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A 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
药物研发质量管理规范-陈伟

Global Excellence China Expertise 14
药物研究规范性要求:GLP
临床前 临床研究 上市
药品管理法(2001.12.1)
第30条 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 理规范。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10.1)
第22条 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 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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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obal Excellence China Expertise
药物研究规范性要求:GCP
临床研究 上市
Global Excellence China Expert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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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研究规范性要求:GCP
临床前 临床研究 上市
Global Excellence China Expertise
FDA指导原则

FDA指导原则(中文)目录仿制药晶型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pdf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pdf口服缓释制剂体内外相关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pdf改变制剂处方和变更药物给药途径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pdf 终端灭菌产品实施参数放行的相关申报资料要求.pdf制剂注册申请对所附原料药生产工艺资料的要求.pdf药用辅料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pdf原料药、药用辅料及包材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DMF).pdf无菌制剂生产质量管理规范.pdf无菌工艺验证资料的申报要求.pdf工艺验证的一般原则和方法.pdf药物临床安全性评价审评报告撰写指导原则.pdf药品审评质量管理规范.pdf生物利用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样品的处理和保存要求.pdf群体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pdf食物对生物利用度的影响以及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pdf临床试验中人种和种族数据收集的技术指导原则.pdf因临床研究者失职叫停临床试验的相关规定.pdf药物上市前风险评估的技术指导原则.pdf药物警戒管理规范和药物流行病学评估技术指导原则.pdf药物肝毒性评价技术指导原则.pdf药物代谢产物安全性试验技术指导原则.pdf现有治疗手段的界定及对新治疗手段的评估技术指导原则.pdf人体首剂最大安全起始剂量的估算.pdf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pdf新药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pdf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pdf临床研究进程中沟通交流会的药学资料准备要求.pdf临床试验中应用计算机系统的技术指导原则.pdf临床试验数据监查委员会的建立与工作技术指导原则.pdf紧急临床研究免除知情同意的相关规定.pdf风险最小化执行方案的制定和完善的技术指导原则.pdfⅡa期临床试验结束后沟通交流会的有关要求.pdfⅠ期临床试验用样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pdf获得药品临床研究有效性证据的技术指导原则.pdf已上市药品和生物制品增加新的抗肿瘤适应症的技术指导原则.pdf已上市抗肿瘤药物开展新的临床试验豁免申请的相关要求.pdf预防和治疗糖尿病药物研究技术指导原则.pdf血脂调节药物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pdf对抗肿瘤药物上市申请临床数据的相关要求.pdfⅡ型糖尿病新药研发中的心血管风险评价技术指导原则.pdf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终点的技术指导原则.pdf抗逆转录病毒药物进行HIV耐药性检测的技术指导原则.pdf 抗病毒药物病毒学研究的申报资料要求.pdf抗菌药物采用非劣效性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pdf。
FDA Ⅰ期临床试验 样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文翻译

I.
IND
FD&C Act CGMP 1
501 a 2 B
21 CFR 210.2
c 21 CFR 211
CGMP
CGMP
QC
CGMP
CGMP
1991
1991
10
生物外源因子(如细菌、病毒、支原体〉。 某些 I 期生物和生物技术研究药品需要给予更多的防污染考虑,其中包括采用以下
原料制得的药品=病原微生物、产芽胞微生物、转基因动物和植物、活病毒疫苗、基因
治疗载体。在从事此类生产之前,建议与 FDA 内的有关中心(即负责特定产品的产品
与机构小组)对上述污染问题进行讨论。
3
/cder/gmp/21stcenturysummary.htm
4
CGMP
5
/
FDA
CBER
21 CFR 600 3
23
IND 660
21 CFR210.2 c
•
§ 361
•
FD&C
•
2
3
6
•
6
•
FD&C § 501 a 2 C
/
21 CFR 212
PET CGMP
G. 包装、贴标签和发送.................................................... 9 H. 记录保存.............................................................. 9 V 1.特殊生产状况......................................................... 10
FDA最新版-药物分析程序及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中文翻译版

药品及生物制品的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指导原则目录1.介绍 (1)2.背景 (2)3.分析方法开发 (3)4.分析程序内容 (3)A.原则/范围 (4)B.仪器/设备 (4)C.操作参数 (4)D.试剂/标准 (4)E.样品制备 (4)F. .................................................................................................................... 标准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5)G.步骤 (5)H.系统适应性 (5)I.计算 (5)J.数据报告 (5)5.参考标准和教材 (6)6 分析方法验证用于新药,仿制药,生物制品和DMF (6)A.非药典分析方法 (6)B.验证特征 (7)C.药典分析方法 (8)7.统计分析和模型 (8)A.统计 (8)B.模型 (8)8.生命周期管理分析程序 (9)A.重新验证 (9)B.分析方法的可比性研究 (10)1.另一种分析方法 (10)2.分析方法转移的研究 (11)C.报告上市后变更已批准的新药,仿制药,或生物制品 (11)9.美国FDA 方法验证 (12)10.参考文献前言本指导原则草案,定稿后,将代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目前关于这个话题目前的想法。
它不会创造或赋予或任何人的任何权利,不约束FDA 或公众。
您可以使用另一种方法,如果该方法符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
如果你想讨论一个替代方法,请与FDA 工作人员负责实施本指南。
如果你不能确定适当的FDA 工作人员,请拨打本指南的标题页上所列的电话号码。
介绍:该修订指南草案将取代行业2000 年的指导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草案,并最终确定后,也将取代1987 年美国FDA 行业指南《提交的样品和分析数据的方法验证》。
该草案提供了有关申请人如何提交分析程序和方法验证数据来支持说明原料药和制剂具有强度、质量、纯度和效用的文件。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合规性:制备的药品必须符合相关药品研究和注册要求的规定,包括GMP(药品生产质量
