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报废管理制度
医院仓库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仓库报废管理,确保医院资产合理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医院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范围1. 因损坏、老化、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等;2. 因技术落后、性能低下、不满足临床需求等原因需要淘汰的物资;3. 因过期、变质、失效等原因无法使用的药品、试剂等;4. 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物资。
三、报废程序1. 报废申请:使用部门发现需报废的物资后,应填写《医院仓库报废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总务科。
2. 总务科审核:总务科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物资的报废原因、报废价值等,并签署审核意见。
3. 报告审批:总务科将审核通过的报废申请报医院分管领导审批。
4. 报废处置:经批准报废的物资,由总务科组织进行处置。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捐赠:对尚可使用的报废物资,可捐赠给有需求的医疗机构或社会公益组织;(2)出售:对具有残值的报废物资,可按照市场行情出售;(3)回收:对无残值的报废物资,可进行回收处理;(4)其他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其他处置方式。
5. 报废登记: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进行登记,包括报废原因、报废时间、处置方式、处置结果等信息。
四、报废管理要求1. 报废物资的处置过程中,应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 报废物资的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避免徇私舞弊;3. 报废物资的处置费用应纳入医院财务预算,合理使用;4. 报废物资的处置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审计部门对报废物资的处置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废制度的有效执行;2. 使用部门对报废物资的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总务科。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医院报废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报废物资的管理,确保报废物资的合理处置,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报废仓库的管理,包括报废物资的接收、储存、处理和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废报仓库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确保报废物资安全;(二)分类存放,方便查找;(三)定期盘点,防止流失;(四)节约资源,提高利用率。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报废仓库,由总务科负责报废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报废仓库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报废物资的性质和特点;(二)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三)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第六条报废仓库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报废物资的安全;(二)爱护仓库设施,节约资源;(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报废物资信息。
第三章报废物资的接收与储存第七条报废物资的接收:(一)各部门报废物资应按类别、规格、型号等要求进行分类,并填写报废物资清单;(二)报废物资清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至总务科;(三)总务科对报废物资清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人员进行接收。
第八条报废物资的储存:(一)报废物资按类别、规格、型号等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标识;(二)储存报废物资的仓库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腐蚀等条件;(三)报废物资的储存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章报废物资的处理与处置第九条报废物资的处理:(一)对可回收利用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拆解、清洗、加工等处理;(二)对不可回收利用的报废物资,进行安全处理,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条报废物资的处置:(一)报废物资经处理合格后,由总务科进行处置;(二)处置报废物资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三)处置报废物资的费用由处置单位承担。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医院对报废仓库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报废仓库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医院监督检查,不得弄虚作假。
第六章罚则第十三条报废仓库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报废物资损失或环境污染的,按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后勤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后勤物资报废管理工作,提高物资使用效益,保障医院后勤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后勤物资的报废管理。
第三条医院后勤物资报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公开、透明;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 保障医院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4. 提高物资使用效益,减少浪费。
第二章报废范围及条件第四条医院后勤物资报废范围包括:1. 因使用年限到期、性能退化、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丧失使用价值的物资;2. 超过使用期限或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的物资;3. 因技术更新、淘汰等原因不再使用的物资;4. 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物资。
第五条医院后勤物资报废条件:1. 物资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2. 物资损坏无法修复,影响正常使用;3. 物资存在安全隐患,危及人员和设备安全;4. 物资存在其他报废条件。
第三章报废程序第六条报废申请1. 使用科室或部门发现物资需要报废时,应及时填写《医院后勤物资报废申请表》;2. 《医院后勤物资报废申请表》应详细说明报废原因、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3. 使用科室或部门负责人对《医院后勤物资报废申请表》进行审核签字。
