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欠税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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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欠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欠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咱们先来说说这欠税管理,那可真是个让人头疼的事儿!你想想看,要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大家都随意欠税,那不乱套了吗?
就拿企业来说吧,有些企业老板可能觉得能拖一天是一天,反正先
把钱用到别的地方去,扩大生产啦,搞搞投资啦。

可他们怎么不想想,国家的建设、公共服务的提供,哪一样不得靠税收啊?这就好比一个
大家庭,大家都不按时交生活费,这日子还能过得舒坦吗?
还有些企业呢,可能是账目混乱,自己都搞不清楚到底该交多少税,这能行吗?就好像你自己都不清楚自己口袋里有多少钱,怎么能合理
安排花销呢?
再说那些故意隐瞒收入的,以为能逃过税务部门的眼睛,难道税务
部门是吃素的吗?这不是掩耳盗铃嘛!
那对于这些问题,咱们能咋办呢?
首先,税务部门得加强监管呀!不能让那些想钻空子的人有机会。

得经常去企业查查账,看看是不是真的没问题。

这就跟老师检查学生
作业一样,得认真仔细。

然后呢,对于那些不清楚税收政策的企业,得加强宣传和培训。


他们明白交税可不是闹着玩的,是有法律规定的。

还有啊,对于故意欠税的,就得狠狠罚!让他们知道,欠税的代价
可不小。

咱们老百姓也得有这个意识,看到有欠税的行为,要勇敢举报。


可不是多管闲事,这是为了咱们大家的利益!
总之,欠税管理可不是小事,关系到咱们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

大家都得重视起来,不能让欠税的问题越来越严重。

不然,咱们的生
活怎么能越来越好呢?。

关于企业欠税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

关于企业欠税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

关于企业欠税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今年上半年,我们对某皮革手套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一系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变卖抵税货物成交金额228000元,减除拍卖费用后净入库税款214860元,解决了该企业长期拖欠查补税款难题。

同时通过对该类企业强制执行的有益尝试,发现了不少问题,也为今后的强制执行工作积累了经验。

一、案件强制执行简介该皮革手套企业查补欠税发生于20xx年,已拖欠近三年。

企业于20xx年底关停。

在税款执行中,采取了书面催缴、上门催缴、停供发票、停止出口退税等多种方法,收效甚微,企业拒不履行纳税义务,清欠计划得不到落实,累计欠税138万元。

当清欠陷入困境时,又获悉企业有转移资产迹象。

事不宜迟,报经上级批准,我们迅速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企业库存商品货物手套、皮革、铝合金门窗200万元(账面价),依法拍卖变卖,实现抵税货物变现上缴国库,清缴欠税214860元。

清欠阶段性完毕。

二、案件强制执行特点分析由于我们是第一次处理此类案件,经验缺乏,虽然总体较成功,但尚不完美,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缺乏。

综观全过程,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整个执行过程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环环紧扣,方法得当。

首先必须全面调查核实企业资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出租资产、出借资产、抵押资产,了解资产的来龙去脉,不遗漏可执行资产,亦不可将先于欠税已设立抵押权资产列入查封扣押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欠税额度,确定强制执行资产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其金额应大于欠税额度;确定强制执行方式,选用冻结扣缴存款、查封、扣押货物中一种方式或数种并用;其次,经报批,下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对强制执行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填写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并做询问(调查)笔录,做到内容全面,签字盖章齐全。

特别注意的是当清查盘点因人手不够,工作量太大采取抽检时,因企业可能会以少报多,以次充好,蒙混过关,此时在询问(调查)笔录中一定要对货物数量和质量的保管责任进行明确,指令企业负责保管,承当保管责任。

关于加强欠税管理的几点对策

关于加强欠税管理的几点对策

关于加强欠税管理的几点对策近年来,在日常征管中,欠税一直是税收工作的一大难题,它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造成税务行政执法操作难,不利于税务部门依法治税和提高征管质量。

虽然各级地税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征管规程在不断完善,监控手段在不断加强,各级税务机关也为压缩欠税做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但由于欠税成因复杂,欠税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为此,加强欠税管理,有效清回旧欠、扼制新欠,备受税务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关注。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对如何加强欠税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欠税基础管理(一)开展欠税核对工作。

主管税务机关每年要协调力量,精心组织一次对陈欠税款的核实工作,根据现有的欠税台帐,在坚持要求重点企业按月报送税收月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及时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纳税申报等情况的同时,严格按照《定期走访纳税制度》执行,既要对正常经营着户进行核实,又要对关停并转企业进行调查,特别是对改制企业欠税要认真核实,依法确定欠税归属,严防税收流失。

