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涉税账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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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 0 97 20.
31 .会计核算和税法都作为销售处理 纳 税人将 自产、委托加 工或购进作 为投 资 , 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提供 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 具有商 业实质且公 允价 值能可 靠计 量 )委托代销 ; ; 代销商 品( 视同买断方式 )用于 ; 债务重组 ;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以及将 自 产、 委托加工的货物用 于个人消费。 以上视 同销 售行 为实质是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用的流入 ( 或 阻止经济利益的流出)企业会计准则和增值税 , 法、 企业所得税法都作销售处理 , 税务处理与会 计处理是一致的。 3 会计核算不作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 . 2 法和增值税法都作销售处理 纳税 人将 自 、 产 委托加工或者购进货物无 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以及将 自产 、 委托加 工或购进作为投资 , 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 工商户( 不具有商业实质 、 资产公允价值不 能够 可靠计量 ) 自产 、 ; 委托 加工货物 用于市场推广 或销售 ; 用于交际应酬 ; 以上视同销售行 为不能
以 下 几种 情 况 :
给企业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人 ,因此会计 核 算不作销售处 理,企业所得税法和增 值税法都 作视 同销售处 理。因为这些资产企业在取得时 产生 了“ 进项税 ” 并从当期 销项税 扣除 , 以及 为 了防止企业之间互赠行为发生而造成国家税收 流失 。 税务处理要按视同销售计算应交增值税 , 年终计算所得税时要调增应纳税所得。 3 企业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 法不 作销 . 3 售处理 , 增值税法作视同销售处理 : 企业 将 自产或者委 托加 工的货 物用 于非 增值税应税项 目;将 自 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 于集体 福利; 非同一县( 将货物移送 他机 市) 构用 于销售 ; 代销商品( 收取手续费方式 )企业 。 会计核算和企业所得税法不作销售处理 ,增值 税法作视同销售处理。 从财务会计制度上分析 , 这些业务并非销售 ,但是 自 产或委托加工的货 物所 消耗的原材料 、支付 的加工费 中已有部分 “ 进项 税额” 销项税额” 从“ 中扣除 , 了防止增 为 值税款流失和增值税抵环节 的中断及使各项非 应税项 目成本便于 比较 , 上述业务从增值税法 方 面确定为视同销售行为 , 计算应交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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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税法中规定的这两类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上的处理基本不存在争议。
会计上,委托代销有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和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人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将货物交付代销方时,委托方应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当委托方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根据代销清单列的已售商品金额确认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按照协议价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作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借:委托代销商品(按成本计算)贷:库存商品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手续费确认为销售费用。
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也要看委托代销的方式是视同买断方式还是收手续费方式。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在收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时,按收取的手续费,作为劳务收入确认人账,不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收到商品时:借: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销售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应付账款借:受托代销商品款贷:受托代销商品支付货款,收取手续费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主营业务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售价/组成计税价格计算)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新准则应用指南中有这样的描述:除同一控制下合并以外,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涉及以库存商品等作为对价的,应按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人”科目,并同时结转相关的成本。
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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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特定情况下,虽然未发生实际的商品买卖交易,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
以下为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案,旨在规范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种类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税法规定,以下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1.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 销售代销货物;3. 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三、视同销售账务处理原则1. 符合税法规定,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原则;2. 会计核算要完整、准确、及时;3. 税务申报要及时、准确、完整。
四、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流程1. 确定视同销售行为是否符合税法规定;2. 确定视同销售行为的类型;3. 根据视同销售行为的类型,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4. 进行税务申报。
五、视同销售账务处理示例以下为几种常见视同销售行为的账务处理示例:1.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等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借:长期股权投资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六、注意事项1. 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和税务申报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2. 企业应建立健全视同销售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3. 企业应定期对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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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汇总及会计分录账务处理林霜拓展知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赠送、投资、分红,都是视同销售的行为例:(1)自产的A产品用于办公楼建造;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自产的A产品投资到B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3)自产的A产品无偿赠送给灾区;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4)自产的A产品分配给公司股东;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5)自产的A产品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决定发放: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发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实际发放: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最佳答案主要是所得税与增值税在视同销售方面的规定不同。
新的所得税法规定:产品只有出了企业法人的圈子(不管自产的,还是外购的),才视同销售,税法上要确认收入。
而增值税规定:自产产品不分内外。
一、(1)自产的A产品用于办公楼建造:产品没有出法人圈子,当然所得税上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分录中也就没有“主营业务收入”,只能减少库存商品。
至于结转成本,期末结转了“在建工程”,自然就结转了包含在“在建工程”里的库存商品成本,所以不要结转库存商品成本,不然就重复结转了。
