湾街道委托,本公司对该村道进行道路改建工程设计。

2.设计依据及规范2.1设计依据⑴项目范围(1:1000)电子版地形图;⑵浙江省公路管理局《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2008.11)。

2.2设计规范⑴《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⑵《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2001;⑶《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04;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⑸《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⑹《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⑺《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3.路面状况调查3.1调查目的对老路路面破损情况、技术等级、路基路面宽度、路幅布置、安全设施情况、路基路面排水、防护设施情况等进行调查。

获取现有路况的准确信息,为设计方案的制定提供技术依据。

3.2路面宽度原村道路面宽度前后相差不大基本一致,沥青路面宽度平均约4.5m。

3.3路面病害调查现有路面经过多年使用后,已出现病害,最主要的病害为松散剥落,有些路段多种病害同时存在(如图1~2),已严重影响了行车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图1 松散剥落3.4调查总结本项目路段路面优劣强度为次级,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规定,应采取加铺沥青层以改善路面的平整度,及行驶的舒适性。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省道等新、改建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设计文件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源:作者:日期:07-09-04(一)公路技术等级等主要技术指标有变化的;(二)公路里程长度变化达到总里程的10%及以上的;(三)公路起、终点发生变化的;(四)其他与“工可”批复文件有较大出入的。

第三章初步设计审查与管理第十七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深度和内容应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初步设计总概算不得超出“工可”批准估算的10%,否则应重新报批“工可”报告或修改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八条初步设计审查主要程序:(一)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应根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合同要求,对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检查,并将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按项目隶属关系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二)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初审符合要求的初步设计,以请示文件的形式报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附初审意见。

(三)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初步设计,进入技术性审查阶段;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初步设计,退回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四)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商发改部门联合)组织技术性审查,形成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意见或会议纪要。

(五)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完善初步设计文件,提交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初步设计文件符合性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单位承担的工程是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许可范围内;设计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规定;有关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土地使用等规定。

