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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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脱硫烟气旁路封堵
(或拆除)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管理,确保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后脱硫设施和发电机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根据环保法规标准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前,发电企业应编制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实施方案并上报所属分子公司和省市环保部门批准同意。
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后,应报请省市环保部门现场验收,环保验收后上报所属分子公司和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内各燃煤发电企业。
第二章 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有关要求
第四条 在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前,所有可能影响脱硫正常运行的设备和系统均应进行评估和核实,必要时应进行
技术改造和功能完善,确保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后脱硫系统与发电机组同步可靠运行,避免脱硫系统故障导致发电机组被迫降负荷或停运。
第五条 在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前,锅炉燃烧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锅炉应采用无油或少油点火和低负荷助燃技术,确保锅炉启停和运行期间助燃油及煤粉完全燃烧,避免未燃烬油污和煤粉对除尘器和脱硫系统造成污染,或发生二次燃烧和堵塞。
第六条 在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前,除尘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除尘器应能够在锅炉点火前提前投运,并与发电机组同步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在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期间,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不超过脱硫系统设计要求,脱硫出口烟尘排放浓度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
3.除尘器本体阻力及漏风率不大于设计值,除灰系统运行正常,不发生堵灰及二次污染。
第七条 在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前,脱硫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浆液循环泵接于不同的供电段,避免因某段电源故障导致脱硫塔浆液循环泵全部停运,造成机组停运。
2.脱硫塔搅拌器、事故喷淋系统、增压风机等应配备可靠电源。
3.在锅炉最高排烟温度时,脱硫塔入口事故喷淋系统应保证脱硫塔出口烟温小于70℃,并保证事故喷淋系统可靠供水。
4.为保证脱硫供浆系统可靠性,必要时应增设备用供浆设备。
5.在引风机和增压风机之间的烟道上需设置防超压装置,防止增压风机跳闸后烟道超压,引起烟道事故。
6.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提高火电厂主设备热工保护及自动装置可靠性指导意见》,脱硫系统保护信号原则上应采取三取二方式,现有测点数量不足的应予以补齐。
7.脱硫控制系统、除雾器、喷淋系统、搅拌器、循环泵、脱硫塔及烟道等均应能长期可靠运行。
8.在脱硫运行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脱硫塔入口和出口挡板门误关闭。
第八条 在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前,机组保护逻辑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脱硫系统跳闸进锅炉主保护,触发MFT。
脱硫系统跳闸触发锅炉MFT条件:
1.浆液循环泵全停。
2.脱硫塔出口(GGH之前)烟气温度高于75℃,延时15秒。
3.增压风机跳闸触发锅炉MFT,同时切除增压风机动叶自动,并发脉冲指令全开增压风机动叶。
(二)修改或取消以下控制逻辑:
1.增压风机液压油压力低跳闸取消,改作报警。
2.脱硫塔液位低跳浆液循环泵,改作报警。
3.增压风机跳闸后相关烟气挡板的动作逻辑取消。
4.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修改相关逻辑。
(三)出现以下条件之一,联锁开脱硫事故喷淋气动门:
1.浆液循环泵全停;
2.增压风机跳闸。
3.仅有一台浆液循环泵运行;
4.脱硫塔入口烟气温度高于设计值。
(四)“脱硫异常”报警增加以下四个条件:
1.脱硫只剩一台浆液循环泵运行;
2.脱硫塔进口烟气温度高于设计值;
3.脱硫塔出口烟气温度高于设计值;
4.脱硫塔进口烟尘浓度高于设计值。
第三章 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措施
第九条 根据烟道结构,可在旁路挡板门两侧使用6-8mm钢板或保温砖等材料封闭烟道,与脱硫后烟气接触的封堵钢板或墙体需进行防腐处理。
第十条 根据脱硫旁路烟道具体布置和荷载核算,在脱硫烟道整体强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情况下,可在拆除旁路挡板门后进行旁路烟道封堵,或完全拆除脱硫旁路烟道。
第十一条 脱硫塔入口需安装事故喷淋系统,喷淋水应选用
厂用工业水,保证供水可靠,喷淋气动门应配可靠的控制电源。
第十二条 脱硫旁路烟道封堵后,需在两块封堵板之间设置检查孔,以便随时查验脱硫旁路封堵状态。
第四章 旁路封堵(或拆除)后运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按照集团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脱硫点检定修、技术监督、运行维护、在线监控、分析诊断,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提高设备和系统可靠性。
第十四条 脱硫烟气旁路封堵(或拆除)后,脱硫系统和发电机组必须按照相同的标准要求,进行运行和检修维护。
第十五条 加强燃料采购和掺配管理,保证燃煤品质在脱硫设计范围内。
第十六条 锅炉在满足点火许可条件和脱硫启动条件时,才允许启动点火。
锅炉冷态启动时,除尘器需提前8小时投运并启动各加热器,确保灰斗及各绝缘件的干燥。
第十七条 在锅炉点火前,投运2台浆液循环泵。
机组并网后,根据运行工况投运其它浆液循环泵。
第十八条 锅炉启动投运时,需选用灰份较少、发热量较高的优质煤,合理调整燃烧工况。
在使用油枪时,应做好油枪的配风,保证燃烧完全,避免油污带入除尘器及脱硫系统。
第十九条 加强GGH和除雾器吹扫及差压监视,及时组织差压测点校验和疏通,加强在线冲洗,避免因GGH和除雾器堵塞导
致脱硫停运。
第二十条 加强发电机组与脱硫系统协调控制,避免进入脱硫塔烟气温度和压力超设计值。
第二十一条 脱硫系统跳闸后,锅炉MFT应正确动作,否则运行人员应立即手动MFT停止锅炉运行。
第二十二条 发电机组停机时,在确保脱硫塔入口烟温小于50℃并继续下降时,方可停运最后一台浆液循环泵。
第二十三条 脱硫事故喷淋系统投运时,应注意喷淋水气动门的状态及脱硫塔内液位,防止增压风机侧进水。
第二十四条 旁路烟道封堵(或拆除)后,根据环保法规要求,重新核定在线监测(CEMS)测点安装位置,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第二十五条 制定脱硫旁路封堵(或拆除)后脱硫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处置组织保障和技术措施,定期组织演练,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指导意见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