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海府办[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划出的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划给市民防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电子政务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新闻事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政务信息的汇集、上报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15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光平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龙卫东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善来、肖成武、林道坚、佟吉强、吴优、蔡俏、温海鸿、黎雅,市编委办主任庄儒勇、市人社局局长朱韶雄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在各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海南省创建海洋类高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创建海洋类高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琼府办〔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创建海洋类高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热带海洋大学(筹)创建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创建热带海洋类高校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路(省政府副省长)副组长:张震华(省政府副秘书长)曹献坤(省教育厅厅长)李燕兵(省海洋渔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成员:李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赖泳文(省编办副主任)王长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祎波(省旅游委副巡视员)寇建平(省农业厅副厅长)王惠平(省财政厅副厅长)张一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毅光(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王业侨(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钊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刘闯(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赵庆慧(省科技厅副厅长)戴贞(省外事侨务办副主任)赵强(省农垦总局副局长)邓忠(三亚市政府副市长)白斌(三沙市政府副市长)韦勇(琼州学院党委书记)武耀廷(琼州学院院长)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主持创建海洋类高校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实施热带海洋大学(兼)创建工作,统筹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曹献坤、李燕兵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孔令德、省海洋渔业厅党组成员(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院长)李向民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省教育厅、省海洋渔业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209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2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2日海口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指示精神,从源头上根除非法盗采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水资源生态环境安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指导,以确保饮用水源、矿产资源、汛期行洪安全为重点,彻底铲除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根源,确保矿产资源、南渡江防洪设施、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口市河道湖泊分属管理方案》要求,这次清查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市、区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持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行为的原则。
三、整治目标彻底清除辖区“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只(弃船)及砂场附属设施(作业平台、房棚)、构筑物,所有清理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毕。
四、组织领导成立海口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吴优(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本彦(市水务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边防支队)、海口海事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局、市水务局分管领导。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海府办〔2015〕160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海府办〔2015〕1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不断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列入2014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现将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海口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共安排制度建设(立法)项目(含调研项目)53件,全年共完成32件,完成率较去年上升10%(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
其中,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7件,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件(出台2件),完成率为57%;政府规章审议项目2件,均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1件)完成率为100%;,规范性文件审议项目30件,已提请市政府审议13件,完成率43%;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12件,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件,已完成调研工作的13件,完成率93%。
除《计划》安排项目外,还出台1件法规、2件规章和29件规范性文件,较去年增加45%(详见附件2)。
全年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30件;受理备案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26件。
全年完成《计划》安排项目较好的单位有:市市政市容委、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爱卫办。
办理计划外项目较好的单位有:市旅发委、市交通港航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立法起草调研论证不充分有的单位起草《计划》项目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未能坚持问题导向,没有深入基层了解管理所需,缺乏对现阶段管理现状的必要掌握,思路不清,对策不足,具体的制度设计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存在照搬照抄上位法的现象,有的甚至存在合法性问题,导致《计划》项目延迟出台或未能出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6•【字号】海府办[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为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和“省发展与改革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登记表的审批”2项管理事项。
2.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市建设工作,拟定生态市保护政策、规划。
(二)下放的职责根据“强区扩权”有关精神,将以下职责下放给区环境保护部门。
1. 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施的验收。
2. 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
3. 按管理权限开展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的污染纠纷和破坏生态事件,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4. 协调辖区内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5. 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环境统计、信息工作、污染源调查。
6. 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海府办[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9〕1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为改变我市各镇综合环境面貌,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根据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原则。
按照省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的要求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会议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把提高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和维护管理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从2009 年起,积极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用3 年左右的时间,全市23 个镇的环境面貌都有明显改善,做到镇容镇貌净化、绿化、硬化、亮化和美化。
