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公司名称:
预案编号:
编制单位:
实施日期: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地防御和减轻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强对流天气、暴雨、大雪等),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国家法规和要求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200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199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2005)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2005)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中国气象局发〔2004〕206号发布)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应对各类重大自然灾害(地震、洪水、强对流天气、暴雨、大雪等)时的有关应急工作。
1.4事故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4.1自然灾害类型包括:地震、洪水、强对流天气、暴雨、大
雪等
1.4.2严重的自然灾害可能造成重大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并可能造成瘟疫,火灾等其他灾害。
1.5事故分类
2.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公司成立抗灾救援事故现场指挥部,组成如下:
总指挥: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安技部负责人
指挥部成员:公司其他分管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
2.2指挥机构职责
2.2.1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公司的抗灾救援工作。
2.2.2发生事故后,负责立即启动应急抢险程序,指挥事故前线工作。
2.2.3负责监督、检查事故后同类灾害防范措施落实。
2.3总指挥职责
2.3.1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这些分析要根据相关类型、它的潜在后果(包括公司内外)、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来做出。
2.3.2指挥、协调抗灾救援工作。
2.3.3与公司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
2.3.4直接监察抗灾救援工作人员的行动。
2.3.5保证现场和公司外人员安全。
2.3.6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反应组织。
2.3.7在事故现场选择指挥部地址(必须保证指挥部安全)。
2.3.8现场事故评估。
2.3.9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他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
2.4副总指挥职责
2.4.1在总指挥未到场的情况下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置,指挥和协调工作。
2.4.2在总指挥到达后移交指挥权,并在随后的救援工作中密切配合总指挥的工作。
2.5指挥部成员职责
2.5.1各部门工作组职责
2.5.1.1运行管理部、工程部、客服部工作组按照预案开展有关抢险排危或实施救援救护工作。
2.5.1.2安技部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理时的相关技术支持和后期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工作。
2.5.1.3物资部主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2.5.1.4办公室人员、计财部人员主要负责车辆调度以及后勤保障、负责救援抢险现场急需资金的提供、安排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及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事宜。
2.5.2部门分管领导职责
2.5.2.1负责指挥协调各自分管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
2.5.2.2协助总指挥进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3. 预警预防
3.1自然灾害信息来源,由安技部、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工作并及时通知各部门。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安全技术部、总经理办公室根据收集的自然灾害信息,对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上报抗灾救援指挥部。
3.2.2抗灾救援指挥部对重大自然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发布启动预警命令,并通知抗灾救援小组根据相应职责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2.3抗灾救援小组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重大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3预警行动
3.3.1在发生一般(IV级)自然灾害时,应由发现人员或部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并及时进行处理。责任部门应对所处理的灾害事故及时进行记录并每月进行汇总统计,报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安技部备案。
3.3.2在发现能导致较重(III级)自然灾害及以上事故危险源时,应由发现人员或部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各分管领导根据灾害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并上报政府相关领导。
4.信息报告
4.1公司各部门及所有工作人员在发现或接到有关自然灾害报警时,均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呼叫中心24小时应急电话3413347,由呼叫中心进行相应处理。
4.2通知内容应有以下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部位;灾害(危险源)类型;有无人员伤亡;灾害目前的态势及已经或即将采取的措施,通知者本人的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4.3呼叫中心确认后,立即通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确认灾害级别后,立即启动对应的应急响应。
5.应急响应
5.1相应分级
5.1.1根据集团颁布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中规定,当公司发生特大(I级)自然灾害事故时,除按本预案进行现场控制与处理外,应及时上报并按集团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5.1.2 I级应急响应:当公司发生重大(II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故时,启动公司I级应急响应。由集团应急指挥中心、兖州市政府相关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共同组织实施,启动本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