1二、(2)自产的A产品投资到B公司、(4)自产的A产品分配给公司股东:产品已出了法人圈子,当然视同销售,要确认收入,所以有“主营业务收入”分录,有收入当然要结转成本了,所以又有”主营业务成本“分录。
三、(3)自产的A产品无偿赠送给灾区:产品也出了法人圈子,税法上也要确认收入。
但会计上认为没有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确认为收入。
但最好做一笔收入的分录。
【会计实操经验】《初级会计实务》:视同销售情形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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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经验】《初级会计实务》:视同销售情形和账务处理一、视同销售情形税法上视同销售需要交纳增值税的事项:①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
二、视同销售账务处理①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等贷:库存商品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等贷:主营业务收入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③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成本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税价或公允价或市场价×17%]会计是一门很实用的学科,从古至今经历漫长时间的发展,从原来单一的以记账和核账为主要工作,发展到现在衍生出来包括预测、决策、管理等功能。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有些可能不涉及资金)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识。
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的保持。
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的。
希望大家多多不断的补充自己的专业知识。
税法中视同销售的八种走账科目
![税法中视同销售的八种走账科目](https://img.taocdn.com/s3/m/80d6968e84868762caaed5b3.png)
贷: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借:营业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销售代销货物的账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原材料(或固定资产等)
贷:库存商品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处理,需要按照正常的收入确认,同时还要结转成本。
【税会实务】新准则下视同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税会实务】新准则下视同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e534c20a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99.png)
【税会实务】新准则下视同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一、新会计准则对视同商品销售的修订新会计准则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原视同商品销售业务,改作正常商品销售处理,会计处理上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缴纳各种税费。
除此之外,新准则还规定,企业在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销售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债,“非现金资产为存货的,应作销售处理”。
这些调整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二十五条的精神相符。
在关于是否确认非货币形式收入的问题上,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趋于一致。
新收入准则第二条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股息分配,或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等业务,只要符合收入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就应作正常销售商品处理,确认销售收入。
如何理解商品销售与视同商品销售之间的差异,笔者认为关键是要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货物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是否已发生改变,即企业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送给他方。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股息分配,或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等业务,货物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转送给本会计主体外的他方,而非1997财政部在《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字[1997]26号)中所提到的“一种内部结转关系”,是为正常商品销售。
浅谈视同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思路
![浅谈视同销售行为税务处理思路](https://img.taocdn.com/s3/m/738837ee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e7.png)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定义及分类视同销售,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在会计上不作为收入核算,但是在税法上作为收入核算的特殊经济行为。
本文按视同销售行为是否改变资产所有权、是否确认收入作为标准,将视同销售行为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改变资产所有权的情形;第二类是将应税视同销售资产转移到增值税以外领域的情形;第三类是将资产交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没有改变资产所有权的情形。
二、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与税法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中的有关规定,在确认收入时,会计方面不区分实际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行为,只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即可确认收入;但是如果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无论是实际销售行为还是视同销售行为,均不确认收入。
例如企业对外出售原材料、基建工程用脚手架均确认收入;企业进行对外投资、分配利润也符合准则规定,应当确认收入。
根据2019年《税法》规定,不同纳税主体发生上述经济行为时,视同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经过比较我们得知,视同销售行为是税法中的特殊经济行为,与会计处理关系不大。
例如制衣厂举行元旦福利活动,免费给公司员工每人发放一套自制的衣服,该行为需要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核算收入,在税法上缴纳相关税费;假如制衣厂免费为公司员工提供服装搭配服务,则不需要视同销售。
三、视同销售行为典型案例会计处理(一)所有权改变的情形案例1:新兴公司是一家高档化妆品制造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5月1日将自产高档面膜用于对外投资,其中产品成本为50000元,产品销售价格为65000元,增值税率、消费税率均为现行税率。
解析:在本例中,新兴公司利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所有权由卖方转移到了买方,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该按照公允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在计算企业应缴纳的税款时,应视同销售,计算相应的消费税、增值税。
本案例在税法核算和会计处理都应确认收入,两者口径没有差异,因此不需要调整纳税额。
案例2:某汽车制造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15日将一辆自产的小汽车作为职工福利,奖励给月销售量排名第一的职工,其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使用的增值税率为13%,消费税率为10%。
会计经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
![会计经验: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b105b8cafab069dc5022019e.png)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方法视同销售行为,全称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意为其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只是在税收的角度为了计税的需要将其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的感到比较纠结的问题!下面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情况分享如下:①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②销售代销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总结】以上8种情况中,第③、④、⑧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注意: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等(或借方)用于债务重组:借:应付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问题】自产或者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福利部门),用于业务招待、交际应酬,确不确认收入,如果确认,为什么?【答复】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况,需要确认收入;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属于不予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不确认收入。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d5acd446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05.png)