其中2009年要有三分之一(即8 个)以上镇政府所在地达到文明生态镇的标准。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各镇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检查。
组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邢建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各区政府和市规划、建设、工商、环卫、水务、园林、交通、交警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与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增加文明办等相关单位人员。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部分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了部分法律。
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0〕4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因分管领导的变动,在2009年成立的市政府规章清理领导小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对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刘蔚(市法制局局长)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信息中心等。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海府办[2013]86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海府办〔2013〕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的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组成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任委员和非常任委员组成。
具体名单如下:主任委员邓小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常务副主任委员杨卫国(市法制局局长)副主任委员吴秋云(市法制局副局长)陈月(市法制局副局长)李茂东(市法制局副调研员)常任委员王俊(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处处长)方继云(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处处长)林明盛(市法制局立法处处长)殷建军(市法制局法律事务处处长)冯锦川(市法制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处长)文光利(市法制局综合处处长)非常任委员李炬弘(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副主任)邓云秀(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规章备案处处长)王青松(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法规处处长)胡曙光(海南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梁亚荣(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严音莉(省委党校副教授)杨洪泽(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教研室主任)邓爱军(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主任)何妙霞(市监察局案件审理室主任)黄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孝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孙定核(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张晓辉(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青(海南海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涂显亚(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贾雯(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晖(海南瑞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瑜(海南如瑜律师事务所律师)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局),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海府[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办法的通知(海府〔2011〕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的办法》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7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办工作的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保证决策实施到位,促进督办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密切配合。
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区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担负着为市政府和各区、各部门制定、实施决策服务的任务。
市政府督查议案室承担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政务督办工作的职能,与市其他督查督办单位和各区政府、各部门的督办机构组成全市政务督办工作网络,促进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办工作的有效运行。
(二)分级负责,分工协作。
政务督办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
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主要领导是政务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督办工作。
政务督办事项要做到件件有人负责,事事有部门承办。
各级各部门应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合理的工作机制。
(三)及时办理,从速落实。
对于上级交办的政务督办事项,承办部门必须抓紧办理,按交办事项的要求,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也要及时报送办理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督办内容(一)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与本市有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领导交办事项和批示件;(二)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与本市有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领导交办事项和批示件;(三)市委中心工作、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委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批示件;(四)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批示件,包括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所决定的事项及与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所包含的事项、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目标等;(五)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时,各级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应急性、策略性决策事项;(六)当前经济社会生活中反映比较突出的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需督办的事项;(七)人大、政协及主要新闻媒体提出的重要批评、建议、提案或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18•【字号】海府办[2007]284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7〕2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是我市开展三年环境综合整治的最后一年。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陈辞书记关于圆满完成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指示精神,紧紧抓住最后几个月的有利时机,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做好三年环境综合整治收尾工作,攻坚克难,彻底解决城市环境“脏、乱、差”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年环境综合整治的中心任务,以整治违法建筑、占道经营、“三车”、“泥头车”等工作任务为重点,以营造优化、整洁、靓丽、有序的海口为目标,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圆满完成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领导机构为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邢建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冯勇(秀英区副区长)陈朝芳(龙华区副区长)龙舒华(琼山区副区长)周海全(美兰区副区长)王周兴(市环境卫生局局长)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蔡军(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韩忠光(市城管执法支队)庞海滨(秀英区城管执法局)周忠海(龙华区城管执法局)钟步明(琼山区城管执法局)蒙绪柏(美兰区城管执法局)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所福担任,副主任由韩忠光担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门工作班子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门工作班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06•【字号】海府办[2016]57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门工作班子的通知海府办〔2016〕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倪强市长2016年4月1日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成立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门工作班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机构(一)领导小组成立海口市城镇内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倪强(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巴特尔(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任清华(市政府副市长)文斌(市政府副市长)成员: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生态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政市容委、市审计局、市房屋征收局、市环卫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园林局、市城建集团、市城投公司、市水务集团、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市交警支队公安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专家顾问组选聘具有较高专业造诣和丰富工程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为我市城市内河(湖)水环境整治工作提供全过程的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水办”)主任:文斌(兼)副主任:吴大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超(市水务局局长、市治水办专职副主任)刘东(市生态环保局局长)市治水办下设6个工作小组。
