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作用的意见

合集下载

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培训测试题 (2)

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培训测试题 (2)

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政策培训测试题1. (多选)“两不愁”的正确表述包括()分值A.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主食需求,并补充一定的肉、蛋、奶、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正确答案)B. 农户无购买能力靠社会捐赠、接济,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C.农户有能力通过自购或依靠子女赡养,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正确答案)D. 安全饮水有保障2. (单选)“三保障”不包括()分值A. 义务教育B. 基本医疗C. 住房安全D. 高等教育(正确答案)3.(多选)以下哪几类人群,在过渡期内,可享受基本医疗参保全额或定额补助?()分值A. 特困人员(正确答案)B. 低保对象(正确答案)C. 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正确答案)4.(多选)《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方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分值A. 农村低保对象(正确答案)B. 特困人员(正确答案)C. 易返贫致贫人口(正确答案)5.(判断)《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

分值对(正确答案)错6.(多选)《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出重点做好四种主要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这四种慢性病包括()分值A. 高血压(正确答案)B. 糖尿病(正确答案)C. 结核病(正确答案)D. 严重精神障碍(正确答案)E. 类风湿性关节炎7. (多选)“十四五”期末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主要指标包括()分值A. 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正确答案)B.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脱贫县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正确答案)C.脱贫地区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脱贫地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实现全覆盖(正确答案)D.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正确答案)E. 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0种(正确答案)F.以省为单位,脱贫地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正确答案)8.(判断)《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脱贫地区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

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1.21•【分类】审议意见正文对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12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邓小刚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共有18人次发言。

现根据会议发言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取得积极成效。

大家对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全国人大农业农村委深入开展调研,全面详实反映工作,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务实中肯的意见建议,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调研报告,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

大家提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应立足“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农情,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不断拓展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相衔接的有效途径,推进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

审议中,大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一、保持发展现代农业的历史耐心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从我国国情实际看,推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是一个长期渐进的历史过程,其深度、广度、难度不亚于脱贫攻坚,不会一蹴而就,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加强顶层设计,明确长期发展目标和任务,持之以恒分阶段稳步扎实推进。

有些出席人员认为,用工业化引领农业现代化、用城镇化消除农村贫困、用减少农民实现富裕农民,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路径。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8.27•【文号】农办议〔2018〕304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56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4号李东艳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央高度重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都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作为重要内容。

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是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

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服务、保险支持、营销市场、人才培养引进等方面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要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同时,《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把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不忽视普通农户尤其是贫困农户,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正确处理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带动普通农户发展的关系。

二是建立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

我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所有涉农县(市、区)全覆盖。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产业也在不断变革和发展,为了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政府支持、金融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探讨如何构建这一联结机制。

首先,政府支持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关键环节。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一系列农业扶持政策,如提供土地流转补贴、购买农机设备、引导农民合作社与农业企业合作等,鼓励小农户加入到大农户合作组织中,并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促进农业生产技术的革新与推广,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增加小农户的收入。

其次,金融服务也是构建这一联结机制的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专门的信贷支持,降低他们的财务风险。

同时,金融机构还可以为小农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如农业保险、信用贷款等,帮助他们解决资金问题,增加农户生产的可持续性。

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长期合作关系,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共同推动农业产业链的发展。

此外,技术培训也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环节。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通过组织技术培训班、提供技术指导等形式,向小农户分享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这不仅可以提高小农户的农业生产水平,增加产出,还可以增加农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依赖和认同感。

同时,技术培训也可以提高农民对技术更新的包容度和适应性,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和壮大。

最后,政府、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可以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信息的共享和传递。

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可以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等向小农户传达,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从而调整生产经营策略。

同时,小农户的反馈信息也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反馈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他们优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

总之,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是促进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06号(农业水利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06号(农业水利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06号(农业水利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农办案〔2021〕165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06号(农业水利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21〕165号王明洋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小农户作用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

经商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等作出了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要保护小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激发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一、关于建立扶持小农户发展政策配套体系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我部制定分工方案、开展政策落实分析评估,针对小农户产业发展、融资贷款、农业保险等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一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近年来,有关部门把推进扶持小农户发展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安排,加大对脱贫户的扶持力度。

