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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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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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机制,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作业层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办法》、《劳务企业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建筑市场特点与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现状,将集团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合格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三个文件进行整合,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照互利双赢、协同发展、资源合作、促进生产的宗旨,全过程规范分包方管理行为,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的需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对分包方的管理。

子(分)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分包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概念释义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分包方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五证齐全,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市场信誉良好,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和业绩,并经考察评定合格,在集团公司统一注册登记并颁证的专业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将分包方划分为紧密层分包方和普通层分包方进行管理。

(一)紧密层分包方是指长期跟随企业承担工程施工任务,与企业建立了相互信任合作关系的分包方,是子(分)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

紧密层分包方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集团公司注册登记;2、企业注册资本金,专业分包方在5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在100万元及以上;3、连续合作满3年及以上;4、近三年内年平均完成分包合同额,专业分包方达2000万元及以上,劳务分包方达到500万元及以上;5、诚信守约,安全、质量、进度、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履约情况符合要求,近三年被集团公司考核评价为“优秀”达到3次及以上。

6、未发生恶意讨薪、闹事、上访等事件,未列入近三年集团公司发布的《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及股份公司发布的《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劳务分包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劳务分包的施工项目,所有工程承包单位必须遵守。

第三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劳务分包管理职责。

第二章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及要求第四条工程承包单位在劳务分包前,应当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确认,并根据项目需要提出合理的劳务分包计划。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提供合格的施工人员。

第六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施工过程。

第七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对劳务分包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的责任第八条工程承包单位对劳务分包施工质量和安全负有监督责任,必须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负责配合工程承包单位的技术要求和工作安排,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管理档案,真实记录劳务分包过程和结果,便于日后查阅。

第四章劳务分包管理的保障措施第十一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购买相应的劳务分包责任险,保障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事故和损失。

第十二条如发现劳务分包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质量问题,工程承包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或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劳务分包管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结语以上就是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各位工程承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严格遵守,共同努力,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质量。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 公司—《劳务分包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全文」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意义1.3 定义和术语解释第二章劳务分包的范围和条件2.1 劳务分包的范围2.1.1 分包项目的界定2.1.2 分包服务的内容2.2 劳务分包的条件2.2.1 分包方的资质要求2.2.2 分包合同的签订2.2.3 分包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程序与流程3.1 分包项目的立项3.1.1 项目需求确定3.1.2 项目计划编制3.1.3 立项审批流程3.2 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3.2.1 分包合同的订立3.2.2 合同履行的监督与管理3.2.3 合同变更和解除3.3 分包工作的验收与结算3.3.1 工作成果的验收3.3.2 分包费用的结算3.3.3 分包工作的质量评估第四章劳务分包的管理与监督4.1 分包方的管理责任4.1.1 分包团队的组建与管理4.1.2 分包人员的素质要求4.2 分包工作的监督与评估4.2.1 工作进度的监控4.2.2 工作质量的评估与反馈4.2.3 分包方的监督与奖惩机制4.3 分包合同管理的要点4.3.1 合同文件的保管与管理4.3.2 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4.3.3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第五章劳务分包的风险控制5.1 分包风险识别与评估5.1.1 项目风险的分析5.1.2 分包合同的风险评估5.2 分包风险应对措施5.2.1 风险控制策略的制定5.2.2 风险防范措施的实施5.2.3 风险后续管理与追踪第六章劳务分包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6.1 劳动法相关规定6.1.1 劳动合同法6.1.2 劳动保障法6.2 分包管理的政策支持6.2.1 分包管理的指导意见6.2.2 分包管理的扶持政策第七章其他规定7.1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7.1.1 分包合同范本7.1.2 分包项目计划7.2 法律名词及注释:7.2.1 劳务分包7.2.2 分包方7.2.3 分包合同7.2.4 分包费用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分包合同范本2. 分包项目计划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分包:指原始企业将劳动者派遣给劳务分包企业,由劳务分包企业负责管理和发放劳动者工资。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明确劳务分包管理相关规定,规范劳务人员的管理,持续提升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劳务分包(劳务人员) 管理办法。

