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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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促进公平、公正监察执法,不断提高执法绩效,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使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样式。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适用法规准确。

第二章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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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要正确选择和适用执法文书,做到从编制监察计划、制定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和处理、案件调查、行政处罚告知和决定,到复查改正、结案、案卷归档等全过程的闭环管理。

第六条执法文书制作采用国际标准A4型纸张,电子版制作,单面打印;特殊情况不能使用电子版制作的,可以用黑色、蓝黑墨水或黑色水笔制作,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页面整洁。

文号用宋体四号字,文书正文在预先设置栏目或空白处上填写,一般用仿宋GB2312小四号字,特殊情况可选择合适的字号。

第七条执法文书应按样式格式统一编号。

采用“(A)煤安监B+C〔年份〕(D+序号)号”的编号方式。如:鲁煤安监中罚〔2016〕11001号。

1.A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范简称。

2.B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内设处室或监察分局的简称。

3.C指执法文书名称的简称。

4.D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监察分局监察员代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从“11”开始顺序编号。

5.年份为四位阿拉伯数字。

6.序号按自然数编写。

采用“编号:A+B+C ”的编号方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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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指年份,为四位阿拉伯数字。

2.B指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或监察分局监察员代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从“11”开始顺序编号。

3.C指文书的数字序号,按自然数编写。

第八条执法文书内容是监察执法行政处理处罚的重要证据,表述应当用语准确、规范、简洁。标点符号正确,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文书中除编号、数量和时间采用阿拉伯数字外,应当使用汉字书写;人民币金额应当统一使用中文大写数字;不得使用模糊含义的词语、随意简化名称或使用非专业称谓。

第九条预先设置栏目的文书,应当逐项填写。填写摘要的,应当简明扼要、准确完整。需选择的项目,要在选择处勾选。行政相对人的名称使用全称,要求签名的文书,签名要使用黑色、蓝黑墨水或黑色水笔,必须清晰、完整、易认,并注明日期。

文书内容的编号为阿拉伯数字,编号后加点。如:1.,首行空两格,第二行以后的内容顶格书写。

第十条一式多联的文书,应逐联打印,分别签字盖章;采用手工填写时,副联可以使用复写纸,也可以用手写本代替。

第十一条执法文书中援引法律法规条文的,应当填写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全称,具体到条、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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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文书中笔录或记录的内容因填写错误或行政相对人提出异议后确需修改的,应用杠线划去错误部分,划去部分或改写部分要有行政相对人按押指印或签名。

文书中笔录或记录的内容,需使用文书续页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应逐页签名、注明日期。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文书中注明加盖印章的地方必须加盖执法单位公章或监察执法专用章,加盖印章应当清晰、端正,骑年盖月。

第三章文书制作

第十四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执法案卷(首页)。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案件办理结束后,承办人员将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整理归档。

制作要求:

1.案由:行政相对人名称+违法违规行为定性+案。

2.处理结果:现场处理决定书所做出的现场处理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内容或者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内容及落实结果。要分项写明处罚的方式及结果。

3.写明该案件办理的起止日期,将立案和结案时间准确填写。

4.写明本卷文书的件数和页数、本卷文书的归档号和归档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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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少两名承办人签字。

6.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档案管理规定写明该案卷保存年限。

第十五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档案卷内目录。适用煤矿安全监察行政案件办理结束后,对案件归档的全部材料建立索引。

制作要求:

1.整个案卷中行政执法案卷(首页)放在案卷第一个位置,卷内目录放在第二个位置,此两份文书不编页码,卷内其它文书按执法程序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卷内页码从卷内目录后第一份文书开始编起。

2.文件原编号要写明执法文书的编号,无编号的空白。

3.文件日期要写明执法文书的制作日期。

4.标题要写明卷内文书的名称。

5.文件所在页号要写明每个文书在案卷中的起止页码,并标在每页正面的右上角,反面的左上角。

第十六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检查方案。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煤矿安全监察前制定具体工作安排时使用。

制作要求:

1.写明采取的监察类型或方式。

2.写明检查的时间段和地点。

3.写明煤矿概况(煤矿状态、生产能力、主要生产水平和采区、主要采掘地点、主要灾害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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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监察人员构成和检查时间,依据检查表抽取检查项目,写明检查的主要内容,制作《检查人员分工明细表》。

5.可按实际情况填写其他事项。

6.编制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时间。

第十七条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笔录。适用于煤矿安全监察现场检查、勘察。

制作要求:

1.写明检查的起止日期。

2.写明实际检查地点或路线。

3.现场监察执法不得少于两人,签名必须由本人书写。

4.在检查情况中要写明监察执法单位、执法人员、监察依据、监察方式,出示执法证件情况、告知有关事项、检查内容等;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处理情况,要按检查表分类填写,连续编号。

5.使用执法文书续页记录,应注明总页数及页序号,正文结束应紧接正文写明“以下空白”。

6.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毕后,应当场交被检查单位确认,被检查单位无异议的,有关负责人应写明“检查情况属实”,签名并注明日期。有异议或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并作记录;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注明情况,并请两名以上在场人员签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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