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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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1. 背景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之一,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本科教学工作的质量,各高校需要进行合格评估,以确保教学工作能够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并不断提高。

2. 目的和意义本办法的目的是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估,通过评估结果来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推动教学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本办法的实施对于各高校合理制定教学目标、提高师资力量、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3. 评估内容和标准3.1 教育教学目标评估包括对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具体性进行评估。

教育教学目标应该与学校的使命和定位相一致,并满足国家教育政策和社会需求。

### 3.2 师资力量评估涉及对学校师资力量的评估。

师资力量应该包括教师数量、教师学历、教师职称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高水平的师资力量是保障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的基础。

###3.3 教学条件和环境评估包括对学校教学条件和环境的评估。

教学条件和环境包括教室设施、实验室设备、图书馆资源等方面。

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学习环境。

### 3.4 教学管理体系评估涉及对学校教学管理体系的评估。

教学管理体系应该包括教学质量监控、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方面。

健全的教学管理体系能够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4. 评估流程4.1 自评阶段学校需要进行自评工作,编制自评报告,并通过内部评估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确定教学工作的优势和问题。

自评报告的编制应该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由学校专门组织进行。

### 4.2 评估委员会评估阶段根据学校自评报告,评估委员会将组成专家组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委员会由内部和外部专家组成,评估工作将有专家组进行现场考察、座谈交流、资料审查等方式进行。

### 4.3 评估结果反馈和改进阶段评估结果将向学校反馈,并提出评估报告。

学校应根据评估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改进工作,完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审核评估的方案

审核评估的方案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育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10.13•【字号】鲁教基字[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3号)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21号,以下简称《评价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开展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目的、内容(一)评估目的1.全面了解掌握全省中小学课程开设实际状况;2.分析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的实际水平、存在的困难及其原因;3.研究提高我省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的对策。

(二)评估内容1.中小学课程的设置与管理;2.学校的课时及作息(含节假日、双休日、晚自习)时间安排;3.学校课程实施的效果;4.学校的课程评价、考试、作业情况;5.教材与教辅资料的使用情况;6.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情况。

今年,是我省首次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评价方案》指标体系中标注“★★”的指标暂不实行一票否决,评估结果不打分排队,不对外公布,只对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进行内部反馈。

二、评估方式、人员组成、工作要求(一)评估方式此项评估分省、市、县(市、区)三级进行,省直接评估普通高中,市评估初中,县(市、区)评估小学。

省对市、县(市、区)的评估进行指导、抽查和监督;各级的评估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同级教研部门具体实施,三年评估一轮。

(二)人员组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教研部门,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精干人员分别组成本级的评估组,承担本级的评估任务。

省级评估组成员从省督学、课程专家、省(市)教研人员、高中校长中遴选产生,评估组组长由教育厅从各有关处室、单位抽调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教育部二○○九年十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有关说明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标准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有关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院校)。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

通过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三)合格评估方案的制定从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需要出发,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

合格评估方案强调新建院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十六号”文件,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强调重视培养学生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要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对学生的指导服务;强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认真开展评建工作。

(四)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合格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教发[2004]2号文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1.1 学校定位1.2 领导作用1.3 人才培养模式2.教师队伍2.1 数量与结构2.2 教育教学水平2.3 教师培养培训3.教学条件与利用3.1 教学基本设施3.2 经费投入4.专业与课程建设4.1 专业4.2 课程与教学4.3 实践教学5.教学管理5.1 管理队伍5.2 质量控制6.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6.1 学风建设6.2 课外活动6.3 指导与服务7.教学效果7.1 思想道德教育7.2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3 体育美育7.4 校内外评价7.5 就业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标准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1、本方案中,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1个,观测点41个。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育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鄂教高[2007]3号)、《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07]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制定。

本方案适用于省属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中除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省品牌专业点和立项建设的品牌专业点外的所有普通本科专业(至少有一届毕业生)。

