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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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标准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标准
息系统能够妥善管理且设备完好,实行两卡制和智医助理服务,村医能够熟练使用操作“健康一体机”及查询信息,医务人员能正确使用健康一体机且信息能够及时上传。
5.实行一体化管理,具体做到人员、药械、业务、财务、考核等按规定校验合格且统一管理。符合要求设置诊疗科目,无超范围执业现象,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8.药品配备采购、配送规范,有真实完整的专册登记;药柜

由专人负责,按要求对药品进行储存,药品配备150种且无过
品管
期失效药品。配备阴凉柜,存放需20摄氏度以下储存的药品,

并做好温度记录。

9.医疗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归集、存放与处置规范;医
物处
疗与生活污水处理应满足有关规定(有设施、定期消毒)规

范。

10.有村卫生室人员公示栏(人员公示与实际人员相符)以及
为规
去向栏,规范着装胸牌标识齐全、举止文明礼貌用语;区域整

洁卫生。
6.村卫生室规章制度齐全且上墙公示;工作服、床单被套等
制作样式统一;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按物
价管理规定收费;无分解收费不合理收费;执行基本药物零差率制度。
7.村卫生室排水系统通畅,墙面无破损、污渍、脱落,无乱贴、乱画、乱挂;室内地面保洁、墙面保净、门窗保亮,物品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无卫生死角。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标准
指标
指标定义

局合

1设置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值班室、资料室等独立六室,不得一室多用;建设总面积符合标准供水无害化厕所设施齐全。
2.按照常住人口1%。比例配备卫生技术人员;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查看年度是否注册)。

河北省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标准

河北省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标准

河北省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一、基本条件(一)房屋1、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2、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3、诊室、治疗室、药房独立设置、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标准。

(二)设备1、基本设备诊查床、诊断桌、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接种包、出诊箱、一次性注射器、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氧气瓶(袋)、医用高压消毒锅、污物桶、资料柜、健康教育宣传栏;2、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3、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

(三)人员1、村卫生室人员包括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2、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3、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人员;4、《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之日起,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

二、基本功能1、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工作;2、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免疫接种等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4、做好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工作;5、开展妇幼保健,做好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6、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7、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普及卫生知识;8、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送医送药上门;9、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10、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11、负责农村卫生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三、卫生室管理1、认真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命名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符合法定执业资格;2、做到24小时应诊,出诊随叫随到,文明行医、服务热情;3、门诊登记、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符合要求;4、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5、认真执行《河北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6、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符合规定时限和要求;7、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8、一次性医疗用品使用管理规范,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用后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9、室内整洁、卫生,物品摆放有序;10、各种收费及常用药品价格上墙,合理收费;11、正规渠道进药,无假劣药品;1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的管理、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13、按规定认真填写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14、加强医疗事故防范,严防医疗事故发生。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9.01•【字号】冀卫农基[2008]20号•【施行日期】200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农基〔2008〕20号)各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附件:1.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2.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规划二OO八年九月一日附件1: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为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目标任务,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省卫生厅决定用三年时间,在全省开展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活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农村卫生工作为重点,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深化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改革为动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50761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50761

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为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投资效益,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试行)》,现予公布。

一、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条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与任务分类,可划分为基本型(防保型)卫生院,一般型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第二条各类卫生院的基本任务、服务功能和科室设置应符合《河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的要求。

第三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规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功能及基本任务、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等影响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合理确定。

1、基本型(无床)卫生院辖区服务人口在3万人以下,一般不设病床或设10张以内的观察床,业务用房建筑总面积控制在500平方米。

依据《河北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科室设置要求,基本型乡镇卫生院各科室用房面积分配参见表1。

基本型卫生院各科室用房面积分配表表1科室预防保健用房诊室抢救观察室门诊手术室注射室妇科及检查室挂号收费值班中西药房含库化验室X光室功能检查室病房合作医疗管理综合会议室廊及门厅合计间数3 3 1 1 1 1 1 2 2 2 1 4 1 2 1 26面积M2 45 45 15 15 15 15 15 30 30 30 15 60 15 30 125 5002、一般型(20床以下)卫生院辖区服务人口超过3万人。