管理规范)、GLP(药物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等。
2.安全性:制备的药品在试验过程中应具备较高的安全性,能够保证试验对象的安全。
制备过
程中需要严格控制药品的质量、纯度和稳定性,以及剂型的适用性和安全性。
3.有效性:制备的药品需要确保能够发挥预期的药理作用,即有效性。
研究人员需要根据药物
的作用机制和药代动力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制备方法和技术,确保药物在试验中能够达到预期的药理效果。
4.适用性:制备的药品需要适用于特定的临床试验研究目的。
研究人员需要根据试验设计和研
究目标,选择合适的剂型、给药途径和给药方法,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能够满足试验的需求。
5.可行性:制备的药品的制备方法和技术应具备可行性和可重复性,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剂型的
稳定性在不同的制备批次和时间点下都能得到保证。
6.文档支持:药品的制备过程中需要编制相应的制备工艺文件和文件记录,以及相应的质量控
制文件,便于制备过程的追溯和质量跟踪,同时也为药品的监管和审查提供必要的依据。
7.规范性:药品的制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同时也应注意和遵守国际上相关的
药物研究和制备的指导原则和规范。
总之,在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研究中,需要根据合规性、安全性、有效性、适用性、可行性、文档支持和规范性等原则进行指导,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剂型的稳定性,为临床试验的有效开展提供支持。
美国药典溶出度试验方法的建立与验证指导原则的解读

小结
➢注重实操,关注细节。 ➢认真验证,数据为优。 ➢逻辑缜密,有理有节。 ➢宽容有度,得心应手。
重点关注
1、溶出的目的 2、造成溶出差异的因素
➢ 样品(是我们想知道,想找出的) ➢ 试验(是不想要的,应降到最低)
3、目测检视 4、方法学验证
谢谢!
溶出度与释放度的方法学验证
准确度
溶液稳 定性
专属性
验证 项目
耐用性
线性范 围
精密度
测定方法与验证-方法学验证
专属性
胶囊
辅料与其他 活性成分
沉降篮
干扰来自何方?如何除去干扰?
测定方法与验证-方法学验证
专属性应注意的问题
• 空白包括:其他活性成分(复方制剂中)、 辅料、包衣、油墨、沉降篮、胶囊壳、装 置(桨、杆、篮)等。
自动取 样
对比验证 内容
试验设计
取样应注意的问题
➢ 手动取样与自动取样要进行比较验证 ➢ 自动取样应注意日常性能检查和维护 ➢ 自动取样的装置要注意对溶出杯中流体力学的
干扰。 ➢ 自动取样的验证还包括:
残留药物的扣减 药物的吸附 洗涤或循环洗涤
试验设计
滤膜吸附及验证
滤过与离心
滤膜吸附的考察
滤膜吸附的验证
美国药典溶出度试验 方法的建立与验证指
导原则的解读
2017.6.30
涵盖内容
▪ 总体评价 ▪ 溶出介质 ▪ 溶出仪器 ▪ 实验设计 ▪ 测定方法与验证
总体评价
限度 范围
区分 力
总体 评价
稳定 性
变异 范围
总体评价-限度
▪ 限度范围应考虑的问题
1、多批次的考量 2、具有代表性 3、具有针对性(针对重点药品) 4、考虑样品的稳定性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药品的闭环管理模式研究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药品的闭环管理模式研究摘要该论文探讨了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法规和技术要求,分析了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提出了建立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药品的闭环管理模式,并论述了闭环管理各环节的要求。
关键词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药品;闭环管理;模式中药新药临床试验是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研究中使用的试验用药品(investigational product)包括试验药物、对照药品或安慰剂,其管理者则包括申办者(sponsor)、药物临床试验机构(drug clinical trial institution)、研究者(investigator)、监查员(monitor)等[1]。
由于试验用药品的安全及疗效具有不确定性,试验用药品的科学、规范管理,不仅是保证中药新药临床试验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受试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因此,有必要明确中药新药临床试验中各方关于试验用药品管理的责任,以及不同阶段、不同环节的管理要求。
1 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法规要求现阶段,我国并未建立健全专门的关于中药新药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的法规和技术要求,有关内容夹杂在其他法规和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内容比较零散。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第35~36条规定了试验用药品的生产条件、检验方式:试验用药品应当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车间制备,制备过程应当严格执行GMP的要求。
试验用药品经自行检验、委托检验或指定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试验。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抽查检验。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1]第6条、第17条、第29条、第37条、第47条、第56~60条、第66条规定了试验用药品管理的基本要求,内容包括:申办者、研究者、监查员参与试验用药品管理的职责;试验用药品制备、包装和标签的要求;试验用药品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的要求;临床试验方案关于试验用药品的要求;受试者依从性的要求;双盲临床试验、多中心试验关于试验用药品的要求;剩余试验用药品的处理要求等。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1—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2—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Ⅰ期临床试验用样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Ⅰ期临床试验用样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8年7月 美国FDA发布2009年6月 药审中心组织翻译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翻译北核协会审核药审中心最终核准目 录I. 前言 (1)II. 背景 (1)A. 法规要求 (1)B. 指导原则 (2)III.范围 (3)IV. 关于依照法规的一般原则 (4)V. Ⅰ期临床试验用样品推荐的CGMP要求 (6)A. 工作人员 (6)B. QC功能 (6)C. 机构与设备 (7)D. 药品组分和包装的控制 (7)E. 生产和记录 (8)F. 实验室控制 (8)1. 检测 (8)2. 稳定性 (9)G. 包装、贴标签和发送 (9)H. 记录保存 (9)VI. 特殊生产状况 (10)A. 多种产品使用的设施 (10)B. 生物制品与生物技术制品 (10)1. 一般考虑 (10)2. 外源因子的控制 (10)3. 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产品 (11)C. 无菌产品/无菌加工产品 (11)词汇表 (14)Ⅰ期临床试验用样品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I. 前言本指导原则目的是针对为Ⅰ期临床试验生产大多数研究新药(IND)时,如何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 Act)第501(a)(2)(B)节的要求来落实现行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CGMP)1,这些药物(包括生物制品)是不必执行21 CFR 210.2(c)中21 CFR第211部分规定的药物(以后称为Ⅰ期研究药物)。
由于Ⅰ期临床试验是最开始将研究新药介绍给人体受试者,因此适当的CGMP有助于保证受试者的安全性。
本指导原则要求采用质量控制(QC)原则(作为CGMP的一部分)以生产Ⅰ期研究药物(即CGMP的阐述和实施均采用规范的科学方法要求),这样可以促进更适合Ⅰ期临床试验的CGMP程序,可改善Ⅰ期研究药物质量,便于启动人体临床试验的期间保护试验受试者。
本指导原则替代了1991年所颁布的指导原则,其标题为研究新药的制备(人和动物)(以下称为1991年指导原则),其适用于本指导原则所描述的Ⅰ期研究药物生产(见本文第III节)。
