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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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通辽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通辽职业学院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检查与监督,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时反馈教学及教学管理信息,在我院原有的质检办工作制度的基础上,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是学院为提高教学质量,对教育教学工作过程实施监督、指导的基本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质检督导组织是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的监督、检查机构,是学院教育教学的参谋、顾问、智囊,代表学院对教育教学全过程实施检查、监督、评估、指导、咨询、反馈。

第三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目的:促使形成科学、规范的教育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和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与水平稳步提升,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原则为:以督促改、以督促建、以督促管;督与导相结合;督导与调研相结合;服务与整改相结合。

第二章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指导思想第五条教、学、管是决定和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三个基本要素。

为此,学校决定建立包括督教、督学、督管三方面内容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教学督导机制,实施对教学质量有效的检查、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督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指导;重点是课堂教学,对教师的授课质量进行检查评估,考察教师的专业水平、教学能力、教学内容、教学艺术,提出建设性意见。

督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学习成绩进行监督和指导。

检查和评议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事业心、责任感、社会公德、法制意识、学习方法和效果,应用能力和操作技能,健康意识和健身技能等德智体诸方面的综合素质。

督管是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状态、效果及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监督和评价育人工作质量和环境状况,提出改进建议,促使教学管理向有序化、规范化、科学化迈进。

第三章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组织机构第六条学院成立“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质检督导员组成。

各教育教学部门相应成立“教育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小组”。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的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教学能力,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保证学院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学院成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第二章组织与机构第二条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主管副院长担任。

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与教务处协调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院实行院、分院(部)两级督导机制。

学院级督导由质量控制处人员与分院(部)推荐的兼职督导委员组成。

各分院(部)成立教学督导组,组长由本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学院、分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日常工作。

第五条围绕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好教学督导活动,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多渠道快速反馈教学工作信息,强化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职能,保证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开展听课活动,课后与任课教师就课堂教学内容和方法手段进行交流,对教师的教学活动给与指导和建议,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艺术与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七条对学院的教风、学风建设进行调查研究和监督评估。

第八条深入课堂教学、实验(训)教学、生产实习与毕业设计等环节,进行现场调查研究和评议督促。

第九条广泛收集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信息收集与反馈渠道,提出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对各类教学评奖、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从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方面给予建设性评价。

第四章督导委员聘用的基本条件第十一条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敬业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第十二条长期从事教学工作,身体健康,中级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具备较高的教学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熟悉教学改革动态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独立工作能力强。

第五章督导委员的待遇与奖励第十四条根据兼职督导委员工作量,按照《XX职业技术学院兼职督导委员津贴发放办法》核算实际工作量予以发放。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XX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教学督导工作的宗旨是根据国家颁布的教育法规、学校制订的教学规范,采用现代教育和管理理念,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教学工作的主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咨询与指导。

监控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架构(一)学校教学督导由校、教学部门两级机构组成:校督导组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督导处主任,专职督导员和兼职督导员若干名组成;教学部门的教学督导组由各二级学院部院长任组长,兼职督导员(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或教研室主任)若干名组成。

校级专职督导员聘请校内外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兼职督导员由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有威信、有教学思想的在职教师担任。

(二)校教学督导处为学校教学督导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主任负责落实教学督导组决定的有关教学督导方面的具体任务及督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另设专职干事二名,负责教学信息、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三、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

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教学督导工作的方式与任务(一)工作方式1、学校督导处根据教学督导组的决定负责制订学校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各教学部门教学工作的抽查、全校性的专项调研及配合各教学部门教学督导小组解决重、难点问题。

各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校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各教学部门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教学部门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和引导、考评。

学校督导处定期召开教学部门负责人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职业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一、学院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政班子的领导和教务处的具体组织下,按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对全院进行教学监督、检查,对出现的教学事故进行事故性质鉴定。

二、教学督导按周一至周五分组进行监督、检查,并填写好《教学督导日志》等原始记录,于第二天上午8:30送教务处存档。

三、教学督导范围:正常行课期间教师到岗、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含校内外实践环节)、考试考查、教务管理与服务等。