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和会计处理方式。
对于某些非标准的销售行为,企业需要将其视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以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本文将探讨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
一、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视同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作为投资、捐赠、及样品陈列,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等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增值税销售额。
在纳税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税务法规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计算应交增值税,并按时申报纳税。
同时,企业还需要确保相关税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包括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入库单等,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税务风险。
二、视同销售收入的会计处理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视同销售收入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将销售收入记入适当的会计科目,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例如,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作为样品陈列,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销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确认相关的成本和费用。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商品无偿赠送他人,那么在会计处理上,企业需要将该商品的成本记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三、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的关联视同销售收入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
它们的目标都是确保企业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它们都需要企业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
它们都需要企业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视同销售收入的纳税处理和会计处理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规范操作,确保税务和会计记录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企业还需要保持完整的税务和会计记录,以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风险。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随着酒类市场的日益繁荣,酒类包装物押金税务会计处理及纳税筹划问题逐渐受到。
视同销售的情形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视同销售的情形如何进行税务处理](https://img.taocdn.com/s3/m/054010c7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15.png)
视同销售的情形如何进⾏税务处理视同销售是相对于会计核算⽽⾔的⼀个税收概念,可以理解为对于某些特定事项属于税收上需要确认为应税收⼊⽽会计核算中不核算销售收⼊的内容。
⼀般⽽⾔,视同销售的事项主要是指企业将⾃有资产移送他⼈的情况。
视同销售的税收规定(⼀)税收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如将⾃有资产⽤于市场推⼴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奖励或福利、股息分配、对外捐赠或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途等情形应确定视同销售收⼊。
⼀是强调确认视同销售的前提是资产所有权属发⽣改变;⼆是按⾃制资产或外购资产分别确认视同销售价格。
(⼆)纳税申报处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求是:企业将视同销售收⼊通过填报附表⼀《收⼊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并⼊主表;同时将视同销售成本通过填报附表⼆《成本费⽤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成本项⽬并⼊主表。
执⾏《企业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除对外捐赠等特殊情况外,企业发⽣⾮货币资产交换,将⾃有资产⽤于市场推⼴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奖励或福利等业务时,按公允价值结转销售收⼊,同时结转业务成本。
案例分析(⼀)将⾃制资产视同销售国税函[2008]828号⽂件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时属于企业⾃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
例1:2010年11⽉,A公司将其⽣产的不锈钢保温杯作为福利发放给职⼯,保温杯的单位成本30元,市场价70元,适⽤的增值税率为17%.A公司有职⼯200名,其中⼀线职⼯170名,管理⼈员30⼈。
2010年度发放⼯资、薪⾦102万元,除发放保温杯外的职⼯福利费⽀出5万元。
根据上述条件,分析不同会计核算对纳税申报的影响。
1.账务处理(1)结转成本费⽤借:⽣产成本——职⼯福利费13923管理费⽤——职⼯福利费2457贷:应付职⼯薪酬——职⼯福利费16380⽣产成本=170×70×(1+17%)=13923(元);管理费⽤=30×70×(1+17%)=2457(元)。
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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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
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固定资产盘亏等。
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账户。
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账户数,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包括制造业的销售产品、半成品和提供工业性劳务作业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的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
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
视同销售业务的税务与会计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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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 a l r c lFi t lu gi a nanc a c i lAc ountng i
若上述彩电为公司外购用于职工福利 , 增值税暂行 在《
条例》 中规定 , 该货物进项税不得抵扣: 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
一
笔者以自产货物用于投资为例, 分别就同一控制和非同 控制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予以说明。 例 1甲企业为一般规模纳税人 . : 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 7 该公司于 20 年 1 1日以库存商品对乙企业投资, 09 月 占乙企业注册资本的5%,形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控股合 1
20 年 1 08 月颁布执行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 以及 20 09 年1 月修订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则》 等税收法规 , 针对相应税种的“ 视同销售” 业务范围做出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 f 销项税 ̄) 50 lx7 ( 0 xO 1%) 1
视同销售,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且《 号一职工薪酬》 规定“ 以外 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 应按照该商品的公允 价值和相关税费, 计量应计人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 。在此 . 笔者认为, 在会计和所得税的处理上应与上述一致, 即按公 允价值确认收入, 同时缴纳所得税, 但是在增值税上 , 由于货
