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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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2024版承揽合同司法解释

2024版承揽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承揽合同的定义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二条承揽合同的成立承揽合同自承揽人和定作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三条承揽合同的形式承揽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四条承揽合同的内容承揽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承揽人和定作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承揽工作的内容;(三)承揽工作的数量;(四)承揽工作的质量要求;(五)承揽工作的期限;(六)报酬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七)材料的提供;(八)验收标准和方法;(九)违约责任;(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五条承揽人的主要义务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完成承揽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并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

第六条定作人的主要义务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并提供承揽人完成工作所需的条件。

第七条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

第八条定作人的验收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对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九条定作人的变更请求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之前,可以要求承揽人变更工作内容、数量、期限等,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条承揽人的变更请求承揽人在定作人变更工作内容、数量、期限等情况下,可以要求定作人支付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承揽人的违约责任承揽人未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成果或者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定作人的违约责任定作人未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承揽人完成工作所需的条件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承揽人的权利承揽人有权要求定作人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第十四条定作人的权利定作人有权要求承揽人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成果。

第十五条解决争议的方法承揽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司法解释的适用本司法解释适用于2024年1月1日以后订立的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中承揽物的所有权归属

承揽合同中承揽物的所有权归属

承揽合同中承揽物的所有权归属承揽合同中承揽物的所有权归属甲方(委托方):姓名/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乙方(承揽方):姓名/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承揽合同:第一条任务内容1.1 甲方要求乙方为其提供以下承揽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服务内容,包括限定范围)。

1.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以便乙方顺利地完成承揽任务。

1.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标准,完成承揽任务。

第二条承揽价格和支付方式2.1 执行该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为___________________(金额)。

2.2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40%的款项,剩余60%应在任务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

2.3 如甲方违约未能按期支付乙方费用,甲方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期限和保密3.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日)。

3.2 双方均应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信息,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

3.3 如因一方的泄密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该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四条承揽物的所有权归属4.1 本合同中的承揽物的所有权归属甲方。

4.2 乙方应对承揽物进行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

4.3 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五条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5.1 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且保证承揽物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2 如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承揽物有任何异议,乙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5.3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发生以下情形,任何一方均被视为合同违约:(1)未能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规定履行义务;(2)向对方隐藏重要信息或进行错误的陈述;(3)擅自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承揽物;(4)泄露商业机密或侵犯知识产权等;(5)任何一方触犯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加工承揽合同所有权归属在谁的

加工承揽合同所有权归属在谁的

加工承揽合同所有权归属在谁的加工承揽合同所有权归属在谁的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承揽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有对相关产品的加工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愿意承揽甲方产品的加工任务,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产品加工内容1.1 甲方提供的待加工产品名称及数量:1.2 加工内容:(请详细说明甲方所需加工的具体工序内容,以及乙方加工时需遵守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二、所有权归属2.1 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加工后产生的成品及废料的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

2.2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的产品仅限甲方使用,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对第三方出售或转让本次加工产品。

三、履行方式及期限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产品加工内容、方式、数量及加工期限执行任务,并承诺按时交货。

3.2 交货地点及方式按甲方要求执行。

3.3 加工期限:(双方需协商确定)四、质量标准4.1 乙方加工完成后的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规定和标准,且满足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

4.2 甲方有权对乙方加工完成的产品进行检验,并提出合理的质量要求。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5.1 本次加工不涉及资金往来,甲方自行承担原材料及加工费用。

5.2 如本次加工涉及到资金往来,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结算,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加工,因此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违约责任。

6.2 如乙方加工完成的产品未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重新加工,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七、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7.1 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归属

承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归属

承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归属承揽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执业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如下承揽合同:一、标的物甲方承诺委托乙方代理进行以下标的物所有权归属确认工作:(具体标的物描述)二、委托范围1. 甲方将以上标的物的所有权确认委托给乙方,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标的物的所有权确认工作。

2.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材料,了解标的物的归属情况,并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报告。

3. 标的物所有权确认工作的期限为(具体期限),乙方应按照期限完成工作。

三、权利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提供标的物的相关材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协助,确保委托工作的顺利进行。

(3)在乙方完成委托工作后,向乙方支付委托费用。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所有权确认工作。

(2)向甲方及时提供相关报告和意见。

(3)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

(4)保证委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得推诿、拖延。

四、报酬方式乙方收取的报酬为:(报酬具体金额),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委托工作后及时支付。

