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市哺乳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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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法律师谈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

上海劳动法律师谈女职工保胎假、产前假、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

条文规定产假、产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规定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2017年延长哺乳假政策

2017年延长哺乳假政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五、二胎哺乳假多少天
随着二胎生育政策的落实,很多妈妈打算生二胎,一般来说,只要是合法生的二胎,妈妈依然享有哺乳假,二胎哺乳假时间为三个月。
但妈妈怀二胎7个月以上,在工作许可的条件下,本人就可以提出哺乳假的申请,单位批准的话,也可以适当延长哺乳假的天数。
根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
哺乳假工资怎么算
请3个月、6个月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请一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工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双生以上的女职工,可实行产后休息一年,其产假以外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给。
其中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主要是: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二、哺乳期内享有法定的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

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

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

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是怎么规定2017年我国的产假、哺乳假都是有时间规定的,但不同的地方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

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最新产假和哺乳假的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最新产假的规定我国实行最新产假规定,法定产假天数由原来的90天增至现行的98天,同时也对产假做了进一步规定,现在我们来看一下:1、顺产者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80天。

2、生育难产者产假在原基础上增加15天,也就是113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孕妇怀孕未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15天产假。

5、孕妇怀孕满4个月不行流产者,享受42天产假。

2017年最新哺乳假多少天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2、一般来说,哺乳期妈妈每天有一小时的授乳假,而且对产假后妈妈来说,有6个半月的哺乳假。

但是哺乳假最多只有六个半月,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但是需要个人写个申请,单位同意,方可执行。

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4、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5、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6、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2017年陪产假的休几天陪产假,又名陪护假,即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要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规定,基本都见于各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

上海哺乳假规定

上海哺乳假规定

上海哺乳假规定
上海市的哺乳假规定较为完善,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的哺乳假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海市劳动关系条例》,女职工在生育后享有哺乳假。

具体的哺乳假政策如下:
1. 哺乳假期限
上海市的哺乳假期限为1小时/天。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女职工的哺乳假期限至少为1年。

2. 哺乳假时间安排
安排哺乳假的时间由女职工与雇主商议确定,可以根据女职工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灵活调配。

在工作时间内,女职工可以将哺乳假的时间分段安排,以便照顾宝宝的喂养。

3. 哺乳假工资待遇
在哺乳假期间,女职工仍然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雇主应当按照女职工的正常工作时间和工资水平支付工资。

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 哺乳室和哺乳设施
根据《上海市劳动保护管理条例》,雇主应当提供相应的哺乳室和哺乳设施,以方便女职工进行喂养。

哺乳室应当具备保护隐私的条件,并且配备有适当的座椅、台桌、电源以及冷藏设施等。

5. 法定护理假及陪护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后享受的还有法定护理假和陪护假。

法定护理假为女职工生育后的
14周,陪护假为女职工的夫婿享受的7天。

以上是上海市的哺乳假规定的主要内容,总结起来可以归纳为:女职工享有1小时/天的哺乳假期限,哺乳假期间仍享受正常
工资待遇,雇主应提供哺乳室和设施,同时女职工还享受法定的护理假和陪护假。

这个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护女职工的权益,提高女性参与劳动市场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劳动者的就业和生育权益的平衡发展。

2017年全国各地产假规定

2017年全国各地产假规定
一、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 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 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 天+30 天/15 天(晚育)+15 天/30 天(难产)+15 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 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 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 7 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 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 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 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 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2017 年全国各地产假规定
北京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
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
注: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 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修改后的条例中的国家法定节假日是指国庆节、春节、 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正常的双休日不包含其中。

