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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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外包工程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行为,明确工程合同双方安全责任与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控制现场违章作业,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强利公司所有外包建设工程。

2.2在强利内从事工程建设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制度。

3 职责

3.1安全环保部

3.1.1 审核承包方现场主管安全人员的资质,并要求承包方到公司安全环保科备案。

3.1.2 审核承包方安全资质。

3.1.3 审核承包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资质证)并备案。

3.1.4审核承包方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3.1.5 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纠正不安全行为,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提示、教育、考核,直至停止其工作。

3.2工程部

3.2.1 审核施工队伍资质。

3.2.2 审核施工队伍现场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

3.2.3 审核完善施工队伍制订的现场安全措施。

3.2.4 审核施工队伍满足安全施工所需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等。

3.2.5 审定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

3.2.6 负责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和作业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3.2.7 对环保部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督促及时整改。

3.2.8 代表公司与承包方签订合同。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外包方在建设工程启动前应当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公告,质量、安全、形象宣传标语。

4.2 外包施工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立即制止。

4.3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4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5工地不能有积水,要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集水坑或排水设施。

4.6施工现场各种工器具、物资应严格按要求摆放,要防雨、安全。

4.7现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要按总平面布置图摆放整齐、合理,各种材料必须树立标示牌,白底红字或黑字,要注明产地、规格。

4.8易燃易爆物品分类隔离存放,抓好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做到工完料尽、场净。

4.9在建工程不得兼作住宿,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

4.10施工现场执行企业《消防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11施工现场应在危险部位、出入口悬挂安全警示牌。

4.12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旱厕,保证供应卫生饮用水,有条件的设置淋浴室,生活垃圾要及时

4.14在居住区施工时,要建立防粉尘清理,装入容器,要有专人负责。

4.13现场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要有经培训的急救人员,设立保健急救箱、急救器材。

、防噪音、不扰民措施(张贴安民告示),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5罚则

5.1外包方发生轻伤事故1人次,对事故分公司或项目部处罚款200-500元。

5.2发生重伤事故1人次或多人次轻伤事故,对事故分公司或项目部处罚款500-1000元。

5.3发生死亡事故1人次或多人重伤事故时,对事故分公司或项目部处罚款1000-10000元,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4 因承包方违法、违规造成安全事故的,加倍处罚。

5.5 承包方发生主要责任的人身死亡事故、人身重伤2人次及重大设备事故,该单位在3年内不得承包公司内各工程,该项目负责人不允许再到公司内负责工程施工。并交由相关部门立案专门处理。

5.6年度或工程开工时未建立安全管理目标的对项目经理处罚款200-1000元。

5.7安全基础资料不齐或内容不准确、申报不及时,对项目负责人员处罚款100元。

5.8特殊工种无证操作者,每发现1人次,对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处罚款200元。

5.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对本人罚款50元,对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各罚款50元,施工现场内有三人以上不戴者,对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处罚款100—500元。

5.10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绳者,对本人罚款100元,有三人以上不戴者,对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处罚款200-500元。

5.11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悬挂安全网,每发现一次,扣罚责任者100元,对所属分公司、项目部处罚款200—500元。

5.12由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员检查不及时,所造成安全隐患并经*********安全环保部人员发现的,对该分公司、项目部安全员处罚款100元。

5.13施工方安全管理人员,凡属失职造成自己分管范围内出现重大事故时,处罚款 500元。5.14安全环保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和反馈《通知单》者对分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处罚款500元,并要求施工方停工整顿,直至安全环保部验收合格。

5.15对同一工程的同一安全隐患两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者,对分公司、项目部处罚款1000元,对分公司、项目部项目经理处罚款500元,对安全员处罚款100元。

5.16项目部对发生的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对该分公司、项目部处罚款1000元,并对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处罚款500元,取消其施工资格,情节严重者交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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