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
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
水磨沟区专家顾问团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团作用,保证顾问团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使专家顾问团更好地为水磨沟区经济社会发展谏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第一条水磨沟区专家顾问团是水磨沟区委、区政府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决策的高层次咨询机构,接受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其具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由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专家顾问团根据工作需要,按专家顾问从事的专业对应政府业务职能部门,分别设立经济发展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科教文卫组、社会保障发展组和旅游农业组等五个专业组。
各组牵头部门分别是经发委、建设局、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水牧局等五个部门。
第三条专家顾问团牵头单位应积极支持顾问团和专家顾问的工作、社会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各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召集专家顾问,着眼于城区经济社会宏观整体发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季度与政府主管副区长进行沟通商榷一次,拿出议题及活动方案。
第五条各牵头单位要负责将专家顾问团各项活动计划、活动情况、活动成果的信息、图片等资料,及时报送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做到信息通达、渠道畅通。
办公室要办好专家顾问团内部刊物,及时反映专家顾问团的活动情况、咨询建议、研究成果、专家建议等。
第六条专家顾问团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七条各专家顾问要获得所在单位的工作支持,积极深入调研,保证参加活动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专家顾问在工作中,每人每年必须提交一份有份量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即“一人一份建议制”;并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写一篇论文,提一个合理化建议,引进一项先进技术或投资,提供一条信息。
第八条专家顾问团以各专业组开展活动为主,除顾问团安排的任务外,各专业组牵头单位积极与区属各单位加强联系,主动开展工作。
各专业组活动的具体安排要报专家顾问团办公室,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统一协调安排。
第九条各专业组的活动要与专家顾问所在单位及本专业各单位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专门学会、科技咨询机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等密切联系,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其它相关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对专家组工作及活动的帮助和支持。
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
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本文讨论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旨在通过对专家顾问团的管理方式和规范进行探讨,提高专家顾问团的运作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具体内容:一、专家顾问团的定义和作用专家顾问团是由一群经验丰富、在特定领域有权威地位的专家组成的团队。
他们根据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决策者提供咨询、建议和决策支持。
专家顾问团在政府、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可以提供独特的见解和意见,为决策者提供专业性的指导。
二、专家顾问团的组成和选拔为了确保专家顾问团的质量和可信度,选拔和组成专家顾问团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专家团队所需的专业领域和岗位要求。
其次,可以通过公开招募、推荐或邀请等方式来寻找合适的专家候选人。
然后,进行面试或评审,选出最佳的专家成员。
最后,签订合同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三、专家顾问团的管理和运作机制专家顾问团的管理和运作应该建立在科学、透明和规范的基础上。
管理机制包括团队领导、岗位职责、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等。
团队领导需要具备高度的专业能力和领导才能,能够协调和指导团队成员的工作。
岗位职责需要清晰明确,以确保团队的工作任务得以有效完成。
评估机制可以通过定期评估团队成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来提供改进的机会。
激励机制可以根据个人和团队的贡献设置相应的奖励和福利,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专家顾问团的工作流程和沟通合作为了提高专家顾问团的工作效率,需要建立合理的工作流程和沟通协作机制。
工作流程可以包括课题接收、分析研究、意见建议、报告撰写和结果评估等环节。
沟通合作机制可以使用多种方式,如定期会议、电子邮件、在线平台等,以促进专家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此外,还可以建立专家数据库和知识共享平台,方便专家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
五、专家顾问团的监督和改进机制专家顾问团的管理办法还应设立监督和改进机制,以确保团队的质量和效果。
监督可以通过第三方评估或内部审查来进行,对专家团队的工作进行评价和监控。
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
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一、引言外聘专家顾问在企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企业提供意见和建议,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然而,外聘专家顾问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企业的稳定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二、外聘专家顾问的选拔1.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明确外聘专家顾问的相关领域和专业要求。
2. 通过公开招标、推荐、自荐等多种途径,选拔符合条件的外聘专家顾问。
3. 制定严格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保外聘专家顾问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三、外聘专家顾问的聘任1. 签订明确的委托合同,规定外聘专家顾问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2. 设立外聘专家顾问的职级和级别,明确其地位和职责分工。
3. 进行必要的背景调查和资格审核,确保外聘专家顾问的身份真实和资质合格。
四、外聘专家顾问的管理1. 建立健全的外聘专家顾问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流程。
2. 定期评估外聘专家顾问的工作表现,及时掌握其工作情况和需求。
