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
法律监督工作是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检察机关监督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X月X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带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员会委员就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先后到城区、郊区两个检察院实地察看了办案场所、查阅了案卷资料,听取了城区、郊区和市检察院关于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与部分检察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
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立案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办案质量,保障司法公正,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积极开展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全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与侦查监督工作中,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实事求是、不枉不纵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严把案件质量关、证据关、事实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把握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的辩证关系,有效防止了错捕错判、纠枉过正,切实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整体质量。
X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X件;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共发出《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X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X件;针对公安机关办案过程中的超期羁押、未履行法定手续等各类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X件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X件,公安机关已纠正X件,其余正在办理中;向其他有关机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X件。
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范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积极拓展工作覆盖范围,将监督视野向治安处罚案件等方面延伸,重点监督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活动,相继开展了危害民生刑事犯罪、破坏资源环境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另案处理案件、打击整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等专项检查监督活动。
洮南市人民法院关于执法监督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洮南市人民法院关于执法监督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报告洮南市人民法院关于执法监督工作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尊敬的院领导、各位同事:兹对我院近期执法监督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报告如下:一、工作概况:自本年度以来,我院高度重视执法监督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力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规范化和监督力度,力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务。
二、工作内容:1.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我院加强内部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完善执法办案守则,明确办案途径和程序,规范办案行为,依法办案,严禁违法违纪行为。
2. 强化协作联动机制:我院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案情沟通。
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协作,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3. 加大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我院注重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执法水平和专业素养。
举办定期培训班,邀请资深法官、学者和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加强执法人员对新法律法规和裁判文书的学习和理解。
4. 加强对案件办理的监督检查:我院建立了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对各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案件办理结果的合法合规。
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成果:1. 显著提高执法水平:通过加强培训和学习,我院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他们熟练掌握新法律法规,运用新思维和新理念解决案件中的复杂问题,取得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2. 增加执法公信力:我院坚持公正司法原则,强化执法规范化,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通过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增加了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3. 应诉率和执行率稳定提高:我院依法审理了大量的案件,并及时执行裁判。
应诉率和执行率得到稳步提高,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存在问题:在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中,我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监督力度不够强、监督手段不够多样化、监督效果有待提高等。
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精简篇)
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我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提高联络工作的主动性,是检察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重要方面。
我院坚持把向人大报告工作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途径,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工作。
检察长不定期地向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增进沟通和了解。
同时采取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全面报告和专题报告、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对检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所取得的成效等,及时主动报告,接受监督,争取人大支持。
去年8月,邀请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艳明到我院视察工作,进行了队伍建设专项汇报及检察工作报告,陈艳明主任对我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就做好检察工作提出了五个要求,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主题教育为主线,努力提升形象;着力查办职务犯罪;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二、建立人大代表不定期联系制度将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会议精神、我院重大工作举措和各项重要工作动态等,编辑成《石检专报》和《检察情况反映》等内部刊物,发送给部分人大代表,直观、详细地介绍近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动态,为代表们更好地监督检察工作提供参考。
陈艳明主任对我院发送的《石检专报》进行了批示:此举甚好,体现了检察院在积极参与我县社会管理创新,切实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助推XX苏区发展振兴中的主动作为,应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同时利用XX政府网政务邮箱,与人大代表等进行交流,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并加入政务交流QQ群,对QQ群里人员提问及时回答,并进行讲解与解释。
三、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及时向人民监督员送发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为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等报刊,购买常用法律法规书籍,使人民监督员可以及时了解检察动态和业务知识。
自觉将检察执法办案的重要环节,对查办职务犯罪拟作撤案、不起诉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和不依法给予刑事赔偿五种情形,一律上报市检察院,由市检察院邀请市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监督。
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的发言(精)
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的发言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的发言各位领导、同志们:这次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
检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职能,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好关心和支持。
我们检察机关一定认真学习贯彻***书记等几位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富强和谐新寿光做出积极努力。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市检察院近年来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以及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作一发言。
一、深化认识,健全机制,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和宪法义务。
