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部分履行,合同法

合集下载

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

2023最新合同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部分履行的法律后果(3篇)

合同部分履行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是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合同部分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旨在探讨合同部分履行的法律后果,以期为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合同部分履行的概念合同部分履行,是指当事人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部分义务,而未履行全部义务的行为。

合同部分履行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的:1. 当事人故意违约:当事人故意违反合同约定,只履行部分义务。

2. 当事人无法履行全部义务:由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原因,当事人无法履行全部义务。

3. 当事人部分履行义务: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部分义务,但未履行全部义务。

三、合同部分履行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合同部分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当事人部分履行义务后,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

(2)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部分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方的损失。

(3)赔偿损失:当事人部分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2. 请求解除合同合同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 请求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合同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根据《合同法》第6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四章

合同法第四章

二、后履行抗辩权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也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 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请求权 的行使。
三、不安抗辩权
•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 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 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时,有中止 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第二节 合同履行的规则
[案例分析]: A市甲厂与B市乙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 定由甲厂提供给乙厂钢材10吨,乙厂支付货 款3万,但是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都未确定, 双方发生纠纷,付款地点和交货地点应为何 地?
合同约定内容不明的处理规则
• 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合同内容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据下列 处理规则: •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履行。 •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 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案例
• [例] 甲、乙订立一商品买卖合同,约定甲 给付乙10吨货物,乙付款100万元。后甲交 付了7吨货物,同时请求乙付款100万元。 乙应甲的请求,付款70万元,同时提出, 甲应先交付另外3吨货物,乙其后再付款。 问:乙的主张有无道理?为什么?
案例
• 甲为一著名相声表演艺术家,乙为一家演出公司。 甲、乙之间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约定甲在乙主 办的一场演出中出演一个节目,由乙预先支付给 甲演出劳务费五万元。后来,在合同约定支付劳 务费的期限到来之前,甲因一场车祸而受伤住院。 乙通过向医生询问甲的伤情得知,在演出日之前, 甲的身体有康复的可能,但也不排除甲的伤情会 恶化,以至于不能参加原定的演出。基于上述情 况,乙向甲发出通知,主张暂不予支付合同中所 约定的五万元劳务费。 问:乙的行为有无法律依 据?

第4章合同法3

第4章合同法3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答案: ABCD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 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丁无权请求撤销。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 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已公司 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撤销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偿还债务, 但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 法律措施。
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
第四,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在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 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代位权不是诉讼上的权利, 而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
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 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 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 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 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 ,要求其支付50万元。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 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 ()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应 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及时 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无权就扩大的损 失要求赔偿
情势变更原则
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 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 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抗辩权:用于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权利主张 的一种权利

合同法中的履行方式约定

合同法中的履行方式约定

合同法中的履行方式约定合同是人们在进行经济交往时最常见的一种法律形式。

它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从而促进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在合同中,履行方式约定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且常见的条款。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角度探讨履行方式约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履行方式约定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方式约定是合同中一种涉及双方履行义务的约定,即规定了双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采取的具体方式。

在合同中,履行方式约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一次性履行:合同约定在特定时间和地点,一方一次性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

2. 分批履行:合同约定以多次分批方式,分别在不同时期履行各部分义务。

3. 逐期履行:合同约定以固定的时间间隔,在一定的期限内分期履行义务。

4. 随行履行: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已经约定,但辅助性的义务需要随着主要义务的履行逐步完成。

5. 货币支付方式:合同约定以现金、电汇、支票、信用卡等方式进行支付。

二、履行方式约定在实践中的应用履行方式约定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还有助于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可操作性。

以下是履行方式约定在实践中的几个方面的应用:1. 分阶段履行保证供应链的稳定:在采购合同中,分阶段履行方式约定能够保证供应链的稳定运作。

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供应商可以按照客户需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并保证在不同时间段内按时供应。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库存压力,提高库存周转率,同时满足供应商和客户的需求。