四、督导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和认真履行本职责,不得徇私舞弊。

五、教学督导一周汇总并通报一次情况。

当日监督、检查中对确认为教学事故者,由教务处发《教学事故通知书》至当事人所在部门整改,该部门将整改情况于第二天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按《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作出处理意见,并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做好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障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育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督导管理组织机构(一)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文件,依法监督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情况,协助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组织掌握学校的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和实施情况,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督促学校抓好教学质量管理,追求教育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4.组织督导学校领导班子、教师队伍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5.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沟通,互通有无,共同完善一体化监控系统和校内评价制度,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认证和提高。

(二)组成人员1.教育局:指导和协调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政策法规及文件宣传工作。

主持职能部门,协调、监督、指导职能部门各项工作。

2.教务处:主管学校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和课程建设,协调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

3.教师:参与教学质量的评价,接受学校和教育局的监督管理。

4.督导组:由专业人员和学校组织的骨干教师组成,督导学校教师教学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

应与学校具有合作关系,不得干预学校的正常运作。

由学校和教育局共同组成。

三、教学督导管理程序(一)实施计划1.教育局应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确定有关教学督导的重点和方向,并组织进行年度或半年度的视察督导。

2.督导组应及时组织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协作办法。

3.教师应对自己的教学情况进行自我反省,完善自己的教学方法和技能。

(二)督导方式1.督导组应通过听课、观后感、教改研讨等方式充分了解学校的教学情况和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2.教育局应组织学校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进行研讨、讲座和交流,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3.学校应建立规范的教学督导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三)结果处理1.教育局根据督导结果,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和相关部门发出意见和建议。

职业学校督导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督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职业学校内部所有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职业学校督导体系,明确督导职责,规范督导工作,提高督导效能,促进职业学校全面发展。

第二章督导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职业学校设立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导活动;(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三)对学校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进行跟踪督导;(五)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档案,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第六条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督导内容第七条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一)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执行情况;(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情况;(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情况;(四)学校管理体制机制、内部治理情况;(五)学校后勤保障、安全稳定工作;(六)学校招生、就业、校企合作等工作。

第四章督导方法第八条督导方法主要包括:(一)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会、访谈等方式了解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二)实地考察、观摩教学、走访学生、家长等方式了解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三)对学校各级各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跟踪督导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

第五章督导工作程序第九条督导工作程序:(一)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内容、时间、人员等;(二)组织实施督导活动,收集相关资料;(三)撰写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四)向学校领导汇报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五)跟踪整改落实,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持续督导。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精华1篇)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精华1篇)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精华1篇)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根据教育部文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的要求,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实行教学督导,其目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的督导,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和教学质量,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及教学环境的改善,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

第二条实行教学督导,有利于提高学院对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学,治校,推动学院教育教学的不断深化。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是一个在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直接下,相对地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检查评估、指导,并为学院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的参谋机构。

教学督导室不能取代学院职能部门(如教务处等)行使管理职能,即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和事端。

第四条教学督导室成员由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聘期一般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督教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坚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为广大师生提供教学指导和服务,做到督查在前,指导在先。

第六条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1、认真学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收集兄弟院校教学信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分析预测,给学院提供决策的信息资料,为学院发展出谋献策。

2、针对教学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及师生反映突出且强烈的问题,经院授权,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结果形成报告报学院,为学院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对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如对教学管理、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的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检查评估,考试试卷、成绩评定与教材选用等方面发挥督导作用,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教学督导监督机制,是学院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的需要,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是促进学院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是学院的自律行为,主要从教学管三个方面对教学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有检查评估审议等多种方式,以评估方式最为常见,主要有过程性总结性与诊断性等形式,并以教学管为评估重点。

第四条评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评估和指导;评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成绩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管是对管理文件相关政策进行审议,对职能部门及各执行单位的管理状态管理效果及管理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五条评价对象是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以高职教育为主。

二机构设置第六条为顺利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院设立学院系部学生三级教学监督机构,具体为:学院设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筹划与运作;系部单独设教学督导室,负责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运作;各系设教学信息站,各班设教学信息员,主要收集日常教学状态信息。

第七条教学督导处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系部接受所在系部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教学信息站接受所在系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

第九条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年,受聘者分别由学院系部颁发聘书;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办事公正,保密性强;.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沟通与写作能力;.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责任性强,身体健康。