一、评估目的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开展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旨在全面、客观地了解湖北省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的教学情况,为省教育厅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客观依据;为高校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加强专业改造与整合提供依据;促进高校进一步重视本科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办出特色;为社会用人单位择人、用人提供参考信息。

同时,也为各高等学校接受教育部新一轮本科教学综合评估、有关专业评估或专项评估奠定基础。

二、指导思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注重对各本科专业的共性要素(教学基本条件、专业基本建设和管理基本规范)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坚持数据先行,重视事实判断,力求做到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公开透明,严格控制评估误差,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与导向、检测与诊断、反馈与改进、决策与调控等多种积极功能。

三、评估内容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是按照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价值标准,对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2.师资队伍3.教学条件与利用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5.教学管理6.学风7.教学效果二级指标1.1学校定位1.2办学思路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2.2主讲教师3.1教学基本设施3.2教学经费4.1专业4.2课程4.3实践教学5.1管理队伍5.2质量控制6.1教师风范6.2学习风气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7.3思想道德修养7.4体育7.5社会声誉7.6就业特色项目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注:[注1]学校规划包括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校园建设规划。

[注2]生师比的计算方法参见附表说明,其中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注3]分析师资结构中的师资指学校在编的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注4]符合岗位资格是指: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注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单价高于800元的仪器设备。

[注6]生均图书和生均年进书量(册)包括校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的图书。

[注7]有专项训练场地和设施指:有符合学校特点的专项训练场地和体育设施。

[注8]四项经费包括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注9]新办专业是指毕业生不足3届的专业。

[注10]省部级(含)以上成果奖励是指近两次评奖中获奖的成果。

[注11]多媒体授课是指利用多媒体技术授课。

多媒体技术是指利用计算机综合处理文字、声音、图像、图形、动画等信息的技术。

[注12]用双语授课课程指采用了外文教材并且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的50%及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双语授课比例是指开设双语教学的课程数占相关专业开设课程总门数的比例。

[注13]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8.15•【文号】教基〔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部组织修订并颁布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课程),目前正在组织编写修订普通高中各学科教材(以下简称新教材)。

为统筹做好新课程新教材的实施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统筹规划、协同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促进课程、教材、教学、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全面落实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和要求,着力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育人为本,注重实效。

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把科学的质量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打牢学生成长的共同基础,满足学生不同学习需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发展核心素养。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

坚持加强省级统筹、强化市县保障、学校具体实施,结合各地高考综合改革推进安排和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实际,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实施新课程新教材。

完善机制,强化保障。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系统培训、示范引领、监测督导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投入、师资配置、专业研究、设施配备等保障机制,为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目标2018年底完成新课程全员培训工作,2019年上半年开始,分批分步完成新教材培训工作,普通高中校长和教师队伍组织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的能力整体提高,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的专业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2022年秋季开学,全国各省(区、市)均启动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到2025年,新课程新教材的理念、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到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各个环节。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行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3]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行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3]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行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行进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我部决定建立5年为一周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制度。

根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所报评估工作计划,并经与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后确定:近5年内分期分批对北京大学等 592所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各校评估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评估工作按照我部有关要求进行。

我部拟于每年初举办被评估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研讨班。

研讨班将学习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交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介绍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情况和经验,研讨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的有关问题。

参加人员主要为当年被评估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和有关专家。

2004年研讨班的具体安排及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等另行通知。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通知所属被评估学校。