临床试验用药品(试行)PPT-202207

• 2005年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以及2007年《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均延续了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制备过程需要严格执行GMP规定的要求。
《附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起在我国获批开展药物临床试验并开始制备临 床试验用药品的,应当遵循本《附录》。
2、人员、资质和培训
相关条款: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6条;第四章 人员 第8、9条 • 申请人对临床试验用药品的质量承担责任。 • 参与临床试验用药品制备的人员应当具有适当的资质并经培训,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 负责制备和质量管理的人员不得互相兼任。 • 申请人应配备放行责任人(资质、职责)。
药物的制备应当符合临床试验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相关要求。 上述法规确定了以GCP中与试验药物相关的规定作为管理尺度。
背景介绍
2. 我国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背景介绍
2. 我国临床试验用药品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022年5月27日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附录——临床试验用药 品(试行),自2022年7月1日施行。
(二)档案应当作为临床试验用药品放行的评估依据。
(三)临床试验用药品在不同场地进行不同制备步骤的操作时,申请人需在档案中汇总保存全部场地的上述相关文件或其核证副本。
6、文件管理
• 临床试验用药品档案的建立及维护
临床试验用药品档案保存期限 ✓ 药品获批后,至少应当保存至药品退市后2年; ✓ 药品未获批,应当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或注册申请终止后2年。
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研究成果的可重复性、有效性和安全性,为药物上市提供有力的科学证据。
而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是指在创新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制定一系列技术指导原则,以确保试验的合理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一、科学合理性原则临床试验的科学合理性是指试验的设计、方法和目标具有科学合理性和可行性。
为确保试验能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创新药物的药效、药代动力学、毒副作用等特征,应该在试验开始之前制定科学的试验方案和数据分析方法。
同时,在试验过程中应根据实践中的结果进行调整,以确保试验的科学性。
二、规范性原则临床试验的规范性是指试验过程中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伦理规范的要求,确保试验的合法、规范和可靠。
试验方案和操作规程中应明确试验的目的、对象、方法、时限、费用等要素,确保试验的过程和结果是可信的。
同时,核心试验人员和试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保证试验操作规范、数据真实可靠。
三、安全性原则临床试验的安全性是指在试验过程中保护受试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试验前应进行充分的临床前研究,评估药物的潜在药效和毒副作用,制定有效的试验方法和管理措施,确保试验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试验中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安全事件。
试验中还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测计划和机制,设立独立的监测委员会,确保试验过程中及时处理和监测安全问题。
四、伦理原则临床试验的伦理原则是指尊重人的自主权、权益和尊严,确保试验过程中的伦理、道德和法律要求得以满足。
试验前应进行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确保试验方案符合伦理规范。
试验过程中应尊重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权,保护受试者的利益和安全,确保试验数据的隐私和保密。
试验完成后,还应进行试验结果的公开和信息公示,促进科学共享和进一步研究。
总之,创新药物的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是确保试验科学合理、规范可靠、安全可控、伦理尊重的重要法规性文件。
制定和遵守这些指导原则可以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可信度,为创新药物的研发和上市提供有力的支持。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 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995年11月美国FDA发布2009年6月药审中心组织翻译诺华制药有限公司翻译北核协会审核药审中心最终核准目录I. II. III. 引言 (1)现行要求与操作规范 (2)现行新药临床申请法规的解释 (2)A. 封面(FDA格式-1571)[21 CFR (a)(1)]: (2)B. 目录[21 CFR (a)(2)]: (2)C. 介绍性声明与整体研究方案[21 CFR (a)(3)]: (2)D. 研究者手册[21 CFR (a)(5)]: (2)E. 方案[21 CFR (a)(6)]: (2)F. 化学、生产和控制信息[21 CFR (a)(7)]: (3)G. 药理学和毒理学信息[21 CFR (a)(8)]: (6)H. 研究药物既往在人体中使用的经验[21 CFR (a)(9)]: (9)I. 21 CFR (a)(10)、(11)(b)、(c)、(d)(e): (10)新药Ⅰ期临床试验申报资料的内容及格式要求I. 引言随着近期FDA成功实现《1992年处方药付费法》(PDUFA)审评行动的目标,使得从递交上市注册申请至批准上市的平均时间和中位时间均显着缩短。
FDA已将注意力转移至如何提高药品开发过程中其它部分的效率,同时保证这种效率的提高不得以牺牲美国人所期望获得的、具备长期安全性和有效性药品的标准为代价。
其中有一个IND法规特别值得关注,即关于在人体中开始进行药物试验的法规(即Ⅰ期试验),自McMahon 行动会议以来,对此课题已经进行了两年多的积极讨论,并且吸纳了各方不同层次的意见。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在美国将研究药品(包括已进行结构确证的治疗性生物工程类产品)开始用于人体研究时,所需要提供的数据和在21 CFR 和中需要报告的数据1。
现有法规对IND申报资料中要求提交的各数据数量和程度给予了很大的灵活性,其中大部分取决于所处于的研究阶段和需要进行的特殊人体试验。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

刚刚NMPA和FDA近三年来法规文件及指导原则以下是2016年和2017年NMPA内容:2017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并发出通知。
这是继2015年8月《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之后,又一个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文以《创新意见》为线索,对CFDA及CDE自2015年7月22日以来发布的重要文件进行梳理,给各位同仁研究相关政策提供一份参考。