五、保密义务1. 甲、乙双方都应对委托的信息和资料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若因甲、乙双方的员工泄露了保密信息,应由泄露方负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1. 如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承担逾期支付等全部后果,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承揽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相应违约金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实际损失。

2. 如果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改正,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以及因此产生的其他实际损失。

七、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民法典合同编 第17章 承揽合同【第770-787条】逐条权威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合同编 第17章 承揽合同【第770-787条】逐条权威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合同编第17章承揽合同【第770-787条】逐条理解与适用1、本内容节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理解与适用(三)》,【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20年版】一书第1795 -1900页的内容。

2、本文档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使用。

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2)第十七章承揽合同 (2)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 (2)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主要内容】.............................................9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工作主要完成人】 (11)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辅助工作转交】.............................................12第七百七十四条【承揽人提供材料时的义务】 (14)第七百七十五条【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18)第七百七十六条【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21)第七百七十七条【定作人变更工作要求的法律后果】 (23)第七百七十八条【定作人协助义务】 (26)第七百七十九条【定作人监督检验】 (28)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工作成果交付】 (31)第七百八十一条【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时的违约责任】 (34)第七百八十二条【定作人支付报酬的期限】 (37)第七百八十三条【定作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揽人权利】 (39)第七百八十四条【承揽人保管义务】 (42)第七百八十五条【承揽人保密义务】 (44)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连带责任】 (46)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任意解除权】 (4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定义和承揽主要类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承揽合同所有权转移规则

承揽合同所有权转移规则

承揽合同所有权转移规则
合同所有权的转移规则取决于具体的合同类型和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承揽合同所有权转移规则:
1. 单一货物合同:根据该合同,合同的所有权在当事人之间转移时,通常需要遵循约定的交付条件。

一旦货物根据合同的规定交付给买方,所有权就会转移到买方名下。

2. 建筑工程合同: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在工程完工或分阶段完工时,建筑物或其他工程设施的所有权将转移给业主或委托方。

3. 普通合同:对于普通的服务合同,如咨询服务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等,合同的所有权不涉及物权的转移,而是涉及对服务成果的所有权控制和使用权的转移。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具体规则可能会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参考相关法律和合同的具体约定。

为了确保转移的所有权合法有效,当事人应遵循适用的法律要求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明文件。

对于较为复杂的合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顾问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

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
在确定一项交易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
因素:
1. 合同目的:
- 承揽合同:通常涉及提供服务或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 买卖合同:涉及商品或财产的买卖。

2. 风险转移:
- 承揽合同:风险通常在工作完成时转移给委托人。

- 买卖合同:风险在商品交付时转移给买方。

3. 所有权:
- 承揽合同:所有权通常在服务完成或工作交付时转移。

- 买卖合同:所有权在商品交付时转移。

4. 支付方式:
- 承揽合同:支付通常与服务的完成或工作进度相关。

- 买卖合同:支付通常在商品交付时或之前完成。

5. 合同条款:
- 承揽合同:条款通常涉及工作的具体要求、完成时间、质量标准等。

- 买卖合同:条款通常涉及商品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等。

6. 法律适用:
- 承揽合同:适用的法律可能更侧重于服务提供和工作完成的法律。

- 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可能更侧重于商品交易和财产转移的法律。

7. 违约责任:
-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未按时完成工作或工作不符合约定标准。

-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可能包括未按时交付商品或交付的商品不符合约定标准。

在实际应用中,合同的性质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起草合同时,应根据交易的具体内容和目的来确定合同类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关于承揽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

关于承揽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

关于承揽合同中知识产权归属的条款
第〇条(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定义
1.本合同中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权、著作权、商标权、技术秘密权、商号权及其他一切知识产权。

2.持有所有权的
-关于根据本合同提供给乙方的所有知识产权(以下简称“相应知识产权”),甲方保留其所有权,并在履行本合同时给予乙方使用许可。

3. 使用许可范围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相应知识产权仅限于本合同目的使用。

-乙方不得将相应知识产权用于本合同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不得转让、出借、出资、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形式使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容忍或助长此类行为。

4.版权
-乙方将履行本合同时制作的作品(以下称“相应作品”)的著作权无偿转让给甲方,甲方有权保留该著作权。

- 该作品视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对该作品进行复制、公开、发布、放映、展示、播放、转让、出租、进出口等其他利用,也不得容忍或助长此类行为。

