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烧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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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烧化学基础
1.1燃烧本质和条件
1.1.1燃烧本质
所谓燃烧,就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发烟的现象。燃烧区的温度很高,使其中白炽的固体粒子和某些不稳定(或受激发)的中间物质分子内电子发生能级跃迁,从而发出各种波长的光;发光的气相燃烧区就是火焰,它的存在是燃烧过程中最明显的标志;由于燃烧不完全等原因,会使产物中混有一些微小颗粒, 这样就形成了烟。
从本质上说,燃烧是一种氧化还原反应,但其放热、发光、发烟、伴有火焰等基本特征表明它不同于一般的氧化还原反应。
如果燃烧反应速度极快,则因高温条件下产生的气体和周围气体共同膨胀作用,使反应能量直接转变为机械功,在压力释放的同时产生强光、热和声响,这就是所谓的爆炸。
它与燃烧没有本质差别,而是燃烧的常见表现形式。
现在,人们发现很多燃烧反应不是直接进行的,而是通过游离基团和原子这些中间产物在瞬间进行的循环链式反应。这里,游离基的链锁反应是燃烧反应的实质,光和热是燃烧过程中的物理现象。
1.1.2燃烧条件及其在消防中的应用
1.121燃烧条件
燃烧现象十分普遍,但其发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作为一种特殊的氧化还原反应, 燃烧反应必须有氧化剂和还原剂参加,此外还要有引发燃烧的能源。
1、可燃物(还原剂)
不论是气体、液体还是固体,也不论是金属还是非金属、无机物还是有机物,凡是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它氧化剂起燃烧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如氢气、乙炔、酒精、汽油、木材、纸张等。
2、助燃物(氧化剂)
凡是与可燃物结合能导致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叫做助燃物,如空气、氧气、氯气、氯酸钾、过氧化钠等。空气是最常见的助燃物,以后如无特别说明,可燃物的燃烧都是指
在空气中进行的。
3、点火源
凡是能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点火源,如明火、高温表面、摩擦与冲击、 自然发热、化学反应热、电火花、光热射线等。
上述三个条件通常被称为燃烧三要素。但是即使具备了三要素并且相互结合、相互作 用,燃烧也不一定发生。要发生燃烧还必须满足其它条件,如可燃物和助燃物有一定的数 量和浓度,点火源有一定的温度和足够的热量等。燃烧能发生时,三要素可表示为封闭的 三角形,通常称为着火三角形,如图
1-1( a )所示。
经典的着火三角形一般足以说明燃烧得以发生和持续进行的原理。但是,根据燃烧的 链锁反应理论,很多燃烧的发生都有持续的游离基(自由基)作“中间体”,因此,着火
三角形应扩大到包括一个说明游离基参加燃烧反应的附加维,从而形成一个着火四面体,
图1-1着火三角形和着火四面体
1.1.
2.2燃烧条件在消防中的应用
掌握发生燃烧的条件,就可以了解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基本原理。所谓火灾,是指在时 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根据着火三角形,可以提出以下防火方法: 1控制可燃物
在可能的情况下,用难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材料;对工厂易产生可燃气体的地方, 可米取通风;在森林中米用防火隔离林等。
2、隔绝空气
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过程,应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对有异常危险的,要充入惰性 介质保护;隔绝空气储存某些物质等。
(a )着火三角形
如图1-1
(b )着火四面体
3、消除点火源
在易产生可燃性气体场所,应采用防爆电器;同时禁止一切火种等。 根据着火三角形,可以提出以下灭火方法: 1隔离法
将尚未燃烧的可燃物移走,使其与正在燃烧的可燃物分开;断绝可燃物来源等,燃烧 区得不到足够的可燃物就会熄灭。
2、窒息法
用不燃或难燃物捂住燃烧物质表面;用水蒸气或惰性气体灌注着火的容器;密闭起火 的建筑物的空洞等,使燃烧区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
3、冷却法
用水等降低燃烧区的温度,当其低于可燃物的燃点时,燃烧就会停止。
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中去,它可以销毁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 游离基,从而使燃烧反应终止。
根据燃烧的条件,防火和灭火最根本的原理是防止燃烧条件的形成和破坏已形成的燃 烧条件。
1.2燃烧空气量的计算
我们知道,空气中含有近 21%(23.2%重量)的氧气,一般可燃物在其中遇点火源就能
燃烧。空气量或者氧气量不足时,可燃物就不能燃烧或者正在进行的燃烧将会逐渐熄灭。 空气需要量作为燃烧反应的基本参数,表示一定量可燃物燃烧所需要的空气质量或者体积。 其计算是在可燃物完全燃烧的条件下进行的。
1.2.1理论空气量
理论空气量是指单位量的燃料完全燃烧所需要的最少的空气量,通常也称为理论空气 需要量。此时,燃料中的可燃物与空气中的氧完全反应,得到完全氧化的产物。
1.2.1.1固体和液体可燃物的理论空气需要量
•般情况下,对于固体和液体可燃物,习惯上用质量百分数表示其组成,其成分为:
C% + H % +0% + N% + S% + A%+W% =100%
式中,C 、H 、0、N 、S 、A 和W 分别表示可燃物中碳、氢、氧、氮、硫、灰分和水分
着火四面体为另一种灭火方法
抑制法提供了理论依据,这种方法的原理是:使灭
(1-1)
S +O 2 = SO 2
假定计算中涉及的气体是理想气体,即 1000 mol 气体在标准状态下的体积为
22.4 m 3
,
则所需氧气的体积为
V 0O
2
临+节+舟 因此,每1kg 可燃物完全燃烧时所需空气量的体积为
O
_2 3
yo
(m )
(1-3)
(1-4)
例1-1:求5kg 木材完全燃烧所需要的理论空气量。已知木材的质量百分数组分为: —43% , H — 7%, O — 41% , N — 2%, W — 6%, A — 1%。
解:依据上述有关公式,燃烧
1kg 此木材所需理论氧气体积为
C H S O
2
X 22.4x10
12 4 32 32 V
0,O 2
^(兰 + 7 -纠 X 22. 4 X 10° = 0. 91 (m 3)
12
4
32'
因此,燃烧
V o,air
5kg 此木材所需理论空气体积为
=V0^X 5 = 0^9^X 5 = 21.67 ( m 3)
0.21 0.21
1.2.1.2气体可燃物的理论空气量
对于气体可燃物,习惯上用体积百分数表示其组成,其成分为
CO% +H 2%+2: C n H m % +H 2S% + CO 2% + O 2% + N 2% + 出0% =100%
(1-5)
式中co 、H 2、C n H m 、H 2S 、CO 2、02、N 2' H 2O 分别表示气态可燃物中各相应成分的 体积百分数。C n H m 表示碳氢化合物的通式,它可能是
CH 4、C 2H 2等可燃气体。
的质量百分数,其中, C 、H 和S 是可燃成分;N 、A 和W 是不可燃成分;O 是助燃成分。
计算理论空气量,应该首先计算燃料中可燃元素(碳、氢、硫等)完全燃烧所需要的 氧气量。因此,要依据这些元素完全燃烧的计量方程式,例如完全燃烧的总体方程如下:
C + O 2 = CO 2
H + -O^-H 2O
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