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服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日游”经营行为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日游”经营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08.06.12•【字号】京旅发[2008]73号•【施行日期】200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进一步规范“一日游”经营行为的通知(京旅发〔2008〕73号)北京地区旅行社: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平安奥运行动”精神,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一日游”行为,杜绝旅行社违法经营问题的发生,以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迎接2008年奥运会的召开,北京市旅游局对全市各旅行社提出如下要求:一、各旅行社要加强自律,严格管理,必须租用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开展“一日游”客运服务,并签定合同,坚决杜绝将自有车辆租借给非法“一日游”经营者。
二、各旅行社在经营“一日游”活动中,不得与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人员或单位开展旅游业务。
三、各旅行社必须坚决杜绝接收并组织通过《北京交通地图》中的“一日游”广告、“小名片”、“票提”、街边的旅游假站牌和非法“一日游”组织者招揽的游客参加“一日游”活动。
四、各旅行社在组织“一日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杜绝低价招揽、中途加价行为的发生。
五、各旅行社如需在社会旅馆招揽住店客人参加“一日游”活动或在社会旅馆设立固定柜台,必须与该社会旅馆签订长期的合作合同,按照规定办理门市部登记注册手续,并报市旅游局登记备案。
请各旅行社接此通知后,尽快将通知内容向本社各部门和全体工作人员传达,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北京市旅游局将会同相关单位的执法部门,不定期对通知中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对存在问题的旅行社,一经发现,将依据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智慧旅行社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智慧旅行社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02•【字号】京旅发[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智慧旅行社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京旅发〔2012〕41号)各旅行社:为贯彻落实《北京“智慧旅游”行动计划纲要(2012-2015)》(京旅发〔2012〕13号文件),推动旅行社行业的“智慧旅游”建设,现印发《北京智慧旅行社建设规范(试行)》,望各旅行社对照规范,积极开展智慧旅行社建设,认真组织推广。
联系人:涂卫东联系电话:85157135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北京智慧旅行社建设规范(试行)前言本规范由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提出、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上海棕榈电脑系统有限公司。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智慧旅行社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在北京注册的旅行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2.1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DB11/T393-2006 2007年4月12日2.2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国家旅游局 2002年7月27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智慧旅行社指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借助便携的终端上网设备,将旅游资源的组织、游客的招揽和安排、旅游产品开发销售和旅游服务等旅行社各项业务及流程高度信息化和在线化、智能化,到达高效、快捷、便捷和低成本规模化运行。
3.2云计算指通过网络统一组织和灵活调用各种信息通信资源,实现大规模计算的信息处理方式。
旅游行业加强旅行社行业监管制度
旅游行业加强旅行社行业监管制度近年来,随着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旅行社作为主要服务商之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些不规范经营的现象时有发生,旅行社行业监管制度亟待加强。
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旅游行业中旅行社的监管制度,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环境。
一、完善旅行社资质认定制度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首先应该完善旅行社资质认定制度。
建立统一的资质认定标准,对从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选择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旅行社负责人和领队。
此外,还应强化对旅行社运营规模、经营范围等细节的审查,确保旅行社具备提供高质量服务的能力。
二、加强旅行社信用评级体系为了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建立旅行社信用评级体系势在必行。
通过对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合同履行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将旅行社划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等不同等级,公示评级结果,推动旅行社提升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
三、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旅行社作为旅游行业主要服务商之一,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建立旅行社责任保险制度,要求旅行社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购买责任保险。
一旦旅行社出现意外事件或服务不达标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促使旅行社加强管理,避免不法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执法为了确保监管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旅游行业需要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执法工作。
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旅行社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行政处罚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制裁措施。
同时,应加强对旅行社合同履行情况的抽查,确保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为消费者提供相应的服务。
五、加强旅行社行业信息公开为了提高市场透明度,加强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管,应加强旅行社行业信息的公开。
相关部门应建立旅行社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旅行社的资质认定情况、信用评级结果、投诉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供消费者参考选择。
同时,采取措施鼓励旅行社主动公布自身的业务情况,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六、加大对旅行社培训力度旅行社作为旅游行业服务提供者,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8.25•【字号】京旅发[2009]101号•【施行日期】2009.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京旅发〔2009〕101号2009年8月25日)北京市各旅行社:《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分别于5月1日和5月3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条例》和《细则》,及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111号)的文件精神,确保旅行社经营和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开展,北京市旅游局研究决定,对北京市现有旅行社进行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范围2009年5月1日之前,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所有北京市旅行社。
二、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时限北京市旅行社的重新审核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在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完成。
