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办法(试行)【模板】
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
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行业环保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工作,包括绿色建筑的评价标准、评价流程、监督管理等。
第三条绿色建筑评价应以节能、环保、低碳、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促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
第二章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第四条绿色建筑评价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三个等级,评价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绿色建筑评价指标包括:节能与能源利用、环保与生态环境、低碳与碳排放、室内环境质量、施工与建造、运营与维护等。
第六条绿色建筑评价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评价结果由评价机构出具。
第三章评价流程第七条绿色建筑评价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项目策划与设计:在项目策划与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绿色建筑评价要求。
(二)项目施工与建造:在项目施工与建造阶段,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施工与建造。
(三)项目运营与维护:在项目运营与维护阶段,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要求进行运营与维护。
(四)评价申请与评审:项目完成后,向评价机构提交评价申请,评价机构进行评审。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建筑评价的监督管理,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第九条评价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对其出具的评价报告负责。
第十条绿色建筑评价结果应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一条对被评为绿色建筑的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包括税收优惠、补贴等。
第十二条对未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进行建设的项目,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通过本办法的实施,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工作将得到加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行业的环保水平。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绿色建筑评价措施,确保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评价标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评价标准发布日期:2013—01-25浏览次数: 74 字号:[ 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房屋建筑工程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评分表(2022年)
房屋建筑工程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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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名词解释:
1.绿色建筑:按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进行评价。
2.装配式建筑:按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进行评价。
3.绿色施工工程:是指绿色施工工作满足《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标准,且在绿色建材选用、绿色工艺采用、绿色技术应用、绿色管理实施等方面有显著成效,按《湖南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管理办法》,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绿色施工工程。
4.全装修:(居住类)交房前墙面、地面等房屋固定面、水电管线、开关插座等基本设施完成装修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安装到位。
(公共建筑类)交房前公用区域墙面、地面等房屋固定面、水电管线、开关插座等基本设施完成装修安装,各种公用固定设施安装到位。
5.拎包入住:(居住类)具备起居、就寝、盥洗等基本居住功能,提供装修及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的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类)具备办公等基本服务功能,提供装修及家具、家电等办公设施的公共建筑。
6.采用绿色建材比例:按《湖南省建设工程绿色建材使用比例计算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建科〔2018〕65号)计算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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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工程考核评价(3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在推动国家建设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环境保护压力。
为了促进建筑行业绿色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我国政府大力推广绿色施工理念,并建立了相应的考核评价体系。
本文将从绿色施工工程考核评价的背景、内容、方法及意义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绿色发展战略。
建筑行业作为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主要领域,其绿色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绿色施工工程考核评价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助于推动建筑行业绿色发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内容1.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考核绿色施工项目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绿色施工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分工等。
2. 绿色施工方案:考核绿色施工方案的编制、实施和更新情况,包括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措施。
3. 绿色施工实施:考核绿色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包括施工现场管理、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废弃物处理等。
4. 绿色施工效果:考核绿色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取得的实际效果,如节能减排、环境改善、资源循环利用等。
5. 绿色施工创新:考核绿色施工项目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三、方法1. 文件审查:对绿色施工项目的管理制度、方案、实施情况等进行文件审查。
2. 现场检查:对绿色施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了解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
3. 调查问卷:对绿色施工项目相关人员、周边居民等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绿色施工项目的实施效果。
4. 专家评审:邀请行业专家对绿色施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 推动建筑行业绿色发展:通过绿色施工工程考核评价,提高建筑行业绿色施工水平,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发展。
2. 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绿色施工工程考核评价有助于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绿色施工工程考核评价,推动建筑行业资源循环利用,降低资源消耗。
4. 提升企业形象:绿色施工工程考核评价有助于提升企业绿色施工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江苏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绿色施工管理,推进我省建筑业的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和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以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推行绿色施工的技术经济政策及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实现环保型、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施工工程。
