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版)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风险的分级管控和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为了针对不同的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我们将对安全风险进行分级管控。
1.一级风险一级风险属于最高风险级别,对企业和员工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我们将对一级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作业规范,明确责任和权力;(2)配备专业的安全保障人员,进行全天候监控和巡查;(3)安装高效的安全设备,如消防设备、安保系统等;(4)开展紧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二级风险二级风险相对一级风险较低,但依然存在潜在威胁。
我们将对二级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明确风险源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2)增加安全值班人员和监测设备,确保安全状态的实时监控;(3)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纪律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3.三级风险三级风险属于一般风险,对企业安全生产带来一定的影响。
我们将对三级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报告机制等;(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四级风险四级风险属于较低风险,对企业安全生产影响较小。
我们将对四级风险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简明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2)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和环境的安全;(3)开展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隐患排查治理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企业安全的重要环节,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隐患排查(1)建立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排查的时间、责任人和范围;(2)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排查,包括设备安全、作业流程等方面;(3)记录和整理排查结果,明确排查到的隐患种类和级别。
2.隐患分级根据排查结果,我们将对隐患进行分级。
202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最新版
2024安全双控体系文件目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4)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 (4)第四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8)第五章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10)第五章持续改进 (12)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13)第一章总则 (13)第二章安全生产风险分级 (13)(一)生产工艺固有风险重点评估内容。
(14)(二)设备设施重点评估内容。
(14)第三章安全生产风险管控 (15)第四章管理责任 (17)第五章附则 (18)2024“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作业指导书 (19)一、“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步骤 (19)(一)文件准备与宣贯 (19)(二)“双体系建设”组织实施 (19)(三)总结完善 (21)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21)(一)风险辨识分级小组 (21)(二)风险辨识 (22)(三)风险评价 (25)(四)风险分级 (26)表D.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 (27)(五)风险控制措施的制定 (29)(六)风险管控 (30)(七)风险辨识、分级和管控的反馈和评审 (31)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31)(一)四级隐患排查管理体系 (32)(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内容和要求 (32)(三)隐患治理 (33)(四)报送要求 (34)“xxx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35)一、目标 (35)二、组织机构 (35)三、职责: (35)四、工作计划 (36)五、工作要求 (39)xxxx年xx月x日 (39)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集团公司《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与隐患排查治理重预防机制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五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1.目的和内容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定义3.1事故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一、二、三级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____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职责____公司经理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公司经理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详细完整版)
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如下:一、总则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稳定,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安全隐患排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工作。
二、工作内容1.施工现场巡查:每日进行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并记录隐患,及时排除或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应重点关注施工区域周边环境的情况,如路面、排水沟渠、断崖和陡坡等。
2.安全检查:分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区域的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用气、脚手架等设施的安全可靠,及时修缮存在的安全漏洞。
3.高处作业安全监控:对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监控,要求施工人员严格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对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岗位进行登记和统计。
4.爆破作业安全监控:对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控,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制定严密的安全预案,确保爆破过程顺利进行。
5.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现场的防火措施是否完备,如消防设备、消防通路、电线电缆敷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解除。
6.交通安全检查:对施工区域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检查,如现场的交通组织有无混乱,施工车辆有没有按规定停放,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等。
7.特种设备巡检:每天对特种设备进行巡检,如起重机、吊篮、叉车、升降机等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正常运转,并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等相关措施。
三、工作要求1.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员参与,落实到位。
2.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监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3.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4.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位于职、履职尽责。
5.安全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性、细致性、持久性的工作,需要施工单位从工作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细则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隐患,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和整体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厂区道路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是企业内部的最高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制度,并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和考核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并将之纳入企业整体经营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查。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经验,交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并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第九条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明确组成人员和职责,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第十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突出重点,重点排查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和部位,对重大危险源、化学品等特殊物品进行重点排查。
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应当及时发现、记录、报告,对于发现的问题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消除。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过程中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保存排查记录、整改情况和评估结果等相关材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最新版)为了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本制度规定如下: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于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三)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警示和安全防护,并报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制定整改方案,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一)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考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对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应当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对于整改到位的单位,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
二)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有关部门。
三)对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他们继续发扬优良作风,为安全生产事业贡献力量。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2、举报属实,经调查核实;3、举报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已经登记;4、举报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五)事故隐患举报奖励的形式和金额,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单位内部公示。
六)对于因举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将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
七)对于恶意诬告、捏造事实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2、未发现的隐患将不会被列入奖励计划;3、举报人必须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核实;五)奖励计划将以直接发放奖金或在从业人员的月度、年度考核中给予奖励的方式实施;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编制奖励计划,并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一)每月末,各相关管理部门和下属单位应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告给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这些报告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于每月的次月3日和每季度的次月3日之前报送所在主管部门(市及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监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2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为了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____建立、健全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行政部门、车间的____为分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
