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管理规定
合同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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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管理办法甲方(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甲乙双方在合同工关系期间的权利、义务和行为,促进甲乙双方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工劳动合同。
第三条定义在本办法中,下列术语的含义如下:1. 合同工:指经甲方考察并签订劳动合同,为甲方提供一定期限、特定工作岗位服务的劳动者。
2. 工作岗位:指合同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在甲方从事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第二章合同工的管理第四条招聘与录用1. 甲方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和工作岗位要求,发布招聘信息。
2. 乙方应如实提供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参加甲方的面试考核。
3. 甲方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乙方。
第五条劳动合同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
第六条岗位职责1. 乙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忠实履行工作岗位所规定的职责和任务。
2. 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设备,并指导和监督乙方完成工作。
第三章薪资福利第七条薪资待遇1. 乙方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享有薪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
2. 甲方按时足额发放乙方的薪资待遇。
第八条福利待遇1. 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2. 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九条工作时间1.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准时上班和下班。
第十条休息休假1. 乙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约定,享有节假日、婚假、丧假等休息休假权利。
2. 甲方应当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不得安排乙方在休息休假期间加班。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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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办法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一)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劳务用工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政策。
在劳务用工管理办法中,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针对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务用工的定义和分类劳务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从劳务派遣机构获得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一定时期的劳动服务。
根据劳务用工的性质和用工期限的不同,可以分为临时性劳务用工和长期性劳务用工。
1. 临时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短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下。
2. 长期性劳务用工:指劳动者根据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至用人单位从事长期性工作,用工期限在一个月以上。
二、合同工用工的管理办法1. 用工合同的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应当签订合同工用工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中应包括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内容,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劳动报酬的支付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合同工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计算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劳动保护的实施用人单位有责任为合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并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合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将其明确说明在劳动合同中。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和相关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履行工作职责,并享受法定的休假权益。
5. 劳动关系的处理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劳动关系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
合同工有权提出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合法权益要求,并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三、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意义1.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合同工用工管理办法的制定,有利于明确合同工的权益和责任,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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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事业单位合同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事业单位和合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的全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合同工是指事业单位为弥补编制不足,根据工作需要,与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二章聘用第四条聘用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应聘为合同工:(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符合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三)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四) 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招聘程序(一) 确定岗位需求;(二) 公开招聘;(三) 资格审查;(四) 考试或考核;(五) 体检;(六) 确定拟聘人选。
第三章合同期限及内容第六条合同期限合同工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至3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合同期满,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合同。
第七条合同内容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合同双方基本信息;(二) 聘用岗位和工作内容;(三)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五) 社会保险;(六) 合同期限;(七) 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考核合同工的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考核制度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九条奖惩合同工可获得事业单位对在编人员的同等奖惩。
第五章劳动保障第十条劳动报酬合同工的劳动报酬应当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照合同约定发放。
第十一条福利待遇合同工享有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同等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带薪休假、住房公积金、节日福利等。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应当为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六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合同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一) 合同期满;(二) 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三) 单位因业务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终止合同;(四) 合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五) 合同工不胜任工作;(六) 合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七)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单位合同工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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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合同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合同工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单位合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稳定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合同工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合同工,具体执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聘用、转正、绩效考核、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单位合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本单位形象,确保单位合同工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四条单位合同工应当积极配合单位的工作安排,服从单位领导的工作管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和效率。