2017上海高龄产妇产假是怎么规定

2017上海高龄产妇产假是怎么规定

2017上海高龄产妇产假是怎么规定2017年随着国家出台的二胎生育政策,我国的高龄产妇也就越来越多了,那高龄产妇的产假是怎么规定?上海市的产假是多少天?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上海高龄产妇产假规定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上海高龄产妇产假规定对于高龄产妇的产假,我国目前并无相关法律对此作出具体规定,因此高龄产妇的产假和普通产妇的产假一样,都是可以享受家规定的98天产假,但不同的是,因为高龄产妇一般年龄在35岁以上且属于第一次生育,所以,依据很多地方的相关规定,高龄产妇是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的基础上还可以享有30天的晚育假。

另外,视情况可以将128天假期酌情延长至六个半月。

在放假的天数上,高龄产妇与普通产妇没有区别,在工资上也基本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

1、保胎假,休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发,但是需要医院开具相应的证明。

2、产前15天休假,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资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由你本在所在公司向社保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得到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

当然两者也不能同时享有。

如果你得到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高出的部分不扣除,若低于生育津贴,则由公司自行补足差额。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的八成发,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

值得一提的是,产后假的生育津贴是按照工资基数计算的饿,有些高龄产妇一般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工资水平较高,所以申邻到的生育津贴应该也会较多。

2017上海产假工资计算1、按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产假期间应当支付给你生育津贴。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有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则应按照生育津贴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生育期间的工资。

2017哺乳假工资怎么算

2017哺乳假工资怎么算

2017哺乳假工资怎么算《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就已明确规定,在婴儿未满周岁前,用人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期间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每个婴儿)30分钟;亦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及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假法律规定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具体如下: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哺乳假假期时长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

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

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哺乳安排如果离家比较近,可在将哺乳假一分为二,午休时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奶一次,下班提前半小时回家喂宝宝,加上夜间的几次喂奶,基本上就能满足宝宝的需要了。

2017年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2017年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2017年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按照国家的规定要是女职工在工作是怀孕是有产假的,并且产假期间还有工资,那2017年上海产假是怎么规定的呢?工资是怎么发放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上海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上海产假期间工资计算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凡是符合以上这些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

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

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

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

这里说的是基本工资。

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2017年上海产假新规定上海23日正式表决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3月1日起施行的新《条例》,把原先的晚婚假和晚育假更名为婚假和生育假,假期天数保持不变,配偶的陪产假则由原先的三天增加到10天。

上海哺乳假多久

上海哺乳假多久

上海哺乳假多久上海哺乳假多久上海哺乳假多久?一起看看最新的劳动法吧!上海哺乳假多久【1】2017年劳动法对哺乳假的新规定:哺乳假天数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具体如下: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1、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哺乳假6个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照发(发至子女满14周岁)。

2、生育第二个子女,哺乳假3个月(按计划生育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3、有条件的单位,也可给独生子女的女职工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发。

上海哺乳假多久【2】哺乳假相关规定:一、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这即哺乳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其中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主要是: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已烯雌酚生产的作业;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Ⅲ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6、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的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上海产假规定2017

上海产假规定2017

上海产假规定2017
上海产假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假的基本规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和分娩后,享受产假。

产假的时间为98天,即14周。

2. 弹性产假:在法定产假结束后,女职工可以申请弹性产假。

具体申请弹性产假的时间长度由女职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 哺乳假: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享受1小时的哺乳假。

该假期可以在工作时间中灵活安排,但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4. 产前检查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用人单位应当允许女职工根据需要请假。

产前检查假不计入产假期限。

5. 工资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100%。


业可以为女职工提供更高的工资待遇。

6. 生育津贴: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可以根据规定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标准和具体发放方式由上海市人民政府确定。

7. 公司福利:部分用人单位为女职工提供额外的产假福利,如产假津贴、产假期间的健康保险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规定是上海市的产假规定,具体待遇和规定还应根据当地政策和用人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此外,在
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多胞胎分娩、难产等,女职工可以根据特殊医疗证明延长产假期限,具体时间由当地相关部门确定。