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范围
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对劳务人员的管理。

三、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1. 公司内部各部门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四、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流程
1. 各部门对于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需求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 人力资源部门收到需求后,应进行审批,并协助相关部门寻找合适的劳务分包(劳务人员)。

3. 一旦找到合适的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人力资源部门应与相关部门签订劳务合同。

4.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工作期满后,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终止劳务合同。

五、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责任
1. 各部门经理应对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劳务分包(劳务人员)能够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六、附则
1. 本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是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条款依据及条文解释讲解

条款依据及条文解释讲解

条款依据及条文解释1.1条款: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及保证体系建设条款依据:1、中铁一安(2009)24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2、《标准化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文件》第五部分:质量管理制度。

3、中铁一项目(2008)442号《项目管理标准》(修改版)第八篇《项目质量管理标准》。

条文解释:1.1.3质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具有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同时各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兼)职质检人员进行定期和经常性的质量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做到持有效证件上岗。

专职质检人员必须获取股份公司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质量检查证。

1.2条款:施工准备条款依据:1、中铁一施(2007)269号“关于发布《施工技术管理条例》等五项管理标准的通知”中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和《施工临时设施设计鉴定管理规定》。

2、中铁一施(2009)347号“关于发布《中铁一局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3、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4、相关标准、规范(指南)、规程。

1.3条款: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条款依据:1、中铁一施(2007)269号“关于发布《施工技术管理条例》等五项管理标准的通知”中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例》。

2、中铁一施(2008)279号“关于补充《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的通知”。

3、中铁一施(2009)347号“关于发布《中铁一局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4、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1.4条款: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条款依据:1、中铁一施(2007)269号“关于发布《施工技术管理条例》等五项管理标准的通知”中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例》。

2、中铁一施(2009)323号“关于发布《作业指导书编制要求》及《混凝土管理制度》两项标准的通知”。

铁路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范围为了依法、有效地利用社会劳动力资源,规范项目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用工纠纷,保证生产安全和施工质量,维护企业利益,根据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劳务分包管理。

2术语和定义劳务分包:是与具有工程劳务承包资格的劳务施工企业(以下简称劳务队伍)通过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对工程施工作业劳务进行的承包的活动(劳务队伍中的员工简称外协工)。

3职责3.1中南通道电务分部成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项目副经理担任副组长,工程部、财务部、物资部、安质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各项目劳务队伍的管理。

3.2 工程部:负责管理监督劳务队伍人员,安排施工生产。

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配合公司施计部对劳务队伍的注册、年检管理;结合施工任务情况,培育、建立劳务队伍体系;配合公司施计部对劳务队伍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评审,建立、修订劳务分包价格体系,对外部劳务队伍的选用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把关。

3.3 财务部:负责监督劳务分包合同价款支付流程的合规性,掌握劳务队伍大额资金流向,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情况。

4工作流程流程概述:劳务分包管理流程包括审核外部用工条件、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评审、劳务分包合同评审、考核评估、劳务队伍年检管理五个环节。

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参照本流程执行。

5管理规定和要求5.1 劳务队伍使用的原则和条件5.1.1项目劳动力不足时,应遵循“先内后外,先调后用”的原则。

内部无法调剂时,引进外部劳务队伍,必须按规定履行有关手续。

5.1.2劳务队伍的劳务工必须年满16周岁以上,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并取得相关操作证。

5.1.3用工项目部应在劳务队伍劳务工进场前,对其体检记录和必要证件(身份证、操作证等)进行验证,相关复印件资料应妥善保管。

5.2 劳务队伍的选择与确定劳务队伍的选择与确定:用工项目部应选择报价合理、信誉和业绩良好、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的劳务队伍;年检不合格的劳务队伍严禁使用。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本公司的劳务分包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进度,维护公司和劳务分包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二、劳务分包方的选择与准入(一)选择原则1、资质合规: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信誉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施工能力:具备与所承担劳务作业相适应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

(二)准入流程1、收集信息:通过市场调研、推荐等方式收集劳务分包方的信息。

2、资格审查: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信誉、施工能力等进行审查。

3、实地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劳务分包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实际情况。

