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合集下载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建筑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建筑

)流程简述一、前言生活垃圾是城市运营管理的重要问题之一。

为保障市民的环境卫生和生活质量,各地都在积极开展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但是,这项服务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才能合法开展。

本文将从建筑物角度出发,简述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流程。

二、申请部门建筑物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需要经过的审批部门有:城市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等。

三、审批流程1. 准备材料建筑物在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建筑物业主或经营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填写的申请表;•建筑物周边区域地图等资料;•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等资料;2. 申请现场勘查建筑物申请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前,需要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确定本建筑物所在区域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情况。

勘查后的报告需要提交给审批部门。

3. 各部门审批在提交申请材料和勘查报告后,审批部门将会审核这些材料,并要求建筑物补充或修改相关材料。

审批部门还会根据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公共安全要求等方面考核建筑物的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申请符合要求,就会颁发许可证。

4. 申请领取许可证颁发许可证前,建筑物需要交纳相应的费用。

费用的缴纳方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费用都是根据服务的性质、服务区域、服务范围等综合因素进行计算。

5. 监督检查建筑物获得许可证后,需要定期接受审批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要遵循所在区域的环保和城市管理相关要求,保持清洁和公共安全。

四、以上是建筑物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流程。

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按照规定要求搜集相关材料,强化现场勘查工作,加强与审批部门沟通,确保申请顺利通过和正常运营。

同时,在服务过程中还要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保护市民环境卫生和生活质量。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概要背景介绍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导致了城市生活垃圾的急剧增加。

为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投入力度。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一环。

本文将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概述进行介绍。

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措施。

垃圾分类可以减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常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在具体的垃圾处理中,应该根据垃圾的类别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清扫清扫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对城市的道路、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扫,可以保持环境整洁,避免影响市民的生活和健康。

清扫主要包括干垃圾、可回收物、落叶、树枝等杂物的清理和排水沟、雨水篦子的清理等。

收集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通常是由环卫工人和环卫车辆共同完成。

环卫工人会上街收集垃圾,将垃圾装到环卫车辆中。

在收集过程中,应该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分类。

收集的时候还要注意垃圾的卫生和环保,防止垃圾污染环境。

运输运输是将城市生活垃圾从收集点运到垃圾处理设施的过程。

在运输过程中,应该注意垃圾的分类和卫生。

对于有害垃圾,应该根据不同的垃圾种类进行分类运输,并采取防护措施,避免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垃圾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是指将收集好的垃圾进行处理,减少对环境和人类的影响。

垃圾处理的方式很多,包括焚烧、填埋、堆肥和生物处理等。

在进行垃圾处理时,应该考虑到垃圾的种类、垃圾的运输成本和垃圾处理的后果等因素。

政策法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需要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

此外,还要遵守相关的行业标准,确保垃圾处理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总结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一环。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一、背景分析城市生活垃圾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产生的一种垃圾,对环境和公众健康构成潜在威胁。

为了有效管理城市生活垃圾,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并加强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监管工作。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才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的安全处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问题分析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监管机制不完善:缺乏科学、规范和高效的监管机制,导致企业管理混乱,监管力度不足。

2.监管手段落后:对于监管手段的更新换代较慢,没有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3.监管部门职责不明:各个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存在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确的问题,缺乏协同配合,导致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

4.监管力量不足: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庞大,但监管力量相对有限,导致监管无法全面覆盖。

三、解决方案为了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方案:1.健全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部门,合理分工,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覆盖;加强监管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建立双向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监管问题。

2.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无人机等,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实时监测企业的运营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3.加强监管力量建设加大对监管力量的投入,优化人员配置,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监管人员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经验;同时,建立监管人才后备库,保证监管队伍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4.加强执法力度加强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罚;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关于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国家制定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需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一、需要办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需要办理该证件,这些企业需参与招投标并中标,签订有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例如:负责城市街道垃圾清理的XX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二、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期届满30天前办理续期。

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办理条件:0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从事垃圾清扫、收集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02、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20%以上,机械清扫车辆包括洒水车和清扫保洁车辆。