根据脱贫攻坚普查,产业帮扶政策已覆盖98.9%的脱贫户,脱贫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2982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

2021年4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我部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小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推进为小农户建档评级工作,拟用三年时间实现全覆盖,能授尽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川办发〔2017〕5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以组织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为主线,搭建服务平台,拓宽服务领域,完善扶持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总数40%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3%以上,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率达到25%以上。

二、强化主体培育(三)鼓励发展种养大户。

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农村经纪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农业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创业,采取流转土地、投资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扩大种养规模,发展规模种养大户。

(四)大力培育家庭农场。

鼓励和支持有一定生产规模、有较高管理能力的种养大户成立家庭农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工商登记。

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示范场,引领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及绩效目标

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及绩效目标

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及绩效目标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及绩效目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地区的农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实现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的整体收入增长,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及绩效目标逐渐受到关注和重视。

该机制旨在通过建立农村地区各农业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和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农业链条中各环节之间的良性互动,促进农业的协同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升。

一、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1. 农业产业链的建立与优化要实现联农带农利益联结的目标,首先需要建立起完整的农业产业链。

农业产业链的建立包括从农业生产到农产品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的有序衔接。

各个环节之间的利益分配应该公正合理,保证各参与主体在链条中能够得到相对公平的利益收益。

2. 促进农业主体间的合作关系为了实现联农带农的目标,农业主体间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不同农业主体之间可以通过互惠互利的方式进行合作,共同分享农业产业链中的利润和风险。

政府应该提供政策支持和引导,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鼓励农业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3. 强化利益共享机制利益联结的核心是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即通过建立利益共享的机制,实现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参与主体之间的权益平衡。

可以通过制定合理的收购价格,保证种植户的合理收益;通过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机制,保障农业主体的风险分担等。

二、绩效目标的设定与评估为了监督和评估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的实施效果,我们需要设定合理的绩效目标并进行定期评估。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绩效目标及评估指标:1. 农业增效指标农业增效是衡量农业发展效果的重要指标,包括农产品产量、品质和效益等。

通过有效的联农带农机制,可以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评估指标包括农产品单产、增产效果、农产品品质和农产品销售收入等。

2. 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指标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通过联农带农机制,可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云农办办〔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已经2023年3月24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3年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3月30日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动经济运行总体回升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农村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今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省,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1.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逐级下达粮食面积、产量目标任务,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确保面积稳定在6287.1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930.3万吨以上。

完成7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确保大豆播种面积达到252.2万亩。

推广水稻旱种和烟—粮、果—粮等粮经协同发展模式,挖掘粮食生产潜力。

实施主要粮食作物单产提升工程,大力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集成推广标准化、绿色化技术。

2.巩固提升油料产能。

逐级下达油料生产目标任务,扩种油菜45万亩,确保油料播种面积达到499.6万亩。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7.09•【文号】农产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农产发〔20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我部编制了《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0年7月9日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乡村产业内涵丰富、类型多样,农产品加工业提升农业价值,乡村特色产业拓宽产业门类,休闲农业拓展农业功能,乡村新型服务业丰富业态类型,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

近年来,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存在产业链条较短、融合层次较浅、要素活力不足等问题,亟待加强引导、加快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快发展以二三产业为重点的乡村产业,制定本规划。

规划期限2020-2025年。

第一章规划背景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

必须牢牢抓住机遇,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第一节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发展乡村产业意义重大。

发展乡村产业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根基。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基础。

要聚集更多资源要素,发掘更多功能价值,丰富更多业态类型,形成城乡要素顺畅流动、产业优势互补、市场有效对接格局,乡村振兴的基础才牢固。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18号(农业水利类205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18号(农业水利类205号)提案答复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18号(农业水利类205号)提案答复的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16•【文号】农办案〔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418号(农业水利类205号)提案答复的摘要农办案〔2021〕15号一、关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近年来,我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一是开展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用5年左右时间,指导全国2838个县(市、区)、3.4万个乡镇、55万个村,将15亿亩耕地确权给2亿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是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办法,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

目前,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等服务,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5.55亿亩。

三是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多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激励机制。

鼓励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经验,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联农带农富农强农。

2020年,全国半数以上的村集体经营收益大于5万元。

四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全国纳入名录系统家庭农场超过300万个,依法登记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

