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目标、对象、原则、内容、频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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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等;2:公司的股权结构,包括股东名册、股东持股比例等;3: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主要业务等;4: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财务报表、财务指标等;5:公司的风险因素,包括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6: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7:公司的人员情况,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8:公司的股票交易情况,包括交易价格、交易量等;9: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合同等;10: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方式和途径第四条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和途径进行信息披露:1:定期报告: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披露信息;2:即时报告:在发生重大事项或者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下及时披露信息;3:周期报告: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运营计划等披露信息;4:公告披露:通过媒体、互联网等公布公告进行信息披露;5:其他渠道:根据需要可以选择其他合适的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1:制定信息披露计划和方案,明确披露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等;2:组织内部审核和审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3:编辑并制作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报告、公告、通知等;4:选择合适的披露方式和途径进行信息披露;5:将披露文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审核;6:如有需要,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和核实。

附件:附件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计划附件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1. 简介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定量地向公众披露其公司的相关信息。

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向外界传递公司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一种重要方式,能够提供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介绍。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并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

通过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能够向投资者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风险提示等相关信息,帮助投资者进行合理的投资决策。

3. 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定期报告:上市公司根据规定的时间发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披露。

临时报告: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或有重大变化时,需要发表临时报告,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

公告:通过上市公司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司的通知、公告、决议等信息。

定期公告: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时间发布定期公告,包括董事会议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信息。

信息披露网站: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信息披露网站,公开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发布。

4. 披露的内容和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基本信息。

公司财务状况:包括公司的收入、利润、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

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地位、发展战略等经营情况。

公司风险提示:包括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如市场风险、竞争风险、法律风险等。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情况,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5. 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定期报告: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发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重要的沟通方式,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重要信息的规定和制度。

本文将就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探讨。

一、信息披露的重要性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公司经营透明度的重要体现,能够增强公司的市场信誉和投资者的信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公司的股票交易。

对于投资者而言,能够及时获得真实的信息,有助于投资决策的准确性,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披露的主体和对象1. 主体: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对其披露的信息负责。

2. 对象:投资者是信息披露的主要对象,包括股东、债权人、潜在投资者等。

同时,信息披露也包括对监管机构、交易所等相关机构的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方式1. 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重大事项等重要信息。

2. 方式:信息披露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内幕信息披露等。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流程和职责。

四、信息披露的时间和频率1. 时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发生重大事项的信息,在收到重大事项的知情通知书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当制定健全内幕信息管理制度,避免内幕交易的发生。

2. 频率: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频率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

通常情况下,上市公司每年至少发布一次年度报告,每半年发布一次半年度报告。

五、信息披露的监管和处罚信息披露活动受到证监会及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

监管机构会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对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公开谴责、罚款、责令改正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三章信息披露基本原则第四章值班制度及相关要求第五章信息披露的方式和要求第六章信息披露时间要求第七章信息披露内容要求第八章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第九章信息披露的监督和检查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定义和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投资项目、重大事项等有关的重要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发行股票方式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

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并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信息披露工作,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定期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及时披露发生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有关的重大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

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指引附件二:信息披露流程图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证券法:中国法律规定的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基础。

2) 公司法: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组织和管理的法律基础。

3、本文档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一、引言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是资本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价表现以及投资者的决策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管理办法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提高市场透明度:让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上市公司股东持股的变动情况,从而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2、保护投资者权益:防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确保投资者在公平的环境中进行交易。

3、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保障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二)原则1、及时性原则:股东持股变动的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披露,不得拖延。

2、准确性原则: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平性原则:对所有投资者提供平等的信息获取机会,不得有选择性地披露。

三、信息披露的主体与内容(一)披露主体1、上市公司自身: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重要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2、持股变动的股东:包括大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

(二)披露内容1、股东的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联系方式等。

2、持股变动的情况:包括变动的时间、方式(如增持、减持、转让等)、数量、比例等。

3、变动的原因:如投资策略调整、资金需求、对公司发展的看法等。

4、未来的持股计划:如有,应披露未来一段时间内是否有继续增持或减持的意向。

四、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1、持股比例首次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披露。