第七条报废审批1. 后勤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处理意见;2. 报废申请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 分管领导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报废处置1. 经审批同意报废的物资,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处置;2. 后勤管理部门根据报废物资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如拍卖、捐赠、回收等;3. 报废物资处置所得款项,按医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医院设立后勤物资报废管理监督小组,负责对报废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报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报废管理工作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医院报废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范围1. 因技术落后、功能不完善、损坏严重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医疗设备、器械等固定资产。
2. 因报废、淘汰、更新等原因,需报废的固定资产。
3. 因维修成本过高,经济性不合理的固定资产。
4. 因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
三、报废流程1. 提出报废申请(1)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详细说明报废原因、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时间、使用情况等。
(2)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需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
2. 报废审批(1)财务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资产的价值、残值等。
(2)报废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审批。
3. 报废公示(1)经院长审批通过的报废申请,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职工监督。
(2)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向财务部门提出,经核实后,可取消报废申请。
4. 报废处置(1)公示无异议的报废申请,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报废资产处置。
(2)报废资产处置方式包括:出售、捐赠、报废等。
四、报废管理要求1. 报废资产处置过程中,确保资产安全,防止流失。
2. 报废资产处置收入,按医院财务规定进行管理。
3. 报废资产处置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4. 报废资产处置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五、责任追究1. 使用部门未按规定提出报废申请,造成资产损失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2. 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审核报废申请,造成资产损失的,由财务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3. 报废资产处置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危化品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医院职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范围1. 过期或失效的危险化学品;2. 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3. 经检测确认已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4. 因技术更新、设备更换等原因需要报废的危险化学品。
三、报废流程1. 报废申请:使用科室发现需要报废的危险化学品后,应及时填写《危险化学品报废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
2. 审核批准: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报废申请予以批准。
3. 报废登记:批准报废的危险化学品,由使用科室进行登记,并填写《危险化学品报废登记表》。
4. 处置方案:根据报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如:收集、储存、运输、销毁等。
5. 处置实施:按照处置方案,对报废危险化学品进行收集、储存、运输、销毁等操作。
6. 处置记录:对报废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收集时间、处置方法、责任人等。
四、报废注意事项1. 报废危险化学品应在专人监督下进行,确保安全;2. 报废危险化学品不得随意丢弃,应按照规定进行收集、储存、运输、销毁;3. 处置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防止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4. 报废危险化学品的处置费用由使用科室承担。
五、监督检查1. 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对报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报废工作按制度执行;2. 使用科室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报废管理制度
医院报废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医疗服务机构,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废弃物和报废物品。
为了保障医院环境的卫生与安全,有效管理和处理医院报废物品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医院报废管理制度,以确保医院报废物品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二、适合范围本制度适合于医院内所有科室、部门及相关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三、定义1. 报废物品:指因损坏、过期、失效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医疗设备、药品、器械、耗材等。
2. 废弃物:指医院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危(wei)险废物等。
四、报废物品管理流程1. 报废物品鉴定与登记a. 医院设立专门的报废物品管理部门,负责报废物品的鉴定与登记工作。
b. 报废物品由使用科室或者个人提出报废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c. 报废物品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报废条件。
d. 审核通过后,报废物品管理部门将报废物品进行登记,并颁发报废证明。
2. 报废物品处置a. 报废物品管理部门根据报废物品的性质和数量,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b. 报废物品可以通过拍卖、捐赠、回收或者销毁等方式进行处置。
c. 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报废物品,需进行隐私信息安全处理后再进行处置。
3. 报废物品记录与归档a. 报废物品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报废物品记录系统,记录报废物品的鉴定、登记和处置情况。
b. 报废物品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一定的时间。
五、废弃物管理流程1. 废弃物分类与储存a. 医院应设立废弃物分类储存区域,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和危(wei)险废物分别进行分类储存。
b. 废弃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如生活垃圾应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
c. 废弃物的储存容器应具备密闭、防漏和防腐蚀等功能,以防止污染和传播。