第五条单位合同工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岗,严禁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第六条单位合同工在工作期间应当保护单位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工作内容给外部人员,不得私自利用单位资源谋取私利。
第二章合同管理
第七条单位合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报酬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合同工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合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合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维护单位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合同工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不得拖延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合同工不得私自调休、加班、带薪休假等,应当经过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合同工应当接受单位的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工资、晋升、奖惩等。
行政机关单位合同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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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单位合同工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行政机关单位合同工的考勤管理,确保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行政机关单位所有合同制员工。
三、考勤管理原则1.公平公正:考勤管理应公平公正,对所有员工一视同仁。
2.严格规范:考勤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
3.透明公开:考勤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员工监督。
四、考勤内容4.1 工作时间1.标准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时工作制。
2.弹性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实行弹性工作制,但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批准。
4.2 考勤方式1.打卡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需通过打卡机打卡记录考勤。
2.签到制度:对于无法使用打卡机的岗位,实行签到制度。
4.3 考勤记录1.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应详细记录员工的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
2.考勤核对:每月末由人事部门核对考勤记录,并公布考勤结果。
五、考勤规定5.1 迟到与早退1.迟到:员工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卡或签到,视为迟到。
2.早退:员工在规定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5.2 旷工1.旷工定义: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勤,视为旷工。
2.旷工处理:旷工将根据旷工天数和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5.3 请假1.请假类型:包括病假、事假、年假等。
2.请假程序:员工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经批准后生效。
5.4 加班1.加班申请:员工需提前申请加班,并得到批准。
2.加班补偿:加班应给予相应的加班费或调休。
六、考勤异常处理6.1 异常情况1.忘记打卡:员工忘记打卡,需及时向人事部门说明情况。
2.考勤机故障:考勤机发生故障,员工需及时报告并记录。
6.2 处理程序1.核实情况:人事部门对异常情况进行核实。
2.处理决定:根据核实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七、考勤结果应用1.绩效考核: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2.奖惩依据:考勤结果将作为员工奖惩的依据。
八、附则1.制度修订: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修订,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合同工管理制度
![合同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5b5737e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04.png)
合同工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合同工的管理,确保企业与合同工之间的权益平衡,提高管理效能和工作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下的各级合同工,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工、临时工、兼职工等。
二、管理标准1. 合同工招聘与录用1.1 招聘程序 - 职能部门需提前确定合同工需求,并将需求信息交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发布; -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发布招聘公告并进行简历筛选; - 符合招聘条件的候选人将被邀请参加面试环节; - 面试通过的候选人将安排签署劳动合同并进行入职手续。
1.2 合同工录用 - 合同工录用需经过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 签署劳动合同后,合同工将被视为正式入职。
2. 合同期限和续签2.1 合同期限 - 合同工的合同期限应根据工作性质和需求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 - 合同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短期合同(不超过3个月)和长期合同(超过3个月)两种。
2.2 合同工续签 - 合同工可在原合同期满前提前30天提出续签申请; - 续签申请需经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 - 续签后的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合同工不得连续续签超过两次。
3. 合同工考勤管理3.1 考勤制度 - 合同工应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进行考勤,包括按时签到、签退以及正常上下班; - 未经批准且无故缺勤3次及以上的合同工将会被视为自动离职。
3.2 请假管理 - 合同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请假申请; - 请假申请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提交; - 请假需要提供合理的理由和预计请假时间,并经过上级批准。
4. 工资和福利4.1 工资发放 - 合同工的工资按照公司规定的薪酬发放周期进行支付; - 工资发放应及时准确,符合合同约定。
4.2 福利待遇 - 合同工享受公司相关的福利待遇,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 福利待遇如有调整,应提前通知合同工。
5. 工作安全保障5.1 安全培训 - 合同工入职后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保管工作设备和材料; - 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安全培训和工作场所的安全措施。
合同工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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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合同工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秩序的良好运转,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合同工管理,包括合同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福利、待遇、离职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合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临时工、短期合同工等,均应遵循本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合同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五条公司合同工在工作岗位上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细心做好本职工作,保障工作质量,提高效率。
第六条公司合同工应当维护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保护公司和客户的权益。
第七条公司合同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八条公司合同工应当在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汇报,积极配合解决问题,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第九条公司合同工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考核和活动,提升自身技能和业务水平,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第十条公司合同工应当尊重公司的领导和同事,相互团结协作,共同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合同工有权依法享受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和福利,享受出勤奖、绩效奖等激励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合同工应当认真履行合同,如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将受到公司的处罚,甚至取消合同。