1. 改革临床试验管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支持临床试验机构和人员开展临床试验•完善伦理委员会机制•提高伦理审查效率•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1.1 法规政策•2016年3月23日,CFDA、卫计委委员会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5号)•2016年4月7日,CFDA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管〔2016〕41号)•2016年12月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的意见•2017年3月17日,总局公开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进口药品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改革临床试验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3号)•2017年8月4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条件和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7〕42号)•2017年10月20日,CDE关于《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征求意见通知1.2 指导原则•2015年8月4日,CDE关于征求《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6年3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48号)•2015年8月21日,CDE关于征求《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o2016年6月3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生物统计学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93号)•2015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临床研究一般原则等4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83号)•2015年12月24日,CDE关于《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1月20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1号)•2016年1月29日,关于《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EDC)技术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的电子数据采集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4号)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的计划和报告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13号)o2016年7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临床试验数据管理工作技术指南的通告(2016年第112号)•2016年9月30日,CDE关于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草案)》意见的通知•2016年10月11日,总局关于发布中药新药治疗流行性感冒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136号)•2016年10月29日,CDE关于征求《成人用药数据外推在儿科人群药物临床试验及相关信息使用的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o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成人用药数据外推至儿科人群的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9号)•2017年7月3日,关于《创新药(化学药)Ⅲ期临床试验药学研究信息指南(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2. 加快上市审评审批•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支持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严格药品注射剂审评审批•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支持中药传承和创新•建立专利强制许可药品优先审评审批制度2.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7号)•2015年12月24日,总局关于征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83号)•2015年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落实中药提取和提取物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286号) •2016年2月26日,CFDA发布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食药监药化管〔2016〕19号)•2016年3月18日,总局关于取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72号)•2016年1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6年第3号)o2016年11月28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2016年5月1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o2016年8月10日,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2016年6月2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40号)o2016年10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68号)•2016年7月21日,CDE关于征求《“首仿”品种实行优先审评评定的基本原则》的意见•2017年7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申报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2.2 指导原则•2017年1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2月16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优先审批申报资料编写指南(试行)的通告(2017年第28号)•2017年3月3日,CDE关于征求《儿科用药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7年3月28日,CDE关于再次征求《新药I期临床试验申请技术指南》意见的通知•2017年4月13日,CDE关于6个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资源评估技术指导原则》意见•2017年10月1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成药规格表述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3. 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建立上市药品目录集•探索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开展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促进药品仿制生产•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新药临床应用3.1 创新药3.1.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0号)o2016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o2016年5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80号)•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加快新药医疗器械上市审评审批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2号)•2017年5月12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保护创新者权益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5号)3.1.2 指导原则•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o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结构》意见的通知3.2 仿制药3.2.