2. 一次性履行明确义务的界限:某些合同需要一方在特定时间、地点一次性履行全部义务,比如房屋交付合同。

通过一次性履行方式约定,可以明确义务的界限,确保房屋交付的时间和质量。

3. 逐期履行强化履行义务的监督:在一些长期合作关系中,双方可能希望逐步履行合同的义务,以确保对方履行。

逐期履行方式约定可以使双方能够及时监督对方的履行情况,并根据需要作出必要的调整和协商。

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规定的(3篇)

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规定的(3篇)

第1篇一、概述合同是市场经济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各自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应尽的基本义务,是合同得以实现的前提。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1. 全面履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不仅要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还要履行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

主要义务是指合同中约定的核心义务,附随义务是指为实现主要义务而附加的义务。

2. 适当履行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履行自己的义务。

适当履行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期限、地点、方式履行义务,确保合同义务得到适当实现。

3.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恶意损害对方利益。

4. 合同解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权是合同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5.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15《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2015《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四)提前履行
提前偿还银行的 房地产按揭贷款, 银行有权拒绝吗?
《合同法》第7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变更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终止前。 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 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如:国家 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币值等。
《合同法》第60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全面履行与诚实信用
全面履行: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 体 在适当的期限、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正确地完 成 合同义务(适当履行、正确履行、严格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必胜客续杯慢 免费续杯是“忽悠”
家乐福返包白条鸡冒充鲜柴鸡
麦当劳销售过期食品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 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 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本章的结构框架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与意义
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 或法律规定,全面、正确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3篇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3篇

按照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3篇合同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对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是合同法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合同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文将围绕合同履行这一主题,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第一篇: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合同履行是合同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在合同法中,明确了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是自愿原则。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基于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当自愿达成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

另外,合同履行还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是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诚实、守信的行为准则,不能有欺诈、恶意等行为。

合同履行还包括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履行的原则。

当合同约定了履行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时,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没有约定,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等原则确定履行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第二篇:合同履行的范围和义务合同履行的范围包括履行的内容、方式、时间和地点等方面。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履行的具体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等,服务的标准、方式等。

履行方式可以是交付、付款、提供服务等。

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卖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和数量交付商品,买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价格付款。

如果一方未履行义务,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合同履行还包括协力义务和保密义务。

协力义务是指在达到合同目的的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努力。

保密义务是指在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

第三篇: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一方不能按时履行、履行内容不符合约定等。

这时就涉及到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履行责任、赔偿责任和解除责任。

履行责任是指违约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概述 (一)抗辩与抗辩权: 抗辩: 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 要求对方给付时,该对方当事人为拒绝给 付所提出的对抗或异议。
17岁已工作之乙,于2000年3月1日,接到古董 商甲寄的瓷器价目表,当即选中价值5千元的清代 花瓶一个,于3月4日函复表示购买,并要求甲于3 月15日送货,该信于3月6日到达甲处。乙于3月5日 改变主意,致函甲表示撤回前函,于3月8日到达。 甲于3月7日回信接受,该信于3月9日到达乙。乙于 3月12日从朋友处得知甲之瓷器是仿制品,但碍于 情面未立即对甲作任何表示。甲于3月15日送该花 瓶给乙时,发现乙已于3月14日迁往外地,未能交 付。甲回程途中,遇车祸致该花瓶灭失。2002年4 月1日,甲偶然得知乙之住处,当即向其请求支付 价金5千元。 问:乙有无付款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
履行 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
诚信原则的体现
情事变更原则
A公司与B公司(同在某城市)于2000年3月1 日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于合同签订 日支付预付款30万元,B公司于2000年8月1日交货, A公司在接受货物后立即支付其余货款,价格执行 政府指导价。5月1日因业务需要B公司迁到另一城 市。8月1日A公司要求B公司交货时,发现其已迁 往外地,于是A公司急忙用电报通知B公司交货。 当时的政府指导价为每吨3万元。B公司回电称: 由于合同没有规定履行地,依合同法T62应为B公 司所在地,因此请A公司还来B公司所在地收货或 者委托B公司代办托运手续。A公司回电称:合同 的履行地应为签订合同时B公司所在地,若为B公 司现在所在地,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B公司承担。 成讼。这时政府指导价为每吨2万元。
实例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木材的合 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在合同生效的10天内 向乙公司支付50%的预付款,乙公司收到预 付款后3日内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收货验收 后即结清余款。合同生效后,甲公司按约定 支付了50%的预付款,乙公司于收款后的第 二天即发货至甲公司。甲公司经验收发现木 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便立即通知乙公司, 并拒绝支付余款。

