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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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第二条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公司财务队伍建设,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黔通智联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设置目的第四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目的:(一)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及财务管理的透明化;(二)突出财务支撑与管控职能,兼顾管理效益与成本,合理配置财务人力资源;(三)逐步实现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目标。

第三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六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负责人职位,由母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负责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由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流程图附后)。

(一)子公司向母公司申报财务负责人需求信息;(二)综合事务部和计划财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报总经理办公会;(三)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四)综合事务部对被委派人员办理相应手续。

第八条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奉献防范能力。

企业管理制度-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实用版

企业管理制度-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实用版

企业管理制度-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规范派驻外人员的管理,调动派驻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分子公司派驻外人员。

第三条名词定义:一、派驻外:指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岗、采购岗、财务岗等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安排其从原工作地(招聘所定工作地)派往其他地区工作;编制仍在集团公司者,称外派人员;编制转至所驻公司者,称为驻外人员。

二、驻外期间:外派人员与驻外人员离开原公司到其他公司工作期间,统称为驻外期间;三、所驻公司:派驻外员工驻外期间的工作岗位所在公司;四、原属公司:派驻外员工驻外前编制所在公司;五、所属公司:派驻外员工在驻外期间编制所在公司。

即对于外派人员,其所属公司为集团公司;对于驻外人员,其所属公司为所驻公司。

第二章派驻外人员的管理第四条由集团公司直管的外派驻人员的监督管理权责归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

其他派驻外人员的监督管理权责归所属公司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派驻外人员的工作行为受所驻公司的管理制度约束,如有违背则依其制度进行惩处。

第六条员工派驻外时,应由企业管理部填写《派驻外人员报到通知单》(附件一),注明姓名、职务、报到时间等,员工持报到通知单到所驻公司报到。

第七条各地公司在接收派驻外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其工作和生活,提供适宜工作的环境。

第三章派驻外程序第八条派驻外人员的委派权限一、集团公司员工派驻分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位,由部门负责人提议,企业管理部提请集团公司办公会审议,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二、集团公司员工派驻分子公司技术岗、采购岗、财务岗等岗位人员,由集团公司各主管部门提议,企业管理部审核,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三、集团公司派驻外地职能机构或员工,由该机构主管部门(或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提议,企业管理部提请执行总裁办公会审议、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第九条员工派驻外流程一、按照派驻外人员的委派权限填写《派驻外审批表》(附件二),并按表格要求报批。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内部的财务监督,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加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财务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公司)。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部长或财务负责人等重要财务岗位。

1.3 财务外派的原则(1)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2)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范围内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财务人员。

1.4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分、子公司。

2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2.1 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直、公正、实事求是的品格,具有迎难而上、勇于奉献的精神;(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4)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财务专业相关注册资格(CPA、CTA、CIA),根据派往公司经营情况和所任职级不同分别限定最低资格,按集团财务部相关流程审批为准;(5)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和执行力;(6)身体健康,服从安排,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7)遵守集团公司的相关保密职责。

2.2 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部长及财务总监或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XX集团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分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分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财务人员外派的岗位类别需要集团对分子公司外派的财务岗位有出纳、财务管理人员二类岗位,财务管理人员按级别可分为财务总监、财务副总监、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财务主管。

第四条财务人员的外派的原则(一)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属地招聘原则为保证外派岗位的人员的工作稳定及便利性,外派的出纳人员必须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或能提供当地户籍担保的人员;财务负责人也尽量招聘当地户籍的人员(条件优秀且工作意愿强烈的则可不受此限制)。

(三)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对于外派的财务负责人在集团内部进行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二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第一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1、财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四)主管以下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经理级别以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2、出纳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廉洁、守法、敬业、敢于坚持原则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务政策、会计法规,银行结算业务和出纳流程,1年及以上出纳工作经验。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12020年4月19日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020年4月1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12020年4月19日(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22020年4月19日。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某公司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豫园商城规章制度编号:豫园商城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 (2)第三章委派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4)第四章委派人员的考核评价 (6)第五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实行财务委派人员制度是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堵塞企业财务管理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财务委派的范围及对象范围:豫园商城所有下属子公司;对象: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层层委派的原则豫园商城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豫园商城委派,子公司有下属公司的,由子公司进行委派。

