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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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议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议案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议案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颁布于1995年,此后仅在2004年为适应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而做了简单修订。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广泛应用,我国票据业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业务规模不断增长,业务处理趋向电子化。

然而,我国《票据法》由于颁布时间较早,一些规定与国际通行的票据规则不完全一致。

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我国票据流通中的一些问题,限制了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票据业务实践逐渐出现了一些突破现有规范的情况。

同时,电子票据的应用以及企业票据融资需求的客观存在,也迫切需要对《票据法》进行修改。

案据:现行《票据法》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未确立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票据法》立法之初,立法者鉴于当时市场经济及票据市场尚不发达,为防范银行风险,对融资性票据采取了“一刀切”的态度,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要有真实的交易背景,绝对禁止企业签发融资性票据。

随着经济金融改革不断深化,这一规定越来越不符合形势发展的需要。

一方面,由于企业通过票据贴现方式获取资金较一般贷款等融资方式成本低、更快捷,近年来,部分企业为缓解一时资金之困难,通过虚构交易,签发并向银行申请贴现了一些无贸易背景的票据。

另一方面,禁止融资性票据的规定限制了我国票据市场规模,使票据市场为企业提供直接短期资金融通的功能难以充分发挥。

而市场上客观存在的融资需求又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间票据市场的发展。

民间票据市场鱼龙混杂,业务操作水平不一,容易出现“假票欺骗”、违规操作等现象,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从发展趋势看,适度放开票据的融资功能,有着广阔的现实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健全社会信用制度、繁荣票据市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

在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在立法上均得到承认,且一直在促进经济发展、提升贸易竞争力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2005~2012年颁布的主席令一览

2005~2012年颁布的主席令一览

公司法 行政诉讼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的决定 反洗钱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物权法 企业所得税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劳动合同法 反垄断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 法》的决定 就业促进法 动物防疫法 律师法 节约能源法 城乡规划法 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科学技术进步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 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的决定 禁毒法 水污染防治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消防法 专利法 食品安全法 刑法修正案(七) 保险法 邮政法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会常委 会议事规则》的决定 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统计法
2009.08.27 2009.08.27 2009.10.31 2009.12.26 2009.12.26 2009.12.26 2010.02.26 2010.02.26 2010.03.14 2010.03.14 2010.04.30 2010.04.30 2010.08.29 2010.08.29 2010.10.28 2010.10.28 2010.10.28 2010.10.28 2010.10.28 2010.10.28 2010.10.29 2010.12.25 2011.02.25 2011.02.25 2011.02.25 2011.04.25 2011.04.25 2011.04.25 2011.07.01 2011.07.01 2011.10.29 2011.10.29 2011.12.31 2012.03.0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主席令第22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主席令第22号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
正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作如下修改:删去第七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结束——。

第十章 票据法

第十章 票据法
结算作用。商业交往中,当双方当事人互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时,可运用票 据进行债务抵销,这就是票据的结算作用。
4.
5. 6.
流通作用。指票据的转让无需通知其债务人,只要票据要式具备就可交付 或背书转让票据权利。
融资作用。票据的融资作用是指票据筹集资金的作用。票据的融资作用主 要是通过票据贴现来实现的。 信用作用。指票据是商业信用的工具。
1.
2. 3.
票据原因关系。或称票据原因,是指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
票据资金关系。或称票据资金,是指存在于汇票(或支票)的出票人 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关系。 票据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以授受票据为标的的约定。
第三节 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票据行为的种类
三、票据行为的要件
四、票据行为的代理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二)票据的种类
关于票据的种类,各国的法律规定差异较大。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 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将现行流通的票据分为汇票、本票 和支票三种: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 和商业汇票两种。
1.
2.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 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上所称的本票是指银 行本票。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二、票据的作用
1. 2. 3.
第一节 票据法概述
三、票据法概述
(二)票据法的国际统一