2 5 50
了明确规定。但新《 企业会计准则)20 年) “ ) 06 就 视同销售” ( 业务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却未有具体、 集中的规定 . 只是散见 于《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 则第 7 号——非货币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 l 号—— 2
若上述A产品作为本企业原材料是从外部购进的 , 买
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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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种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视同销售是一种特殊的税务处理方法,指企业将一些与销售相关的交易视同为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的税负,提高利润。
下面将介绍八种常见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
1.赠送视同销售:企业可以将赠送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销售,这样可以增加销售收入。
比如,企业可以赠送一些样品给客户,然后将这些样品的成本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减少纳税额。
2.代销视同销售:企业将代销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代销是指企业将自己的产品委托给其他企业销售,销售企业可以通过将代销商品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3.委托加工视同销售:企业将委托加工的产品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委托加工是指企业将生产任务交给其他企业进行加工,加工企业完成加工后将产品交给企业,企业可以将委托加工的产品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4.联营视同销售:企业将联营企业的销售收入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联营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经营一个项目或业务,企业可以将联营企业的销售收入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5.委托销售视同销售:企业将委托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委托销售是指企业委托其他企业进行销售,销售企业可以将委托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额计入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6.研发费用视同销售:企业将研发费用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成本,从而减少纳税额。
企业在进行研发时,可以将相关费用计入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利润,减少纳税额。
7.打折视同销售:企业将给客户的打折视同为自己的销售收入,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企业在销售过程中给客户打折,可以将打折金额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8.费用入股视同销售:企业将一些费用入股视同为自己的销售,从而增加销售收入。
企业可以将一些费用入股,然后将入股金额计入销售收入,从而减少纳税额。
这是八种常见的视同销售账务处理方法,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来减少税负,提高利润。
合同赠送视同销售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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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视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首先,企业需要明确哪些商品或服务在合同中作为赠品提供给客户。
通常情况下,这些赠品的价值较小,不会对企业的收入和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视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确定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即企业在正常销售情况下,销售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2. 根据同类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三、会计分录1. 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反映视同销售的收入。
2.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以反映视同销售的成本。
3.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反映视同销售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具体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主营业务收入四、会计处理特殊情况1. 如果赠品的价值较大,企业可以将赠品作为单独的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然后按照正常销售流程进行会计处理。
2. 如果合同中规定赠品的价值超过了企业所收取的合同费用,企业可以将超出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3. 如果赠品是自产商品,企业可以将自产商品的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同时将销售价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五、税务申报在税务申报时,企业需要将视同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计入增值税申报表中,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总结:合同赠送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会计处理方式,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以确保合法合规。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关注合同条款,准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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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法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小企业以自产产品用于利润分配、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以及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应作销售处理。
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税种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不同的。
一、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提供劳务行为,但要计算应税所得,缴纳所得税的行为。
由于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仅涉及货物,而营业税规定的视同销售行为仅包括无偿赠与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自建建筑物销售,均不包括其他应税劳务,也不涉及货物劳务税,但是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应当视同销售。
例:某小企业无偿为职工提供水暖装修,发生成本6000 元,其中工资支出2000元,材料费用4000 元;当月同类业务收费8000 元。
账务处理如下:借:劳务成本6000贷:原材料4000应付职工薪酬2000借:营业外支出6000贷:劳务成本6000 小企业会计上在所得税汇算时,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00 元。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指转让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销售货物的定义,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遵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从业务实质上进行分析,看是否具有销售性质。
对于实质上具有销售性质的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按一般销售行为确认销售货物所得或转让财产所得,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应特别注意的是,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已确认销售收入,税法又列举为视同销售的行为,因已按正常一般销售行为计算申报税款,所以不能再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所得税,否则出现重复计税。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https://img.taocdn.com/s3/m/8e93338b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ebf9557.png)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摘要】本文围绕着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及调整展开讨论,首先介绍了视同销售的定义,接着详细论述了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方式和调整方式。
