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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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按照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以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作为行为规范,维持利益的平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诚实信用原则: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守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

这些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颁布并实施以来,这部涵盖了众多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的法律,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总则》所体现的基本原则进行深入研究,并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进行评述。

首先,尊重生命和生命平等是《民法总则》体现的鲜明时代精神。

如其所规定的,胎儿在接受赠与、继承等方面享有权益,这一创新性规定无疑将人的关怀延伸到了生命的起点,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生命平等的法治理念。

其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的降低也是《民法总则》的一大亮点。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新的规定将这一年龄下限降低,反映了我国社会发展程度及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程度的进步,具有现实合理性和科学性。

再者,《民法总则》还体现了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适应。

其中明确了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等权益的保护,这既是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全球信息化、数字化的时代背景。

然而,尽管《民法总则》已经为我国的民法典编撰提供了基本的方向,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论研究仍需深入。

例如,如何更精确地界定“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等概念?如何科学地制定出符合时代精神的民事法律规范?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总的来说,《民法总则》的出台是我国民法体系发展完善的重要一步,不仅进一步强化了我国的法制建设,也为后续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铺平了道路。

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总纲,具有很高的法律含金量,其中包含了许多基本原则。

下面我将为您详细介绍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强调每个人在法律面前权利平等、义务平等、地位平等、自由平等。

根据这一原则,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同时也有义务遵守法律规定。

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体现了契约精神和民事行为自由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享有自由的意志、自由的选择权。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下的行为是自愿的,不能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三、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指当事人从事民事行为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真实、自愿、公平地履行义务、享受权益,并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

四、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体现了民法典对弱势群体的保护精神。

根据这一原则,法律应当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活动中,需要特别注重对这些群体的照顾和保护。

五、公共利益原则:公共利益原则体现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尊重。

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以公共利益为重。

六、有偿原则:有偿原则是指民事行为应当是有偿的。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进行民事交易时,应当给予相应的对价。

只有有对价的交易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公平原则进行。

以上就是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的核心理念,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要理解和遵守这些原则,才能真正做到在民事活动中守法、公平和公正。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是指规范民事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财产权法等。

作为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规范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的基本原则进行浅析。

一、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平等是指公民在民事关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因个体的身份、地位、财富等不同而受到歧视。

自由是指公民在民事关系中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平等自由原则要求在民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在平等的基础上自由选择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互不干涉,达成自愿的协议。

二、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平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对当事人公正对待、不偏不倚。

公正是指根据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来判断事务。

公平公正原则旨在建立公正的民事关系,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三、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弱势当事人包括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以及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丧失相对优势地位的当事人。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平衡强势和弱势之间的关系,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民事关系中得到平等的待遇和保护。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诚实是指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应当保持真诚的态度,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真相。

信用是指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违背承诺。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关系中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信用素质,促进公民间的互信合作,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效力安全原则效力安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效力是指法律对于民事关系的约束力。

安全是指公民在民事关系中享有合法权益的保障。

效力安全原则要求法律对于民事关系的约束力应当稳定和可靠,公民在民事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公正的实现。

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效力安全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平等原则体现在:1.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2.民事主体地位平等。

3.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自愿原则体现在:1.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事权利。

2.民事主体之间自愿协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当事人的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1.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诚实,不隐瞒真相,不作假,不欺诈,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

2.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民事法律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为维护对方的利益,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

权力滥用的构成条件:1.当事人有权利存在。

2.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

3.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

公平原则体现在:1.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2.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平衡。

3.负担与风险的平衡。

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权利: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满足其利益的法律手段。

民事权利的含义:1.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

2.民事权利是民法规定或者有权的国家机关认可的。

3.民事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障。

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分:财产权与人身权以民事权利的作用分: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分:绝对权与相对权以民事权利的依存关系分:主权利与从权利以民事权利与主体的关系分:专属权与非专属权以民事权利是否已经取得为标准分:既得权与期待权以权利发生的先后及相互关系为标准分:原权与救济权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权利标的,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民法典是一部关乎国家民生、法治建设的重要法律,它的六项基本原则贯穿了整个法典,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法律框架,明确了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六项基本原则的相关参考内容: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民法典的基石,它要求法律对所有的人平等适用,保护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平等地位。