(来自)近年来,市检察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负责的观念,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了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一)健全工作报告制度,自觉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在坚持每年向人代会作工作报告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制度,使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去年以来,我们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报告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派出机构建设、侦查监督工作以及高检院和省、市院重要会议、重大部署等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审议研究,提出了重要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抓好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创新联络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市检察院制定并落实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联络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范,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法院督查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一、前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提高司法效率,我院在近年来积极开展督查工作。
现将本年度法院督查工作总结如下:二、工作回顾1. 督查工作制度建设本年度,我院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工作制度,明确了督查工作的范围、内容、程序和责任。
通过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确保了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 督查工作内容(1)案件审理进度。
对各类案件的审理进度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审结。
(2)法官廉洁自律。
对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严防司法腐败。
(3)法院内部管理。
对法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法院工作高效有序。
(4)信息化建设。
对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推动信息化技术在法院工作中的广泛应用。
3. 督查工作方式(1)现场督查。
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卷宗、与当事人交谈等方式,对法院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2)网络督查。
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法院工作进行远程督查,提高督查效率。
(3)定期汇报。
要求各部门定期向督查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工作成效1. 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通过督查,我院案件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了15%,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促进了法官廉洁自律。
督查工作中,发现并纠正了一批法官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司法腐败现象。
3. 优化了法院内部管理。
通过对法院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督查,推动了我院内部管理水平的提升。
4. 推动了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督查工作的开展,促使我院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法院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存在问题1. 督查力量不足。
部分督查工作未能全面覆盖,存在一定程度的盲区。
2. 督查手段单一。
督查工作主要依靠现场督查和网络督查,缺乏更加多元化的督查手段。
3. 督查结果运用不足。
部分督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整改,影响了督查工作的实效。
五、改进措施1. 加强督查队伍建设。
法院办理检察建议情况汇报
法院办理检察建议情况汇报
尊敬的领导:
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安排,我对法院办理检察建议情况进行了汇报。
在过去一
段时间里,我们对法院提出的检察建议进行了跟踪督办,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首先,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我们及时向法院
提交了书面建议,并通过电话、会面等方式进行了沟通交流。
在此过程中,我们积极倾听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在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法院也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分析,形成了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并逐步落实和推进。
其次,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我们派员前往法
院进行实地调研和督办,深入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为法院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同时,我们还邀请法院相关人员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他们的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共同提高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最后,针对检察建议中提出的司法改革和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我们与法院开
展了深入合作,共同探讨和研究相关政策和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我们还积极参与法院的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共同推动司法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为构建法治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针对法院办理检察建议情况,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推进检察建议的落实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
特此汇报。
此致。
敬礼。
(签名)。
关于对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x年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张伯群副主任为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委员、司法专业小组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于5月6日-10日,对全市法院202x年以来的审判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分别听取了市和昆区、青山区、土右旗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和旗县区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负责人及部分法官、人大代表、律师代表、部分案件当事人参加的座谈会,调阅了审判监督案件24件45册。
东河区、九原区、石拐区、白云区、达茂旗、固阳县、高新区法院向调研组报送了书面汇报材料。
调研结束后,调研组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交换了意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全市法院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全面提升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水平,依法公正审理各类审判监督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权威,为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认真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可划分为审判监督和行政监督两大类。
审判监督即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上级法院通过二审、再审对下级法院案件裁判情况进行的监督。
一是认真办理二审案件,加强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
对于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市中级法院认真审理,通过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的审查,维持正确判决,纠正不当裁判。
二是认真办理申诉和再审案件,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促进司法公平公正。
三是认真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x年至202x年5月,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各类二审案件4879件,其中改判474件,发回重审225件,发改率为14.3%;受理各类再审案件291件,改判53件,发回重审36件,发改率为30.6%,调撤41件。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10.12•【文号】法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0.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10月12日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为有效发挥接受监督作用,推动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面加强人民法院接受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接受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的义务和责任。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
对司法工作进行监督,不仅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本质要求,也是宪法和法律确定的法定原则。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通过深化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
加强接受监督工作,有利于人民法院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廉洁,依法公正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加强改进工作,提升司法公信的有效途径。
司法公信力是国家的司法之基,更是人民法院的立院之本。