把欠税企业一户不漏地分到各个责任区进行核实,每户都要填写《欠税企业情况核实表》,税企双方、检查人员都要加盖印章,并留存企业一份。

与原欠税数字有出入的要督促企业限期调帐,确保企业帐面欠税与税务机关欠税台帐一致,经确认无误后,核发《欠税确认通知书》,向纳税人发出《公函》和《欠税确认书》都须具备税务文书和《送达回证》,然后由管理员分户填写《企业欠税对帐》一式两份。

一份并入《责任区管理台帐》进行跟踪监控,一份报上级税务机关留存备查,对底稿和核实表要存入一户或资料归档。

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建立《欠税企业统计表》、《欠税企业基本情况表》、《分户欠税成因表》、《分户欠税确认表》和《欠税清缴进度表》5个欠税台账,确保欠税核对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二)加强对欠税企业的分析。

为了提高清欠效果,税务机关应该加强对欠税的调查分析,分析时做到“五专”,即有专人统计、专班分析、专组督办、专人总结、专班汇报。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

执行风险防控与化解
01
风险评估与预防
税务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前,应对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
和预防,确保依法、合规执行。
02
信息沟通与协调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共同应对强制执行过程
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风险。
03
执行监督与救济
税务机关应建立执行监督机制,对执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行行
《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
明确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的裁量权行使原则和标准,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详细规定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为强制执行提供操作依 据。
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 解释
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解释,明确税务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和职责 。
02
03
04
强制执行申请
税务机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
和材料。
法院审查
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确 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是
否准予执行。
执行通知
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后,向 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 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查封、扣押
加强内部监督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执行行为进行全程监督和制约,防止执行人 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接受外部监督
通过接受人大、政协、媒体等外部监督,增强执行行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 保执行行为在阳光下运行。
06
结论与展望
研究成果总结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完善
通过对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研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等建议,为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规范化 、法制化提供有力支撑。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一)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一)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一)论文摘要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税务机关独立执行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特别是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强制执行中税务机关的主体地位,除非生产经营纳税人的强制执行措施和行政处罚等少数行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有广泛的强制执行权。

因此,有必要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加以规范,以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同时,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性、执行性和行政性等三大特性。

根据执行的方式划分可分为直接强制执行和间接执行;根据强制执行内容的性质划分可分为强制扣缴、加收滞纳金、阻止出境和强制拍卖、变价抵缴。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是税务机关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有效手段,也是税务行政手段的最后一道防线,但二者有所不同。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存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权限模糊,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不完整和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时效问等问题。

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制度,目前我国尚未制定统一的行政强制法,一般法律只规定了强制执行的内容,没有规定执行程序,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也没有统一的规程可参照,因此,应当做到第一、明确强制执行程序;第二、强化执行手段;第三提高税务人员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保证税务机关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权力。

关键词:税务强制执行税务保全法律意识执法水平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行政机关依法所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

在行政法理论中,将行政强制划分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即时强制等,行政强制执行的表现形式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部分。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欠税清缴工作交流发言稿

欠税清缴工作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交流关于欠税清缴工作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税收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税收收入持续增长,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然而,在税收征管过程中,欠税问题仍然存在,这给国家财政收入和税收秩序带来了一定影响。

在此,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欠税清缴工作谈几点体会。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欠税清缴工作欠税清缴工作是税收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税收秩序的规范。

我们要充分认识欠税清缴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投入到这项工作中。

二、强化措施,加大欠税清缴力度1. 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欠税清缴政策,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2. 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欠税清缴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税务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 优化服务流程。

简化办税程序,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4. 加强数据分析。

充分利用税收数据分析手段,对欠税企业进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缴工作。

5. 强化执法力度。

对恶意欠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三、加强协作,形成欠税清缴合力欠税清缴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需要各级税务机关、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我们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欠税清缴工作。

1. 加强部门协作。

税务、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欠税违法行为。

2. 加强与社会力量合作。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共同推动欠税清缴工作。

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加强与国际税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欠税清缴工作的水平。

四、注重实效,确保欠税清缴工作取得实效1. 量化目标。

明确欠税清缴工作目标,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 跟踪问效。

对欠税清缴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及时发现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 严格考核。

对税收强制执行后续制度的思考

对税收强制执行后续制度的思考

对税收强制执行后续制度的思考税收强制执行作为《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税收保障制度,是法律赋予专属于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