4、综合评估:根据审查和考察结果,对劳务分包方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准入名单。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一)合同内容1、工程概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

2、劳务作业范围和内容:明确劳务分包方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

3、劳务费用及支付方式:确定劳务费用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4、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5、施工安全责任:划分双方在施工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违约责任:约定双方违反合同的责任和处理方式。

(二)合同签订流程1、拟定合同草案: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要求和双方协商结果拟定合同草案。

2、审核:合同草案经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合理。

3、协商修改:与劳务分包方就审核后的合同草案进行协商,对有争议的条款进行修改。

4、签订:双方达成一致后,正式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四、劳务分包方的现场管理(一)人员管理1、劳务分包方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2、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持证上岗。

3、公司对劳务分包方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公司和劳务分包队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管理。

二、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与准入(一)选择原则1、资质合规:劳务分包队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良好: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和良好的业绩表现。

3、信誉可靠: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信誉,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准入流程1、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符合条件的劳务分包队伍参与投标。

2、对报名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资质、业绩、人员配备等方面。

3、组织实地考察,了解劳务分包队伍的实际情况。

4、综合评估,确定入围的劳务分包队伍。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一)合同内容1、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和工作期限。

2、劳务分包价格及支付方式。

3、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二)合同签订流程1、公司相关部门与选定的劳务分包队伍进行合同谈判,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2、合同草案经公司法律部门审核,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并加盖公章。

四、劳务分包队伍的进场管理(一)人员管理1、劳务分包队伍应按照合同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2、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和技能水平。

3、公司对劳务分包队伍的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设备和材料管理1、劳务分包队伍自带的设备应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并提供设备清单和相关证明文件。

2、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由公司统一采购供应,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保管和使用。

五、施工过程管理(一)质量管理1、劳务分包队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公司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劳务分包队伍整改。

(二)进度管理1、劳务分包队伍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强化管理,共同树誉。

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为:公司准入,子公司(或直管项目部)签约,项目部履约,指挥部、分公司监管,各级责任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应把好劳务队伍准入、合同签订、验工计价、资金拨付、信誉评价、完工决算等关健环节,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过程管理和监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协管生产副总工程师、工程、人力、财会、成本、安质、审计、监察、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公司纪委副书记、生产副总工程师、工程、人力、财会、成本、安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负责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生产性子公司要成立相应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并指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机构的职责:一、公司本部相关部门职责:(一)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兼任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收集并掌握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各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2. 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修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3. 负责组织审查公司下属单位申办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相关资料,办理《劳务分包准入证》,并组织对《准入证》的年审工作;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定期公布信誉评价结果和劳务协作队伍“黑名单”;5. 建立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科学系统管理;6.指导和督促公司下属单位依法和遵照公司规定开展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旨在加强对劳务分包工作的管理,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护劳务分包工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第二章劳务分包的定义和范围第一条劳务分包是指用劳务分包商自行组织劳务人员开展劳动,分包给发包商(即企事业单位、个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完成生产或服务活动的工作模式。

第二条劳务分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外包服务,如清洁、保安等;2.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3. 车间派遣劳务分包;4. 人力资源服务,如招聘、培训等;5. 其他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劳务分包的活动。

第三章劳务分包的管理机制第三条劳务分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劳务分包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备开展劳务分包活动所需的专业技术和人员;3. 具备保护劳务分包工人合法权益的能力;4. 具备负责劳务分包工作管理的能力。

第五条劳务分包商和发包商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劳务分包商和发包商应当建立劳动关系,保障劳务分包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劳务分包商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劳务分包登记、纳税等。

第四章劳务分包工人的权益保护第八条劳务分包工人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 合理工资待遇;2. 合理工作时间和休假;3.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4. 劳动安全和卫生保障;5. 工作条件和环境的改善;6. 合法权益的维护和救济。

第五章违法和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九条对于违法和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劳务分包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劳动行政部门所有。

以上为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旨在保护劳务分包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分包活动的进行。