2. 废弃物采集与运输a.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采集点,定期进行废弃物的采集和运输工作。
b. 废弃物的采集和运输应由专业的废弃物处理公司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医院耗材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耗材报废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降低医院成本,提高医院资源利用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用耗材的报废管理。
三、报废标准1. 已过保质期或有效期的医用耗材;2. 损坏、变质、失效、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医用耗材;3. 非正常使用或操作导致损坏的医用耗材;4. 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医用耗材;5. 医院领导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应报废的医用耗材。
四、报废流程1. 发现报废医用耗材后,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填写《医用耗材报废申请表》;2. 科室负责人将《医用耗材报废申请表》提交至药剂科;3. 药剂科对报废医用耗材进行审核,确认报废原因和报废标准;4. 药剂科将审核通过的报废医用耗材信息报送至医院管理部门;5. 医院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医用耗材的种类、数量、价值等因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6. 评估通过后,医院管理部门通知药剂科进行报废医用耗材的处理;7. 药剂科按照相关规定对报废医用耗材进行销毁或处置。
五、报废医用耗材的处理1. 对报废医用耗材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利用和不可回收利用两类;2. 可回收利用的报废医用耗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 不可回收利用的报废医用耗材,按照国家环保要求进行销毁或处置。
六、责任与监督1. 科室负责人负责报废医用耗材的申报和审核;2. 药剂科负责报废医用耗材的审核和处理;3. 医院管理部门负责报废医用耗材的评估和监督;4.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报废医用耗材的管理工作,确保报废医用耗材的合理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血液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血液管理,确保血液安全,提高血液利用率,防止血液浪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血液的定义报废血液是指因以下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血液:1. 保质期已过或临近保质期;2. 检测不合格;3. 患者血液成分异常;4. 输血前、输血中或输血后发生不良反应;5. 其他无法继续使用的血液。
三、报废血液的管理流程1. 报废申请(1)发现报废血液的科室应立即填写《血液报废申请单》,详细记录报废原因、数量、时间等信息。
(2)科室负责人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血液的原因。
2. 报废审批(1)科室负责人将报废申请单报送至输血科。
(2)输血科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血液的原因及数量。
(3)输血科将报废申请单报送至医院医务部。
(4)医务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输血科负责报废血液的销毁。
3. 报废记录(1)输血科对报废血液进行销毁后,应填写《血液报废记录表》,详细记录报废原因、数量、时间、销毁方式等信息。
(2)输血科将《血液报废记录表》报送至医务部,医务部负责归档。
四、报废血液的销毁1. 报废血液的销毁应在输血科监督下进行,确保报废血液无法再次使用。
2. 销毁方式:报废血液应采用专业设备进行高温高压消毒,确保报废血液无法再次使用。
3. 销毁记录:输血科应填写《报废血液销毁记录表》,详细记录销毁时间、方式、数量等信息。
五、监督与考核1. 医院医务部负责对血液报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相关科室进行考核。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血液报废管理制度,医院将更好地保障血液安全,提高血液利用率,降低血液浪费,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院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医疗器械报废及销毁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减少医疗资源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医疗器械的报废及销毁工作。
三、报废标准1. 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期限的医疗器械;2. 因故障、损坏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医疗器械;3. 被淘汰的医疗器械;4. 无法维修或维修成本过高的医疗器械;5. 国家规定需要报废的医疗器械。
四、报废流程1. 报废申请:科室负责人根据报废标准,填写《医疗器械报废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审核后,报设备科。
2. 设备科审核:设备科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报废医疗器械是否符合报废标准。
3. 报废审批:设备科将报废申请提交至医院领导审批。
4. 报废实施:经审批同意的报废医疗器械,由设备科统一安排报废。
五、销毁流程1. 销毁申请:设备科根据报废医疗器械的报废标准,填写《医疗器械销毁申请表》,经设备科主任审核后,报医院领导审批。
2. 销毁审批:医院领导审批通过后,设备科组织实施销毁。
3. 销毁实施:设备科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废医疗器械进行拆解、销毁,确保报废医疗器械无法恢复使用。
4. 销毁记录:设备科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人员、报废医疗器械名称、型号、数量等。
六、监督管理1. 设备科负责报废及销毁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及销毁流程的规范执行。
2. 医院定期对报废及销毁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设备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报废及销毁过程中,设备科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2. 报废及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报废医疗器械不流失、不外泄,防止安全隐患。
3. 报废及销毁过程中,设备科应做好报废医疗器械的回收工作,减少资源浪费。
医院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物资报废管理工作,提高医院物资利用率,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已使用或闲置的物资报废管理。
第三条医院物资报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报废程序。
(二)公平公正:报废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报废物资的合理处置。
(三)高效便捷:简化报废流程,提高报废效率。
(四)环保节约:合理利用报废物资,降低资源浪费。
第二章报废范围第四条医院物资报废范围包括:(一)因使用年限到期、性能下降、损坏无法修复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物资。
(二)过期、失效、损坏、变质等不合格的物资。
(三)因医院发展规划调整、设备更新换代等原因,不再使用的物资。
(四)其他需要报废的物资。
第三章报废程序第五条报废申请:(一)使用科室或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规格、型号等。