它是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的一种执法行为,它是税务机关用强制手段迫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履行纳税义务而采取的一种行政措施,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

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依法征税的权力可以采取的一种强行征收税款的手段,从而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也切实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由于立法时理论准备不足,《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的行政规章关于税收强制执行制度的规定不够系统具体,并存在一些疏漏和模糊,加上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强制法,致使税收强制执行立法存在缺陷。

同时,由于税务机关较大程序上没有对强制执行工作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重处理、轻执行的问题。

在面临执行困难或执行不能等复杂情况时,苦于无法律上的明确依据,部分税务机关既不会也不敢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严重地损害了税法的尊严,又影响了税务机关的权威。

一、税收强制执行在立法上的不足税收强制执行在立法上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系统性、协调性、严密性三个方面。

由于在立法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疏漏和缺失,导致了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务机关对税收强制执行权的权限认识模糊,税收强制执行的时效把握不准,税收强制执行的手段不硬,从而大大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和强制执行本身的效力。

1、缺乏系统性税收强制执行中的一些复杂事项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导致执行过程中的许多实际问题无法可依,给执行工作带来了难度。

从现行的税收法律规定来看,关于委托执行、异地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异议、执行回转等执行事项没有任何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于跨市县的税收债务承担的执行管辖也是一片空白,对执行协助的规定也不尽严密,对执行罚不够完善,加上对司法程序的保全、执行冲突的规定没有涉及,导致面临一些实际执行问题时执行工作一筹莫展。

关于企业欠税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

关于企业欠税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
关于企业欠税强 制执行的几点思 考汇人:日期:目录
• 引言 • 企业欠税现状及问题 • 强制执行措施及效果 • 完善强制执行制度的建议 • 企业欠税问题的解决思路 • 研究结论与展望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背景
近年来,企业欠税问题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影响了社会公 平和稳定。因此,对于企业欠税强制执行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建立诚信体系
通过公开企业的纳税信用 记录,鼓励企业自觉遵守 税收法规,形成良好的税 收信用环境。
完善企业财务制度
规范财务报表
要求企业提供规范的财务 报表,确保其真实、完整 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加强内部审计
鼓励企业建立内部审计制 度,对自身的财务活动进 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确 保合规纳税。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税务机关与司法机关、金融机构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 制,加大对欠税企业的监督和制约力度,防止恶意欠税行 为的发生。
THANKS
感谢观看
通过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可 以增强法律对欠税行为的威慑
力。
促进企业守法经营
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可以提醒 企业依法纳税,促进企业守法
经营。
04
完善强制执行制度的建议
规范强制执行程序
制定明确的强制执行流程
确保在执行过程中有明确的流程和步骤,避免执行过程中的 混乱和延误。
强化执行期限和时限规定
明确执行期限和时限,促使相关机构和部门加快执行速度, 提高执行效率。
意义
通过对企业欠税强制执行的研究,可以深入了解税收强制执行的法律和实践, 为税务部门提供有效的法律手段和措施,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 稳定。
研究目的和方法

税收强制执行需要理清的5个关键问题

税收强制执行需要理清的5个关键问题

税收强制执行需要理清的5个关键问题2017-12-28华税【华税】中国第一家专业化税法律师事务所,5A级税务师事务所集团,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北京,专注于税务争议解决、税务稽查应对、税务规划、税务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网址】◎华税律师事务所税务咨询筹划部整理/评论作为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一项税收保障制度,税收强制执行是税务机关在面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主体时需要依法采取的措施,主要有强制扣缴和拍卖、变卖两种形式。

如何保证强制执行措施既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又不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笔者结合税收征管实际,认为税收执法人员需厘清几个关键问题。

如何理解税收强制执行对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将税收强制执行的对象规定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

其中,理解“从事生产、经营”很重要。

现行法律、法规未对“经营行为”作出明确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将“经营者”界定为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由此可见,经营行为有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行为的内容是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二是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营利,两条缺一不可。

如果行为人提供了商品或服务,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则构不成经营行为。

而从事经营行为不一定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无照经营指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无证经营指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证件,擅自从事相关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

但现实中存在一些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活动,例如个人房屋买卖或者个人股权转让等行为。

从税收角度看,是否办理经营行为许可和是否产生纳税义务并不能画等号。

如果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产生了纳税义务,即使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也需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对于个人房屋买卖等一次性交易行为,不宜将有关交易主体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关纳税人不应被作为税收强制执行的对象。