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1号)•201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31号)•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2016年3月1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意见o2016年7月1日,总局关于研制过程中所需研究用对照药品一次性进口有关事宜的公告(2016年第120号)•2016年3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及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意见o2016年8月17日,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20号)•2016年4月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的有关事项的意见o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06号)•2016年5月26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105号)•2016年4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意见o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备案与推荐程序的公告(2016年第99号)•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8月25日,总局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2017年9月4日,CDE关于公开征求《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框架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2日,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办公室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申报资料立卷审查技术标准(暂行)》的通知•2017年10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公告(2017年第119号)3.2.1 指导原则•2015年10月30日,1.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2.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3.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o2016年3月18日,总局发布了《普通口服固体制剂参比制剂选择和确定指导原则》《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曲线测定与比较指导原则》《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2015年11月27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CTD格式申报资料撰写要求意见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管函〔2015〕737号)•2015年11月27日,CDE《以药动学参数为终点评价指标的化学药物仿制药人体生物等效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上网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年4月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意见o2016年5月19日,总局关于发布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豁免指导原则的通告(2016年第87号)•2016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改规格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9月14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意见o2017年2月7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临床有效性试验一般考虑的通告(2017年第18号)•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剂型药品(普通口服固体制剂)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11月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中改盐基药品评价一般考虑的意见•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一步规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选择等相关事宜的指导意见的意见•2016年11月2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的指导意见的意见o2017年4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分类指导意见的通告(2017年第49号)•2016年12月2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现场核查等指导原则的意见o2017年5月18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制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等4个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77号)•2017年4月2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化学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一致性评价复核检验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5月18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o2017年5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胃肠道局部作用药物、电解质平衡用药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及特殊药品生物等效性试验申请有关事宜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7年5月30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o2017年10月17日,药品审评中心关于再次征求《化学仿制药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指导原则》意见的通知•2017年6月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征求意见稿)》《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征求意见稿)》及相关单据意见o2017年9月5日,总局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需一致性评价品种)》《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受理审查指南(境内共线生产并在欧美日上市品种)》的通告(2017年第148号)4.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全面实施•落实上市许可持有人法律责任•建立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制度•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完善医疗器械再评价制度•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4.1 法规政策•2015年11月6日,总局关于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和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两个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20号)•2015年11月12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办械监函〔2015〕723号)•2016年2月20日,总局公开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的意见•2016年5月6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61号)o2016年9月22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公告(2016年第154号)•2016年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1号)•2016年7月7日,CFDA发布关于做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6〕86号)•2016年9月31日,关于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控制与成品放行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监便函〔2016〕127号)•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8日,CFDA发布《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2017年5月11日,总局关于征求《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2017年第54号)•2017年6月2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17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及《药品生产场地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27日, 