第4章--合同 履行

第4章--合同 履行
第65 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 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 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66 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 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 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67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 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 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第63条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 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 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 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 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 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第64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 第62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 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 用下列规定: •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 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案例3」 • 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 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 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 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 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 项共5千万元。 •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 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因此,乙公司表 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在合同约定 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 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 担违约责任。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 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第4章--合同 履行

第4章--合同 履行

第75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 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第76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 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 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司法解释2
•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 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 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 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分歧----A方认为根据62条第四项,自己可以随时履
行。B认为61条优先适用。根据61条已有的条款(半 年内分4次发货),在诚信原则指导下进行解释:平 均一个半月交一次货。
• (三)附随义务(60条) • 法律或合同未确定,但是依据诚实信用 原则和交易观念产生的义务。不是给付内容, 目的是弥补合同遗漏和缺陷。 • 附随义务也可由法律予以事先规定,如 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 • 1、注意义务(互相保护,如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 2、告知、通知义务 • 3、照顾义务(方便债权人接受履行) • 4、保密义务 • 5、协助义务
不安抗辩权(案例)
不能履行 之虞
债权 甲 ———————— 乙 债务
债务
债权
先到期
(三)效力 (69条) 1、先履行人可中止履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2、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3、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 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 解除合同。 4、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若无确切证据而中止履 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先履行抗辩权
先到期 未履行
债权 债务 甲 ————————)概念: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 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履行能力的可能时,得中止 履行。(也称先履行抗辩权、保证履行抗辩权或 中途止付权)

合同法207条

合同法207条

合同法207条合同法第207条概述合同法第207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一项规定,它主要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

该条款明确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

这是合同法律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旨在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交易的安全与公平。

违约责任的界定根据合同法第2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履行不当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部分履行和完全不履行等情况。

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受影响的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 继续履行: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其未履行的义务。

2. 采取补救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不符合约定的履行,可以要求违约方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3. 赔偿损失:违约方需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

4. 支付违约金: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违约方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5. 解除合同:在重大违约情况下,受损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的限制虽然合同法第207条规定了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但这种责任并非无限。

通常情况下,赔偿的金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符合,不能超过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此外,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那么应当依照约定执行,除非该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与义务一旦合同被解除,双方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履行情况,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且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因解除合同所遭受的损失。

但是,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另一方接受了履行,则不能仅仅因为对方的轻微违约行为就要求解除合同。

结语合同法第207条是维护合同秩序、保障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过明确违约责任的界定、承担方式及限制,它为合同双方提供了解决争议的框架和方法。

理解和运用好这一条款,对于促进商业活动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七十二条

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七十二条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法法条释义第七十二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法条原文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条文义解释本条规定了债权人对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的处理。

部分履行使相对于全面履行、适当履行而言的。

所谓部分履行就时合同中的债务人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之履行了合同债务中的一部分,而没有全部履行合同的债务。

能构成部分履行,首先该履行行为是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其次,可一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

根据合同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全面适当。

因此,债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

如果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仅为部分履行,则构成违约。

如果债务人先履行部分债务,再履行其余债务的,属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本条首先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债务人的部分履行。