执行欠税工作总结

执行欠税工作总结

执行欠税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税收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对于欠税行为的执行工作也越发严格。

执行欠税工作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执行欠税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首先,执行欠税工作需要加强对欠税人的监督和跟踪。

在执行欠税工作中,有一部分欠税人会采取逃避执行的手段,如转移财产、变更身份信息等,这给执行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税务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跟踪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这些逃避执行的行为。

其次,执行欠税工作需要加强对欠税人的沟通和引导。

有些欠税人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履行纳税义务,税务部门需要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引导,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尽快履行纳税义务。

这不仅有利于税收的正常征收,也有利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执行欠税工作需要加强对欠税人的惩戒和督促。

对于那些故意逃避纳税义务的欠税人,税务部门需要坚决依法进行惩戒,并加大督促力度,促使其尽快履行纳税义务。

这不仅可以有效遏制欠税行为,也可以对其他纳税人起到警示作用。

综上所述,执行欠税工作是税收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需要税务部门不断加强监督和跟踪、加强沟通和引导、加强惩戒和督促,以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

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税务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执行欠税工作,提高执行效率,更好地维护税收的正常征收。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思考

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概述•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及问题•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原则•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制度的完善思考•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案例探讨•结语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概述01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是税务机关通过法律手段,强制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行为,确保税收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

强制执行力它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未自愿履行税收义务时,依法采取的行政措施,以保障税收秩序和财政收入。

行政干预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首先来自国家宪法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除了法律,税务行政强制执行还依据相关行政法规,如《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这些法规为具体执行提供了操作细则。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宪法和法律税务行政强制执行是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通过强制执行措施,确保纳税人履行义务,防止税收逃避和违法行为。

维护税收秩序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税务行政强制执行能够确保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保障国家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保障财政收入通过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减少纳税人的不公平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促进社会公平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重要性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及问题02执行手段多样化税务部门在行政强制执行中,采取了多种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以确保税收的及时入库。

执行力度加强近年来,税务部门对违法纳税行为的行政强制执行力度明显加强,通过采取强制措施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合作与协调税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协调得到加强,共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执行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案件在税务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标准不统一,导致执行结果存在一定的不公平性。

纳税人权益保障不足在部分执行案件中,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如听证权、申辩权等。

执行程序不规范在部分案件中,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存在不规范、不严谨的问题,可能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对诸暨市欠税清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对诸暨市欠税清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对诸暨市欠税清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企业欠税是诸暨市税收工作中一个突出的难点问题,也是税务部门和社会各界及纳税人非常关注的热点问题。

它的形成时间较长,形成的因素复杂,具有较大的“后遗症”,对我市的经济可持续发展、税收公平环境和税收征管都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

认真清理欠税问题,对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就如何总结我局清欠压欠工作经验,积极应对清欠税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清税力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局欠税清理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近几年来,我局坚持贯彻执行“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方针,在上级国税部门领导下,紧紧依靠当地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想方设法,把清理欠税作为税收工作的重头戏来抓,扎扎实实地开展清理欠税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计统征收科负责压欠清欠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平时有部署,年终有考评,从而建立起组织领导机制,使欠税管理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完善清缴欠税管理制度。

主要是总结经验,修改和制定了《诸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压缩欠税工作力度的通知》、《诸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税务登记注销、暂停业认定及非正常户认定有关要求的通知》,在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核实工作、清欠力度、清欠宣传和奖惩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把所有欠税全部纳入CTIS软件进行管理,对欠税企业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纳入非正常户进行管理,以减少税收流失,使欠税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真正把清欠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落实欠税管理责任。

建立分级责任制,对欠税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欠税大户,建立局领导联系制度;制订清欠计划,落实人员对清欠情况逐月进行汇总分析;将清欠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落实到人,并对清欠压欠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日常性挂钩考核,从而建立起市局、基层管理单位、税务干部“三位一体”的清欠税格局,做到明确责任,落实考核。

当前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实施 强 制执 行 时 ,需补 充 以下程 序 :当场 告 知 当事人 采取 行 政强 制措 施 的理 由、依据 以及 当事人 依
作 者简 介 :鞠 小 明,男 ,佛 山市 地方税 务局法 规科副 科长 ;王小静 ,男 ,佛 山市 地方税 务局 法规科 干部 。

