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营销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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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1、为了规范营销人员薪酬管理。
2、保障薪酬管理工作的全面性、公正性、可操作性与可持续发展性。
3、维护公司的组织利益和员工利益,增强公司的人才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营销人员。
第三条定义
1、员工介绍客户:员工使客户认知“潞源·城市广场”(项目名称),并促使客户第一次到访。
2、开盘:项目初始销售至销售率达到40%阶段。
3、中盘:项目销售率40%---70%阶段。
4、尾盘:项目销售率70%--100%阶段。
5、大客户:同一单位或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一次性购买10套(含)住宅以上的客户,同一顾客(含直系亲属)一次性购买3套(含)住宅以上的。
6、待岗:在工作岗位仅发放基本工资,时限一个月。
7、离岗:离开原工作岗位,由办公室予以考虑除原工作岗位外的其他工作岗位,如均不适用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8、置业顾问:营销部内从事具体的房屋销售工作,负责客户的接待、讲解、带看施工现场、客户回访等。
9、非置业顾问:指营销部以外的公司员工及除主管营销总经理、营销部经理、营销人员以外的营销部其他员工。
10、目标:指本制度所确保实现的销售收入指标,即应完成的工作任务。
11、首席置业顾问:每月完成销售任务,绩效评估综合排名第一者为首席营销员。
第四条颁布和执行
本制度自2014年5月1日颁布执行。
第五条职责
1、董事长
批准营销部营销薪酬体系;
批准营销部激励标准;
批准营销部岗位及岗位人员数量的设置。
2、总经理
确定营销部营销薪酬体系;
确定营销部激励标准;
确定营销部岗位及岗位人员数量的设置;
对营销部整体绩效进行评估。
3、营销部
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人员不同岗位的设置;
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薪酬体系;
拟定不同项目开始前营销激励标准;
负责对营销人员各岗位绩效的评估。
4、财务部
对营销部激励执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审核。
5、人力资源部
对营销部激励执行中的财务指标进行审核。。
第六条流程
一、薪酬设计的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员工个人与公司共同发展;
2、在保证公司整体竞争力的前提下,全面贯彻绩效评估制度。
二、营销部薪酬的设置
1、根据不同的项目,营销部设计不同的岗位设置,基本结构为营销经理、置业顾问、销售内业三类岗位,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增删;
2、根据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绩效评估标准;
3、薪酬的标准以公司薪酬体系为基础,根据公司绩效评估体系作为衡量的依据。
三、营销部激励标准的设置
1、营销部根据项目及销售周期等各种因素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激励标准;
2、营销激励标准制定后报送总经理进行审核;
3、营销激励标准经董事长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营销薪酬的执行
1、根据岗位的不同按公司制定的薪酬标准结合绩效评估制度执行;
2、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对薪酬执行的审核;
3、经审核的薪酬报总经理签批后报董事长最终确认。
五、营销激励标准的执行
1、经董事长批准后的激励标准作为营销不执行的依据;
2、营销部按月制定激励明细表,报财务部审核,经总经理签批后由董事长最终确认;
3、确认后的激励明细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激励
一、正激励
首席营销员每月额外奖励人民币3000元;第二名1000元,第三名500元,连续三个月为首席营销员的再奖励人民币6000元;年度五次(含)以上被评为首席营销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备注:此激励建立在完成基本任务的前提之下。
二、负激励
1、待岗
当月未完成任务且销售额排名最后的,当月不予正激励并待岗。如下一个月能完成任务,值恢复上岗;
因争、抢客户或激励所导致的公司内部人员争执等影响团结的,对争执双方均予以扣除因争执对象已取得的正激励,并给予待岗的负激励。
3、离岗
营销人员连续2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且连续2个月销售额排列最后一名的;
营销人员连续三个月销售额均未完成任务的;
营销人员年终销售额排列最后一名,并且额度未达到营销人员平均销售额的50%的。
第八条、薪酬体系
一、工资结构=基本工资+销售提成+补助。
1、基本工资:
营销策划部经理:试用期7000元/月,1个月考核转正后再据实调整。
策划部经理:
策划主管:
策划专员:
渠道经理:试用期5500元/月,转正后6000元/月(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情况设立)
渠道主管:试用期3000元/月,转正后3500元/月
销售主管:试用期2600元/月,转正后3200 元/月。
案场秘书:基本工资2500 元/月。
置业顾问:试用期 2000 元/月,转正置业顾问2200 元/月,高级置业顾问2500 元/月。
备注:其他职位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2、销售提成:根据每期销售任务以及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确定具体销售提成比例。
营销策划部经理
每月按销售部销售总金额的0.5‰计算提成(提成最低为销售部销售总金额的0.5‰,根据完成任务量,年底据实结算)
销售主管
每月按销售部销售总金额的0.1‰-0.15‰分组计算提成(第一名提0.15‰,第二名提0.12‰,第二名提0.15‰)
渠道部
渠道部经理按渠道部销售总金额的1‰—3‰计算提成
渠道主管按组销售总金额的0.3‰—0.5‰计算提成
渠道工作人员按个人销售金额的3‰—5‰计算提成
策划部
策划经理按销售总金额的0.3‰计算提成
策划主管按销售总金额的0.2‰计算提成
策划专员按销售总金额的0.1‰计算提成
案场秘书按销售总额的0.05‰计算提成
销售主管与置业顾问:销售金额的2.5‰-4‰,具体如下:
A、商业
根据市场因素和项目本身情况制定置业顾问销售提成,在正式开盘后,根据每月任务完成比例制定销售提成,提成最低系数为2.7‰,上限不超过3.8‰.
B 、住宅
根据市场因素和项目本身情况制定置业顾问销售提成,在正式开盘后,根据每月任务完成比例制定销售提成,提成最低为系数2.5‰,上限不超过3.5‰.
备注:最终任务分配于开盘前2周公布。
3、补助:
交通补贴:私车公用均由公司补助1000元/月。
餐饮补助:公司补助300元/月,统一就餐,餐费不足,实行自我补足。
电话费:每人每月100元。
4、结算方式
以签约合同金额结算,具体如下:
1、一次性付款客户次月全额计算
2、按揭付款客户在按揭资料提供齐全后全额计算
2、发放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