附件:2003年-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估学校名单及其时间安排教育部办公厅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2003年-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被评估学校名单及其时间安排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北京53北京工业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邮电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农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方工业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华女子学院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石油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广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物资学院中央民族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机械工业学院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北京服装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18天津工业大学天津财经学院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中医学院天津师范大学中国民用航空学院天津理工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天津美术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天津商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河北23燕山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石家庄铁道学院华北电力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理工学院石家庄经济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承德医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体育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河北工程学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廊坊师范学院唐山师范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西12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师范大学长治医学院山西农业大学山西中医学院山西医科大学太原重型机械学院山西财经学院华北工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内蒙古7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财经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医学院辽宁36沈阳师范大学沈阳化工学院鞍山师范学院中国医科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铁道学院东北大学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轻工业学院辽宁工学院大连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鞍山科技大学沈阳药科大学渤海大学沈阳建筑工程学院沈阳工业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民族学院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大连水产学院辽宁中医学院锦州医学院沈阳医学院大连外国语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鲁迅美术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吉林21东北电力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程学院通化师范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北华大学长春大学吉林大学吉林艺术学院吉林体育学院长春中医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长春税务学院白城师范学院延边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师范学院黑龙江21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佳木斯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大庆石油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东北林业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科技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医学院黑龙江大学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哈尔滨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上海23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海运学院同济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复旦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江苏42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艺术学院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徐州师范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徐州医学院华东船舶工程学院南京气象学院盐城师范学院东南大学江南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常州工学院江苏工业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淮海工学院盐城工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淮阴工学院南京审计学院南京体育学院三江学院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邮电学院南通工学院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江苏警官学院南通医学院南通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浙江22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工业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医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嘉兴学院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万里学院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杭州商学院浙江林学院浙江中医学院杭州师范学院温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浙江财经学院安徽20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农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中医学院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工程科技学院蚌埠医学院淮北煤炭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皖西学院安徽建筑工程学院皖南医学院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财贸学院阜阳师范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福建11华侨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州大学泉州师范学院厦门大学仰恩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漳州师范学院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江西18江西农业大学南方冶金学院东华理工学院江西医学院井冈山师范学院南昌大学华东交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上饶师范学院南昌航空工业学院九江学院江西财经大学江西中医学院赣南医学院南昌科技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山东31山东工商学院烟台大学山东农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泰山医学院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中医药大学滨州医学院临沂师范学院山东财政学院青岛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山东轻工业学院莱阳农学院潍坊医学院济宁医学院山东经济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潍坊学院烟台师范学院德州学院河南21焦作工学院河南师范大学郑州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学院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河南大学郑州工程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新乡医学院河南财经学院河南科技大学河南农业大学黄河科技学院信阳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湖北30武汉体育学院湖北大学湖北民族学院湖北美术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音乐学院黄冈师范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三峡大学武汉科技大学襄樊学院孝感学院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工学院武汉化工学院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工业学院湖北中医学院湖北经济学院咸宁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长江大学郧阳医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华中科技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南17湖南中医学院中南林学院湖南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工程学院株洲工学院湖南文理学院中南大学吉首大学湖南科技大学长沙理工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理工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商学院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广东30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深圳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医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中山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肇庆学院茂名学院韶关学院惠州学院嘉应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五邑大学湛江海洋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佛山科技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广州医学院广东药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商学院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广西13广西中医学院桂林工学院广西大学广西工学院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桂林医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玉林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3海南大学海南医学院海南师范学院重庆15四川美术学院重庆医科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学院西南师范大学西南农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商学院渝西学院重庆交通学院涪陵师范学院四川外语学院四川25西南民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宜宾学院泸州医学院乐山师范学院成都体育学院绵阳师范学院西南交通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大学西南石油学院四川理工学院川北医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学院贵州10贵州工业大学贵阳医学院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大学遵义医学院贵州中医学院遵义师范学院贵州民族学院云南12云南民族大学西南林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昆明理工大学云南中医学院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贸学院云南农业大学昆明医学院玉溪师范学院曲靖师范学院西藏3西藏藏医学院西藏民族学院西藏大学地区被评估学校数2003年被评估学校2004年被评估学校2005年被评估学校2006年被评估学校2007年被评估学校上半年下半年陕西27西安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外国语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延安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陕西科技大学宝鸡文理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长安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工业学院西安邮电学院陕西中医学院渭南师范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北政法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程科技学院咸阳师范学院陕西理工学院甘肃11西北师范大学兰州医学院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西北民族大学甘肃农业大学甘肃中医学院天水师范学院青海4青海民族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大学宁夏3宁夏医学院宁夏大学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新疆10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塔里木农垦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新疆财经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被评估学校数合计592421356129175177注:2003年被评估学校名单已发函(教高厅函[2003]6号)通知有关方面。