7 2 —
法 享有 的权 利 、救 济途 径 ;听取 当事人 的 陈述和 申辩 ;制作 现场 笔 录 ;现场 笔录 由当事人 和 行政 执 法 人员 签名 或者 盖 章 ,当 事人拒 绝 的 ,在笔 录 中予 以注 明。 《 行 政 强制 法 》第三 十 九条 、 四十条 还 增 加 了执行 中止 及终 止情 形 。
准 备工 作 繁琐 ,需要对 前 期工 作 中制 作 的文 书 、作 出的决 定进行 全 面梳 理 ,各 种文 书 内容不 能有 瑕
疵 。在 执行 中, 需要严 格遵 守规定 的执 法程 序 ,任 何疏 漏都 有 可 能影 响强 制执行 的合法 性 ,甚 至 出 现 承担 赔偿 责任 的后 果 。作为 基层 税 务机 关 ,在事 务 多 、人 手 紧 、强制 执行 经验 不 足 的情况 下 ,对 于 程序 繁 琐 、要求 严格 的强制 执行 措 施 自然 会 有畏 难情 绪 ,往往 只 是停 留在讨 论和 研 究阶段 ,不到 关 键 时刻轻 易不 会 实施税 务 行政 强制 执行 。 ( 三 )信 息不对 称 ,强制执 行 工作 处 于被动 局 面 税 务机 关在 实施 行政 强制 执行 时 ,往往 由于信 息不 对称 ,影 响强 制执 行 效果 。一 是税 务机 关与 纳税 人 之 间信 息 不对称 。被执 行企 业 多头 开户 、公款私 存 、异地 存 款现 象 普遍 ,税 务机 关难 以准 确
风 险进 行 分析 ,为 基层税 务机 关规 范 实施税 务 行政 强制 执行 提供 切 实可行 的建 议 。

关于清理企业欠税问题的制度思考

关于清理企业欠税问题的制度思考

关于清理企业欠税问题的制度思考本文首先概述了征管法对企业欠税问题的有关规定,随后对企业欠税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文章最后就如何清理企业欠税问题进行了制度思考。

关键词:企业欠税清理征管法企业欠税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难题。

长期以来,对于企业欠税一直缺乏有效的征管手段,使得一些企业长期不缴纳欠税,有些甚至形成坏账、呆账,特别是破产企业所欠税款,通常难以追缴,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企业欠税的存在,一方面给国家税款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破坏了税收征管秩序;另一方面,对于依法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造成税负的不公,使得依法纳税的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因此,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欠税的征收管理,不断探索清理企业欠税的有效手段,充分利用代位权、撤销权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及纳税担保制度等,加强与银行等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及时对新欠税款进行追缴,逐步清理长期拖欠的税款,保证国家税款的足额征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征管法》对企业欠税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解读税务强制执行程序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解读税务强制执行程序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解读税务强制执行程序税务强制执行程序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是一项重要任务。

税务强制执行程序是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确保纳税人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维护税收秩序的正常运行。

本文将就税务工作人员如何解读税务强制执行程序进行探讨。

一、税务强制执行程序概述税务强制执行程序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执行手段。

主要包括税务机关依法征收欠税、加计罚款、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强制执行程序时,必须依法进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税务强制执行程序的具体内容1. 欠税通知书的发出欠税通知书是纳税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税款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催缴欠税的通知书。

在欠税通知书中,应明确纳税人的欠税金额、欠税期限以及相关处罚措施等信息。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仔细审查欠税通知书的内容,确保其准确无误。

2. 加计罚款的计算与征收纳税人未按时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征收加计罚款。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计算加计罚款的金额,并将其通知纳税人。

同时,税务工作人员应妥善处理纳税人对加计罚款的异议申请,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资产查封与扣押税务机关在税务强制执行程序中可以对纳税人的资产进行查封与扣押。

税务工作人员应依法进行资产查封与扣押的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同时,税务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纳税人对查封与扣押的异议申请权利,并妥善处理纳税人的异议申请。

4. 税务拍卖的组织与实施在税务强制执行程序中,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拍卖纳税人的财产来清偿欠税款项。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组织拍卖活动,并确保拍卖过程的公平与公正。

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协助纳税人了解拍卖流程和相关规定,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税务工作人员解读税务强制执行程序的重要性税务强制执行程序对于税务工作人员来说是一项重要任务。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深入理解税务法律法规,准确把握税收政策,熟悉税务强制执行程序的具体要求和程序,以便能够熟练操作和正确解读相关内容。

欠税成因分析及清理措施思考【范本模板】

欠税成因分析及清理措施思考【范本模板】

欠税成因分析及清理措施思考随着经济增长社会不断发展,税收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欠税企业的增加逐渐也成为税务部门棘手解决的问题。

