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合集下载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研究

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现状和对策研究摘要:由于我们的经济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也期望过上更加幸福舒心安全的生活,不断追求幸福感,安全感。

而交通运输部门原有的多部门执法,在执法中出现一些执法乱象,体制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特别是伴随着新时代国家对执法人员专业化、现代化要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势在必行。

因此国务院明确要求,将交通运输运政、路政、航道等进行整合,优化资源实行综合执法,为了更好的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向纵深推进,本文以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为例,介绍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现状,思考改革的成效,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希望能给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参考。

关键词: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成效;问题建议一、交通相关概念1.交通运输交通运输,主要是指以交通工具为载体,通过交通网络,将人或者物由一个空间向另一个空间位移过程。

以交通工具的分类为参考,交通运输主要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

本文主要以公路和水路交通为研究对象。

2.综合行政执法目前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定义,还没有一个规范、统一的解释,一般将综合行政执法定义为:由依法成立的机关或管理公共事务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等授权、委托或其他形式,行使原来需要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或者还可以定义为行政机关内部的特定部门统一以该机关名义行使所有行政执法职权。

综合行政处罚权、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权力都属于综合行政执法范畴。

3.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本文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研究,是指把原有的多个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整合到交通运输系统内一个执法机构,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名义,由一个执法机构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强制等职能,采取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使、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二、安徽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2019 年,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编办《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批复》,安徽省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出部署,对执法监管等工作分析讨论,进一步规范,理清执法边界,明确责任,对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融合提升能力,交通运输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交通运输部门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加强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总结

加强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总结

加强交通管理执法工作总结近年来,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在我国得到了迅速发展和改善。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亟需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方式。

本文将对当前的交通管理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一、当前情况描述目前,我国的交通管理执法工作面临诸多问题。

首先,执法力度不够强大,很多交通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和惩罚。

例如,一些驾驶人违规穿行红灯或超速行驶,执法人员未能及时拦截和处罚。

其次,执法部门的人员培训和技能水平不够高。

一些执法人员对最新交通法规和执法技巧了解不足,导致执法工作效果不佳。

此外,执法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换代也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问题分析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做出以下分析。

首先,由于交通违法行为层出不穷,执法力度不够强大导致许多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查处。

其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水平不够高,造成了执法工作效果不理想。

同时,缺乏高效的执法设备和技术,也限制了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改进措施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交通管理执法工作。

1.加强执法力度为了加强执法力度,需要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密度。

同时,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努力消除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应建立更多的监控设备,以便快速发现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2.提高执法人员的培训水平为了提高执法人员的培训水平,应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规知识和执法技巧的培训。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课程,使执法人员能够熟悉最新的交通法规和执法流程,并提高应对各种情况的能力。

3.引进先进的执法设备和技术为了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应引进先进的执法设备和技术。

例如,可以使用高清摄像设备和自动识别技术,以便快速捕捉和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应加强对执法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作。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改进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预见以下效果。

首先,交通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和惩罚,从而提高交通秩序。

其次,执法人员的培训水平得到提高,执法工作效果将显著提升。

探索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前景

探索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前景

探索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前景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交通拥堵、交通安全等问题日益突出。

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作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也面临着改革的迫切需求。

本文将探讨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前景,以期为相关部门的决策提供参考。

1. 现状分析目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不同执法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不畅,无法形成统一协作机制。

其次,执法力量分散,效率较低,不能有效应对交通违法和事故等突发事件。

此外,执法标准不统一,存在地区差异,导致交通执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受到质疑。

2. 改革方向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应该探索以下改革方向:2.1 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信息共享平台,各执法部门可以实时共享车辆、驾驶人等信息。

通过数据整合和共享,可以更好地了解交通违法情况,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率。

2.2 优化执法力量配置整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力量,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执法队伍。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同时,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提高执法效率和准确性。

2.3 统一执法标准建立统一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标准,确保执法的公正、公平性。

通过制定统一的执法规范和程序,减少地区差异,提高执法的一致性和可信度。

3. 前景展望通过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探索,将会取得以下成果:3.1 促进交通秩序的改善随着信息共享和执法力量优化,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更加有效的打击,交通秩序将得到有效维护和改善。

交通拥堵和事故发生率将会有所降低,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和安全的出行环境。

3.2 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性信息共享和科技手段的应用,将会提高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

执法部门可以更及时地获取、分析和处理交通违法信息,提高查处速度和处罚力度。

3.3 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通过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增强社会公众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信任感。

交通行政执法遇到的难题及策略

交通行政执法遇到的难题及策略

交通行政执法遇到的难题及策略交通行政执法遇到的难题及策略随着我国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交通行政执法作为家庭行政管理的一种新的模式应运而生。