第二章招聘录用第十三条公司招聘合同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应当尊重应聘者的个人权利,不得泄露其个人信息和隐私。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合同工进行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确保招聘合同工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公司录用合同工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约定支付合同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为合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合同工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合同工个人资料和合同文件。
事业单位合同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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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合同工的管理,保障合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合同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薪酬福利、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各项管理内容。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第四条事业单位合同工的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招聘合同工时,应当对候选人的资格、能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用。
第六条合同工上岗前,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规章制度、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
第三章考核与晋升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合同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进行考核。
第八条合同工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合同工晋升应当根据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年限等因素,结合单位实际需求,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合同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合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权益。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为合同工提供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合同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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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是指签订有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为了规范合同工的管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和谐关系,以下是合同工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一、合同工的招聘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招聘合同工,公开招聘的方式可以通过网络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等方式进行。
2.用人单位应当明确招聘条件和岗位职责,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公正。
3.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时明确合同工的用工期限、岗位、薪酬待遇、福利保障、劳动条件等内容,同时要告知合同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等相关要求。
4.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时,将岗位职责、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情况告知合同工,同时告知合同工其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工的用工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合同工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合同内容。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合同工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约定,为合同工提供合法、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
4.合同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岗位职责,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等商业信息。
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合同工的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
6.用人单位应当对合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如合同工表现优秀,用人单位可以考虑转为正式员工。
三、合同工的管理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工管理制度,包括工作任务、工作计划、考核奖惩等制度。
2.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合同工的劳动权益,防止合同工遭受非法雇佣、欺诈、非法劳动等侵害。
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合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用工合同、劳务合同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保护规定,不得将合同工作为规避法律法规、规避劳动关系等目的的工具。
4.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工的考核机制,合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合同制管理办法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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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制管理办法3篇【第1篇】东华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z人民医院合同制员工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下称合同制员工)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医院人事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本院合同制员工的聘用、待遇、考核及续聘等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本院各科室需使用合同制人员均须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在编人员聘后管理、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人员招聘第四条: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部门归口管理,各科室所用合同制人员应经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定,没经核定,科室一律不得自行招聘合同制人员,人力资源部门不予核发工资,不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岗位时,应书面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所需岗位类别、从事具体工作范围,上岗资格要求、工作职责、人数等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科室编配情况进行核定,并报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人员招聘。
第六条:科室如出现空岗,应提前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实后进行招聘。
第七条:招聘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县人民医院各岗位上岗资格》进行筛选,通过面试、笔试、考核、体检等,择优录用。
第三章聘后管理第八条:经择优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录用。
第九条:新录用人员首次签订合同期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如医院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合同;双方或对方不愿续签合同的,合同到期终止,本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终止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制用工的进出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到院时间以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报到时间为准,离职医院应办理交接手续,不办理交接手续者,不予移交社会保险等。
第十一条:合同工职工的日常管理及考核由所在科室和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每年进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如考核为不合格者,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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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管理规定1. 前言为规范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的工作规定,提高合同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定。
2. 管理主体后勤管理处集团合同工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合同工招聘、培训和管理;•合同工工资和绩效考核;•合同工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管理;•合同工劳动纠纷处理。