2、持股比例每增加或减少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披露。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披露。

五、信息披露的渠道与方式(一)渠道1、指定的证券交易所网站:这是最主要的披露平台,确保信息能够广泛传播。

2、上市公司官方网站:作为补充渠道,方便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以及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规定。

本文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披露的内容、时间、形式和要求等方面。

1. 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信息、运营信息、重大事项信息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

运营信息包括公司的经营情况、产品销售情况、市场竞争情况等。

重大事项信息包括股权变动、合并收购、重大投资等。

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等。

2. 信息披露的时间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需要按照年度、中期、季度进行定期报告的披露。

此外,对于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进行,避免延误或隐瞒。

同时,上市公司还应及时披露可能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3. 信息披露的形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公告、报告、通知、公开信等。

公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通常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发布。

报告是上市公司年度、中期、季度财务报告的主要形式,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制。

通知和公开信是公司向相关方发送的信息披露方式,通常用于与特定的股东、投资者、监管机构进行沟通。

4. 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

首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其次,上市公司需要确保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再次,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信息披露,不得迟延或拖延。

最后,上市公司需要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信息披露,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投资者的充分知情权。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

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点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公众透露相关信息,以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是一项重要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建立良好投资者关系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点,包括披露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等。

一、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经审计的年度和中期财务报告。

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注。

此外,上市公司还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化以及其他重要财务信息。

2.经营情况披露上市公司应披露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

同时,公司还需披露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信息,如主要经营项目、关键客户和供应商情况、市场份额以及新增合同等。

3.关联交易披露上市公司需要详细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条件等。

此外,公司还需披露与关联方交易的原因、利益分配情况以及风险控制措施等。

4.风险提示披露上市公司需披露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如经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此外,公司还需披露已发生的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以及应对措施和后续影响。

二、披露时间1.定期披露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年度报告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

2.临时披露上市公司应在发生重大事项或信息变更后及时披露,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投资者。

在重大事项发生前,公司应撤销或停止执行相关交易,避免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披露方式1.公告披露上市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公告媒体进行信息披露。

公告内容应详尽、准确,能够让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2.网上披露上市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发布在公司官方网站上,方便投资者查询和获取相关信息。

同时,公司还可利用其他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披露,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三条上市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的主要义务人,负责组织和实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上市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六条上市公司应定期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并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披露临时报告。

第七条年度报告应包含公司概况、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情况等内容。

第八条临时报告应包含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内容。

第四章信息披露时间第九条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

第十条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

第十一条临时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

第五章信息披露方式第十二条信息披露应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同时在公司网站和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披露信息,方便投资者查阅。

第六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第十四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五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市场环境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章自愿性信息披露第十六条上市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其他信息,但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性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制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实行有效管理,统一公司信息披露的渠道和程序,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接受股东和社会监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息是指本公司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产品信息;2、投资信息(包括对外合作等);3、经营信息(经营方针、经营计划等);4、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5、股东大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6、董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7、监事会情况(通知、公告、决议等);8、总裁办公会内容(决定等);9、股权变动情况。

(配股、增资);10、股东状况(股东变动情况);11、本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12、对外担保情况;13、股权担保情况(是指本公司的股东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对外质押的情况);14、上市申请文件(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15、重要合同;16、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变化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管理顾问公司等);17、关联交易情况;18、本公司分红派息情况;19、下属公司经营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将本办法规定的信息向给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公开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公正的原则。

信息披露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守本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注意保守本公司的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管理第七条董事会秘书是本公司信息披露的代表,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建立健全有关信息披露制度,参加本公司所有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及时知晓本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有关信息资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引言上市公司是指通过股票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发布与公司运作和经营状况相关的各项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并以公告形式进行披露。

具体要求包括:1. 披露内容真实: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情况披露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实情。

2. 披露内容及时:上市公司应当在信息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关事项发生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