大力发展以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全国服务组织总量超过90万个,服务带动小农户超7000万户。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云农经〔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精神,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8月5日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2022年省委1号文件部署,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农经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过实施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加大培育力度,促进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有效带动农业提质、农民增收,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到“十四五”期末,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制度更加规范健全,经营实力进一步增强,融合发展、稳粮扩油、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五方面能力全面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服务中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辅导员队伍基本建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议随着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成为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他们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经营为特点,具备更强的综合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与此同时,小农户是我国农村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对于农村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的联结,需要建立一种合理的机制。

首先,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共同利益目标。

双方的利益目标应该是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

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通过提供高品质、高效益的农产品和农业服务,提升小农户的收入水平,改善农民的生活质量。

小农户则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经营特长,积极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再次,要加强农业技术支持和培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该积极向小农户提供科学种植、养殖等农业技术支持和培训。

通过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帮助小农户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增加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农业技术支持和培训还可以提高小农户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同和信任度,促进双方的合作与联结。

最后,要加强农民组织建设。

农民组织是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的重要桥梁。

要加强对农民组织的培育和引导,提高其组织管理能力和决策水平。

同时,还要加强农民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对接和合作,通过互利共赢的合作方式,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总之,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

只有通过共同利益目标、完善市场体系、加强技术支持和培训以及加强农民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努力,才能够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的紧密联结,推动我国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03•【文号】农政改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的通知农政改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我部编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3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二〇二〇年三月目录引言...................................................................... . (4)第一章规划背景...................................................................... (5)一、培育发展意义重大...................................................................... (5)二、培育成效初步显现...................................................................... (6)三、短板制约依然突出...................................................................... (8)四、面临重要发展机遇...................................................................... (8)第二章总体思路...................................................................... .. (10)一、指导思想...................................................................... (10)二、基本原则...................................................................... (10)三、发展目标...................................................................... (11)第三章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 .. (14)一、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 .. (14)二、加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力度...................................................................... .. (14)三、强化家庭农场指导服务扶持...................................................................... .. (14)四、鼓励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 . (15)第四章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 (17)一、提升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 (17)二、增强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 (17)三、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 .. (18)四、加强试点示范引领...................................................................... . (18)第五章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融合发展 (20)一、加快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 (20)二、推动服务组织联合融合发展...................................................................... .. (20)三、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21)四、推动社会化服务规范发展...................................................................... .. (21)第六章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营者素质 (24)一、广泛开展培训...................................................................... .. (24)二、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 (24)三、着力提升科学素质...................................................................... . (25)第七章完善支持政策...................................................................... . (27)一、加强财政投入...................................................................... .. (27)二、创新金融保险服务...................................................................... . (27)三、推动用地政策落实...................................................................... . (28)四、强化人才支撑...................................................................... .. (28)五、提升数字技术应用水平...................................................................... (29)第八章强化保障措施...................................................................... . (30)一、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 (30)二、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强化工作力量 (30)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展成效...................................................................... . (30)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 (31)引言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不断增强其发展实力、经营活力和带动能力,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议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建议

N o n g y e j i n g j i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化建设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问题与农村村庄治理问题备受广大农民关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村产权制度变革的重要象征,对提高农民经济效益、小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村庄制度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本文对此进行了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成1、“三农”问题,即农村、农民、农业,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的重点研究内容。

农村建设是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因此加强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全方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首要任务。

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是三农建设中的最具有意义的举措之一,是党在十八大会议上针对农村产权改革提出的重要内容。

2、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在各地农村地区兴起,一批又一批的先进典型破土而出,其将原有的集体经济模式转变为股份合作模式,直接将辖区内的大队和生产队的集体资产进行科学、合理的折股,然后划分给辖区居民,例如,“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将集体资产折股到户,倡导农民之间联合经营,共同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益,以促进小农户利益。

3、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到国家农村经济改革、社会化大生产、市场经济发展影响,再次兴起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机构规模得到扩充、数量翻倍增加,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形式新增,各种新办组织与社区组织也开始进行改革,选择股份合作制经营模式,农民积极主动寻求企业合作,乡镇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得以快速发展。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利益的完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以专业合作、订单合同为主,在此基础上,龙头企业与农户股份合作、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模式也开始蓬勃发展,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