机械清扫车辆应当具有自动洒水、防尘、防遗撒、安全警示功能,安装车辆行驶及清扫过程记录仪;03、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04、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05、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06、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07、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船只停放场所。

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办理材料:01、《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0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03、企业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04、所属环卫机械、设备、车辆的清单、照片;05、安装车辆行车定位和记录设备证明;06、企业法人身份证明;07、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专业资格证书;08、提供按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的规定,为员工购买保险的证明材料;09、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的材料;10、合法的车辆行驶证。

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

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

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5个范本)范本1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2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承接垃圾清运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工程。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3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除四害服务,白蚁防治,环境及物品消毒服务,除虫灭鼠药品及器械销售,家政服务及楼宇保洁服务,地毯和地面保养清洗服务,公共场所和街道及物业的管理和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修剪养护设计及施工,酒店用品和保洁清洗用品及厨房用具销售,城市垃圾清扫及运输,无尘保洁,空调设备的清洗,木材和石材及楼外墙清洗保养翻新,除甲醛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范本4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污水处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管道工程施工;装卸服务;保洁服务;提供劳务服务(不含涉外);环保专用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日用百货销售;物业管理;城市垃圾收集处理;道路货物运输;预制建筑物制造、管理;道路清扫、管养。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5环境卫生公司经营范围:城市环境道路清扫、清运、维护、保洁等环卫配套服务;城市垃圾分类服务;再生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旧物,不含危险品及机动车,不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不得在三环路内设点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工程类凭资质证书经营);绿化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公共厕所管理;河湖整治工程施工;固体废物治理(不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环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

关于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加强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方案一、背景介绍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运输是保障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合规运营,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对这些企业的监管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二、监管基础1. 监管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确保监管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2. 监管机构建设:设立专门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企业进行监管。

3. 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监管措施1.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制定并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监管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程序。

2. 审核企业资质: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3. 配备监测设备:为监管部门配备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包括摄像头、GPS定位等,对企业的运输、收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4. 开展定期检查和抽检:定期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进行检查,包括运输车辆、操作人员等的合规性检查,抽检其垃圾处理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5. 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并依法给予处罚,增加违规成本,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

6. 宣传和教育: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操作人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监管效果评估1. 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监管工作的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监管效果,并及时调整和改进监管工作。

2. 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4.08•【字号】•【施行日期】2020.04.08•【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卫生维护管理第三章生活废弃物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五章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环境卫生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必要经费。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规定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并负有维护的义务,对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环卫知识竞赛题

环卫知识竞赛题

环卫知识竞赛题1一、填空题1、1991年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为环卫工人题词()、造福人民、()、振兴中华。

2、1989年鞍山市铁西区环卫工人()出席全国劳模会,并与国务院副总理()合影留念。

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是社会文明程度的(),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4、为切实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水平。

5、在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基础上,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管理,减少(),倡导()的消费模式,从源头控制生产垃圾产生。

6、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塑料、()等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7、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注重()、区域规划、设施共享,()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提高设施(),扩大服务覆盖面。

8、要科学制定标准,注重(),因地制宜地选择()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9、在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投入的同时,采取有效的(),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积极性。

10、每个省(区)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的设区城市初步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达到()。

建立完善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

11、到2030年,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处置。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接近发达国家平均水平。

12、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

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推广使用城市()等清洁能源,减少()。

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13、开展生活垃圾管理示范城市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活动,改善工作环境,完善环卫用工制度和()制度,落实环卫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保险职工合法权益。

环卫工人培训知识试题与答案

环卫工人培训知识试题与答案

环卫工人培训知识试题与答案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自(C)起施行。

A、2007年5月1日B、2007年6月1日C、2007年7月1日D、2007年8月1日2、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实行(ABCD)的原则。

A、减量化B、资源化C、无害化D、谁产生、谁依法负责3、国家采取有利于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利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对城市生活垃圾实行(C)。