因为部分履行往往造成债权人期待利益的不实现。

当然,根据诚信原则,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利益的,债权人应当受领。

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因为,该费用的产生于债务人的部分履行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债权人接受了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并不妨碍债权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仍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害的,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合同法全面履行合同规定

合同法全面履行合同规定

合同法全面履行合同规定3篇合同法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一)合同是经过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以及双方对特定事项的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在中国,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履行以及违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和成立、履行以及违约等方面,探讨合同法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定义和成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需要具备合法的标的、合法的形式、真实的意思表示以及平等自愿的原则。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真实的、完整的、清楚的,并且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只有满足了上述的成立条件,合同才能够生效。

其次,合同法对合同的履行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也可以依法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信用原则,即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合同。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同时,合同法还规定了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并且明确了在履行中的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最后,合同法规定了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种类包括履行、赔偿、解除合同等。

被违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救济措施,包括请求履行、请求修复损失、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赔偿损失等。

这些救济措施为当事人提供了保护。

总结起来,合同法全面履行合同规定。

它明确了合同的定义和成立条件,规定了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且明确了违约责任和救济措施。

这些规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护,有效地维护了合同关系的稳定和公平。

对于当事人来说,熟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合法地履行合同义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合同履行》PPT课件

《合同履行》PPT课件
9
(三)赔偿损失的概念
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 约定履行时,以金钱或实物弥补被违约人 损失的责任。
10
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12条规定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11
1、赔偿损失的范围
公约第74条规定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 赔偿损失范围〓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履行主体 履行法》第60条规定 《合同法》第61条规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
60条、61条和62条的关系
2
按约履行(60条)
如约定不明,则协议补充(61条)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 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条)
仍不能确定,则依照法律规定(62条)
17
甲乙订立标的额为100万的合同,约定如一 方违约应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后甲违约, 致乙损失4万元。问乙至多可要求甲承担多 少的违约金?
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6万元。问乙可要求 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
如果甲违约,致乙损失5000元。问乙可要 求甲承担多少的违约金?
18
(五)定金
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的履 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 货币。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收回或抵作 价款 。
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11第四节第四节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履行主体履行主体履行内容履行内容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2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060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161条规定条规定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262条规定条规定60条61条和62条的关系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33按约履行60条如约定不明则协议补充61条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61条仍不能确定则依照法律规定62条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44二履行的主体二履行的主体合同法第65条规定合同法第64条规定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第三人代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55承担责任形式承担责任形式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66107107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罚则精选课件精选课件pptppt77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09109条金钱债务条金钱债务合同法第合同法第110110条非金钱债务条非金钱债务继续履行又称为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

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

2024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原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主体1.1合同双方1.2合同双方联系信息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第二条合同标的2.1合同标的物:__________2.2标的物数量:__________2.3标的物质量:__________第三条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

3.2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作为预付款;(2)进度款:根据项目进度,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______%;(3)尾款:项目验收合格后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剩余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交付与验收4.1交付地点:__________4.2交付时间:__________4.3验收标准:__________4.4验收期限:__________第五条售后服务5.1售后服务内容:__________5.2售后服务期限:__________5.3售后服务方式:__________第六条履行期限6.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履行期限: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期限如下:(1)甲方的履行期限:__________(2)乙方的履行期限:__________第七条违约责任7.1违约行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为违约行为。

7.2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为本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_%。

(1)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2)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3)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争议解决8.1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一切争议。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合同法第67条

合同法第67条

合同法第67条篇一:先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七条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后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

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四、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篇二:标准合同专用条款第67条的附件A-中文标准合同专用条款第67条的附件A(争端的解决——方案一)争端审议委员会规则和程序(见标准合同专用条款第67条)1. 除了提供下述要求的服务,审议委员会不得就有关本工程的管理向合同任何一方或工程师提供建议。