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
三、安全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
四、企业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隐患的报告采取书面报告形式,若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内容拟采取的措施建议等写清楚,一份交安全办,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六、当安全办接到报告后,迅速提交给企业领导,由企业主要负责人____制订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安全办实行全程监控。
七、企业根据隐患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____元奖励,奖励金采取现金兑现,由安全办申报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____元,并导致发生事故的,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处罚____元。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范本(2)一、概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为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对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系统地排查,针对隐患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落实到位的过程。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等)。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为日常排查和专项排查两个阶段。
日常排查需每日进行,专项排查需定期进行,具体周期由企业自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二章排查工作流程第六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流程包括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验收和隐患跟踪四个环节。
第七条隐患排查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明确排查范围:按照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排查的区域、岗位和设备等。
(二)明确排查方式:可以采用定期巡查、定点巡查、专业检测等多种方式进行排查。
(三)制定排查计划:根据排查范围和方式,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时间和人员。
(四)开展排查工作:按照排查计划,组织专业人员对排查范围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若发现紧急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整理排查结果:将排查结果进行分类整理,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第八条隐患整改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整改方案:根据排查结果,对每项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二)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每项隐患的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措施得到及时有效的落实。
(三)监督整改工作:建立整改工作跟踪机制,监督整改责任人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
第九条隐患验收环节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工作完成后,由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二)对整改合格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
(三)对整改不合格的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并进行整改复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5篇)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施细则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①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____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____》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____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帐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____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统计分析制度、挂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____奖励等制度,____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____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事故隐患的存在可能带来严重的损失。
为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细则。
二、排查阶段1.制定排查计划:每季度初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排查区域。
2.排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3.使用工具:排查过程中应使用安全检查表格或手机APP等工具,记录排查过程和结果。
三、隐患分级1.根据排查结果,将隐患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对应严重、一般、轻微隐患。
2.一级隐患应立即整改或停止相关生产活动,确保人员安全。
3.二级和三级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四、整改措施1.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2.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监督整改过程,防止虚假整改。
3.检查验收: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清除。
五、治理阶段1.学习总结: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
2.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监督检查1.由安全生产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结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环境。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3篇)
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指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的工作。
第四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注重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
第二章隐患排查第六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及时,并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
第七条隐患排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生产安全隐患,如火灾隐患、危化品泄漏隐患等;(二)交通安全隐患,如道路隐患、交通设施隐患等;(三)环境安全隐患,如环境污染隐患、环境噪声隐患等;(四)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如水电设施隐患、市政设施隐患等;(五)社会治安隐患,如违法犯罪隐患、社会秩序隐患等。
第八条隐患排查工作要注重发现问题,重点排查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
第九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坚持科学性、专业性和实用性,依托技术手段和专业服务,提高排查效果。
第十条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群众参与排查工作。
第三章隐患治理第十一条隐患治理工作要针对性强,根据排查结果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计划。
第十二条隐患治理工作要注重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技术手段、管理措施和法律手段等进行治理。
第十三条隐患治理工作要注重分类处理,按照不同类型的隐患采取相应的治理方式。
第十四条隐患治理工作要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治理效果。
第四章隐患整改第十五条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十六条隐患整改工作要纳入日常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整改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隐患整改工作要注重解决根本问题,避免统一整改,一刀切的做法。
第十八条隐患整改工作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范文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分局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3.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7.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2.各有关部门上报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篇)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指企业为确保生产过程安全,预防事故隐患的发生,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排查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2. 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制度: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历史事故数据,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的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个环节和岗位的排查内容和要求。
3. 隐患排查方法与技术规范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技术规范,如现场检查、设备检测、漏洞分析等,确保排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隐患治理与整改管理制度: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记录、评估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并进行跟踪和追踪,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
5. 隐患信息报告与通知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报告与通知制度,明确事故隐患的报告渠道和报告内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通报隐患情况,以便协调和配合解决问题。
6. 隐患监督检查与评估制度:建立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评估制度,定期对企业的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制度的实施和有效性。
7. 培训与教育制度: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与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增强他们对生产过程中隐患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通过建立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预防和控制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一、制度的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产安全,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的稳定。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企业安全生产必须放在首位,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2022年5月1日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34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的不安全状况。
事故隐患按照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全面排查、科学治理、政府监督、社会参与的原则,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承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调处置机制,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农业示范区、港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旅游度假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原名称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场所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3篇)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个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范例:1. 目的和范围1.1 本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排查和治理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1.2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办公区域、生产车间、仓库、工地等工作地点。