3. 加强对外聘专家顾问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工作符合企业的利益和发展方向。
五、外聘专家顾问的激励和约束1. 根据外聘专家顾问的实际贡献和表现,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2. 设立完善的约束机制,规范外聘专家顾问的行为和言论,防止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六、外聘专家顾问的退出机制1. 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规范外聘专家顾问的离职程序和条件。
2. 做好外聘专家顾问离职后的交接工作,确保企业信息和业务秩序的平稳过渡。
七、结语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的建立和实施,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遵循管理规范,确保外聘专家顾问的合法权益和工作质量,才能更好地发挥其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推动企业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目标。
以上为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企业管理实践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借鉴。
愿各企业能够建立科学、规范的外聘专家顾问管理机制,共同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增长。
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
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县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发挥其在法律事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某县法律顾问团是指由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士组成,为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组织。
第三条某县法律顾问团的设置、任务、职责和权利,以及管理方法,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建和选拔第四条某县法律顾问团由县政府负责组建,成员由担任法律事务工作的律师、法学专业教师、法学研究人员等人员组成。
第五条选拔某县法律顾问团成员,应当按照执业资格、专业水平、实践经验等条件进行评定,经县政府批准后正式任命。
第六条某县法律顾问团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继续连任或重新选拔。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七条某县法律顾问团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保守客户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某县法律顾问团成员有权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法律事务的解决过程。
第九条某县法律顾问团成员有权根据委托,代表客户出庭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条某县法律顾问团由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第十一条某县法律顾问团成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法律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某县法律顾问团应当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三条对违反法律、职业道德等行为的某县法律顾问团成员,将依法给予处罚,并可能取消其成员资格。
第十四条对在法律服务和咨询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某县法律顾问团成员,将给予相应奖励和表彰。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当经县政府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对于某县法律顾问团的其他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为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的内容,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咨询相关部门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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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
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县委、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中共**县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县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县法律顾问团,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县司法局和法律顾问组成,负责处理县委、县政府法律事务。
法律顾问由县级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外聘法学专家、律师组成。
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和县司法局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法律顾问以个人名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县法律顾问团设团长、副团长各一名,团长由县司法局局长兼任、副团长由县司法局副局长兼任,负责领导**县法律顾问团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县法律顾问团重要工作。
第四条**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承担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协调、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五条**县法律顾问团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对县委、县政府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三)参与重大合作项目的治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四)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五)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六)根据委托,承担法律咨询服务、调查研究和评估论证等工作;(七)参与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法治理论和法律实践学习活动的宣讲等工作;(八)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六条党政机关内部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二)具有公务员身份,在党政机关担任公职并专门从事法律事务2年以上;(三)品行良好,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五)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家顾问管理办法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研究院专家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优做强高新区,发挥行业专家在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重大决策中的重要作用,特成立高新区管委会专家顾问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顾问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顾问委员会是高新区管委会领导下的专业决策咨询机构;是高新区加强与广大专家联系的重要纽带;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专家顾问委员会侧重于宏观经济、高新区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咨询建议。