3. 披露内容完整:上市公司应当全面披露与公司运营和经营状况相关的各项信息,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4. 披露形式公告:上市公司应当通过股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以公告的形式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包括:1.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主营业务、股权结构等。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任职情况,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等。

3. 公司财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等。

4. 重大事项及内幕信息:包括重大合同、重大投资、重大业务调整等。

5. 市场竞争与行业发展:包括市场份额、竞争对手、行业发展趋势等。

6. 公司社会责任:包括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环境保护措施、员工权益保护等。

三、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是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达给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避免造成信息不对称和误导。

具体要求包括:1. 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3月31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2. 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8月31日前披露上半年度的中期报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4篇)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与公司经营、股票上市及其他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事项,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的行为。

公司信息的披露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的对象包括投资者、股东、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以中文为基本语言进行,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提供其他语言版本的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信息披露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流程和规范,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主体及职责第九条:董事会是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负责制定信息披露政策、发表重大投资者关系文件、批准重大信息披露事项等。

第十条:总经理是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披露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准备信息披露计划、审核披露文件等;(二)负责与公司的外部信息披露相关方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反馈;(三)负责组织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数据和信息;(四)负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定期报告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第十二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求,积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原则第十三条: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假夸大或隐瞒重大事实。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性原则
1、信息披露的对象和内容应公开,不得有保密或隐瞒的义务;
2、上市公司应当遵循公开、及时性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3、信息披露应有书面形式,并充分反映该上市公司的实际状况;
4、上市公司应当对其公开的信息提供有效的反馈机制,对社会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查询作出回应;
(二)真实性原则
1、上市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地披露信息;
2、上市公司对其披露的信息应当负责,不得有歪曲、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
3、上市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信息披露手段进行误导投资者,对其披露的信息有义务主动纠正不实信息;
(三)公平性原则
1、上市公司应当对所有投资者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因投资者的不同特征而有任何差别;
2、上市公司披露信息应当对所有投资者具有同等的参考价值;
(四)完整性原则
1、上市公司应当将其业务运作、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等信息作
为一个整体完整地披露出来,不得挑选性地进行披露;
2、上市公司不得隐瞒、删减或歪曲重大事项的实质性内容;
(五)便利性原则
1、上市公司应当将完成信息披露手续所需的时间缩短到最低限度;
2、上市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技术、信息技术及其他有效的方法,保证信息披露便利性、准确性及及时性;
(六)公正性原则
1、上市公司披露的各种信息应当真实、客观、公正。

2、上市公司应当谨慎处理其他关联企业的信息,不得存在披露关联企业信息而隐瞒本公司信息的行为。

第四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目标、对象、原则、内容、频率、方式

第四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目标、对象、原则、内容、频率、方式

3、准确性原则
• (1)、准确性原则的含义 • (2)、如何贯彻准确性原则
(1)、准确性原则的含义
• 准确性原则是指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时必 须确切表明其含义,其内容与表达方式不 得使人误解,因而准确原则又称为“内容 的易解性”。法律把违反准确原则的结果 称之为“使人误解”。据此可知,信息披 露的准确原则,不是强调已披露信息与信 息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之间的一致性,而是 强调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以及 各个信息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在理解上 的一致性。
㈡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
• (一)报纸披露 上市公司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进行披 露。 (二)网上披露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或公司自己的网站。
•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是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是,这两家网站也是中国 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国际互联网站。
• 报纸包括: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金融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改革报》、《中国日报》。 • 刊物:《证券市场周刊》
作业
• 下载并阅读《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信息披 露规范 《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申请文件 》;《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 式指引》等规章。
• END
定期报告
董 事 会 公 告
关 联 交 易 公 告
年 度 报 告
中 期 报 告
2、公司上市前需披露的内容
• (1)、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 办法》(2006年5月17日)第五十三条规定,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 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 息。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上 市公司应当编制上市公告书,向社会公开披 露有关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容与方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容与方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内容与方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是指上市公司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披露的管理工作。