2017年上海产假最新规定休几天

2017年上海产假最新规定休几天

2017年上海产假最新规定休几天2017年产假时间一般是在90天以上,但地方的产假是有新的规定的,那上海的产假是有多少天呢?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年上海产假最新规定休几天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2017年上海产假的最新规定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据上海发布,市卫计委针对上海全面两孩政策的答复:2017年1月1日以后结婚登记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婚假为3天,在2017年1月1日前登记但还未休假的可以享受晚婚假,婚假和晚婚假共计10天。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7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

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2017年上海产假期间的待遇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产假包括:98天+30~60天(各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延长生育假)+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上海哺乳假规定女职工产假能休多少天

上海哺乳假规定女职工产假能休多少天

上海哺乳假规定⼥职⼯产假能休多少天⼥性职⼯在公司中的福利是越来越多了,这也是对⼥性的⼀种保护,要是⽣孩⼦都没有假期的话,那么就会有各种⽭盾产⽣的,哺乳假是规定的休息⼏天呢。

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上海哺乳假规定⼥职⼯产假能休多少天”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产假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天,其中产前休息⼗五天,产后休息⼋⼗三天。

2、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3、晚育假增加30天;4、多胞胎⽣育假,每多⽣育⼀个婴⼉增加15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据上海发布,市卫计委针对上海全⾯两孩政策的答复:2016年1⽉1⽇以后结婚登记的,不再享受晚婚假,婚假为3天,在2016年1⽉1⽇前登记但还未休假的可以享受晚婚假,婚假和晚婚假共计10天。

按照新修改的《⼈⼝与计划⽣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1⽇以后符合规定⽣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育假的待遇。

有关延长⽣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与计划⽣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晚育假⼀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

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资,按照本⼈正常出勤应得的⼯资发给。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顺延。

(三)授乳时间、哺乳假⼥职⼯⽣育后.在其婴⼉⼀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

多胞胎⽣育者,每多⽣⼀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分钟。

婴⼉满⼀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职⼯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职⼯劳动保护办法》第⼗五条规定:⼥职⼯⽣育后,若有困难且⼯作许可。

由本⼈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休哺乳假六个半⽉。

这是《上海市⼥职⼯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的规定。

以下情况是企业⽆权决定的,必须同意其休哺乳假,依据是上海市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办法(2007年修正版)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经⼆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体健康疾病的,本⼈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2017产假工资规定最新

2017产假工资规定最新

---------------------------------------------------------------范文最新推荐------------------------------------------------------ 2017产假工资规定最新产假期间,准妈妈们可能还会担心工资的问题,因为没有工资,经济就相对紧张,以下是学优网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产假工资的规定。

欢迎阅读! 2017产假工资规定1、产前假工资规定孕期工资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

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

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怀孕网1 / 8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

具体计算方式为: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017新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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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新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导语: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那么新版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内容都有哪些?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相关内容,欢迎参考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完善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统计、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相关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并应当配备相应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七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作为本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7最新公布产假上海休多少天

2017最新公布产假上海休多少天

2017最新公布产假上海休多少天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但每个地方都会增加奖励假,那2017年上海产假怎么规定?最新公布是多少天?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2017上海最新公布产假天数相关资料,希望大家喜欢! 2017上海最新公布产假天数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已婚妇女晚育的产假增加30天。

4、什么是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5、98天产假与计划生育规定的晚育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_12333”明确解释:“98天里并不包括晚育假。

产假是产假,晚育假是晚育假,两者享受条件不同,不会因为产假增加了,就减少晚育假。

”这也意味着,2012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职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可以享受到128天假期,享受晚育假的条件包括:必须是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24周岁。

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

而对于剖腹产等符合难产条件的女职工,则可以享受到143天的假期。

2017上海产假的新规定1、产前假2.5月。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

产假98天。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晚育假30天。

在上海,女职工年满24周岁,第一次生育,且生育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晚育假30天。

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哺乳假6.5月。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6个半月。

上海哺乳假规定是怎样?

上海哺乳假规定是怎样?