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专家顾问委员会的顾问工作是高新区管委会重大决策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在高新区管委会重大决策前,委员参与并提供咨询。
第四条专家顾问委员会紧密围绕高新区实际工作需要,对高新区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立项及建设等提出建议和咨询。
第五条专家顾问委员会对高新区研究工作及科技报告等进行指导、咨询和评议,参与高新区的课题调研工作,并指导软科学课题研究。
第六条专家顾问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工作职责为:1.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协调企业家咨询委员会与委员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2.指导专家顾问委员会秘书处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第三章组织形式第七条专家顾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组织开展工作,委员会委员15人左右。
专家顾问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高新区发展研究院专家联络部。
第八条专家顾问委员会成员要求密切关注高新区发展,具有参与园区建设的高度积极性,有意愿和精力为高新区发展建设咨询服务。
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构成:1.从国家、省、市科技、发改、工(经)信、产业管理部门、政府机关聘请长期从事经济、产业、行业管理的退职或在职的权威领导、专家组成。
2.委员主体由宏观经济领域、产业发展规划、国际化及品牌建设、体系平台建设及知识产权等行业专家组成。
第九条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提名采取高新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组织推荐、定向邀请、自荐等形式,由高新区发展研究院根据提名专家的背景资料确定入选名单,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后颁发聘书,被提名委员须征得本人同意。
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三篇
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三篇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高速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实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或“公司”)的发展战略,集团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聘用矿业及能源、法律咨询、财务管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国内外相关行业的专家作为业务顾问,并成立外聘专家顾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以促进集团公司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外聘专家顾问管理,确保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以及顾问有效发挥作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专家顾问担任(其中:公司总工程师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专家顾问担任。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技术招标管理室,负责组织专家顾问调研并做好工作协调、联络及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市场形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对公司发展的影响,提出管理咨询建议;(二)分析公司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情况,评估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项目发展管理现状,提出诊断咨询和改进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三)收集、整理和传输重要产业政策动态,为公司制订战略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项目运行实施意见等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四)对公司重大科技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项目攻关进行调研论证,提出咨询和建议;(五)根据公司安排,进行管理提升、重要课题研究,提出咨询和建议;(六)指导公司各级技术专家顾问开展工作。
第六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可以向专家委员会申请聘请专家顾问。
选聘的专家顾问在专家委员会管理下,开展有关课题研究、咨询和技术支持工作,服务于集团公司各单位。
第三章专家顾问选聘管理第七条专家顾问选聘条件(一)精通产业政策、法规及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二)具有丰富的能源、矿业及从事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专业知识和技术及管理实践经验;(三)高级职称,身体健康;(四)业内公认的国内外知名度较高的专家、教授或企业家;(五)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咸阳高新区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咸阳高新区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咸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咸阳高新区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创业中心、高科公司:《咸阳高新区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咸阳高新区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咸阳高新区管委会2013年12月8日咸阳高新区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咸阳高新区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吸引知名专家参与高新区开发建设,提高管委会决策能力,促进高新区科学发展、快速发展,特设立咸阳高新区专家顾问团。