旅行社在北京市旅游局办理清退质量保证金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设立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金额,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旅游局办理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三、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的材料(一)北京地区原国内旅行社申请换证时,应提交《北京市旅行社重新审核、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旅行社法人应在增加“入境旅游业务”的申请栏中签字、并准确填写旅行社英文名称及缩写;质量保证金交存凭证及旅行社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北京市旅游局办理统一编号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本一本、副本一本。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出境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出境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出境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各出境游旅行社:近期市旅行社质量监督管理所接到多批次旅游者投诉,反映本市某旅行社一门市部收取游客出境游巨额押金逾期不予退还问题。
接到投诉后,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同时启动调解程序责成旅行社筹措资金返还旅游者,并引导旅游者理智追款、依法维权。
为有效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市场监管,规范出境旅游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旅行社要切实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及时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督促分支机构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证照,依法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分社不得超出备案经营范围,服务网点应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二、旅行社应依法发布旅游广告,广告内容应准确、真实,并正确显示本社名称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三、我国部分出境游旅行社出现向旅游者收取出境游押金的行为,在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出台明确规定之前,本市出境游旅行社(包括外地出境游旅行社在本市设立的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如果要求出境旅游者提供出境旅游担保时,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供,并应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并说明相关情况。
采用现金进行担保的,应依法采用银行参与、三方共管等形式,不得将“出境旅游押金”转入个人或企业账号。
同时,出境游旅行社应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境旅游的担保形式、金额、用途、返还方式和时间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各出境游旅行社要加强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尤其要管好分社、门市部等分支机构以及合同、发票、账款、公章,规范本社“出境旅游押金”管理制度,防范挪用押金。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对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京旅发[2013]92号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对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对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的通知(京旅发〔2013〕92号)各旅行社: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工作会议和北京市旅游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承包挂靠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现就市旅游委清理整顿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专项工作通知如下:一、整顿范围主要包括:一是本市旅行社在各区县设立的分社和服务网点;二是外省(市)旅行社在本市设立的分社。
二、整顿内容此次专项清理整顿重点检查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行为。
清理整顿旅行社设立的分社和服务网点是否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手续,以及登记后是否按规定向分社所在区县旅游委(局)备案。
(二)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证照、名称不规范的行为。
清理整顿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是否取得《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证照,并是否按要求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分社和服务网点的名称、标牌是否规范,是否含有易使消费者误解的内容。
(三)设立社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管理不规范的行为。
清理整顿旅行社是否存在准许部门或个人以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是否将本社的单一业务或综合业务承包给分社和服务网点经营,向其收取“经营权使用费”、“管理费”或“承包租金”等;是否按照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统一接待或统一咨询服务规范的标准,管理分社或服务网点;是否与分社和服务网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纳入人事管理,发放工资报酬并为其购买法定的社会保险。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4.01.06•【字号】京旅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旅馆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旅发〔2014〕4号)各区县旅游委、各区县公安分局、旅馆业从业单位:为维护首都良好社会治安秩序和旅游环境,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全面提升旅馆业从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打造全国最安全、服务最优质的旅游住宿环境,根据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现就加强全市旅馆业安全防范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增强首都旅馆业从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旅馆业是旅客住宿休息的主要场所,首都的重要地位和开放环境,决定了首都旅馆业从业单位极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落脚、隐匿以及实施犯罪预备的处所;一些高星级宾馆饭店知名度高、人员密集、社会名流汇集、经常举办世界性政府及组织会议,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实施破坏活动、制造政治影响的首选目标,一旦发生重大案件、灾害性事故,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较高。
当前,我市一些旅馆业从业单位仍存在着“重效益、轻安全”,保卫力量配备不足,验证登记、值班巡视等制度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基础建设薄弱等突出问题,安全防范能力、水平与首都的重要地位极不相称,难以有效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达到保护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要求。
因此,各有关单位和旅馆业从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旅馆业安全防范能力的必要性、重要性,着眼首都的特殊地位,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的思想,加大人防、物防、技防的投入,努力提升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和服务质量。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在全行业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在全行业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26•【字号】京旅发[2013]124号•【施行日期】201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在全行业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的通知(京旅发﹝2013﹞124号2013年4月26日)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对于有效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北京作为全国首个省一级国家旅游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为契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为把旅游业打造成重要的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而努力奋斗。