_票据法_解读_上_

_票据法_解读_上_

基础上的一种支付凭证。在经济活动中 还要载明一定的金额,并且能够流通。
(二)本票
使用票据相互提供信用,既可以促进资
(二)票据具有哪些特点Biblioteka 它是由出票人签发一定金额,在指
金融通又可以节约现金。
票据应当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票 定到期日由出票人自己无条件支付给收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 据以金钱为给付标的,能够代替现金作 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只有两个当
在汇票上载明的被提示人付款地进行 ; 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
票款以持票人的提示行为合法,以所提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该提示付款应
其次,付款提示具有保全票据上追 示汇票的形式合法为前提。付款人或受
当在被提示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 索权的效力。持票人行使追索权以第一 托收款银行应当严格按照汇票上载明的
否符合提示期间规则。
根据某些特殊规则,付款人对于到
在付款人经审查同意付款的情况
付款银行在审查汇票时,发现下列 期日前和超过付款提示期间的付款提示
下,持票人在获得付款时应当在汇票的 情况的可以拒绝付款 :付款银行明知持 也可以履行付款,这就是特别付款。
正面签章,并将汇票交付付款人。在委 票人是以欺诈、偷盗或胁迫手段,出于恶
的票据,仅指我国《票据法》上规定的汇 产生了。票据的权利义务,是根据票据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无条件支付给
票、本票和支票。还有一种含义更受限 上记载的内容来决定的,不得以其他理 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无条件
制的票据,即中央银行票据,它指的是中 由改变票据的效力。4. 票据作为支付债 的支付命令。支票有三个当事人,即出
期后付款是指提示人在法律规定的
付款提示期间届满后,向付款人进行提 示 ;而付款人在该期间届满后对提示人 进行的付款。期后付款不仅可发生于远 期票据,也可发生于即期票据,但对于未 经承兑的远期票据则不适用。

第 六 章 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 六 章 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

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打印本页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A.以票据上较小的金额为准B.票据无效C.以中文大写为准D.以数码记载为准【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该背书转让无效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付款责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为()。

A.保证人名称B.被保证人名称C.保证日期D.保证人签章【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应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与相对应记载事项两种。

绝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表明“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

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

5.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10天【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第四编金融法N

第四编金融法N
2、金融关系:
v 金融关系是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 指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 和金融管理活动过程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 发生的、与银行信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 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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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金融法N
二、金融法的概念
1、金融法的概念
u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即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的、用以确认金融 机构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体制中形成的金融管理关系和金融业务 (交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u 尚福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u 吴定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u 蒋超良
中国银行业协会会长
u 樊纲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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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金融法N
3、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
u 中国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主要有:
v 办公厅、计划资金司、政策研究室、条法司、 调查统计司、银行司、保险司、非银行金融机 构司、金融市场管理司、稽核监督局、科技司、 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货币金银司、 会计司、国库司、人事司、教育司以及国家外 汇管理局等
•2005年10月27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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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5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新编经济法-票据法律制度

新编经济法-票据法律制度
享有的、因法定事由的存在而得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 据债务的权利。
票据抗辩权是与票据权利对立存在的一种权利,它的 权利人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手段。票据抗辩权有其特点:
(1)对票据金额全额抗辩; (2)票据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
2020/3/20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2版)
(二)票据抗辩的种类 票据抗辩包括对物的抗辩、对人的抗辩两大类。 1.对物的抗辩。又称绝对抗辩、客观抗辩,指基于票据本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2版)
3、提起诉讼 (1)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或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2)被告一般是付款人,找不到付款人或付款人不能付款时,也 可将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作为被告; (3)诉讼请求的内容是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据金额; (4)起诉时失票人应提供所丧失票据的有关书面证明; (5)失票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担保,以防由于付款人支付 已丧失的票据票款后可能出现的损失。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2版)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票据权利原始取得 简称出票取得。指票据上在载明的收款人取得出票人开出的票据的行 为。取得条件:
①出票人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承诺无条件地按照所记载事 项承担票据责任;
②出票人须将票据交付收款人(代理人所为的票据行为必须是在代 理权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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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的记