绿色施工工程由企业自愿申报、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动态考核监管、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评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审定。
第三条绿色施工工程分为“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其中“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江苏省建设工程开展绿色施工的最高荣誉奖。
第四条“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和“江苏省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分为申报创建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
每年评审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绿色施工工程创建活动顺利开展,使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省建筑行业协会组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专司绿色施工工程创建的组织工作;建立绿色施工专家评委库,承担对绿色施工工程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的工作;成立由省建筑行业协会负责人、绿色施工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和专家库中抽选的专家组成绿色施工评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审查考核结果和评价工作。
第三章申报创建第六条绿色施工工程申报创建是指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填写《江苏省绿色施工工程申报表》(附件1),经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筑(行)业协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协会初审。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模板】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T 5XXXX– 20XX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20XX– XX –XX发布20XX – XX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construction of buildingGB/T 5XXXX -20X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X X年X X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X X北京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12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环境保护评价指标;5节材与材料利用评价指标;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7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8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指标;9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评价指标;10创新与创效;11评价方法;12评价组织和程序。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市**区安定路5号院,中建财富国际中心大厦35层,中建科技部,邮编:******)。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3.1实施原则与组织 (3)3.2绿色施工策划 (3)3.3管理要求 (3)3.4评价框架体系 (4)4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5)4.1控制项 (5)4.2一般项 (5)4.3优选项 (7)5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8)5.1控制项 (8)5.2一般项 (8)5.3优选项 (9)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10)6.1控制项 (10)6.2一般项 (10)6.3优选项 (11)7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 (12)7.1控制项 (12)7.2一般项 (12)7.3优选项 (13)8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指标 (14)8.1控制项 (14)8.2一般项 (14)8.3优选项 (14)9人力资源节约与保护评价指标 (16)9.1控制项 (16)9.2一般项 (16)9.3优选项 (17)10创新与创效 (18)11评价方法 (19)12评价组织和程序 (23)12.1评价组织 (23)12.2评价程序 (23)12.3评价资料 (23)本标准用词说明 (31)引用标准名录 (32)附:条文说明 (33)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1)2Terms (2)3Basic Requirements (3)3.1 Implementation Principles and Organization (3)3.2 Green construction planning (3)3.3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3)3.4 Evaluation Framework System (4)4Evaluation Index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5)4.1 Prerequisite Item (5)4.2 General Item (5)4.3 Extra Item (7)5Evaluation Index for Material-saving and Material Utilization (7)5.1 Prerequisite Item (7)5.2 General Item (7)5.3 Extra Item (9)6Evaluation Index for Water-saving and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10)6.1 Prerequisite Item (10)6.2 General Item (10)6.3 Extra Item (11)7Evaluation Index for Energy-saving and Energy Utilization (12)7.1 Prerequisite Item (12)7.2 General Item (12)7.3 Extra Item (13)8Evaluation Index for Land-saving and Land Resources Utilization (14)8.1 Prerequisite Item (14)8.2 General Item (14)8.3 Extra Item (14)9Evaluation Index for Human-resources-saving and Protection (16)9.1 Prerequisite Item (16)9.2 General Item (16)9.3 Extra Item (17)10Innovation and Benefit Creation (18)11Evaluation (19)12Evaluation Organization and Evaluation Procedure (23)12.1 Evaluation Organization (23)12.2 Evaluation Procedure (23)12.3 Evaluation Material (2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1)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2)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3)1总则1.0.1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制定本标准。
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设计水平评价办法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设计水平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提升工程建设行业绿色建造水平,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作品,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设计水平评价。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设计水平评价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负责,中施企协绿色建造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建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范围第四条申报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设计水平评价的项目,应当是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下,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五条引进境外技术或中外合作设计在我国境内建设的工程项目中,由中方进行基础设计(初步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的可以申报。