2. 组织和责任2.1 公司应设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排查治理计划。
2.2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安全人员、专业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排查治理小组应明确每个成员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并定期开展培训和交流。
3. 排查和发现3.1 定期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查和专项排查等。
3.2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排查常见隐患,如电气设备安全、防火安全、化学品管理等。
3.3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记录并通报相关责任人,要求责任人制定整改计划。
4. 整改和纠正4.1 责任人应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并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4.2 整改计划应明确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期限和验收标准。
4.3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需进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
5. 监督和督促5.1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
5.2 监督和督促应以会议、通报、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并记录相关信息。
5.3 如果发现整改不到位或存在其他安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
6. 总结和改进6.1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应定期对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6.2 根据总结和评估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落实到下一期的排查治理工作中。
6.3 持续改进工作是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环节,应予重视和实施。
以上是一个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的范例,具体的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2)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潜在危险源。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6.4.2 检查程序
6.4.2.1 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要求。
6.4.2.2 根据排查类型、组织级别及排查周期,在排查项目清单中确定具体排查项目、内容,确定检查方法,成立检查组。重点检查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和设备。也包括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违章处理。
6.1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各单位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本单位排查项目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至少包括:排查范围(风险点)、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周期、组织级别等信息。
5.3.1.7 辅助动力系统;
5.3.1.8 设备防护、报警指示等安全装置和职业卫生设施运转是否良好、安全可靠;
5.3.1.9 危险点、重要部位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5.3.1.10 生产设备特别是电气、压力容器、起重机、叉车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作业用具等是否安全和定期检修、校验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c)是对公司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的隐患排查。
(2)季节性隐患排查
是指根据各行业季节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a)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等为重点;
b)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超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等为重点;
c)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等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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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207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最新版)为了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局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分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安装分局所属各单位。
第一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对所属单位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二条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各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事故隐患的范围: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工艺缺陷、设备缺陷和设施缺陷等。
3.建筑施工过程、生产及经营场所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6.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的不健全,安全责任制的不落实。
7.现场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
安全事故隐患分为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其发现途径和方式共分三类: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2.各有关部门上报安全事故隐患(包括书面或口头反映)。
3.受理举报的安全事故隐患。
第四条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1.一般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有关单位或项目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限期排除。
2.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由发现隐患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同时上报分局和公司安全监督部门。
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
第五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1.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定期组织策划和参加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
3.保证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
4.组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的目标和任务的制定、经费和物资的落实、治理的机构和人员的落实;保证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5.组织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上报。
(二)安监部门的责任:1.定期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全面组织排查本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按照“五定原则”(即定措施、定人员、定资金、定责任、定时间),对本单位潜在和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现场整改或下达整改指令。
3.按照确定的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目标和任务,跟踪落实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
4.落实保障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的资源配置,参与和组织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5.对单位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单位(部门)进行彻底整改。
6.下达停工停业指令。
7.对安全事故隐患现场实施跟踪监控。
8.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定期汇报、上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及报表。
(三)生产一线员工的责任:1.全面了解掌握作业现场的设备状况、工程状况、环境状况和危险因素状况,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发现和确认作业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报告。
3.按照整改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4.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和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定期对本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凡三日之内无法整改完毕的安全事故隐患必须上报分局和公司安全监管部门。
第七条项目部鼓励、发动职工发现、举报和排除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对发现、排除和举报安全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50-300元的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安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范围:1.本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行为;2.本单位设备、设施、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3.拖延不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4.其他可能构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九条项目部应当按月、季对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月5日前和季末月28日前向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在安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局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1.地方人民政府、建设单位或者公司安全监管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2.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治理责任单位应当向局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局安全督察组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的评价报告等。
3.安全监管部门发现属于分包协作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分包协作单位,并跟踪督导,落实相应责任,记录备查。
4.对挂牌督办或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3日内进行现场审查。
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
对整改不力、不到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单位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与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分局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细则的;(二)未按规定上报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编制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四)安全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定期对本单位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记录不规范的;(七)施工作业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八)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料:1.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2.危险因素辨识评价报表3.环境因素辨识评价表4.危险因素(源)状况表5.安全事故隐患状况表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7.安全事故隐患排除活动记录XXX图文设计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