3. 合同工聘用1.聘用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能。
2.聘用程序:经过招聘流程,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批后聘用。
3.聘用期限:合同工聘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
4.合同变更:合同工的合同变更需得到相关部门批准,并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订签署。
4. 合同工培训1.培训计划: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定期制定合同工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文化、职业技能、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
3.培训方法:采用集中培训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培训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5. 合同工考核和奖惩1.合同工考核指标: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定期评估合同工绩效。
2.合同工工资结构: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经济情况,调整合同工工资级别。
3.合同工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鼓励合同工的出色表现和积极进取,惩罚不履行职责和工作失误的人员。
6. 合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1.合同工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规定,为合同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节假日福利、年终奖等。
2.社会保险管理: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合同工的合法权益。
7. 合同工安全管理1.工作场所安全:保障合同工在公司内的安全,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各项安全配置。
2.个人安全保护:保障合同工人身安全,禁止公司内存在任何形式的骚扰和威胁行为。
8. 合同工劳动纠纷处理1.纠纷处理原则:处理劳动纠纷需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纠纷处理程序:合同工劳动纠纷的处理应从调解、仲裁、诉讼等方面进行。
3.纠纷处理结果:采取调解或仲裁方式达成协议,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医院对合同工管理制度
![医院对合同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53f6f7b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e0.png)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合同工的管理,保障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医院及合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
三、合同签订1. 合同工入职前,医院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岗位需求,与合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3. 劳动合同签订时,合同工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
四、合同履行1.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医院应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合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3. 合同工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应与医院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2.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合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医院;(2)医院因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30日书面通知合同工;(3)合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医院另行安排的工作;(4)合同工因违纪、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终止1. 合同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2. 合同终止前,合同工应按照医院要求完成工作交接。
七、社会保险1. 医院依法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 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合同工管理制度
![合同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ff958da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4275f5d.png)
合同工管理制度合同工管理制度一、概述本合同工管理制度是公司制订的管理规范,旨在加强对合同工的管理和约束,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稳步推进。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聘用的合同工人员。
二、合同工的聘用1. 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招聘计划择优录用合同工。
2.合同工聘用需经过资格审核、面试、培训等环节,签订劳动合同后正式上岗。
3.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公司与合同工协商约定,一般最长不超过两年。
到期前公司将对相关合同工进行复评,评估是否续签合同。
三、劳务派遣1.公司将委托专业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员工派遣,要求派遣公司在派遣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对于被公司选择派遣的员工,公司将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将其派遣到指定的工作岗位上。
四、工作内容1.合同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2.公司将根据实际岗位情况和工作能力,定期安排岗位培训,提升合同工的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3.在合同工工作期间,如存在岗位调整、转正等情况,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薪酬管理1.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根据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调整和发放。
2.合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的,公司将结算工资并进行缴纳税费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六、管理要求1.合同工需切实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尊重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有损公德、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合同工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缺勤等情况发生;如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请假或向上级汇报。
3.公司将加强对合同工的人事管理和考核,严格执行工作日志和考勤制度,确保合同工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七、管理制度的执行1.公司将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及流程,提高对合同工的管理,加强合同工的职业道德,提升公司整体形象和效益。
2.公司有权在制定合同工管理制度中进行合理的调整和修改,但需要事先通知相应合同工并协商取得其同意。
行政单位合同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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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加强行政单位合同工的管理,规范合同工的用工行为,保障行政单位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与行政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
三、合同工招聘1. 招聘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2. 招聘程序:(1)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计划。
(2)发布招聘信息,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3)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面试名单。
(4)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环节。
(5)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6)与拟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四、合同工管理1. 劳动合同管理:(1)劳动合同签订前,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违约责任等事项。
(2)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2. 工作管理:(1)合同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2)合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合同工应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 培训管理:(1)单位应定期对合同工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2)合同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能力。
4. 考核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合同工考核制度,对合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合同工晋升、调整工资待遇的依据。
五、合同工权益保障1. 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 合同工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权利。
