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十大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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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税收方面,它们往往存在着许多问题。

税务稽查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税收法律的正常运行的必要措施。

然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问题一:虚假账务和隐瞒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保证盈利的同时,往往采用虚假账务的手段来掩盖实际利润,并隐瞒收入。

虚假账务不仅会导致企业所得税额不足,也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

建议一:加强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

建议二:增加税务稽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提高税务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

建议三:对于虚假账务和隐瞒收入的企业,应该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问题二:资产重组和税收优惠滥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和税收优惠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税收优惠,往往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方式,甚至存在滥用税收优惠的情况。

建议一:建立健全数字化登记和审计系统,可以更好地监管企业的资产和税收情况,避免滥用税收优惠。

建议二:加强税收优惠的管理,规范企业的资产重组和税收优惠的行为,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

问题三:涉嫌违反相关法律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稽查过程中,还会发现一些企业涉嫌违反相关法律的问题,例如环保问题、信贷问题等。

建议一:加强环保、信贷等领域的监管,规范企业的行为。

建议二:建立相应的保障措施,加强涉及环保、信贷等方面的监管,防止企业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失。

税务稽查对维护税收征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发挥着重要作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稽查工作,真实、准确的申报税务。

同时,税务部门应该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纳税情况的监管,尽力维护税收法律的正常运行。

当然,针对上述问题和建议,还需要更多的监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的支持和参与,共同为税收管理的完善做出贡献。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问题及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问题及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问题及建议1. 引言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一个关键行业,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这个行业面临着一些独特的财务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房地产开发企业面临的财务挑战,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应对这些问题。

2. 利润与现金流房地产开发企业常常面临利润与现金流不匹配的问题。

尽管项目的销售收入可能很大,但现金流可能并不及时,因为资金可能被投入到了长期的房地产项目中。

企业需要确保自己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满足日常运营和资金需求。

建议企业在策划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到资金流动性,并对项目进行仔细的财务规划。

3. 高杠杆与负债风险房地产开发是一项资金密集型的行业,通常需要借款来支持项目。

然而,高杠杆也意味着负债风险的增加。

特别是当市场出现下滑时,负债可能会变得难以负担。

企业需要妥善管理风险,确保负债水平保持在可控范围内。

建议企业建立合理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财务杠杆率的监控和准备金的储备。

4. 项目选择与多元化房地产市场的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使得项目选择成为一项重要决策。

企业应该认真评估潜在项目的风险和回报,并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需求做出合理选择。

多元化也是降低风险的一个关键策略。

通过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项目上分散投资,企业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建议企业在项目选择和多元化战略上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

5. 企业治理与内部控制好的企业治理和内部控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稳定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企业还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金融风险和违规行为。

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确保财务可持续发展。

6. 税务筹划与合规税务是一个重要的财务问题,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方向有着直接影响。

企业应该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合法合规地降低税负。

企业需要确保自己遵守税法,避免出现税务风险和法律纠纷。

建议企业建立专业税务团队,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和合规性审查。

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1. 资金链风险:房地产项目投资金额大,资金周转周期长,一旦资金链出现问题,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2. 资金利用效率低:房地产企业在资金使用上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大规模持有土地库存导致资金闲置。

企业在债务融资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银行借款利率高,融资成本高。

3. 财务报表真实性问题:一些房地产企业存在财务报表造假或者不真实的问题,比如虚假销售额、资产负债表不真实等,从而误导投资者和贷款机构。

4. 财务风险管理不足:房地产企业在财务风险管理方面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没有建立完善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企业在面临风险时不能及时有效的应对。

5. 税务管理不规范:房地产企业存在着一些税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比如偷逃税、滥用减免税等,容易导致税务风险增加。

6. 成本控制不力:房地产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材料成本、劳动成本、管理成本等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

7. 现金流管理不善:房地产企业在现金流管理方面存在不善的情况,比如项目款项回收不及时、拖欠供应商款项等问题。

8. 资产负债管理不当:房地产企业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比如债务过高、资产负债比偏高等问题。