一、深刻认识《旅游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旅游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结出的丰硕成果。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发展成就,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人民生活显著改善。
与此同时,旅游需求快速释放,旅游生产力空前发展,旅游业地位全方位提升。
目前,我国旅游业主要接待和收入指标名列世界前茅,实现了由旅游资源大国向旅游经济大国的跃升,旅游业综合贡献不断提高,由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到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乃至战略性支柱产业,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中,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法制化建设的里程碑。
《旅游法》结合我国旅游发展的客观现实,充分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通盘整合旅游产业各要素和旅游活动全链条,构建了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有分有合的旅游综合协调、市场监督、投诉处理等监管制度。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意见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9.06•【字号】京工商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意见京工商发〔2017〕47号各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旅游条例》,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推进“两贯彻一落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以依法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动《北京市旅游条例》全面实施为契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重点,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完善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协作相结合,积极履行工商机关监管职责,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坚持日常监管执法与开展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行政执法与诚信建设相结合,在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的同时,积极参与旅游市场诚信建设,推动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坚持行政监管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二、监管职责(三)准确把握工商旅游市场监管职责。
旅游市场监管涉及旅游、公安、交通、工商、食药、价格、安监等多个部门,工商机关是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之一。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了设立旅行社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以及工商机关对旅游经营者相关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的职责。
同时,《公司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商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同样适用于旅游市场监管。
市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市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市旅行社的整体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以下是市旅行社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1.加强行业管理:
- 建立市旅行社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并监督落实;
- 定期检查和评估市旅行社的经营状况,对不合规的旅行社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 加强旅行社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素质。
2.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 制定市旅行社的资质认定标准,对达标的旅行社给予相关支持和优惠政策;
- 建立旅行社经营和销售合同模板,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 加强对旅游行业价格的监管,防止价格欺诈和虚假宣传。
3.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
- 建立旅行社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行社服务中的问题;
- 鼓励旅行社借助信息技术,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 引入旅行社评级制度,鼓励竞争和提高服务标准。
4.加强旅游宣传和推广:
- 组织旅行社参加旅游展览和推广活动,提高市旅行社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 制作旅游宣传资料,推广市旅游资源和旅游线路。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将能够提高市旅行社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市旅游业的竞争力。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正文:----------------------------------------------------------------------------------------------------------------------------------------------------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2012年10月1日9时左右,由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接待的一德国旅游团,乘坐租用的一辆旅游大客车,自首都国际机场至天津途中,在行驶到京津唐高速路天津武清泗村店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旅游委紧急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司陪、导游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司机、导游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发车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教育、提醒司机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驶,切实提高司陪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旅游交通安全。
二、注意收看收听天气预报和交通信息,对辖区及行程中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交通拥堵情况进行分析,采取各种措施应对可能发生恶劣天气的情况,做好应对雨雾等恶劣天气的各项准备,针对道路拥堵情况,错时、错峰、绕路行驶车辆。
三、各区县要对辖区内的重点交通拥堵、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通往景区的高速路出口加强巡查,安装警示标志,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密切观察景区、公园的游客密度,遇有游客过于密集等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疏散游客,确保不发生群体踩踏事件的发生。
秋季风干物燥,易发生火灾,要加强防火安全教育,认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强化应急值守,及时上报信息。
完善与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落实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值班和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京文旅发〔2020〕451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451号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将《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12月9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增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诚信意识,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北京市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信用评价、信用监管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主体包括本市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旅游市场主体,包括本市旅行社、等级景区、宾馆饭店等从事旅游经营服务的企事业、个体工商户和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提供在线旅游服务或者产品的经营者。