欠税的大量存在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

它影响了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

企业欠税时间长,难以追缴,转变为陈欠、死欠,最终导致税款流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

从干部队伍廉政建设角度看,它容易引发企业与税务干部间的不廉洁行为。

《新征管法》以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欠缴税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欠税的管理工作,巩固清欠成果,加快完善防欠长效机制。

一、延庆地税局欠税情况目前延庆地税局共有欠税企业15户,总计欠税4723万元,其中建筑业企业4户共计欠税3880万元(北京市建雄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欠税3134万元,其他3户企业欠税746万元),其他行业企业11户共计欠税843万元.属于2003年6月30日前历史陈欠1436万元,2003年6月30日以后新欠3287万元.从以上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出,目前欠税主要集中在建筑业企业,而且主要集中在个别企业,欠税承逐年增长趋势。

二、欠税的形式(一)从时间上看,既有当年新发生的欠税,又有税制改革后历年发生的欠税,更有税改前的欠税。

总体来说既有新欠又有陈欠。

(二)从清理的难易程度看,这些企业大部分仍在经营,属于正常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的欠税比较容易清缴.但有些欠税企业已经破产、失踪、逃亡,清理难度非常大。

有的企业是长期经营困难,历史陈欠税款未缴清,又形成新的欠税.一些是一时资金紧张,阶段性形成欠税,这段时期过后,资金到位后可以及时足额入库所欠税款.还有些企业则是占国家的便宜不想缴税,贷款还得还利息,侥幸心理导致欠缴国家税款,拖欠国家税款。

三、欠税成因分析(一)税收管理工作还不够到位。

1、破产企业的欠税管理一直是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税务机关对破产企业的了解不够深入,不能全面系统掌握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全部资产的处理情况,法律法规虽然规定了税务机关有权参与破产清算领导小组,但执行中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很难准确控制破产企业全部债权债务以及固定资产的处理,有时候连破产企业的信息都没有.这样对破产企业财产清算的处理缺乏主动性,不能做到破产企业所欠税款达到应收尽收,造成部分税款的流失。

关于清理企业欠税问题的制度思考

关于清理企业欠税问题的制度思考

所 欠 税 款 的征 收难
业 欠税 问题 的 成 因进 行 了 分 析


以拍 卖 或 者 变卖 所 得 抵缴 税款



度 往 往 随之 加 大

特 别 是 当 企 业 因经 营 不

最后 就 如 何 清理 企 业 欠 税 问 题 进 行 了
制度思考

五 十 条第
款规 定


欠 缴 税 款 的纳税 人 因

撤销
甚 至 形 成 坏 账 呆 账 特 别是 破 产企 业 所 欠

扣 缴 义 务 人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不 缴或 者 少

公 中 权 利 用 纳税担保 制 度 及 现 行 《 司 法 》
税款


通 常难 以追 缴


造 成 国 家税款 的流 方 面 给 国 家税 款 造
缴 应 纳 或 者 应 解缴 的税 款 令 限 期缴 纳
经 税 务机 关 责
, “
利 用 《 管 法 》 中规定 的 各 项 措施 征

加大
于 企 业 欠税

直 缺 乏 有 效 的征 管

第 七 十 四 条 的规 定 行使代

在 现 有税 收 强 制执

手 段 使得
些 企 业 长 期 不 缴纳 欠 税 有 些

位权



撤 销权


通 过 行 使 代位权
, ,
综上 根据 《 管 法 》 征 的规 定 在 企 业

人 行 使 其 对 次债 务 人 ( 即 纳 税 人 的债 务 人 )

关于企业欠税问题的思考

关于企业欠税问题的思考

关于企业欠税问题的思考作者:邱锋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5年第4期邱锋摘要:长期以来,欠税一直以来是困扰税收工作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巨额的欠税不利于企业公平税负和公平的竞争,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还严重影响到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更加危害到国家的整体利益。

关键词:欠税;税法;根治措施近年来,企业欠税的问题日益突出,并形成了前清后欠、屡清屡欠、拖欠金额愈来愈大、时间越拖越久的状况。

这不仅对国家税法的严肃性产生了冲击,影响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且也对财政预算的完成构成了威胁,亦对财政赤字和通货膨胀的恶化产生较大的影响。

因此,财税部门必须针对欠税的原因尽快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根治。

一、企业欠税的原因1.货款拖欠严重,无力及时支付税款《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确认营业收入实现的标志是: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营业收入。

