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人力资源弹性调配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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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人力资源弹性调配指导原则
遵循护理人力资源配置的原则和标准,根据患者数量的动态变化、护理工作量动态变化、护理人员特有生理特征的动态变化、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确保护理工作安全有效进行,特制定《护理人力资
源弹性调配指导原则》。
一、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配置各护理单元的护士人数。
二、按床护比要求配置临床一线护士,确保临床一线护士占全院护士的 95%。
三、根据患者数量的增加、危重患者数的增加、科室有特大手
术、特殊患者护理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适时调配护理
人员。
四、首先由护士长在病区内协调解决,病区不能协调解决人力资
源情况,由科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护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当科内调整仍不能解决问题时,科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申请,护理部安排护理人力资源库中的机动护士对繁忙科室进行支援。
六、护理部设立护理人力资源库,储备一定数量
的机动护士。
七、调配方法:
1、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实际床位比≥0.4:1;(床位使用率≥93%);
2、病房护理人员总数与实际床位比≥0.5:1(床位使用率≥96%,
平均住院日<10 天);
3、手术室护士与手术间之比≥3:1;
4、ICU 护士与实际床位之比≥(2.5-3):
5、新生儿监护病房护患比为 1.5-1.8:1。
八、调配要求:
护理部与各护士长通讯畅通,在对弹性调配人员进行调配时,各科室应以大局为重,服从护理部的人力调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九、弹性调配人力储备:
1、一般弹性调配人员:培养期护理人员
2、人力资源库护理人员,相关联科室护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