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为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掌握的,能够反映文化和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一般包括基本信息、良好信息、警示信息和违法信息等。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规范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出版物市场秩序,加强对旅行社组团及游客的教育和管理,严格规范宾馆饭店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行为,根据《2012年北京市“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旅游行业文化市场管理和“扫黄打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规范制度,明确任务,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
二、规范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出版物销售市场管理。
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要严格自律,坚持自查,切实加强本单位内出版物销售管理,确保经营者符合资质条件。
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特别是红色旅游景区和宗教类旅游场所,要坚决杜绝销售和赠阅违禁、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类等非法出版物。
三、做好对出入境游客的教育引导工作。
各旅行社要将对领队、导游“扫黄打非”意识教育纳入日常学习和从业规范教育中,要求领队、导游引导出境游客不购买各类违禁出版物入境。
对游客中的党员干部要进行党纪党规教育。
市旅游委将督促考核各旅游社加强出入境游客引导工作,一旦发生游客私自夹带各类有害出版物入境行为的,将协同文化执法部门对相关组团社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规范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具有《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宾馆饭店要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范围,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旅行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旅行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行社数量不断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如价格欺诈、服务不规范、安全隐患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困扰,也影响了整个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了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我们制定了旅行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1.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行业整体形象;2. 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杜绝价格欺诈、服务不规范等问题;3. 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力度,保障消费者权益;4. 净化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整治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2. 完善法规制度,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明确服务标准和责任义务;3. 强化行业自律,建立旅行社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行业诚信经营;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5. 加强投诉处理,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 加强考核评估,建立旅行社综合评价体系,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名,激励先进,惩罚违规。
四、实施方案1. 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明确旅行社的服务标准和责任义务,建立健全旅行社经营行为的评估机制;2. 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台账,加大对违规旅行社的处罚力度;3. 建立旅行社投诉处理中心,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投诉,保障消费者权益;4. 定期发布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5. 建立旅行社综合评价体系,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估和排名,激励先进,惩罚违规。
五、预期效果经过整治工作的实施,预计可以取得以下效果:1. 旅游服务质量得到提升,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高;2. 旅行社经营行为得到规范,价格欺诈、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3.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得到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4. 旅游市场环境得到净化,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文旅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守法合规经营
文旅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守法合规经营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在当今社会,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迅速,而文旅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在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复杂的法律法规体系下,文旅企业必须加强行业自律,守法合规经营,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文旅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文旅企业作为服务性企业,其服务质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体验和满意度。
文旅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标准和流程,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文旅企业还应加强对自身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企业运营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文旅企业要守法合规经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法律是保障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重要依据。
文旅企业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擅自侵犯他人权益,不得从事虚假宣传等行为。
只有守法合规经营,文旅企业才能赢得市场的信任和消费者的认可,实现可持续发展。
文旅企业还要加强行业自律和合作,共同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文旅企业之间相互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互补优势,提高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文旅企业还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组织,共同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整个行业的良性竞争环境。
文旅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守法合规经营,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希望广大文旅企业能够认真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企业诚信经营,在做大做强的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2000字】第二篇示例:随着中国旅游业蓬勃发展,文化旅游企业在各地纷纷涌现。
随之而来的是企业之间的竞争激烈,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层出不穷。
为了促进文化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利益,加强行业自律,守法合规经营是非常重要的。
一、加强行业自律文化旅游企业作为服务消费者的主体之一,应当自觉遵守行业规范、企业道德,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4.9”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旅游委决定从即日起立即组织全市旅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
