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校长是黉舍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黉舍,对内全面负责黉舍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扶植、社会效劳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黉舍职能部门代表黉舍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扶植、队伍扶植、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构造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效劳保障。
第九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的管理体制实施办法
山西工商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学校将稳步推行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
第二条校院两级实体管理体制是指各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实行实体化运作,学校的管理重心由学校职能部门移至学院。
学校主要通过制订总体规划和发展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构、任免干部、检查实施过程、考核绩效、筹措与分配经费以及提供服务保障等实施管理;学院在学校的宏观调控下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行使本单位人、财、物的支配权,对本学院的办学绩效负责,使之真正成为充满活力的办学实体。
第三条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代表学院对学校负责;学院党总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在学院的执行,保障学院的安全稳定。
学校对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年度内履职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学院实行实体化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决策、执行、咨询和民主监督机构,学院管理机构组成如下:决策机构:党政联席会;日常管理机构:学院办公室;咨询机构:院教授委员会;民主监督机构:院教职工大会。
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订上述机构的议事规则,报学校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为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及办公室主任。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可以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党建思政、学生管理和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区别不同事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主持。
第六条学院办公室为学院的日常管理机构。
学院按周召开日常工作例会,由院长主持,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副书记、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各教研室主任参加。
第七条院教授委员会从本学院教授团聘请的教授、副教授中选聘产生,由 3—5名委员组成,其中教授一般不少于70%。
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人选由教授委员会从其成员中推荐,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教授委员会主任。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方案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方案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质量,强化学校在教学管理工作上的决策和调控(目标管理),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过程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校、院两级教学管理的意义(-)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建设和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有利于校、院两级理顺关系,规范管理程序。
(三)有利于强化学校宏观决策调控,提高决策水平。
(四)有利于调动学院积极性,提高办学的自主性和管理水平。
(五)有利于学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校级教学管理工作(-)校级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学校是独立的办学法人,学校对全校教学工作予以决策,并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
校级作为决策中心,主要是掌握党的方针、政策,把握办学方向,明确奋斗目标,研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学科建设,把学校办成一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地方大学。
(二)校级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责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的教学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主管教学日常工作。
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学校成立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教务处是学校行使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基本素材和参考意见,具体负责全校教学研究、运行、管理和改革工作。
三、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一)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学院是在学校领导下的教学管理和运行实体,负责本学院的教学、科研、产业、学生思想政治和党建等各项工作。
在实施学校总体目标的过程中,学院应建立自己的运行目标,主动办学。
大学校院(部)两级人事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大学校院(部)两级人事管理体制实施规范为深化校院(部)两级人事管理体制改,进一步强化院(部)办学主体地位,理顺学校与院(部)人事管理责权利关系,转换人事管理机制,激发院(部)用人活力,提高人事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一章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逐步构建符合现代大学制度要求的人事管理体制为目标,转换管理模式,不断强化院(部)人事管理主体地位,下移管理重心,逐步扩大院(部)人事管理自主权,明确责权利,充分发挥院(部)在人才人事工作中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学校宏观调控、目标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评估与院(部)自主运行、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两者之间有机结合、充满活力的人才人事工作运行机制,不断提高人事管理水平和效益,为学校科学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制度保障。
第二条基本原则:坚持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学校实行宏观调控和目标管理,向院(部)下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权力。
坚持责权利一致的原则,院(部)的人才人事工作目标及责任与管理自主权及利益相一致。
坚持分类管理考核的原则,依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各院(部)不同的实际状况和工作任务,合理确定各院(部)的人才人事工作目标,按主要指标进行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估。
坚持有效监督指导的原则,学校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政策和学校人事改精神的贯彻执行,确保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落实。
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学校科学核定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降低运行成本,提高人才使用效益和人事管理效率。
第二章学校人事管理第三条学校负责制定中长期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明确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制定分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根据各院(部)承担的人才培养任务、教学科研任务、学科建设与平台建设任务、教学科研辅助任务、政管理任务、学生管理任务等指标,负责核定院(部)各类人员的编制数和岗位数。
学生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学生工作院系两级管理实施办法推行院、系两级管理改革,学生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做到责、权相对统一,这是健全学生管理体系的保障。
建立院、系两级学生管理体制,其要点在于可以使学生工作细化,既有宏观的指导,又有微观的管理,使学生管理工作的力度得到加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院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学生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以维护学院稳定和保障学生安全为前提,以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不断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工作处是学院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履行规划、指导、协调、督查、服务和考评等职责。
各系是学生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系学生的管理与教育工作。
第二章学生工作处职责第四条制定学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学生管理工作制度,规划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岗前培训,组织开展对各系学生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总结考核。