5. 第三方的请求
-乙方在收到第三方关于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请求时,应迅速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处理。

6. 其他
本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解析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常见。

然而,这两种合同在法律性质、内容、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旨在详细解析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帮助当事人合理缔约、防范风险。

1.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达成的,由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协议。

2.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达成的,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 合同目的: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

2. 合同履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需要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特定工作,具有特定的工作过程和成果要求;而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需交付标的物,买受人需支付价款,主要关注标的物的交换和价款的支付。

3. 合同的标的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实物、服务、智力成果等;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实物。

4. 所有权转移: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一般归属于定作人,但并非必然转移所有权;而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必须转移给买受人。

5. 风险承担:承揽合同中,风险一般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可能由承揽人或定作人承担;而在买卖合同中,风险一般由买受人承担。

四、具体条款解析1. 承揽合同:除了一般条款外,承揽合同还应明确工作范围、质量标准和验收方式、工作成果的交付期限和方式、定作人的协助义务等。

2. 买卖合同:除了一般条款外,买卖合同应明确标的物的描述、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交付方式和地点、付款方式等。

五、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1. 法律责任: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均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 纠纷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应首先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一、承揽合同的定义及特点承揽合同是指一方(即承揽人)按照另一方(即委托人)的要求,承担完成特定工作或提供特定服务的合同。

承揽合同的特点如下:1. 一方委托,一方承揽:承揽合同是由委托人与承揽人之间达成的合同,委托人向承揽人提出要求,承揽人承担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责任。

2. 有偿合同:承揽合同的一方通常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报酬作为回报。

报酬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3. 风险承担:承揽人在承揽合同中承担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风险,如果未能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 非所有权转移: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通常不会导致所有权的转移。

委托人仍然拥有工作成果的所有权。

二、买卖合同的定义及特点买卖合同是指一方(即买方)支付货币或其他等价物,另一方(即卖方)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买方的合同。

买卖合同的特点如下:1. 一方购买,一方出售:买卖合同是由买方与卖方之间达成的合同,买方支付货币或其他等价物,卖方将商品或服务转让给买方。

2. 有偿合同:买卖合同是一种有偿合同,买方支付货币或其他等价物作为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报酬。

3. 所有权转移:买卖合同的主要特点是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买方成为商品或服务的合法所有人。

4. 商品规格明确: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规定商品或服务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详细内容,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

三、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1. 合同目的不同:承揽合同的目的是完成特定工作或提供特定服务,而买卖合同的目的是转让商品或服务。

2. 风险责任不同: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风险;而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承担商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的风险。

3. 所有权归属不同:承揽合同中的工作成果通常不会导致所有权的转移,委托人仍然拥有工作成果的所有权;而买卖合同中,商品或服务的所有权会从卖方转移到买方。

4. 法律适用不同:承揽合同一般适用于民法的相关规定,而买卖合同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承揽合同 所有权保留约定

承揽合同 所有权保留约定

承揽合同所有权保留约定承揽合同所有权保留约定甲方:(以下简称“本所”)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乙方:(以下简称“委托人”)姓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一、委托人自愿向本所委托处理所列的法律事务。

二、本所有权保留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电子录音、电子文件等)的物权及其所有权,直至全额支付本所应得的费用并支付全部发生的催讨或诉讼费用为止。

三、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 委托人有权知情,应积极协助本所处理法律事务,保证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证据。

2. 委托人有义务支付本所的服务费用和发生的催讨或诉讼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 委托人有义务保密与本所之间的全部关注,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4. 委托人承认本所于处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所作出的决策并不代表对委托人的最终法律意见。

四、本所的权利和义务:1. 本所有权决定使用从事法律事务的设施、设备和资金。

2. 本所应全面了解委托人的法律事项,并借助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议,以保证最终的结果符合委托人所期望的。

3. 本所应保证向委托人提供的法律意见与建议符合中国相关法规要求,并尽最大的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五、催讨或诉讼的责任:1. 如委托人未按约定支付本所的服务费用或发生的催讨或诉讼费用,本所有权采取必要而合法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留所有权和物权,要求委托人支付相关费用。

2. 如本所未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本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本协议所列事项的履行方式和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法律事项结果确定完毕且委托人支付全部费用及催讨或诉讼费用为止。

2. 本所应在法律事项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件、复印件、电子录音、电子文件等),但留有记录的复印件可被保留。

七、本合同相关条款的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变更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2. 双方应在履行本合同中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承揽合同是工程款还是货款