1. 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保证企业的资金链畅通。

2. 加强财务报表真实性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报表审查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提升企业的信用度。

3. 健全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机制,包括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处理等环节,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

4. 规范税务管理:企业应遵循税法规定,保持税务合规,加强税务管理,规范税务行为,防范税务风险。

5. 加强成本控制:建立健全的成本控制机制,降低企业的生产、管理、销售等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6. 提高现金流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现金流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回收资金,减少拖欠供应商款项,保持企业良好的现金流水平。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

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共5篇)第一篇: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及稽查对策分析近年来,我市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成为地方税收主要增长点之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较复杂,企业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导致税收征管难度加大,甚至有少数企业出现偷税现象,为此,我们通过调研,详细掌握了该行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初步发现了税收违法特点并就如何开展税务稽查提出了相应对策。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及会计核算特点(一)项目运作的程序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

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

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

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二)会计核算特点1、收入核算房地产企业其主要经营收入项目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结算收入”、“出租产品租金收入”。

2、开发成本核算(1)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前期费用(征地费、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土地契税、土地出让金);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材料费、配套设施费、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为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保费等)(2)开发成本核算及结转的方法。

目前多数房地产企业结转开发成本的方法为: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可销售总面积销售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由于房屋开发的自身特点,单位造价的形成会出现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之分,即:前期开发成本费用高,中后期开发费用减少,而且大量公共配套设施需在总销售面积中分摊,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又在1年以上;所以财务在核算销售成本时,项目早期会出现对计划预算的开发成本采取预提方式,随着中后期成本支出逐渐减少,开发成本的结转才会与实际最后成本逐渐接近,最后在工程办理竣工结算后,企业财务再根据“工程价款结算单”对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增加或减少有关开发产品的成本。

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一、税务风险分析1. 法律法规变化风险房地产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直接影响,税法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成本和税务安排。

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企业原有的税务安排不再符合法律规定,从而产生税务风险。

2. 审计风险房地产公司的商业模式复杂,涉及多方面的税务核算和申报工作。

一旦企业的税务核算出现失误或者涉嫌违法,就有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审计和追溯风险。

3. 财务报表风险房地产公司通常拥有大量的固定资产和土地资源,财务报表的披露和核算需要满足一定的税务法规要求。

如果企业财务报表的披露存在瑕疵或违反法规,就有可能面临税务风险和处罚。

4. 企业重组风险随着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经营发展,房地产公司可能面临重组或者合并的情况。

这样的重组行为往往会触发税务方面的风险,包括资产重组所需支付的税费以及重组后的税务安排等问题。

5. 跨区域经营风险随着企业的发展,房地产公司可能会在多个地区展开经营,这就需要面对不同地区税务政策的风险。

不同地区的税务政策不同,企业需要对不同地区的税务政策进行充分了解,避免因为税务政策的差异而导致税务风险。

二、税务风险控制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的监测和分析房地产公司需要建立起完善的法律法规监测和分析机制,关注国家税务政策的变化和趋势,以便及时调整企业的税务筹划和安排。

2. 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体系房地产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税务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税务合规流程和制度,确保税务管理的规范和有效。

3. 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房地产公司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税务申报和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因为内部控制不力而导致的税务风险。

4. 定期进行税务合规检查房地产公司需要定期进行税务合规检查,评估税务合规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合规的行为,保障企业的税务合规性。

5. 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支持房地产公司可以寻求专业的税务顾问的支持,及时了解税务政策变化和趋势,寻求专业建议,制定合理的税务筹划和安排,降低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难点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难点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难点及对策房地产企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一直受到社会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在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的背景下,税收筹划成为房地产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和管理,使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减少税负,增加投资回报率,实现企业持续、稳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也存在一系列的难点,本文旨在分析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难点,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税收政策频繁变动房地产市场和相关税收政策经常受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税收政策也随之频繁调整。

税收政策的频繁变动使得房地产企业难以制定长期和稳定的税收筹划方案,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2. 税收体制复杂我国税收体制复杂,税种繁多。