导读:根据上海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

具体有关上海哺乳假的规定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上海哺乳假规定是怎样?关于“哺乳假”法律上是有明确说法的。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6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半月。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哺乳假,企业可批可不批。

不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对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女性和儿童身体健康疾病,本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的哺乳假,企业必须要批。

《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认为,女职工6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享受6个半月哺乳假的女职工,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继续请哺乳假,不超过一年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相关内容:哺乳时间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后正常工作,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用人单位需要保证女职工两次授乳的时间,每次纯授乳时间为30分钟。

这两次也可以合并使用。

女职工的哺乳时间是用人单位必须保证的,哺乳时期为婴儿满一周岁前。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以上医疗机构确认为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

哺乳期工资怎么计算

哺乳期⼯资怎么计算⼥职⼯⽣育⼦⼥后,需要⽤母乳喂养,这段期间要保障⼥职⼯的合法权益,⽀付其⼀定的⼯资。

国家也为了能够保证这种权利得到实现,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那么哺乳期⼯资怎么计算的?店铺⼩编将会在下⽂做⼀个详细的分析。

哺乳期⼯资怎么计算根据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职⼯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哺乳假的⼯资按本⼈原⼯资的百分之⼋⼗发给。

这⾥的本⼈⼯资是指按⼥职⼯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的实得⼯资(不包括⽣产性津贴和奖⾦)计算。

若⼥职⼯⽣活困难,符合本市⽣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职⼯六个半⽉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产和⼥职⼯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年。

这期间,其⼯资按本⼈⼯资的百分之七⼗发给(⽣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但最⾼不超过本⼈⼯资的百分之⼋⼗)。

1、请3个⽉、6个⽉哺乳假的⼯资,均按本⼈基本⼯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资并计算⼯龄。

2、请⼀年(含法定产假)哺乳假的,⼯资照发,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停发。

不影响晋级、调整⼯资并计算⼯龄。

独⽣⼦⼥⽗母奖励费不发2017哺乳假⼯资标准2017哺乳假⼯资标准。

3、双⽣以上的⼥职⼯,可实⾏产后休息⼀年,其产假以外的⼯资,按本⼈基本⼯资的80%发给。

4、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的⼥职⼯,在每班⼯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

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

双⽣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资照发2017哺乳假⼯资标准⽂章2017哺乳假⼯资标准。

5、婴⼉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

6、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职⼯,症状较重,每⽉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7、⼥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19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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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市哺乳假规定
2017上海市哺乳假规定
上海哺乳假规定如何?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2017上海市哺乳假规定吧!
2017上海市哺乳假规定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哺乳假的工资按其原工资性收入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相关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哺乳假,跟产假有什么关系?在上海哺乳假期一般规定有多久?
【回复】,哺乳假是指女职工专门喂养婴儿假期,其必须在产假期满后申请。

根据上
海相关政策条例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二、申请了6个半月哺乳假,等回来后,一天一小时的哺乳假还能享受吗?哺乳假80%的工资如何计算?公司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0%吗?
【回复】,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无关于可以累加全部哺乳时间集中休掉的规
定。

哺乳假的工资按其原工资性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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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三、哺乳假跟哺乳时间有什么区别?上海哺乳假期规定有几天?哺乳时间规定有多久?
【回复】,哺乳时间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的哺
乳时间,哺乳假则是指女职员在产后未上班,专门申请的喂养假期。

根据规定,上海哺
乳假期一般有六个半月,上海哺乳时间一般有一个小时,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女职工请哺乳假6个半月的概念是什么?包不包括产假?哺乳假工资怎么计算?
【回复】,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哺乳假不包含产假。

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六个半月哺乳假的,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延伸阅读
2016上海产假规定,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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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2017上海市哺乳假规定。

第二、难产假。

剖腹产、?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2016年2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上海取消晚婚假,产假延长至128天,配偶陪产
假规定为10天。

目前已有至少13省份取消了晚婚假,上海、浙江、天津、广东和湖北五省份产假为128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2017上海市哺乳假规定。

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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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

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

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
3.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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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2017上海市哺乳假规定。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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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
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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