根据平等原则,法律不应该因为性别、民族、宗教、社会地位等因素对人们进行歧视,所有公民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民法典的核心原则,它强调个人的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

根据自由原则,人们有权自由决定自己的事务,包括财产权、契约权利、婚姻自由等。

法律应该尊重和保护个人的自由意志,不干涉个人合法的行为。

三、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典的指导原则,它要求法律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公平和公正的待遇。

根据公平原则,法律应该在协商和处理争议时考虑各方的合理权益,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四、信实原则信实原则是民法典的诚信基础,它要求人们在法律行为中保持真实、诚信的态度。

根据信实原则,当事人应该提供真实的信息,遵守合同的约定,不能欺骗他人,损害公共利益。

五、效力原则效力原则是民法典的有效性原则,它要求合同和其他法律行为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效力原则,合同必须经过双方自愿、平等的协商,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同时,合法和合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六、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民法典的根本原则,它要求法律保护个人和群体的合法权益。

根据保护原则,法律应该保障人们的生命健康、财产权、婚姻家庭等基本权利。

同时,法律也应该保护公共利益,限制个人权利行使的滥用。

这六项原则构成了民法典的基本框架,贯穿其中的核心价值是保护个人权益以及公共利益的平衡。

通过平等、自由、公平、信实、效力和保护这六项原则的具体指导,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的法律意义和价值,以及在法治社会中的作用和功能。

这六项原则是建立在人权和法治基础上的重要指导原则,不仅适用于我国的民法典,也具有普遍的法律价值。

我国民法的五大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五大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五大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是指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及适用法律的平等和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法律平等地位,是指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相同),法人有与其自身活动相应的权利能力(不相同),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

适用法律平等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平等保护是指法律对民事主体的保护规定是相同的,适用法律时不能区别对待,是由法律地位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决定的。

宪法第12条第1款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应修改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自愿原则自愿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排除他人强迫,欺诈及其他不当影响和压力自己作主。

这一原则也是由市民关系的平等性决定的。

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主要表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遗嘱自由。

3、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原则社会公共道德,就是广大市民公认的道德准则,与共产主义道德有区别。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民法,必然以市民的公共道德为准则。

这是由道德和法律的一致性决定的。

民法与市民道德精神一致,民事立法、执法、适用法律均不能违背公共道德。

在法无规定的情况下,道德可以成为民法的渊源,成为解决法律纠纷的依据。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按照诚实不欺、信守诺言的道德准则平衡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的原则。

此项原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实事求是,自觉履行义务,也赋予法官一种解释法律及法律行为的裁量权,即以一个诚实信用人的理解进行解释。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滥用,是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超出权利本身的目的和社会所容许的界线。

此种行为是违法的,故为法律所禁止。

行使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专以侵害他人为目的,以绝小瑕疵拒绝对方给付,违背权利目的等,均为法律所禁止。

简述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则

简述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则

简述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则民法典是国家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是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以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自由、平等、公平的原则为出发点,以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平衡为目标。

民法典包含了六大基本原则,分别是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理预期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典的核心原则之一。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在保护公民权益时不得歧视任何人,不论其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等身份特征。

平等原则是法律公正性的基石,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平等地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自由原则是民法典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自由原则强调个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保护,允许个人依法自由行使权利、约定合同和自由处置财产。

在自由原则下,个人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公平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价值追求。

公平原则要求法律在处理民事关系时要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避免一方对另一方造成不合理的损失。

公平原则体现了法律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道德规范。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公民在民事活动中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欺诈他人。

诚实信用原则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信誉的重要原则,对于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合理预期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

合理预期原则要求法律应当依据合理预期来解释和适用,即依照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正常的交易习惯来确定民事关系的法律效果。

合理预期原则能够确保法律的适用结果符合一般人的预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要求法律在处理民事关系时要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他们的权益,使他们能够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保护弱势群体原则是法律社会公正性的具体体现,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保护。

民法典的六大基本原则分别是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理预期原则和保护弱势群体原则。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同时,民法总则的确立也是开启了民法典编撰的进程,完善了我国的民事权利体系,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基本规则,也通过民法总则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调整民事关系的意义是很重大的。