第二十条初步设计技术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初步设计内容是否齐全,编制深度是否达到设计要求;(二)技术标准与建设规模是否符合“工可”报告批复要求;(三)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款及技术标准、规范,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经济、实用、美观、节约用地的原则,总体布局是否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各专业设计内容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工程量统计是否准确,方案的比选深度是否达到要求;(四)概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正确、合理;(五)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满足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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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路面大中修设计基本要求
2.0.1
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必须贯彻“科学合理、节能环保、快速安全、经济优质”
的设计理念,结合我省经济、技术条件,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采用新 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贯彻因路制宜,注重现场调查,针对路况 实际开展设计,注重精细设计,倡导作品设计,重视环境保护,注重与其他 工程及周边环境的协调,使设计的工程项目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 益。
项目地理位置图。
示出路面大中修的路段在整条公路的位置(标注工程的起终点)以及沿线主要城 镇。 2 说明书。 1) 概述 (1) 工程背景(说明大中修公路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交通量、养护历史等公 路的基本情况) (2) 测设经过(简要说明整个测量、设计过程) (3) 项目实施范围(整理出本次大中修路段的起讫桩号及段落) 2) 设计依据、规范及原路技术标准 (1) 设计依据 (2) 设计规范 (3) 原路技术标准(路基路面宽度、路面横坡、路线纵断面线形、原路面结构、 厚度等技术标准) 3) 路面使用状况调查及评价 (1) 路面现状调查、检测(下列前 3项必须进行,其他检测项目可结合实际条件 适当减少) ① 原路面取芯(根据路面病害情况、路面结构设计需要,合理布置取芯点) ② 路面病害现状调查(说明病害类型、程度、分布趋势等,应附主要、特殊病 害的照片) ③ 路面结构强度检测(弯沉) ④ 道路路面平整度检测 ⑤ 路面车辙检测 ⑥ 路面抗滑性能检测 ⑦ 路基、桥隧结构物和沿线设施状况调查(如原路基、桥隧调查出病害,原则
1.0.7
对于工程规模较大、路面病害复杂、大中修方案难以明确的项目,施工图送 审稿设计时,应从技术、经济、施工和交通、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设计应进行同深度多方案比选,并提出推荐方案,供专家审查时比选和主管 部门审批时决策。
1.0.8
路面大中修工程预算编制及定额采用,原则上按照现行的《浙江省公路养护 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规定进行。
材料、厚度、翻修的形式等)。绘制路面结构、纵断面、横断面设计(大修或复合型 路面结构设计)图。 6 确定平面交叉、桥头、超高路段等特殊路段的加铺或翻修形式,绘制平交口、
桥头等接坡设计图。 7 确定各项安全设施恢复及附属工程的设计,绘制标志、标线、护栏调整、排
水设施改造、分隔带改造等设计图。 8 确定施工期间交通组织原则及措施,必要时应绘制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设计
2.0.2 路面大中修工程突出以路面整修及排水设施完善、安全设施恢复为重点,注
重桥头跳车治理,兼顾其他附属设施的整修和完善,做到统一设计,整体提
高。路面大中修工程完成后,应做到“四线”分明(即:安全设施防护线、 路基路面轮廓线、车辆行驶分道线和绿化美化线)和标志标牌齐全规范醒目 鲜亮,体现公路特有的流线美和线型美;路况质量应达到文明公路和五型(即: 品质型、平安型、生态型、服务型、阳光型)公路的要求。
详图。 9 计算各项工程数量。
10 编制施工图预算。
8
3.2
设计文本的组成
施工图设计文件由下列六篇组成。
第一篇 总体设计
第二篇 路面病害处治设计 第三篇 罩面、补强、翻修设计 第四篇 安全设施及其他附属工程设计 第五篇 施工组织计划 第六篇 施工图预算
9
4
施工图设计文本基本内容与格式
4.1
1
第一篇 总体设计
面结构及厚度、历次大中修情况、养护历史、交通量等)。 2 3 掌握公路大中修路段里平面交叉、桥头、排水、防护等的现状。 调查及评价原路面的使用状况(路面病害调查、路面状况检测、路面状况评
定等)。 4 确定不同类型病害的处治方法,绘制病害处治设计图,对严重或特殊的病害
应根据实地情况重点设计,如采用“四新”技术,应阐述其技术、经济的重要指标。 5 根据原老路的使用状况,确定路面结构设计(包括每个路段的加铺结构类型、
2.0.13 其他工程:规模较大的边坡处治、挡墙加固和路线改善工程及绿化工程须另 行设计;桥涵、隧道仅对桥面和隧道路面进行修复,涉及病害需加固维修的 工程应另行设计。
2.0.14 设计文本必须阐述和提供:该路线在本市(或本县)范围内长度及本次大中修 工程长度、具体桩号、原老路修建年代、技术等级、路基路面宽度、路幅布 置、原路面结构及厚度、历次大中修情况、现主要病害照片,大中修路段桥 隧等结构物技术状况、原设计荷载;现交通量及组成、实测弯沉值、平整度 值,路面破损等病害调查数据、路面技术状况等级;应明确路面病害处理后 及基层、路面大中修后设计强度或弯沉值应达到的指标,以及具体各路段处 治方案分析,特别是对老路病害处治方法和桥头沉降处治的具体方案作重点 阐述。