A、充分回收B、合理利用C、充分回收、合理利用D、分类收集4、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A)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A、城市人民政府B、常州市人民政府C、江苏省人民政府D、常州市建设局5、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ABC),严禁挪作他用。

A、收集B、运输C、处置D、填埋6、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有权对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D)。

A、检举B、控告C、投诉D、检举、控告7、道路保洁等级划分为(C)oA.1级B.3级C∙4级D.2级8、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应无(C)oA.杂草B.积存垃圾C.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D.污水9、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BC)处置。

A、产生单位B、转运站C、处理厂(场)D、回收1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要求和规定,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职工的(C)、做好职工的(D)oA、工资B、卫生保健C、工资和福利待遇D、卫生保健和技术培训工作11、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ABC)oA、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B、文明执法C、依法查处违法行为1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需停业、歇业的,应当提前(B)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告知承诺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要求,优化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诚信建设,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重庆范围内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事项的行政许可及其后续监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庆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重庆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

第四条重庆市范围内企业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应当符合《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的规定条件。

第五条重庆市范围内符合法定许可条件的企业,拟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可以在与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约定并作出承诺后,由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

第六条申请人选择按照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的,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七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申请书原件一份;(二)企业注册登记执照复印件一份;(三)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五)车辆照片复印件一份;(六)机械设备配备情况说明原件一份;(七)固定办公和机械设备停放场地证明复印件一份;(八)作业技术、质量和安全生产等企业管理制度;(九)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运输还需提供申办企业与符合规定的处置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等证明合法处置去向的材料;(十)涉及跨界运输的企业还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办城〔2017〕108号)要求,涉及跨界运输的企业应提交生活垃圾输出地和输入地省级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篇一裁量标准一、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10天以上30天以下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30天以上不改正的。

处罚标准:对单位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二倍以上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二、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处罚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在应建设施标准上,少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3座以下的。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
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2.27
•【字号】津城管废〔2019〕273号
•【施行日期】2019.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津城管废〔2019〕273号
各区城市管理委:
为贯彻落实好“一制三化”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及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天津市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天津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1.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2. 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3. 天津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4. 天津市关闭、闲置、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城市管家经营范围