其业务用房总面积,在基本型卫生院的基础上,按每增加1千服务人口增设病床0.5张计算,每增加1张病床,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

3、中心卫生院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原则上按辖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总数1:3的比例掌握,床位总数一般控制在30张左右,最多不超过50张。

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按每床45-50平方米计算。

二、乡镇卫生院的建筑标淮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建筑设计的一般要求1、乡镇卫生院的建筑标准应贯彻适用、经济和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

004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004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第五章建筑标准第六章主要业务用房技术要求第一节预防保健用房第二节门诊用房第三节住院用房第四节放射科用房第五节检验用房第六节手术室和产房用房第七节供应(消毒)室用房第八节药房第九节辅助用房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制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

中心卫生院是一定区域范围内的预防、保健、医疗技术指导中心,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按床位规模分为无床、1—20床和21-99床卫生院三种类型。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0.6—1.2张床位.第十条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宜按以下规定确定:1。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方案》和《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冀卫农基[2008]34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8.12.31【实施日期】2008.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方案》和《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冀卫农基〔2008〕34号)各市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满足广大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省卫生厅在全省开展了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活动。

根据《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冀卫农基〔2008〕20号)和《河北省乡(镇)卫生院基本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标准》、《河北省乡(镇)卫生院规范化管理标准》(冀卫农基〔2008〕21号),我厅制定了《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方案》和《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考核评估方案和考核评估标准,认真做好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及申报工作。

附件:1、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方案2、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标准(试行)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考核评估方案为全面推进我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活动,做好考核评估工作,根据《河北省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实施方案》,制定本考核评估方案。

乡镇医院建设标准

乡镇医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乡镇卫生院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提高投资效益,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需要,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决策服务,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国家基本标准,是确定和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合理确定工程项目的建设标准,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五条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应满足预防保健工作及基本医疗需求,并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民用建筑的基本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七条乡镇卫生院按其床位规模,划分为无床卫生院(含10床以下)、10—29床卫生院和30床以上卫生院三种规模类型。

第八条乡镇卫生院规模,应根据其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等影响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的主要因素,按照乡镇卫生院的类型、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

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最多宜控制在100床以内。

第九条乡镇卫生院床位数的确定宜符合表1规定。

千人口床位、人员指标表1裕、温饱、贫困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划分。

2、指标的上下限取值根据当地卫生资源利用情况定,利用率高的取上限,反之取下限。

3、床位数中不含门诊观察床、治疗床。

4、人员数指固定工作人员。

第十条乡镇卫生院人员数,30床以上卫生院按每床1.3~1.5人定员,29床以下(含无床)卫生院按表1计算定员。

基层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方案

基层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方案


⑺ 消毒供应办公室、领物间 (办公桌椅、资料柜)
※ 回收清洗间清洗池流程: ❖ 初洗池→酶洗池→次清洗池→浸泡消毒池→终末清洗池
◆ 消毒供应室回收清洗间清洗池工作流程
◆ 4.3、门诊部布局原则
4.3、 感染性疾病门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 4.3.1 感染性疾病门诊服务对象为传染性疾病病人,因此必须按卫生学要 求及院感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相对独立设置其服务区域。 4.3.2 由于是感染性疾病门诊,其科室设置应靠近门诊部。 4.3.3 同时,为控制院内交叉感染,发热门诊与肠道门诊必须分设。 4.3.4 感染性疾病门诊布局应设为“三区”:即肠道门诊、发热门诊与医 护人员办公活动三个区域,以达到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三区清晰、洁 污分开;“三通道”:即肠道病人通道、发热病人通道与医护人员通道。 “三区”布局流程:医护人员办公活动区域的医护办公室、更衣洗浴间为 清洁区,处置室、治疗室、卫生间与缓冲间为半污染区,肠道门诊、发热门 诊两区域为污染区。
布局图
图例 :住院部手术室外科病区(护士站)平面示意图
※ 内儿科病区护理单元布局图例