审核评估的方案

审核评估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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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育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2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XX〕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XX年至20XX 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3.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本科合格评估实施方案

本科合格评估实施方案

本科合格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本科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本科教育的质量,保证教育教学的有效实施,本科合格评估实施方案应运而生。

二、评估目的。

本科合格评估旨在对本科教育的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以确保本科教育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评估的目的在于促进学校对本科教育的重视,推动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三、评估内容。

1. 教学资源。

评估教学资源的充实程度,包括师资、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馆等,以确保教学资源的充足和质量。

2. 教学过程。

评估教学过程的有效性,包括教学内容的设置、教学方法的运用、学生参与度等,以确保教学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教学成果。

评估学生的学习成果,包括学生的学习水平、综合素质、实践能力等,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成果符合本科教育的要求。

四、评估方法。

1. 文件资料分析。

通过对学校的教学文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进行分析,了解学校的教学资源配置和教学过程安排。

2. 考核测试。

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估,了解学生的学习成果和学习水平。

3. 教学观摩。

通过教学观摩活动,对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方法进行评估,了解教学过程的有效性。

五、评估结果运用。

1. 提出改进建议。

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学校教学改进的具体建议,包括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教学过程的改进、学生学习能力的提升等。

2. 定期评估。

建立定期的本科合格评估机制,对学校的本科教育质量进行持续评估,推动学校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3. 教学成果公示。

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增强学校的社会责任感和透明度,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六、总结。

本科合格评估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提高本科教育的质量,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希望各学校能够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不断提升本科教育的水平,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试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原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目标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其过程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和达成度,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改进与达成。

主体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多样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引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

发展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1.审核评估对象。

审核评估的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2.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普通本科课程评估方案

普通本科课程评估方案

广西大学普通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广西大学二○○四年二月一、评估方案应用说明(一)本方案是在《广西高等学校普通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为了能与自治区教育厅的精品课程和重点课程的评估接轨,本评估基本上忠实于《广西高等学校普通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只在个别指标上稍作修改,以便更符合我校实际情况。

本评估方案适用于我校本科课程建设评估。

(二)本指标体系包含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18项,特色项目1项。

其中核心指标为10项(带*号);评估结论分为4个等级: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

本指标体系只给出A、C两级标准,介于A、C之间为B级,达不到C级为D级。

对二级指标评判,有2个观测点的必须2个达到A方可评为A;3个观测点的必须2A、1B方可评为A;4个观测点的必须3A、1B方可评为A。

(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必要条件:1、18项二级指标中,D级为零,并有特色项目;2、18项二级指标中,A≥15项,C≤2项;3、10项二级核心指标中,A级≥7项,其余为B级。

(四)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校级精品课程的必要条件:1、18项二级指标中,D级为零,并有特色项目;2、18项二级指标中,A≥13项,C≤2项;3、10项二级核心指标中,A级≥5项,其余为B级。

(五)课程建设要求1、立项为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后应达到校级精品课程的要求;2、立项为自治区重点课程(同时为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后应达到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要求;3、立项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应努力成为国家精品课程,并达到如下要求:A≥16项,无C级及以下项目,且特色项目明显;4、立项为校级重点课群的,建设后,60%课程应达到校级精品课程的要求;立项为自治区级重点课群的,建设后,60%课程应达到自治区级精品课程的要求。

(六)本评估方案中的有关数据,除特殊说明外,一般填报、统计最近3年的数据。

1二、评估指标体系(有“*”号的为核心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学院课程建设 1-1 课程建设总体规划*1-2 措施与保障*2.教师队伍 2-1 主讲教师*2-2 教学梯队2-3 队伍建设2-4 教师风范3.教学内容 3-1 课程目标与教学大纲*3-2 课程改革*3-3 课程内容*3-4 实验教学环节4.教材 4-1 教材选用*4-2 教材建设4-3 配套教材5.教学方法与手段 5-1 教学方法5-2 教学手段*5-3 考试改革*6.教学管理 6-1 教学文件与档案管理6-2 质量控制*特色项目2三、课程评估指标内涵与评估等级标准34567。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教育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1995.04.10•【文号】教高[1995]6号•【施行日期】1995.04.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国家教委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教高[1995]6号1995年4月10日)现将我委《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并请各主管部门转发所属的高等学校。