三部门职责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处主要职责:.组织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需的各项评估方案实施办法及相关的管理文件;.组织实施评教评学评管活动,并就活动结果提出建议与整改措施;.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监控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发布;.负责教学质量管理政策成就的宣传与经验的传播;.对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具体指导;.负责对全院教学过程进行具体评价;.组织教学评价结果争议的具体仲裁;.组织开展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研究。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系部教学督导是我院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力量,它不仅在规范教学秩序、提升教学内涵中产生积极作用,还有助于拓展管理视野、带动教研工作的全面开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过程,现根据我院的工作实际与系部教学督导工作的实践积累,特制订本办法。

二、机构设置第二条按系部设置教学督导室,接受教学督导处和系部的双重领导;下设教学信息站,接受教学督导处与所在系教学督导室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员必须具备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优先从近两年院教学督导随堂评价成绩近A、学生学期网上测评分值均在90分及以上的教师中选聘,一般聘期为2年,由所在部门颁发聘书。

第四条系部教学督导员的具体数量以确保每学年对本部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1次为最低要求;每位教学督导员的教学工作量限制在每周14课时及以下;除系部领导外,院教学督导员不再兼任系部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六条系部教学督导室的基本工作:1.每学年对所在系部所有参与授课的专兼职教师随堂评价不少于1次,且整个部门的评价结果呈非均匀态分布;2.每学期组织教师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座谈会均不少于2次;3.教学督导室每学期应重点剖析1个教学问题,形成1份分析报告。

三、运行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1.教学督导员由所在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依据督导聘任条件确定,应以文件的形式报送教学督导处审批;2.审批通过后,教学督导员应填妥个人信息(含电子稿和打印稿),所在系部存1份,报送教学督导处备案1份,并在以后工作中按学期更新;3.若教学督导成员有变动,所在系部应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履行手续前的工作不能作为教学督导业绩。

第八条日常管理:1.教学督导室独立开展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评教、评学、评管活动与教学工作调研;2.教学督导室配合教学督导处在本部门的相关活动,教学督导处为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培训,接受教师评价异议的复核等。

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

XXXX职业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校建立教学督导制度,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

为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任务是全面了解和督查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情况,并及时向学校、教学院部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任课教师反馈信息、提出建议,促进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的形成,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3人,主任委员由主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经全体委员协商后由主任委员聘任;委员由各教学院部教学副院长、副主任组成。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负责,督导办设在质量管理处。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管理,在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指导下成立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是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评议和指导的具有专家权威的监控机构,质量管理处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主任委员聘任,在主任委员领导下由质量管理处协调开展工作。

第五条院部教学督导组隶属于院部,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指导。

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5-8人,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等组成,成员具体选聘工作由院部负责。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实行聘任制。

由个人自荐、院部或职能部门推荐(填写推荐表),质量管理处征求意见,确定建议名单,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七条教学督导组每届任期2年,可连聘连任,最长聘期一般不超过3届。

特殊情况下需要调整教学督导组成员,应由本人或推荐单位向质量管理处提出申请,报经分管质量管理工作副校长同意后执行。

聘期内如因故不能履行职责者可终止聘任,需要补充教学督导组成员按第六条执行。

第八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受聘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为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做贡献;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讲真话;3.熟悉教育政策和法规,懂得教育规律,注重学习并吸收先进教育思想,治学严谨,教学与管理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4.身体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工作时间有保障。

职业学校督导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学校督导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职业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校内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督导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督导组织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学校督导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

第五条督导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学生处主任、各系部负责人及部分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督导委员会职责:(一)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督导活动;(二)对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三)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教学秩序、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监督;(四)对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五)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督导内容与方式第七条督导内容:(一)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二)教师教学水平、师德师风;(三)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四)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五)教学设施、教学资源、教学环境;(六)学校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七)学校内部管理、团队协作;(八)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第八条督导方式:(一)听取汇报:通过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代表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二)查阅资料:查阅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资源、学生成绩等相关资料;(三)实地考察:对学校教育教学现场、教学设施、教学环境等进行实地考察;(四)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教师、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五)访谈:与教师、学生、家长等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

第四章督导结果与处理第九条督导委员会根据督导结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学校应根据督导委员会提出的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十一条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督导委员会将向学校领导汇报,并提出相应处理措施。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院的核心竞争力,建立教学督导监督机制,是学院提升管理内涵、规范教学秩序、增强工作执行力的需要,是学院提高质量的自觉行动,是促进学院良性发展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主要是学院的自律行为,主要从教、学、管三个方面对教学全过程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议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有检查、评估、审议等多种方式,以评估方式最为常见,主要有过程性、总结性与诊断性等形式,并以教、学、管为评估重点。