1.综合指导组负责市治水办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
组长:孙传志(市水务局副局长)组员:市水务局、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市水务集团有关人员。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我市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我市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海府办〔2015〕135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我市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135号有关单位:为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和落实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倪强(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鞠磊(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佟吉强(市政府副秘书长)盛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辉平(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朱东海(海口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夏琛舸(桂林洋开发区主任)张霁(秀英区政府区长)符革(龙华区政府区长)田丽霞(琼山区政府区长)吴树强(美兰区政府区长)黄舸(市发改委主任)朱韶雄(市人社局局长)刘涌涛(市规划局局长)李运文(市住建局局长)王光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市国土资源执法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盛林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执法局王光平局长兼任,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联系人:(联系电话:邢军68592057)司楠楠,(联系电话:68721971)。
二、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土地例行督察是我市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务必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工作实施子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责任,确保数据准确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级落实责任,确保上报的各类数据真实、准确。
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08•【字号】海府办〔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6〕2号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8日海口市2015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水利部等十部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水资源〔2014〕6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4〕112号)和《海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琼水资源〔2014〕605号)等文件要求,国家将对我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行考核,为做好相关考核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整个海口市行政区域。
二、组织领导成立2015年海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分管副秘书长、各区政府区长,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物价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水资源管理中心、市供排水管理处、市水务集团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吴大海(兼);副主任:李茂、陈庆丰;成员:相关责任单位指定人员。
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工作职责是:1.定期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完成情况;2.将考核内容中的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指标分解下达给各职能部门和单位;3.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考核工作并报送材料;4.组织收集各职能部门数据并汇编成册;5.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项指标的培训与解释;6.做好迎接国家水利部、省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小组核查、抽查与考核的接待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25•【字号】海府办〔2015〕218号•【施行日期】2015.08.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218号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号)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及《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李克强总理“继续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年内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提出的10月1日全国全面实施“一照一码”和最终实现“三证合一”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的工作部署,确保我市“三证合一”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信息系统综合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合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综合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组长:倪强(市政府市长)副组长:鞠磊(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黄舸(市发改委主任)陈婵(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徐伟(市科工信局局长)刘海志(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群(市住建局党组书记)肖成武(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邢帆(市工商局局长)高平(海口质监局局长)王辉若(市国税局局长)吴梅(海口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局长)黄章群(市信息中心主任助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我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监督落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信息系统综合平台的项目建设,包括综合平台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招投标和技术实施等各项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牧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9]14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牧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牧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海洋牧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6日海口市海洋牧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海洋牧场建设和管理,修复和优化海洋渔业资源,改善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海洋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管辖海域内从事海洋牧场的规划建设、开发经营、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海洋牧场,是指在特定海域内通过建设人工鱼礁或底播增殖等措施,构建或修复海洋生物繁殖、生长、索饵或避敌所需的场所,改善和优化海域生态环境,增殖和养护渔业资源,使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得到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海洋空间。
根据不同的建设主体和目的,海洋牧场可以分为公益性海洋牧场和经营性海洋牧场。
公益性海洋牧场以改善特定海洋生态环境、增殖与养护渔业资源、增加海洋生物多样性为目的,以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为主,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也可以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确保公益属性和生态养护功能的前提下委托有经验、负责任的社会公益性生态环保组织负责管理。