也就是在权责发生制下企业营业收入的实现不完全是以收取货款为标志,但是我们企业取得销货款或提供劳务款的凭证后,在目前商业信用不佳、企业互相拖欠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很难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有的甚至就成了坏账。

而税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同销售收入有关的税金缴纳时间为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的当天。

也就是企业在取得收取货款的权利的当天便应缴纳相应的税款,但企业货款被买方拖欠,再加之企业经营困难,则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垫付应缴的税款。

2.企业血液阴滞,不得不拖欠税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流动资金是企业运行的“血液”。

而近年由于市场经济初建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和企业权利、约束、动力、创新、竞争等方面机制的弱化以及部分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指导思想上的偏差等因素而造成产品积压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基建和技改投入不足挪用了不少流动资金;企业之间的“三角债”呆滞了部分流动资金;管理不善资金周转速度放慢占压了一些流动资金;亏损严重损失了大量的流动资金,结果使企业的流动资金紧缺和匮乏。

点及设想浅HYT析税收强HYT制执行的难

点及设想浅HYT析税收强HYT制执行的难

浅析税收强制执行的难点及设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由税务机关或法院采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也就是税务机关对经多次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执行措施。

近年来,据有关资料显示,在一些地区企业拖欠税款呈现上升趋势,一些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催报催缴无动于衷,拒不缴纳税款现象屡屡发生,这种现象尤其在乡镇中小企业中较为突出。

但由于多种原因,税务机关针对这种现象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案例却很少,势必助长了企业拖欠税款的不良风气的蔓延。

这一反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税务机关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显得苍白无力,笔者就这种现象做一些分析并提几点设想。

一、税务强制执行难的具体表现1、一些“外资企业”、“重点企业”,是政府招商引资而来,与政府有着一定的关系,受到政府保护或某些承诺造成执行难。

2、对资不抵债的困难企业执行难。

有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债务负担重,几乎到了山穷水尽、入不敷出的地步,再面对欠税款、滞纳金、罚款,只有关门走人,使税务机关执法程序无法正常进行。

3、对因偷税性质恶劣受到重罚的企业执行难。

有的企业想以偷税方式作为谋取高额利益的赌注,一经发现并受到税务机关的从重查处后,只有采取拖延、逃避的办法而不了了之。

4、对擅打“游击战”的企业执行难。

如只有一间房、一张桌的企业,今天在这里,明天在那里,由于租用场地办公经营,且经营简单,等到税务机关查出偷税问题后,早已人去楼空。

5、对代扣代缴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难。

有的代扣代缴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纳税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但税法规定不能对其实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如果他们拒绝执行,执行只能遥遥无期。

6、对有“复杂背景”的纳税人执行难。

有的国有企业居功自傲,凭着层层保护伞视税法而不顾;有的规模较大的私营企业凭借自身在地方的地位及复杂的关系,拒不执行。

二、税收强制执行难形成的原因1、纳税人纳税意识、法律意识不强是税收强制执行难的思想根源。

对清缴企业欠税的思考

对清缴企业欠税的思考

对清缴企业欠税的思考
程海明
【期刊名称】《安徽税务》
【年(卷),期】1999(000)003
【摘要】欠税,故名思义,就是纳税人超出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而
没有被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

如何清缴欠税,一直是税务部门工作的难点和重点。

特别是在当前组织收入形势严峻的形势下,清缴欠税已成为各级税务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为此,笔者对欠税形成的原因进行了一番剖析,并对解决这一问题提出一些看法。

一、欠税难以清缴的原因1、从纳税人的主观思想方面来看,存在着严重的纳税意识不强、法律观念淡薄的问题。

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欠税有利于企业,国家的钱不欠白不欠,只要欠税的钱不装进自己的口袋,就是为公,就不会触犯法律,即使触犯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从客观经济环境来看,纳税人始终面临着各种风险和挑战。

亚洲金融危机
【总页数】2页(P13-14)
【作者】程海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10.42
【相关文献】
1.关于企业欠税问题的思考 [J], 邱锋
2.关于清理企业欠税问题的制度思考 [J], 高士尧
3.应重视破产企业欠税的清缴工作 [J], 毛桂红;
4.政策界定不明形成企业欠税──对太原市粮食收储企业税款征收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J], 彩云;章纪;丽清
5.关于老煤炭企业补缴欠税问题的思考 [J], 张少明;李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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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我们对某皮革手套企业实施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一系列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变卖抵税货物成交金额228000元,减除拍卖费用后净入库税款214860元,解决了该企业长期拖欠查补税款难题。

