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方案
新疆巴州召开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八方来鸿64《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1年第5期新疆巴州召开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东营市召开市场监管执法办案工作会议2021年五一小长假前夕,新疆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规范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州域内各商场、超市、药店、餐饮企业、农贸市场、景区景点、客运企业等行业经营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规定,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和乱涨价。
提醒会上组织各行业经营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了与价格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并要求广大经营企业及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遵循公平、公开、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价格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举报电话(12315)等有关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进行价格宣传要符合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容易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特价”“极品价”等;不得将自主制定的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不得借节日之机变相涨价、串通涨价、牟取暴利;不得利用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虚假折扣、虚构原价等诱骗他人购买;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应明确标示;在开展促销活动中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必须在降价标价签上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要求旅馆、餐饮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节日期间市场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消费者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在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前提下,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维权。
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工作总结暨2022年工作打算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市场监管局的关心支持下,以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为根本遵循,持续构建完善“五大目标体系”,在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目标任务完成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2021年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强化“四大安全”监管,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规范化管理模式逐步形成。
全面完成了全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摸底工作,6月底全区X家经营户已完成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其中A级X家、B级X家、C级X家、D级X家。
落实企业自查制度,推进和形成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约谈常态化。
全面推进“互联网+智慧监管”,截止目前,“互联网+明厨亮灶”已完成接入X户,接入率46.69%,“互联网+阳光仓储”已完成接入X个,接入率XX%,“互联网+透明车间”X家,完成任务的70%,全区各乡镇(街道)利用农村集体聚餐报备平台共上报农村集体聚餐X起X桌X人次。
二是强化专项整治,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今年以来我局开展了“五毛食品”、酒类市场、食品标签标识等专项整治工作,完成了高考、中考等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积极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检查农村食品销售主体X户,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X户。
持续开展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及长江禁捕等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加大冷链食品经营者的核酸检测及冷库环境卫生监督工作。
成立了X个工作小组,集中对城区小餐饮店开展了提升改造工作,通过整治,全区临街小餐饮店经营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三是强化指导培训力度。
组织开展2021年度食安员抽考工作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100%。
对X余家蛋糕、鲜面、豆腐、散酒等一系列加工小作坊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疫苗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疫苗专项整治,加强特殊药品流向以及使用监管,开展了儿童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等专项检查,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生产经营单位X家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X家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32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正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1年第3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的公告党中央明确要求“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保有量不断增长,检测服务需求日益旺盛,优化检测项目设计、规范车辆检测收费成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因素。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深圳市、杭州市、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成都市、昆明市、九江市等11个城市机动车检测收费情况进行了抽查,发现部分城市在纯电动汽车检测收费中不列明具体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将不应收取的“尾气检测费”打包进年检费一并收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规范新能源汽车检测收费,维护机动车检测服务市场秩序,减轻群众负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价格收费行为。
对于可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服务,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禁止混合标价或者捆绑销售。
对机动车检测不区分环保检测、安全检测等具体服务项目,采取打包收费、“一口价”等收费形式的,属于捆绑销售,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
二、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要根据新能源汽车结构特点,设立真实合理的检测收费项目,列明服务内容,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就未真实提供的服务收取费用。
三、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测检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行业协会要加大指导力度,发挥好政策宣传、沟通协作、指导引导作用,强化行业自律。
服务大局 有机衔接 突出重点 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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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1 年第 1 期
纪实报道
主动接受市纪委“护航行动”专班的指导,督导 基层监管人员履职尽责。三是智慧监有 的放矢。会同供电公司开发“转供电红绿码”功 能以及“转供电监测眼”平台,用信息化手段为 转供电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四是聚力共治。会同 发展改革委、执法支队联合检查,发挥三级监管 优势,全面排查整治,立案 30 起,罚款 46 万元, 形成对转供电环节齐抓共管的强大威慑力。监督 落实退还多收电费 1887 万元,基本实现了转供电 终端用户享实惠、小微企业复苏有盼头的态势, 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从严落实口岸降价政策,助力口岸 营商环境改善
疫情防控常态化后,推动外贸经济复苏,助 力口岸营商环境改善和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成为 价监工作重要任务。一是抓源头示范。牢牢牵住 港口集团等龙头企业的牛鼻子,狠抓其示范效应, 会同交通局等主管部门治理违规收费,确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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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应退必退。二是抓中间规范。综合治理口 岸乱收费出现肠梗阻的中间环节,全市市场监管 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 2738 人次,通过告诫提醒、 监督退费、执法介入等手段,规范口岸服务企业 1041 家,督促企业对符合退费条件的费用应退必 退、应退尽退、应退快退,共计退费 864.67 万元, 立案 16 起,实施行政处罚 331.45 万元。通过治理, 全市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设施保安费三项 规费合计减免 5.27 亿元,确保港口阶段性优惠政 策的落地,推动了全市外贸经济的复苏。三是抓 全面宣传。持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定向短信、 座谈会等方式进行政策提醒告诫 7.8 万余次,分 管局长带队深入一线开展“服务企业、剖析政策” 宣讲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四是抓协同配合。 全力配合市政府口岸办开展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大 干 60 天攻坚行动,参与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测评工 作,促口岸营商环境改善。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价格行政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开展价格行政执法工作一、执法程序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