希望本办法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附件1: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分包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降低用工风险,促进公司施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公司的主要用工形式,公司施工总承包项目应依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劳务作业总分包关系,实现施工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分离。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使用公司集采平台采取招标方式实施,逐步减少直接发包劳务作业。

同一项目实施劳务分包应分工种或分阶段签订分包合同,原则上不得将劳务作业整体分包。

第四条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劳务分包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程公司、分公司对管辖项目部劳务分包直接实施业务管理,同时分公司对区域范围内劳务分包统一实施归口管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劳务分包分别实施监督管理。

项目部应配备专职劳务员,工程公司、分公司根据经营规模配备专(兼)职劳务员,其工作职责由工程公司、分公司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企业选择第五条项目中标后,工程公司、分公司依据施工图、内部控制单价等组织编制目标成本,提出资源配置计划,会同项目部进行用工策划,制定劳务分包招标文件,并利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

第六条公司市场部建立合格分包企业数据库,将与工程公司、分公司多次合作、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分包企业统一入库,入库分包企业具备投标资格。

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对拟引进分包企业的考察、评价,经初审合格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后入库。

明确劳务公司的主体资格、关联关系以及独立性要求。

劳务公司必须有独立的注册地与办公地址,并保持人员独立即专业劳务公司的中高级管理者的委托书、任命书、上岗证书、劳动合同、社保(五险)证明、工资表都必须是独立的。

第七条工程公司、分公司成立评标小组对投标文件实施评标,坚持“合理低价、优质优价”的原则,择优确定分包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按规定流程审批后在公司集采平台发布中标结果。

第八条总包合同签订后,工程公司、分公司组织分包合同的起草、谈判、评审,分公司统一签订辖区内的分包合同,并按项目属地主管部门和公司规定实施分包合同备案。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精讲

中铁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精讲

*****劳务分包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预防劳务纠纷;维护公司合法利益;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禁止转包;从严审查,择优录用;强化管理,共同树誉。

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为:公司准入,子公司(或直管项目部)签约,项目部履约,指挥部、分公司监管,各级责任部门监督检查。

第三条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应把好劳务队伍准入、合同签订、验工计价、资金拨付、信誉评价、完工决算等关健环节,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过程管理和监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组织机构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纪委副书记、协管生产副总工程师、工程、人力、财会、成本、安质、审计、监察、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公司纪委副书记、生产副总工程师、工程、人力、财会、成本、安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负责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各生产性子公司要成立相应的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劳务分包管理工作,并指定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劳务分包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机构的职责:一、公司本部相关部门职责:(一)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兼任劳务分包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收集并掌握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及时向各用工单位提供劳务分包、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2.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修订公司劳务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3.负责组织审查公司下属单位申办劳务队伍准入证的相关资料,办理《劳务分包准入证》,并组织对《准入证》的年审工作;4.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综合履约能力信誉评价工作,定期公布信誉评价结果和劳务协作队伍“ 黑名单”;5.建立公司劳务协作队伍管理档案,对劳务协作队伍进行科学系统管理;6.指导和督促公司下属单位依法和遵照公司规定开展劳务分包管理工作。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劳动用工管理办法

附件一:劳动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持稳定和谐、明晰有序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法》规定的基本用工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用工制度。

劳动用工是基于劳动合同制度下的用工行为。

劳动合同当事人是指集团内具有法人资格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或单位)和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简称员工)。

2 管理职责2.1 公司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用工的管理工作,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用工法规、政策, 负责制定本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2.2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劳动合同范本。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台帐,完善管理措施。

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应设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或解除,保管劳动合同文本,使用劳动合同网络软件,建立、定期维护和保存历年书面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3 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3.1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2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符合录用条件。

3.3 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单位一方应当在劳动合同签署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但委托代理人不得再转托。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1
1.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 分包商资质
- 第二条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3. 分包合同
- 第三条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4. 工程质量
- 第四条分包商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5. 安全生产
- 第五条分包商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6. 工期管理
- 第六条分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因分包商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价格与支付
- 第七条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工程价格及支付方式,分包商应按照
合同约定收取工程款。