签发 日期
票据 种类
收款人的记载
无条件支付 的委托记载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2版)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2版)
背书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2版)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2版)
七、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指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备事项的记载、完 成签名并予以交付为要件的要式法律行为 。

2018年行政事业类考试题100分卷

2018年行政事业类考试题100分卷

2018年行政事业类考试题100分卷一、单选题1、自()起,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类、费用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A、2018年11月1日B、2018年12月1日C、2019年1月1日D、2019年2月1日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本题考查新制度实施时间。

2、关于政府会计,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通常保持不变,但追加或收回投资时,应当相应调整其账面余额B、政府会计主体按规定出售或到期收回短期投资,应当将收到的价款扣除短期投资账面余额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C、短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D、成本法,是指投资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的方法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短期投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3、以下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B、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C、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D、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A B C D【正确答案】D【您的答案】D[正确]【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会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另行规定。

4、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并从()5日起实施。

A、9月B、10月C、11月D、12月A B C D【正确答案】C【您的答案】C[正确]【答案解析】2017年11月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修改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并从11月5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5.12.07•【文号】银传[1995]98号•【施行日期】1995.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票据正文*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此文件*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传[1995]98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将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总行正在抓紧制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会计核算手续等重要配套规章制度。

为了做好1996年1月1日至配套规章制度颁布之前的衔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票据的签章问题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章;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银行现行规定使用的专用章并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经办人的名单。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票据无效;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代理付款银行受理收款人或持票人提示付款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承兑汇票,以及支票的付款银行受理收款人或持票人提示付款人支票时,应审查票据上的签章是否齐全和在票据上加盖的公章是否符合规定,对签章不齐全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关于《票据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关于《票据法》修改的几点建议

2019年第35期ECONOMIC RESEARCH GUIDE总第421期Serial No.421No.35袁2019经济研究导刊我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完成第一次修正工作。

《票据法》颁行之初,我国票据市场刚起步,加之立法技术不很成熟,出现漏洞和不足在所难免。

比如,未确立纯粹融资性票据的合法地位,未按国际惯例彻底体现票据无因性原则,也未承认电子票据的法律效力,从而限制了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

近十多年来,我国票据市场规模与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同时票据市场化程度逐年提高,并且纯粹融资性票据需求旺盛,导致监管压力越来越大,各类市场主体对票据的广泛深度介入使得票据活动的正常经营环境变得异常复杂,陆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迫使我国现行《票据法》的二次修订工作亟待展开。

一、确立融资性票据合法融资是票据的重要功能之一,主要通过票据的贴现业务来实现。

票据贴现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票据买卖行为。

我国明确规定贴现业务只能由银行进行。

票据的融资功能起源于其本身自然属性,因此票据融资本质上是基于票据所具有的信用功能而客观存在,绝不能将票据融资功能仅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垄断。

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及民间资本的日益壮大,不少经济发达地区已出现了民间票据贴现,如票据宝等,票据市场越来越难以正常发挥其应有的融资性作用。

我们知道,流通功能和融资功能同样体现了现代票据的重要属性,然而现行《票据法》中存在相应立法缺位,会导致持票人和金融机构去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这将提升票据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操作成本,进而加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因此,建议开放对利用票据融资行为主体的限制。

公民个人、中小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使用票据进行融资活动。

但同时应加强监管。

相关主体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票据进行欺诈活动。

建国七十余年来金融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及展望

建国七十余年来金融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及展望

社科文化建国七十余年来金融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及展望韩梦洁(青岛大学,山东,滨州 266000)摘 要:自建国70余年来,伴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各项政策法规的实施,我国的金融法治建设不断完善,风险处置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建立了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现代金融法律体系,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保险法》等基础金融法律为核心,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重要内容的金融法律制度框架,为金融业改革发展奠定了较为扎实的制度基础。

