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消费税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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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交消费税税额=180000×5%=9000(元)
• 作会计分录如下:
• 借:在建工程 140600
• 贷:产成品
11000

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率)30600
• 借:在建工程 9000
•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9000
五、生产领用外购已税消费品抵扣消费税 额的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及规定
案例1
• 分析:从1、2笔分录可知,该企业以本厂生产 的小客车向红光汽车厂换取小轿车;第3笔分 录说明该企业以产品换取原材料。以上业务属 于以货抵债及以货换货的业务,按规定,应按 当月小客车的最高售价计算消费税。
• 应纳消费税 • =2×160000×5%+4×160000×5% • =16000+32000=48000(元)
(20000+16000)×5%=1800
案例4
• 该酒厂在核算消费税时会计分录为:
•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00
• 贷:银行存款
1800
• 存在问题:
• 该厂委托加工的酒精的消费税计算错误,应纳 消费税
• =(20000+16000)÷(1-5%)×5%
• =1894.74(元)
案例4

贷:产成品-小客车(2辆) 180000
• 3、借:原材料-汽车另配件 500000

贷:产成品-小客车(4辆) 500000
案例1
• 经进一步审查,减少的产成品680000元属工 厂6辆小客车的制造成本,该批产品当月的平 均售价为150000元,最高单位售价160000元。
• 要求:已知小客车的消费税税率为5%,请分 析上述会计分录对税收有无影响,应如何处理? 并作出相应会计分录。
• 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纳消费税
• =400×8×25%=800(元)
• 调整帐务: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0
• 其他业务支出
800
• 贷:应交税费-消
2300
案例4
3、委托另一国有酒厂加工精制食用酒精(消 费税税率5%),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由于 受托单位无同类产品,因而是按材料成本和加 工费之和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委托方提供的材 料的实际成本为20000元,受托方收取的加 工费为16000元,代收的消费税为:
案例4
帐务调整如下: 借:委托加工材料 贷:应交税费-消
1894.74 1894.74
• 消费税检查案例 • 【例4-8】P129
Transitional Page
谢谢
• =2000(元)
案例4
• 该厂帐务处理如下: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000
• 贷:应交税费-消
2000
• 存在问题:
•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 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 应纳消费税 =33×400×25%+0.5×400×2×0.5
• =3500(元)
案例4
• 该厂少计消费税=3500-2000=1500
•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烟丝已纳消费税19880 元。
• 取得收入时:
• 借:银行存款
52650
• 贷:主营业务收入(250×60×3) 45000

应交税费——增(销)
7650
案例3
2009年5月1日 起调整为56%
• 计提消费税时:
• 应纳消费税=150×3+45000×56%=25650元
•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5650
(二)检查方法
第二节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及规定
(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征税范围的确定 (二)代收代缴消费税主体的确认
(三)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的确定
1、材料成本
2、加工费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 除的确认。
二、检查方法
(一)检查委托加工业务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范围
三、连同包装物销售计税依据的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及规定
(二)检查方法 【例4-2】P114
案例2
• 某企业销售应税消费品,不含税售价为20万元, 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00只,每只 不含税售价为20元,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 税税率25%,货款尚未收到。
• 产品销售时:增值税=206000×17%=35020
•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5650
• 当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
• =2580+42187.5-19880=24887.5元
•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887.5
• 贷: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24887.5
• 当月实际上交消费税时:
•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762.5
• 贷:银行存款
• 发出材料时:
• 借:委托加工物资 55000
• 贷:原材料
55000
• 支付加工费时:
•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应交税费——增(进) 3400
• 贷:银行存款
23400
案例3
2009年5月1日 起调整为36%
• 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时:
• 支付代扣代缴消费税
• =(55000+20000)÷(1-36%)×36%
• 少计应代收的消费税
• =1894.74-1800=94.74(元)
• 该厂在核算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的会计分 录亦不正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 用于销售的,借记“委托加工材料”等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委托方借记 “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科目,贷记“银行 存款”等科目。
第4章消费税的检查
第一节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检查
一、征税范围的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及规定 包括烟、酒、化妆品、首饰珠宝、鞭炮焰火、 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 球及球具、高档手表(10000元以上)、游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
(二)检查方法
二、一般情况下计税依据的检查
(三)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 福利、奖励等行为的检查
(四)成套金银首饰销售行为的检查
(五)旅游企业零售金银手饰应纳消费税的检查 【例4-7】P128
案例4
• 某酒厂生产的产品中,一种是消费税税率比例 税率为25%,定额税率为0.5元/斤的粮食白酒, 其不含增值税单价为60元/公斤,另一种是消 费税税率为10%的果酒,其不含增值税单价为 40元/公斤。税务人员2005年7月对其当年6月 份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
(一)检查的内容及规定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规定,即应税货物的 价格和应税货物的实物数量。
(二)检查方法
案例1
• 注册税务师在受托审查某汽车制造厂纳税事项 时,发现有下列三笔会计分录:
• 1、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180000