我省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以来,按照法定职能,依法管理交通行业,依法规范运输市场,依法规范运输经营行为,依法征收集体规费、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保护公路基础设施。

实施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交通规费征稽、航政等依法管理,较好地履行了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保证交通事业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顺利发展。

但从全省来看,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发展还不平衡,特别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执法的权威,因此,加强和规范交通行政执法刻不容缓。

一、我省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交通行政执法社会性强,具有涉外性,行政执法的对象涉及到千家万户。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抓住积极地国家财政和西部大开发两大机遇,加快公路交通设施建设,使其突飞猛进,交通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景象:公路里程伸延,公路等级提高,运输能力逐步增长,从业人员队伍不断扩大,水路运输开始起步,依法治交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全省经济发展和西部大开发中日益显露出来,依法对全省20040KM的公路、近9万台民用车辆、15.4万台拖拉机和130余艘各类机动船舶实施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交通行政管理亦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趋势。

(一)现行交通管理体制造成政出多门、弊病多多目前我省对交通规费征稽等三项独立的业务的管理体制不尽相同,有实行条条管理的,有实行块块管理的,也有条块结合管理的。

另外,一些地区公安、城建、农机、环保等部门也不同程度参与了交通管理,形成多头管理的体制,这种体制造成多种执法行为的交叉和管理工作的弊端,给部门权利与利益之争种下了隐患,形成职能交叉,削弱了管理职能,割裂了交通管理的完整性。

如运政部门不参与车辆牌照发放,影响了运力调控的效果;而公安部门负责车辆牌照发放,却不研究运力发展需求等,造成全省运力大于运量,汽车实载率下降。

试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策略

试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策略

试析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策略文/陈学武交通运输执法与国家、人民的切实利益息息相关,是国家整体综合素质的形象代表,需要靠严格的执法强度和手段来体现,所以国家层面采取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式来统筹管理、系统调控、全面整治交通运输。

但是由于我国是在2018年之后才开始全国推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各地在行政执法期间也面临着各种困境,影响着整体执法水平。

基于此,本文主要概述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现状,后文中也详细提出了合理的改进策略,以期为各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顺利推行提供帮助。

1.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分析1.1忽略公安单位的协助,基础执法数据信息无法共享。

各地公路每日路过车辆数量较大,存在超载超限的事件也有很多,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公安交通(后简述为交警)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要联合进行执法,对所有路过违规车辆进行处置,能够很好地避免同一违法行为被不同主体单位多次处罚的情况。

但是实际上公路上主要的执法主体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由综合执法人员对违规违纪行为现场取证并扣押司机相关证件,而公安交通单位人员很少在现场执法,多数是由违法当事人事后去交警部门接收处理处罚单据。

据调研四川省成都在2019-2021年间所有超限超载事件中,交警在现场的概率仅有30%,由此可见交警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间并没有形成联合执法意识,如此一来也会增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单位人员的日常工作量。

这二者间缺乏联合执法意识,也可能是因为当前基础执法数据信息无法实现两个部门共享,交通综合执法单位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查找到很多车辆的详细信息,如非法运营信息的收集效率较低,影响执法速率。

如H路段泥石流事件,综合执法人员接到报警就直接赶往现场,结果路遇二次泥石流陷入困境,差点因此牺牲。

如果交通综合执法单位有全面的路段监控,就能够实时了解路段情况,也能够及早做出应对措施,不会因此造成无辜人员伤亡[1]。

1.2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少、专业水平低。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措施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措施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现状及应对措施我是干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这行的,你要问现状啊,那可真是像一锅乱炖,啥味儿都有。