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4.2 指导原则•2017年1月10日,CDE关于《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9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2017年3月6日,CDE关于《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总局关于发布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1号)5. 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技术审评制度•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密责任•加强审评检查能力建设•落实全过程检查责任•加强国际合作5.1 配套支持•2015年12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63号)•2016年12月13日,总局公开征求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意见的通知•2016年5月31日,总局关于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施行电子申请受理的公告(2016年第110号)•2016年6月6日,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94号)•2016年7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o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2016年8月19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稿)》意见o2017年8月2日,CFDA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2016年9月20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修订稿)》意见•2016年9月21日,关于征求《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意见的函(食药监械管便函〔2016〕62号)•2016年9月30日,总局办公厅关于征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修订稿)意见的函•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o2017年9月4日,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事项的通告(2017年第143号)•2016年10月10日,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的意见o2017年8月25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o2016年11月22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2016年10月31日,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6日,CDE关于《药品审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通知•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决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o2017年4月5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1号)o2017年4月6日,CFDA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器械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2016年12月29日,总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17年2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药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3月9日,总局关于发布药品注册审评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27号)•2017年8月31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药品境外检查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9月1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关于调整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2017年10月23日,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Clindata目前提供数据管理、生物统计、随机、医学核查、医学编码、独立数据委员会6大服务:Da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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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汇总(2024)

引言:药物临床试验是评价新药安全性、有效性和可应用性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患者安全和发展医药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的实施,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制定了一系列指导原则。
本文旨在汇总药物临床试验的指导原则,从试验设计、试验参与者、试验流程、数据收集和伦理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高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可靠性。
概述: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旨在提供全面、规范和安全的药物临床试验指导,保障试验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这些原则主要包括试验设计的合理性、试验参与者的选择和知情同意、试验流程的规范、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和质量控制、试验过程中的伦理要求等方面。