现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抓紧时间部署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展开对所属旅游企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严格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和要害部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检查重点包括:各项安全应急设施、应急疏散通道及各种安全生产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煤、水、火、电、气、暖等使用情况;厨房烟道清洗、消检、电检、配电室电缆管道、绝缘工具的保养情况;桑拿房、娱乐设施等安全问题整改、台帐情况。
对查出的安全问题要立刻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在单位内部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各旅游企业利用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机会,要对所有干部和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明确岗位安全职责,提升消防“四个能力”,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严格落实员工持证上岗、安全巡查、隐患排查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四、严格资质审查和现场管理。
对有施工现场的旅游企业,要严查施工资质和施工材料,防止无施工资质人员和材料混入现场。
施工中,要严格施工程序,规范现场管理,严禁电线私搭乱接,严格使用明火作业审批程序,防止施工现场发生安全问题。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14•【字号】京旅发[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十八大期间全市旅游行业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旅发〔2012〕96号)各区县旅游委(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近期,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时有发生。
2012年6月6日14时许,北京市太阳宫燃气热电厂附属设备控制间发生气体爆燃,现场3名保洁员2人死亡,1人受伤;6月29日4时34分,广州沿江高速夏港出口往东莞涌方向,一辆大货车与一辆装有40吨溶剂油的油罐车发生追尾,造成油罐泄露着火,并引燃桥下的露天木材加工厂工蓬,现场过火面积约2000平方米,事故造成20人死亡14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6月30日15时41分,天津市蓟县城关镇文安街中昌北路莱德商厦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00平方米,事故造成10人死亡;7月2日,北京一旅行社组织的老年团,行至内蒙额尔古纳市,因雨天路滑,车速过快,旅游大巴发生侧翻,导致一人当场身亡,32人受伤;7月9日凌晨2点42分,我市一家三星级饭店前台遭三名歹徒抢劫,造成一名员工轻伤,被抢现金三万多元。
这些事故、案件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群众的高度关注,再次为全市旅游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旅游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十八大安保专项行动的方案》和市安委会工作会议精神,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认真吸取天津市蓟县城关镇莱德商厦重大亡人火灾事故和广州沿江高速油罐车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主汛期安全迎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旅游行业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党的十八大日益临近,当前已进入旅游旺季,游客流量大,自驾游、京郊游增多,重点景区和繁华地段人员密集,各种国际会议、群众性文体活动相对集中,做好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全文)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全文)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1999年3月30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9月10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旅游开发建设,从事旅游经营和旅游业管理活动,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招徕、接待旅游者和主要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有偿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第三条本市发展旅游业,应当发挥首都优势,突出北京特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增加投入,加强规划与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依照本条例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业进行管理。
第六条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促销,开展行业交流、行业培训,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七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破坏旅游资源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二章旅游促进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研究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旅游工作的重大问题。
北京市旅游综合管理处关于下发《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综合管理处关于下发《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9.18•【字号】•【施行日期】2003.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旅游综合管理处关于下发《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2002年北京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遏制了一些长期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难点问题,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特别是在抗击“非典”的斗争中,全市旅游企业和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做到了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表现了迎难而上、奋勇拼搏的工作精神。
同时也必须看到,在当前恢复旅游业的过程中,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旅游企业恶性削价竞争、零负团费、价格欺诈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又重新抬头;“黑车”、“黑导”等现象屡禁不止;存在少数导游私拿回扣、索要小费、欺客宰客的现象,严重损害旅游业的形象。
这种状况不仅损害了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妨碍了旅游业的恢复与振兴,也与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与举办最出色的一届奥运会不相适应,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现将《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综合管理处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家旅游局《关于在旅游业恢复与振兴中进一步规范和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03]59号)精神,继续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引向深入,不断优化北京旅游发展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要求,特制定《北京市在旅游业恢复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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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
律做好服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服务机构导游人员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7.10
【实施日期】2014.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服务接待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监管力度,营造良好旅游市场环境的要求,我委在暑期来临之际,特向全市各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下发通知,要求旅行社在做好接待服务工作的同时,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旅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行业自律行为,为北京旅游发展贡献力量。
要求如下:
一、各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要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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