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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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县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

为实现我县铸造产业跨越发展,引导行业安全、环保、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全面整治改造提标升级铸造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推进铸造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参照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以及即将发布的强制性国标《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河北省、沧州市和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相关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铸造行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改提升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抓住新一轮产业变革机遇,以“高标准建设一批、整治改造提标升级一批、多形式整合一批、依法淘汰退出一批”为总体要求,以实施“六个一”工程(集中一个园区、编制一个智能改造计划、设立一支产业提升基金、组建一个行业协会、建立一个综合服务中心、举办或参加一个国际性会展活动)为抓手,通过政策引导、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环保倒逼等方式,坚决打好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推动企业从高耗能、高污染向低耗能、低排放转变,从低水平、低效率向高科技、高附加值方向转变,做大、做强献县铸造产业,做优、做精献县铸造品牌,全力建设“中

国绿色铸造名县”,再创我县铸造产业辉煌。

二、整改要求及标准

企业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做到设备齐全,各工序污染物按相关规范有效收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实现行业绿色发展。

(一)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标准

2.整改提升的铸造企业提倡执行《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新建铸造企业严格按照《中国铸造协会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 030802-2-2017)》标准建设,鼓励按照《绿色铸造企业评价规则》建设。

3.如国家或省标准修订后高于我县验收达标标准,按国家或省新标准执行。

(二)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

1.厂区内外环境优化

(1)彻底清理企业周边垃圾、杂草、杂物等影响环境的物品;

(2)对企业内外墙进行粉刷,并粉刷环保、安全等标语不少于2条,改善形象面貌;

(3)厂区内部生产、办公、生活分区,道路、裸露地面硬化,加强绿化美化建设,洒水抑尘,车间、围墙墙体洁净。各项制度、规范、标识(门牌、污染节点、治理设备及排污口)上墙、明示。

2.物料封闭化

厂区内严禁露天存放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砂箱等物料,所有物料必须入棚、入仓、入库房,并分类堆放、整齐有序。

3.厂房标准化、车间洁净化

厂房必须符合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造型、浇注、清理、退火等工序必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工位布局合理,各工位有相对独立生产空间。设备间距、工艺流程合理,减少易产生扬尘物料流转次数和落差,减少污染源。车间内非操作区域与操作区分开隔离,非操作区地面粉刷地坪漆,通道平整、干净,划线清楚且颜色规格统一。安全生产通道畅通。车间内部干净、整洁有序,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分区域、定点存放,并设立标识牌。

4.生产设备机械化、自动化,环保设施科学化

淘汰粘土砂手工造型,造型及落砂必须实行机械化,鼓励自动化。提升污染防治技术与设施,熔炼工部、造型浇注工部、制芯工部、落砂清理工部、打磨工部、砂处理工部等产生烟尘工序必须设置在封闭车间内,所有工序、工位等产生污染物部位,必须科学安装与污染物排放相匹配的污染物防治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和跑冒滴漏等现象,确保污染物有效收集并处理后稳定达标排放。

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精准管理,此次整改必须实施环保设施安装电力部门用电可控分表计电,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1)熔炼工部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规定,淘汰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全县

(≥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必须改造成钢壳电炉,鼓励直接更换成钢壳电炉。

(2)造型浇注工部

浇注段必须设置侧吸或顶吸式集气罩,做到烟尘有效收集,经治理系统净化后达标排放。

采用消失模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采用定点浇注方式,固定集气工位,确保收集效果及时间,有机废气收集后作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

(3)制芯工部

制芯设备作业面设置集气罩,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和有机废气吸附装置。

(4)落砂、清理工部

各种抛丸机、清砂机内除尘系统应完好运行,必须达标排放。落砂等工序必须采用机械落砂、封闭落砂,采用密闭式排风罩排风。

(5)打磨工部

铸件打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鼓励采用清理隔间形式清理,隔间内设计侧吸式抽风罩,安装集尘装置。

(6)退火工部

退火窑建设在封闭车间内生产,安装有效收集粉尘装置与布袋除尘器连接,收集装窑、出窑产生的粉尘;窑炉排气筒排出氮氧化物必须达标排放,不能达标的加装有效脱氮治理设施。

(7)砂处理工部

旧砂回用、废砂再生工序应设置固定工位。

(8)表面处理工部

严禁露天作业,取缔任何形式的不加治理装备的表面处理作业。治理设施完备,严格执行环保的各项标准和要求,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5.工废无害化

(1)废砂废渣

产生的废砂、废渣禁止乱堆乱放,定点收集存放,设立标识,并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定期按相关规定处置。建立废砂废渣再生回用处理中心后,企业必须集中废砂废渣到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2)污水处理、噪声治理等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6.现场管理规范化

(1)落实铸造企业现场环境精细化管理,推行建立5S管理制度(5S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提高现场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2)企业必须购置辐射检测仪,由专人对进场原辅材料进行辐射检测,原辅材料含有辐射物质时,立即上报公安、环保部门依法科学处置。

(3)鼓励企业建设污染物检测科室,定期对排放污染物进行自行检测,无能力建设的,可委托第三方代为检测,并将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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