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贷款保险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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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保险案例分析

学院:管理学院

专业:08保险1班

姓名:杨旭

学号:20082862

汽车贷款保险案例分析

前言:

以汽车为重点的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全国各地得到了快速发展,有力地支持了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较大面积的逃债现象出现在汽车消费贷款领域里,与此同时给相应的保险公司增大了风险承担责任。汽车消费贷款不断暴露出来的问题使得大量的汽车贷款纠纷案件接踵而至,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不难发现,此类纠纷已经在汽车消费领域引发了诚信危机,如果不及时治理,将会破坏整个金融信用环境,阻碍经济健康发展,妨碍和谐社会的构建。

保险案例:

2000 年 8 月 18 日,工行南关支行与永安保险公司下属国内业务部签订《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本

保险的保险人为永安财产保险公司国内业务部,被保险人为工行南关行支行,投保人为借款人。保险承保期限自贷款到期日起不超过 3 年,承保金额为借款及利息,由借款人按月等额还款。借款人购车首付款不得低于车价的 30% ,并由永安公司国内部提供连带责任的信用保

证保险。保证的是工行南关支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及利息,一旦借款人不能按合同约定还款时,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应向工行南关支行先行偿还剩余部分贷款本息,之后,工行南关支行协助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向购车人追偿。工行南关支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保证保险和

汽车责任险,明确指定工行南关支行为被保险人和第一受益人。工行南关支行要求借款人将所购汽车抵押给自己,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向工行南关支行提出借款申请时,工行南关支行与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双方共同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该协议约定,本协议的附件是《永安保险公司机动车辆消费保证保险条款(试行)》、《中国工商银行汽车消费贷款审批表》及本协议项上所有投保单、保险单等。若附件中有与本协议相抵之处,以本协议为准。协议签订后,双方开展合作业务。

2001 年 1 月 10 日,工行南关支行与借款人 A 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工行南关支行向 A 发放贷款种类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用于购车。贷款期限自 2001 年 1 月 10 日至 2004 年 1 月 10 日,借款金额 138000 元,利率为月息千分之 4.95 ,按月还

本付息。借款人将贷款所购车辆抵押给贷款人。合同签订后, A 将贷款所购车辆抵押给工行南关支行,并在西安市某区公证处进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 A 在申请贷款时,向工行南关支行提交了其月收入 38000 元的收入证明。

2001 年 1 月 9 日,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向 A 出具《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单》。该保险单明确投保人为借款人 A ,被保险人及本保险第一受益人为工行南关支行,保险金额为 162591.6 元,保险期限自 2001 年 1 月 9 日零时至 2004 年 1 月 8 日二十四时止。该保险单附有《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 2001 年 5 月 29 日),保险费 4877.75 元。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又向 A 出具了机动车辆保险单, A 在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办理了车辆责任险。

借款人 A 在借款合同签订后,尚能依约归还借款,自 2002 年 2 月27 日开始不按约定归还借款。 2002 年 9 月 27 日,工行南关支行向借款人 A 发出《个人消费贷款还款敦促函》, A 收到并在回执上签收。 2003 年 9 月 15 日,工行南关支行向永安公司国内业务部提交索赔材料,该部予以接受,未予理赔。随后,工行南关支行向法院起诉。

风险因素:

1.银行内控机制没有落到实处,在利益的驱动下,盲目追求利润,降低了汽车消费信贷审查的门槛。

2.保险的连带保证责任加大了借款不还的道德风险。

3.汽车经销商忽视风险防范和资信审查,甚至采取种种手段套骗银行贷款。

4.贷款购车人(案例中A)的原因。(1)对汽车消费贷款市场风险缺乏了解,过于高估还贷能力。(2)部份购车人开始时就带有恶意诈骗目的,故意不还贷;还有的出于家庭变故、经营不利等原因,丧失还贷能力。

5.社会方面的原因。(1)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2)法律不健全。(3)传统文化道德的作用削弱。

风险分析: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核保至关重要,要加强道德风险的监管力度,并设定一定的条件予以承保,而不能一味的追求客户保单和利润。对于银行来说,贷款人在买车时,买一个车贷险,以后一旦出现恶意贷款或是呆帐坏帐,银行所有损失都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在现行的汽车信贷链上,我们看到的是银行和汽车经销商不承担任何风险,而让保险公司独挡的模式。在系统性风险的作用下,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

的责任。照此办理,车贷险己成为吞噬保险公司利润的黑洞。保险公司在做资信审验时,为了杜绝风险,根据要求,公司要见本人,要见身份证原件,还有人户的调查、电话的回访,确认这个人是真实的、真正的消费者,而且买车是用于家庭消费。这个确认过程很烦琐,保险公司显然不如银行的手段和资料完备,又没有现成的征信系统可查,只能是凭感觉,凭经验,既不科学,又搞得很累。现行的做法往往是保险公司对借款人的调查由车商“代办”。现在看来,在这一业务领域没有可行性强的一套制度或机制约束,承担的风险太集中、太大。

保险公司为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竟相加大自己的负荷具体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些保险公司违规操作。为了争抢业务,它们的分支机构将总公司经过一定标准和数据研发的、报经保监会备案的车贷险条款与银行以合同或协议的形式随意加以更改,扩大了保险责任。比如规定逾期3个月不还款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赔付责任等。

(2)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有绝对免赔率,一般在15%左右。而银行与保险公司签署的违规协议却将这一免赔去除了,由银行担当的一块责任和风险也完全转给了保险公司,从而使银行放松了审贷的责任心和要求,也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保险公司为争抢业务还向银行及经销商支付高额手续费,并且以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有的手续费高达30%~40%,影响了保险公司维持正常经营的能力。

(3)有的保险公司业务操作程序混乱。不按程序办理业务现象普遍存在,导致管控薄弱,风险加大。部分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过程中,不按监管机关要求的经审批的单位才能做兼业代理的规定,一些银行分支机构不具备代理资格也在做此项业务。车贷险的由盛到衰,一方面是由保险公司、银行自身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不到位所造成,另一方面是由保险公司、银行以及汽车经销商的无序竞争以及贷款人的个人信用不无关系。车贷险是个完整的经济“生态链”,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眼下需要消费者、商家、银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起责任。

1.保险业应加强行业自律,保险公司要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加

强内部管理,防止保险风险过于集中。有条件的应实现汽车保证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进入一个新的领域,保险公司都要有一整套的人员、队伍、核算、数据、分析系统,进行集中管理,避免内部无序竞争,增强防范能力,将风险降低。今后提高车贷险门槛已是必然趋势。保险公司不仅要注意物的风险,更要关注入的道德风险。

2.高赔付是目前车贷险最明显的一个特征,在某些车贷发展较

快的地区,车贷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120%,最高达到近200%。虽

然由个人引发的道德风险不可避免,但如此高的赔付率不禁令人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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