(二)报废申请需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报送医院物资管理部门。
第六条报废审批:(一)医院物资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估。
(二)报废申请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批准。
第七条报废处置:(一)报废物资由医院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处置。
(二)报废物资处置方式包括:1. 卖废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报废物资,按市场价出售给有资质的回收企业。
2. 废弃处理:对无回收价值的报废物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3. 保留使用:对具有潜在使用价值的报废物资,经评估后,可进行修复、改造或重新配置。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第八条医院物资管理部门负责报废物资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程序规范、报废物资处置合理。
第九条报废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报废物资,不得侵占、挪用报废物资。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物品损耗与报废管理制度
医院物品损耗与报废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物品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经济效益,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和相关人员。
2.定义和分类–物品:指医院内各类设备、器具、耗材、药品、办公用品等。
–损耗:指因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等原因导致物品部分损失的情况。
–报废:指实现使用寿命、无法修复或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不再适合使用的物品。
3.损耗管理–全部科室负责人应做好物品损耗的记录,并及时报告给物资管理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科室的物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对损耗记录。
–对于常见物品的损耗,应依据实际情况订立相应的防损耗措施,并提示相关人员加强使用和维护。
4.报废管理–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科室的物品进行巡检,发现不合格或实现报废标准的物品,应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并共同订立报废计划。
–报废计划应包含报废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原因等信息,并报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应立刻停止使用,并妥当处理,确保不对患者和医护人员造成损害和污染。
5.报废物品处理–报废物品应进行分类,依照医院的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可以修复的物品,可以进行维护和修理并返厂修复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修复。
–对于无法修复或不宜修复的物品,可以进行回收处理,包含二次利用、捐赠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资源回收等方式。
–对于有特殊保密性要求的物品,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6.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规定记录损耗的科室负责人,将进行相应诫勉或纪律处分。
–对于擅自报废物品或未按规定处理报废物品的责任人,将依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纪律处分,并承当相应的经济责任。
–物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损耗和报废物品的统计数据,并汇报给医院行政管理部门。
7.监督和改进–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物资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督促其做好物品损耗与报废管理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各科室的培训和引导,提高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意识,减少损耗和报废的发生。
民营医院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民营医院设备报废管理,保障医院设备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降低医院运营成本,提高医院管理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范围1. 因设备老化、磨损、故障等原因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2. 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或医院自行规定报废年限的设备;3. 被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设备;4. 因设备型号落后、技术更新等原因,已不符合医院实际需求,影响医院工作开展的设备;5. 因其他原因,经医院相关部门鉴定确需报废的设备。
三、报废流程1. 设备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并附上设备相关资料;2. 使用科室负责人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设备确实符合报废条件;3. 设备科对报废申请进行复核,确认设备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4. 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报废申请,形成报废决议;5. 设备科根据报废决议,对报废设备进行登记、评估,并公示报废信息;6. 公示期满后,设备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废设备进行清点、拆除,并做好记录;7. 将报废设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处理,确保环保、安全;8. 对报废设备进行资产核销,更新设备台账。
四、报废设备处理1. 报废设备在拆除、处理过程中,确保环保、安全,防止污染和事故发生;2. 对报废设备中的有价物资进行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3. 对报废设备中的废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责任与监督1. 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报废设备的管理负直接责任;2. 设备科负责报废设备的审核、复核、登记、评估、公示、拆解、处理等工作;3. 院长办公会议负责报废决议的审批;4. 医院审计部门对报废设备的管理进行监督,确保报废制度的执行。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医院设备科负责解释。
医院医用耗材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医院医用耗材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范围
1. 因质量问题、过期、失效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用耗材;
2. 使用后废弃的一次性医用耗材;
3. 因技术更新换代等原因需淘汰的医用耗材;
4. 因医院改造、搬迁等原因需要报废的医用耗材。
三、报废流程
1. 报废申请:科室负责人根据报废范围,填写《医用耗材报废申请表》,经科室主任审核后,报送医务科。
2. 审核审批:医务科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定报废医用耗材的合理性。
