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需求下基于知识产品的供应链契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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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需求下基于知识产品的供应链契约研究

以供应链博弈理論为背景,研究上游企业向下游企业提供知识型产品的二级供应链契约协调问题,知识型产品供应商作为斯塔伯格博弈的主导者,运用收益共享契约协调供应链运作,通过对恰当的定价与对下游企业补贴方式,使供应链系统高效运作,完美协调。通过研究发现,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生产的产品收取一定费用并对下游企业未售库存给予一定补贴能够使供应链协调和供应链利润最大化。

标签:

供应链契约;供应链协调;供应链管理

0 引言

契约管理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供应链管理的核心内容。对各种类型的契约和它们的联合契约有大量的研究,其中由于收益共享契约具有良好的特性,能够协调供应链的收益与风险,引起学者广泛关注。Cachon和Lariviere对收益共享契约的优势和缺点给出了详细的描述,认为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效果依赖于零售价格和努力因素等外生变量。Wang等人研究发现零售商分担生产成本的情况下,收益共享契约可以改善渠道绩效。Jaa.van.der,Vengulaul(2005)实证考察了影碟出租行业应用收益共享契约后供应链渠道和成员企业业绩的改善。柳键和马士华从比较的角度论证了在信息共享条件下,利益共享契约优于其它普通契约。贾涛等研究了在需求和制造商努力相关的条件下,基于代销模式下的收益共享契约的协调条件。

以上的契约主要是集中于当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转移的是一种有形产品时的收益共享契约,需求的变动主要受零售价格和经销商努力因素的影响,实际上,供应链成员企业间互相提供的不仅仅是有形产品,知识和服务也是重要的内容,企业主要考虑的是在自己熟悉的领域发挥核心专长,并非企业擅长的业务都可以以外包的形式运作。在企业自身提供知识和服务,并且这种知识和服务对最终产品市场需求有显著影响,而把制造和销售等环节外包给供应链其它企业时,供应链如何提高运作效率进而达到协调的研究很少。主要是考虑以上因素后对收益共享契约做了进一步研究,希望对供应链契约实践有所裨益。

1 符号说明

供应链由产品制造商和一个提供设计服务的产品设计商组成,市场需求直接和设计商的设计质量相关。供应链面对的是随机需求,需求的分布函数是已知信息,制造商在供应链合作中需要确定最优的产品生产批量,而设计商需选择设计努力投入水平、收取费用的多少及方式和成本分担的比例。在合作中,设计商处于主导地位,制造商处于从属地位,产品过剩损失由制造商承担,不考虑产品的缺货损失,并且假定产品的设计质量和设计商的努力水平正相关,高的设计质量市

场需求高,考虑现实情况,这种假设明显具有合理性。

为了方便论文的论述,将本文所涉及到的符号定义如下:p为单位产品的市场零售价;c为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为单位产品的残值;q为供应商选择的生产批量;α为设计商承担努力成本的比例;e为设计商所选择的努力投入水平;f (y|e)为在努力水平e下的产品市场需求密度函数,f(y|e)=1ef(ye);F(y|e)

为在努力水平e下的产品市场需求分布函数,F(y|e)=F(ye);F-1(y|e)

是F(y|e)的反函数,;假设设计商的保留收益为0,如果低于该值,设计商将不会参与该项供应链合作,h(e)为在努力水平e下,设计商的努力成本函数, h(e)

=12αe2,满足h′(e)>0、h″(e)>0。

2 模型

设计商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出售其知识性产品,但是作为核心企业和斯塔博格博弈的领头企业,设计商往往需要在一系列方式中选择一种能够满足提高供应链效率和自身收益最大化的方式。通过对契约类型选择和契约参数调整可以达到上述目的,通过下面的随机模型的构造,说明了核心企业通过契约优化供应链效率的思想。

2.1 一体化供应链

集中决策时的决策变量是产量和设计产品的努力水平,目标函数为

(1)式是经典的带有促销努力的供应链利润的表达式,其惟一最优解由两个一阶条件获得,在既定的努力水平下,通过(11)式并比较(7)式和(11)式可知,理智的设计提供商不会进行任何努力,即使设计提供商希望供应链协调,但是对于决策个体利益的偏离导致供应链无法协调。

(2)设计提供商向制造商生产的单位产品收取固定的费用g。

假设设计商向制造商生产的单位产品收取设计费用g,g<p-c,并且则制造商的收益函数为

制造商最优的生产批量满足下式

d本身能否等于e o暂且不论)比较(14)式和(3)式发现,q o m 一定小于q o,因此在设计提供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约束下,供应链无法协调。

(3)设计提供商向制造商销售的单位产品收取固定的费用g。

假设设计商向制造商销售的单位产品收取设计费用g,g<p-c,则制造商的收益函数为

制造商最优的生产批量满足下式

m<q o,向制造商售出的单位产品收取费用比向制造商生产的单位产

品收取费用更能激励供应商的生产愿望,但是对销售商努力因素的影响很难确定。

(4)设计提供商对制造商采取生产的产品采取收费加补贴方式,对于生产的单位产品收取g,而对未售出产品补贴g同时规定制造商要分担1-α的努力成本。

假设设计商向制造商销售的单位产品收取设计费用g,g<p-c,未售出的单位产品给予补贴g1,则制造商的收益函数为

通过(29)式可以看出,只要α=gp-c,那么设计供应商的努力水平等于供应链协调时的努力水平。

3 结论

本文是以设计商作为斯塔博格博弈的领导者,制造商作为跟随者,设计商作为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要对整个供应链的效率负责,在不确定需求下,为了激励制造商的生产积极性,需要对剩余库存给予一定补偿,减少制造商的存货风险,使制造商自愿履行契约,但是设计商也需要自愿付出努力,通过对契约参数的设计使制造商相信作为核心企业的设计商愿意以供应链收益最优的努力水平对产品进行设计,通过制造商分担设计商的努力成本,设计商分担制造商的库存风险达到供应链整体最优。设计商在(0,p-c)区间内任意制定向制造商收取的单位产品的费用,然后通过调整库存补贴价格使制造商的生产数量同时满足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通过契约中规定的成本分担比例使制造商相信设计商的努力水平也同时满足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作为核心企业的设计商在号召成员企业优化供应链效率提高供应链竞争能力时,成员企业可以通过对契约参数的观察了解核心企业的优化协调供应链效率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柳键,马士华. 供应链合作及其契约研究[J]. 管理工程学报,2004, 18(1):85-87.

[2]胡本勇,王性玉. 考虑努力因素的供应链收益共享演化契约[J].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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