一、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3、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4、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5、绿色原则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由“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慨念构成的,要求民事主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遵循社会主体成员所普遍认可的道德准则。

这项原则还有一种含义,凡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二、民法总则有何意义?(一)开启民法典编纂的进程从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来看,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250部法律,其中半数以上都是民商事法律,但我国始终缺乏一部统辖各个民商事法律的总则。

《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实质性地开启了民法典的制定步伐,并成为民法典的核心组成部分,而且也有力地助推了法律体系的完善。

《民法学总论》简答题

《民法学总论》简答题

《民法学总论》问答题一、简答题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即观察、处理民法问题的准绳,是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反映了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表达了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

我国现行民法确立了如下几个基本原则:⑴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又叫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这条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也是民法的基础原则。

⑵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又叫意思自治原则或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或彼此的共同意愿,自主地设立、变更或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包括公权力在内的外来因素的干预。

这一原则是民法最重要、最有代表性的原则,是民法基本理念的体现。

⑶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又叫等价有偿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立法者和司法者在民事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应当维持民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二是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在民法上,只有违背自愿原则的不公平安排,才会成为公平原则予以纠正的对象。

因此,公平原则有助于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保证自愿原则的实现。

⑷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的民事主体应当忠诚、守信,谨慎维护对方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一原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

⑸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又叫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简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我国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规定了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下面将对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进行简要的介绍。

平等自愿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平等自愿原则强调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基于平等的地位和自愿的意愿。

在民事关系中,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另一方做出不符合其真实意愿的行为,也不能违背对方的合法权益。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民法要求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婚姻权、知识产权等各项权益。

如果他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进行维权。

公平公正原则也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在民事活动中,法律应当对不同当事人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法院应当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判决,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实信用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保持诚实和信用。

一方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恶意隐瞒等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追究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一方违反了法律规定,给他人造成了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除了以上几个基本原则,我国民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的内容,包括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合同等。

这些内容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人格权是我国民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等。

根据民法的规定,任何人都有权享受和保护自己的人格权,他人不得侵犯或侵害他人的人格权。

婚姻家庭是我国民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我国民法规定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终止、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为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法律保护。

《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是什么

A humble heart is a heart like a weed flower, not making fun of the outside world or caring about the world'sridicul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任何一项法律,在制定和实施地时候,都需要秉承着一定的原则才可以。

法律存在的意义不能说凌驾于市民的基本人格之上,是需要适应社会,适应人们的需求的。

我国的民法总则在制定的时候,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因素。

下面,365将详细的为大家介绍《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是什么的问题。

我国任何一项法律,在制定和实施地时候,都需要秉承着一定的原则才可以。

法律存在的意义不能说凌驾于市民的基本人格之上,是需要适应社会,适应人们的需求的。

我国的民法总则在制定的时候,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些因素。

下面,365将详细的为大家介绍《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是什么的问题。

《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是什么?总则确立的基本原则如下: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

二、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是现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

三、公平原则所谓公平就是以利益的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以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通过利益均衡配置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公平正义是对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要求。

四、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它和公平原则一样,既是法律原则,又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规范,它要求全部民事主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

五、绿色原则这是民法总则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

民法的基本原则论述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论述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论述题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关系中普遍适用的基本规范和原则,是民法体系的基础和灵魂。

在我看来,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
1. 平等自由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平等自由原则,即民
事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平等的义务,同时也具有
自由的意志和行为能力。

这一原则体现了现代社会中个体的平等地
位和自由意志的尊重,是民事关系中最基本的原则之一。

2. 诚实信用原则,民法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即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合同、履行
义务,不得欺诈他人。

这一原则体现了社会诚信和信用的重要性,
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准则。

3.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还包括保护当事
人合法权益原则,即民事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原则要求法律制度应当确保当事人在民事
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保障其在法律范围内的权利。

4. 自愿协议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还涉及自愿协议原则,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应当基于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强迫、欺骗、威胁等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自主意识和自由选择权,是民事关系中的基本准则之一。

总的来说,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活动中的基本准则和规范,它们构成了民法体系的核心,指导和规范着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