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报废医用耗材进行登记备案。
3. 报废处理:报废医用耗材由医务科负责统一处理,包括以下环节:
(1)清点报废医用耗材,核对品种、数量、规格等信息,并做好记录;
(2)对报废医用耗材进行封存,并设置明显标识;
(3)联系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4)报废医用耗材处理完毕后,将处理情况报送医院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四、报废医用耗材的记录与档案管理
1. 医务科负责建立报废医用耗材的记录,包括报废申请、审批、处理等信息;
2. 医务科将报废医用耗材的记录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责任与监督
1.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医用耗材的报废负有直接责任,确保报废医用耗材的合法、合规处理;
2. 医务科负责报废医用耗材的审核、审批及处理工作,确保报废医用耗材的合规性;
3. 医院分管领导对报废医用耗材的报废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报废医用耗材的合法、合规处理。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设备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疗设备的报废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节约的原则,确保医疗设备报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医院应成立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小组,负责医疗设备报废的审批、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章报废条件第五条医疗设备报废条件如下:(一)设备已达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医疗工作需要;(二)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复;(三)设备技术指标落后,无法满足医疗发展需求;(四)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医疗安全;(五)设备配件无法采购,影响正常使用;(六)设备能耗高,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七)医院发展规划需要淘汰该设备;(八)其他应报废的情形。
第六条医疗设备报废条件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报废程序第七条医疗设备报废程序如下:(一)设备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医疗设备报废申请表》;(二)设备使用科室对设备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三)设备使用科室将报废申请和评估报告提交至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四)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五)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小组审批报废申请;(六)报废申请审批通过后,设备使用科室负责设备拆卸、运输和处置工作;(七)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对报废设备进行档案注销;(八)设备使用科室将报废设备处置结果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
第四章报废设备处置第八条报废设备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考虑设备再利用或捐赠;(二)无法再利用或捐赠的设备,通过公开招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三)处置收入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报废设备处置过程中,设备使用科室和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确保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报废设备处置结果应及时报告医院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疗设备报废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报废程序的规范执行。
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
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合理利用医院的固定资产资源,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转及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的所有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包括新引进的固定资产、修缮的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以及其他需要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
第三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应遵循合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处置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
第二章固定资产报废标准第四条医院固定资产报废的标准主要包括技术性专项要求、经济性专项要求和安全性专项要求。
第五条技术性专项要求是指固定资产在达到一定年限或者达到一定的使用次数后,不再能够满足医院的工作需要和质量要求。
第六条经济性专项要求是指固定资产在报废前需要经过经济效益核算,当运营成本超过固定资产的产出效益时,可以考虑进行报废。
第七条安全性专项要求是指固定资产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存在严重的使用风险,需要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流程第八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主要分为报废申请、报废审批、报废清查、报废处理和报废登记。
第九条报废申请应由管理单位填写报废单,并附有固定资产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废原因及报废处理方案。
第十条报废审批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报废标准进行审批决策。
第十一条报废清查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对报废待处理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清查,确认固定资产的数量和状况。
第十二条报废处理应由有关部门负责,根据报废处理方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二次利用、回收、销售等。
第十三条报废登记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已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包括清理库存、注销账务等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监督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十五条内部监督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报废处置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结果的合理性。