咱先说说这执法队伍里的人吧。

你看那老张,脸黑得像锅底似的,那不是晒的,是天天在外面风吹雨打给弄的。

老张这人执法的时候可认真了,眼睛瞪得像铜铃一样,谁要是违规了,他那大嗓门就吼起来了。

不过他心不坏,吼完了还会给人讲道理,就像个老大哥一样。

再说说这执法的环境。

有时候我们在大马路上执法,那车来车往的,尾气直往鼻子里灌,熏得人脑袋直发晕。

噪音也大得很,说话都得扯着嗓子喊。

那些违规的司机啊,也是各种各样的。

有的一看到我们就像老鼠见了猫,哆哆嗦嗦的,那眼神就不敢跟你对视。

有的呢,可横了,眼睛一瞪,脖子一梗,好像犯错的是我们似的。

就说前几天吧,我和老张在路口执法。

一个小年轻骑着摩托车,那速度快得呀,像一阵风似的就冲过来了。

老张赶紧伸手示意他停下,这小年轻呢,不但不停,还想从旁边溜走。

老张一下子就火了,跑过去把他拦住。

小年轻还挺不服气,说:“你们为啥拦我,我又没犯法。

”老张就指着他的摩托车说:“你看看你这车上,啥安全装备都没有,头盔也不戴,这还没犯法?”小年轻这才不吭声了。

我就过去跟他说:“小伙子啊,这可不是闹着玩的,万一出点啥事,你后悔都来不及。

”这小年轻听了,态度才慢慢好起来。

现在这执法啊,问题也不少。

我们的执法手段有时候不够先进,还是靠人工去查,那些狡猾的违规者就会钻空子。

还有就是处罚力度的问题,有时候罚得轻了,那些人不当回事儿,下次还犯。

罚得重了呢,又有人说我们不近人情。

这就像走钢丝一样,难啊。

要说应对措施呢,我觉得首先得给我们执法人员多些培训。

现在交通规则越来越复杂,新的情况也不断出现,不学习可不行。

就像上次来了个新设备,我们好多人都不会用,在那摆弄半天,弄得自己挺尴尬,也影响执法效率。

再就是这执法的设备得更新更新了。

你看现在到处都是高科技,摄像头啥的,要是能多一些智能的设备来辅助我们执法,那效率肯定能提高不少。

分析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挑战

分析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挑战

分析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挑战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面临着许多挑战。

在的过程中,需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执法主体的整合和协调。

过去,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着不同职能部门之间执法的重叠和分散的问题。

政府部门和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划分模糊,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执法结果不理想。

因此,在中需要整合执法主体,建立统一的管理和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使其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其次是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升。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需要有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

但现实情况是,执法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对于新形势和新任务,执法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因此,中需要注重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强他们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再次是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法治意识的提高。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需要依法办事,但现实情况是,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执法规范和流程还不完善,执法过程中存在很多的不确定性和灰色地带。

同时,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使其始终坚持依法执法,确保执法的公正和合法性。

最后是社会参与和监督的问题。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需要更多地依靠社会力量参与,但社会参与的问题也是一个挑战。

一方面,民众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和配合程度还不高,缺乏参与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需要建立健全的受理机制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诉求,提高社会的监督和参与度。

为了应对以上挑战,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建立一个统一的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加强沟通和协作,减少执法重叠和分散现象。

其次,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增强他们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再次,完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规范和流程,减少执法中的不确定性和灰色地带。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宣传,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

最后,建立健全的社会参与和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和协作,建立有效的受理和反馈机制,提高社会的监督和参与度。

交通违法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交通违法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交通违法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违法行为日益增多,给交通管理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更有效地打击和管理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执法的模式应运而生。

然而,目前在交通违法综合执法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采取相应对策。

问题1. 执法部门协调不畅交通违法综合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包括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等。

然而,这些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紧密,导致信息不畅通、执法力量分散和执法效果不佳。

2. 基础数据不完善交通违法综合执法需要依赖完善的基础数据支持,包括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和违法记录等。

然而,目前存在着一些数据不完善的问题,如信息不及时更新、数据质量不高等,影响了综合执法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 执法方式不合理现有的综合执法方式主要是通过设立检查站、巡逻、监控等手段来发现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然而,这些方式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执法覆盖面不广、执法效率不高等,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违法治理需求。

对策1. 加强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与沟通。

通过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平台和联合行动等方式,提高综合执法的协同效能,提升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2. 完善基础数据管理加大对基础数据的投入和管理力度,提高数据质量和时效性。

加强车辆管理系统、驾驶人信息系统和违法记录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3. 探索科技执法手段以科技手段为支撑,探索更加智能化和高效的执法方式。

如利用智能监控技术、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等,提高交通违法的发现率和处理效率。

此外,还可以推广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设备和在线执法系统,提升执法的便捷性和移动性。

综合执法是提高交通违法治理效果的重要举措,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只有加强部门协调、完善基础数据管理,并借助科技手段,才能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提升交通违法综合执法的效果和水平。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内容提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以及省府《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精神,为解决现行交通行政执法模式中存在的诸多执法体制弊端,提出了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的设想,并从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对此模式的构建进行可行性论证。

在此基础上,结合交通系统特点和监管体制现状,从行政立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主要环节提出构建综合性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的基本思路和做法。

【关键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现状对策目前,我国的交通领域主要包括交通、公路和航道部门三大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均具有行政执法职能。

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交通部门及交通领域事业、企业单位为执行有关法律规范,依照法定职权,就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行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职能。

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路政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执行部门有交通厅(局)、航道局、公路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05〕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归并同一政府部门下的多项执法职能和执法机构工作”的要求,如果要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则也应由交通、航道、公路部门一齐联办。

一、交通行政执法现状和弊端根据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职能的现状,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机构重叠。