承揽合同是工程款还是货款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支付的价款是工程款,而不是货款。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支付的是货款。

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并不是转移工作成果的所有权,而是要求承揽人按照其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因此,定作人支付的价款不是货款,而是工程款。

其次,从承揽合同的特点来看,也可以得出定作人支付的是工程款的结论。

承揽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 合同的标的是一定的工作成果,而不是物质商品。

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

2. 承揽合同中的工作具有个性化的特点。

承揽人完成的工作必须符合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因此,合同的标的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

3. 承揽合同的报酬是按照工作量或者工作难度来确定的,而不是按照商品的固定价格来确定的。

4. 承揽合同中,承揽人承担完成工作的风险。

如果承揽人不能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工作,或者完成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承揽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支付的价款是工程款,而不是货款。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承揽合同的性质和特点,正确区分工程款和货款,以确保合同的履行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

民法典承揽合同的条款解读和理解协议双方1.1 承揽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委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背景2.1 双方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达成承揽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揽项目的顺利实施。

承揽项目3.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项目内容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项目要求和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金额与支付4.1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等)4.3 支付时间和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4 逾期支付的罚息及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期与验收5.1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2 完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3 工期延误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4 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5 验收程序和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权利与义务6.1 承揽方(甲方)义务: 6.1.1 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

6.1.2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材料。

6.1.3 按时交付符合质量标准的工作成果。

6.2 委托方(乙方)义务: 6.2.1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6.2.2 按合同支付费用。

6.2.3 协助验收工作并提供反馈。

变更与解除7.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3 变更或解除后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条款8.1 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 违约赔偿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9.1 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协商、调解、仲裁)9.2 争议解决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适用10.1 适用的法律法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2 法律管辖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款11.1 附件及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合同的生效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方信息:承揽方(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留所有权承揽合同诉状范文

保留所有权承揽合同诉状范文

保留所有权承揽合同诉状范文# 民事起诉状。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详细住址],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承揽合同报酬共计人民币[X]元。

2. 请求确认在被告未支付全部报酬前,原告对承揽成果享有所有权。

3.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尊敬的法官大人,您可得给我评评理啊。

我呢,是个本本分分做手艺活儿的人。

[具体日期]的时候,我和被告达成了一个承揽合同,这合同内容啊,就是我按照被告的要求,给他[具体承揽工作内容,例如打造一个超级炫酷的定制衣柜]。

我那可真是尽心尽力啊,就像对待自己家最珍贵的东西一样对待这个活儿。

我花费了好多时间,采购了好材料,还搭上了自己多年练就的手艺。

这过程中,我就像一个勤劳的小蜜蜂,忙得不可开交。

好不容易按照被告的要求把这个活儿给干完了,那成果简直就是一件艺术品啊。

可是呢,被告这时候就开始耍赖了。

他就像个调皮捣蛋的小鬼,不愿意按照合同约定给我报酬。

我找他要了好多次,每次他都找各种奇葩的借口。

一会儿说什么钱被外星人绑架了,一会儿又说他得先等他的宠物狗同意给钱才行,这不是胡扯嘛。

按照咱们的法律规定,还有我们当时合同的约定,他就得给我钱啊。

而且呢,因为他没给钱,这承揽成果的所有权肯定还得在我这儿啊。

这就好比我做了一个超级美味的蛋糕,你没付钱,这蛋糕当然还是我的呀,不能你光看蛋糕好看就想白吃啊。

所以啊,法官大人,我实在是没办法了,才来麻烦您。

希望您能让被告乖乖地把钱给我,还得承认我对这个承揽成果的所有权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我这儿有当时和被告签订的承揽合同,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呢。

这合同就在我家里好好地保存着,就像守护宝藏一样守护着。

承揽合同所有权转移规则

承揽合同所有权转移规则

承揽合同所有权转移规则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承揽人)按照对方(委托人)的要求,就委托人提供的工作和服务进行承揽,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完成工作的合同。

