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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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在教材工作评估中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教育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管理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培养人才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教材工作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全面检查和评价学校落实《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的状况;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提高教材工作水平,使教材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激励学校的领导和广大教师紧密结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实际积极进行教材改革,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校教材工作新体制和科学的评估制度。

二、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的原则:

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是进行评估工作的基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并具有导向性的工作。

评估指标体系是把学校教材工作的内涵分解为评估项目及其指标的系统。它应该既反映高校教材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又体现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的特色和实际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应符合科学性、方向性和可行性原则。本指标体系给出了Ⅰ、Ⅱ、Ⅲ级指标及A 级和D级标准,各地方和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及导向要求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系数及合格(FH)、良好(FL)和优秀(FY)标准。

教材工作评估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以自评为主,要把目标评估与过程评估、基本评估与特色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学校自我评估与专家评估和社会评估、合格评估与选优评估有机地结合起来。强调评建结合,以评促建,重在建设,重在提高。

三、评估的组织领导:

国家教委对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评估实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制定供参考用的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组织评估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的教材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教材工作的评估方案和实施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各学校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成立评估领导小组统筹本校的评估工作。在评估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材建设研究会的咨询和参与作用。

四、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评估程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学校自评阶段:学校根据组织评估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办法进行自评,如实填写测量表格,写出自评报告,并按时将自评材料报送评估主管部门。

专家评估阶段:组织评估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组到学校进行评估。专家组可由教学管理、教材管理与教材研究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到校进行评估的一般程序和方法是:①听取学校自评工作汇报并进行质询;②看文档资料并进行现场考察;③召开有关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④专家评议,并逐项评定等级,对学校教材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⑤与学校有关领导交换意见。

总结反馈阶段:组织评估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评估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参评学校逐

项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改革方向,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有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并书面报告国家教委高教司。

五、评估结果的使用:

组织教材工作评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突出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改进,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

评估结果可作为国家教委(或省、市、部门)对学校教学工作评价的依据之一。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国家教委将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认可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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