总局《程序规定》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一般程序,如立案、调查取证、案件调查终结、案件审核、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结案等一系列程序和时限,并规定了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执法职权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2)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3)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接受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妨碍和干扰价格执法活动。
三、执法要求经营者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四、执法纪律相关执法工作人员不得将依法取得的资料或者了解的情况用于依法进行价格管理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给予鼓励,并负责为举报者保密。
另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闻令而动,主动出击,积极探索,提出了很多适应特殊时期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管的新思路。
为了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根据需要,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可在不违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情况下,经法定程序出台简化相关执法程序的具体措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2.09•【字号】湘市监信〔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湘市监信〔2021〕11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省局信息中心:现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计划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实施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
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外,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
因特殊情况确需开展有关专项检查的,应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交信用监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未列入计划的,按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实施。
省局实行计划与预算安排联动,相关处室要以抽查计划为依据编制双随机抽查经费预算,以预算为约束控制无计划抽查。
二、规范实施过程原则上所有双随机抽查均应通过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实施,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对外公示抽查结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省级平台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全程通过省级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规范检查文书档案管理,确保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各级信息化部门应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三、推进综合监管2021年度省本级抽查工作将采取“ x+ 2”的综合监管模式(x代表各业务处室开展的抽查事项,2代表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凡涉企检查均需同时开展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检查,各抽查事项责任处室应发挥牵头作用,信用监管处应积极配合;省本级联合抽查计划制定及实施情况将纳入2021年省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绩效考核指标。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XX县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局安排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综合执法,严守安全底线,为十四五时期全县市场监管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2021年工作开展情况(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
一是巩固商事制度改革成果。
完善线下“一窗”受理、线上“一网”服务、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全程帮办”服务、免费刻制公章。
截止10月底,我县登记存续的市场主体19561户(同比增长12.33%)、注册资本231.08亿元(同比增长19.69%),新增市场主体2475户(同比增长0.89%,其中私营企业新增587户,同比增长34.01%)。
免费为590家新办企业刻章2270枚。
二是打造股权质押等多元化融资平台,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
截止10月底,完成股权出质登记11件,出质数额0.26亿元,被担保债权数额1.32亿元。
三是加强注册登记许可工作。
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将39项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39证合一”,截止10月底,共新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2475份;指导并办结全县食品经营、小餐饮、小作坊行政审批1398家,办结率100%。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年报服务。
加大营业执照年报宣传力度,共群发年报宣传短信74208条,电话通知7000余人次,现场指导市场主体进行网上年报5000余人次,共群发防年报诈骗短信52427条。
截至6月30日,企业年报3340户,年报率93.85%,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431户,年报率96.42%,个体工商户年报12486户,年报率91.73%,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率100%。
进一步加强市场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进一步加强市场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要求,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市场流通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市场流通领域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我市市场流通领域监管,坚持靶向发力,严格查处市场流通领域行业乱象,打击涉黑涉恶违法行为,切实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深入开展,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活力。
二、工作重点立足市场监管职能,以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垄断经营、操纵市场价格、黑窝点黑作坊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
(一)严厉打击市霸行霸。
加大欺行霸市的执法办案力度,重点打击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场所,违反公平交易原则,以次充好,采用不正当手段,以不合理低价收购或不合理高价销售的“市霸”“行霸”以及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业监管乱象。
配合司法机关查询涉黑恶企业架构情况等。
牵头单位:执法大队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企业注册局、法规科、反不正当竞争科、各市场监管所(二)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围绕“食安”建设,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畜禽相关领域监督检查。
加强网络食品交易安全监督指导,严格落实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及相关经营者主体责任。
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证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
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力度,严查销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广告和网络市场监管科、法规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年内见效(三)强化药品安全监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5.18•【文号】市监稽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稽查执法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监稽发〔202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现将《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将其作为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认真落实执法装备配备投入保障要求,积极协调将执法装备配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需要。
加强执法装备使用培训,提高执法装备使用效率,并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及时补充、更新,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保障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5月18日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2号),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能力和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一)突出综合执法特点中办发〔2018〕62号文件指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是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整合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职责而组建的,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内在要求。