在承揽合同中,存在着合同权利的转移,即委托人将一些权利转交给承揽人行使,而承揽人则成为权利的所有人。

以下将详细讨论承揽合同中权利的转移规则。

首先,在承揽合同中,权利的转移一般是通过合同约定来实现的。

委托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承揽人有权行使的权利,并且约定其方式和范围。

这些权利可以是关于委托事项的决策权、使用权、处置权等,只要是在合同中约定并承揽人同意的,就可以进行权利转移。

其次,在权利转移之后,承揽人成为权利的所有人,便可行使权利的相应权益。

例如,如果委托人将项决策权转交给承揽人,那么承揽人可以根据其自身的判断和决策进行具体的行动,而委托人无权再干涉。

这种情况下,承揽人对权利的使用、收益、处置等都拥有绝对的主导权。

第三,在权利的转移过程中,承揽人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于权利的转移,一般会伴随着承揽人对委托人的工作和服务的履行。

只有在承揽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完成工作后,委托人才会将权利转交给承揽人。

这种方式可以保证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也为承揽人提供了合理的权利支持。

最后,在权利转移之后,合同双方需要进行相应的权利转交手续。

委托人需要将权利的转移以书面形式通知承揽人,并确认其接受权利的行使。

承揽人则需要接受权利的转移,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内行使相应的权益。

这样可以确保权利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权利转移而产生的争议。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中权利的转移规则是通过合同约定实现的。

委托人将一些权利转交给承揽人行使,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其方式和范围。

在权利转移之后,承揽人成为权利的所有人,并拥有使用、收益、处置等权益。

权利的转移需要在履行相应的义务后进行,并通过书面通知和接受确认的方式完成。

这样可以确保权利转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为合同双方的权益保护提供了依据。

承揽合同 所有权转让

承揽合同 所有权转让

承揽合同所有权转让承揽合同所有权转让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自己拥有的物品/财产(以下简称“所转移的物品”)与乙方签订本承揽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乙方同意买进自己所转移得到的物品。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本人是所转移的物品的所有人,并有权转让该物品。

2.甲方同意将所转移的物品按照约定的价款转移给乙方。

3.甲方应将所转移的物品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清理、维护。

4.甲方应在买卖双方签署合同之际将所转移的物品交付给乙方,并将物品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5.如乙方发现所转移的物品的所有权有任何争议,甲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后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同意支付甲方所转移物品的约定价款。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签署后及时支付甲方的全部价款。

3.乙方应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验收所转移的物品,并在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价款。

4.乙方应自行办理将所转移的物品所有权转移登记,同时承担相关费用。

三、法律效力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成立、解释、变更和终止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2.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违约责任1.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该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并赔偿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该物品的所有权转移,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

3.由于争议,法院认定甲方不应该向乙方转移该物品所有权,甲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退还所有已经收到的价款及应承担的违约金。

承揽合同中承揽物的所有权归谁

承揽合同中承揽物的所有权归谁

承揽合同中承揽物的所有权归谁承揽合同中承揽物的所有权归谁甲方:(委托方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地址:电话:邮箱:乙方:(承揽方的基本信息)姓名/名称:地址:电话:邮箱: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承揽合同中承揽物的所有权归属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承揽物的定义承揽合同中的承揽物指所委托乙方完成的全部工作、产品、资料、文档、软件和其他物品等。

在此协议中获取的所有承揽物,均为受到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

二、所有权归属1.由于承揽物的不同性质,其所有权归属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工作、文档、软件:该类承揽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2)产品、资料、物品:该类承揽物的所有权将在甲方付清全款后转移给甲方。

2.在乙方完成所有约定的承揽工作,并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

在该情况下,乙方将不会主张对所完成的工作、文档和软件的任何一部分的所有权归抗议。

3.在各自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情况下,甲、乙双方均保证对承揽物享有法定的、无争议的所有权。

如果出现任何所有权争端或侵权问题,甲乙双方均应协商解决,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违背的一方承担。

三、履行方式1.乙方应确保采用适当的方法来保护、妥善处理和保管承揽物,以避免任何意外丢失或损坏。

2.在完成全部工作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允许甲方访问或使用承揽物,以使其得以正常开展业务或满足合同的目的。

3.乙方应在完成全部工作后,无条件地将承揽物归还给甲方。

需要保持备份的软件等,乙方应当在与甲方的书面确认后且避免侵害甲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以保留。

4.在甲方的请求下,乙方应于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时,归还甲方未使用完的承揽物和合同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

四、期限和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承揽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并按期完成工作。

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的职责,他应负担所有违约责任,并且甲方将不会被迫支付任何费用。

