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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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4〕6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2017〕14号)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惠府〔2014〕61 号),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各县(区)环境空气污染物年均浓度全面达标,其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得超过2016年水平;各县(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约束性指标见附表1。
二、工作任务
(一)工业源污染控制
1.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依法明令关停的市场主体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限
期办理注销登记,清理整治市场主体家庭作坊式污染;坚决关停不能稳定达标的“小散乱污”企业;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广东)”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2.加快推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按要求完成平海电厂2#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继续推进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力争现役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全面实现达标。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信局、环保局、供电局等参与,惠东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开展VOCs排放调查,全面掌握区域内VOCs排放情况,逐步建立市级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推进大亚湾石化区等重点地区VOCs污染防治。所有石化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要求,完成VOCs综合整治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排放总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按省部署和要求推进在线监控安装工作,废气有组织排放口安装VOCs连续在线监测装置,厂界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
技术和设备。全面完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重点企业VOCs治理项目;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要求,全市省控重点企业要开展“一企一策”综合整治,任务量完成率不低于70%;在汽车维修行业喷涂工序推行实施水性漆改造,年底前完成一批示范工程;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有效监管;推进挥发性有机物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开展夏秋季臭氧削峰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交通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快推进高污染锅炉综合整治。巩固提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整治成效,严厉查处禁燃区内销售、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违法行为。2017年底前,淘汰禁燃区外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重点完成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淘汰;实施工业锅炉节能改造,推广高效层燃锅炉、循环流化床锅炉、电锅炉等新型环保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煤工业锅炉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增设烟粉尘监控因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监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5.加快推进工(产)业园集聚区集中供热。认真实施《惠州市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2014-2020年)》,重点推动惠阳区、博罗县和仲恺高新区工业锅炉集中区域实施集中供热,全市具备一定规模用热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关停供热区域范围内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分散供热锅炉,提高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比例。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6.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推行电厂、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提标减排,进一步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大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严厉打击偷排、造假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移动源污染控制
7.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3号),加快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积极推动公交电动化,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新增或
更新出租车电动化比例不得低于75%;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开展中心城区、郊区、边远地区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8.加快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完善市区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建设,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倡导绿色低碳出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住建局、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9.加快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全面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增加电子警察卡口,继续推进环保、公安部门黄标车数据实时交换,提高电子执法准确率,确保全部加入跨区域联合电子执法。继续推行黄标车技术鉴别和治理改造试点工作。完善各县区机动车报废拆解场所设置,优化机动车报废流程。禁止黄标车异地检验,落实黄标车环保季度检测制度,完成全市4128辆黄标车淘汰任务,鼓励老旧车辆提前淘汰。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