(二)谁委派谁管理委派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考核等事项在派出单位,委派人员不在委派单位报销费用。

(三)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被委派单位领导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委派至该单位任职。

(四)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公司内部进行财务委派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负责人任期一般为两年,任期届满,经委派部门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要求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和3年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四)具备组织协调能力;(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财务委派人员的职责主要有财务管理及财务监督(一)财务管理职责1、参与制订财务计划、资金预算方案,参与评价其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同时强化对各子公司重大投资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存贷款行为、担保、背书行为、企业间资金拆借行为及应收账款等的风险管理,健全其资金管理的内部牵制制度,协助降低消耗、节约开支,完成财务计划、提高经济效益等;2、参与对所在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分析决策;3、组织企业财会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和企业对下属单位财务会计委派,对所在单位会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4、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强化对企业的会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委派或推荐到成员企业(指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上市公司另行规定)担任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职务(均含副职,下同)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包含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职级,集团根据所属企业(指全资及控股企业)的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确定需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职级,集团参股企业根据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确定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职级。

第二章选拔和委派第四条任职条件(一)具有相应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二)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管政策,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三)在会计、财务、投资、税收、价值创造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四)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和风险防范等履职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五)原则上需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三年以上(财务总监需五年)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对集团文化具有认同感。

(六)集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财务负责人:(一)不具备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集团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任用程序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分为集团系统内选拔人选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选两类,分别按规定程序进行任用。

其任用程序如下:(一)集团系统内选拔财务负责人的任用程序1. 集团财务管理部在集团财务系统内选择合适的人选进行推荐;2. 集团管理的干部(指外派财务总监,下同)由集团董事长提出动议;3.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4. 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决定;5. 集团管理的干部须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由集团董事长进行任前谈话;6. 谈话结果不影响任用的,集团出文或函予以委派或推荐;7. 企业按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 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 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规范其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 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 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在同一子公司, 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 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第六条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任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民品发展部向人力资源部报子公司财务主管需求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审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 报民品发展部。

(三)由民品发展部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

(四)民品发展部将被委派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公司规模较小, 不设置财务领导岗位的, 应设置主管会计岗位, 委派程序同财务主管。

第八条担任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当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 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职要求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

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

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

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三)参与财务决策支持,包括组织审定派驻单位预算、决算方案,参与重大经营、投资、债务、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派驻单位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该单位经营效益;(五)参加公司季度财务例会和财务培训,并落实和传达相关要求。

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派驻财务人员的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派驻财务人员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2. 具有财务会计专业资格,具备扎实的财务会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适应长期出差和工作压力。

三、派驻财务人员的职责1. 负责所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2. 负责编制、执行和监督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3. 负责审核、监督所派驻单位的收支业务,确保收支合规、真实、完整;4.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的真实、准确、及时;5. 负责协助所派驻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6. 负责协助所派驻单位进行纳税申报和税务筹划;7. 负责维护公司利益,防范财务风险;8.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驻财务人员的管理1. 派驻财务人员的选派: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派驻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选派;2. 派驻财务人员的培训: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派驻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3. 派驻财务人员的考核: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派驻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方面;4. 派驻财务人员的权益保障:公司应保障派驻财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待遇;5. 派驻财务人员的离职:派驻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离职时,应提前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违反本制度的处理1. 派驻财务人员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解聘等处分;2. 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追究。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远辰投资对子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远辰投资财务集中统一管理的客观需要,根据远辰投资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远辰投资。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外派财务人员应当以相关法规和远辰投资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好被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派驻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情况,单位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作为远辰投资外派的监管者,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领导和控制,支持所在单位依据远辰投资整体战略目标健康发展,保障远辰投资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五条外派财务负责人主要职责:1、按照远辰投资财务制度体系的原则、内容、要求,结合所在子公司实际进行适度调整后,建设所在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上报远辰投资审核后使用;2、组织拟定所在单位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并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和资金收支情况;3、组织所在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国家及内部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费用;4、审查资金的合理使用。

所有资金付出均须外派财务人员先审查签字,行政领导后审批签字;5、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报告,确保被外派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6、参与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