3. 合同工在履行合同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单位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医疗、休养待遇。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单位合同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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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合同工的管理,保障合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本制度所称的合同工,是指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单位规定岗位工作的劳动者。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合同工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管理职责(一)合同签订1. 合同工的招聘、录用、续签、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2. 合同工的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二)合同履行1. 合同工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工作任务。
2. 合同工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考核等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三)合同变更1. 合同工与单位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中的部分内容。
2. 合同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合同工,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合同解除1. 合同工与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合同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2)合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3)合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合同工权益保障(一)合同工享有与单位正式员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二)合同工享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考核、评优评先等权益。
规范单位合同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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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单位合同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合同工管理,促进单位的稳定发展,保障合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所有合同工管理。
三、合同工录用与解除1、合同工的录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面试、考核和审查,录用合格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2、单位应当向合同工明确说明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各项规定。
3、合同期满前3个月,单位应当与合同工进行续签劳动合同的洽谈。
4、合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3)被开除的;(4)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合同工薪酬管理1、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合同工的工资水平,并履行足额支付义务。
2、单位应当向合同工全面、完整地提供工资明细,并按规定发放工资。
3、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合同工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并及时通知合同工有关保险和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待遇。
五、合同工劳动保护与安全1、单位应当向合同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合同工应得的休息和年假,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六、合同工绩效考核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工的绩效考核机制,公平、公正地进行绩效评定。
2、合同工绩效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奖惩的依据。
七、合同工管理的其他规定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工的奖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合同工予以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合同工进行处罚。
2、单位应当对合同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指导,提高合同工的知识水平和职业素养。
3、合同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合同工的维权行为。
八、违约与处罚1、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未按规定与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2)不按规定支付合同工工资的;(3)不按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条件的;(4)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其他规定的。
企业合同工管理办法
![企业合同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4585867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04d84ce.png)
企业合同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同工管理,保障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合同工”)。
第三条企业与合同工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为合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确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和要求。
第六条企业招聘合同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歧视任何求职者。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应聘者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筛选,确保其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
第八条企业与应聘者达成一致后,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 劳动合同期限;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4. 劳动报酬;5. 社会保险;6.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7.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企业与合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但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前,企业与合同工应当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合同工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企业的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为合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第五章劳动纪律与考核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纪律制度,加强对合同工的考勤和管理。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合同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八条合同工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劳务合同工管理办法
![劳务合同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f8966a3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ae.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合同工的管理,保障劳务合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用工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合同工的管理,包括招聘、培训、使用、考核、薪酬、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环节。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三条劳务合同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笔试、实操等多种方式,选拔具备相应技能和素质的劳务人员。
第四条劳务合同工的录用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第五条劳务合同工的录用前,应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第三章培训与使用第六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劳务合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劳务合同工应根据岗位要求,按照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合同工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四章考核与薪酬第九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劳务合同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第十条劳务合同工的薪酬应与其工作内容、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挂钩,合理确定。