全省的交通行政执法共有六大门类,涉及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门,全省的交通行政执法从业人员达两万多人,队伍庞大。

其中,除道路运政和水路运政外,其他的行政执法职能均存在有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机构重叠的现象,如:以xx市为例,截至2006年末,公路系统的路政行政执法人员为107人,规费征稽行政执法人员为286人,共393人;交通系统的路政行政执法人员为51人,规费征稽行政执法人员为154人,共305人,总计598人。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下步整改措施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下步整改措施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下步整改措施篇一: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道路交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李伟良近几年来,我市交通系统在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者及旅客、货主利益,规范运输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最近在调研时发现,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当前道路交通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从依法治运的高度认真地研究和改进。

一、存在问题1、立法不统一,法规、规章之间冲突时有出现。

目前我市道路交通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5号令)。

前者属地方法规,后者为部门规章,两者同一位阶,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立法法》第86条第2项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所以,当两个执法依据的条款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执法人员便无所适从,若报请国务院提出意见的话,则难以保障行政执法的效率。

2、有的规定不合时宜。

譬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第八条第八项规定:“未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机构核准,擅自购置营运车辆的,每车处以车价3%以上5%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

”不少运管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只要业户把车买来后再申请办证,一律按车价的3%至5%给予行政处罚。

我认为,这种做法很不合理,因为当事人买车后在没有办理营运手续之前是不能从事营运的,根本构不成对运输市场的危害,所以罚款理由不成立。

该规定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不合时宜,没有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3、有的规定不完善,难以有效监管当事人规避法律的行动。

以营运证的发放为例,按交通部《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交公路发[20XX]439号)的规定,道路运输证应由车籍地的交通部门核发,但现实中却有许多道路运输证的核发地和车籍地不一致,以至于许多报废车、拼装车都拿到了道路运输证。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交通建设的快速发展,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处于起步阶段。

其执法模式存在许多弊端,严重制约了交通运输市场的发展。

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问题对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交通建设、交通运输等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利益组合关系的日益复杂,交织性的社会事务不断涌现,使目前过分细化的职能划分的管理体制非常难以适应。

因此,整合运输行政执法职能,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成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思索的问题。

1、当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1.1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体系不完善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有关规定来看,虽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不少,但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只有《行政处罚法》,该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1.2监督缺乏有效性当前,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我国宪法和组织法都仅作了原则性的法律规定。

监察机关的监督作为专门机关监督的一种,受我国当前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影响,专门机关的监督对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作用不明显,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一些执法监督工作中形式主义严重,一些监督部门热衷于搞运动式的突出检查,追求轰动效应,对责任人缺乏有效的惩处,助长了违法倾向;社会公众的监督缺乏明确的规定,无法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提供切实可行的监督途径、方式和手段;新闻监督未得到规范化和法制化,有时不切实际的报道甚至影响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整体形象。

1.3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由于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各职能部门协调不畅,加上与其执法区域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执法的“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

简析当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简析当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简析当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

同时对交通运输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管理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交通运输执法是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保证交通安全、维持交通顺畅、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就当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探讨。

关键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问题;对策引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现阶段保证交通运输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随着近年来交通运输事业的不断发展,各类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越来越高,这就使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诸多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只有正确的对这类问题及弊端进行认知,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发挥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积极作用。

1现阶段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存在问题分析1.1职责不明确一些地区、市县,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既有运管、港航等法律、法规授权的单位,又包括交通基本建设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多个部门和机构共同担负此项工作,存在沟通不顺畅、各自为政、职责分工不明确,信息资源共享效果较差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交通整体职能的发挥。

就公路货运超载而言,由于多方共管,一辆超载货车,在运输过程中,可能会经过运政、高速公路的执法、监察、路政等多次处罚。

无形中加大了运输者的负担,使其容易产生抵触心理,不利于执法效果的充分发挥。

1.2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执行方面的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理论基础,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是各职能部门工作协调存在较大问题,现阶段很多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职能划分方面并不是特别的明确,这样就使得现阶段执法工作各个职能部门在工作协调过程中,很难保证其顺利进行,这样就会使得执法过程中出现“真空地带”,严重制约了其水平的有效提升;其次是执法人员的配备专业性及配备合理性不足,现阶段很多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及水平并不是特别高,加之人才配备相对欠缺,这样必然会对执法质量产生严重的影响。

推进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对策建议

推进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对策建议

推进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对策建议序推进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对策建议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内交通秩序,提升城市形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打击力度,我们需要对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进行全面的改革和优化。

本文将就此主题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现状分析目前,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 执法力度不够。

一些驾驶员和交通违法行为者存在逃避执法的现象,给交通管理带来一定困难。

2. 执法手段单一。

目前主要依靠交警执法,缺乏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手段的支持,导致执法效率和精准度不够高。