第五条组织制定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各系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营造和谐文明校园,树立优良的校风。
第六条负责制定学生法制安全教育与管理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与督察工作。
组织处理有关学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在第一时间向学院上报,同时指导各系及时做好善后各项工作。
第七条不断加强学生工作的调研与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学生工作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鼓励并支持各系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
第八条根据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对各系上报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学生违纪处分建议进行审查备案,对各系上报的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学生违纪处分,组织审议,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研究审批。
院校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院校教学工作两级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学校、二级学院教学管理职责,规范教学管理,理顺教学工作的各种关系,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管理组织系统(一)学校实行教学工作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侧重于目标管理,各二级学院侧重于过程管理。
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二级学院教学工作由二级学院院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主持日常工作。
(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研究、咨询与决策机构,研究与解决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校企合作以及人才培养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三)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学建设和教学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监督,做好学校教学工作改革和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校内基地建设与管理、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等各项工作。
(四)校企合作处是学校管理校企合作、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校外基地建设与管理、校企合作、校地合作、产教融合等工作。
(五)教育督导处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质量保证体系的规划、协调、监督,负责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评估等各项工作。
(六)二级学院是学校办学的主体,负责落实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完成教学任务,组织实施教学和开展教学研究,进行教学运行和管理。
院长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教学质量全面负责,分管领导主持日常教学工作。
学院设教科办,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教学工作。
(七)专业级机构是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基层组织,教学工作是专业级机构的首要任务。
其主要职责是在院长与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组织教师开展专业、课程、教材、二、教学质量管理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各教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教师均应树立质量意识、危机意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温州大学两级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两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勿外扩散)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1998年8月29日)【2】《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14〕55号)【3】《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2014年1月29日)【4】《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办法》(中发〔2010〕15号)。
【5】《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中发〔2014〕3号)【6】《教育部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142号)【7】《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8】《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试行)》(教育部令第37号,2014年7月16日)【9】《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2011年12月8日)【10】《温州大学章程》(2014年修正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机制 (6)第三章两级管理职责与权限 (9)第四章学院和学区治理结构与机制 (28)第五章考核与评估 (30)第六章附则 (32)为深化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温州大学章程》(2014年修正案),在总结近年来学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和学区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建设与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遵循高等教育发展内在规律,借鉴现代大学先进管理思想和办学理念,一切从实际出发,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学校转型发展、内涵建设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切实理顺关系,有效转换机制,全面深化两级管理改革。
第二条坚持以学院为办学主体,以学区为德育高地,深化两级管理改革。
大学二级管理办法
哈尔滨理工大学校院两级管理办法(党发[2007]33号)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按照职能、责任、权力、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社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院是学校下属的基层管理组织,担负着学校所赋予的管理职能.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校、民主治校,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逐步完善目标管理、过程监控、责权清晰、分级负责、运行顺畅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从而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二、学校与学院管理主要职责(一)教学工作学校主要职责:1.制定学校本科教学发展规划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全校性的教学改革,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管理.2。
负责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3.负责全校本科专业建设,包括学校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等的评定,组织新设专业、省级和国家级重点专业或特色专业等候选专业的评定及申报.4.负责全校本科专业的课程建设,包括建立学校的网络课程平台、课程规范、质量管理与评定的方法与实施,学校精品课程的评定,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候选课程的评定及申报,多媒体课件、题库等的审定。
5。
负责学校的教学立项评定和审批、结题与验收,负责省级和国家级教学课题的审核与申报.6。
负责全校教学名师、优秀主讲教师、优秀实验教师、教学成果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评定与奖励,负责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教学成果奖、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候选。
7.负责规划全校本科教材建设,组织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出版和评选工作,负责全校本科教材的征订和供应工作。
8。
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实验室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实验室、教学设备、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监督、审核和验收。
9。
负责制定全校本科教学实验室修缮及仪器设备维修计划,审定各学院计划及项目完成的验收。
学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方案
学校院系两级教学管理实施方案为实现学院发展整体规划,深化教学体制改革,强化学院教学管理职能,明确工作职责,实行院系、XX中心二级管理,促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XX学校二级教学管理实施方案》。
我院教育教学管理实行院系、XX中心二级管理,教务处作为院级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各项教学规章制度,对教学过程实施监督,对教学质量实施评价,及时汇编全院性教学信息,进行宏观管理调控、检查指导。
各系、XX中心全面负责本系的教学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学院相应的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各系、XX中心要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系、XX中心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主动地、创造性地做好本系的教学管理工作,一、专业申报与建设(一)教务处职责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2.负责每学年学院新设专业的组织申报及初审工作。