不同税种对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影响不同,企业需要全面了解各种税种的政策规定,合理规划税收筹划方案,提高税收的管理水平。

3. 税收管理压力大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税收管理压力很大,包括税务机构的稽查、税收法规的变化、纳税义务的增加等,这都增加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难度。

一些房地产企业可能存在税收风险管理不力的问题,导致税务风险的增加。

4. 环境透明度不足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管理存在环境透明度不足的问题,一些企业存在着违规操作,不符合税收政策的情况。

这也给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对策1. 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和税务管理行为,提高税收合规性,降低税收风险。

2. 加强税收政策研究和分析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变化,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在税收政策变化前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调整。

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税收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建立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和应对的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税收风险,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

4. 加强税收合规性管理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税收合规性管理,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申报纳税,确保企业的税收合规性,降低税收风险,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房地产常见税收问题

房地产常见税收问题

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房地产企业常见84个税收问题一、企业所得税问题(一)收入方面问题1、将销售收入(包括预收收入)挂在往来账上,或隐匿收入,或不做或不与时做账务处理,或直接冲减开发成本。

2、分解售房款收入,将部分款项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3、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合同约定收款日期未收到房款的,或其他合同约定应收房款日期未收到房款的,未按合同约定收款时间确认收入。

4、私建、违建阁楼、车库、仓库,对外销售转让开具收款收据,隐匿收入。

5、价外收费等按合同约定应计入房产收入总值的未按规定合并收入。

有的企业以代收费用的形式挂往来账户;有的企业在代建工程、提供劳务过程中节约的材料、报废工程和产品的材料等留归企业所有,不确认收入。

6、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价格将商品房销售给本公司股东与相关联企业与个人。

7、产品已完工或者已经投入使用,预收款不与时结转销售,不按完工产品进行税务处理,仍按预征率缴纳所得税。

8、将开发产品转作自用固定资产,或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以房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

在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时,未按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9、开发的会所等产权不明确,就转给物业,不按开发产品进行税务处理,或者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等公共配套设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

10、整体转让“楼花”不作收入。

即开发商将部分楼的开发权整体转让给其他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按照约定收取转让费,却不按规定作收入,而是挂往来账,甚至设账外账。

11、按揭销售,首付款实际收到时或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帐后不与时入账,形成账外收入,或将收到的按揭款项记入“短期借款”等科目。

12、售后返租业务,以冲减租金后实际收取的款项计收入。

13、旧城改造中,房地产企业拆除居民住房后,补偿给搬迁户的新房,对偿还面积与拆迁面积相等的部分、超面积部分以与差价收入没有合并收入计算缴纳所得税。

2006年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6年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全文失效成文日期:2006-03-06字体:【大】【中】【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的经营特点,现就房地产开发的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

(一)经济适用房项目必须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其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

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预计计税毛利率按以下规定确定: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关于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开发产品已经完工:1.竣工证明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2.已开始投入使用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3.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的开发产品(成本对象)。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征管建议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征管建议

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征管建议作者:翟睿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3年第09期摘要: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活动。

本文对房地产企业在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征管建议,旨在规范房地产行业,通过加强征管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关键词:房地产行业;税务稽查;征管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01一、房地产行业的特点1.房地产开发特点房地产开发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活动。

从其行业特点上归纳,具有项目审批计划性、经营方式多样性、开发产品固定性、开发周期长、多种方式交易、“滚动式”开发、高收益、产业集中化,部分中小企业被大企业兼并重组,土地资源和市场占有率将被集中在大型企业手里以及涉税税种多等特点。

2.长春市房价特点长春市的房价前几年虽有大幅攀升,但同其他地区相比较而言,价格还不是很高,所以价格虽有所降低,但幅度不大。

而自2011年下半年开始至今,对房地产行业影响最大的就是销售量的大幅下滑,也对我市的税收收入造成了显著影响。

自2004年起,房价开始上涨,这其中的原因分析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城市土地资源稀缺;二是人民群众投资保值的心理倾向加剧;三是建材价格急剧上涨。