8. 变更与索赔
- 第八条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
协商解决,必要时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

9. 争议解决
- 第九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附则
-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甲方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
法律法规变更,应及时修订本办法。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情
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在各类建设项目中采用劳务分包方式的劳务人员管理工作。

三、劳务分包的权限和程序1. 劳务分包的权限由项目管理单位或其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2. 劳务分包的程序如下:(1)项目管理单位或专门机构发布劳务分包公告,明确项目的需求和要求;(2)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交申请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保证金;(3)项目管理单位或专门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评定;(4)评定结束后,公示评定结果,并与劳务分包企业签署劳务分包合同。

四、劳务分包合同的内容和要求1.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劳务人员的数量、工种和工作内容;(2)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服务范围和期限;(3)劳务分包企业应具备的资质和责任;(4)合同履行期限和费用结算方式;(5)双方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6)其他双方约定的事项。

2. 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务人员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五、劳务人员的管理和保障1. 劳务分包企业应保障劳务人员的工资支付和工作条件,合法合规经营,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2. 劳务分包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培训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3. 项目管理单位或专门机构应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劳务人员的权益受到保护。

4. 劳务分包企业应及时解决劳务人员的工资纠纷和劳动争议,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监督和执法1. 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督和执法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2. 劳务分包企业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其他情况的变动,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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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1 总则1.1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务用工管理,规避企业用工风险,建立和谐有序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确保企业施工生产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股份公司对加强作业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集团公司项目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1.2集团公司各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务用工关系的分包企业、劳务派遣企业及所属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适用本办法。

1.3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企业为完成施工生产目标,通过与合法分包企业(含劳务分包企业、作业层实体,下同)签订分包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含劳务基地,下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且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与其派往我方单位(项目部)施工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务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一种企业间接用工形式。

1.4 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必须有清晰、明确、合法的劳动关系,禁止使用无明确劳动关系的劳务人员。

1.5 各单位对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等外部劳务组织应坚持以引导、培育、规范、共赢的原则加以开发,积极打造和谐、有序、高效的外部劳动力资源使用环境。

对劳务人员管理应坚持“政治上平等,生活上关心,感情上投入,工作上要求,利益上双赢”的原则,充分调动劳务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企业劳务用工和谐有序的管控。

1.6 集团公司实行劳务分包企业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分包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审查、分包管理、考核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并依据“项目管理标准”、“劳务分包方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7 集团公司对劳务派遣企业实行准入登记制度。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登记,进行劳务派遣企业的资质审查、发布合格劳务派遣企业名录。

指导、监督各子(分)公司使用的劳务派遣企业的日常管理,各子(分)公司应指定本单位相关部门,负责此项业务。

1.8 各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满足现场施工生产需要。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2 劳务用工的形式及程序2.1 分包用工分包用工是指将工程中的专业施工部分或劳务作业施工部分分包给具有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具备相应分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分包公司、作业层实体或劳务分包公司(以下统称分包企业)的一种用工形式。

2.1.1 项目部与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协议后,分包企业应向项目部提供进场人员名册(并须定期更新),项目部应对名册中劳务分包企业派往现场施工的劳务人员的劳动关系进行审查,相关资料应包括:2.1.1.1劳务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如未签订,禁止进场。

2.1.1.2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对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的,必须限期整改。

2.1.1.3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是否留存项目部备份。

2.1.1.4 分包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劳务工进场、出场、自然信息等相关记录台帐,并提交项目部备份。

2.2 劳务派遣用工劳务派遣用工是指劳务派遣公司根据用工单位的用工需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务活动,且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派遣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各用工单位在其建立的劳务基地招收使用的劳务人员比照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管理。

2.2.1 用工单位应依据用工需求计划,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派遣人员工种、技术专业、数量、工资水平及其他有关事宜,并对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建立等情况的审查。

2.2.2 用工单位应将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安排到施工生产一线作业层实体或架子队中,统一管理,并做好进场、出场、自然信息等相关记录台帐。