第十六条外部监督由审计机关或独立第三方机构负责,对报废处置工作进行审计或评估,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医院仓库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仓库报废管理,确保物资资源合理利用,提高医院物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仓库内所有报废物资的管理。
三、报废物资范围1. 因损坏、老化、过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物资;2. 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的物资;3. 因技术更新、功能替代等原因不再使用的物资;4. 其他经医院领导批准报废的物资。
四、报废流程1. 物资使用部门或保管员发现报废物资后,应立即填写《报废物资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报废物资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总务科;3. 总务科对报废物资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报废物资申请表》报送医院领导审批;4. 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总务科负责组织报废物资的清理、评估和处置工作;5. 清理报废物资时,应确保安全、环保,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6. 处置报废物资,可采取以下方式:(1)内部调剂:将报废物资内部调剂给其他科室或部门;(2)捐赠:将报废物资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公益组织;(3)出售:将报废物资出售给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4)回收:将报废物资进行专业回收处理。
五、报废物资处置要求1. 报废物资处置前,应进行拍照、登记,确保报废物资数量、品种、规格等信息准确;2. 处置报废物资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处置过程透明;3. 报废物资处置所得收益,应按规定上缴医院财务;4. 处置报废物资过程中,应确保安全、环保,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六、监督检查1. 医院领导对报废物资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确保报废物资处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2. 总务科负责报废物资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对报废物资处置情况进行定期检查;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报废物资处置工作有异议的,可以向医院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总务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医疗设备报废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医疗设备利用率,降低医院运行成本,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范围1. 经国家或地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已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医疗设备;2. 经检测或评估,无法修复、维修或维护,且无法满足临床使用要求的医疗设备;3. 因自然灾害、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坏,无法修复的医疗设备;4. 使用年限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报废年限的医疗设备;5. 无法获取原厂备件,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医疗设备。
三、报废程序1. 报废申请:设备使用科室应向设备科提出报废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报废申请表;(2)设备使用年限证明;(3)设备技术参数证明;(4)设备检测或评估报告;(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批:设备科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审核通过后,将报废申请报请医院领导审批。
3. 报废确认:经医院领导审批同意后,设备科与使用科室共同确认报废设备,并进行现场封存。
4. 报废处置:设备报废后,设备科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确保报废设备安全、环保地处理。
四、报废管理职责1. 设备科:负责报废申请的审核、审批、报废确认、报废处置等工作,确保报废流程规范、高效。
2. 使用科室:负责报废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管理,发现设备存在报废情形时,应及时向设备科提出报废申请。
3. 医院领导:负责报废申请的审批,确保报废决策合理、公正。
五、监督与考核1. 设备科应定期对报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报废流程规范、报废设备处置合规。
2. 对报废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医院资产报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资产管理,规范资产报废流程,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废条件1. 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期限,功能丧失,完全失去使用价值,或无法修复并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
2. 设备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于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固定资产。
3.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虽能修复,但累计修理费用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固定资产。
4. 设备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5. 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的固定资产,如压力容器、车辆、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安全设施等。
三、报废程序1. 固定资产使用科室或管理人发现报废条件时,应填写报废申请表,包括需要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量、使用年限、报废理由等,报主管领导审批。
2. 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将报废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送上级部门批准。
3. 上级部门批准后,财务科及时做帐务处理,固定资产退出医院。
4. 报废的固定资产,除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的如压力容器、车辆、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安全设施等,为废品交指定回收公司,不得转让。
四、报废后处置及残值收回1. 报废的固定资产,除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的如压力容器、车辆、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安全设施等,为废品交指定回收公司,不得转让。
2. 固定资产残值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估值,估值在五万元以上。