然后分析了视同销售的影响因素,探讨了在实际案例中的具体应用。
最后结合以上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指出相关领域的研究方向和重点。
通过本文的阐述,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视同销售相关的税务问题,为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视同销售、税务处理、调整方式、影响因素、案例分析、总结、展望未来1. 引言1.1 简介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视同销售是一种常见的税务处理方式,也是企业在国内外贸易中经常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视同销售是指国家对特定商品或服务的销售行为进行认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税收管理的一种制度。
视同销售的范围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类型广泛,包括进口商品、跨境服务等。
在国内贸易中,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在进口环节中,有时会出现企业在进口贸易中,无法提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完整、准确的电子海关单证信息以及付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等问题,而海关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此商品进行缴税,即涉及虚假平行关税等问题。
而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是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虚假平行关税或其他税收不足情况进行核准税额,提高相应的税收额度。
对于视同销售的调整方式,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减税、退税或者其他相应的处理。
影响视同销售的因素主要有政策、市场、企业个体等多方面因素。
为了更好地应对视同销售问题,企业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自身遵纪守法意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进口商品和服务交易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2. 正文2.1 视同销售的定义视同销售是指在税收政策中将特定交易行为纳入销售范畴进行税收处理的一种规定。
通常情况下,视同销售是指将某些不符合传统销售定义的交易行为,如房地产租赁、财务租赁等,按照销售交易进行税收处理,以达到税收公平和减少税收漏税的目的。
视同销售的定义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根据具体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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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 标签:视同销售,账务,税务 ] 火焰回答:3 人气:3 解决时间:2009-10-28 22:09 检举
满意答案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务处理差异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往往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会计上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将发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关的成本费用。
例如企业将外购商品用于市场推广,直接计入销售(营业)费用,不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另一种是会计上按视同销售处理。
当业务发生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商品出库,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对于第一种账务处理,会计与税法上会产生差异。
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国税发〔2008〕101号)的规定,在填列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要进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
纳税人对视同销售如何在报表中填列产生了争议,有些纳税人认为,企业已经将外购的礼品支出计入了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在税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时,作视同销售处理。
那么,所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是否还要填写?如果填写视同销售成本,是否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况?
例如,某企业购买了100元礼品,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照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最多允许税前扣除60%,即60元。
如果作视同销售处理,则需要调增100元,再作视同销售成本处理,调减100元。
这样做,不是相当于1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了100元的视同销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费用,实际扣除了160元吗?
要解答这个问题,需要先看一下会计处理。
不作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17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国税函〔2008〕828号文件规定,企业视同销售行为中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故管理费用按购入价计算。
该企业如果作了以上会计处理,则需要进行如下纳税调整:第一,视同销售行为中,视同销售收入应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0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
第二,比较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0,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17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17元。
实际纳税调增46.8元(117×0.4)。
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企业不需纳税调整,管理费用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17元,纳税调增46.8元(117×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对比不难看出,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必须填写扣除,符合税法配比原则的要求。
而管理费用的扣除是企业费用支出,与视同销售成本扣除是两种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为存在重复扣除问题。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果将自制的产品作为礼品赠送,企业视同销售收入要按公允价值来计算。
例如企业赠送的礼品市价是120元,自产产品成本为100元。
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120.4
贷:库存商品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120×0.17)。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按此规定,增值税应按市价计算。
按以上账务处理,第一,企业需要对视同销售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作纳税调增120元,同时按配比原则,在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作纳税调减100元。
第二,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调增20元(120-100),填入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3列内。
第三,比较业务招待费支出发生额140.4元的60%和销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则确定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将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大于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
经过以上调整,收入减除费用等于20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发生120.4元,进入损益,影响企业利润120.4元。
实际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
如果企业已按视同销售处理:
借:管理费用140.4
贷:主营业务收入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
贷:库存商品100。
企业视同销售利润20元,管理费用140.4元进入损益,影响利润120.4元(140.4-20),纳税调增56.16元(140.4×0.4)。
以上两种处理结果一致。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没有按视同销售进行账务处理而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出现调整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