关键词:金融法治建设;发展历程;金融审判;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一、金融法治建设发展历程我国金融法治建设大体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金融法治建设奠基阶段(1978-1994)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于北京召开,本次会议旨在将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拉开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

与经济机制改革相适应,金融体制改革的大幕也即将拉开。

1979年,邓小平同志发表讲话指出:“银行应该抓经济,现在只能算账、当会计,没有真正起到银行的作用。

”在邓小平“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的论述指引下,从1979年开始,金融体制改革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启动,金融体系与金融法律制度建设也与此相适应地展开,中国的金融体系迈出了市场化改革的第一步[1]。

1979年1月,为了扶植农村经济的发展,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3月,为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政策,对中国银行体制进行改革;此后又恢复国内保险业务,重新建立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98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将我国中央银行制度正式确立下来[2]。

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拉开全面展开大幕。

与此同时,随着金融改革从银行业扩展到保险、证券等行业,《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部门规章先后颁布,促进了非银行金融体系发展,推动了金融市场的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第22号
发布日期: 2004.08.28
实施日期: 2004.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法规类别:票据法规
【本法变迁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0510]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2004)[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2004修正)[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
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汇票
第一节出票
第二节背书
第三节承兑
第四节保证
第五节付款
第六节追索权
第三章本票
第四章支票
第五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
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第三条【票据活动基本原则】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
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
票据。

票据与票据法

票据与票据法

票据与票据法(总分:357.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填空题(总题数:24,分数:71.00)1.票据立法主义有______和______,我国票据法采______。

(分数:3.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包括主义分离主义包括主义)解析:2.“包括主义”的立法方式将______、______和______规定在同一项法律中,“分离主义”的立法方式将______和______规定在一项法律中,将______规定在另一项法律中。

(分数:6.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汇票本票支票汇票本票支票)解析:3.当今世界票据立法方面存在二个法系,即______和______。

(分数:2.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日内瓦统一票据法系英美票据法系)解析:4.票据法的国际统一趋势主要分为三个阶段:______;______;______。

(分数:3.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海牙统一票据法阶段日内瓦统一票据法阶段联合国国际票据法阶段)解析:5.以是否为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为标准,票据可以分为______和______。

(分数:2.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票据法上的票据非票据法上的票据)解析:6.依票据法理学上的分类,票据可以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数:4.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委付证券和自付证券信用证券和支付证券,记名票据和无记名票据完全票据、不完全票据和空白票据)解析:7.依据票据行为的发生地和适用的法律为标准,我国票据法将票据区分为______和______。

(分数:2.00)填空项1:__________________ (正确答案:境内票据涉外票据)解析:8.一张票据上所有的票据行为,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为______,适用______。

票据法

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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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四
后建设银行某分行向承兑行工商银行某分 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付。理由是:麦琪服装 有限责任公司来函告知,因布料存在瑕疵,该 汇票不能解付,请协助退回汇票。 建行某分行认为,该行是因为汇票贴现成 为该汇票的善意持有人,购销合同纠纷不影响 自己的票据权利。 于是起诉于法院,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 司追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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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建行某分行的看法是否正确?为什 么? 2,建行某分行可否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 公司追索权利?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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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因为布料存在瑕疵而拒绝付 款。 建行某分行认为,该行是因为汇票贴现成为该汇票的善意持 有人,购销合同纠纷不影响自己的票据权利。这是有理由的。 汇票是无因证券的一种。票据关系虽以非票据关系为基础而 成立,但一经成立,便与非票据关系相脱离,不受非票据关系 的影响,这是作为无因证券的票据的流通所必需的。所以,不 能因为布料存在瑕疵而拒绝付款。 2,建行某分行可以向建信纺织有限责任公司追索权利,以 至于向麦琪服装有限责任公司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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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司徒先生因专利发明获得了大量收入,银行为其开了支 票帐户。2002年因家庭生活,受到剌激导致精神失常。经鉴 定,司徒先生确属属无行为能力人。 2002年4月1日司徒先生签了一张60万元的转帐支票给某 房地产公司购买有关房屋,某房地产公司希望有保证人进行 保证。司徒先生找到其朋友钟女士保证。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票据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在市场 经济发达的国家,一切重要的交易活 动,特别是国际贸易,基本上都是使用 各种票据进行支付的。 我国于1995年5月1日通过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6年1月1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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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票据和票据法