在实施药物临床试验时,必须遵循这些指导原则,严格执行规定,保证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正文内容:一、试验设计1.确定试验目标和主要研究问题2.制定试验设计的具体方案,包括研究类型、样本容量、分组方式等3.选择适当的对照组,确保试验结果的比较可靠性4.确定试验终点和评价指标,包括安全性和有效性指标5.建立试验流程和时间计划,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和工作流程二、试验参与者1.选择适当的试验参与者,符合研究对象的特点和需要2.为试验参与者提供充分的知情同意,并确保其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和风险3.确保试验参与者的权益和安全,严格按照伦理要求进行保护4.对试验参与者进行适当的筛选和入组评估,排除不符合要求的个体5.与试验参与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三、试验流程1.制定试验操作规程,明确试验流程和要求2.建立试验数据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建立监测和审核机制,对试验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价4.对试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处理和记录,并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5.建立试验终止和终结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试验的结果得到有效评价和总结四、数据收集1.制定数据收集的具体方法和流程,包括数据源、数据收集表和数据录入规范等2.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验证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解读,有效评价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4.对试验结果进行汇总和报告,包括试验流程、试验参与者信息和试验结果等5.对数据进行保存和保护,确保数据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五、伦理要求1.遵守伦理委员会的要求,进行试验计划的伦理审查和评估2.严格按照伦理要求进行试验参与者知情同意和保护3.确保试验过程中的机密性和隐私保护4.对试验结果的报告和公开进行伦理评价和道德审查5.针对伦理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保证试验的伦理合规性总结:药物临床试验指导原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证试验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引言体外诊断试剂在诊断和监测疾病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临床试验是评估体外诊断试剂性能和有效性的重要手段。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技术指导原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以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为标题,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试验设计和样本收集1.选择试验设计在进行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时,应选择适当的试验设计。
常见的试验设计包括前瞻性队列研究、病例对照研究和随机对照试验等。
根据试验的目的和研究问题,选择合适的试验设计,以确保试验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样本收集和保存收集和保存样本是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重要环节。
在收集样本时,应注意采集方法和采集时间,确保样本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对于某些特定指标的检测,如血液生化指标,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采集样本,以避免结果受到外界影响。
同时,应根据样本的性质和要求,选择适当的保存方法和条件,以确保样本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试剂性能评估1.特异性特异性是评估体外诊断试剂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
试验中应使用特异性良好的参比方法或金标准进行比较,以评估试剂的特异性。
2.灵敏度灵敏度是评估试剂性能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试验中应选择合适的标准物质或标准样本,通过浓度梯度试验,评估试剂的灵敏度。
同时,还可以通过与已知阳性和阴性样本比对,评估试剂的实际应用效果。
3.重复性和稳定性重复性和稳定性是评估试剂性能的关键指标。
试验中应通过重复测定和同批不同日测定等方法,评估试剂的重复性和稳定性。
同时,还应注意控制相关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等,以确保试剂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临床应用评估1.临床样本的分析在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中,需要使用临床样本进行分析。
对于不同类型的临床样本,如血液、尿液等,应根据试剂的适用范围和分析要求,选择合适的样本进行分析。
同时,还应注意样本的处理和保存,以避免样本受到污染或损坏。
2.与临床结果的比对在临床试验中,还需要将试剂的分析结果与临床结果进行比对。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临床试验是一种通过科学研究方法评估新药、新疗法、新诊断方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方法。
作为现代医学领域的重要研究手段之一,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需要遵循一系列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将探讨一些关键的技术指导原则。
第一,确立明确的研究目标。
在临床试验开始之前,研究人员需要明确研究的目标和假设。
只有通过明确的研究目标,才能准确选择试验对象、设定合理的研究指标,并最终评估新药、新疗法、新诊断方法的疗效。
第二,合理选择研究方法。
临床试验的研究方法包括随机对照试验、队列研究、回顾性研究等。
研究人员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研究对象数量和研究时间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研究方法。
例如,对于药物疗效的评估,随机对照试验是最为常用和可靠的方法。
第三,合理确定样本容量。
样本容量的确定与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密切相关。
样本容量过小可能导致试验结果不够可靠,样本容量过大又会浪费资源和时间。
因此,在进行临床试验之前,研究人员需要进行样本容量的统计分析,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进行临床试验前必须进行伦理审查。
临床试验涉及到人体的研究,因此必须受到严格的伦理审查。
研究人员需要向相应的伦理委员会提交申请,并获得其批准后才能进行试验。
伦理审查的核心是保护试验对象的权益和安全,确保试验过程符合道德要求。
第五,研究过程中需要严格控制相关干扰因素。
为了获得准确和可靠的研究结果,研究人员需要尽量控制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干扰。
例如,在药物疗效评估试验中,研究人员需要控制患者的基线特征、伴随用药等因素,以尽量排除其他因素对试验结果的干扰。
第六,收集、记录和分析数据时需要严格遵循规范。
在临床试验中,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分析是非常关键的环节。
研究人员需要制定明确的数据采集和记录方案,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在数据分析时,研究人员需要使用合适的统计方法,以获得科学可靠的结论。
第七,临床试验的结果要进行客观和全面的解读。
研究人员应当客观地分析试验结果,并结合先前的研究结果和临床实践经验进行综合评价。
FDA 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

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1997年2月 美国FDA发布2009年6月 药审中心组织翻译苏威制药公司翻译北核协会审核药审中心最终核准目录Ⅰ. 目的 (1)Ⅱ. 简介 (1)Ⅲ. 成份控制 (3)Ⅳ. 生产和工艺控制 (3)Ⅴ. 收率计算 (4)Ⅵ. 设备的识别标志 (4)Ⅶ. 包装和贴签操作 (5)Ⅷ. 留样 (5)Ⅸ. 记录保存 (6)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Ⅰ. 目的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新药的研究与开发。
目的是帮助相关人员更好的执行现行的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有关章节(联邦法规第21主题,第210和211部分)。
Ⅱ. 简介本指导原则草案的说明(53FR 5835)指出,本规范将会在§ 10.90(b)(21 CFR 10.90 (b))中发布,作为指导规范以为药品的临床申报提供规程或标准。
当局目前也正在考虑是否进一步修订§ 10.90(b),但还没有做最后决定。
虽然当局决定发布本指导原则,但最后还是以本指导原则的最终版本§ 10.90(b)为准。
即称之为指导原则,它并不对FDA或其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产生约束。
当局建议本指导原则最终版本的定位是基于现行的GMP规范。
