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深入开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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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深入开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渔业企业

【发文字号】闽海渔[2011]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发布日期】2011.01.11

【实施日期】2011.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深入开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意见》宣贯活动的通知

(闽海渔〔2011〕9号)

各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属企事业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0〕78号)精神,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号,以下简称省政府《意见》),促使

各单位领会好、执行好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推动我省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现结合实际,就宣传贯彻省政府《意见》精神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企业、贴近职工、贴近渔区群众,通过大力宣传贯彻省政府《意见》的重要意义、核心内容和精神实质,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深切关怀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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