信息披露的内容是上市公司管理层对投资者、股东、监管机构等利益相关方提供的关于公司状况的详细信息。

下面将介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一、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财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对其进行及时、准确、全面地披露。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此外,还应披露公司的财务指标、财务分析、审计报告等相关信息。

2.经营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披露相关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业务范围、产品介绍、市场竞争情况、销售情况等。

此外,还应披露公司的经营策略、未来发展规划、市场前景等相关信息。

3.风险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披露其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

同时,还应披露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以及对风险的评估、防范和应对情况。

4.治理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披露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组成、内部控制、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情况。

此外,还应披露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运作情况,以及公司的合规情况、内部审计情况等。

二、信息披露的方法信息披露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定期报告披露: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定期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风险状况等信息。

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等。

这些报告需公开在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官方网站上。

2.临时报告披露:上市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或者有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主要包括重大合同、重组计划、股权变动、业绩预告等。

这类临时报告需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披露。

3.内幕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和处理公司内部人员持有的对公司股价等有重大影响的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的披露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公开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07年发布)引言上市公司是指经过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上市公司需要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应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信息的行为。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

一、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所有投资者平等地披露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信息,杜绝利益输送、内幕交易等不公平行为。

2. 及时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直接相关的重要信息,确保投资者和监管机构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3. 准确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准确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直接相关的重要信息,避免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4. 全面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全面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直接相关的重要信息,不能遗漏重要信息或对信息进行选择性披露。

5. 一致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不同的信息披露渠道上保持信息披露内容的一致性,避免出现信息披露不一致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要求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主营业务等。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监事会成员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等。

3. 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业绩、产品销售情况等。

4. 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指标等。

5. 公司的风险状况: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方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相关的信息。

信息披露的规则和要求对于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投资者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确保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市场监管机构制定了相关的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并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守。

一、信息披露的目的和原则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透明度,增加市场参与者的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在信息披露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准确性原则: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包含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公平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对所有股东和投资者一视同仁,不得偏袒某一特定群体。

3. 及时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或者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性。

4. 一致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在信息披露中保持一致性,避免出现相互矛盾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根据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相关的信息。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名称、注册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

2.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组织结构和人员情况。

3. 财务会计信息:包括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4. 公司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销售收入、利润变动、市场份额等。

5. 相关交易信息:包括与关联方的交易、关联交易的条件、金额等。

6. 公司风险提示:包括市场竞争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可能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7. 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收到的重大投诉、处罚决定等。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信息披露:1. 信息披露报告:上市公司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信息披露报告,详细披露与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相关的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解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解析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解析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日益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为保证市场公平和透明的重要举措。

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不仅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利益,也对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进行解析,包括信息披露的对象、披露内容、披露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一、信息披露的对象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

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与公司治理、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重大事项等有关的信息。

同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也有义务披露与上市公司有关的重大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等信息,以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重大事项、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权益变动、关联交易等。

其中,财务报告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直接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则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披露和评述。

除财务信息外,上市公司还需披露重大事项、关联交易等信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

三、信息披露的要求为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一致性,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信息披露要求。

首先,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的时限以及披露的方式。

其次,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即信息披露应当在重大事项发生或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同时,信息披露应当准确、完整,不应有虚假陈述或者重要信息遗漏的情况。

最后,信息披露应当公平,即上市公司不得利用信息披露的不准确、不完整或者误导性来误导投资者的决策。

四、信息披露的影响与挑战信息披露的规定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市场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透明、及时的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市场效率,增强投资者信心。

然而,完善信息披露规定也面临一些挑战。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1.30•【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07.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二○○七年一月三十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上市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整治与信息披露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公司整治,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上市公司的透亮度和可连续发展本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以及与公司有信息披露关系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公司整治与信息披露应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二章公司整治第四条公司整治结构1.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法定职责和权限。

3.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4.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的职责和权限1.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管理和战略规划。

2.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议重点事项。

3.董事会应确保相关信息的披露准确及时。

4.董事会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

第六条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1.监事会应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2.监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审查公司财务报告。