为体现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特点,适应监管发展需要,本意见统筹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等不同执法业务对执法装备的现实需求,综合确定执法装备配备种类和数量,统一按照功能分类,不再分设业务类别。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18•【字号】沪市监人事〔2021〕288号•【施行日期】202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方案》,现成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陈学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彭文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副组长:朱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许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陶永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李孝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张准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胡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陶爱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黄建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总队长、党委书记组员:周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副处长耿家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处副处长刘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张红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黄东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和价格监督检查办公室副主任史书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处(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处)处长李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处(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李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刘广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张丽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郑万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朱梓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项叶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黄丽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王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颜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徐洁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刘春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监督管理处处长、二级巡视员陈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陈忠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罗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一级高级主办沈若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戴明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评价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指导组、执法办案组和新闻宣传组4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见附件)。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闽发改商价〔2021〕653号•【施行日期】2021.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653号各市、县(区)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现将《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11月15日福建省“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系统观念,重点围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确保价格总水平在合理区间运行。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二、加快完善价格调控机制(三)健全价格监测预警体系。
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
坚持做好价格形势分析,科学研判市场价格走势,依托互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分析预警的准确性和预见性。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鲁财工〔2021〕16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1〕16号各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市场及药监主管部门,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市场及药监主管部门: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省级市场监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监管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含中央切块安排,统筹用于我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反垄断、纤维公证检验等方面的资金)用于支持我省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等部门商事制度改革、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强化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监管、提升市场监管履职能力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市场监管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及我省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政策导向和工作重点。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在全县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其他政策措施包括不属于规范性文件,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
二、清理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应清尽清”。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实施部门或者牵头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清理重点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一)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
包括但不限于: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提升价格监管水平 用心服务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江苏省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管工作纪实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 部署,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坚决维护防疫 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工作要求,江阴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加强对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用品及 粮油肉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对价格违 法企业坚持露头就打、严管重罚。仅在 2020 年 前 2 个月,全市出动检查人员 2770 人次,检查 各类交易市场和经营户 13567 户次,其中农贸市
二、多措并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稳定 运行
全面落实江阴市委、市政府关于抓“六保”、 促“六稳”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 职能作用,积极助力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 经济社会循环。积极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开 展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检查了 5 家行政审批中介 服务、2 家行业协会、2 家商业银行,合理安排
三、服务民生,增强价格收费的监督检 查力度
一是组织开展全市供水系统收费检查,对大 型商业综合体供水乱收费行为进行检查,确保各 大型综合体严格遵守国家水价政策,对外承租的 商户都能按一户一表与供水公司进行结算。二是 对天然气输配价格进行检查,督促天然气公司严 格落实好相关价格政策,认真做好价格公示制度, 并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三是深入开展医疗服务 价格监督检查。结合江阴市实际,制定了具体工 作方案,重点治理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不 规范收费、乱收费行为。全市随机检查了 4 家医 院,对发现的涉嫌违规收费问题线索进行了立案、 调查取证,罚没 87 万元。四是联合市发展改革委、 住建等部门对普通商品房销售领域价格行为进行 专项检查,特别针对房企是否执行“一价清”政策, 是否有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手段,以捆 绑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的 行为进行检查。查处了多起商品房价格案件,如 某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声称洋房一楼带“院子” 的虚假宣传行为,最终被处罚 190 万元,并被今 日头条等自媒体报道。五是加大对包括各平价超 市在内的各大型超市和菜场的巡查力度,多措并 举做好保障猪肉在内的各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平 价商店的惠民稳价工作,引导各市场主体按照疫 情防控要求,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稳定“菜篮子” 商品供应和价格,有效促进了全市农副产品市场 供应与价格稳定。六是认真做好元旦、春节、中 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对某大 型商场节日促销时虚构原价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罚 款 3 万元,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监管落实到位,为 人民欢度佳节营造喜庆、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贵阳市发展改革委、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贵阳市发展改革委、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3.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局、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双龙区、综保区各市场监管分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精神,结合贵州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拟定了《贵阳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教育局2022年3月11日贵阳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要求和省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人民群众关切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落脚点,按照突出重点、查纠并举、协同共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综合运用政策宣传、自查自纠、约谈整改、联合抽查、重点检查等手段,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统筹推进,坚决打击教育行业收费乱象,全力纠正一批不合理收费行为,集中清退一批违法违规收费,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费案件,有力捍卫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教育收费秩序,推动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济市监〔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县(功能区)市场监管局(部、办),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现将《2021年度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快干实干。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济南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建设新时代强省会的起步之年,也是济南市场监管改革创新、塑造品牌的攻坚之年。