重点科室布局
图例 :住院部内儿科病区(护士站)布局平面示意图
布局图
■ 住院部重点科室布局
重点科室布局

手术室 __ "二区三通道"; "三通道"即:
医护人员通道、病人通道、污物通道; "二区"为
病人通道中的半限制区 (换床区) 和限制区 (洁
重点科室布局
重点科室布局
※ 门诊部注射配药输液单元布局
重点科室:门诊输液治
疗室布局__“三区”即:
清洁区(注射配药室)、
半污染区(治疗准备间、注

河北省县级标准化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12-5-31

河北省县级标准化中医医院建设标准2012-5-31

附件:河北省标准化县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试行)编制说明《河北省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是依据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县级中医医院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

本标准共三部分,既是我省县级中医医院建设的标准,也是开展县级中医医院管理、评价、评审,以及医院监测与追踪的依据。

第一部分总论是对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建设工作提出的整体思路与要求。

第二部分医院设置是准入要求,是县级中医医院在规模、设置、配备、人员、能力、管理、中医药特色等方面必须达到条件。

第三部分医疗服务与综合管理要求,是促进县级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改善医疗服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职责和义务,提高医疗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与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等医疗过程的质量要求与控制,并可作为医院自我评价与改进之用。

第三部分第七章为监测指标,用于对县级中医医院的运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的监测与追踪评价。

特别说明:在本标准中引用的疾病名称与ICD-10编码采用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第二版(北京协和医院、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分类家族合作中心编译)。

在本标准中引用的手术名称与ICD-9-CM-3编码采用人民军医出版社出版的《国际疾病分类手术与操作》第九版临床修订本2008版(刘爱民主编译)。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1)一、标准化的目的与意义 (1)二、标准化建设适用范围 (1)三、标准化建设原则 (1)四、标准化建设目标 (1)第二部分医院设置 (3)第一章坚持医院公益性,突出中医特色 (3)一、办院思想 (3)二、基本功能任务 (3)第二章医院规模和基础设施 (3)一、规模 (3)二、基础设施 (4)第三章科室设置与要求 (5)一、科室设置 (5)二、设备装备 (6)三、人员配备 (6)四、科室建设与医疗能力 (7)五、临床医学教育 (14)六、科研及其成果推广 (14)七、中医药文化建设 (14)八、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5)第三部分综合服务能力 (16)第一章医院服务 (16)第二章患者安全 (16)第三章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与持续改进 (17)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 (17)二、医疗技术管理 (17)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 (18)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 (19)五、病历(案)质量管理 (24)第四章药事管理 (24)第五章护理质量管理 (25)第六章医院管理 (26)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 (27)一、资源配置指标 (27)二、工作负荷指标 (27)三、治疗质量指标 (27)四、工作效率指标 (27)五、患者负担指标 (28)六、资产运营指标 (28)七、科研成果指标 (28)八、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28)九、其他指标 (28)附件 (29)附件1:二级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29)一、临床科室 (29)二、医技科室 (45)三、中药房 (48)附件2: 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设备表 (50)第一部分总则一、标准化的目的与意义为了促进我省县级中医医院发展,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确保医院内涵建设,强化县级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中医药事业的决定》、《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医院质量管理、评审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制定本标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

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二、人员:(一)定员至少5人;(二)卫生技术人员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0%;(三) 从事防保工作人员不低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20%。

三、房屋:无住院床位卫生院,建筑面积至少300平方米;每设一床位,建筑面积至少增加20平方米。

乡镇人口数少于1万的卫生院,建筑面积最少为20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急诊抢救箱氧气瓶电动吸引器洗胃机心电图机抢救床观察床诊查床妇科检查床产床接产包切开缝合包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箱电冰箱干燥箱X光机观片灯开口器舌钳阴道检查器械人流吸引器上取环器械导尿包身高体重计至少10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器械盘器械柜污物桶担架车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一、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