@城市管家经营范围

@城市管家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的活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冲洗服务,城市垃圾清扫、清运、中转、运输服务,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清理、保洁、管理、维护等活动),城市泔水清运服务,城市排泄物收集、清运服务,城市积雪清理服务,冰雪清除、运输,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从事农村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的活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河道、堤防、岸线整治,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水污染治理,城市水域治理,城市水域垃圾的清理、清除,水域河道清洁服务,水面保洁,大气污染治理,建筑工地粉尘污染治理,动物无害化处理;城市垃圾分类服务(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从事再生废旧资源加工的活动);海洋环境服务(从事海洋环境保护服务、海洋污染治理、海洋的水域污染治理等服务的活动);清洁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从事对建筑物内外墙、玻璃幕墙、地面、天花板及烟囱的清洗活动),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汽车站保洁,地铁站保洁,火车站保洁,飞机场保洁,害虫防治,灭鼠及预防),其他清洁服务,病媒生物防治服务(对鼠类、蚊虫、蝇类、蜚蠊等各类病媒生物的防治活动);城市绿化管理(城市绿地和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风景林地等管理活动,与城市绿化有关的树木病虫害的防治),城市公园管理,城市街心花园的管理,游览景区管理,名胜风景区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植物园管理服务,其他游览景区管理,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城市矿产基地,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静脉产业园等),城市鲜花栽培、布置,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对城市生态和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层配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树木种植;树木移植);森林经营和管护(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抚育采伐、补植、修枝、除草、割灌(藤)、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各种森林抚育措施;对林木进行的松土、培蔸、割灌、除草等管护活动),林木育种和育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从事森林病虫、鼠、兽等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的活动),森林防火服务,林地防火,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市政道路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从事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灯、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涵洞、防空等城乡公共设施的抢险、紧急处理、管理等活动),城市雨水分级收集处理控制系统,城市照明设施管理服务,城市路标、路牌管理服务,市政排水管道疏通;城乡市容管理(从事城市户外广告和景观灯光的规划、设置、设计、运行、维护、安全监督等管理活动),城市路街整治的管理和监察活动,城市公共建筑及设施清洗服务,城市市容协调检查服务,城市小区、街道环境协调,公共环境检查,城市乱涂、乱画、乱扔杂物、乱倒渣土、乱贴小广告治理,城市停车场服务,停车场运营,共享自行车服务,公共自行车服务,宠物服务(不含动物饲养、诊疗)宠物寄养(寄托、收养)服务;物业管理(从事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住宅小区、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办公楼、写字楼、商业用房、商场、商厦、商业大厦、购物中心、家具城、酒店、康乐场所、工矿企业、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医院、学校、体育场馆物业管理服务,房管部门对直管公房的物业管理,单位对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保安服务(居民住宅保安服务,门卫,巡逻,安全检査,安全服务);家政服务(保姆服务;家庭洗衣服务;家庭保洁服务;家庭产妇与新生儿照护;雇用家庭雇工的家庭住户的活动),居民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自行车存放服务;代送物品服务(送水、送奶、送报、送煤等);提供有偿帮助服务(买菜、排队购物、取奶、换煤气、叫出租车;代取快递、包裹服务;代缴水费、电费、代写文书等);行李搬运服务;个人投币机器服务(投币橱柜、投币擦鞋、投币照相、投币量血压等投币机的服务);衣服缝补服务(含扦边服务)),不提供住宿社会工作(专为孤儿、老人、残疾人、智障、军烈属、五保户、低保户、受灾群众及其他弱势群体等提供不住宿的社会看护与帮助服务活动,以及慈善、募捐等其他社会工作的活动),为方便居民提供的各项服务(小卖铺、小饭馆、修理、理发、澡堂等),投币售货机服务,自动售货机零售,社区服务中心服务,代驾服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紧急救援服务(紧急转运服务、陪同服务、紧急医疗咨询、救援联络服务);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为中小学生非在校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不包括从事课余辅导、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类的业务),幼儿园外托管服务(为3岁以上幼儿非在幼儿园时段提供接送、休息、看护服务)(不包括从事文化课余辅导、教育培训、餐饮、住宿类的业务),儿童临时看护服务(小饭桌、校外活动站);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汽车(货车、卡车、拖车等)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自卸运土车等)经营租赁,机动车(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修理和维护、保养及维修、救援等。

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天津市从事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市容环境秩序,规范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服务行政许可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第412号令、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废弃物,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半固体废弃物质及粪便,以及建筑施工活动中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质。

第三条办理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四条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清扫保洁服务的申请,由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申请,由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经营性清扫保洁服务的,应当填写《从事清扫保洁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明;(二)注册资本金证明;(三)人员、设施、工具配置情况说明书;(四)作息场所面积及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作息场所影响相邻关系的,还应提供与相邻人签订的协议;(五)清扫保洁作业质量保证书;(六)与接纳或转运生活废弃物单位签定的书面协议;(七)实行机械清扫、水洗道路作业的,还应提交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自有机扫、高压水洗专用车辆证件,或租用机扫、高压水洗专用车辆协议,以及供水指标的证明。

第六条申请从事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的,应当填写《从事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商、交通部门核发的经营、运营许可证明;(二)注册资本金证明;(三)处置场地的产权单位同意消纳生活废弃物的书面证明;(四)公安交管部门审验合格的自有密闭专用车辆证件,或租用密闭专用车辆协议书;(五)作息场所、停车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用协议;作息场所、停车场地影响相邻关系的,还应提供与相邻人签订的协议;(六)收集、清运质量保证书;(七)专业人员及设施、工具配置情况说明书。

山东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

山东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

枣庄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我司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资质,现寻求对外项目合作。

QQ:276570553,.,../枣城管字[2015]19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环卫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支队,市市政园林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现将《枣庄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4月23日枣庄市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环卫清扫收运企业资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垃圾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企业服务许可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枣庄市环卫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