第二条专家顾问团是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是高新区与社会各界广范联系的重要纽带。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专家顾问团是管委会的决策咨询机构,为管委会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第四条专家顾问团的主要职责:1.围绕国家、省、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等相关领域的政策和动态,及时为高新区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
2.参与研究制订高新区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编制和重要政策的制订。
3.参与高新区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建设的论证评估,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4.对高新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对外宣传高新区,推介招商项目。
6.提供各类招商引资信息。
7.承担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组织形式第五条专家顾问团分为电子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新型合成材料产业、规划建设4个专业专家顾问团。
每个专家顾问团由5-7名专家顾问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
第六条3个产业专家顾问团应由本产业领域的经济、管理、科技等多方面的专家组成。
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简版
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某县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工作,规范法律顾问团成员的行为,提高法律顾问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下称“办法”)。
二、法律顾问团的组建与任职1. 某县法律顾问团由经验丰富、法律专业素质较高的律师组成,依法任职。
2. 法律顾问团成员在接受任职前,需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文件,并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
3. 法律顾问团成员的任职期限为两年,届满可重新评选或换届。
三、法律顾问团的权责1. 法律顾问团作为某县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专业机构,有以下权责:- 向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参与编制和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合理建议;- 去除涉及法律问题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2. 法律顾问团成员有义务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水平。
四、法律顾问团的管理1. 法律顾问团设立管理委员会,由顾问团成员选举产生,并负责法律顾问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法律顾问团的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 进行成员选拔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成员进行纠正或淘汰;-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成员的综合素质;- 协调解决法律顾问团成员之间的工作纠纷和矛盾。
3. 法律顾问团成员应遵守法律顾问团的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服从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和指导,并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五、法律顾问团的奖惩措施1. 对于表现优秀的法律顾问团成员,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其工作成绩和贡献,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如聘为顾问团的领导、参与重要项目或课题等。
2. 对于违反法律顾问团的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的成员,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暂停职务、取消续聘资格等。
3. 对于严重违反法律和法律伦理的行为,将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法律追究。
生产部成立专家顾问团的管理方案(草案)
关于成立专家顾问团的管理方案一、成立生产专家顾问团目的: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更快更有效的服务于生产,确实解决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同时应用互联网思维,适应无边界管理新理念.全面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公司生产部决定广络人才,成立生产专家顾问团,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的“智囊团”作用,推动公司技术和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助力汇祥发展,特成立生产顾问团。
二、成立生产专家顾问团职责:主要职责利用外部资源来是探讨和解决生产过程中新工艺、新装备、新技术在实际生产中的应用,着重解决多年积压生产工艺、技术方面存在老大难问题。
新产品开发完善阶段技术改进等。
三、专家顾问团的组建1.顾问团的人员组成主要由公司外部专家人员组成,组长生产部任命,生产部提交专家人才名单提交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确定专家顾问团名单.2.专家顾问团名单确定后,由公司颁发山东汇祥健身器材有限公司特制聘书,并举行成立仪式。
3.生产部设立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负责专家顾问团的所有工作.专家顾问团办公室的主要工作:(1)建立生产部专家数据库(包括姓名、年龄、住址、联系方式、专业、研究领域等基本信息),根据行业类别进行分类汇总。
(附表)(2)撰写邀请函,每年组织四至六次专家研讨会议,发挥专家顾问团的权威咨询及外脑作用。
当生产部在日常生产中遇到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难题时,随时组织专家顾问团相关专家来公司针对实际情况出谋献策。
(3)保持与专家顾问团专家的日常沟通.通过定期公司动态资料的邮送、节日礼品的发放、意见反馈、专题会议邀请、合作事项的安排等工作,维护公司与专家顾问团的相互联系.(4)负责专家顾问团的费用问题。
由公司统一管理。
四、生产专家人员条件1、机械及电子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具有教授、博导、高级工程师、研究员职称的专家学者。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相关行业的最新技术及发展动态,有较强的解决问题能力.3、开展咨询工作的形式1.直接为公司领导提供专题咨询.2.为生产、技术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
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专家顾问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将专家顾问团管理工作规范化,全面落实专家顾问团在工作中的重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专家顾问团的设立1. 民间专家顾问团应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民间社团依法设立,并受其领导、管理和监督。