3.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运营过程中的重点决策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1.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2.高级管理人员应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情况和重点事项。

3.高级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第八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行为规范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紧要信息。

第三章信息披露第九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1.公司应依照法定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公司应确保披露信息的全都性,避开误导投资者。

3.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流程。

第十条信息披露范围1.公司应依照法定要求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情形、经营情况等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范本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与解释第四条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第六条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要求第七条信息披露的方式与途径第三章信息披露内容第八条基本信息的披露第九条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第十条经营情况与财务信息的披露第十一条法律与法规要求的披露第十二条其他信息的披露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程序与责任第十三条信息披露的程序第十四条监管与处罚第五章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投诉第十五条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力第十六条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第六章信息披露的附则第十七条信息披露的附件第十八条信息披露的细则第十九条其他事项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年度财务报告模板附件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2. 信息披露:指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行为。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上市公司及其股东、董监高等有义务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4. 公司治理:指上市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决策制度以及公司与股东、员工等各方的权益关系等方面的管理体系。

5. 经营情况与财务信息: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报表、重大财务指标等情况。

6. 监管机构:指负责监督、管理和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相关国家机构。

范本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 目的与依据1.1 目的1.2 依据2. 适用范围3. 定义与解释4. 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原则4.1 公开透明原则4.2 全面及时原则4.3 一致性原则4.4 便利性原则第二章信息披露义务5. 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5.1 基本信息的披露5.2 公司治理信息的披露5.3 经营情况与财务信息的披露5.4 法律与法规要求的披露5.5 其他信息的披露6. 信息披露义务的履行要求6.1 信息披露报告的编制与提交6.2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要求6.3 信息披露时间的要求6.4 信息披露的机构与途径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程序与责任7. 信息披露的程序7.1 信息披露计划的制定7.2 信息披露的内部程序7.3 信息披露的外部程序8. 监管与处罚8.1 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力8.2 违规行为的处理与处罚第四章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投诉9. 监管机构的职责与权力9.1 监管机构的职责9.2 监管机构的权力10. 投诉渠道和处理流程10.1 投诉渠道10.2 投诉处理流程第五章信息披露的附则11. 信息披露的附件11.1 附件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表11.2 附件二:年度财务报告模板11.3 附件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12. 信息披露的细则13. 其他事项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上市公司基本信息表附件二:年度财务报告模板附件三: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文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上市公司:指在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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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真实的类性
• ①描述性真实 • 描述性信息反映是一种事实真实,依法判 断描述性信息的真实性,应以客观事实为 参照,检验披露主体所披露信息的内容是 否具有客观性和一致性。
(2)、真实的类性
• ②评价性真实 • 评价性信息的内容是对既存事实的性质、 结果或影响的分析和价值判断,反映的是 公开信息中的事实与其他事实的联系性。 评价性真实是一种逻辑真实,在检验时, 应在确定描述信息所反映的既存事实性的 基础上,对评价依据的真实性和评估方法 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2)、真实的类性