审议委员:(a)除了作为审议委员提供服务后所得的报酬,不能与合同的任何一方或与工程师有经济利益关系,或从合同中获取经济利益;(b)不能曾经被合同的一方或工程师雇用或与其有经济联系,除非是在其它项目中提供有偿咨询服务,而所有这些均应在被委员会任命前以书面方式向合同双方表明;(c)在被委员会任命前应已经以书面方式向合同双方表明其与合同任何一方中的或工程师的董事、官员或雇员的所有近期或密切的职业或个人联系,以及先前介入的任何和所有本合同相关项目的情况;(d)未经合同双方和其他审议委员的事先同意,在作为审议委员期间除了作为审议委员外,不得受雇于合同方或工程师,无论这种雇用是以咨询还是以其它形式;(e)在作为审议委员期间不得与合同任一方或工程师就提供咨询服务或在合同结束以后或委员会服务完成之后被他们以咨询或其它形式雇用事宜进行讨论或达成协议;(f)对于合同双方应该并保持公正和独立,而且应该就可能引起业主或承包人对审议委员持续的公正性和独立性进行质询的事实或情况以书面方式向业主、承包人和工程师呈报;(g)应该通晓本合同所有的语言。

合同法第四百九十七

合同法第四百九十七

合同法第四百九十七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九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与范围a. 合同目的① 本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甲方提供乙方约定的服务或产品。

② 服务或产品的具体内容、质量标准、交付方式等将在后续条款中明确。

③ 双方同意根据市场需求与发展变化适时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调整。

④ 任何调整须经双方书面确认,并附加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条款。

b. 合同范围① 本合同适用于双方在产品交付、服务提供、后续支持等方面的所有法律关系。

② 本合同不包括任何未在合同中明确列出的产品或服务,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

③ 双方明确,合同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时间、质量要求、售后服务等方面。

④ 乙方在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过程中,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更改交付内容。

c. 合同适用范围的限制① 本合同仅适用于双方在合同签订后进行的具体业务活动,不得用于其他未经双方同意的用途。

② 若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约定的事项,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决争议。

③ 对于无法预见的市场或技术变动,双方应当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④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

第二条双方权利与义务a.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要求乙方按时交付服务或产品。

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相关资料或协助,确保乙方能够顺利履行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部分履行,合同法篇一:《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民诉法》关于合同履行地规定的关系《合同法》关于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与《民诉法》关于合同履行地规定的关系一、合同要履行——依据《合同法》确定履行地当事人双方就各自所负义务的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无法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的,履行期届至,当事人欲履行己方所负义务时,依据《合同法》确定即将履行的义务所在地。

【法条】《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目的】在履行地点为履行,为适当履行,在其他地点为履行则否。

此时依据《合同法》确定即将履行的义务所地点,除为适当履行己方义务外,还具有以下作用:(1)确定验收地点;(2)确定运输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受;(3)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移转;二、合同已实际履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已实际履行可分为三种情况:已全面适当履行、瑕疵履行及加害履行。

其中瑕疵履行包含履行迟延或不适当履行。

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且因其瑕疵而致债权人受履行利益之外的损害。

就该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此时合同履行地是确定法院管辖权的依据,故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具体案件中合同的履行地。

盈科律师事务所大要案中心主任向阳律师指出,在实务中需注意若《民事诉讼法》未对特定类型合同的履行地做出明确规定,提起诉讼时,此处的确定管辖的“合同履行地”应是诉争义务的履行地,而非合同主给付义务履行地。

【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十条: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目的】确定诉讼管辖三、合同未履行——依据《民事诉讼法》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未履行,指债务人根本没有履行债务,包括履行不能与拒绝履行两种情形。

就该合同履行状况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合同履行地,并以此作为确定法院地域管辖的依据。