同时通过对该类企业强制执行的有益尝试,发现了不少问题,也为今后的强制执行工作积累了经验。

一、案件强制执行简介该皮革手套企业查补欠税发生于20xx年,已拖欠近三年。

企业于20xx年底关停。

在税款执行中,采取了书面催缴、上门催缴、停供发票、停止出口退税等多种方法,收效甚微,企业拒不履行纳税义务,清欠计划得不到落实,累计欠税138万元。

当清欠陷入困境时,又获悉企业有转移资产迹象。

事不宜迟,报经上级批准,我们迅速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查封扣押企业库存商品货物手套、皮革、铝合金门窗200万元(账面价),依法拍卖变卖,实现抵税货物变现上缴国库,清缴欠税214860元。

清欠阶段性完毕。

二、案件强制执行特点分析
由于我们是第一次处理此类案件,经验不足,虽然总体较成功,但尚不完美,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找出不足。

综观全过程,有三个问题值得关注:(一)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整个执行过程要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环环紧扣,方法得当。

首先必须全面调查核实企业资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出租资产、出借资产、抵押资产,了解资产的来龙去脉,不遗漏可执行资产,亦不可将先于欠税已设立抵押权资产列入查封扣押清单,在此基础上,按照欠税额度,确定强制执行资产的品种、数量和金额,其金额应大于欠税额度;确定强制执行方式,选用冻结扣缴存款、查封、扣押货物中一种方式或数种并用;其次,经报批,下达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对强制执行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填写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并做询问(调查)笔录,做到内容全面,签字盖章齐全。

特别注意的是当清查盘点因人手不够,工作量太大采取抽检时,因企业可能会以少报多,以次充好,蒙混过关,此时在询问(调查)笔录中一定要对货物数量和质量的保管责任进行明确,指令企业负责保管,承担保管责任。

本案中,因企业原因,导致皮革和手套实物比清单短少4万元,在拍卖实物交割环节产生纠纷,企业当事人开始不承认短少这一事实,由于在询问(调查)笔录及查封清单中均已明确:如实物数量和质量与查封清单中数量和质量有差异,以实物数量和质量为准,且差异责任由企业承担,企业自知理亏,出具了承诺书,承担了全部责任。

因此及时化解了一场纠纷。

在拍卖变卖环节,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第12号《抵税财物拍卖、变卖试行办法》规定执行:第一,选择合法、信誉好、资质优的拍卖公司,签订委托拍卖合同,保证拍卖变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既要达到变现入库目的,又要尽量减少拍卖变卖费用,减轻纳税人负担。

第二,确定抵税货物保留价,税务机关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出厂价或评估价确定。

当参照评估价时,由于物价认证部门一般采用成本价作为评估标准,因此评估价比市场价、出厂价要低,这时应深入市场、同行调研,确立客观、合理的保留价,切实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遵循二次拍卖二次变卖程序,不能从简。

第一次流拍后,保留价降价三分之一,第二次流拍后变卖,保留价再降价三分之一,第一次变卖不成功,保留价再降价三分之一,经二次定价变卖仍未实现变卖的,以市场上可接受的价格进行变卖。

(二)货物贬值与办案周期问题本案从案发,到检查、执行历时三年,周期长,税收保全未能提前介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为零,库存大量滞销品、残次品,货物严重贬值。

抵税货物原出厂价200万,成本价180万,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评估价)687300元,货物贬值1112700元,不仅如此,经过二次拍卖仍流拍,最后变卖成交价为228000元,货物贬值的事实充分表明抵税货物滞销,存在严重瑕疵。

其原因有三:一、出厂价、评估价与市场可变现价差额较大,查封的成品、材料由于积压时间长,表面已开始泛色,出现斑点。

二、抵税货物不成批量。

三、抵税货物原是外销产品,手套上印有专用注册商标,只能局限于内销处置,也给变现带来困难。

由此可以看出,介入越早,执行效率就高,效果就好。

反之,时
过境迁,企业逃税机会就多,处理就难,更有甚者,尚未执行,企业早就闻风而动,人走楼空,逃之夭夭了。

(三)欠税企业与关联企业税收连带责任问题本案欠税企业资产已强制执行完毕,但欠税仍未全部清欠完毕。

由于被执行人重新注册了一家公司,我们开始思考欠税企业与关联企业税收连带责任问题。

但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还无法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四十八条追究其关联企业税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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