3.负责组织省级、国家级专业评估。
4.负责院级重点专业和院级精品专业的立项、检查、验收工作。
5.负责新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的经费审核拨发。
(二)系、XX中心职责1.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组织教师进行专业调研,制定本系、XX 中心专业建设规划。
2.根据规划,负责组织拟新设专业的论证和申报材料整理,以及申报专业的教学计划、师资、实验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方面的筹建工作。
3.负责新专业的初评工作以及本系、XX中心专业建设工作,负责本系、XX中心院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推荐、申报、组织实施工作。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一)教务处职责1.根据学院人才培养目标,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总则和各年度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性意见。
2.审核各系、XX中心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批;汇编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审批各系、XX中心提出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意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人才强校战略,激发学院办学活力,提高学校人事管理的效能和水平,根据学校《综合改革方案》和《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原则是以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有利于学院责、权相统一,有利于实现学校目标管理导向和宏观调控。
第三条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改革目标是厘清学校和学院两级人事管理职责与权限,建立学校宏观管理、学院自主运作、事权与人权相匹配的校院两级人事管理新机制。
第二章编制与队伍建设第四条稳步推进学校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改革,理顺学院内部机构设置,明确校院两级师资队伍建设责任,提升学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
第五条学校进一步深化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综合改革,根据学校可持续发展和学院自主办学的需要,优化校院两级管理机构;根据学院发展的目标定位,学生规模,教学、科研、推广工作量,核定各类人员岗位编制。
第六条学院依据学校核定的各类岗位编制总量,根据教学、科研、推广和管理服务的需要,自主设置教学、科研组织和管理机构,自主调配人力资源。
第七条学校紧密围绕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目标,科学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及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高端人才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学院根据发展目标定位,制定本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做好青年英才引进和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人员选聘第八条学校积极推进高端人才引进、预聘制教师选聘和学院自主聘用等多种用人机制,扩大学院选人用人权。
第九条学校负责审定各类人员招聘计划,制定招聘基本条件,组织实施各类人才支持计划和高端人才引进,审核学院新进人员选聘结果。
第十条学院根据学校人员招聘计划和基本条件,制定本学院人员选聘学术标准和岗位级别,自主选聘青年英才及“预聘制教师”。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发展需求和学术带头人、团队建设需要,可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和计划之外,自筹经费,自主选聘、配置人力资源。
大学校院(部)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实施细则
大学校院(部)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实施规范为完善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改,保障院(部)实施两级管理,促进院(部)事业发展,提高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XX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进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改有关问题的意见》和《XX大学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制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学校实行“统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对院(部)财务管理实行“统领导、两级管理;财权下放、责权统;预算管理、分类使用;经费包干、单独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一、校、院(部)两级管理和使用的经费范围(一)学校直接管理的经费范围1.在职在岗教职工基本工资、保留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医疗费、社会保险、福利费、工会经费。
2.学校教学、科研奖励。
3.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及其公用经费。
4.和XX省直接拨付的学生奖学金、助学金。
5.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及配套经费、学校集中管理的培训费。
6.基本建设费。
7.修缮费。
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费、专项设备购置费、专项项目建设费。
9.学生军训费、学校集中管理的学生心理咨询费、招生费。
10.中外合作项目对外支付的合作单位经费、外籍专家费、临时出国费、国外专家来校讲学项目经费。
11.大学生科研项目及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经费。
12.校级科研培育项目经费。
13.图书馆经费、网络中心经费、教师发展中心经费。
14.后勤维持费、物业管理费、学校行政管理费。
15.其他应当由学校直接管理的经费。
(二)院(部)直接管理和使用的经费范围1.人员经费(1)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在职在岗教职工基本工资、保留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化补贴、医疗费、社会保险、福利费、工会经费、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以外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主要包括业绩奖励、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励等。
(2)其他绩效工资主要包括学生工作专项奖励、班主任辅导员津贴等。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学院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教学管理组织系统第二条我校教学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三条学校对全校教学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宏观管理,贯彻教育方针、政策,把握办学方向,明确办学目标,研究教学规律,实施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主持教学工作,通过职能部门的作用,统一调动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有关教学及管理的指导思想、重大改革举措等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教务处是学校行使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校领导决策提供基本素材和参考意见的主要职能部门。
其任务是代表学校对全校的教学进行全面管理,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运行的宏观管理和调控,教学质量监控、检查和评价,各项教学文件的制定,教学资源的统一安排使用等。
第五条二级学院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组织管理实体,其任务是贯彻执行学校各项教学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各项教学工作,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运行,教学管理与改革,教学质量保证等。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各项教学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教学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组成。
教学办公室在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落实各项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职责第七条校级主要职责(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定位,制定教育教学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建设、改革、管理的目标,制定全校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改革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定位,组织制定全校专业结构布局与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组织专业设置、评估、调整和申报。
《长沙理工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晰学校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体制,突出学院的办学主体和人才培养的主体责任,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职能,理顺校、院两级教学管理和责权利关系,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协调、高效的教学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形成两个管理层级,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通过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教学管理以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为前提,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