第三条枣庄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枣庄市环卫清扫、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监督、年审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枣庄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

第二章审批条件及经营范围第五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款:(一)分级条款1、一级企业条件生活垃圾清扫、收集企业:企业拥有经营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高级以上职称,5吨以上扫路车(机吸车)、洒水车、冲洗等车辆总数≥15辆。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服务工作,在现代城市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证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必须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进行审批管理。

本文将从必要性、审批程序和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对生活垃圾进行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的审批具有非常重要的必要性。

城市中庞大的人口和日益增多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使得生活垃圾处理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

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中生活垃圾过多而无处堆放的问题,保证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此外,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还可以有效地处理生活垃圾中含有的粪便等污染物,减少对环境和公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因此,审批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是确保城市环境卫生和公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其次,审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首先,申请者应该通过适当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填写和提交。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范围和设备情况等。

其次,申请材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估,以确认申请者是否具备从事该项服务的能力和条件。

最后,经过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将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书,可以正式开展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

审批过程中,需要保证申请者的合法合规,并确保其具备足够的技术和设备来进行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和运输。

此外,审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还需要依照相关政策加强监管。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确保城市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政府还可以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投入到生活垃圾的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中,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济支持,促进该行业的发展。

同时,政府可以加强公众教育,提高公众对生活垃圾处理的意识,培养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审批具有重要的必要性。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各项管理制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各项管理制度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各项管理制度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证是指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方面从事经营性服务的一种行政许可证。

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许可证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以下是针对这些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1.申请材料:申请人须向当地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或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事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能力证明、设备设施和安全保障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审批程序: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现场查看申请人的设备设施和运营情况。

审核通过后,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审批时限:审批时限不超过60个工作日,逾期未处理的,将予以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二、许可证的管理与使用1.许可证有效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60个工作日前,许可证持有人必须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进行申请换证。

未按时申请换证的,将依法处理。

2.许可证的变更:许可证持有人须及时向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如经营范围、设备设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

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收到变更申请后,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许可证的使用:许可证持有人须按照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和期限,合法经营,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超期经营。

同时,许可证持有人须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定期接受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许可证的备案登记:许可证持有人须将许可证备案登记在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三、许可证的监管与处罚1.监管职责: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对许可证持有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并有权检查其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作业人员的从业情况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法行为的,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整改或暂停其经营活动。

2.监管要求:许可证持有人应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运营安全,做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XXXXXXXX公司
驾驶员岗位职责
一、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做到随叫随到,努力完成工作。

二、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三、保持车容整洁,车辆机械性能良好,不断提高驾驶技术和保养技能,保障日常工作正常用车。

四、每日养成自查、自检的良好习惯,车辆出现故障时及时上报领导,进行检查维修。

五、严格按作业线路出车,私自出车一次罚款100元,超过两次者,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

六、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车辆,应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七、负责车辆的维修,做到费用节俭、修理及时。

八、车辆闲置期间,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点。

九、负责停车点卫生保洁工作。

安徽永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清扫保洁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环卫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认真履行清扫保洁职责,搞好城区所辖主次干道及人行道、集装箱、垃圾桶、果皮箱的清扫、清掏、清洗、保洁与管理工作。

三、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卫工作质量。

四、加强安全学习,强化安全工作意识,及时发现并排除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工作中严格着装环卫标志服。

五、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员的工作安排。

六、顾全大局,服从调度,积极完成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任务。

安徽永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环卫职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收费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
2、保护单位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的有功人员;
3、坚持原则,抵制歪风邪气,见义勇为,保护单位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的有功人员;
4、全年出勤率达100%的;
5、工作认真负责,作业质量达标,全年检查合格率达100%的;
6、在工作中成绩显著,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
7、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二、处罚
1、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会议和学习的,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迟到、早退、串岗发现一次扣10元;无故旷工者,一天扣20元,连续旷工达7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迟到达60分钟以上者视同xx论处。