第四条评教是对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质量监督、评估和指导;评学是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效果及成绩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评管是对管理文、相关政策进行审议,对职能部门及各执行单位的管理状态、管理效果及管理质量等进行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五条评价对象是高职教育、中职教育和成人教育,并以高职教育为主。

二、机构设置第六条为顺利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学院设立学院、系部、学生三级教学监督机构,具体为:学院设教学督导处,负责全院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筹划与运作;系部单独设教学督导室,负责所在部门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运作;各系设教学信息站,各班设教学信息员,主要收集日常教学状态信息。

第七条教学督导处接受院长的直接领导,系部接受所在系部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教学信息站接受所在系与教学督导处的双重领导。

第八条系部教学督导室主任一般由所在系部分管教学的副主任兼任;教学信息员优先从班级学习委员中选用;教学信息站站长优先从所在系学习部长中选用。

第九条学院、系部教学督导员一般任期2年,受聘者分别由学院、系部颁发聘书;系教学信息员一般任期一年,受聘者由所在系颁发聘书。

第十条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下列条:1.具有较高的公众认可度,办事公正,保密性强;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3.熟悉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沟通与写作能力;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责任性强,身体健康。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定以下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条:教学督导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教学质量,促进师生教育教学的改进与发展。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由学院下设的教学督导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师也有个别督导职责。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教学课程设计与准备情况的督导;
2.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督导;
3. 学生学习情况的督导;
4. 教学用具和设备的使用情况的督导;
5. 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师评价情况的督导。

第四条:教学督导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 定期班级观课与教学反馈;
2. 参与教师教学实践活动;
3. 组织教学研讨和座谈会;
4. 撰写教学督导报告。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促进教师发展为中心;
2. 提供针对性的教学建议与支持;
3. 保护教师的教学权益。

第六条:教学督导工作应定期进行,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

第七条:学院教学督导中心成员应具备相应的教学经验和督导能力,并接受培训与提升。

第八条:教师应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工作,接受督导员的教学指导与建议。

第九条:教学督导中心应根据教学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第十条:对于教学督导中心工作不力的,学院教学部门可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综上所述,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以上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师队伍的发展。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规范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全面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完善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学校决定成立教学督导组,在院长领导下对教学工作行使督促、检查、指导职能。

一、学校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学校聘请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学规律,有一定教学与管理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含退休教师)组成教学督导组,各院系、专业主任为兼职督导。

督导组长负责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二、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1.检查讲课质量,认真填写听课表。

听课的重点是专业的主干课;青年教师讲授的课程;学生反映授课质量好或差的课程;实践实训课程。

2.检查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环节的教学情况;
3.检查了解学生课外学习情况和完成作业的情况;
4.经常与学生信息员保持联系,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5.配合教科处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定时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2023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是为规范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提高督导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而制定的。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职业技术学院和地方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学督导工作。

一、教学督导的任务和目标1. 教学督导的任务是对学院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2. 教学督导的目标是通过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善,促进学生学习效果的提高。

二、教学督导的组织与管理1. 学院设立教学督导部门,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教学督导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流程,明确教学督导工作的流程、责任和权限。

3. 教学督导部门应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教学督导的内容和方式1. 教学督导应围绕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师能力和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教学质量。

2. 教学督导可以采用课堂观察、听课评估、教师访谈、教龄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应客观、公正。

3. 教学督导应重点关注课堂教学质量,提供具体而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并跟踪指导教师改进教学。

四、教学督导的评估和反馈1. 教学督导部门应定期对教学督导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成效。

2. 教学督导部门应向教师和学院领导反馈教学督导的评估结果和建议。

3. 教学督导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教师档案,记录教学督导的评估结果和教师的成长情况。

五、教学督导的激励和考核1. 学院应建立教学督导的激励机制,根据督导结果对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

2. 学院应将教学督导的结果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教师的工作绩效挂钩。

3. 学院应建立和完善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和支持机制,促进教师的持续成长。

六、附则1.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如有其他与本条例相冲突的规定,以本条例为准。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202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1. 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的任务:负责对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教学过程的观察、教学评估、教学反馈、教师培训等。

2. 教学督导的要求:督导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原理和方法,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管理能力。