人民法院只有主动将审判执行活动置于广泛公开的监督之下,才能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各项工作,有效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信任,进一步树立司法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为人民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加强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检察机关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进一步完善了检察机关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内容,将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和调解书等纳入检察监督范围,并新增检察建议、调查核实等监督方式和措施,规范了当事人申请监督的条件,对加强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民事诉讼法,忠实履行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准确把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取得积极进展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案件量大、涉及面广。
民事检察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需求,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中,而且更多体现在民事案件里。
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信访案件持续高位运行,超过刑事申诉信访案件量,在信访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上升趋势明显。
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法涉诉信访172万件次,其中民事申诉信访65万件次,占37.8%;刑事申诉信访59.7万件次,占34.7%。
2018年1-9月,受理民事申诉信访9.5万件次,占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总数的40.4%,比2012年高出18.6个百分点。
各级检察机关牢记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构建起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
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报告
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汇报一下我们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
一、工作总体情况自去年以来,我们检察院在法律监督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坚持依法办案、保护人权、服务群众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各类案件的监督和指导,促使司法公正的实现。
同时,我们也尊重和保障被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公平。
二、监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在过去一年里,我们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法律监督案件1000余起,其中重大刑事案件60余起。
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依法办案、权威独立的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我们对于各类案件的监督力度逐渐加大,对于有关权益的保护要求更加注重。
例如,我们在刑事案件方面,重点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审判阶段严格依法监督,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公平。
在行政案件方面,我们注重对政府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公正。
同时,我们也注重加强与其他机关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在执行环节上,我们与公安机关、法院和律师等合作,加强协调,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进行。
在这方面,我们收到了良好的成绩。
三、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工作过程中,我们也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首先,是案件的量大面广。
随着社会问题的不断增加和矛盾的日益复杂化,我们面临的监督对象也在增多。
这就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负担。
其次,是案件的质量问题。
尽管我们在案件的监督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但由于人力资源有限,难免存在一定的疏漏和失误。
这就要求我们不断加强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工作质量。
最后,是与其他机关的协调问题。
尽管我们在工作中加强了与其他机关的联系和协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和交流,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依法办案、保护人权的原则,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具体来说,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强与其他机关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民事检察监督情况汇报
民事检察监督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民事案件的监督,维护了公正司法和社会稳定。
下面就我所在地区的民事检察监督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我们加大了对民事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加
强对民事案件的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我们注重对执行异议、财产保全、离婚纠纷等领域的民事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
针对执行中的拖欠、抗拒执行等问题,我们加大了监督力度,确保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我们注重对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执行效果等情况进行监督,保障了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对民事调解工作的监督。
通过加强对调解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我们促进了当事人的和解,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司法效率。
我们注重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调解效果的落实。
最后,我们注重了对民事案件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
高了公民对民事案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注重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强对民事案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公众对民事案件的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我所在地区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
不足和问题,比如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手段不够多样化等。
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果,为维护公正司法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
督查工作情况报告法院
督查工作情况报告法院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将向您汇报我近期对法院督查工作的情况。
经过细致的调研和实地观察,我对法院的运作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改进措施。
一、工作概况:在过去的一个月里,我督导了法院的日常运营,包括审判工作、法院管理和司法改革等方面。
通过与法院工作人员的交流与沟通,我了解到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下问题:1. 人员安排不合理:部分法院工作人员因为不熟悉某些专业领域,导致审判质量不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员调配和培训,确保各个领域都能得到专业化的处理。
2. 考核机制亟待完善:法院对员工的考核标准和方式尚未形成一套明确的规定,这可能会导致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影响到法院的整体效率和公正的实现。
3. 案件处理周期较长:虽然法院已经对加快案件办理进行了一些措施,但仍然存在部分案件处理周期过长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进行审查和优化,以提高效率。
二、改进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我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 人员培训和调配: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案件处理能力。
同时,根据法院工作需求,合理调整人员配置,保证不同专业领域的案件能得到专业化的处理。
2.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依据实际工作情况,明确员工的考核标准和指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优化案件处理流程:进一步简化案件办理流程,提高信息系统的运作效率,缩短案件处理周期。
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努力提高审判效率。
三、工作进展:在督查工作的过程中,我已经与法院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座谈和深入交流。
他们对于我提出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表示了积极的态度,并愿意与我一同努力,推动改革。
同时,我已经形成了详细的督查工作报告,并将通过相关渠道提交给上级领导。
我会继续关注法院的运作情况,并积极跟进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感谢您对我的支持和信任,我将一如既往地高质量完成督查工作,并为法院的发展和司法公正尽心尽力。
对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情况报告
对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情况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您的要求,我特此向您汇报我们法院执行工作实行民主监督的情况,以下是详细内容:一、民主监督的推进情况自民主监督制度实施以来,我们法院高度重视推进民主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各项具体实施办法。
我们成立了由党员、公职人员、人民陪审员、社会监督员以及案外人等组成的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确保工作公正、透明。
二、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我们制定了《法院执行工作民主监督实施细则》,明确了民主监督的工作内容、监督对象及监督程序。