3、上岗期间消极怠工,聚众闲谈影响工作的,每人每次扣10元;
4、集体(公益)活动,无故缺席者,一次扣10元;
5、上班时间在外干私活者,一次扣20元,若连续发生三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打架斗殴、挑拨是非、行凶闹事、纠缠领导、上访取闹干扰正常工作秩序者,一次处罚20~50元;
7、职工因事因病休息不请假的,发现一次处罚10元;8、酒后上岗驾驶车辆或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或经济损失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9、因操作不当或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或经济损失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10、不爱惜、保养车辆,带病作业的,一次处罚司机50元;
11、私自出车或私自携带公共财物的,一次处罚100元;12、非工作时间,公车未入停放点的,一次扣当班司机50元,若因未入库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班司机承担。

安徽永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一、各种车辆的管理实行岗位合同制,定人负责,安全员要随时监督驾驶员检查维修、保养,凡出现车辆安全事故,司机、安全员、主要领导均要负连带责任。

二、各种车辆修理须经主要领导和安全员考核检查后,按月据实核发。

若需大修,必须先写出书面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三、加强司机的安全教育和学习,自觉服从安排,讲究职业道德,文明出车,并做到爱惜车辆勤保养,绝对保证车况良好,不允许带病行驶。

四、严禁酒后开车,发现一次依照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五、各种生产车辆未经领导许可,超越工作范围办私事,发现一次,扣司机100元。

六、未经领导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者,其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所有车辆必须按时归库,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停放在外,发现一次扣司机50元;确因公和特殊情况报经领导同意后,车辆方可停放在外。

八、所有车辆油耗,实行取卡加油,油卡由财务室统一管理。

安徽永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安全员应加强全所的安全管理,拟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每月对司机开展安全教育学习一次,进行安全常识的学习,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二、安全员要加强对车辆、垃圾场的安全检查,并建立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修理,以防事故的发生。

三、应建立所有车辆进出入管理制度及登记记录,所有车辆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超越范围用车,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个人自负。

四、凡涉及单位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必须及时检查督办落实,做到全年无大小安全事故。

五、加强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财务室不要存放现金,下班后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锁好办公桌、柜及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徽永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
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标准严格按照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作业质量标准规定的有关内容执行。

2、清扫保洁工应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否则每次扣1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或辞退。

3、清扫保洁严格按照路段核定人员到岗到位,发现不到岗的扣20元。

4、必须坚持“一日两扫、全天保洁”,不按时清扫或清扫不彻底(花扫、漏扫),每次罚清扫保洁工10元。

5、检查时发现清扫的垃圾未及时清除有漏堆现象,扣10元。

6、保洁不彻底,暴露垃圾一处罚清扫工10元,有漂浮物(≥5㎡),扣清扫工10元。

7、道路有淤泥、尘土、大量树叶等一处扣10元.8、清扫保洁工私自请人打替者,每次罚清扫保洁工10元。

9、清扫保洁的垃圾不按指定的地方倾倒的,责令清除外,每次罚清扫保洁工10元。

10、上班期间垃圾箱着火未及时扑灭,每发现一次罚清扫保洁工10元,直接点燃着扣当事人30元。

11、人行道杂草未及时清理的,扣清扫工10元。

安徽永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垃圾收运考核标准
1、主街道垃圾点未按规定时间收运完的,每一处扣作业人工资10元;垃圾收运点周围不干净和垃圾桶未复位的,每处扣10元。

2、收运车辆收运过程中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造成垃圾沿街漏撒的每次扣20元。

3、摆放垃圾箱时未设立安全警示牌或者现场无人指挥的,罚款10元。

4、垃圾收运车辆应定期清洗,保持车身整洁干净,车身不洁、污染严重的每车扣10元。

安徽永洁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
洒水作业考核标准
1、未按规定的线路、时间、地段洒水冲洗街道的,每次扣司机工资10元。

2、作业时未鸣警示音乐的每次扣司机工资10元。

3、服从安排调度,积极配合应急工作,未落实一次扣司机工资20元;作业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现一次扣司机工资30元。

5、洒水车不得私自外用,否则一次扣司机工资100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