这些原则在实际的民事活动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导言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民法的制定和执行必须依据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涉及到法律的效力、民事主体、权利义务等方面,对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石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的公民和法人一视同仁,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状况、民族身份等差异,均应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平等原则进一步体现在民事主体之间的平等地位和平等自由的原则上,即所有的民事主体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二、自由原则自由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体现了以个人自由为中心的法律制度的基本观念。

自由原则要求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个人意志自由、合同自由、财产支配自由等权利。

在民事关系中,自由原则为公民提供了自主决策、自由选择、自由自治的法律保障,促进了交易的自由与公平、契约的自由与平等。

三、责任原则责任原则是民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体现了法律对民事主体行为的后果进行调整和追究的要求。

责任原则强调了民事主体对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侵权行为给予赔偿、对合同违约行为给予违约责任等。

责任原则在维护公平、保护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基石之一。

结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法律的适用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所有民事主体一视同仁,保障其平等权利和自由;自由原则要求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自由意志,促进自由和平等的民事交易;责任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对其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只有在这些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我国民法体系才能更好地为社会服务,维护公民的权益。

因此,在法律执法和司法实践中,有必要始终坚持并贯彻落实这些基本原则,为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提供更加稳定和公正的基石。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当事人地位平等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性质决定的。

具体内容包括:1.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权利)平等;2.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3.民事主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民事主体的民事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1.民法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方面,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

在调整合同关系方面,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适用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原则。

2.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他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由当事人自愿协商。

4.违反自愿原则的民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三、公平原则
具体内容包括:1.民法在规范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承担上,体现公平原则。

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如对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有权清欠撤销;2.在法律适用上应贯彻公平原则,即当民法规范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当法律缺乏规定时,法官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四、诚实信用原则
具体内容通常包括:1.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诚实信用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2.在合同解释上,应依诚实信用原则;3.依诚实信用原则弥补法律规定之不足。

五、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民法是一国社会基本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其具有明确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本文将就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进行论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在法律层面上,每个人都应当具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拥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受任何歧视或特权的待遇。

同时,人们应当有自由结合、自由合同和自由选择的权利。

2. 占有和保护原则占有和保护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

该原则规定了财产权的形成和保护。

根据这一原则,合法的占有将赋予占有人相应的财产权,同时民法还规定了对财产权的保护制度,保障个人和组织在财产上的权益。

3. 效力和诚实原则效力和诚实原则是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公民和法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讲究效力并保持诚实。

这一原则旨在促进民事活动的合理、诚实和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4. 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是民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强调个人和组织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订立、履行、修改或终止合同。

合同自由原则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了广泛的自主权和选择权,从而促进了合同关系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

二、民法适用范围民法适用范围包含了法律适用的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

1. 主体适用范围主体适用范围指的是适用民法的主体对象。

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内的个人和组织都属于民法适用的主体范围。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能力的个人,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机构。

2. 客体适用范围客体适用范围指的是适用民法的客体对象。

民法的客体包括财产权益和个人权益。

财产权益是指个人和组织在财产上的权益,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个人权益是指个人在人格尊严、姓名权、肖像权和人身自由等方面的权益。

结语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遵守基本原则和准确适用范围,可以更好地保护个人和组织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的发展。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民法考研论述基本原则
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约束功能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之中,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在具体民事法律关系中互不隶属,能自主表达自己意愿,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完全的意志自由,根据自己的意愿参加民事活动,作出民事行为,自主决定民事行为的形式和内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强迫或胁迫。

(3)公平原则,民事活动中的当事人在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时要兼顾各方的利益。

不是仅顾一方的利益而对他方的利益忽略不计,符合公平的要求,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讲信誉,恪守约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

(5)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结构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结构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结构我国民法基本原则是指在我国民法领域中具有普遍适用、基础性质和指导性价值的法律原则,它为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和变更、法律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法律权利和义务的约束等方面提供基本原则指导。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体系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平等、自由原则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平等、自由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原则之一。

其指导思想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公正平等地保障每一个人的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使其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自由的地位。

二、民事主体平等自主原则民事主体平等自主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重要原则之一。

其主要内容是,每个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享有平等地位,有权自主选择自己的民事行为,还应自主承担行为的法律后果。

平等自主原则使每个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自主的地位。

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保护范围是法律认可的合法权益,任何侵害行为均应受到法律制裁。