学院成立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才培养与教学工作指导、质量监控和有关教学建设项目评审等。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教学目标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二章人才培养计划与专业建设管理第五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实施与落实(一)职责划分与要求职能部门职责: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确定人才培养总目标,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原则意见和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编制基本要求;组织专家审核各学院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汇编成册。
学院职责: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整体定位和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学院人才培养规划、专业建设规划等,组织制订学院的办学定位和培养目标,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编制要求,组织编写与修订各教学环节教学大纲和考核(试)大纲,报教务处存档;负责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组织实施;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总目标、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
(二)实施要求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4年组织修订1次;2.教务处出台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原则意见,学院组织各专业开展调研论证,明确专业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特色和毕业要求、培养模式,形成人才培养方案初稿;3.专业系(教研室)内集体研讨初稿,并邀请校内外专家研讨论证,修改调整后提交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经学院院长签字认可后提交教务处;4.教务处组织形式审查,经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后交主管校领导审阅;5.学院和教务处分别汇编成册,发放给教师、学生和行政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
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文件
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权责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和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部门的管理职能,明晰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行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组织,是学校的管理重心,是教学、科研的组织实施单位,对本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行统筹管理,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具有充分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工作,以监督制约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使用。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重大问题由党委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依规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校园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落实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完整word版)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word文档良心出品)
常州大学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学校第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关系明晰、职责明确、权限规范、管理严格”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领军型大学的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实体和管理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是学校的管理重心,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根据学校的规定或者授权,学院履行下列职责:负责内部机构设置、人员聘用和管理;开展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活动;制定专业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教育与管理;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职责明确、决策科学、管理规范、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党委全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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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切实推进内涵式发展,进一步理顺学校与学院的责权利关系,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科学规范校院两级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校院两级管理,就是要以责权划分为核心,整合优化学校教育教学资源,形成学校学院两个管理层级。
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部门管理职能,明确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形成学校宏观决策、部门协调配合、学院实体运作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院是学校党政领导下的二级管理单位,负责教学、科研、学科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管理,依照规章制度享有相应的办学和管理自主权。
第四条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以考核评估为主要方式管理学院工作,以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为主要手段引导学院发展,以制度监督为主要途径规范学院管理权力的运行,形成科学决策、职责明确、规范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为促进有组织的重大科研和交叉学科研究,学校设立若干独立建制的研究中心(院、所)、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享有与学院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学校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涉及“三重一大”的问题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在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对外合作与交流、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定政策、组织协调、进行监督评估、提供服务保障。
第九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发展规划、经费预算、人事编制、资源建设、学生工作、教师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工作方案,贯彻和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决定。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实现教授治学的主要载体,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负责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学校通过建立完善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实现高等教育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三章学校与学院的管理权限和职责第十二条战略规划与发展目标(一)学校方面1.制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总结评估。
2.指导、审定和监督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学院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并据此对学院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对学院实行目标管理。
(二)学院方面1.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并报学校审定。
2.组织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自觉接受学校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3.组织落实学院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接受学校的目标考核和评估。
第十三条机构设置(一)学校方面1.决定学校二级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2.统一规划学院设置,决定或撤销学院设置。
3.决定校级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二)学院方面1.决定或撤销学院所属系(所)并报学校批复。
2.决定或撤销系(所)所属教研室(研究室)。
3.决定学院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第十四条人事工作(一)学校方面1.制定和组织实施学校队伍建设规划,核定学院各类人员的编制和岗位数,规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
2.制定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办法。