借助良好的发展趋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股份合作,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形成利益联结,带动小农户的同时,新型农业主体自身也得到发展,其以土地流转、用工、产品销售、技术指导等形式,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作物种苗培育、种植过程中的技术指导服务,解决了农户在技术、销售上的难题,增加了农户收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2.21•【文号】•【施行日期】2019.02.2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2019年2月21日)党的十九大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为扶持小农户,提升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现就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

但也要看到,我国人多地少,各地农业资源禀赋条件差异很大,很多丘陵山区地块零散,不是短时间内能全面实行规模化经营,也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实现集中连片规模经营。

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

既要把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必由之路的前进方向,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也要认清小农户家庭经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形态的国情农情,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一)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举措。

小农户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单元。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

扶持小农户,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同时,促进小农户之间、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开展合作与联合,有利于激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内在活力,是夯实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根基。

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农业资讯NONGYEZIXUN 农业经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季家敏(桐梓县农业农村局,贵州桐梓 563200)摘 要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其主要途径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实现农户与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利益联结,实现现代经营主体与农民在利益上的“双赢”。

目前,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已成为现代农业、农村、农民有效发展的核心问题。

基于此,主要针对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

关键词 利益联结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关注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问题,目前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1]。

为响应党中央号召,各地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脱贫攻坚工作中积极探索,努力建立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帮助农民更多地分享产业经营利润及效益,与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形成紧密完善的利益联结关系。

1 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主要联结方式1.1 市场联结模式 市场经营主体根据自身产业经营需要在市场上购买农户的农产品,农户根据自己了解的市场信息和意愿将种植的农产品卖给符合自己期望的市场经营主体,市场经营主体和农户根据市场需要建立彼此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农产品价格随行就市。

这种联结模式比较自由、松散,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根据市场、信息等因素确定,有时会因市场信息的分析错误导致生产出来的农产品无人问津。

1.2 农业契约模式 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与农民签订生产合同或农业订单,农户按照企业要求的产品总量及质量等要求组织生产,企业可统一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方案等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农产品价格进行收购,根据产业生产组织总体情况或开展二次返利等奖励措施使农民获得更多的产业收益,从而提高农民组织生产积极性。

这种联结方式解决了农户生产后顾之忧,但如果市场价格和约定价格相差太大,则会出现双方违约的情况,进而影响利益联结关系的稳定 持续。

1.3 股份合作模式 农户(或集体)以土地经营权、资金等入股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大户参与农业发展,农户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7.01•【文号】农办计财〔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2019年中央财政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2018年9月21日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2019年3月8日在参加河南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培育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关系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等一系列部署要求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8.03.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各设区市农业局、赣州市果业局、上饶市农垦办,各县(市、区)农业(果业、畜牧水产、农机、蔬菜、茶叶、渔业、渔政)局(办),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决策部署,现就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扎实做好2018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稳粮、优供、增效”的总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粮食总产达到425.4亿斤,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187.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242元,延续了农业农村经济好势头,为全省发展大局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

做好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省委提出的“稳粮、优供、增效”的总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以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着力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大力发展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推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迈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
贫作用的意见
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力军,也是引领带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实现脱贫致富的重要力量。

为进一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扶贫中的带动脱贫作用,切实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紧密带动关系
(一)因户施策选择联结纽带。

根据贫困户自身条件和脱贫需求,合理选择相应的联结纽带,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确定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分配方式。

开展股份联结,鼓励贫困户以土地、林权等资源经营权、自有设施设备、财政扶贫到户资金、产业扶贫奖补资金、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以及折股量化到户的集体资源资产资金、财政支农资金等,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分配方式。

开展订单联结,对于有产品销售需求的贫困户,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与其签订长期农产品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等保护价收购;鼓励效益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返利的方式让贫困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收益。

开展服务联结,对于有生产经营服务需求的贫困户,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品种技术、疫病防治、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烘干加工和仓储物流等服务,以及订金预付、贷款担保等服务,实行服务费用优惠或免收。

开展劳务联结,对于有相应能力的贫困人口,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吸纳长期就业或季节性务工,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保障贫困户工资收入;鼓励自营基地或园区的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划出基地或园区部分片区、设施设备分包给贫困户管理,实行“保底工资+超产分成”的分配方式。