“九五”是20世纪最后的几个年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的精神,切实抓住抓紧这一关键时期,加强领导,深化改革,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采取措施提高质量,进一步繁荣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事业,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新贡献。

关于“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建设与改革的意见一、普通高等教育教材工作面临的形势(一)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高等教育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导下,正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面向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培养跨世纪的人才。

“九五”期间,普通高等教育教材(以下简称高教教材)建设工作要适应培养跨世纪高质量人才的要求,紧密结合教学改革的实际,编写出版质量更高、品种齐全、各具特色、适用性更强的教材,为加快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各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出版发行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高教教材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主要表现在:累计出版了两万余种教学用书,较好地、适时地满足了教学的需要,并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教材,同时出版了一批密切配合教学的电化教材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制订了一系列教材工作的法规和文件;组织了基本覆盖高等教育教学与教材建设的专家队伍;建立了教材评奖制度,进行了两次全国优秀教材评奖工作;开展了高等学校教材工作的评估试点等。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指标解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指标解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指标解读一、教育教学目标制定和推进教育教学目标制定和推进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环节,也是评估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

评估指标中包括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的制定是否合理和有效,教学计划的制定是否符合教育教学目标等。

这些指标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学校的教学工作有明确的目标,能够按照计划逐步推进。

二、教师队伍建设与专业发展教师队伍的建设和专业发展对于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至关重要。

评估指标中包括教师队伍的结构和数量是否合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素质是否达到要求。

此外,还包括学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制等。

通过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提供给学校相关部门改进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

三、课程建设和教材使用课程建设和教材使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

评估指标中包括学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课程设置和学科专业建设机制,教材的选用是否合理等。

同时,还要评估教师对于教材的使用情况以及对于课堂教学的设计和组织能力等。

通过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提供给学校相关部门改进课程建设和教材使用的建议。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方法和手段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因素。

评估指标中包括教师的教学方法是否多样化和灵活,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进行个性化教学等。

同时,还要评估学校是否提供了多种教学资源和工具以及教师对于这些资源和工具的使用情况等。

通过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提供给学校相关部门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建议。

五、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教学管理和质量保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保证。

评估指标中包括学校是否建立了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有科学的评价和反馈机制等。

同时,还要评估学校对于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情况以及教学质量的改进措施等。

通过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提供给学校相关部门改进教学管理和提升教学质量的建议。

综上所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指标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的重要依据。

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提供给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改进教学质量的建议和意见,以促进学校教学工作的不断提升。

学校学科质量评估方案

学校学科质量评估方案

学校学科质量评估方案•相关推荐学校学科质量评估方案(通用5篇)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

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学科质量评估方案(通用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学科质量评估方案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xx〕137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特拟定河天一小教学质量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核原则1、坚持“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在考评中注意考评内容的全面性,防止主观片面,特别要对平均分、优生率、合格率、进步值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的原则。

对该项考评成绩达到或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3、坚持评估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在客观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我镇小学各学科的工作实际,对下届小学各学科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领导小组组长:x副组长:x组员:x三、考评办法实施考核评估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

教学质量计算方法为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进步值等四项按一定的比例权重计算。

其中,优秀率占比重的30%,平均分占比重的50%,合格率占比重的20%。

考核分A、B、C三档(一)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1.教学业绩计算公式:教学业绩得分=(平均分×50%+优生率×100×30%+及格率×100×20%+进步值)×权重2.各子项目计算方法:(1)平均分平均分是指本班参加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与参考人数的平均值。