二、房地产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1.税种多,计税环节较为繁琐房地产行业涉及的税费种类繁多,主要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

其中土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税环节较为复杂,在预征、清算、调整等具体的计税环节,企业在对税种的掌握上容易出现错漏现象。

2.项目工期长,税收控管难房地产开发项目一般工期较长,往往会横跨两个甚至以上会计年度;在房屋完全售完之前,因收款方式的多样性和成本费用摊销期限的不确定性,导致利润结算不真实;部分企业利用行业经营和核算的特殊性,人为调整利润、弄虚作假,久亏不倒、无利润、无所得税的现象普遍存在。

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随着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房地产业也在快速发展,因此房地产公司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然而,随着税务政策的不断调整和税法监管的加强,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也越来越高。

本文将从风险分析和控制措施两个方面来讨论房地产公司在税务方面的问题。

1.增值税风险房地产企业的业务以房地产交易为主,一般按照增值税规定计税,税率为5%或3%。

然而,房地产公司在涉及到大笔金额的房地产交易时,常常出现虚开增值税发票、采取不同的税率等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引起国家税务机构的注意,导致增值税逃税行为的处罚。

2.企业所得税风险房地产公司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也存在风险。

由于房地产公司的运营状况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往往较高,因此税务机关也会密切关注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情况。

同时,一些房地产公司存在少报收入、高估成本等行为,这些操作会导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不足或欠税,引起税务机关的追缴和处罚。

作为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土地的购买和开发对于房地产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然而,土地增值税是土地交易中的一项必要费用,由固定税率和超额税率两部分组成。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房地产企业为了降低开发成本,往往采取土地抵押或隐瞒土地增值等手段,这些操作容易引起国家税务机构的关注,导致土地增值税逃税行为的处罚。

1.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房地产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范,确保各种税务问题得到及时和完整的掌控和处理。

同时,房地产公司还应该对财务、税务等各个环节的业务员进行培训和督促,提高员工对税务问题的了解和敬业精神。

2.合规经营房地产企业应该注重合规经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各项税款的及时申报和缴纳。

同时,房地产企业应该加强对供应商和客户的管理,杜绝任何形式的破坏税收秩序的行为。

3.税务审计房地产企业可以为自己的税务决策和方法经常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税务问题,减少税务风险。

同时,公司还应该和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联系,保持对税收政策的及时了解和对政策的反馈。

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案例

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案例

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案例一、土地增值税的“小心机”案例。

话说有个房地产开发商,叫大宏地产。

他们开发了一个超级大的楼盘,赚得盆满钵满。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时候,他们动起了歪脑筋。

正常来说呢,土地增值税是根据增值额来计算税率的,增值额越高,税率就越高。

大宏地产为了少交税款,就想办法在成本上做手脚。

他们把一些和这个楼盘根本没啥关系的费用,比如说公司老板出去旅游的机票钱、在高级餐厅招待朋友的餐费,都一股脑儿地算进了楼盘的开发成本里。

这样一来,开发成本就被抬高了,增值额看起来就没那么多了。

可是呢,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可不是吃素的。

在审查的时候,发现这些费用明显不合理。

比如说,那些旅游的费用,和楼盘建设能有啥关系?就像你不能说你买衣服的钱是为了盖房子一样。

大宏地产不仅要补缴土地增值税,还被处以罚款,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二、房产税的糊涂账案例。

有个小型房地产公司,叫小利房产。

他们有一些用于出租的商铺。

按照规定,出租的房产是要交房产税的。

小利房产的财务人员可能是个迷糊蛋。

他们计算房产税的时候,不是按照租金收入来准确计算的。

比如说,他们和租户签订的合同里,除了正常的租金,还有一些什么物业费、设备维护费之类的费用。

这个财务人员呢,就把这些费用全都算进了租金里来计算房产税,觉得反正都是从租户那里收来的钱。

但实际上,按照规定,物业费和设备维护费是不能算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的。

税务局查账的时候发现了这个问题,小利房产不得不重新计算房产税,补缴税款。

就像你做数学题,把不该加的数字加进去了,最后答案肯定是错的。

三、企业所得税的虚报亏损案例。

阳光地产公司想在企业所得税上耍个小聪明。

他们这一年其实赚了不少钱,但是呢,为了少交税,就编造了一个虚假的亏损报表。

他们在财务报表里,虚报了很多成本和费用。

比如说,把一些还没有实际发生的营销费用也算进去了,还故意抬高了建筑材料的采购成本。

他们觉得这样就能把利润做成负数,就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了。

税务局有一套严密的核查系统。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及对策一、常见问题1.税基确定问题房地产企业主要以售房收入作为税基。