本指导原则应对为临床试验目的而研制的临床新药的有关人员提供帮助。
虽然在本指导原则中没有提及其它可替代的方法,但有关人员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
如果采用的方法违背或偏离了本指导原则最终版本中所列的操作和程序,希望能与当局进一步讨论以防止花费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
但是,也可能在最终决定时未能被FDA所接受。
本指导原则不对FDA 产生约束,而且也不对任何个人提供或授予任何权利、任何特权或任何利益。
随着FDA对法规的不断修订和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对需求,本指导原则可能随时修订。
关于FDA怎样应用CGMP规范审批临床新药制备的问题已经提出过。
临床人用的新药制剂定义为:如FDA-1571指出,包括药物制剂(如药物剂型)的临床用新药申请(与“新药豁免临床研究的注意事项通知”一致)通常归类于IND(21 CFR PART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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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
1997年2月 美国FDA发布
2009年6月 药审中心组织翻译
苏威制药公司翻译
北核协会审核
药审中心最终核准
目录
Ⅰ. 目的 (1)
Ⅱ. 简介 (1)
Ⅲ. 成份控制 (3)
Ⅳ. 生产和工艺控制 (3)
Ⅴ. 收率计算 (4)
Ⅵ. 设备的识别标志 (4)
Ⅶ. 包装和贴签操作 (5)
Ⅷ. 留样 (5)
Ⅸ. 记录保存 (6)
新药临床试验用样品制备技术指导原则
Ⅰ. 目的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新药的研究与开发。
目的是帮助相关人员更好的执行现行的药品生产质量规范(GMP)有关章节(联邦法规第21主题,第210和211部分)。
Ⅱ. 简介
本指导原则草案的说明(53FR 5835)指出,本规范将会在§ 10.90(b)(21 CFR 10.90 (b))中发布,作为指导规范以为药品的临床申报提供规程或标准。
当局目前也正在考虑是否进一步修订§ 10.90(b),但还没有做最后决定。
虽然当局决定发布本指导原则,但最后还是以本指导原则的最终版本§ 10.90(b)为准。
即称之为指导原则,它并不对FDA或其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产生约束。
当局建议本指导原则最终版本的定位是基于现行的GMP规范。
本指导原则应对为临床试验目的而研制的临床新药的有关人员提供帮助。
虽然在本指导原则中没有提及其它可替代的方法,但有关人员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
如果采用的方法违背或偏离了本指导原则最终版本中所列的操作和程序,希望能与当局进一步讨论以防止花费了更多的资金和人力。
但是,也可能在最终决定时未能被FDA所接受。
本指导原则不对FDA 产生约束,而且也不对任何个人提供或授予任何权利、任何特权或任何利益。
随着FDA对法规的不断修订和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对需求,本指导原则可能随时修订。
关于FDA怎样应用CGMP规范审批临床新药制备的问题已经提出过。
临床人用的新药制剂定义为:如FDA-1571指出,包括药物制剂(如药物剂型)的临床用新药申请(与“新药豁免临床研究的注意事项通知”一致)通常归类于IND(21 CFR PART 312)。
临床用兽用新药的定义为:临床用新药申请应包括药物制剂(如药物剂型),(21 CFR 511.1)。
大部分不清楚的地方是随着药物临床试验阶段的进展,研究用新药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方法也应随之而改变。
FDA认识到随着临床试验的推进会导致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发生变更。
分析方法可能也需要重新建立,或者在不同阶段要使用不同方法,例如配方的改变可能使过去的分析方法不再适用。
所以在临床研究结束时,应更好地建立适当的分析方法,而且操作规程和控制应制定得更具体,因为上述操作规程和控制方法是基于不断得到的科
Ⅲ. 成份控制
要求
第211.80(a)节,要求对原料药和药物制剂包装密封系统及容器的控制应有书面规程,该规程详细说明了如何进行处理, 鉴别、取样、检验和贮存。
第211.84(a)节要求原料药成份,包装及密封系统在放行使用前应做适当的检验或检查。
一般原则
FDA认为处于早期研发阶段的原料药、处方、药物制剂和剂型的试验性质会影响后期质量标准的制定。
在研发的早期阶段,其合格/不合格标准可能不太具体,但重要的是上述标准必须要有科学性并以科学数据为基础。
随着有效数据的不断完善,产品成分、包装容器和密封系统,产品质量合格/不合格的标准都应趋于具体和统一。
在研发的各个阶段所用的标准应有完整记录,这一点也很重要。
Ⅳ. 生产和工艺控制
要求
第211.100节,要求药物制剂相关质量的规程应由质量控制部门起草、批准,在生产和工艺控制中执行,并做好记录。
一般原则
在药物研究的IND阶段,应制定书面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规程。
由于上述规程还没有细化,通常最初的规程可能较概括。
但初期的规程应随着对已通过产品和剂型的认知及经验的增长而最终完成细化。
其中重要的是,初期规程应在执行前经过审核、并被批准,操作人员才可以遵循操作并在操作的同时做好记录。
实际的具体工艺控制操作和规程以及工艺条件,如时间、温度、压力和调控(如混合、过滤、干燥等)应做完整记录,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而且随着研发达到不同的阶段需制定更多具体的书面控制规程。
同样重要的是,初期规程的所有变更都应全部记录下来,而且上述变更一定要基于扎实的科学数据或基于经过相关培训并在此领域内具有丰富经验的研发专家的专业知识。
Ⅴ. 收率计算
要求
第211.103节要求在每个适当的工艺阶段,应计算实际产量及相对于理论产量的百分收率。
此外,要求应有第二个人审核计算。
第211.186(b)(7)节要求主生产和控制记录应建立理论产率以及理论百分产率的范围以在超出理论产率范围时应开展调查。
第211.188(b)(7)节要求批次生产记录中应有在适当工艺阶段的实际收率及相对于理论产率的百分比。
一般原则
若实际收率和理论收率之间的差异较大,则可能是工艺出现错误的信号,这种错误可能源于混批、药效过高、药效过低和交叉污染。
因此,必须保持收率平衡。
对于临床用新药,各种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明显的收率不平衡,包括:相对小批量产品的制备、在生产过程中中间体批次的进一步细分等。
这些收率的不平衡有时可能不一定表示出现了问题。
但即使如此,也应对收率不平衡给予评估,因为其它潜在因素也可能引起收率不平衡,并可能提示生产工艺存在错误。
对于要求研究的理论产量质量标准,在研发的初始阶段可以比后期阶段制定的宽松。
但重要的是初始阶段质量标准的建立应基于一些可靠的数据,这样才能保证成品符合认证、含量和纯度的质量标准。
随着临床研究阶段的推进和药品生产经验的积累,预计上述质量标准应越来越严格,最终达到完全符合大规模商业化生产的产品标准。
如果收率不平衡或无法解释,产品不应该放行,除非其每个相应生产阶段的物料都平衡,并已开展了必要的研究。
Ⅵ. 设备的识别标志
要求
第211.105节,要求所有的配药用容器和贮存容器、工艺路线和主要的设备都应标明识别标志并指明其内容物。
如有必要,应同时指明所处的生产阶段。
一般原则
FDA认为临床用新药制剂有时是在较小规模条件下制备的,所用的设备规模比商业化生产用的设备规模小很多。
当在封闭区域内使用上述专用于某一批次的小规模设备时,可用一定方式作适当识别,正确标明其物料名称,生产阶段和产品批号。
如果盛装有不同工艺阶段物料的容器的外观基本相似(多发生在小规模生产中),为防止混淆,应对每个容器做出正确的识别。
Ⅶ. 包装和贴签操作
要求
第211.130节,要求应制定和遵循书面规程,以确保产品所用标签正确和贴签物料正确使用。
第211.130(b)节,要求应有一个用以识别药品的批号或控制号(定义见§ 210.3 (b)(11))。
一般原则
对于临床用新药物制剂,其相应的标签内容应在每个药品包装上明示,这在临床研究用“盲性’的情况下则更为重要。
在这种情况下,可用代码以紧急时或”揭盲“时用。
为了进行“盲性”临床实验,FDA也不反对容器上没有明显的批号或控制标识,但批号应在其他地方提供以被揭盲时用。
Ⅷ. 留样
要求
第211.170(a)节,要求每批活性原料药产品的样品,其留样时间应至少为使用本批活性原料药所做的最后一批药物制剂失效期后1年。
第211.170(b)节,要求每批药物制剂的样品留样,其留样时间应至少为到本批药物制剂失效期后1年。
一般原则
对于临床用新药,活性原料药样品推荐使用下述的留样时间,以出现的先后为准:
(a)相关的IND或INAD临床研究停止或完成后两年;
(b)相关的新药申请批准日期后两年;或
(c)在含有该活性原料药物质的最后一批药物制剂失效期后一年。
药物制剂样品推荐使用下述留样时间:
(a) 相关的IND或INAD停止或完成后两年;
(b) 相关的新药申请批准日期后两年;或
(c) 该药物制剂失效期后一年。
Ⅸ. 记录保存
要求
在第211.180(a)部分,要求任何生产、质量控制或发放记录及其相关的特定产品生产批次记录应保存至本批次失效期后1年。
一般原则
与临床用新药批次相关的生产和控制记录应至少保存至相应IND停止日或完成日后两年,或至少应保存至相应的新药申请批准日期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