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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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完善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促进人才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重视和投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管理与培养。

第二条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学科建设规划相一致的原则,保证重点、统筹兼顾。重点引进学术造诣精深,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在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学科领军人物、学科带头人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急需的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

第三条坚持科学规划、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科学评价、择优引进的原则,加强对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考核与考查,确保引进人才质量。

第四条坚持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人才工作责任意识,形成校院联动、各部门协同、系统推进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切实解决人才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培育领军创新人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六条学校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

㈠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能

学校人才工作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校院分级负责的方式确定工作职能和责任,完善“校院联动”的人才工作责任机制。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的校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战略和促进我校事业全面发展的人才政策;

⒉负责全校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⒊组织、落实人才工作规划,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⒋检查督促各学部(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

⒌建立例会与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总结人才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⒍为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洽谈、协调、落实工作生活条件的直通车服务。

㈡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能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部,成员包括组织部、人事处相关人员,组织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协调全校人才工作,主要职责是:

⒈贯彻执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议。

⒉接收各单位报送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申报资料。

⒊评审引进候选人的具体资质,并向领导小组汇总反馈意见。

⒋协调与人才工作相关的资源。召集人才工作例会,制作人才工作简报。

第七条学部(院)人才工作机构及职能

各学部(院)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院)领导、系主任、学科带头人、教授代表为成员的学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学部(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

㈠根据学科及梯队建设需要,制定本部门人才工作建设规划,依照学校人才工作的总体安排,落实学校人才工作政策,完成本部门人才工作目标任务;

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广开引进渠道,通过专场招聘、学术交流、教师引荐等多种渠道引进优秀人才,积极推荐申报各类人才计划;

㈢根据人才工作需要,完善人才工作管理与运行机制,为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㈣加强学科平台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为人才成长搭建发展平台,进行业绩考核和管理,提高人才使用效益

㈤人才引进后,书记、院长为前3年保障工作的负责人,关心人才工作及生活状况,积极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保证人才到位后的工作条件的落实;

㈥定期召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人才引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章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第八条制定计划。每年10月份各学部(院)及部门根据学科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上报下年度进人计划,人事处汇总后报请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第九条发布信息。学校通过网站及其它相关媒体和渠道,向海内外公开发布人才招聘信息。第十条应聘人申请。应聘人向人事处或有关学部(院)提出应聘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简历、教学及科研业绩和代表学术水平的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学部(院)考核。相关学部(院)在一周内向人事处反馈初步接收信息及申请人的特殊要求,并尽快组织考核。

㈠组织学部(院)同行专家评议,必要时邀请校外专家参加评议或函评。

㈡院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及学校教学督导组专家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应聘人员做学术报告(或试讲),同时介绍研究成果、个人情况和工作设想。考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教学及学术水平评价,按评价指标体系以无记名评分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确定引进意见,对于同意引进的,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拟引进教师审批表》,连同其相关资料及考评小组评分表一并报人事处。

第十二条学校审核。人事处与拟引进人才接洽,审核相关资料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岗位和提供待遇意见。特殊情况报请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十三条绿色通道。经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的对学科专业建设有重要引领作用的杰出人才,学校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引进。

第四章人才聘用与考核

第十四条聘用。根据国家、天津市及学校有关政策,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明确服务期限、薪酬待遇、双方职责及权利义务等。协议一式三份,学校、所在学部(院)和本人各存一份。

第十五条考核。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聘期内学校根据《天津工业大学聘任协议书》,对其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学科建设情况等进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同时考核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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