【法条】同上【目的】确定诉讼管辖篇二:论合同的履行论合同的履行姓名:庄伟杰班级:学号: 12级连锁三班 XX4426329论合同的履行摘要: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债务,使债权人实现其合同债权的给付行为和给付结果的统一。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由于合同的类型不同,履行的表现形式也不尽一致。

但任何合同的履行,都必须有当事人的履约行为,这是合同债权得以实现的一般条件,也是债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基本区别。

本文主要是从履行合同中的相关规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以及合同履行中的保全来详述。

关键词:合同的履行;债权;相关规则;抗辩权当前的社会,合同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许多事件的发生,不公平事件时时的产生也令人们越来越了解合同的重要性。

然而,目前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许多投机的现象,法制的不完善也给合同的履行造成了许多的困难。

这个时候,了解合同的履行内容,剖解合同履行的规则,结合当前社会现状很好的履行合同,普及合同的履行就变的十分重要了。

一、合同的履行的概念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均规定为完成合同的行为,或当事人实现合同内容的行为。

从合同成立的目的来看,任何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能够实现合同的内容。

而合同内容的实现,有赖于合同义务的执行。

当合同规定的义务被执行时,就是合同当事人正在履行合同;当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都被执行完毕时,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也就得以实现,合同也就因目的实现而消灭。

[1]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合同目的实现的根本条件。

也是合同关系消灭的最正常原因。

由此可见,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

执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如执行合同规定的交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等。

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的不作为也是合同的履行,如保密义务的执行即是。

执行合同的义务,按合同订立的要求,须是全部合同义务都应执行,这是合同的完全履行。

但是,合同义务的执行有时间上的先后顺序,允许一项一项地执行,这是合同的部分履行;合同存在的客观环境不同,有可能合同的部分义务无法执行,这是合同的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主观认识并非一致,实际中有的当事人不执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这也是合同的不履行。

合同的履行分为履行的主体与履行的原则两个大方面。

履行的主体包括向第三人履行,由第三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两个方面。

而履行的原则则包括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以及情势变更原则四个方面。

二、合同履行的规则合同履行的规则主要由以下几个内容组成: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

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

如果当事人不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 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

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不按履行期限履行,有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提前履行。

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合同为迟延履行,当事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此为违约责任的一种形态;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所为之履行为提前履行,提前履行不一定构成不适当履行。

履行的地点:履行地点是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受领给付的地点,履行地点直接关系到履行的费用和时间。

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履行地点往往是纠纷发生以后用来确定适用的法律的根据。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履行地点仍然无法确定的,则根据标的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地点。

如果合同约定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如果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的方式:履行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何种形式来履行义务。

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结算方式等。

履行方式由法律或者合同约定或者是合同性质来确定,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根据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在履行方式上,履行义务人必须首先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

如果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不成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的费用:履行费用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抗辩权又可以叫做异议权,是指对抗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一种权利。

共有两种类型,分别是消灭的抗辩权,又称永久的抗辩权。

以及延缓的抗辩权。

而双务合同的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当符合法定条件时,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期债务的权利。

这里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和法定的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这里由四个构成要件组成。

包括需在同一个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互负对等债务。

须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依法、依交易习惯无法确定履行顺序,且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清。

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以及必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先履行抗辩权在《合同法》第67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

要构成先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必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对等债务。

二:该双务合同必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期到期后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都构成违约行为,则后履行方有权拒绝己方的履行义务。

不安履行抗辩权虽在各国普遍加以规定,但在适用条件上却并不尽相同。

《法国民法典》第1613条规定:“在买卖合同成立后,买受人陷于破产,或处于无清偿能力致使出卖人有丧失价金之虞时,即使出卖人层统一延期给付,出卖人也不负交付标的物的义务。

但买受人提出到期给付的保证的,不在此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履行抗辩权的构成有四个方面。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当事人双方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三)先履行义务人一方的债务已界清偿期(四)先履行义务人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2]按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先履行义务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有权中止履行。

四、合同履行中的保全合同保全制度,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