贷:应付帐款-红光汽车厂 180000
• 2、借:应付帐款-红光汽车厂 180000
(二)检查方法
补充成本利润率: 高尔夫球及球具为10% 高档手表为20% 游艇为10% 木制一次性筷子为5% 实木地板为5%
案例
• 某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一辆小汽车用于在建工程,同 类汽车销售价格为180000元,该汽车成本110000元, 消费税税率5%,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 应交增值税税额=180000×17%=30600(元)
• =42187.5(元)
• 借:委托加工物资 42187.5
• 贷:银行存款
42187.5
• 加工烟丝入库时:
• 借:产成品 117187.5
• 贷:委托加工物资 117187.5
• 产品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案例3
•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 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时,会计分录同前。
• 支付代扣消费税时:
案例1
•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均为:
• =2×150000×17%+4×150000×17%
• =51000+102000=153000(元)
• 调整分录如下: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51000

应交税费-增(进) 102000
• 贷:应交税费-增(销) 153000
案例1
• 应纳消费税=160000×6×5%=48000 • 借:固定资产-小轿车 16000 • 原材料-汽车另配件 32000 •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8000 • 调增应税所得额 • =150000×6-680000=220000(元)
• 借:应收帐款
241020
•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增
35020
案例2
• 计提消费税时: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支出
• 贷:应交税费-消
50000 1500
51500
四、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及规定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 适用税率)
• 借:待扣税金——待扣消费税 42187.5
• 待:银行存款
42187.5
• 加工烟丝入库时:
• 借:产成品 75000
• 贷:委托加工物资 75000
案例3
• 3、上述烟丝再加工后为卷烟对外销售,假设 当月销售3个标准箱(1标准箱50000支),每 标准条调拨价格60元,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 烟丝已纳消费税2580元,
762.5
第三节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及规定
二、检查方法
(一)检查进口货物的应税范围
(二)检查进口货物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是否 正确
【例4-5】P125
第四节 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检查
一、检查的内容及规定 二、检查方法
(一)以旧换新、翻新改制应纳消费税的检查
(二)带料加工业务的检查
案例4
1、6月10日出售粮食白酒500公斤,用去包 装物1000个,该包装物单独计价,不含增值 税单价4元/个。该厂对此项业务计提消费税 额为:
应纳消费税额 =60×500×25%+500×2×0.5 =8000(元)
案例4
• 对应纳消费税进行帐务处理如下: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
• 贷:应交税费-消
8000
• 存在问题:
•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 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
额中征收消费税。该厂对包装物的应交消费税 未计提。
案例4
• 该厂少计提消费税=4×1000×25%=1000元 • 调整帐务: • 借:其他业务支出 1000 • 贷:应交税费-消 1000
案例4
• 2、6月15日出售粮食白酒和果酒的成套产品 400套,每套分别含粮食白酒0.25公斤和果酒 0.25公斤,每套使用包装物1个,该包装物单 独计价,不含增值税单价为8元/个,该成套产 品不含增值税单价为33元/套。该厂计算此项 业务应纳消费税额为:
• (60×0.25 ×25%+40 ×0.25 ×10%) ×400+0.25 ×400 ×2 ×0.5
(二)检查计税依据是否正确 (三)检查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四)检查代收代缴消费税的核算是否正确 【例4-3】P122 【例4-3】P123
案例3
• 某卷烟厂委托A厂加工烟丝,卷烟厂和A厂均为一般纳 税人,卷烟厂提供烟叶55000元,A厂收取加工费 20000元,增值税3400元。
• 1、卷烟厂委托加工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相应会 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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