二、人员:(一) 至少有3名医师、5名护士和相应的药剂、检验、放射线技术人员;(二)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

三、房屋: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四、设备:(一) 基本设备:呼吸球囊电动吸引器急诊抢救箱抢救床氧气瓶导尿包心电图机新生儿体重计新生儿保温箱万能手术床麻醉机必备的手术器械显微镜干燥箱分光光度计血球计数仪离心机恒温培养箱电冰箱X光机观片灯B超身高体重计冲洗车产床接产包阴道检查器械上取环器械人流吸引器器械柜药品柜紫外线灯无菌柜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担架车洗衣机(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一级综合医院相同;(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河北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

河北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

河北省预防接种单位标准化建设标准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化建设标准(一)基本设施1、建设选址应设置在人口比较集中、交通便利、周围环境卫生较好的主要街道,与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放射科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

2、房屋: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m2。

接种室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50%,有专门的出入口,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的要求。

(1)分室或分区:接种门诊要有候种室或区(宣传教育、反应观察)、预诊室或区(登记、询问、体检)、接种室或区(疫苗接种应分室或分区,卡介苗应设专室),各室通风良好、清洁明亮,有明显的标志牌。

如有儿童保健体检,则接种室与儿童保健体检分室进行。

如实施狂犬疫苗的接种,需设伤口处理室,并与接种室分开。

(2)预防接种操作台:接种工作室或区内,至少设4个预防接种操作台,卡介苗必须设专台接种。

(二)基本职能1、预防接种工作职责(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2)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

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链。

(3)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儿童,按规定建卡(证),给予接种或补种。

(4)开展常规接种率报告。

(5)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6)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7)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2、预防接种服务(1)接种服务形式:预防接种门诊有固定的免疫服务时间,尽可能增加预防服务频次。

农村按周接种、城区按日接种。

(2)流程合理:接种场所按健康咨询、登记、告知、接种、记录、观察流程进行,尽量做到不交叉。

(3)告知:接种前,要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本次接种疫苗的有关内容。

(4)接种操作:严格按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接种。

(5)留观:儿童接种后,留下观察30分种以上。

(6)资料收集、保存:做好预防接种基本资料的收集、保存、上报,并及时将相关接种信息及资料录入预防接种儿童信息系统。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验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验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验收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冀卫农基[2009]19号【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发布日期】2009.07.03【实施日期】2009.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验收结果的通报(冀卫农基〔2009〕19号)各市卫生局:2008年,省卫生厅在全省开展创建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活动,各地通过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加强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深化乡(镇)卫生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完善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加强了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乡(镇)卫生院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今年5月份,省卫生厅组织人员对各市推荐的27个创建县(市)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共有25个县(市)达到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要求,为肯定这些县(市)所取得的成绩,省卫生厅决定将石家庄鹿泉市等25个验收合格的县(市)命名为“河北省标准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示范县(市)”(见附件)。

一、创建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1、各地政府领导重视。

县(市)均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把创建工作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加大了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公共卫生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部分县(市)为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拨付了部分工资,保障了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开展。

2、乡镇卫生院基础建设得到加强。

各乡镇卫生院通过国债项目等多方筹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绿化、美化、净化要求,业务用房设置符合标准,有的县(市)政府投入为乡(镇)卫生院购置了部分医疗设备,加强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11]4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11]41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4.06施行日期2011.04.06文号冀政[2011]41号主题类别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11〕41号2011年4月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9年4月以来,我省全面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广大基层群众得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进入了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

为尽快推进改革见成效、上水平,加快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医药卫生体制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和“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要求,紧密结合河北实际,以农村为重点,发挥中医药特色,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人民群众满意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农村医疗服务体系,让广大群众看得上病。