平均分=单科成绩总分÷参考人数(2)优生率优秀率=优秀人数÷参加考试人数×100(优秀分以原各年级优秀分为标准)(3)合格率参加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1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一、第一类审核评估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核重点1.党的领导1.1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1.1.1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情况1.1.2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情况2.质量保障能力2.1质保理念2.1.1质量保障理念及其先进性2.1.2质量保障理念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与运行以及质量文化形成中的作用2.2质量标准2.2.1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符合国家、社会及学生等利益相关者诉求的一流质量标准建设情况2.2.2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落实情况2.3质保机制2.3.1质量监控部门及其职责,质量监控队伍的数量、结构和人员素质情况2.3.2自我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反馈机制、质量改进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情况2.4质量文化2.4.1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质量文化建设情况2.4.2将质量价值观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情况2.5质保效果2.5.1培养目标的达成度2.5.2社会需求的适应度2.5.3师资和条件的保障度2.5.4质量保障运行的有效度2.5.5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10—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核重点3.教育教学水平3.1思政教育3.1.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和“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建立情况3.1.2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和思政课程建设情况,按要求开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研究”课程情况【必选】思政课专任教师与折合在校生比例≥1:350【必选】生均思政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专项经费≥20元【必选】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总数与全校师生人数比例≥1:100【必选】生均网络思政工作专项经费≥40元3.1.3推动“课程思政”建设的创新举措与实施成效,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示范教学团队、示范专业、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等建设及选树情况3.1.4学校对教师、学生出现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等负面问题能否及时发现和妥当处置情况3.2本科地位3.2.1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情况;党委重视、校长主抓、院长落实一流本科教育的举措与实施成效3.2.2学校在教师引进、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制度设计中突出本科教育的具体举措与实施成效3.3教师队伍3.3.1落实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第一标准的情况,落实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等方面的情况3.3.2教师教学能力满足一流人才培养需求情况,引导高水平教师投入教育教学、推动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上好课的政策、举措与实施成效【必选】生师比(要求见备注3)【必选】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必选】主讲本科课程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必选】教授主讲本科课程人均学时数3.3.3重视教师培训与职业发展,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作为核心培训课程,把《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加强思政与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举措与成效3.3.4加强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举措与成效3.4学生发展与支持3.4.1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民族地区等以及“强基计划”的招生、培养举措与实施成效3.4.2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建立系统化的学生发展和学业指导体系,探索学生成长增值评价,重视学生学习体验、自我发展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的具体措施及实施成效【必选】专职辅导员岗位与在校生比例≥1:200【必选】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在校生比例≥1:4000且至少2名【必选】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比例≥1:500【必选】学生毕业必须修满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2学分—11—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核重点【必选】劳动教育必修课或必修课程中劳动教育模块学时总数≥32学时【必选】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人文社科类专业≥15%,理工农医类专业≥25%)【必选】以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的毕业论文(设计)比例≥50%【必选】本科生体质测试达标率【可选】本科生在国内外文艺、体育、艺术等大赛中的获奖数3.4.3近五年专业领域的优秀毕业生十个典型案例及培养经验3.5卓越教学3.5.1实施“六卓越一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新文科建设以及一流专业“双万计划”、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建设等举措及实施成效,围绕“培育高水平教学成果”开展教研教改项目建设的举措及实施成效3.5.2推动“以学为中心、以教为主导”的课堂教学改革,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过程融合,加强线上教学资源建设,提高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举措与实施成效【必选】本科生生均课程门数【可选】开出任选课和课程总数比例【可选】小班授课比例【可选】入选来华留学品牌课程数3.5.3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教材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人员队伍健全,制度完善,教材审核选用标准和程序明确有效;对教材工作出现的负面问题处理及时、稳妥有力【必选】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与学校应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课程数量的比例【可选】近五年公开出版的教材数3.5.4资源建设,特别是优质的学科资源、科研资源转化应用于本科教育教学的情况【必选】生均年教学日常运行支出≥1200元(备注4)【必选】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经常性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205类教育拨款扣除专项拨款)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3%(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统计要求见备注4)【必选】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要求见备注5)【必选】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要求见备注6)【可选】国家级教学育人基地(平台、中心)数3.5.5推动招生与培养联动改革的举措及成效3.5.6推动人才培养国际化的具体举措与成效【可选】专任教师中具有一年以上国(境)外经历的教师比例【可选】在学期间赴国(境)外高校访学的学生数占在校生数的比例【可选】国(境)外高校本科生来校访学学生数—12—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审核重点3.6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3.6.1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专业教育的举措及成效【可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数【可选】本科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人数及比例【可选】“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数3.6.2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提高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情况【可选】本科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数及以第一作者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数3.6.3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举措及成效4.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学校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协同性的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与创新实践,且在国际上具有一定代表性备注:1.审核重点中定量指标的具体要求可参考国家相关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doc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二○一一年七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标准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改进高校教学评估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若干意见》(教高厅[2011]号)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学校,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新建院校”)。