3. 执法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监管不力、执法不公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管理。

二、推进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对策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效能和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提高执法力度。

加强执法力量,增加执法频次,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力。

2. 多元化执法手段。

引入科技手段,如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提升执法的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同时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教育,加大舆论监督力度。

3. 完善执法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公正性和专业性。

三、结语通过本文对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的对策建议的探讨,相信在各级部门和广大市民的共同努力下,能够进一步推动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改革和提升。

我们期待着更加规范、高效、便利的城市交通环境的到来。

个人观点作为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者,我深知交通秩序对于城市的重要意义。

只有具备有序、安全、高效的交通环境,城市才能更好地发展。

推进潍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和使命。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近几年我国经济形势的发展,带动国内交通建设也在迅速发展,交通行政领域综合监察执法相对来说,只处于起步探索阶段。

其交通执法体制模式上存有许多深层次弊端,严重限制了交通运输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原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基础上对其体制进行改革,才能更好地促进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问题及对策1、概述交通运输是当下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命脉之一,提升交通行政执法的整体工作效率,对当前社会稳定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

随着现阶段国家现代市场经济事业正在不断地深化发展,交通城市体系建设、交通运输企业改革等,所发挥的功能范围正逐步扩大,各种复杂的经济社会事务问题也在不断地涌现,使交通部门对目前一些过分细化和复杂的工作区分适应起来比较困难。

因此,整合当下交通运输相关的行政和管理工作职能,推进综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体化,成为新形势下我国的交通运输有关部门要积极思索研究处理的问题。

2、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当下存在的一些问题2.1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在当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领域,相关行政法律体系不全面问题主要还表现为以下一些问题中,一方面是道路交通执法领域所必须依据执行的,有关不同地方性法规体系之间存有较大冲突及争议的复杂现象存在;还有一方面是有关一些重大交通法律法规制度的修改制定工作,没有系统考虑是否具有可借鉴操作性。

当前现行制定的各种交通行政法规,因均是直接由交通系统各部门共同独立参与制定出台的,所以有时会体现出明显保护各自部门利益最大化的行政倾向,这会使得交通执法工作所应依据的各类不同行政法规制度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冲突,进而又使得执法专业人员在执法实际操作中存在的各类行政裁量权争议较多。

同时有一些地方性法律条文规定,在基层实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不易有效操作解决的问题,比如规定一些违法处罚金额标准上限与规定下限标准之间出现的差距相对较大,给予地方执法监管人员一个过高处罚的操作权限,容易造成有一些当事人家庭负担过重。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下步整改措施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下步整改措施

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下步整改措施交通执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

然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了执法效果和公众对执法的信任度。

为了改进现状,提高交通执法工作水平,有必要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交通执法存在的问题:1.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部分交通执法人员素质低下,执法态度不端正,甚至存在拿了贿赂放水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2. 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不一,导致了执法不规范的情况。

3. 执法程序不规范:部分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程序时不严格按照规定手续办理,导致执法程序不规范,给被执法者带来困扰。

4. 执法设备不完善:部分地区的交通执法设备陈旧落后,无法满足现代化执法的需求,影响了执法效率和效果。

5. 执法效果不明显:部分地区的交通执法工作成效不明显,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威慑力不足,影响了社会交通秩序的整体稳定。

6. 执法透明度不高:部分地区的交通执法工作缺乏透明度,执法结果不及时公开,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容易引发质疑。

二、整改措施:1. 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建立健全交通执法人员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提升执法素质和执法水平。

2. 统一执法标准:制定统一的交通执法标准,明确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交通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执法腐败现象的发生。

4. 更新执法设备:加大对交通执法设备的更新和升级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提升执法现代化水平,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5. 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交通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6. 提高执法效果: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威慑力,切实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论文]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开展交通运输行政综合行政执法是涉及交通运输从业者乃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本文根据当前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分析了当前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交通运输运行政执法综合执法中图分类号:u692 文献标识码:a0 引言交通运输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交通运输管理是否规范有序,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要求不断提高,以及交通运输系统的快速发展,现实中的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出现了很多缺陷与弊端。

1 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1.1 理论方面1.1.1 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模糊对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界定,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争议。

在理论上,有的学者认为行政综合执法是现阶段解决城市问题的应急之策,其存在会带来了新的行政职权的冲突。

在实务上,认为行政综合执法实质上将多个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形式。

1.1.2 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善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不完善,法律规范性文件复杂多样,形式不统一。

综合执法虽然完成了执法主体的重组,但是对于执法实践中的依据问题尚未实行统一的规定。

法律层次上的规范性文件相对较少,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执法依据,造成同行为不同处罚后果的现象。