构筑20至30分钟医疗服务圈,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加强行政村卫生室建设。

每个行政村都要有一所标准化的卫生室,没有的要依托村民中心按标准抓紧建设,不达标的要按标准逐步进行改造完善。

每个行政村卫生室都要配备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

省卫生厅根据村卫生室功能任务,提出具体设备配备清单,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比例分担。

每个行政村卫生室有适应服务任务的医疗队伍。

加强对现有村医的中、西医两种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制定专门计划,设立专项经费,选择有培训资质的机构实施。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指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需求,规定乡镇卫生院建设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以下是一般的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1. 总体建筑设计:乡镇卫生院建筑总体设计要符合医疗需要,包括诊疗区、住院区、行政办公区、医技辅助区等功能区域的合理布局和便捷通道设计。

2. 占地面积要求:乡镇卫生院占地面积一般全院建筑面积的1.5-2倍左右,非核心功能区可采用集中布局。

3. 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的结构要符合抗震要求,并确保房屋结构牢固、安全。

4. 医疗设备设施:乡镇卫生院应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和医疗器械,包括常用检查、治疗、手术设备等。

设备配置应符合当地乡镇医疗需求。

5. 医疗科室规划:乡镇卫生院应设立基本科室,如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口腔科等,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特色科室。

6. 医务人员配置:根据乡镇卫生院的规模和服务范围,合理配置医务人员,包括专家、护士、药师等。

7. 环境卫生标准:乡镇卫生院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进行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医疗环境清洁、无污染。

8. 消防设备要求:乡镇卫生院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包括消防器材、疏散通道等,确保员工和患者安全。

9. 停车场设计: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停车场,并符合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患者和工作人员的停车需求。

总之,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应综合考虑乡镇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设计,确保提供安全、高效、便利的医疗服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冀政办字〔2023〕117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11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8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功能(一)发挥县级医院县域医疗救治龙头作用。

县级医院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疑难杂症患者向上转诊服务;接收超出乡镇卫生院能力范围的患者;落实分级诊疗技术标准,畅通上下转诊通道,简化转诊程序。

(二)明确乡镇卫生院上下转诊中枢定位。

乡镇卫生院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咨询、诊检、治疗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与转诊。

拓展乡镇卫生院康复医疗、医养结合、安宁疗护等服务功能,提升承接上级医院向下转诊患者的康复服务能力。

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标准,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使其能够开展常规手术。

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国医堂(中医馆)建设全覆盖。

(三)强化村卫生室小病救治基础作用。

村卫生室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康复指导及危急重症的初步现场急救和协助转诊服务。

河北省卫生室建设标准

河北省卫生室建设标准

河北省卫生室建设标准河北省卫生室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对卫生室的建设所需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和指导。

卫生室是医疗机构中的一种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着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职责。

因此,卫生室的建设标准对于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卫生室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包括建筑设计、卫生设施、医疗设备、医务人员配备等方面。

建筑设计应符合卫生室的功能定位和服务需求,保证医疗环境的安全、舒适和卫生。

卫生设施应符合卫生标准,包括洗手间、消毒间、垃圾处理设施等,保证医疗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医疗设备应齐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医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规定,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其次,卫生室的建设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气候条件较为严格,因此在建设卫生室时需要考虑到供暖、通风等设施的设置,保证医疗环境的舒适和温馨。

同时,河北省地处农村较多,对于农村地区的卫生室建设,需要考虑到交通便利性、医疗资源的整合等问题,保证农村居民能够方便地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最后,卫生室的建设应注重人性化服务。

卫生室是为了服务社区居民,因此在建设时应考虑到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感受,保证医疗服务的人性化和便利性。

同时,卫生室的建设还应注重医患关系的和谐,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河北省卫生室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指导卫生室的建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注重人性化服务,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建设标准,确保卫生室的建设达到预期的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