申请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1、有三届本科毕业生;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3、学校举办方上一年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

4、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将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暂缓安排教学改革建设项目,不受理申报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奖等必要的限制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以提高质量为核心,推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促使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三)评估组织与管理合格评估在教育部领导下,由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实施。

教育部确定评估工作总体规划,制定评估方案,委托评估中心实施。

评估中心具体受理评估申请,采集和分析教学状态数据,组织院校和评估专家业务培训及现场评估,向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专家组现场评估材料供其审议,学校评估整改后续抽查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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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高等学校的教材建设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建设。

在教材工作评估中要坚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其教育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和教材管理工作,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培养人才和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教材工作评估的根本目的是: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要求全面检查和评价学校落实《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规程(试行)》的状况;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提高教材工作水平,使教材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激励学校的领导和广大教师紧密结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实际积极进行教材改革,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和选用质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学校教材工作新体制和科学的评估制度。

二、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估工作的原则:
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是进行评估工作的基础,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并具有导向性的工作。

评估指标体系是把学校教材工作的内涵分解为评估项目及其指标的系统。

它应该既反映高校教材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又体现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的特色和实际情况,评估指标体系应符合科学性、方向性和可行性原则。

本指标体系给出了Ⅰ、Ⅱ、Ⅲ级指标及A 级和D级标准,各地方和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及导向要求确定各级指标的权重系数及合格(FH)、良好(FL)和优秀(FY)标准。

教材工作评估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以自评为主,要把目标评估与过程评估、基本评估与特色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学校自我评估与专家评估和社会评估、合格评估与选优评估有机地结合起来。

强调评建结合,以评促建,重在建设,重在提高。

三、评估的组织领导:
国家教委对普通高等学校教材工作评估实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制定供参考用的评估实施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的教育行政部门具体领导并组织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组织评估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成立临时的教材工作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教材工作的评估方案和实施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校也可以从实际出发,成立评估领导小组统筹本校的评估工作。

在评估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教教材建设研究会的咨询和参与作用。

四、评估的程序和方法:
评估程序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学校自评阶段:学校根据组织评估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办法进行自评,如实填写测量表格,写出自评报告,并按时将自评材料报送评估主管部门。

专家评估阶段:组织评估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自评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组到学校进行评估。

专家组可由教学管理、教材管理与教材研究的专家组成。

专家组到校进行评估的一般程序和方法是:①听取学校自评工作汇报并进行质询;②看文档资料并进行现场考察;③召开有关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座谈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④专家评议,并逐项评定等级,对学校教材工作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⑤与学校有关领导交换意见。

总结反馈阶段:组织评估工作的教育行政部门在评估工作结束后,要组织专家对参评学校逐
项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改革方向,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给有关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并书面报告国家教委高教司。

五、评估结果的使用:
组织教材工作评估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突出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改进,以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竞争机制。

评估结果可作为国家教委(或省、市、部门)对学校教学工作评价的依据之一。

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校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国家教委将以适当的方式给予认可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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