此外,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违约所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七章承揽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承揽合同概述a. 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承揽业务的具体内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b. 承揽业务范围① 业务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② 业务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③ 业务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c. 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a. 甲方权利义务①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承揽费用;②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等;③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承揽业务;④ 甲方应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b. 乙方权利义务①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承揽业务;② 乙方应保证承揽业务的质量,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问题,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③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设备等;④ 乙方应对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三条合同履行与变更a. 合同履行① 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②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解除合同。

b. 合同变更①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② 合同变更不影响已履行部分的效力。

工程承揽合同的标的是谁

工程承揽合同的标的是谁

工程承揽合同的标的是谁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工程承揽合同。

简单来说,这是一种由业主(甲方)与承包商(乙方)签订的法律协议,其中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某项建设工程。

在这个过程中,合同的标的物通常指的是工程项目本身,包括了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最终建成的建筑物或者基础设施。

在大多数情况下,工程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属于甲方,即业主。

这是因为业主是项目的发起人,他们提供资金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乙方作为承包商,其角色更多是执行者,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完成建设任务。

因此,尽管在建设过程中,乙方需要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管理,但这些资源的所有权并未转移,它们仍然是甲方的财产。

合同中也可能存在特殊条款,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例如,如果乙方提供了额外的资金投入或技术支持,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进行调整。

一旦工程完工并且通过了甲方的验收,某些情况下,建筑物或基础设施的所有权可能会转移到乙方名下,尤其是在乙方同时也是未来的运营方时。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所有权如何变化,所有的权利转移都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任何未经双方同意的单方面行为都是无效的,甚至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争议,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沟通并明确每一项条款,特别是关于标的物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完成后的所有权转移条件、过程中的材料和设备所有权归属、以及如何处理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由于每份工程承揽合同都可能因项目的特殊性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标的物所有权问题时,最佳的做法是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

他们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建议,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承揽合同房产经纪合同

承揽合同房产经纪合同

承揽合同房产经纪合同1. 合同双方本合同的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2. 定义1.房屋:指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产。

2.委托:指甲方为乙方提供合法的委托,并授权乙方代理甲方进行房屋出租。

3.所有权:指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4.使用权:指具有使用该房屋的合法权利。

5.委托代理:指乙方拥有甲方授权事项的代理权。

3. 服务内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通过书面、电话或网络等方式,将甲方提供的房源信息发布出去,向潜在承租人展示房屋情况,处理承租人的租房咨询并推荐相应房屋进行租赁。

2.当承租人向乙方提出租房意愿时,乙方将以合理、公正和良好的商业信誉进行谈判,协调承租人和甲方之间的关系,达成最终的合同租赁协议。

3.乙方将会给予甲方及时的租赁情况反馈,如承租人租赁成功,则将甲方的租金收入结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 权限和义务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房屋出租。

2.甲方保证其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没有抵押、查封、担保等保留权利影响租赁。

3.甲方应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且负责房屋的日常维修及水电网管等方面的费用。

4.甲方应提供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的委托文件等材料。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租户的租赁条件真实有效,并对租户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和承租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保证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乙方在保证租户知情的情况下,有权进行房屋检查及调查,并向甲方提出改进维修方案的建议。

4.乙方应当保护甲方及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将租款结转到甲方账户。

5. 委托期限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 1 年。

6. 合同解除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其义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违反其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 争议解决1.在履行期间发生的纠纷、争议应当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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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所有权
篇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相比,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将完成的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为此支付报酬,而买卖合同则以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为目的,出卖人也应将出卖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并向出卖人支付价金。

但二者还是不同的,其区别主要在于以下儿点:
一、主要区别
1、合同目的不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要取得的是出卖物的所有权,在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之前,买受人对标的物并无任何权利。

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要取得的主要是承揽人的工作,虽然承揽人最终也需要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但该工作成
果的交付不一定都是所有权的转移。

因为在承揽合同中,有时材料完全由定作人提供,承揽人只负责加工,在这种情况下至多只能说是占有权的移转,不能说是所有权的移转。

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交付款项后取得衣物之所有权;而在定作人提供布料,由承揽人加工成衣服的定作合同中,承揽人将做好的衣服交付给定作人的,就不能说是将衣服的所有权移转给定作人,因为承揽人本来就没有取得衣服的所有权。

2、合同对标的物不同。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的标的物,但这一标的物的特定性仅在于,双方当事人通过约定而使其特定,这种特定性之物可以为特定物,也可以为种类物,如买卖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出卖人卖给买受人100公斤汽油,则只要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100公斤合格的汽油即可,汽油作为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不特定,也无需特定。