2.3 聘用退休人员的用工聘用退休人员的用工是指用工单位使用本企业或集团内其他单位的退休人员并签订聘用协议的一种用工形式。

2.3.1聘用退休人员时,年龄限定在65周岁以下,在审查其退休证明材料且无疑议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2.3.2 项目部需要聘用退休人员时,应先向主体企业上报拟聘用人员的退休证明材料,由主体企业审查和确认其在原单位的管理状态。

经主体企业批准,可授权项目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项目部临时聘用集团公司外其他法人单位的退休人员时,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2.3.3 当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条件出现时,应及时与聘用的退休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聘用手续。

3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管理3.1分包企业劳务人员的日常管理以自行管理为主,集团公司各单位可委派专职人员负责监管,对劳务人员违章作业或有损集团公司利益、声誉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责令改正,对不听劝阻的,应立即向分包企业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报告,严肃处理。

3.2劳务派遣人员受劳务派遣公司和我方的双重管理。

用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3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以下劳务用工基础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3.3.1劳务用工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办法的台帐,本台帐应分类整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地方、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予以分类。

3.3.2 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目录清单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企业(劳务分包)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资料。

3.3.3 用工单位或经授权的项目部与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台账。

3.3.4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入场、退场台帐。

台帐内容包括入场、退场时间,本人携带的简单工器具,项目相关部门、作业班组签认同意退场的记录等。

3.3.5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台帐。

名册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身份证号、劳动合同期限、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名册按每个分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分别建立。

3.3.6 分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台帐。

3.3.7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台帐。

3.3.8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台帐。

在劳务人员进场前,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进行人证相符的验证工作。

3.3.9 分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为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的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清单台帐。

3.3.10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台帐。

3.3.11经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清单台帐。

3.3.12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体检台帐。

4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4.1 各单位、各项目部必须全面贯彻“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切实抓好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工作。

4.2、对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各项培训必须纳入到各单位、各项目部的年度培训计划之中。

4.3 对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应重点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取证、复证培训,施工防护等培训。

4.4 所有培训必须满足国家及企业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满足培训学时的要求,满足培训内容的要求。

4.5 项目经理部依据“项目经理部员工培训指南”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培训记录、台帐。

5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5.1 各项目在支付分包企业当期分包费用时,应预留一定的比例作为劳务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下个结算期确认上个结算期劳务人员工资全额支付后,予以返还。

5.2 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及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的计算与支付方式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办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经双方协商,可以按月、季、年为结算周期,由用工单位或项目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5.3 用工单位和项目部应制定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管理办法,做好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日常考勤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考勤表核算、审查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支付情况。

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可以由项目部现场监督分包企业或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也可以由项目部代发(但应取得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的代发工资书面委托),不论何种方式,必须将经劳务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经分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确认的工资单留存备查。

5.4 用工单位在清算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末次费用前,必须先确认其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是否已全部足额发放,再进行末次费用支付。

5.5 各单位应监督检查分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确保按时、足额支付,严禁发生拖欠劳务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行为。

6 劳务派遣企业管理6.1 各用工单位拟合作的劳务派遣企业,必须是经集团公司登记注册并在公布的合格名录中的劳务派遣企业,如发现未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公司在集团公司相关用工单位从事劳务派遣,集团公司将对该用工单位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责任。

6.2劳务派遣企业向集团公司申请准入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括劳务派遣等相关业务内容,其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200万元)、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地方税务登记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应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配备满足资质及公司业务需求的工作人员,包括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财务、培训、劳动合同、档案、工伤事故处理等重点管理环节的管理人员;建立完整的岗位职责、清晰的内部管理流程、完善的规章制度、必备的管理台帐等。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每年度将对在合作的劳务派遣企业进行年检,及时清理管理不合格的劳务派遣企业。

6.3 以中铁一局集团企业劳动合同制员工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及各用工单位出资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集团公司各用工单位不得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7 劳务派遣用工总量及岗位要求7.1 各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用工总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的10%,本单位的用工总量为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和全员劳动合同制员工之和。

各单位一次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达30人及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7.2. 各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使用,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员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单位,必须制定本单位的辅助岗位说明,经公司会议研究后并经职代会通过后,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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