同时,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估教学质量,并提供科学合理的改进建议。

3. 教学督导的权限:教学督导人员有权进入教室进行观察,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估,收集教学材料和数据,与教师进行交流和讨论,向学校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督导人员应遵守学校制定的保密规定,对教师和学生的个人隐私保密。

4. 教学督导的工作流程:教学督导工作应按照学校制定的计划进行,包括对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的初步评估、对教学环境和资源的评估、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评估等。

教学督导人员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5. 教学督导的评估标准:教学督导的评估应以学生学习效果为重点,综合考虑教学过程的质量、教学方法的科学性、教学资源的充足性等方面。

同时,应根据学校的教学目标和教学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

6. 教学督导的结果与奖惩:教学督导人员应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学校应及时安排教师培训和改进措施,以提高教学质量。

对于绩效突出的教师,学校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教学质量低下的教师,学校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对其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

7. 教学督导的保障措施:学校应为教学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包括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规范、提供教学督导工作所需的资源和设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等。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8. 教学督导的改进与发展:学校应定期评估和总结教学督导工作的效果,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教学督导工作的方法和方式,提高教学督导的质量和效率。

职业院校督导工作条例

职业院校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条组织机构1.督导室是学院独立设置的教学督导机构,代表学院对全院教育、教学工作及相关工作行使监督、指导、检查、评价职能,以促使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的提高;2.督导室在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直接向院长、主管副院长负责;3.督导员由学院院长聘任;4.督导员由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管理经验,有较高威望的在职或退休的教师、管理干部担任。

第二条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事业;2.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有10年及以上教学或者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三条督导室的任务及职责督导室的任务是:对学院教育教学秩序、质量、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教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沟通及信息反馈,为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和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提供保障支持。

1.督导室对学院制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如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管理规划等)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发挥参谋作用。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意见》,对学院制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组织讨论和专题调研,主动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或建议。

2.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是任课教师从事课堂教学遵循的基本依据。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为了使任课教师在教学中严肃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督导室组织人员不定期抽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并将抽查结果及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上报。

3.课堂教学是控制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

督导员要深入课堂听课,开展督、评、导,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督导员在听课过程中负有检查、指导、督促、评价的职责。

听课前应根据任课教师教学水平的不同层次采用不同的听课类型,运用不同的督导工作方式。

督导员每次听课前应准备充分:明确听课目的、任务,选择好听课角度,每次听课要有针对性,要突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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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根据教育部文件《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提出“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健全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对教学过程的督导,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学院的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和校风的形成及教学环境的改善,为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创造条件。

第二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有利于提高学院领导对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依法办学,依法治校,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

第三条教学督导室是一个在院长(或常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相对独立地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分析、检查评估、监督指导,并为学院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和建议的参谋机构。

教学督导室不能取代学院职能部门(如教务处等)行使管理职能,即不能直接处理问题和事端。

第四条教学督导室成员由教学及管理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秉公办事、身体健康,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专家组成,聘期一般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督教与督学相结合;坚持督查与指导相结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坚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为广大师生提供教学指导和服务,做到督查在前,指导在先。

第六条教学督导室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教育教学的方针政策,收集兄弟院校教学改革信息,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预测,给学院领导提供决策的信息资料,为学院发展出谋献策。

2、针对教学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及师生反映突出且强烈的问题,经院领导授权,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结果形成报告报学院领导,为学院领导提供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对教学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导,如对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制订与实施情况的检查,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检查评估,考试试卷、成绩评定与教材选用等方面发挥督导作用,维护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

4、深入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座谈、访问、测评等方式,收集、归纳、分析各种教学信息,对学院教学状况进行评估,重点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并定期向学院提出督导报告。

5、参与教师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为提高教师队伍业务素质,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出建议。

6、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尤其是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按教育厅要求的指标体系进行督查,根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及建议。

7、参与学院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制定,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督查,并参与对实验实训基地运行效果的评估。

8、参与考试过程中的考场督查,检查考场纪律,严格考风考纪,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

9、收集和整理各方面的教学督导工作信息,形成教学督导工作意见与建议,报院领导参阅,经院领导审批送相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督导室,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10、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与教学督导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教学督导室是具体负责全院各类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部门,各职能部门、教师和管理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教学督导室的工作。

第八条本条例由学院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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