第六条我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境外承接的工程设计项目可以申报。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设计阶段水平评价,若已完成评价应取消评价结论:(一)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功能性缺陷的;(二)竣工后被隐蔽且不可查证或保密的;(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事故的;(四)工程决算超过概算(或修正概算)的(特殊原因除外);(五)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的。
第三章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符合国家倡导的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求;(三)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且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勘察设计安全、质量及环境事故;(四)具有先进的勘察设计理念、方法、手段,采用适用、安全、经济、可靠的新技术;(五)设计方案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要求。
尚未颁发国家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
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采用突破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须按照规定通过技术审定、鉴定,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六)具有显著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八条申报程序:(一)勘察设计单位自愿申报;(二)全国性行业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筑)协会、勘察设计协会,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进行推荐;(三)推荐单位依据本办法对参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申报项目参建各方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四)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签署审核意见和申报等级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五)申报单位向中施企协绿建委报送申报材料。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表
绿色施工项目自评次数每月不应少于 1 次,且每一个阶段不应少于 1 次。
1.1.1 评价方法 1.控制项指标,必须全部满足(示范工程实行一票否决制)。
2.控制项满足要求后进入普通项指标评价,其评分标准如下表3.优选项指标根据实际发生项执行情况加分,评价方法如下表:4.普通项得分按照百分制折算,公式如下BA= × 100% (1.1.1)C式中: A -折算分; B -实际发生项条目实得分之和; C -实际发生项评分要求措施到位,全部满足考评指标要求措施基本到位,部份满足考评指标要求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评分10.5评分要求措施到位,全部满足考评指标要求措施基本到位,部份满足考评指标要求措施不到位,不满足考评指标要求评分21条目应得分之和;5.优选项得分按照优选项实际发生条目加分之和1.1.2 批次评价1.批次得分(E )等于五大要素(F )得分乘以相应的权重系数之 和,其公式如下:E=Σ (要素评价得分 F ×权重系数) (1.1.2)2.五大要素对应权重系数如下表:1.1.3 阶段评价阶段评价得分等于评价阶段所有批次得分的平均数, 其计算公式 如下:Σ 批次评价得分 E G=(1.1.3)批次评价次数1.1.4 单位工程评价1.单位工程评价得分(W )等于各阶段评价得分(G )乘以相应 的权重系数,其计算公式如下:评分要素 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环境保护 0.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0.2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0.2节能与能源利用 0.2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0.1W =Σ 阶段评价得分G ×权重系数(1.1.4)2.单位工程要素权重系数如下表:1.1.5 评价得分判定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1)控制项不满足要求;(2)单位工程总得分 W <60 分;(3)结构工程阶段得分<60 分。
2.满足以下条件者为合格:(1)控制项全部满足要求;(2)单位工程总得分 60 分≤W <80 分,结构工程得分≥60 分; (3)至少每一个评价要素各有一项优选项得分,优选项总分≥5。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评价标准
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评价标准发布日期:2013-01-25浏览次数: 74 字号:[ 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中国建筑业协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施工周期内严格进行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材、节水、节能、节地)、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的工程。
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分类指导、行业推进、企业申报、先行试点、总结提高、逐步推广和严格过程监管与评价验收标准的原则。
验收评审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验收评价主要指标》进行。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交通运输及水利水电等土木工程建设项目。
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已列入当年开工计划且施工组织实施方案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相关文件的工程。
3、申报工程应是具有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并在开工前经专家审定通过的工程。
工程应自始至终做好水、电、煤、油、各种材料等各项资源、能源消耗数据的原始记录。
4、申报工程原则上应是省(部)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5、申报工程应在工程建设周期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规划方案中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程序:1、各地区各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部门、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业企业按申报条件择优选择本地区、本系统有代表性的工程,推荐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连同“绿色施工实施规划方案”,一式两份,按隶属关系由各地区各行业协会及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汇总报中国建筑业协会。
项目绿色施工检查评分表
5
图审及设计管理
1.未根据绿色施工要求进行图纸会审和深化设计,扣3分;
2.图纸会审中未现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会审内容,如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机具等,扣2分;
3.深化设计未体现各项深化设计方案,如合理的进行面材、块材做到预先总体排版、优化线材下料方案、提高模板、脚手架体系的周转率等,扣2分。
5
实施情况检查
1.项目未每周对绿色施工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发现一项扣2分;
2.未根据检查情况,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总结分析,每发现一项扣2分;
3.未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定人、限时整改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
15
评价管理
1.未根据项目进度按绿色施工评价框架体系进行评价,扣15分;
2.根据“五节一环保”各要素数据收集不及时或数据不真实,每发现一项扣2分;
物资部:负责绿色施工物资消耗、进出场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每发现一次扣0.5分;
商务部:参与编制绿色施工预算和指标测算,进行绿色施工预算与实耗量对比分析,未参与(实施)上述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安全部:未按公司图集要求落实重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设施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或未进行过程安全管理的,扣1分/次。
必须全部满足要求;否则为非绿色施工项目。
绿色施工目标管理
1.未确定绿色施工管理目标,扣3分;