2. 专家顾问团应坚持公正、客观、科学、准确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专家顾问团章程规定,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三章专家顾问团的职责1. 咨询意见。
以本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就政府或者组织在本领域内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开展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2. 评估评议。
按照任务要求,开展各类领域的评估评议专项研究工作,为组织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研究调查。
依照政府或者组织的委托,就特定领域或者问题进行研究调查,开展专项课题,提出解决方案。
4. 参预决策。
参预政府或者组织的决策过程,提供专业建议;参加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各项论证和决策会议,提供建议和说明。
第四章专家顾问团的聘任与退出1. 民间专家顾问团的人员由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民间社团依据专业能力、学术背景等进行筛选,并与该团体达成聘任意向。
2. 专家顾问团成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参预其它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工作。
第五章专家顾问团的管理1. 民间专家顾问团应在招募人员时,对专家人员的资历、经验、专业能力、学术成就等进行全面评估,建立清晰完整的专家储备库,确保团体的专业性。
2. 专家顾问团应建立工作纪律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管理、监督和考核其工作,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
第六章专家顾问团的考核1. 对专家顾问团的考核应以工作完成情况、参预工作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态度为主要考核标准。
2. 考核周期普通为一年,根据专家顾问团的实际工作情况可适当延长或者缩短。
第七章附则1. 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招募专家报名表;(2)专家顾问团考核评价表;(3)专家顾问团管理制度;(4)专家顾问团工作计划模板;2. 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顾问工作的通知;(2)专家顾问团章程;(3)民间专家聘任管理办法;(4)专业能力评估标准;(5)专业知识保密制度;(6)任务招标文件;3.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招募的专家质量不高。
监理公司专家顾问组管理办法
监理公司专家顾问组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规范监理公司专家顾问组的管理工作,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组建
1. 监理公司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要求,成立专家顾问组。
2. 专家顾问组成员应当具有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经过严格筛选产生,确保质量。
三、职责
1. 专家顾问组负责为监理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
2. 对监理工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3. 对监理公司提出的技术文档和报告进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四、权限
1. 专家顾问组对于监理工作具有指导性、协调性作用。
2. 对监理公司其他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建议具有约束力,必须要予以重视和执行。
五、工作机制
1. 专家顾问组每月召开专题研讨会,对当前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2. 定期向监理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接受监督和检查。
六、奖惩机制
1. 对专家顾问组成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工作不力、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成员,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之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2. 监理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办法,确保其科学合理、操作便捷。
专家顾问管理办法
专家顾问管理办法一、专家顾问的背景和定义在各行各业,专家顾问都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可以为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指导和建议。
专家顾问可以帮助解决问题、提升效率,促进创新,从而推动整体发展。
在本文中,将介绍专家顾问的管理办法,包括选拔、培训、评估等方面。
二、专家顾问的选拔与聘用1. 选拔标准专家顾问的选拔是非常关键的一步。
首先需要明确专家顾问的岗位要求,包括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沟通能力等。
其次,可以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来评估候选人的能力和素质。
最终确定符合要求的专家顾问。
2. 聘用方式专家顾问可以以全职或兼职的形式被聘用。
全职专家顾问通常与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定期提供咨询服务。
兼职专家顾问则可以根据项目需求进行委托,并按照工作量或时间计酬。
三、专家顾问的培训与发展1. 培训计划专家顾问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建立完善的培训计划至关重要。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行业动态、案例分析、沟通技巧等方面,旨在提升专家顾问的综合素质。
2. 发展机会为了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专家顾问,组织需要提供良好的发展机会。
例如,可以为专家顾问提供晋升通道、项目经验、学术交流等,帮助他们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实现个人职业目标。
四、专家顾问的绩效评估与激励1. 绩效评估专家顾问的工作表现需要及时评估和反馈。
可以通过制定绩效考核指标、定期评估会议等方式,对专家顾问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激励措施优秀的专家顾问应该得到相应的激励和回报。
可以通过薪酬激励、晋升机会、荣誉表彰等方式,激励专家顾问保持良好状态,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专家顾问的退出机制与知识保留1. 退出机制由于各种原因,专家顾问可能会离职或完成咨询项目后离开。
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包括交接流程、知识沉淀、关系维护等,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知识的传承。
2. 知识保留专家顾问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是组织宝贵的财富。
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本月修正版
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某县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加强某县法律顾问团的管理,规范法律顾问团的运作,提高法律顾问团的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办法适用于某县法律顾问团的组建、管理和运作。