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工程招投标、融资等。

列席有关经济分析、专题论证等总经理办公会议;7、监督本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远辰投资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对违反远辰投资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事项及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及时向远辰投资汇报。

8、协助审计部门的工作9、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对公司财务人员的外派管理制定一套全面的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司财务活动的顺畅进行,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二、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与权利1、职责:外派财务人员需负责处理公司所有财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报税及审计等工作。

引言:为了规范公司财务人员外派行为,确保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降低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财务人员外派管理。

职责明确:外派财务人员需负责处理公司所有财务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报税及审计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财务报表编制:外派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确保报表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2、财务分析:外派财务人员应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识别并预警财务风险,提出合理化建议,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3、报税及审计:外派财务人员应负责公司的税务申报和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合规经营,降低税务风险。

财务分析:外派财务人员在财务分析方面应具备以下能力:1、熟悉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和工具,如比率分析、趋势分析、预算对比等。

2、掌握企业财务状况,能够识别财务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3、具有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内外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保证财务分析工作的顺利进行。

报税及审计:外派财务人员在报税及审计方面应履行以下职责:1、熟悉国家税收政策和相关法规,确保公司税务申报的合规性。

2、定期对公司税务进行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税务风险。

3、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完成公司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结:本管理办法对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和能力进行了明确规定,旨在规范外派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财务风险。

通过实施本办法,相信能够为公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权利:外派财务人员有权要求公司内部各部门配合其完成财务工作,并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财字〔2009〕001号签发人:??关于下发《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现将《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二○10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下发管理办法通知抄报:董事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2月16日印发(共印19份)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权益,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或“派驻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委派的、对所派驻企业的资产运营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该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为所派驻企业经营决策班子成员之一,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第四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一般要求财经管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能力: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及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计信息;2)能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3)能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4)能完成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5)能有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风险控制。

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财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派驻子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与奖惩等,确保外派财务人员在公司内外部财务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第四条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与任用1. 外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应聘者条件进行选拔。

2. 外派财务人员的任用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外派财务人员的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维护公司财务秩序。

2. 负责编制、审核和报送财务报表,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 负责管理公司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 参与公司财务决策,为公司经营提供财务支持。

5. 负责所在单位的成本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

6. 参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第六条外派财务人员的权限1. 按照公司规定,对外派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参与所在单位的财务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对所在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第七条外派财务人员的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外派财务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

2. 对考核优秀的外派财务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警告、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外派财务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八条外派财务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九条外派财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享有合法权益,公司应予以保障。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财务派驻管理制度

财务派驻管理制度

财务派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财务派驻管理,落实财务监督责任,维护国家利益,保证财务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派驻管理是指财务监管单位(以下简称监管单位)依法派驻的财务监督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在受派驻单位(以下简称被派驻单位)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保证财务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依法行使监督权限。

第四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为根本遵循,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部署,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监察纪律和工作程序规定,依法行使监督权力。

第七条财务派驻管理应当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和工作纪律,不得违反监督程序和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徇私舞局。

第八条被派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派驻人员开展财务监督工作,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协助处理有关事项,确保财务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财务派驻管理的内容第九条财务派驻管理的内容包括:(一)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结算、核算等情况;(二)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制度和内控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三)对被派驻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四)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条财务派驻管理的重点工作:(一)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和纠正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安全;(二)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制度和内控体系的评估和检查,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制度和系统建设;(三)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四)加强对被派驻单位的财务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出资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出资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出资企业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强化财务管理职能,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向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派驻的财务成员。

第三条出资企业是指集团公司在各企业中占有一定股权的、按出资企业章程、协议等有权派驻财务人员的单位。

第四条派驻财务人员的角色定位派驻财务人员代表着集团的形象和利益,在集团与各股东单位之间不仅起到桥梁纽带的作用,同时也要促进资源及信息的充分利用及共享;同时代表集团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赋予派驻财务人员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切实保障集团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二章派驻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派驻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各类财经法规和公司章程,敢于坚持原则,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我方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2.熟悉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了解派驻企业的经营业务,掌握相应的经济管理、财务等专业知识;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备履行派驻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能力;4.担任出资企业财务部门负责人的派驻财务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任职经历及相关管理经验。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派驻财务负责人:1.《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得担任相关职务或其他管理层财务人员情形的;2.与出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情形的;3.集团认为不宜担任派驻财务负责人的其它情形。