2.未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要素目标进行数据分解,扣2分;
3.各要素目标数据分解错误,扣1-2分。
5
体系管理
1.未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扣2分;
2.未成立项目绿色施工领导小组和组织架构,扣2分;
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办法
附件3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的提高,推进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依据本办法申报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负责,绿色建造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建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范围第四条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倡导的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求;(二)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建设手续齐全;(三)具有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策划方案。
第四章申报要求第七条申报单位。
申报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自愿组织申报。
第八条申报时间。
工程开工后,主体工程完成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即可申报。
第九条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和推荐等级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有:(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四)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绿建委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资料报送。
申报资料由推荐单位或申报单位报送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绿建委。
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办法(试行)【模板】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的提高,推进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负责,绿色建造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建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范围第四条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倡导的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求;(二)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建设手续齐全;(三)具有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策划方案。
第四章申报要求第七条申报单位。
申报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自愿组织申报。
第八条申报时间。
工程开工后,主体工程完成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即可申报。
第九条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检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和推荐等级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有:(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四)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绿建委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资料报送。
申报资料由推荐单位或申报单位报送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绿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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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的提高,推进全生命周期绿色建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相应资质的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负责,绿色建造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绿建委”)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范围
第四条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包括下列工程:
(一)工业建设工程;
(二)交通工程;
(三)水利工程;
(四)通信工程;
(五)市政园林工程;
(六)建筑工程。
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价范围: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国家主管部门以及行业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材料、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工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倡导的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绿色发展的政策法规要求;
(二)建设程序合法合规,建设手续齐全;
(三)具有工程绿色施工实施策划方案。
第四章申报要求
第七条申报单位。
申报绿色建造施工水平评价的工程可由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自愿组织申报。
第八条申报时间。
工程开工后,主体工程完成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即可申报。
第九条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料进
行检查、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和推荐等级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具备推荐资格的单位有:
(一)各行业工程建设协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筑业(工程建设)协会;
(三)经中施企协认定的国务院国资委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
(四)跨行业和跨地区推荐的,绿建委将征求所属行业或所在地推荐单位的意见。
第十条资料报送。
申报资料由推荐单位或申报单位报送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绿建委。
第五章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绿建委按申报工程专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专家评审小组。
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0年以上的绿色施工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评价程序:
(一)资料初评。
绿建委对评价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二)现场检查。
1.通过资料初评的工程,绿建委酌期组织专家对工程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对于已获省部级及以上绿色施工奖项(认证)的工程,原则上不再安排现场检查。
2.专家组向绿建委提交现场检查意见书。
(三)终期评价。
1.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半年内,提出终期评价申请。
2.绿建委组织召开专家评价会议,专家出具终期评价意见。
(四)结果审定。
绿建委主任办公会审定专家意见,确定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一星”“二星”“三星”。
(五)结果公示。
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项目,协会授予级别证书。
第六章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出具虚假资料的,取消参评资格,已完成评价的,撤销评价结论。
第十四条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专家组的现场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超规格接待,若有违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专家及中施企协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未经中施企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或者取消相关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