然而,税基的确定面临着多重问题,如订单和营销策略的变化、房产估值问题、税务部门的审查等。

税务部门在税前利润的计算方面可以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企业需要遵守税法的规定并尽可能地保证税务部门的理解和认可。

2.税收筹划问题税收筹划是企业利用税法规定的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的一种方法。

但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必须遵循稳健、合规、合理的原则,避免使用类似涉税规避等非法方法导致的潜在风险。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财务会计主要关注企业财务和经营运营状况,而税务会计则关注纳税义务的履行、税收负担的承担和税务合规的需求。

因此,企业需要重视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差异,及时调整会计核算方式,保证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数据一致性。

4.经营模式转型问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地调整自身的经营模式。

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模式转型涉及的税务问题较多,如企业所得税财务成本的重分配、转型后的利润分配等问题。

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解决税务问题。

5.税务风险管理问题房地产企业应该了解涉税风险,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工作。

同时,企业应建立稳定的税务管理机制,及时更新法规,预测涉税风险,保持对税收政策的敏感度,以减轻涉税风险并确保自身税务合规。

二、对策1.加强税务合规自查和管理房地产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制定内部税务合规自查制度,建立起专业的税务合规自查团队,定期进行自查和修订。

企业应多方位开展税务合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人员税务合规意识,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合规纳税。

2.合理使用税收政策和优惠政策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寻找优惠政策,抓住节税机会。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和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了解各种税收政策,使企业在纳税方面获得优势。

房地产业各环节涉税风险点汇总,涉税风险大,慎重!

房地产业各环节涉税风险点汇总,涉税风险大,慎重!

房地产业各环节涉税风险点汇总,涉税风险大,慎重!资金密集型行业中,房地产企业由于开发项目多、经营环节多、开发周期长和涉及税种多,相关的税务风险相应较多。

一些税务风险很具有行业普遍性。

近期,某地税局发布了房企常见10项涉税风险点分享给大家,各企业注意自查!风险提示1签订合同未申报缴纳印花税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或转让、规划设计、建筑施工等合同较多,容易忽略合同印花税申报。

风险防控建议:纳税人在经营过程中签订合同,及时申报缴纳应税凭证对应的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征税范围较广、税目较多,纳税人需要事前准确掌握相关法规条例,避免出现税款滞纳风险。

风险提示2超限额列支预提费用风险描述: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部分纳税人在预提费用时由于不熟悉政策,预提费用可能忽略总金额10%比例的限制,导致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列支成本。

风险防控建议:房地产企业应准确把握政策规定,侧重注意税收法规规定的预提比例上限。

对于出包工程而言,发票不源足金额预提费用不能超过出包合同总金额的10%,同时也要注意在政策允许的费用范围内预提。

政策中已以列举的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只有出包工程、公共配套设施、报批报建费用和物业完善费用才可预提,切勿超范围列支预提费用。

风险提示3违规扣除利息支出风险描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房地产企业支付的利息,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但实际业务中,部分纳税人通过非金融企业进行贷款融资,其较一般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利率高,在不熟悉政策情况下全额列支利息成本。

房地产税务筹划10大案例

房地产税务筹划10大案例

房地产税务筹划10大案例案例一:房产出租税务筹划在个人拥有多套房产并出租的情况下,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纳税额。

一种常见的筹划方法是将部分房产过户给家庭成员或设立家族信托,从而合法分散房产所有权,减少个人税负。

案例二:购房税务筹划在购房时,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可以选取适合自己的购房方式,以减少税务负担。