第三章派驻财务人员的管理第七条派驻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派驻财务人员的任免、培训、岗位调配由集团人事部门按《水投集团选人用人管理办法》统一安排并备案。

第八条派驻财务人员确定后,由集团人事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向出资企业出具推荐委派函,各出资企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对集团推荐、委派的财务人员履行相应的聘任程序。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深化财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财务监督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是指由公司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隶属公司财务部管理,接受公司和派驻单位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派驻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负责人包括委派到所属单位的财务部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或财务负责人(含专职及兼职,下同)等。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在公司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事部门、外派人员管理部等协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所属单位;(二)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单位。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爱党爱国,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和会计业务技能,较强的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确保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S)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及相关专业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对个别在财会专业岗位上有良好业绩、德才兼备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限制。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被委派资格,予以调离或免职,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按党规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违反党规党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企业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外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外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子公司(全资、控股企业)。

外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

第三条财务外派的原则(一)回避原则外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指三代以内血亲和两代以内姻亲)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内部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外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外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外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验;(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职责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一)财务监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3、按照权限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及主管财务副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外地派驻人员管理规定(3篇)

外地派驻人员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外地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派往外地执行任务的所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

第三条外地派驻人员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权责分明,责任到人;(三)公平公正,奖惩分明;(四)人性化管理,关爱员工。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和员工个人能力进行选拔。

第五条派驻人员选拔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三)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外地工作环境;(四)年龄、性别、学历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派驻人员选拔程序:(一)发布派驻人员选拔通知;(二)报名参加选拔;(三)组织面试、笔试、考核等环节;(四)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派驻人员名单。

第七条派驻人员的派遣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和派驻人员情况,合理安排派遣时间和地点。

第八条派驻人员派遣前,应与公司签订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派驻期间管理第九条派驻人员到达目的地后,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按照公司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当地风俗习惯,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应积极参加当地党组织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的沟通与合作。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派驻人员应爱护公司财产,合理使用派驻期间的办公设备和生活用品。

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派驻人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日常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十七条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派驻人员一年来的工作业绩、综合素质和团队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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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对各子公司的财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全方位、系统化、高效率、统一性的管理,以适应集团公司财务管理体系规范统一的客观需要,根据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财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财务人员是指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时,由集团公司提名并代表集团公司在被投资企业担任财务会计工作的员工,一般未特别说明均为控参股企业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派驻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四条派驻财务人员应当以相关法规和集团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组织好被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所派驻单位贯彻执行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情况,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情况,单位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派驻财务人员作为集团公司派驻的监管者,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领导和控制,支持所在单位依据集团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健康发展,保障集团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应赋予以下几方面职责:
(1)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内部财会制度,考核、分析预算和生产经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内部财
务和资金收支情况;
(2)组织所在单位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工作。

按照国家及内部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合理使用资金,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3)审查资金的合理使用。

所有资金付出均须派驻财务人员先审查签字,行政领导后审批签字;
(4)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报告,确保被派驻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5)参与对本单位重大事项的研究。

重大事项包括经济合同、招投标、融资等。

列席有关经济分析、专题论证等总裁办公会议;
(6)监督本单位资产营运、财务收支和执行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情况。

对违反集团公司管理政策和管理规章的事项及可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行
为,有权加以制止和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的,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

(7)负责组织所在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8)派驻单位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派驻财务人员的义务包括:
(1)维护集团公司和所派驻单位的利益,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与派驻单位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合法正确履行职权,保证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良好沟通;
(3)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维护良好的关系,为所派驻单位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4)加强对公司的应收、应付的工作管理,平时多进行核对等工作,参与公司的应收款回笼工作,利于公司资金的正常运转。

(5)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三章人事任免、调配、辞退管理方式
第七条财务中心协助人力资源中心建立财务负责人后备人才库,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研议候选人名单,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予以任免。

派驻至新建全资或控股企业的财务人员也遵循相同的任免程序。

第八条派驻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
(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规章,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热爱会计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2)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集团公司利益,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有关管理办法;
(3)熟悉财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持有会计证;主管一个公司或公司内部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两年,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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