同样出卖人与买受人也可以约定,就出卖人所有的特定的100公斤汽油成立买卖合同,则此100公斤汽油则成为特定物,出卖人负有将此特定的100公斤汽油交付给买受人的义务。

可见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定在于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约定或指定。

而承揽合同的标的物的特定性则在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只能以自己的设备、技术,更主要的是自己的工作,对特定的材料进行加工,然后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工作成果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特定性,特定性在于
工作成果中融入的承揽人特有的技能等,因此,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对特定材料进行加工这一过程本身,才对承揽合同具有决定性意义。

所以,承揽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在于其标的物,即工作成果必须是承揽人自己通过工作完成的,而不能是其他人的工作成果。

同时,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未来物,不可能是现存之物,而买合同的标的物即可以是现存物,也可以是未来物。

3、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必须交付,而承揽合同中则并不一定必须要求承揽人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

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既然以取得出卖物的所有权为目的,则出卖物的交付为买卖合同的必要内容,但在承揽合同中,虽然要求一般情况下,承揽人也必须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否则承揽人不能请求定作人为其工作支付报酬。

但是对于约定如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较高报酬的,如承揽人虽然付出了工作却未取得约定工作成果,则定作人仅支付较低报酬,在后一种情况下,也应认为仍是承揽合同。

而且这种承揽合同在现实中还大量存在着。

4、标的物交付前所有权的归属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在交付前一般应归定作人所有,这一点从《合同法》和《物权法》规定的留置权中也可以得到印证;而在买卖合同中,除当事人另人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在交付前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5、当事人双方的人身信任程度不同。

承揽合同是具有人身信赖关系的合同,故法律特别要求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必须自己完成主要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双方的人身信任关系较低,一般情况下,买方所关心的只是货物本身的性状,而不关心其生产者是谁,法律也不禁止出卖人将应当交付的标的物全部或者部分交由他人生产。

6、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买卖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7、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承揽人的工作,而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则无此权利。

在承揽合同中,为了保证承揽人以自己的工作完成承揽任务,在不对其工作
构成影响和妨碍的情况下,定作人有权对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承揽人对此不能拒绝。

同时,定作人如发现承揽人未按照约定进行工作的,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请求损害赔偿;而买卖合同的交付一般都是同时履行,买受人不能事先对对方的生产能力等情况进行检查。

即使在买卖合同约定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时,后顺序义务人也不得对先义务人的生产等进行检查。

先顺序义务人同样不能检查后顺序义务人的情况,而只能就其可能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
情况时,提出先诉抗辩。

8、对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负担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之前,对于工作过程中标的物的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要由自己负担,而且因工作标的物给他人造成侵害的,承揽人一般也要承担责任而在买卖合同中,虽然一般说也是标的物的风险和责任在交付给买受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就标的物所发生的风险负担和责任由买受人负担,这一点在买卖合同采指示交付等方式时,更是较为常见的。

9、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

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买卖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有的理论认为两者最大的区别是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控
制整个加工过程的程度。

比如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定作人有单方改变定作方案的权利,有单方要求承揽人停止加工行为的权利,承揽方未经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和复制品等。

二、区分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具体方式方法。

现实中的案件事实是多种多样的,如何适用这一标准处理具体案件仍须进一步探讨,否则即便掌握了区分标准也无
任何益处。

在实务中应针对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
第一,在审查一份合同时,应首先审查该合同有无意在强调标的物的接受人(具体合同中可能写作购买人或承揽人)对生产进行控制的内容。

比如审查合同有没有约定标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选材或者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权、是不是享有
单方设计变更权或终止定作权。

这些约定不一定全部具备,但是必须能显示出定作人对生产过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没有体现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应认定为买卖合同。

反之则认定为承揽合同。

第二,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应作为两类合同的区分标准,只能作为最后的辅助参考标准。

但不是实质区分标准。

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标的物是特定的,但如果合同没有体现定作方的任何生产控制权(比如合同虽然约定由定作人提供图纸,但合同没有约定或明确排斥了定作人的监督权和随意解除权,则可以视为双方只有买卖特定物的合意,并无承揽的合意),也不能认定是承揽合同。

第三、在前述两种情况仍不能确定合同性质时,如何处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并加以区别对待:因为买卖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揽合同相对来说属于一种“特殊”合同,因为买卖合同的规定基本上都适用承揽合同,而承揽合同的不一定是用于买卖合同,既然该合同不具备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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