比如,在购买第一套住房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对于第二套及以上的房产,可以通过合理的房产所有权结构进行税务规避。

案例三:房地产项目税务筹划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或投资者来说,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和税务负担。

比如,在资金来源合法的情况下,可以选择通过高信用评级的境外债务融资,以减少利息支出和税务成本。

案例四:房地产转让税务筹划在房地产转让时,可以通过合理的组织结构和交易方式,减少产权转移所产生的税务责任。

例如,可以选择将房产通过企业整体出售,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并可以利用企业法人税的抵免和延期缴纳政策。

案例五:房产赠与税务筹划在房产赠与时,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减少赠与所产生的税负。

一种常见的筹划方法是将房产赠与给家庭成员,而家庭成员再将房产转让给其他人,从而通过分散纳税主体和合理设置转让价款的方式减少税收。

案例六:不动产投资税务筹划在投资不动产时,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投资者降低税务成本。

例如,在购买商业物业时,可以利用租赁和转租结构,在租金收入和增值收入上分别进行税务规划,减少税务负担。

案例七:土地资源税务筹划土地是房地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土地资源税务筹划可以减少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支付的税费。

例如,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可以通过合理的合同安排和土地估价方法,减少应纳税额。

案例八: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筹划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是房地产企业经营税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通过选择适用的税务政策、合理调整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费用等方式,减少房地产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案例九:房地产交易税务筹划房地产交易涉及到多项税费,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99号2008年4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

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防范辅导

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防范辅导

房地产行业税收风险防范辅导一、土地使用税方面1、已征用未开发的土地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件相关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未销售的商品房占用的土地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税〔2006〕186号文件、财税〔2008〕152文件、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相关规定,房开企业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房产税方面售房部等自用房产未按规定缴纳自用房产税。

根据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财税〔2008〕152号文件相关规定,售房部作为企业使用的商品房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契税方面未按规定计税价格计算受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

根据财税〔2004〕134号文件相关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四、营业税方面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未按预售收入缴纳营业税。

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五、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在进行成本费用核算扣除时,将属于开发间接费用的项目计入期间费用、未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成本。

六、印花税方面产权转移合同按收到预收款金额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应按合同总额缴纳印花税。

七、土地增值税方面少计的销售收入未预交土地增值税,或者预交土地增值税时未严格区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商铺等类型,混淆适用预征税率,或者未及时按调整后的预征税率申报纳税。

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一、房地产公司税务风险分析1. 投资性房地产计税房地产公司通常会持有一定数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计税不当,就会面临税务风险。

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方式有多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若对这些税费缴纳不规范,就可能面临罚款等风险。

2. 资金流动性导致的税务风险房地产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若资金流动性管理不善,就会面临资金监管不力、造成资金周转不灵等问题,进而引发税务风险。

3. 房地产销售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循相关税收政策,如增值税政策、土地增值税政策等。

如果在销售过程中不遵守相关政策,就会面临税务风险。

4. 不动产税务风险房地产公司作为不动产的持有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税制缴纳不动产税。

若在税务申报、缴纳等过程中存在问题,就会面临不动产税务风险。

1. 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房地产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税务管理责任部门和人员、建立内部税务审计制度、规范税务管理流程等,以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财务报表核对房地产公司应在每个财务周期结束后进行财务报表核对工作,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财务报表错误导致的税务风险。

3. 定期进行税务培训为了提高员工对税务工作的认识和应对税务风险的能力,房地产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税务培训,使他们能够了解税法最新政策、熟悉税务操作流程等。

4. 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房地产公司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查工作,如对于不动产的评估、不动产税费缴纳等,主动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确保税务工作的合规性。

5. 设置税务风险预警机制房地产公司应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机制,包括监控投资性房地产计税、资金流动性、销售税收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及时发现并采取对策。

6. 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房地产公司在税务工作中可寻求专业税务顾问的帮助,以协助设置税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流动、指导税收政策遵守等,从专业角度帮助公司应对税务风险。