第二章法律顾问团的组建第三条法律顾问团的任务和职责1. 法律顾问团是为某县政府及其各级行政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和法律培训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法律顾问团的人员组成1. 法律顾问团由正式任命的法律顾问和优秀法律专业人士组成。
第五条法律顾问团的任命程序1. 法律顾问团成员由某县政府委托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选拔和任命。
1. 法律顾问团成员根据他们的职务和工作经验,分为高级法律顾问、中级法律顾问和初级法律顾问。
第三章法律顾问团的管理第七条法律顾问团的领导机构1. 法律顾问团设有领导机构,由某县政府指定并实行领导。
第八条法律顾问团的管理制度1. 法律顾问团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团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团员的行为。
第九条法律顾问团工作报告1. 法律顾问团每年应向某县政府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和问题建议等。
第四章法律顾问团的运作第十条法律顾问团的咨询服务1. 法律顾问团向某县政府及其各级行政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第十一条法律顾问团的培训活动1. 法律顾问团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团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1. 法律顾问团应定期评估团员的工作成果,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1. 本办法由某县法律顾问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施行日期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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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商采聘请顾问专家团队管理办法
公司商采聘请顾问专家团队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供应链作业系统1.专家团队的组成一个典型的专家团是有一、两个全职的领导和若干专职及兼职成员组成。
每个团的常任成员规模应视其所管理的物料的具体情况而不同,但原则上应是短小精悍。
专家团的成员是来自采购、研发、生产、品质、法律、市场等不同业务口、下属企业或不同地域的业务员代表(或专家)。
2.专家团成员的产生(1)可有公司各业务部门、下属企业推荐,提交采购认证管理部审议,各专家团领导对相关的成员人选具有评议权,审议结果最终报公司总裁批准;(2)或由公司总裁直接任命;新增成员的产生也遵循这一规则。
专家团专职的领导或成员经任命后,一般直属采购认证管理部的行政领导。
兼职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对专家团工作的承诺,积极参与专家团的业务,其与专家团相关的工作直属采购认证管理部领导。
公司各产品线的主要负责人应视为相应专家团的当然成员,有责任为各专家团的供应商选择决策做出贡献,推动研发物料选型的标准化,加强产品陈本的控制。
3.专家团队成员的增减或补充替换各采购认证部/各专家团领导可根据业务员需求情况,提出增加或减少各专家团人员规模的建议,报公司批准,当专家团成员因故不再担任与专家团相关的工作时,应按公司的规定完成交接货延续两个月后由新任成员承接。
专家团数目的增减,由采购认证管理部根据公司与采购业务员发展情况,提出有关建议,报公司审批。
4.专家团成员的资格审查对专家团成员进行资格审查,是为了确认入选专家团的人员是否胜任专家团的工作,保证专家团成员的素质和有效参与,确保专家团的有效运作,审查的要素如下:(1)对公司的组织、战略与发展、目标/使命、产品/运作、核心价值/文化以及采购业务等的理解程度;(2)领导管理技巧:远见性、创新性、职权的运用、品德与胸怀、团队合作等;(3)沟通/协调/谈判技能:人际间/跨团队的/业务间的沟通协调、合同谈判/管理等;(4)解决问题的技能:财务与技术技能的运用、市场/计划分析能力、决策能力、行业分析能力等;(5)业务能力:物料成本/专业技术、产品成本目标/产品设计选择/器件或系统的规格规范、单一或跨产品的器件种类、测试需求、供应商的最新技术与产品/物料供应的多项来源/供应商选择与管理、物料/服务表现等;(6)其他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学家顾问团工作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学家顾问团工作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发[2012]1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22
【实施日期】2012.03.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学家顾问团工作办法的通知
(陕政发〔2012〕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科学家顾问团工作办法》已经2012年第3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科学家顾问团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全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政府设立科学家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作为政府科技工作的顾问和参谋。
第二条顾问团成员的人选范围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一等奖项目第一、第二完成人,二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陕西省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在陕全国性学术组织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
第三条顾问团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包括组织重大问题专项咨询和个人专题建议两种方式。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3.11.22•【字号】京政办发[1993]67号•【施行日期】199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的通知(京政办发[1993]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3年11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工作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顾问团(以下简称顾问团)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咨询、参谋作用,促进首都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工作章程。
第二条顾问团是市政府在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领域的辅助决策系统,也是市政府与广大科技人员密切联系的一个重要纽带。
顾问团在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顾问团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的科学态度,为改革开放服务,为解决本市重大现实问题服务,积极开展决策咨询建议工作。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顾问团要努力实现市政府提出的顾问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