• ③预测性真实 • 在如何判断预测性的软信息的真实性方面,美 国SEC的“安全港规则”(Safe harbor rule)是 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该规则规定,发行人披 露的公司赢利预测应当符合诚信原则和具有合 理性,如果实际情况与先前预测不符,发行人 只有被证明违反诚信原则时才承担责任。
1、真实性原则
• (1)、 真实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 (2)、真实的类性
(1) 真实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 真实性原则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主体的信息 客观化,排除对投资者投资的人为干扰, 用投资判断依据的真实性来促进实现投资 判断活动的公平性。
• (2)、真实的类性 • 依照披露信息的性质不同,可将披露信息 区分为描述性信息,评价性信息和预测性 信息。相应的披露信息在法律上也有描述 性真实、评价性真实和预测性真实之分。 • ①描述性真实 • ②评价性真实 • ③预测性真实
(2)、充分披露的内容
• ②重要性(Materiality) •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概念框架”中 所下的重要性定义是:“根据周围的环境,会计 信息的遗漏或错报很可能会改变或影响依赖 这一信息的理性人的判断,该信息则为重 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也指出 : “ 如果资 料的省略或差错会影响使用者根据则务报表 采取的经济决策,资料就具有重要性。”
2、充分性原则
• (1)、充分披露的涵义 • (2)、充分披露的内容
(1)、充分披露的涵义
• 充分披露是指不论法规强制和契约规定 是否作出披露要求,凡是对投资者决策有 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上市公司都应 向投资者充分、完整而公允地披露所有有 关信息及其涉及该信息的有关事实,不得 有重大遗漏或隐瞒。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
• ⑥政府及其机构。政府及其机构为了管理 企业的活动、决定税收政策和作为国民收 入等类似统计资料的基础,也需要信息; • ⑦公众。 • 社会公众关心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履行情 况、研究人员对上市公司、行业、公司治 理等进行研究,需要上市公司的信息。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
• • • • • 1、真实性原则 2、充分性原则 3、准确性原则 4、及时性原则 5、公平披露原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
• ②雇员 • 雇员及其代表性组织关心有关雇主稳定性 和获利能力方面的信息,他们还关心能使 他们评估企业提供报酬、退休福利和就业 机会的能力的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
• ③贷款人。贷款人关心那些使他们确定自己的贷 款和贷款利息在到期时能否得到支付的信息; • ④供应商和其他商业债权人。他们关心那些能使 他们确定欠他们的款项在到期时能否得到支付的 信息; • ⑤顾客。顾客关心有关企业延续性方面的信息, 尤其是当他们与企业有长期联系或依赖于企业时;
3、准确性原则
• (1)、准确性原则的含义 • (2)、如何贯彻准确性原则
(1)、准确性原则的含义
• 准确性原则是指上市公司公开信息时必 须确切表明其含义,其内容与表达方式不 得使人误解,因而准确原则又称为“内容 的易解性”。法律把违反准确原则的结果 称之为“使人误解”。据此可知,信息披 露的准确原则,不是强调已披露信息与信 息所反映的客观事实之间的一致性,而是 强调信息发布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以及 各个信息接受者之间对同一信息在理解上 的一致性。
(2)、充分披露的内容
• ③完整性与重要性的关系 • 完整性与重要性相互矛盾,相互统一,辨证 地决定了信息的有效披露。不完整的信息容 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有意的隐瞒、重大的 遗漏几乎无异于虚假。不相关(不重要)的 信息不仅不利于投资者对信息的使用,而且 只会增加披露成本而不会带来任何效益,甚 至增加了股票市场中的“噪音”。
• (2)、充分披露的内容 • 充分披露包括信息披露的完整性、重要性、一 定的披露保留权和隐私空间三个方面。
(2)、充分披露的内容
• ①、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是指凡提供给投 资者判断证券投资价值的有关材料,应全 部记载于法定文件中,并予以公开,不得 有故意隐瞒、欠缺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完 整性要求公司披露所有信息。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标与对 象
• • • •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目标 目标:为投资决策服务 (二)、对象 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职工、社 会公众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对象:
•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编制和提 供财务报表的框架结构》中认为,财务报 表的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包括: • ①投资者。风险资本的提供者及其顾问关 心他们投资的内在风险和投资报酬。他们 需要信息来帮助他们决定是否应当买进、 持有或卖出。股东们还关心帮助他们评估 企业支付股利能力的信息;
第四章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目标、对象、原则、 内容、频率、方式 • • • •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标与对象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频率与方式
学习要求:
•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目 标、服务对象;明确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 原则、频率与方式;掌握公司信息披露的 基本内容和要求。
④一定的披露保留权和隐私空间
• 一定的披露保留权和隐私空间是指,在有些情况下, 即使信息构成重大信息,但如果立即披露可能会给 信息披露人带来非常不利又难以弥补的损失,允许 不予披露或予以保留性披露。根据《股票发行与交 易管理暂行条例》,下列信息可不予公开: A、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 B、中国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 息和文件; C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 息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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