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管理措施

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管理措施

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期间的税务风险及管理措施现今的房地产行业已不同于以往的“暴利”时期,随着市场需求由投资转为刚需,行业利润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

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源整合型行业,是一个高税负行业,涉税业务繁多,涉税种类复杂,房地产企业普遍被当地税务部门列为重点税源企业,导致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较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更加注重精细化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和风险管理。

基于现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上提出更高要求。

避免在项目亏损的情况下出现企业承担超额税负的问题。

本文基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开发节点展开描述纳税义务及涉税风险点,提出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开发关键节点概述及纳税义务房地产企业二级开发一般涉及如下几个关键节点: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得立项、施工、预售、竣备、交付、项目清算。

下面介绍房地产招拍挂拿地模式下,二级开发项目涉及的经营开发节点,以及该节点产生的纳税义务。

(一)招拍挂拿地房地产企业通过国土资源局发布挂牌地块信息,以投标人身份缴纳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竞拍拿地。

中标后,取得成交确认书,获取国有土地使用权,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契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证。

此环节产生的纳税义务有契税、印花税和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土地的所有权转移,产生契税的纳税义务,应在纳税义务之日起10 日内完成税款缴纳;印花税,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 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格缴纳税款;土地使用税,在征期内缴纳,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次月,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缴纳税款。

(二)施工阶段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需办理立项、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备案手续。