监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会议,就执行案件的审理、执行结果、执行费用等进行监督评议,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执行工作的优化升级。
三、监督者的参与和权益保障为了保障监督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监督者权益保障办法》,明确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监督者在执行监督过程中的工作积极性和权威性。
法院高度重视监督委员会的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交流讨论等方式提高监督委员的能力水平。
四、民主监督的效果实施民主监督以来,法院执行工作得到了有效改善。
通过监督委员会的定期讨论和团体讨论,我们发现了一些执行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进行了改进,减少了执行错误发生的概率。
监督委员的建议也促进了法院执行制度的完善,提升了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尽管民主监督制度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监督参与者的理念转变和专业素质提升有待加强;相关跟踪监督制度的建设不够完善等。
为此,我们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监督者的参与热情;同时加强对监督委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他们的监督水平;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使之更加科学、规范、透明。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在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工作,依托监督委员会力量,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的优化和改善。
我们将进一步提高监督者的参与热情,培养监督委员的专业素养,完善监督机制,促进执行工作更加公正、透明,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文一、基本情况2015年以来,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1、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监督力度。
在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同时,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先后组织开展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等活动,全面清理、督促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逐案复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罪犯14人,督促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人收监执行。
核查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漏管3人,监督收监缓刑、假释罪犯7人。
清理纠正决后未执行罪犯42人,怀某交付执行案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
全面核查2013年以来财产刑案件执行情况,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被采纳。
2、坚持多措并举,维护合法权益。
加强日常动态检察,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促进依法文明监督。
2015年以来共开展出入所检察2万余人次,械具使用检察700多次,对2起在押人员死亡事件开展独立调查。
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的新增职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没有羁押必要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4人。
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30件,开展强制医疗执行监督1次,配合上级院开展死刑临场监督3人次,依法确认46名在押人员的选举权利,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3、构建信息平台,打造监督亮点。
注重信息技术在刑事执行监督中的运用,有效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能力和效率。
全面建成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实现与监管场所的监控联网、信息联网,与检察局域网联网,实时传输在押人员数据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检察人员在办公室轻点鼠标就可以直接审视、调阅监控图像,对监管、提审、律师会见等活动进行实时监督。
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发言
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发言各位领导、同志们:这次市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
检察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职能,是对检察工作的最好关心和支持。
我们检察机关一定认真学习贯彻***书记等几位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建设富强和谐新寿光做出积极努力。
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市检察院近年来接受人大监督,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以及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作一发言。
一、深化认识,健全机制,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始终遵循的政治原则和宪法义务。
近年来,市检察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对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负责的观念,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支持”的思想,把积极争取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障,不断规范接受监督的形式,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了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一)健全工作报告制度,自觉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在坚持每年向人代会作工作报告这一法定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全面工作定期汇报、主要工作专题汇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交办案件优先查报等一系列工作报告制度,使报告工作、接受监督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去年以来,我们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报告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检察派出机构建设、侦查监督工作以及高检院和省、市院重要会议、重大部署等情况,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认真审议研究,提出了重要意见,为我们进一步抓好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创新联络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市检察院制定并落实了《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联络工作的意见》等制度规范,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佚名
【期刊名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年(卷),期】2010(000)002
【摘要】<正>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学工所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认为,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为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
【总页数】2页(P58-5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6.32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情况的报告 [J], ;
2.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的意见和建议情况的报告 [J], ;
3.关于省检察院认真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有关情况的报告 [J], ;
4.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所提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J], ;
5.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2010年5月26日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J], 杨学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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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近日,县人大监司委对县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调研组召开了由县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县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工作情况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近三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XX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聚焦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1、立案监督情况。
该院针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共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说明书》17份,监督立案17件,提起公诉17件25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7件25人;2、侦查监督情况。
该院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行为合法性的监督,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特大案件42件次,在审查逮捕案件中制作《继续侦查提纲》169份、《补充侦查提纲》80份。
做好刑事案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补充侦查等工作,共纠正漏捕9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9人,共纠正漏诉40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0人,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9件104人,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1件43人,诉讼质效得以有效提升。