经营性海洋牧场以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增殖渔业资源和合理开展休闲渔业为目的,以企业投资建设和管理为主。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第一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结的函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第一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结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第一轮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总结的函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轮国家海洋督察指出我厅35项整改任务,因机构改革涉及职能调整,第29项划转省林业局,第108项省水务厅为牵头单位,剩余共计33项。
其中,牵头整改11项,配合整改22项。
2019年度应牵头完成7项,应配合完成18项(含立行立改和长期坚持8项);2020年应牵头完成4项(含立行立改和长期坚持2项),应配合完成4项。
截至目前,我厅牵头的11项整改工作任务已全部销号。
一、主要工作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海南省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贯彻落实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务实整改的原则,统筹推进海洋督察整改工作。
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海洋督察整改工作,分管领导带领牵头和责任处室有关工作人员多次到沿海市县调研,听取有关市、县整改工作情况汇报,督导和推进沿海市县的整改工作。
二是细化工作任务。
我厅按照《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家海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任务分工》整改事项内容,确定由海洋环境管理处负责牵头督促整改,并将我厅牵头负责的11项整改工作任务,按处室职责进行分工,同时明确具体工作责任、目标、措施以及时间节点,对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及时办结销号;对不能立即解决的要制定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整改一个公示一个,办结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三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月度整改情况报送制度。
做到整改调度内容真实准确、详实可查,并做好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的函-海府办人函〔2016〕19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的函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的函海府办人函〔2016〕19号市编委办:按照贵办《关于检查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的函》(海编办〔2016〕182号)要求,现将我办落实情况函报如下:一、机构编制调整落实情况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发〔2015〕5号)《海口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人员编制调整的通知》(海编〔2015〕62号)精神,通过与市民防局、市商务局、市民宗局沟通协调,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我办于2015年12月中下旬,整体接收了市民防局的应急管理职能和3名行政编制工作人员、市商务局的海防口岸管理职能和8名工作人员(7名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市民宗局的全部职能和9名工作人员(8名行政编制、1名机关工勤)。
为更好地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5〕314号)对上述划入机构的重新设置和职能定位进行了明确规定,设立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处,负责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市海防和口岸办公室口岸管理处(海防和打击走私处)负责全市海、空港口岸综合管理工作;市民族宗教局民族事务处和宗教事务处,负责全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其中,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海防和口岸办公室为挂牌机构,市民宗局为内设机构,上述划入机构人员编制基本保持不变,各项业务工作按照职能有序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市应急管理职能和市政府总值班室职能相互交叉重叠。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5•【字号】海府办[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04.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09〕10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是我市落实中央宏观经济政策,实现“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主攻方向和重要手段。
为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督办、协调、服务力度,促进重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早日建成投产,实现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
其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丁竹(市政府副市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成员:邓传明(西海岸管委会主任)鞠磊(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陆云飞(秀英区区长)宁虹雯(龙华区区长)韩云秋(琼山区区长)李杰(美兰区区长)谢京(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陈小鹰(市工业和招商局局长)邢建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王周兴(市环卫局局长)江长桥(市园林局局长)黄德镇(市消防局局长)徐伟(市国资委主任)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隋夕岭(市监察局局长)孙芬(市审计局局长)陈泽群(市地震局局长)王东(市公安局副局长)孙豫鲁(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主要研究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中的重大决策措施。
领导小组下设市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办)及市重大项目招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商办),其工作职能与西海岸管委会职能整合。
西海岸管委会同时加挂市重点办、市招商办牌子。
市重点办主任由丁竹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邓传明兼任,市招商办主任由徐敏生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邓传明兼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6•【字号】海府办[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为主管全市海洋经济、海洋事务和渔业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保留下放行政许可项目和取消调整保留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通告》(海府[2004]48号)取消“捕捞收购专项资源品种许可”等6项管理权项。
(二)下放的职责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辖区淡水养殖许可”和“在全市规划指导下,辖区30公顷以下(不含30公顷)的渔业养殖项目用海的审批”等2项行政管理权项下放给各区政府。
(三)增加的职责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规定,增加“围、填海27公顷以下的项目用海审核”等8项行政审批权项。
2. 无居民海岛管理。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海洋经济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海洋和渔业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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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8]182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9
【实施日期】2018.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府办〔2018〕182号)
沿海各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六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督察海南省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海口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海洋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丁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顾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文斌(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邓立松(市政府秘书长)
吴大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吴树强(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建军(市法制局局长)
黄舸(市发改委主任)
龙舒华(市规划委主任)
伍振湘(市财政局局长)
韩艺师(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旭明(市住建局局长)
刘东(市交通港航局局长)
陈芳(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
蔡能浩(市水务局局长)
冯勇(市林业局局长)
佟吉强(市生态环保局局长)
武雪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润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业天(秀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