在法律的保护下,民事主体有权获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法律关系自由约定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由约定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相关行为方式、内容、效力等,只要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就可以生效。

合法自由约定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特征之一。

民事法律关系守诚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守承诺和履行义务的原则。

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应保持诚信和谨慎行为,尊重和履行各自的承诺和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公平原则,通过公平竞争实现各自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应保持公正公平,不得违反法律或道德原则。

七、法律责任的合理界定原则法律责任的合理界定原则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合理确定责任的主体、对象、程序、承担等方面的内容。

合理的法律责任界定有助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也有助于各方和解和友好协商。

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

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民法典是我国的一部基础性法律,规定了我国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民法典的六项基本原则分别是平等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诚实原则、保护原则、责任原则和合同自由原则。

下面对这六项基本原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体现了公民的平等权利和自由权利。

它强调人人平等,不分贵贱,不分地位,不分出身,不分民族、性别等身份特征。

在民事关系中,它体现为各方在交往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没有特权和歧视。

平等自由原则既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自由选择,也限制了个人对他人及社会的滥用权力。

二、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在民事交往中,当事人自主决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其他人应尊重其自主性并加以保护。

它体现了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利益的自主性、独立性和尊严性,要求法律不得干预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范围。

这意味着在民事交往中,个人或组织可以自主选择与他人建立法律关系,也可以自由约定相关权利和义务,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

三、公平诚实原则公平诚实原则要求当事人在交往中应本着公平诚实的原则,并保持真实、诚信的态度。

它强调交往双方应当互相遵守约定、信守承诺,并不得采取欺诈、虚伪、隐瞒等不公平手段。

同时,公平诚实原则要求交往双方在主动履行义务时要注重协调利益,避免一方受到不公平的侵害。

四、保护原则保护原则是指法律在调整民事关系中应当保护弱势当事人的法律利益,以平衡交往双方的权益。

它强调在法律关系中,应给予弱势当事人以适当的保护和照顾,使其在交往中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

保护原则是民法典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减少不公平的交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责任原则责任原则强调每个人都应对自己的行为和违反的义务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它要求当事人在交往中应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故意或过失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给他人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责任原则在配合其他原则的同时,使各方在交往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并承担应有的责任。

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诚信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一、民法典中的原则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总则中的原则有哪些。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起统领性作用的开篇之作,在一章“基本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类基本原则包括了“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中“绿色”原则是国家倡导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类基本原则包括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以下简称“四大原则”。

二、四大原则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自然人,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身份之别,没有特权,这是程序上的平等。

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等部门法的重要标志。

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国家鼓励和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的自愿原则把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都发挥得淋漓尽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设计、安排、管理自己的生活与事务。

如果说民法是民事活动的骨架,那么自愿原则下达成的合意就是民事活动的血肉。

很多当事人缺乏意思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把法律当做了生意经,如“价款调整、违约金以法律规定为准”——这些内容恰恰是法律让当事人自己去安排与约定的。

自愿原则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分水岭,是民法的灵魂。

3、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是道德的,更是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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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回答: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包括:(1)权利神圣原则。

《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权利神圣原则。

权利神圣原则有如民法的私权神圣理念,包含了权利本位、权利不受侵犯等价值,并表现在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两项基本内容上。

权利神圣集中表现在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即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之特别尊重和充分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民事主体的权利,民事主体的权利非依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

(2)身份平等原则。

《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

”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身份平等的原则。

身份平等包含以下三层意义:①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③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3)意思自治原则。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

”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自治理念的核心体现。

它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自愿地参与民事活动,处理自己在市民社会中的事务,不受国家权力或任何第三者的非法干预。

意思自治包含以下三层含义:①自我决定。

即民事主体完全依照自己的意志,自我决定参与民事活动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自由处置自己的事务。

任意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意志的干预;②约定优先。

约定优先是指民法规范对民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没有规定而当事人有约定,或民法规范有规定但当事人另有不同或相反约定时,约定的条款优先于法定的条款而适用;③自己责任。