房地产企业应在取得施工证当月起,缴纳环保税。

(三)预售阶段房地产企业在预售前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还会涉及土地增值税预缴税率测算、项目名称核准、监管账户的开立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毕后,财务人员需及时到当地税务局办理土地增值税备案手续,并按期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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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取得环节
(一)企业以国家出让方式取得土地
在以前年度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没有及时取得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收款凭证的,根据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对不属于预付账款性质的金额转入相对应开发成本、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合同中约定提供合法凭证的期限。这样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对于企业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土地开发而支付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土地闲置费能否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资的税务规定未对此作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该土地闲值税时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索取发票和代负有纳税义务的业主扣缴相关的个人所得税。
九、出租环节
实务中有的企业将人防工程作为车位供业主使用,并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收取使用费,确认为销售收入。
无论销售收入或租金收入,企业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最终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影响不大。但是,由于人防工程不可出售,交易的实质为出租,若确认为租金收入,按租赁期限来分期确认租金收入,在合同签订当年,租金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将相对低于确认销售收入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负。另外,若确认为销售收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能会被视作应税收入;而作为租金收入确认,则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将买卖合同改为租赁合同,避免税务机关误征土地增值税和按房产销售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十、项目清算环节
在项目清算环节对一些与其他“期”共享的公共配套设施的建造费用,可能在该“期”进行清算时,仍未开始建造,企业会预提这部分费用。对这部分预提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时一般不能扣除。我们了解到有些地方税务机关允许企业在结算时,按项目最终的实际情况再计缴土地增值税的实际税负。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与境外设计公司协定提供设计服务的方式,若全部为境外提供的,应在合同中说明。这要求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相关在境外工作的证明和索取合法收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查。若需要境外设计公司在中国境内提供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的,应在合同中分别说明境内和境外的服务费金额。这要求境外设计公司提供相关在境外和境内工作的证明和索取合法收款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审查。这样可以避免为境外设计公司代扣缴一些额外的税负和一些不必要的税务麻烦。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及时就项目预售收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八、销售环节
企业对于样板房的装修费用常计入营业费用,而不计人开发成本,造成开发成本减少。根据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但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和原外资的税务规定未对此作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对此费用能否扣除,暂无相关规定,需向相关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
境外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时,可能会不涉及境内服务,也可能会涉及境内服务。对于不涉及境内服务的,外商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都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对外商从中国取得的全部设计业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且不征收营业税。对于涉及境内服务的。外商除设计工作开始前派员来中国进行现场勘察、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计算绘图等业务全部或部分是在中国境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又派员来中国解释图纸并对其设计的建筑、工程等项目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已构成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对其所得的设计业务收入,除准许其扣除发生的中国境外的设计劳务部分所收取的价款外,其余收入应依照税法规定按营利企业单位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及营业税。但对在委托设计或合作(或联合)设计合同中,没有载明其在中国境外提供设计劳务价款的,或者不能提供准确证明文件的,不能正确划分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进行的设计劳务的,都应与其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设计劳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合并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在立项时,就应提早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影响,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来立项。这样企业就可以合理降低土地增值税的税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是一个很好的税收筹划机会。
二、规划设计环节
实隈中有些企业在委托境外设计公司提供设计服务时,由于设计服务合同不规范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规范,可能导致为境外设计公司代扣缴一些额外的税负。
三、融资环节
企业资金不足可以从其关联方融资。如从关联方取得的贷款数额巨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超出规定标准的利息可能不得税前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所以笔者建议,为避免关联方过高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在税负方面的不利影响,企业可考虑按同期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来安排集团内资金借贷。
若企业是无偿使用关联方的贷款,企业作为借入方没有相应的利息支出,那么就会虚增利润;借出方的利息费用也不能在税前扣除,将会导致双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可将样板房的装修费用作为开发成本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开发成本是可全部税前扣除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企业为鼓励业主介绍房屋销售,以替业主支付物业管理公司一定的物业管理费作为报酬,但未取得物业管理公司的发票作为费用列支的凭证,根据规定,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及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若业主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一定标准,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代业主扣缴他们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如果确实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滞纳金。
(二)以资产收购方式取得土地
实际中在资产购置时,存在实际交易价格可能与相关凭证价格不同的情况。由于相关凭证没有反映真实交易价格,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最好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拆迁,并向其索取合法有效的凭证。
六、工程建设环节
在工程建设环节若与关联方签订的工程造价高于当地市场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国税发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各项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按实际交易价格来订立相关转让协议和索取合法有效凭证,以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
五、拆迁安置环节
在拆迁安置环节,拆迁费用支付凭证一般为被拆迁人签署的收据或白条。这些收据或白条不属合法有效的凭证,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提前与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关联方贷款利息可扣除限额,从而明确最佳关联方贷款金额,尽量使关联方贷款利息都能税前扣除。这都可以通过调整项目融资架构、调整企业间资金融通的安排来达到。
如企业向关联方支付的利息超过同期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因此,超过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规定,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有限额,因此部分利息可能不得作为扣除项目。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亦不允许扣除。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加强项目开发的管理,尽量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开发;若的确需延期,应尽早与相关政府部门协商,争取减免土地闲置费,并与税务机关确认相关税务处理方法。
企业未按规定期限支付土地出让金而缴纳的滞纳金,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能会被视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而不得扣除。另外,此滞纳金也不属于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因此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不能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房地产开发十大税务问题
房地产开发周期较长,主要包括立项环节、规划设计环节、融资环节、土地取得环节、拆迁安置环节、工程建设环节、预售环节、销售环节、出租环节,项目清算环节。各环节涉及的税种主要有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由于项目的税收成本会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而税务事项始终贯穿其中,因此合理控制税收成本是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重要一环。所以有必要对房地产开发备环节涉及的一些税务问题及改善和筹划机会进行总结,使管理者在实践时尽量避免和及时处理这些问题,抓住一些税收筹划机会,以便管理层能更好地为房地产业务板块发展制定战略性规划。
笔者建议,企业在作项目开发时,应考虑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时点,安排相关工程。对后建的工程,企业可与主管税务机关协商在最终结算时,按项目(期)来重新计算土地增值税的税负,多退少补。
总之,房地产开发各环节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比较复杂,笔者希望能够通过对这些税务问题及其改善和筹划机会的分析和总结,能为房地产企业规避税务风险,合理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一些参考。
所以笔者建议,企业应审核目前集团内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改善不合理的地方,并以此制定合理的收费,同时根据税务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文件。
七、预售环节
企业有时未对取得的预售收入进行确认和进行相关税务申报,根据规定,对预售收入,应按预计利润率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可对开发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对预售收入亦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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