其基本任务是:一、参与首都两个文明建设,为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主动提供建议和信息;二、对首都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咨询活动,提供决策建议;三、参与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规划、计划的制定和研究工作;四、对本市重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推广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有关论证和评估,并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工作;五、对各区、县和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总公司)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咨询,并结合实际培训专业人才。
第五条顾问团在积极发挥顾问个人作用的同时,积极争取顾问所在单位领导的支持,充分发挥顾问所在单位的作用。
第六条接受并完成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考察任务;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科技、经济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专家顾问管理办法
专家顾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聘请专家顾问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在技术研发与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安部、外交部及外事办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邀请专家顾问来公司交流的主要目的是:吸引国内外优秀高级研究人员和专家参与公司的能力建设,加强公司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研究人员的合作,充分利用外部智力资源,为公司提供技术指导,促进公司新兴、薄弱以及重点研究领域更好地发展,提升公司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与技术实力,提高公司的科研水平,为公司整体发展服务。
第三条邀请专家顾问的工作方针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培养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积极稳妥地邀请具有真才实学的专家顾问,力求最佳聘用效益,增进公司同国内外学术界的相互了解和学术交流,为提高公司科研水平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家顾问,是指根据公司研发工作与技术创新的需要,应聘到公司从事技术指导、专业培训等工作,以及受邀来公司进行学术交流的具有较深学术造诣、与公司相关单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国内外专业人员。
第五条聘请专家顾问的基本原则是:以我为主,按需聘请,规范管理,注重实效。
第二章专家顾问管理服务第六条公司研发部负责专家顾问的统一管理并负责指导专家顾问聘请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其自身科研或者交流需求物色专家顾问,具体负责专家顾问的邀请、日程安排及详细工作计划等,并给予工作生活上的帮助。
第七条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并结合聘用部门的实际需求,每位专家顾问的聘用时间应按照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专家顾问应按照相关的要求开展工作,应鼓励外籍专家顾问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工艺和先进设备等。
第九条聘用部门可为外籍专家顾问配备兼职秘书,协助外籍专家顾问开展科研工作及学术交流。
第三章聘用申请第十条公司各科研部门可根据自身需求和掌握的信息,提出专家顾问聘请人选和使用计划,并向公司研发部提交聘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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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沟区专家顾问团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专家顾问团作用,保证顾问团正常有效地开展工作,使专家顾问团更好地为水磨沟区经济社会发展谏言献策,提供决策参考意见。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以下:
第一条水磨沟区专家顾问团是水磨沟区委、区政府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决策的高层次咨询机构,接受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其具体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由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专家顾问团根据工作需要,按专家顾问从事的专业对应政府业务职能部门,分别设立经济发展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科教文卫组、社会保障发展组和旅游农业组等五个专业组。
各组牵头部门分别是经发委、建设局、教育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林水牧局等五个部门。
第三条专家顾问团牵头单位应积极支持顾问团和专家顾问的工作、社会活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各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召集专家顾问,着眼于城区经济社会宏观整体发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每季度与政府主管副区长进行沟通商榷一次,拿出议题及活动方案。
第五条各牵头单位要负责将专家顾问团各项活动计
划、活动情况、活动成果的信息、图片等资料,及时报送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做到信息通达、渠道畅通。
办公室要办好专家顾问团内部刊物,及时反映专家顾问团的活动情况、咨询建议、研究成果、专家建议等。
第六条专家顾问团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第七条各专家顾问要获得所在单位的工作支持,积极深入调研,保证参加活动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
专家顾问在工作中,每人每年必须提交一份有份量的书面意见或建议,即“一人一份建议制”;并开展“四个一”活动,即:写一篇论文,提一个合理化建议,引进一项先进技术或投资,提供一条信息。
第八条专家顾问团以各专业组开展活动为主,除顾问团安排的任务外,各专业组牵头单位积极与区属各单位加强联系,主动开展工作。
各专业组活动的具体安排要报专家顾问团办公室,办公室可根据实际统一协调安排。
第九条各专业组的活动要与专家顾问所在单位及本专业各单位相关的学术委员会、专门学会、科技咨询机构、政策研究咨询机构等密切联系,同时要主动加强与其它相关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对专家组工作及活动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条专家顾问团各专业组的所有调研、咨询、论证活动力争以调研报告、论证纪要、建设方案和论文等形式提
交书面材料。
第十一条水磨沟区专家顾问团活动经费来源:1.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划拨专款,重大应急项目向区政府申请专项经费;2.科技三项费列专项支出。
第十二条区政府每年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顾问进行奖励。
对于在聘期内不参加或很少参加顾问团活动,或不能正常进行顾问工作的专家顾问,或无所作为、完成不了任务的专家顾问,可经必要程序予以解聘。
第十三条专家顾问在参加有关的活动中,按规定领取相应的报酬(如咨询费、鉴定费、评审费、论证费、稿费等)。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水区专家顾问团办公室负责解释。