3. 残值收回后,财务科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五、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在报废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 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院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医院设备设施报废管理,确保医疗设备设施的安全、有效使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设备设施的报废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检验设备、办公设备等。
三、报废条件1.设备设施超过使用寿命,无法满足临床使用要求,经专业评估后认定无法修复的;2.设备设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专业评估后认定无法继续使用的;3.设备设施因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等原因导致损坏,无法修复的;4.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设备设施;5.其他经医院领导批准报废的设备设施。
四、报废程序1.设备设施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填写《设备设施报废申请表》;2.设备使用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废设备设施进行评估,确定报废条件;3.设备使用部门将报废申请及评估报告报送设备管理部门;4.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5.医院领导审批报废申请;6.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报废设备设施的拆除、回收和处置工作。
五、报废设备设施处置1.报废设备设施应当及时拆除,不得继续使用;2.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后,应当进行分类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回收,对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进行无害化处理;3.报废设备设施处置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
六、监督管理1.医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报废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确保报废程序规范、处置到位;2.医院领导对报废设备设施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定期检查报废设备的处置情况;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本制度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医院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医院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设备报废管理,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在用、备用、报废的医疗设备。
第三条设备报废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经济使用。
第四条设备报废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医院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备报废条件第五条医疗设备报废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设备已达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且维修成本过高,不具备维修价值的;(二)设备性能严重下降,无法满足医疗工作需要,且无改造升级可能的;(三)设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无法保障医疗安全,经鉴定无法修复的;(四)设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五)设备所属技术领域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现有设备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的;(六)设备因医院搬迁、改建、扩建等原因需要报废的;(七)其他应当报废的情形。
第六条设备报废应当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报医院领导批准。
第三章设备报废程序第七条设备报废程序如下:(一)使用科室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医疗设备报废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二)设备管理部门对报废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三)医院领导审批,审批结果通知使用科室和设备管理部门;(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报废设备的处置工作,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五)报废设备处置完毕后,设备管理部门将处置结果报医院领导备案。
第四章设备报废处置第八条设备报废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设备报废处置应当确保医疗安全,防止因处置不当导致安全事故;(二)设备报废处置应当遵循环保要求,防止环境污染;(三)设备报废处置应当遵循节约原则,合理利用资源;(四)设备报废处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设备报废处置方式包括:(一)回收利用:将报废设备中的可利用部件回收,用于其他设备的维修或改造;(二)销毁:对无法回收利用的报废设备进行销毁,确保设备无法再使用;(三)捐赠:将尚有使用价值的报废设备捐赠给有需要的医疗机构或社会团体;(四)出售:将尚有使用价值的报废设备出售,所得收入上缴医院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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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物资报废管理制度
一、属于固定资产类的所有物资归所有权归医院所有,当不能继续使用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予以报废并处理。
二、医院所有设备设施的报废必须进行审批,首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库房鉴定,经财务管理厅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三、设备报废的鉴定:财务管理厅组织,提请报废部门领导及相关专家参加,进行统一的鉴定、确认。
四、正常报废标准:
1、超过使用年限,设备技术指标无法达到生产工艺要求。
且无改装利用价值的设备设施;
2、使用年限未到,但工艺、使用安全性能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设施;
3、磨损严重,绝缘老化,容易发生危险或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
5、过期药品,需要经过医生、采购、库房统一进行鉴定,确认已无使用价值的,统一履行手续,进行医疗废品处理。
五、设备报废后的处理
医院的一切废旧物品(包括日常报纸等废品),各部门不得自行处理、出售,应将废品物资存放到指定地点,由库房管理员统一办理,属固定资产的设备,库房要在台帐中注明报废日期。
私自处理、出售的,除按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外,每次罚款500元。
固定资产未办理报废而私自处理的,除按物品的价值进行赔偿外,每次罚款1000元。
六、库房要严格执行物资报废手续,手续不完善者,不得办理报废手续。
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七、所有必须由使用部门填写财产物资报废单经管理部门鉴定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
违者每次罚款500元。
附:财产物资报废申请表
财产物资报废申请表
财产物资报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