1.2 执法方面1.2.1 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之间协调不畅由于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职能划分的不明确,导致交通运输行政综合执法机关各职能部门协调不畅,加上与其执法区域之间的矛盾,产生了执法的“空白区域”和“真空地带”。

1.2.2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配置不合理,其权力配置有待提高首先,由于大量存在聘用未经过专业的培养和业务培训人员和临时工作人员。

由于个人执法素质和水平不高,执法过程中出现程序违法等问题,影响到执法质量。

其次,刚成立的综合执法机构,组成人员是从原各执法部门内抽调而集合到一支队伍中的,共同上路执法。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鉴于其重要性,各地交通部门纷纷加强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进了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但是,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将从现状和对策两个方面来进行浅谈。

一、现状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1. 执法人员队伍不足目前,很多地区的执法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效果有限。

在一些重点路段,如高速公路、国道等,执法人员数量有明显不足,导致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 执法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如公安、交通、城管等,这些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在执法中,一些责任不明确的问题也会导致执法行为的不一致。

3. 技术手段不够完善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交通违法手段也不断更新和升级,许多违法行为难以通过传统的执法方式进行查处,需要依靠科技手段来进行。

但是,一些地区的科技手段落后,无法有效地进行交通行政综合执法。

二、对策为了解决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应采取以下对策:1. 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应该加大对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同时加强执法人员队伍的建设,缓解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从而提高执法效力。

2.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合作,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部门职责划分和执法联动机制,解决执法中的协调问题,从而提高执法效率。

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协同作战的格局,达到取长补短的效果。

3. 提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水平应该加强对科技手段的投入,提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水平,让其在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同时,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员素质,发挥他们的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手段在交通行政综合执法中的应用。

总之,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执法效力,需要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提高科技手段的应用水平等措施。

在当前新形势下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当前新形势下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分析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交通管理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面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 技术手段跟不上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形式也在不断变化。

然而,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技术手段并没有跟上,导致无法有效应对新型交通违法行为。

2. 人力不足交通管理部门面对庞大的交通流量和日益增长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力资源不足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

部分地区的交警执法队伍数量明显不足,导致执法覆盖范围有限,执法效果不佳。

3. 数据分析能力不强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采用大数据技术来分析交通数据,发现问题和趋势,为执法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然而,目前许多交通管理部门缺乏数据分析能力,无法充分利用现有数据资源。

对策建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对策:1. 加强技术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技术设备的改造与更新,引入先进的交通监控设备和执法工具。

同时,培训交通执法人员,提高他们对新技术应用的能力,以更好地应对新型违法行为。

2. 增加人力投入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大对执法队伍的人力投入。

通过增加人员数量、提高队伍实力和完善管理制度,扩大执法覆盖范围,提高执法效果。

3. 加强数据分析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交通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交通数据分析系统。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交通违法的热点区域和时段,预测交通事故的风险,及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 优化执法流程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现有的执法流程进行优化和简化,减少人为因素对执法工作的干扰。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执法标准和程序,确保执法公正、有效,提高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5.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交通管理部门应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建立起紧密的联动机制。

与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和驾驶员等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共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交通安全意识。

总结在当前新形势下,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强技术建设、增加人力投入、加强数据分析、优化执法流程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等对策来解决。

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交通行业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立法工作滞后面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确立,航运市场与国际经济的大环境密切相连,海事机构的重要执法依据之一《海上交通安全法》已经明显与当前的形势不相适应,而其修正案却迟迟难以出台。

另外随着国际航运市场的发展,需要大量船员,而我国船员在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的占有率一直徘徊在5%左右,与菲律宾占有率近40%相差甚远。

国际船员市场占有率一直较低的原因很多,但主要原因是我国缺少配套的《船员法》,船员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期维护和保障。

立法的空白造成某些领域的管理无法可依,这给当前的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问题。

只能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暂时控制,目前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2、综合执法沟通不畅,造成执法不严根据《港口法》、《危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许多行政行为涉及到不同的主管部门,但是在实际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协调制度加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造成各主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各自为政,出现只扫自家门面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局面,不利于全社会依法行政的推进。

3、执法手段落后,造成执法不严海事部门肩负着“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双重使命,在现实工作中,由于执法手段的落后,出现许多差强人意的局面。

如在侦破调查船舶污染海洋案件时,面临着执法手段和技术落后的局面。

在船舶污染案件中,证据容易遗失,案发现场容易破坏,同时证据(油样)的鉴定需要较高的技术,证据的保存要求按照严格的程序,污染源的漂移需要严格和科学的监控,污染源的清除要求专门的设备和技术。