要牢牢把握“强省会战略”实施和省市一体化推进济南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聚焦“四个坚持、两大战略、四大行动、五条底线”重点任务,砥砺奋进,苦干实干,加快构建服务强省会建设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夯实责任,狠抓落实。
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意识、担当意识,拉升工作标杆,加快赶超进位,以敢啃硬骨头、打硬仗的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落实重点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分工,研究制定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做到任务到人、目标到岗、责任到位;要梳理制定推进落实计划,明确任务节点、完成时限、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推进、按时完成。
分管领导要每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调度。
各处室、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要点任务完成情况报市局办公室邮箱(联系电话:66603596)。
办公室将每季度对各处室、单位推进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深化创新,打造品牌。
今年是市局确定的“工作创新年”,要一体推进思路创新、制度创新、工作创新,形成“人人讲创新、处处有创新、时时在创新”的生动局面。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03•【字号】鲁市监质监规字〔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已经省局2021年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3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统筹、公正公开、高效便民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
第三条监督抽查所需样品的抽取、购买、运输、检验、处置以及复查等工作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第四条省级监督抽查以及对国家、外省省级移交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开展结果处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省级监督抽查,是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产品组织实施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五条省级监督抽查分为日常监督抽查和专项监督抽查。
日常监督抽查按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分批次组织实施;专项监督抽查根据上级部署、舆情信息、突发事件等产品质量监管实际需要,不定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省级监督抽查,汇总、分析全省监督抽查信息。
各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县局)负责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抽样工作,承担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并按要求汇总、分析、上报相关工作情况。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1.09•【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教育(体)局、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定价管理权限落实国家要求,将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在省教育厅登记注册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教育主管部门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湘发改价费〔2021〕744号)要求,制定在本地区登记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高中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执行。
学科类校外培训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
二、合理制定收费标准1、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充分掌握当地培训机构数量、规模类型、课时数量、教师数量、经营收入、成本、原收费标准、培训人次等情况。
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具体按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
班型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10.22•【字号】陕发改价格〔2021〕1640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1640号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各煤炭企业:近期煤炭价格快速上涨,大幅推高下游行业生产成本,也对冬季电力等能源供应保障和群众温暖过冬产生不利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做好大宗商品保供稳价、稳定市场价格预期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促进煤炭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炭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促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
国有煤炭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严格履行中长期合同,主动降低市场交易煤价,保障发电供热和民生用煤需求,助力经济平稳运行。
二、煤炭企业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根据实际生产、流通成本为下游企业提供质价相符产品。
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及自我约束,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保障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
三、煤炭企业要强化法律意识,自觉依法规范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守法规范经营,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牟取暴利,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共同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密切关注煤炭市场动态和价格走势,梳理排查保供稳价工作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对扰乱煤炭市场价格秩序,推动煤炭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以及散播虚假信息、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电网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转供电价格管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转供电价格政策(一)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
严格执行居民合表目录电价0.604元/千瓦时。
(二)工商业终端用户购电价格1. 对安装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严格执行目录峰谷分时电价。
2. 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
电网企业应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注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信息。
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购电价格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进一步规范转供电收费行为(一)严禁违规加价。
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定价,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
(二)厘清收费项目。
转供电主体自用电费由自身承担;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用电电费、运行维护费等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解决。
(三)加强价格公示。
转供电主体要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公示牌,或运用电子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及时向辖区内用户依法公布转供电价格政策、分用电类别的用电量及电费收支等情况,自觉接受终端用户、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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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管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帮助企业共渡难关,根据《关于做好近期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在统筹推进X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努力取得战胜疫情的全面胜利和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两大任务。
二、监管工作重点。
(一)口罩等防控物资生产设备和原辅材料等供应链条及销售环节价格,严厉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二)对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省、市出台支持复工复产涉企收费优惠、减免政策,特别是涉企水、电、气价格优惠、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力度。
(三)加强市场巡查检查,引导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自律,依法依规经营,确保粮油、肉蛋、蔬菜等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四)密切关注化肥、种子、农膜等基本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