根据学科规划和布局,以及专业建设任务,负责队伍结构、职称结构比例的控制。
3.负责学院工作的绩效考核、监督检查, 负责学院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
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实施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奖惩。
5.评聘和考核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聘任和考核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岗位人员。
6.核定和调整国家政策性工资、各类保险、津(补)贴;制定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审定各学院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二)学院方面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规划及学校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学院队伍建设规划。
2.制定学院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学院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
负责计划外用工的聘用、考核与管理。
3.负责专业技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职员职务岗位的聘任,报学校备案;向学校推荐正高级职务岗位拟聘人选。
4.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自主选派本院教师的进修、访学、非学历培训,自主管理使用师资培训费。
对本院违纪职工提出处分意见,报学校审批或备案。
5.设置和调整本院内部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等机构,报学校备案。
6.制定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并报学校审定。
第十五条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一)学校方面1.制定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学校学科建设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负责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建设与管理。
3.制定学科建设评估和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
4.组织、协调学校重点学科的申报和校内审核工作。
5.负责硕士生导师的评审与聘任。
6.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各类研究生招生计划和研究生培养规章制度管理文件,并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7.负责制定研究生公共课教学计划和教学组织管理工作。
8.负责全校研究生教育中重大事项的处理,负责研究生课程成绩的复核和学位论文开题结果的抽查。
(二)学院方面1.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学院学科建设发展规划。
2.统筹和协调本学院学科资源分配。
3.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开展本学院学科的检查、评估工作。
4.组织、协调本学院重点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5.负责硕士生导师的审核与推荐工作。
6.负责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
7.协助做好学位授予工作。
第十六条本科教学工作(一)学校方面1.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教学工作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校教学工作。
2.制定专业建设规划,调整、优化专业结构,负责新设专业的论证、评审。
3.确立学校人才培养总体目标,指导学院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建设。
4.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全校教学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全校性教学评估,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5.组织开展全校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教师的评选。
6.负责全校教学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学生学籍与注册管理。
7.负责汇总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项目和成果。
8.负责全校公共基础课、公共实验课的运行管理,以及全校公共基础实验教学平台建设,负责国家级、省级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二)学院方面1.负责本院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制定相关专业建设规划,根据社会需求,在二级专业目录内自主调整专业方向。
2.负责本院学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以及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3.组织开展本院教学改革,对学院各专业的课程安排、理论与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运行过程进行管理和质量监控。
4.负责专业基础、专业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负责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5.在资源共享的原则下,自主管理、科学使用学院各种教学资源。
设立优质课程、实践教学、教材、教学改革基金,加强优质课程、实践教学、高质量教材和人才培养特色项目建设。
第十七条科研工作(一)学校方面1.制定学校科研工作的总体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科研评价体系。
2.协调学校重点实验室、科研平台、研究基地建设有关工作。
3.组织国家和地方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中期检查和评估,负责校级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4.负责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管理,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5.负责学院科研工作考核,以及科研人员的科研业绩考核。
6.组织校级重要学术会议,协调各学院学术活动。
(二)学院方面1.根据学校科研工作规划和本学院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完成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
凝练研究方向,建设创新团队,组织本院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科技合作和科技服务工作。
2.建立本学院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积极开展跨学科、跨院系的科研工作。
3.统一管理本学院所属的科研机构,组织、指导、协调本学院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4.负责本学院的学术交流工作,收集、统计和管理学院科技工作信息。
第十八条学生工作(一)学校方面1.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下同),制定学校学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考核与评估。
2.负责制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全校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
3.指导、协调学院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4.负责编制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学生就业工作的组织与指导,以及招生就业宣传工作。
5.负责扶贫资助体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开展全校性学生资助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负责校级各类评奖评优工作,负责留校察看及以上学生违纪的处分工作,负责学生档案的转接与管理。
(二)学院方面1.组织开展本院各类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学生注册,处理本院学生的休学、复学等有关事宜,报学校备案。
2.组织开展本院学生资助、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文化、社会实践、就业指导等工作。
3.根据学校规定,负责学生素质测评和各类评优评先工作;评定和申报学生的助学金及各类奖学金,根据学校授权,负责记过及以下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并报学校备案。
4.组织实施本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养和考核工作。
5.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合理安排本院各培养层次年度招生计划,并报学校审定。
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和新生入学工作。
6.处理学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第十九条对外交流与合作(一)学校方面1.制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总体规划和规章制度。
2.开展校际战略合作交流,协调各学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为各学院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搭建平台。
3.做好学校外事管理工作以及学校师生因公出国(境)的派出工作。
4.组织中外合作办学及境外办学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学院方面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实施方案。
2.独立自主地利用各种条件组织教师和学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二十条财务工作(一)学校方面1.制定学校财务发展规划与建设计划。
2.制定学校财经管理政策、财会规章制度。
3.积极筹措办学经费,编制学校财务预决算;按财经政策分配各类办学经费。
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和目标,安排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跟踪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