目前在我国虽然溢油体系在不断的得到完善,但全国只有少数港口能够对污染案件及时侦破,大多数港口污染案件的查出率很低,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4、执法者服务意识差导致不作为。

目前,部分法律法规存在执法主体多元化的问题,导致执法部门工作范围重叠和交叉,看上去“大家都好管”,但碰到“棘手”的问题时,却大家都不管。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行政相对人因为不了解法律、法规,跑错了部门,该部门却不告知行政相对人正确的受理部门,或者在受理后把材料转给其他部门却不通知行政相对人,造成行政相对人反映的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交通综合执法整改方案

交通综合执法整改方案

交通综合执法整改方案交通综合执法是指综合运用各种执法手段和措施,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的一种综合执法方式。

通过交通综合执法,可以提高交通违法的查处率,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然而,目前我国的交通综合执法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需要进行整改和改进。

本文将就交通综合执法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1. 执法力量不足。

目前,交通综合执法中的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导致执法效果不尽如人意。

同时,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素质也亟需提高,不能满足现代化交通管理的需求。

2. 执法程序不规范。

在执法行动中,有的执法人员存在程序操作不规范、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影响公正执法的实施。

3. 执法手段不全面。

现有的交通执法手段主要以交通警察执法为主,其他执法力量的参与度较低。

同时,执法手段相对单一,对于一些新型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效果较差。

4. 执法对象管理不完善。

当前,交通综合执法对象分散,涉及到各个部门和岗位,对于各个执法对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

5. 执法机构协同不畅。

不同的执法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信息共享不畅、执法协作不力的问题,导致执法效果的降低。

二、整改方案1. 加强执法力量建设。

要加强交通综合执法的人员队伍建设,增加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人员在实际执法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 规范执法程序。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执法规范意识,确保执法行动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

同时,建立健全执法行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公正执法的实施。

3. 创新执法手段。

要推动交通综合执法手段的创新,加大对科技手段的应用力度,建立先进的交通执法技术体系,提高执法的科技化水平。

同时,加强协作执法力量的参与,建立统一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交通执法力量的整合和协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内容提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以及省府《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精神,为解决现行交通行政执法模式中存在的诸多执法体制弊端,提出了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的设想,并从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两方面对此模式的构建进行可行性论证。

在此基础上,结合交通系统特点和监管体制现状,从行政立法、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等主要环节提出构建综合性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的基本思路和做法。

【关键词】: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现状对策目前,我国的交通领域主要包括交通、公路和航道部门三大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均具有行政执法职能。

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交通部门及交通领域事业、企业单位为执行有关法律规范,依照法定职权,就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行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职能。

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路政条例》、《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执行部门有交通厅(局)、航道局、公路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05〕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归并同一政府部门下的多项执法职能和执法机构工作”的要求,如果要实行综合执法改革,则也应由交通、航道、公路部门一齐联办。

一、交通行政执法现状和弊端根据我省交通行政执法职能的现状,其的弊端主要表现在:1、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机构重叠。

全省的交通行政执法共有六大门类,涉及交通、公路、航道等部门,全省的交通行政执法从业人员达两万多人,队伍庞大。

其中,除道路运政和水路运政外,其他的行政执法职能均存在有多头管理,职能交叉和机构重叠的现象,如:以xx市为例,截至2006年末,公路系统的路政行政执法人员为107人,规费征稽行政执法人员为286人,共393人;交通系统的路政行政执法人员为51人,规费征稽行政执法人员为154人,共305人,总计598人。

2、管理混乱。

由以上可见,目前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管理模式中,管理较为混乱,一是同一性质的行政执法,或同一类型的行政执法,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单位同时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如:同时行使公路路政行政执法职能的交通厅(局)和公路局;二是在同一个单位内有多个行使不同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如:交通厅(局)内,分别设立了行使路政、运政、航道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三是路政、运政、规费征稽行政执法人员穿着同一款式的制服(制服基本相同,只是臂章上标明的路政、运政和征稽文字不同)、佩戴同一款式的行政执法证件,但各自受权的行政执法职能却是完全不同的,等等。

3、执法水平低、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原因,以xx市公路局为例,在目前全部393名行政执法人员中,虽然都具有省政府和交通部门核发的执法资格证,但具有干部身份的只有77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156人,其中法律专业的12人,据了解,全省公路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基层单位“以工代干”的现象和做法较为普遍。

由此可见,我局的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并不高,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的行政执法案件尚能勉强应付,但遇到棘手、复杂的,往往就是束手无策、无处下手了。

4、行政效率低下。

由于机构设置和行政执法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各自单位部门利益的影响,造成交通行政执法的效率较为低下,如:某人或某单位在某路段申请公路作业的行政许可,但在老百姓当中,人们难以分辨和判定,这条公路到底是归交通局或公路局管的,因此,只能靠运气瞎撞,这样的结果肯定是效率低下,与我们所提倡“执政为民”的理念背道而驰。