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序号评估内容卫生院现状存在问题需解决的问题一、房屋建筑面积1 建筑规模适度,面积(不含职工生活用房)与床位数设臵相一致,详见附件1。

二、各功能科用房面积2 各功能科室用房面积见附件2。

(一)门诊部2.1 门诊设有预检问询台,挂号、收费、取药、检验等窗口实行开放式服务。

2.2 内、外、妇(计生)、儿、中医等诊室齐全,也可根据需要设臵综合诊室;创造条件开设慢病门诊、康复等诊室服务。

候诊条件舒适。

2.3 诊室装有洗手池,检查床配有围帘。

2.4 设臵感染性疾病门诊,与其他诊室相对隔开。

2.5 康复治疗室独立设臵,使用面积≥25平方米,有适量适用的康复器材。

2.6 观察、治疗、输液、换药等室齐全。

2.7 观察室、输液室提供开水、轮椅、观察床。

2.8 设立X光室(相对处于盲端,房屋设施符合防护规定)、检验室(生化与常规分开)、B超室、心电图室等。

2.9 按照合格药房规范设立西药房、中药房,药品存放整齐、有序。

- 1 -序号评估内容卫生院现状存在问题需解决的问题2.10 消毒供应室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操作技术规范》及《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规范》要求。

(二)住院部2.11 床位数根据每千服务人口0.6-1.2张标准配备,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张(中心卫生院不超过150张),每张净使用面积大于6平方米;根据需求设臵康复床位。

2.12 按照国家及省规范要求设臵手术室和产房,流程布局合理。

2.13 设有专用的传染病隔离留观室。

2.14 床单元(床单、被子、枕套、蚊帐)设施齐全。

病房设有公用卫生间和洗澡间。

2.15 病室内有移动供氧设备、紧急呼叫装臵配备齐全。

(三)公共卫生科2.16 公共卫生科处于院内独立小区,有独立的健康人群通道,做到健康人群与疾病患者管理及服务分离。

2.17 设立健康教育室、疾病控制室、免疫接种室、接种留观室、妇女保健室、儿童保健室、健康档案室、疫情与卫生应急值班室,流程布局合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报批搞)编制说明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和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主编,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具体负责牵头,河南、山东、吉林、河北、江苏、四川六省卫生厅参加编制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较为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六、七十年代乡(镇)卫生院建设的经验教训,分析了大量调查资料,遵循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注重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土地,贯彻国家有关卫生工作、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政策,经多次征求全国各省、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各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七章:总则、建设规模和建设项目、选址用地总平面布局、建筑标准、主要业务用房要求、装备标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在试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计财司基建处(北京后海北沿44号,邮政编码10072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2年1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投资效益,满足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住院床位数小于100张的乡(镇)卫生院新建、翻建、改扩建工程。

第四条乡(镇)卫生院工程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工程建设的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合理、安全卫生。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地区群众就医的重要场所,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

为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首先,乡镇卫生院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规定标准,包括诊疗区、住院区、医技科室、行政办公区等功能区域,各区域之间应当合理布局,便于医务人员的工作和患者的就医。

此外,乡镇卫生院的建筑结构应当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要求,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其次,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设施应当齐全,包括诊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储备等,保障基本的医疗诊疗需求。

同时,乡镇卫生院应当配备有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保障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再次,乡镇卫生院的卫生环境应当符合卫生标准,包括院内清洁卫生、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水处理等,保障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疗安全。

最后,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运营应当规范,包括医疗服务流程、医疗质量管理、患者权益保障等,保障医疗服务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总之,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权益的重要保障,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水平,促进农村居民的健康发展。

2023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2023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案

2023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案村卫生室在农村地区起到了重要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作用,是农村居民就医的重要场所。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农村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2023年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划和实施。

一、基础设施建设1. 村卫生室的场所应符合卫生、安全和卫生设施的要求,包括病房、医疗设备室、诊疗室、药房等。

2. 村卫生室的建筑要坚固耐用,符合地震、防火和自然灾害的要求,同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