第十一条我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合同工的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福利与待遇第十二条我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务合同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节假日休息、带薪年假、婚丧假等。
第十三条劳务合同工在履行合同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
第六章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劳务合同工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我单位。
第十五条我单位因以下原因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劳务合同工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劳务合同工因工作能力不足,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务合同工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工管理制度
![合同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65a0c61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22.png)
合同工管理制度一、前言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但与单位并无直接用工关系的劳动者。
为了规范和管理合同工,确保其权益与单位利益的平衡,制定合同工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合同工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合同工,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
三、招聘与录用1. 招聘程序:根据用工需求,通过招聘渠道发布职位,并依据统一的招聘程序进行面试与筛选。
2. 合同签订:经过面试与筛选后,公司将与拟聘用的合同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与义务。
四、薪酬福利1. 薪资标准:合同工的薪资按照岗位要求和工作表现进行合理评估,并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
2. 福利待遇:合同工享有公司员工福利待遇的同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年假、带薪休假、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
五、工作时间与休假1. 工作时间:合同工的工作时间与公司正式员工一致,根据岗位需要有明确的工作时间安排。
2. 休假制度:合同工享有法定的带薪年假和法定假期,具体休假安排与公司正式员工相同。
合同工需向主管提前请假并获得批准,不得擅自缺勤或无故迟到早退。
六、工作评估与调动1. 工作评估:合同工将按照公司的绩效评估制度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续签合同或晋升的参考依据。
2. 调动与晋升:合同工若符合岗位要求且业绩突出,有机会参与公司内部岗位调动与晋升,但需依据公司的晋升流程与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
七、合同终止与续签1. 合同终止:合同工与公司的合同期满后,可以按照双方的意愿协商是否续签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
若因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 续签条件:合同工续签需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工作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符合公司要求方可续签合同。
八、违约责任1. 合同工违约:若合同工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最终可解除与合同工的劳动合同。
2. 公司违约:公司不得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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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新招聘合同工(以下简称合同工)的管理,促进用工制度改革,满足生产经
营发展的需要,现对合同工管理规定如下:
一、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一)用工单位与合同工签订统一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各
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合同工实行竞争上岗,上岗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首次签订
劳动合同,统一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二)用工单位要依法与合同工签订岗位合同。
岗位合同中要明确本岗位的职责、任务、待遇等事项。
(三)各子公司依法独立与合同工签订、续订、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书
面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直属单位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二)建立乡镇殡葬服务站,为农村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含骨灰堂,下同),应经乡镇
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修订后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
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
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
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
策法规等具有区域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
部门可以根据区域服务特征自行确定其他考试内容。
此外,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
康检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法人单位之间的人员流动,原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新单位要重新签订。
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撤销
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二、动态管理规定
(一)合同工学徒(熟练)期满可进行流动。
其中,调出者,经合同工所在单位同意后,
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单位之间流动按市场化运作,即集团公司统一
组织协调,用工单位与合同工个人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聘。
具体操作按集团公司有关规
定执行。
(二)合同工在单位内部原则上不允许调整工种岗位。
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确需变动
工种岗位的,原则上应符合持证上岗制度规定,实行竞争上岗,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同意,办理变更岗位合同和岗位协议工资手续。
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
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
(三)合同工在单位内部实行下岗、待岗制度。
下岗、待岗人员合同期满未能上岗者终
止劳动合同。
三、待遇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省人民政府采取储备粮吞吐、委托收购、粮食进出口等多种经济手段和价
格干预等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省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价
格基本稳定。
(一)合同工实行岗位协议工资制。
岗位协议工资标准参照山东省颁布的工资增长指导
线和当地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可适时调整。
(二)合同工在试用期内,根据所从事岗位的岗次不同,其工资待遇执行相应的试用期
标准。
试用期满后,岗位协议工资标准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三)根据合同工岗位的岗次划分标准,集团公司确定不同岗位的岗位工资基准线,岗
次划分标准为1岗的基准线为1档,2岗的基准线为3档,其他依次类推,各单位可依据
具体岗位的技术复杂程度、单位效益、上岗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等情况,在集团公司确定
的岗位工资基准线基础上,在上浮2档、下浮2档(基准线为1档的不再向下浮动)范围内,初步确定该岗位的岗位协议工资标准,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连同岗位条件一并公布,
并在岗位合同中予以确定。
(四)合同工在半年内不参与经济责任制考核。
半年后,将岗位协议工资扣除最低工资
标准后余额的60纳入本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浮动计发。
合同工在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务,从事互联网
应用商店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五)合同工按照同岗位职工转正、定级制度执行。
学徒(熟练)期满后,要进行理论和
实践考试、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可顶岗工作,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六)合同工可以享受以下保险福利待遇(未涉及的其他待遇不再执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营方案、服务
质量状况或者服务质量承诺、车辆设备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因素,择优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
车辆经营权,向中标人发放车辆经营权证明,并与中标人签订经营协议。
1.保健费、夜班费标准及其发放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2.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发放房改补贴的政策和计算基数、
比例均按现行规定执行。
其中房改补贴计算基数以岗位合同约定的岗位协议工资额为基数。
(七)合同工在岗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及其他待遇。
病、事假待
遇按现行规定执行。
因病停工医疗的,实行医疗期。
(八)日工资标准以岗位合同约定的岗位工资除以20.92天计算。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