即民事主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后果:自动承担,自负其责。

(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已经超出作为一般为人处世准则与商业道德的范畴,成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它至少包含以下四层含义:①民事主体应以忠实、宽宏、体谅之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义务之对等与平衡,切忌损人利己、谋求不当利益之心理;②应遵循市场经济与商品交易之一般规律,进行民事活动和处分权利时务求各方利益之最大化,并充分尊重他人权利和利益,善意对待与之进行民事活动的其他民事主体,及时、完整地履行自己的义务;③禁止民事主体滥用自己的权利,以个人利益损害社会利益,换言之,民事主体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与限制,当处分自己权利而危及第三人或社会利益时,即构成权利的滥用,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④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以诚实信用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探求当事人进行民事行为时的真意,在立法有遗漏或矛盾时填补法律之漏洞。

(5)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此条文规定实为公序良俗原则之依据,其中的“社会公德,,即善良风俗,“社会公共利益”则大体相当于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包括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等;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其中主要表现为生活伦理、商业交往等分面的公认道德规范。

公序良俗如同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内涵极为丰富的开放性的一般条款,既得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遵守之规则,也得为司法机关审理民事纠纷时解释法律和裁判案件之依据。

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试题之判断题强化练习及答案一1.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

()回答:√民法的性质表现在四个方面: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实体法;民法体现了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一般条件。

2.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但是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回答:×入伙的后果是入伙人取得合伙人的资格;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自然人失踪,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日起算。

()回答:×根据《民法通则意见》规定,自然人失踪,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公民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而不是当日。

4.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

()回答:√物权法是调整物的归属关系和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与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债权法同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两大基干。

5.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应当先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回答:√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应当先向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核发证书,登记造册,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6.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必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回答:×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债权债务的移转,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仅依合并后企业的通知或公告,即对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

7.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只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

()回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以及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8.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回答:√《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9.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回答:√《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0.夫妻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此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回答:×《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在我国,法人成立有哪几种方式,并简要说明。

回答:(1)命令设立。

命令设立是指政府以命令设立法人的方式,这种设立方式多适用于公法人的设立,而在我国,私法人也有适用,如国立财团法人与事业单位法人、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等。

但这种设立方式不是民法法人的主要设立方式。

(2)发起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由设立人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本,从而设立法人的方式。

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看,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

(3)募集设立。

募集设立是指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认足法人设立所需要的资金,而以法定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余部分资金而设立法人的方式。

我国《公司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现定。

”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来取发起设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设立的方式。

但采取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数额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简述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回答:相邻关系,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由其性质决定,具有以下特征:(1)相邻关系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相邻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

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不动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不能通过调整地理位置来克服权利行使上的局限;②这些不动产必须相互毗邻;③相邻关系的主体既可以是不动产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动产的使用人。

(3)相邻关系的客体不是相邻的不动产本身,而是相邻关系各方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

(4)相邻关系的基本内容是,相邻不动产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要求对方为其行使权利给予必要方便的权利和对方接受此种必要限制的义务。

3.简述身份权的特征和具体内容。

回答:身份权的特征:(1)身份权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固有的,而是通过_二定的行为和事实取得和消灭的。

(3)身份权不是民事主体的必备权利。

(4)身份权的容体是身份利益。

具体身份权包括亲权、亲属权、荣誉权、配偶权。

1.王某与刘某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乙。

2004年7月5日后,王某开始音讯全无,生死不明。

若干年后,其妻刘某向法院中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刘某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法院应予受理的最早申请日期是()A.2008年7月5日B.2008年7月6日C.2006年7月5日D.2006年7月6日2.甲15周岁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

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A.该转让协议有效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C.该转让协议无效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3.在下列各类的法人中,具有意思机关的是()A.股份有限公司B.国务院C.公安局D.县人民政府4.住所地在长春的四海公司在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

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北京实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实达公司的楼房一层,年租金为30万元。

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实达公司发生纠纷。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人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B.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四海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C.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承担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四海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5.依民法原理和现行民事法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清算法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B.清算法人具有与原法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C.清算法人仅具有清算范围内的民事行为能力D.清算法人仅具有资产清理的民事行为能力6.甲公司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丙、丁公司约定甲公司原来欠乙公司的两百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后丙公司经营发生困难,发生纠纷,该两百万债务应该如何承担()A.丙公司承担B.丁公司承担C.丙、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D.丙、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7.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口头遗嘱属于()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8.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A.负连带责任B.负部分责任C.负补充责任D.不负责任9.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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