县乡公路每年大中修里程比例为 5~10%。今后,随着我省养护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公路大中修工程将逐步进入周期性安排的正常轨道。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加 强大中修工程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实施质量,提高养护工程资金使用效率。 工程设计是影响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实施质量的重要环节。工程设计应紧密结合 实际,做到“内容全面、文本规范,技术合理、方案可行,确保质量、注重实效”,
1.0.4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设计单位完成,并对设计质 量负责。
1.0.5
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一般采用一阶段设计,即施工图设计。
1.0.6
Hale Waihona Puke 施工图设计根据作用不同一般分:施工图送审稿(供专家审查用)→施工图
报批稿(供主管部门审批用)→施工图(供施工单位施工和建设、监督、监 理单位管理用)。
按国标及法规要求重新标划。安全防护设施应严格按规定和规范要求进行设
置,新设防撞护栏宜适当提高,以保证今后大中修时不要再做抬升处理;因 路面大修后护栏高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应作相应调高,护栏基础埋置深度 应满足规范要求,对特殊路段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必须作相应的加固处理;原 有护栏整修后应尽量利用;对原有护栏墩如需利用的应根据各路段实际情况 进行加高等措施加以改造,以达到安全防护要求;中修路段原则不作调整。
达到指导施工、提高工程质量、合理有效利用资金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
路面大中修工程的设计水平,使大中修工程设计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浙江省公路管 理局和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和总结多年 路面大中修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浙江省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本《指南》分两个部分:设计文件编制指南和设计文件范本。第一部分主要就设 计阶段、设计基本要求、设计文本的基本内容和格式等作出规定。第二部分是设计文 件中各篇图纸、表格的示例。 编制单位: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主要起草人:娄亮 卢孝益 陈宇 杨少华 金德均 彭松茂 王辉标 廖继华 参加人员:侯利国 寿华 徐建伟 马建青 徐春林 黄敏妮 林育萍
无裸露土。路面大中修后,路肩与挡墙顶面高差≤10cm,挡墙不加高,以接
顺为原则;路肩与挡墙顶面高差≥10cm,挡墙应加高并与路面平齐,山区路 段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加高。
2.0.12 安全设施:原有交通标志原则上应尽量利用,对不符合国标及法规要求的, 应拆除或更换、调整,根据需要适量增设;大修路段如不满足公路建筑限界 要求的应调高或更换,中修路段原则不作调整。交通标线,路面工程完成后
2.0.3 沥青路面大中修基本原则:优先采用预防性养护技术;优先采用中修罩面方 案;优先采用先进的冷热再生技术;优先采用非开挖基层补强快速修补技术。
2.0.4 水泥混凝土路面大中修基本原则:路龄 5—10年的,以日常养护为主,水泥 路面破板原则采用同厚度的水泥砼进行修复;路龄 10年以上的,破板率 40% 以下的,水泥路面破板可采用沥青砼进行过渡(过渡路段可采用厚度不少 15 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或贫砼+5厘米的沥青砼,或调平层+10厘米的沥青砼);路 龄 10年以上,破板率 40%(含修复过的板块数量)以上的,应考虑通过改造
2.0.10 排水设施:原则上控制在路面大中修路段范围,其他路段原则不作考虑。路
面大中修路段排水设施应做到齐全、配套、完整、畅通、形成系统,无淤塞 无破损;一般路段边沟应达到三面光,山区路段边沟做到二面光达到排水顺 畅的目的;穿村路段可设置盖板暗沟,穿城镇路段可设置雨水管进行排水。
6
2.0.11 路肩及挡墙:路肩应与路面接顺。路基宽度≤8.5m的公路路肩原则上全部硬 化(路肩结构可与路面结构相同),路基宽度≥8.5m的公路路肩根据交通量 情况,实施硬化或采用砂砾石压顶及植草等措施,实现大中修路段路肩坚实
7
3
施工图设计基本要求及组成
3.1
目的与要求
3.1.1 施工图设计应明确设计原则,最终确定各项工程数量,提出文字说明和适应 施工需要的图表资料,并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送审稿设计时,如有方案比选(病 害处理、路面结构设计有多方案选择时),则各方案须同等设计深度,且提供推荐方 案的施工图预算。
3.1.2 施工图设计应: 1 收集原路的资料(原路建成年代、技术等级、路基路面宽度、路幅布置、路
2
1
总则
1.0.1
本指南适用于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路面大中修工程设计文件编制,高速公 路和农村公路可参照使用。
1.0.2
设计文件是安排工程项目、控制投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的重要依据。
1.0.3
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精心设计,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合理采用处治方案。大修路段,原则上应少挖多填,并应先处治好原路面病
害后,再加铺新的路面;中修路段,为确保新铺路面质量和厚度的均匀性, 可采用铣刨一定厚度沥青砼面层后,再加铺新的路面。
2.0.7 路面结构(加铺沥青砼面层):路面面层及基层厚度,应根据该公路等级、 结构强度(弯沉值)和交通量组成及发展趋势综合确定,加铺沥青砼面层一 般为两层。路面大修工程设计弯沉值原则上应根据交通量及其组成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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