5、执法地段不同。

公路路政是唯一一支可以拿巡查牌上路执法的队伍;稽政可以在省政府指定的50个稽查站检查;水陆运政主要是站场、港口执法;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运输主要是在固定站点联合执法。

因此,很有必要改革现行的交通行政执法模式。

浅谈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1一、改革现行交通行政执法现状的对策(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调整职能,归并机构,精简人员,从体制上、源头上改革和创新行政执法体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廉洁务实、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二)原则:1、依法行政、规范管理2、精简、统一、效能3、整体运作、协调推进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三)交通行政综合执法模式的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1、《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这是我国首次在行政管理领域确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法律规定,旨在解决行政管理领域中比较混乱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源于行政机构精简和行政处罚执法法治化的要求。

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势必涉及到行政机关机构调整和执法模式的改革,由此行政综合执法就应运而生,它是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基本原则,为解决行政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执法主体不明、职能交叉割据及有利争着管、无利都不管等问题的情况下而产生的,是实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重要步骤。

2、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以及省人民政府粤府办〔2005〕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的通知》中,对归并同一政府部门下的多项执法职能和执法机构的工作作明确规定:整合省、市、县交通部门及交通领域事业、企业单位的公路运政、水路运政、公路(含高速公路)路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交通规费稽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按照行业管理特点,在省、市、县交通行政机关内设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3、根据《公路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4、省人民政府粤府〔1989〕1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市、县公路局下放当地政府,归口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管理,行政上接受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公路局的双重领导,以当地政府为主。

”(实际采取“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模式)由此可见,我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模式符合其构成要件,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此模式的构建是可行的。

(四)改革的关键环节1、要建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

改革要按照国办发[2002]56号文件的要求,组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有关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交通主管部门、交通业务管理机构的检查处罚职能。

2、要明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

开展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按照决策指导职能和检查处罚职能相对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交通主管部门、交通管理机构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

3、要明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和编制。

根据国办发[2002]56号文件的规定,新组建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性质应定为行政机构,由交通局归口管理,其编制使用行政执法专项编制,经依法批准成立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具有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4、要明确建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渠道。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经费,按照国发[2002]17号文件的规定,由财政予以保障。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罚没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定的票据,并全额上缴。

5、要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按照公务员和交通行政执法职业特点进行管理。

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主要从现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选用,也可以适当向社会公开招录。

所有被录用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都应当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上岗执法。

(五)具体改革方法的初探以下以我市为例,提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的改革方法:1、成立两支综合执法队伍。

在公路局设一支路上执法队伍,将交通局的地方道路总站,以及相关的路政、运政、规费征稽等职能划归公路局管理,由公路局承担全部的公路路政、规费征稽行政执法职能;在市航道局设一支水上执法队伍,归并水上的各项行政执法。

把执法重心一个放在公路局,一个放在航道局。

即在路上和水上进行分类执法,经费在交通规费中列支,执法行政监督权设在市交通局。

好处:精简机构和人员,职责明确。

难点:一是省、市财政部门对规费管理和使用未达成一致共识;二是仍然是多头管理,未能完全体现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的初衷和方向;三是航道局、公路局目前尚无相关职能,需取得法律法规的授权。

如:2005年7月省交通厅在没有完全征询全省公路系统的情况下,单方面制定了《广东省交通(公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粤交人函〔2005〕865号),向省编办提交审核。

由于该方案考虑不够全面、不够细致,如:没有很好地考虑公路系统“以条为主”管理模式,机械地分割省、市、县公路局的关系;仓促地限期将公路养护单位企业化并推向市场,使大批道班工人和公路职工面临分流的境地等,因此该方案遭到公路系统的强烈反对,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张德江书记的批评,最终被有关部门否决。

2、综合行政执法。

将现有交通局、公路局、航道局的执法队伍全部归口市交通局管理,成立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难点:实际上是收编航道局、公路局的行政执法职能,其中有悖于《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条:公路管理机构对所管辖的公路行使管理职能。

公路局对公路只能养护,不能直接行政执法管理,引起执法扯皮、推诿,容易挫伤公路局工作积极性。

好处:一是统一了交通执法队伍,相对集中了行政处罚权,避免了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为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创造了条件。

二是精简了执法机构和人员,如:实行综合执法初步测算我市路政、征稽执法人员至少可精简1/6(约100人),提高了执法的效能,优化了执法的资源,加大了执法的力度。

三是解决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长期以来存在的性质问题、级别问题、编制问题、经费渠道问题,强化了执法的主体地位,为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奠定了基础。

四是规范了执法队伍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