开展租赁联结,对于贫困户拥有的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林权等资源和设施、设备,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流转或租赁,实行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确保贫困户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购置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以优惠费用租赁给贫困户。

(二)因地制宜建立联结关系。

根据产业特点和发展状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程度等情况,选择相应的组织形式,组合运用多种联结纽带,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形式,以订单、务工、股份为纽带建立利益联结关系;采取“超市+合作社+贫困户”、“科研院校+合作社+贫困户”等形式,以订单为主要联结纽带,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的形式,主要以务工、入股为纽带建立利益联结关系;采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形式,以订单、务工、租赁为纽带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带动贫困户增加经营收入、工资收入、租赁收入。

(三)多措并举强化约束监督。

加强监督管理、纠纷协调、风险防范,维护和巩固贫困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关系。

强化合同约束,推动合同签订,制定和推行相关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的格式、内容和签订程序,增强合同各方法律意识和契约意识,加强合同履约监督。

强化纠纷协调,县政府定期召开协调会,及时掌握并帮助协调解决利益联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探索构建诚信体系,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诚信档案,开展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将利益联结情况列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监测指标,对损害
贫困户利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予评定示范主体或取消现有示范主体资格。

加强风险防控,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并探索与农业保险、担保相结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支持主体壮大实力,增强带动脱贫能力
(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加速企业集群集聚,实现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品牌集中。

加强土地整理、农田灌溉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为龙头企业进入贫困村开展产业扶贫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

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向贫困地区,支持龙头企业建设优质原料基地、扩大生产规模、发展绿色生产和精深加工。

对龙头企业新增生产线贷款、新建山地苹果、核桃、中药材和中大型养殖基地、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仪器等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补助,对“三品一标”认证、申报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给予资金奖补。

(五)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和服务带动能力。

加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工作,带动贫困户连片种植、规模养殖,为贫困户提供专业服务和生产托管等全程化服务。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以承包土地、林权、扶贫资金、农产品等入股,共同办好合作社,依托合作社发展产业扶贫增收。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优先吸纳贫困人口就业。

支持合作社拓展营销市场,多方参与产销对接活动和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

落实农民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培养壮大熟悉法规政策、懂得合作互助、善于经营管理、有责任担当和奉献精神的新型职业农民人才队伍。

(六)大力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

支持发展规模适度的农户家庭农场,
提升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管理水平。

示范家庭农场评定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要做给贫困户看、带着贫困户干,优先流转贫困户土地,吸纳贫困户务工,引领一批有能力的贫困户共同发展特色种养业。

鼓励贫困地区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流转给示范家庭农场。

(七)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落实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政策,大力培育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重点支持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社区型服务功能,兴办农业服务实体。

贫困村、贫困户土地托管服务的地块,优先实施涉农开发项目。

通过购买服务、定向委托等方式,优先支持带动贫困户的服务组织承担农业公益性服务,按政策规定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等。

通过实施财政补贴,支持服务组织少收或免收贫困户服务费用。

鼓励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生产作业标准或服务标准,提升为贫困村、贫困户服务的质量水平。

三、强化支撑保障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意义,加强工作指导,并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内容。

县级产业脱贫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查,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包村单位、帮扶干部要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引进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推动联系对接,指导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协调落实对接各方应享受的扶持政策。

(九)加强政策激励。

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积极性,把带动贫困村、贫困户作为享受项目、资金等政策支持的必要条件;实施
奖补政策,对带动贫困村、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或补助;把带动关系紧密程度、带动效果大小作为安排项目、资金数量的重要依据。

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加强典型宣传,让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

(十)加强联系对接。

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详细解读产业扶贫政策。

认真筛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保参与带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实力、有市场、有信誉、有担当。

每个省级园区或龙头企业至少带动120户贫困户、市级园区或市级龙头企业至少带动60户贫困户、县级园区或县级龙头企业至少带动30户贫困户、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至少吸纳5户以上的贫困户入社或入股。

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农民合作社或扶贫资金互助协会,
(十一)加强指导服务。

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的需求,分类开展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要优先将带动贫困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和贫困户作为培训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过程中,要注重对贫困户进行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