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该院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或副检察长6次就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涉恶等案件列席县法院审委会。
同时,为确保法院公正审判,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共提出抗诉意见2件,抗诉意见被上级院支持2件,均已被改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通知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已经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27日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依照法律和本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第三条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履行监督职责。
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第五条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协助。
第六条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明确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机构。
人民监督员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活动;(二)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三)受理、审查、办理人民监督员提出的监督要求和相关材料;(四)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办理监督事项;(五)反馈监督案件处理结果;(六)有关人民监督员履职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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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关于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的报告
**区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作出了《关于区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的审议意见》。
我院按照《审议意见》要求,进一步落实了接受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
近年来,我院在诉讼活动和具体案件审理中,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在不断增强。
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诉讼活动中的某些环节或者个别案件的承办法官,接受监督的意识仍然不强,在去年我院的工作自查和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座谈调研中,也发现了个别干警对接受检察监督工作认识模糊、意识薄弱、工作抵触等问题。
为此,根据区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进一步增强被监督部门自觉接受检察院法律监督意识”的审议意见要求,我院着重强化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宪法和法律意识。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一切司法、执法人员都应忠于宪法、服从
法律。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履行审判职能,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主动自觉地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
二是强化学习和教育。
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后,我院院党组在去年10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专门研究了加强审判监督的各项工作,并要求分管院长专门召集分管庭室特别是审监庭、刑庭等职能部门全体法官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克服思想认识偏差,强化接受监督意识,坚决摈弃错误观念,正确处理好法律监督和审判工作的关系。
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开展的法律监督,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而言,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更是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
也只有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协调,多交换意见,相互支持与配合,才能更好地处理好司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法、公正地审理好各类案件。
二、坚持司法原则,进一步提升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判质量
去年审议工作开展以来,我院进一步加强了对检察院抗诉案件的审理工作,共受理了检察院抗诉案件7件,其中民事案件6件,刑事案件1件,已办结民事案件4件,2件维持原判,2件依法作了改判,目前该4件案件因一方当事人提出上诉,已进入二审程序,检察院抗诉的1件刑事案件二审也正在审理当中。
为确保抗诉案件的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我院主要做到:一是坚持有错必纠原则。
对于抗诉案
件,我院严格把握程序适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关,坚持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该改判的坚决改判,不该改判的依法予以维持。
在已办结4件案件中,申诉人周杰与俞祖浩、徐丽平民间借货纠纷案,原审承办人对夫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属适用法律错误,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后,我院依法作了改判;申诉人胡孟伟与励开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我院也部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意见,作了部分改判。
同时,对于申诉人潘贤夫、唐永兴诉小港街道兴岙村经济合作社给付人口股、农龄股股权纠纷的两件案件,经再审,我院认为农村经济合作社“资产量化及分配”过程中形成的社员和合作社之间的纠纷,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因此依法维持了原审作出的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是进一步强化审理规范。
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审理中,我院与区检察院在案卷移交、抗诉书送达、开庭前期准备等环节作了具体规范,确保抗诉案件的审理进度,提高办案效率。
针对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以及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理由,在法院调查与辩论阶段,着重解决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集中力量化解主要矛盾,确保案件质量。
庭审中,则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以及庭审的质证、认证,全面审核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充实审判监督力量。
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
文件精神为契机,去年在区委和区人大的有力支持下,我院解决了审监庭庭长担任审判委员会委员的问题,同时,优化了人员配备,从去年面向全国法院选调的4名法官中,挑选一名优秀法官从事审判监督工作,增强了审监庭的力量配备。
三、尝试制度创新,积极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
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是我院提出的进一步强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举措,区人大常委会对此在审议中予以充分肯定,也提出了落实相关工作的明确要求。
为此,我院与区检察院积极落实审议意见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的暂行规定》,建立了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机制和制度。
这一制度的落实和实施,必将拓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好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审判委员会的工作透明度,确保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四、认真贯彻新民诉法,进一步推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XX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并已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审判监督程序
的修改幅度很大,直接关系到今后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的开展,也影响到人民法院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修改主要有三个方面:再审事由和抗诉条件作了统一,有效克服了原来因对再审事由和检察机关抗诉条件的规定不一而导致的法检两家之间的认识不同。
对再审事由明确化、具体化,再审事由由原来的 5 项改为 13 项,大大增强了可操作性。
改革了再审审级,明确申请再审或抗诉要向上一级法院提出,13项再审事由中除1-5项事由可以交下级法院再审外,其余各项不再下交,解决了抗诉案件审级问题和进入再审程序过去时间较长等问题,有利于审判监督职能的发挥。
上述修改进一步规范了我国民事诉讼再审制度,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弱化了基层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和基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职能。
我院将顺应民诉法修改后的新形势,研究再审制度和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诉法,进一步落实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各项工作,推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是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
“两院”虽然职能分工不同,但肩负着共同的责任,承担着共同的任务。
法律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法院审判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今后
的工作中,我院要进一步强化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识,继续加大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全面加强和推进审判监督工作,实现司法公正的共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