票据权利概述

票据权利概述

票据权利概述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票据这种支付方式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与票据这种实物相伴而生的就是票据权利,正确认识与票据权利相关的各项制度对于我们正确行使这项权利,切实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笔者拟从票据的概念与特征,种类,取得原则和救济方式几个方面来对票据权利进行简单介绍。

关键词:票据权利种类取得原则救济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票据法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专门调整票据行为的法律。

这部票据法的制定,总结了我国应用票据的实践经验,还借鉴了国外票据法律的成功经验。

它对规范票据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这部法律中也不乏对票据权利的规定。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与特征所谓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如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发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务人如汇票支票的发票人,汇票本票的保证人,票据的背书人等行使请求偿还票款的权利,也就是说,作为持票人,它首先有权要求票据的主债务人向其偿付票款,如果主债务人没有或者无法偿付账款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其他付款义务人向其偿付票款。

票据的的特征具体说来有四点:1,票据权利是特种金钱债权,其标的以票面金额的给付为限。

普通债权的标的,可为物品交付、劳务提供、价款或酬金的支付等,而且不同标的的债权,还可发生标的转换现象,如本应支付酬金但无资金的,可以相当交换价值的物品抵债。

票据权利,只能以票面金额之给付为标的,绝不可以有任何变通。

2,票据权利为无因金钱债权。

一般金钱债权,如借贷所生借款偿还请求权,价款或酬金给付请求权等,均为有因金钱债权,债务人若能证明债权不存在或无效,虽有借贷合同或买卖、劳务等合同的书面形式,法律也不能强制债务人给付金钱。

票据法

票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

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票据法以票据关系为调整对象票据关系是因为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保证等形成的以金钱利益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票据关系是财产关系,具有私法上财产关系的基本特点,理应受私法调整。

然而,票据关系又具备私法上物权关系、一般债权关系所不能有的特点,难以用物权法、债权法加以规范。

为有效保障票据的使用和流通,保护票据关系当事人合法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国家制定票据法专门调整票据关系。

(二)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括性称谓票据法有广、狭二义狭义的票据法也叫“形式票据法”,指由国家立法机关按照一定体系编制颁行的名叫票据法的法律。

如我国《票据法》、《德国票据法》等。

广义的票据法又称“实质票据法”,指一切有关票据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票据法不仅包括名为票据法的票据规范,还包括其他法律中对票据的规定,如民法中可以适用于票据的规范(人的行为能力制度、代理制度、动产物权制度等)、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票据的规定(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票据纠纷的诉讼等规范)、刑法中有关票据的规定(如伪造有价证券罪)、公证制度中关于拒绝证书的规定、破产法中关于票据当事人受破产宣告的规定、行政法规和规定中关于票据的规定。

要点现代票据法主要发源于欧洲本票和汇票最初式作为异地贸易中的汇兑工具而在意大利和法国发展起来的支票源于荷兰,17世纪中叶传到英国支票的最初功能,是作为支付工具产生的我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票据的国家票据法归属于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正式颁布,1996年1月1日起实施汇票、支票、本票都可以有背书关系持票人分:完整权利持票人、无权利持票人、瑕疵权利持票人票据基础关系主要有三种: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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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04年8月28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七十五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根据本决定作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调整后,重新公布。

chl_5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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