3. 村卫生室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消毒间、垃圾处理设施等,要保证卫生环境的良好。

二、医疗设备配置1. 村卫生室应根据服务需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医疗设备,包括常用的医疗器械、药品、检验设备等。

2. 医疗设备的选择要符合国家的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并适应农村居民的需求。

3. 村卫生室应建立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机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三、人员配备与培训1. 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要符合专业要求,包括医师、护士、药师等。

2. 村卫生室要根据居民需求和服务规模,合理配置医务人员的数量。

3. 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要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适应医疗服务的需求。

四、服务内容与管理1. 村卫生室应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紧急救治等。

2. 村卫生室要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了解村民的健康状况和用药情况,进行健康指导和健康教育。

3. 村卫生室要注重卫生宣传和预防工作,开展流行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

五、信息化建设1. 村卫生室应建立电子病历系统,实现医疗信息的电子化管理,方便医务人员进行诊断和治疗。

2. 村卫生室要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管理决策的数据支持。

六、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1. 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需要得到财政的资金支持,政府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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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
磁县卫生信息网2006-4-4 8:53:32 双击自动滚屏改变文字大小:大中小河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
(一)建设规模
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行政区划和当地卫生服务需求设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建设和基本装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1、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按其功能划分为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

按照床位规模,可划分为0-10床、11-29床和30床以上三种类型,乡(镇)卫生院床位规模一般不宜超过50床。

建设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

乡(镇)卫生院功能分区合理,环境整洁、安静、绿化、美化、净化;对医疗污水、污物、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卫生学标准;住院、手术、功能检查等用房环境安静;业务用房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

2、设备配置标准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器械装备,应根据其不同功能定位及业务技术项目,合理配置。

医疗设备器械装备水平,应与其医疗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开展的业务项目及工作量相适应。

设备配置标准按照《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科室设置
乡(镇)卫生院的科室设置应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和工作需要相适应。

1、一般卫生院的科室设置
①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抢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设有独立的防保科;有条件的可设置五官/口腔科;
②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放射科、功能检查室、观察治疗室、注射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信息统计室;有条件的可设置手术室、产房、理疗室、中药炮制室、煎药室;
③其他科室可根据需要设置。

2、中心卫生院的科室设置
在一般卫生院科室设置的基础上,增加设置五官/口腔科、手术室、产房、理疗室。

(三)人员配备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含预防、保健、医疗、护理、医技及管理、工勤等所有在编人员)配备合理,与其承担的功能、任务、服务人口和工作需要相适应,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1、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低于全院职工总数的85%;
2、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配备专职防保人员3-4名;
4、护士配备应符合临床和社区护理需要;
5、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占提供临床医疗服务人员的8%—12%;
(四)体制与运行机制
乡(镇)卫生院由政府举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择优选聘作风好、懂业务、善管理,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技术资格的人员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卫生院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任制,建立起多劳多得、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机制。

(五)功能与任务
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综合服务功能完善;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实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

1、预防保健服务:
①承担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传染病疫情、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任务,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测、登记、报告工作。

②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工作。

儿童计划免疫“五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计划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接种卡、表、证齐全,填写真实完整。

③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筛查和行为干预,以及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④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开展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康复医疗等工作的健康指导。

⑤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孕产妇、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分别达到80%,孕产妇、儿童保健手册和登记表填写完整。

建立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上报及时。

2、基本医疗服务
①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及技术,开展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
②提供急救服务,做到24小时应诊,对急、危、重症病人能进行维持生命体征的抢救,对无条件诊治的应及时转诊,对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③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医疗器械的正确操作、徒手心肺复苏等抢救技术;
④设产科的乡(镇)卫生院能提供正常产服务;
⑤提供出诊、转诊和巡回医疗服务,出诊随叫随到;
⑥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进行社区卫生调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3、健康教育工作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深入农村社区、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村广大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4、计划生育技术及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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